第二十九章 威廉·詹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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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抱的是真信念。

    詹姆士說,懷疑主義者怕受蒙騙,由于有這種恐懼,會丢失重要的真理;他補充說:“因為希望而受蒙騙比因為恐懼而受蒙騙壞得多,這有什麼證據呢?”似乎由此可見,假如我幾年來一直在希望遇到一個叫艾本尼澤·威爾克思·史密斯的人,那麼在我得到确鑿的反證以前,與消極求實相對的積極求實就應當促使我相信我所遇到的每一個生人都叫這名字。

     你會說:“可是這個實例不像話,因為你雖然不知道那個生人的名字,你總知道人當中極小一部分叫艾本尼澤·威爾克思·史密斯。

    所以你并不是處于在你的選擇自由上所預先假定的那種完全無知的狀态。

    ”說來奇怪,詹姆士在他的通篇論文中絕不提蓋然性,然而關于任何問題,幾乎總可發現到某種蓋然性上的考慮。

    姑且承認(盡管正統信徒沒一個會承認),世界上的宗教哪一種也沒有證據或反證。

    假設你是個中國人,讓你跟儒教、佛教和基督教有了接觸。

    由于邏輯規律,你不能以為這三者各是真理。

    現在假設佛教和基督教各有對等的可能性是真理,那麼設已知兩者不會全是真理,則其中之一必定是真理,因而儒教必定不是真理。

    假令三者都有均等的可能性,則每一個不是真理的機會要大于是真理的機會。

    照這種辦法,隻要一容許我們提出蓋然性上的理由,詹姆士的原理随即垮台。

     令人難解的是,詹姆士盡管是個心理學大家,在這點上卻容納了一種異常不成熟的想法。

    他講起話來,仿佛可選擇的路子隻有完全相信或完全不相信,把中間各種程度的懷疑置之不顧。

    譬如說,假設我正在從我的書架上找一本書。

    我心裡想:“可能在這個架上”,于是我去瞧;但是在我看見這本書以前我并不想:“書就在這個架上”。

    我們習慣上按照種種假設去行動,但不完全像按照我們認為的确實事物去行動那樣;因為按照假設行動時,我們留心注視着新的證據。

     依我看來求實的訓條并不是詹姆士認為的那種訓條。

    我以為它是:“對任何一個值得你去考慮的假說,恰恰寄予證據所保證的那種程度的信任”。

    而如果這假說相當重要,更有進一步探尋其它證據的義務。

    這是明白的常識,和法庭上的程序是一緻的,但是和詹姆士所介紹的程序完全不同。

     把詹姆士的信仰意志孤立起來考察,對他是不公平的;這是個過渡性的學說,經過一段自然發展,結果産生了實用主義。

    詹姆士的著作中所表現的實用主義本來是“真理”的一個新定義。

    另外還有兩位實用主義的主将,即F.C.S.席勒和杜威博士。

    下一章中要讨論杜威博士;席勒和其他兩人比起來地位差一些。

    在詹姆士和杜威博士之間,有一種着重點上的差異。

    杜威博士的見地是科學的,他的議論大部分出自對科學方法的考察;但是詹姆士主要關心宗教和道德。

    粗略地講,任何有助于使人有道德而幸福的學說,他都樂于提倡;一個學說假若如此,按照他所使用的“真理”一詞的意義來說便是“真理”。

     據詹姆士說,實用主義的原理最初是C.S.皮爾斯提出的,皮爾斯主張,在我們關于某個對象的思維中要想做到清晰,隻須考察一下這對象可能包含什麼想得到的實際效果。

    為說明這一點,詹姆士講哲學的職能就是弄清假若這個或那個世界定則是真理,對你我有什麼關系。

    這樣,理論就成了工具,不再是對疑難事物的解答。

     據詹姆士講,觀念隻要幫助我們同自己的經驗中其他部分發生滿意的關系,便成為真的:“一個觀念,隻要相信它對我們的生活有好處,便是‘真的’。

    ”真原是善的一個别種,并不是單獨的範疇。

    真是發生于觀念的事;事件使觀念成為真的。

    依主智主義者的說法,真觀念必須符合實際,這是對的;但所謂“符合”并不是“摹寫”的意思。

    “在最廣的意義上所謂‘符合’實際,意思隻能指一直被引導到實際,或被引導到實際的周圍,或者指與實際發生這樣一種實行上的接觸:處理實際或處理與實際相關連的某種事物,比不符合的情況下要處理得好。

    ”他補充說:“所謂‘真’無非是我們的思考方法中的方便手段,……就終久結局和事物經過的全程來看。

    ”換句話說,“我們的追求真理的義務為我們做合算的事這個一般義務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