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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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方伯、守宰,俾無更熾之弊。

     批曰:「令廟堂,詳考疏辭,商量稟處。

    」 8月3日 ○壬辰,召見大臣、備局有司堂上。

    上曰:「李景溟疏,極言西學之弊。

    弊果何如?」左議政李性源曰:「臣未知其說,而向來處分後,尙不知戢,則不可不申加嚴禁矣。

    」右議政蔡濟恭曰:「所謂西學,其說盛行,臣窮覓見《天主實義》爲名冊子,卽利瑪竇初頭問答,而無非傷敗彜倫之說,殆甚於楊、墨之亂道,以其有天堂地獄之說,故村氓之無知覺者,易緻愚惑。

    然其禁之之道,亦難矣」上曰:「予意則使吾道大明,正學丕闡,則如此邪說,可以自起自滅,而人其人火其書,則可矣。

    」濟恭曰:「其中好處,亦或有之。

    如上帝監臨,陟降左右之說,是也。

    第其無倫反常之大者,渠之所尊,一則玉皇,一則造化翁,而其父則視以第三。

    此無父也。

    渠之國俗,以無男女情慾者,謂以精神所融聚,爲之國主雲,是無君也。

    其學行則其弊當如何?其言雖斥佛,蓋偸竊釋氏一斑之窺,此是佛道中別派也。

    」性源曰:「愚夫愚婦之奉若神明,誠可悶矣。

    」濟恭曰:「其書有雲:『上帝降爲耶蘇』,猶中國之有堯、舜,盲者使明目,跛者使善步。

    此已無理之說。

    至於開天門飛入之說,雖至愚之人,亦何以欺乎?」上曰:「此說,熾盛於乙巳間,金華鎭爲秋判時,略加搜治。

    此事付諸有司之臣,可矣。

    若作爲大事,推上朝廷,則豈不屑越乎?大抵挾左道而惑衆聽,奚特西學而已?中國則有陸學、王學、佛道、老道之流,何嘗設禁者?究其本則專由於儒生不讀書之緻也。

    近來文體日益駁雜,且有貪看小說之弊,流入於西學者也。

    我朝文章,立國以來,皆眞積力久,從六經、四子中來,雖有岐異之時,要之,是經學文章之士也。

    近日則經學掃地,而爲士者,不過尋摘章句,爲科宦之計,外此則又有此等異學邪說,豈非大可憂歎處乎?卿等往復領相,須思培養變化之方。

    至於所謂西學,則隻付京外有司之臣,善爲禁戢也。

    」 8月4日 ○癸巳,爲奴罪人趙純鎭在島中,囑人上變。

    純鎭,載翰之子。

    其告雲:「隣居罪人煥翼、貞采,以乙亥逆宗壎之子福亨,當匪久放還奉祀,而卽德相某樣道理之說」雲雲。

    煥翼,德相之姪,貞采,亦幹連德相之獄者也。

    純鎭欲藉此翻身,偵探以告。

    初命捕廳究覈,實貞采兇言也。

    命貞采付道臣,捧結案正法,煥翼移配,純鎭嚴刑移配,援引諸囚酌放。

     ○領議政金緻仁等,聯箚請捕廳諸囚,亟命設鞫,收還酌處之命,不納。

     8月5日 ○甲午,大司憲金載順等,聯箚請亟下大臣箚本,以伸王法,不允。

     ○命還給三司聯箚,竝削其職。

    三司又聯箚,請鞫純鎭、煥翼等,敎曰:「一日之內,玉堂之先疏後箚,兩司之旣箚又疏,此何擧措?問其事則不過捕廳一奴囚也,而三司交口爭詰,此三司非執法之官,卽亂法之官。

    國體自國體,言事自言事。

    竝施削職之典,以尊國體,俾廷臣,知大小輕重之別。

    」 8月6日 ○乙未,備邊司以李景溟疏,覆奏言:「蓋此西學,淺近謊怪,不足爲識者之所漸染,而向來聖敎,旣嚴且截,則雖愚蠢之類,宜不敢更事學習,而今以諫疏觀之,其端之漸熾可知。

    及今痛禁,在所不己,而燕購之路旣斷,則前此出來,似無多本,嚴飭京兆及諸道,定其日限,收聚燒火。

    如是申飭之後,復有潛自謄傳,轉相誑惑者,摘發重繩之意,請申明知委。

    」敎曰:「正學明邪說息,則似此不經之書,不期無而自無,人之視之,反不如燕、郢雜談。

    溯源端本之方,政屬急先務。

    然本事今旣登徹於章奏,若不別加禁斷,流弊誠亦不些。

    自廟堂,將此判辭,嚴飭申諭,俾各遷善。

    火書之請,非不好矣,一有見遺,反損法紀。

    且此爲學,異於楊、墨、老、佛,其出未久,其傳不廣,但令家藏者,投之水火,違令者隨現勘罪。

    士夫無一人玷汚,則愚氓之動於禍福之說者,自可發蒙而披昏,朝家以爲不必於此,重用力雲爾。

    」仍令內而太學,外而方伯,如有從事厥書之人,揭罰示衆,勿齒士類。

     ○以李文源爲刑曹判書。

     ○以徐有防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在學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7日 ○丙申,展拜于景慕宮。

     ○校理徐配修上疏,請收三司譴削之命,亟降批旨,以示優容,批曰:「此出於矯時變俗四字,意豈淺淺乎?三司不賜批,本事自本事,古例自古例。

    數字例批,追頒無難矣。

    」 8月8日 ○丁酉,大司成李時秀白上曰:「泮水堂墻垣修築也,典祀廳北邊積土中,得石磬二枚。

    上刻夾鍾之夾字篆書,下刻癸醜二字隷書。

    一枚則中折,隻餘半句,一枚則磬形雖全,苔蝕石泐,審是古器。

    謹考《國朝寶鑑》,先朝庚申社稷樂器庫及備邊司井中,得古磬,有癸醜刻者十五枚,卽世宗十五年樸堧所造雲。

    今得石磬,旣有癸醜款識,則似亦堧所造也。

    雖不可復備樂器,聖廟之傍,得此古磬,敢以聞。

    」敎曰:「聖廟之傍,得此古磬,不可不尊閣而記實。

    爾其記此事實,令該曹,造櫃藏弆于樂院。

    」仍命宙合樓所藏古磬鍾,內閣宣賜鍾磬,提學金鍾秀、直提學李秉模,各撰序銘,識其事。

     8月9日 ○戊戌,慶尙道安東民,一胎生三男。

     ○命銓曹,書進文、蔭、武枳望人。

    敎曰:「凡事不始則已,旣爲則擧措,豈或苟且?玉堂則幾乎無人不見枳,此外搢紳,無論文、蔭、武,萬一有難於取捨,如前因循,寧有如許斑駁之政?近來事,不復提撕,便卽仍舊,此等處,宜用一膝轉旋之規。

    幹連逆獄,名在丹書外,近不擬望之人,一幷書入。

    敢遵《代柱帖》故事,續當頻飭,須各着意對揚,快革口然心不然,前顧後瞻,左依右違之鄙俗陋習。

    」時,上將行振淹疏鬱之政,有是敎。

     8月11日 ○庚子,輪對。

     8月12日 ○辛醜,特除具庠爲瑞山郡守。

    疏通也。

     ○?咨官洪命福手本,言彼地事情。

    「皇帝八旬稱賀,問於禮部,則以爲:『今年三月下旨,以五十五年擧行,四月又下旨,五十五年,將幸山東,瞻禮岱宗,展謁闕裡』雲。

    緬甸國在雲南外極南,途道甚遠。

    今年緬甸酋長,遣頭目三人,奉表入貢,到雲南省,所貢之物則黃金塔一坐,馴象八隻雲。

    安南國,有簒弑之變,其王妃及世子,浮海到廣西省請援,該摠督馳奏,皇帝大怒,令廣西摠督,詳査其變亂之由,將興師問罪雲。

    臺灣事,則今年三月,逆魁林爽文等八人,檻緻北京,已爲正法。

    出征之福康安、海蘭泰等,進封公爵雲。

    」 8月13日 ○壬寅,敎曰:「趙鎭寬事,早欲拔出,而拖到至此者,西藩事外,政注一款,在逝者爲難明之端,而見誑之迹,不待鎭寬之血書,業已洞燭。

    且與兇賊麟漢無異,仇敵人孰不知?大抵有此天地一部《明義》,將賴以光明。

    所以光明之方,惟在於似此被汚人,拯置平地,俾暴其本心於幽明,然後人與鬼可能昭判,豈非公私之益,家國之幸乎?且以《大典》法言之,亦無勿彈冠束帶之文,綽有收用之官職。

    旣欲拯出,何借銓曹之手?前府尹趙鎭寬,敦寧都正除授。

    」又敎曰:「居停之目,焉可辭乎?此過於偏黨所緻,其眼隻知爲先正之孫,不覺其向後難處。

    況國榮顚末,雖於微事細節,予豈或不聞知?德相疏本草,出於國榮,使居間者,正書直呈,此人之不與此疏,夫夫皆知。

    且渠間經外補,不擇交之罰,罰已行矣。

    況昨年春事,聚舟中流一款,無向上之心者,固如此乎?伊時欲爲甄拔,而近於張大未果。

    向筵見其子,亦有下敎,今何可持疑?前府使柳戇同知除授。

    」 ○以李在學爲吏曹參判,李時秀爲吏曹參議。

     8月14日 ○癸卯,詣仁政殿,祗迎秋夕祭香祝,仍詣摛文院齋宿。

     ○以李秉鼎爲司憲府大司憲,徐鼎修爲司諫院大司諫,曺允大爲成均館大司成,金尙集爲刑曹判書。

     8月15日 ○甲辰,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肅廟誕辰也。

     ○次對。

    領議政金緻仁啓言:「捕廳罪人,一番究問,酌處遽下,甚非重獄體之道。

    」不納。

     ○以宋載經爲漢城府判尹,趙鼎鎭爲司憲府大司憲。

     8月16日 ○乙巳,詣慶熙宮。

     ○敎曰:「申光履之沈滯,誠冤矣。

    昨日承宣復望,未免獨漏,取捨何其顚錯?參政政官,竝推考。

    」旋以光履爲承旨。

     ○敎曰:「聞寧越六臣祠,在於莊陵洞口,而院宇剝落,不蔽風雨。

    令本道,給財修補,遣承旨緻祭,嚴戶長家,亦令一體緻祭。

    」 ○敎曰:「穆祖國舅千牛衛李肅、突山郡夫人鄭氏墓,在於原春道平昌郡。

    太祖朝,命本郡戶長,主其祀,賜襆頭、黑團領、玉圈子、犀角帶,劃給官屯田,使之三名日行祀,而屯田今無所在,犀帶尙傳數片雲。

    特令該道,春秋祭品,以公穀酌定,以體聖祖崇報之意。

    就郡司之傍,別立一宇,奉安祠版,令本郡戶長,具襆頭、團領、玉圈、犀帶行禮,而自度支,新備下送。

    建祠後,親撰祭文緻祭。

    國舅家後孫,亦令搜訪以聞。

    」 8月17日 ○丙午,還昌德宮。

     8月18日 ○丁未,以趙鼎鎭爲吏曹參判,徐有防爲漢城府判尹,趙瓊爲司憲府大司憲。

     ○備邊司以右通禮禹禎圭疏陳冊子,覆奏。

    一,婦人首飾變通事;一,田賦改量事;一,均廳貿米防禁事;一,魚稅革罷事;一,畿邑大同上納變通事;一,軍丁搜括之策;一,都城守禦之備;一,兩南山郡還穀變通事;一,徭役更張事;一,銀店勿禁事;一,倭館蔘弊釐正事;一,改鑄錢事;一,東萊府弊瘼釐改事;一,漕運變通事;一,學校修明事;一,嶺南漕船變通事;一,統禦使變通事;一,軍制變通事;一,忠孝烈褒贈事;一,關西田賦上納事;一,嶺南縣仁陽縣復設事;一,備邊固圉之策事;一,西北人疏通事;一,科制變通事;一,武科防禦事、禁軍騎士變通事;一,北關別武士創置事;一,水軍變通事;一,馬政修擧事;一,軍器精備事;一,道臣置副使事;一,關防設置事;一,守令擇差事。

    言多冗雜,寢不施,惟婦女首飾,未幾有去髢之令。

     ○召見大臣、備局有司堂上,命銓曹,抄入落仕最久人。

    上曰:「丙申禦極後,文官或有未嘗一番着帽,不知闕門之何居者,豈非幹和之端乎?今者抄錄中,年六十以上,爲八十餘人,落仕十四年者,爲四十餘人。

    今若以登科四五十年,作散十四年以上,年至七十以上,作爲三岐,先爲收用,地處材器,可合通淸,則不必拘數之多少,亦不必抽黃對白,從便注措,則爲好。

    至於參下,毋論三館,似無積滯之弊矣。

    」左議政李性源曰:「今日之敎,非但臣等欽歎,凡在聽聞,孰不感激乎?」上曰:「論其登科落仕之時,俱是予嗣服前事,而生存至今,一未着帽。

    古有三月無君則皇皇之語。

    今則落仕三四十年,不識君門,寧不可矜乎?」性源曰:「凡爲臣民,孰無瞻天之願乎?」上謂判中樞府事金熤曰:「卿與右相,今始見乎?卿亦開心見誠,共做國事好矣。

    」熤曰:「臣與右相,知之熟矣,而綸音中第二件事出後,凡有血氣者,孰不明目聲討乎?臣亦極力共討,今乃同登一席矣。

    」上曰:「綸音前,擧世必欲擠陷,故予爲證左。

    雖使右相一身,係蒼生之休戚,若或眞的有是,予豈作證乎?今有此敎,卿亦必渙釋矣。

    」熤曰:「綸音與筵敎,若是丁寧,臣豈不釋然乎?」上曰:「卿之回釋,誠幸矣。

    右相意亦如何?」右議政蔡濟恭曰:「金判府之如是聞,而如是討,卽當然之事,臣何敢慍怒乎?」 8月20日 ○己酉,設式年監試初試。

     ○次對。

    右議政蔡濟恭啓言:「場屋文體,自有古規。

    詩則十八句,賦則三十句,方爲成篇,而近來士習,爭先速呈,句數或多不滿,不中式者。

    請飭試所拔去。

    」允之。

     ○以徐有防爲同知經筵事。

     ○置壯勇營提調,以惠廳公事,提調例兼句管。

    敎曰:「壯營支放之錢穀,皆是內帑剩餘之移屬,本不關於戶惠廳經用,而移屬之後,不可無主管之人。

    以宮府一體之意,宜令有司之臣主管,度支長數遞,不如惠堂之久任。

    」遂有是命。

     ○獻納申禹相上疏言: 二所試場入門時,蹂躙雜沓,人命緻傷。

    請罷主試之官。

     允之。

     ○立標三角山下曹溪上。

    以都城主脈,而公私斲石,多取於此。

    戶曹判書徐有隣以啓,命摠戎廳,標界以禁之。

     8月21日 ○庚戌,行抄啓文臣親試。

    召 ○召見大臣、成均館堂上、漢城府判尹,敎曰:「今番場屋緻傷,至於四人之多,聞甚慘憐。

    其中遠方之人,依居齋生身故給棺之例,俾得運送。

    」又敎曰:「今年年事,三南、畿甸均登,而因癘氣之輪行,或有全家遘癘之民,雖有水田沃土,何能以時耘耔?令各其邑宰,躬審査報,一一給災。

    」 ○以李在簡爲知經筵事,鄭昌順金憙爲同知經筵事,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8月23日 ○壬子,以洪秉纉爲吏曹參判。

     8月24日 ○癸醜,慶尙道鹹安郡大水。

     8月25日 ○甲寅,吏曹判書吳載純罷。

    引義屢違也。

     8月26日 ○乙卯,禦春塘臺,試到記儒生製講。

    製居首進士李基慶、講居首幼學樸禹圭,竝直赴殿試。

     ○以鄭昌順爲吏曹判書,李文源爲兵曹判書,李命植爲禮曹判書,鄭好仁爲議政府右參贊,金鍾秀爲藝文館提學。

     ○特擢掌樂正李敏輔爲同副承旨。

    敏輔,蔭官故儒臣喜朝孫也。

     8月27日 ○丙辰,以李在學爲吏曹參判。

     8月29日 ○戊午,以洪秉纉爲吏曹參判,李在簡爲禮曹判書。

     ○持平吳泰彥上疏,請釐正北道兵馬營親騎衛闕額,北關守令,督捧官廩買馬貿布之弊,批曰:「令廟堂稟處。

    」 九月 9月2日 ○庚申,詣慕華館,行瑞蔥臺試射,還詣慶熙宮。

     9月3日 ○辛酉,設瑞蔥臺試射於慶熙宮,分等施賞,還昌德宮。

     9月4日 ○壬戌,以李命植爲判義禁府事,吳載純爲藝文館提學。

     ○修撰沈興永上疏曰: 繕工奉事閔緻和,奸黠之性,早穿利竇。

    以其地則釁累,以其職則卑微,而或憑同硏之誼,賣心絶之親友,或藉連家之勢,欺面諾之親戚。

    譸張浮言,誑惑流俗,東西攛那,左右閃忽,將有難言之慮,不測之憂。

    請施遠配之典。

     批曰:「疏中論列,無非罔赦。

    請律可謂歇勘。

    」遂配三水府。

    緻和,故領議政閔鎭遠孫,與尹行任爲童丱交。

    及行任入近密,緻和有與聞朝政之謗。

    上聞之切責行任,行任惶懼,囑興永疏論之,後竟無實。

     9月6日 ○甲子,將謁宣、靖陵,駕至西氷津頭。

    京畿觀察使洪秀輔啓言:「去夜二更,江水忽添,船艙紅箭門內外,幾至沒脛,今方董飭地方官造築,而廣州府尹李泰永、楊州牧使樸天行等,請竝罷黜。

    」命內閣提學金鍾秀、繕工監提調徐有隣等,往觀水勢,回奏言:「水漲難渡。

    」左議政李性源等言:「江水浩渺,日已向晩,船艙未完,無利涉之望。

    」或請回鑾,或請暫詣孝昌墓齋殿,以待水退。

    右議政蔡濟恭挺身奏曰:「日將至晡,野次駐蹕,徒事紛聒。

    束手坐觀,此何國體,此何臣分?以堂堂千乘之國,阻一衣帶之水,至有回鑾駐駕之議,其可曰有臣子乎?孝廟朝幸行時,橋梁爲潦水所衝破,其時畿伯,特貸一律,猶施竄配。

    今番亦斬一人頭,以嚴紀律,然後可謂有朝廷矣。

    」上曰:「卿言是矣。

    」命濟恭,領兩局巡牢,與畿伯、戶判及兩局將臣,監董築艙。

    又命罷京畿觀察使洪秀輔,以趙鼎鎭代之,李夔爲廣州府尹,林蓍喆爲楊州牧使,竝令監董,前畿伯、廣尹、楊牧,使之白衣董役。

    於是,果川、廣州民人及左右觀光人、隨駕軍兵,不待朝令,冒死爭赴,運緻餘船於船艙水生處,鱗次排布,以船中什物,密鋪船上,日未申而役已畢矣。

    駕到船艙,乘馬穩涉,詣靖陵,行酌獻禮,仍詣宣陵展拜,命兩陵陵官陞敍,還詣齋室,經宿。

     9月7日 ○乙醜,駕還至船艙,召見果川、廣州民人,諭曰:「昨日船艙之役,民人之挾岸觀光者,不待官令,爭先赴役,其心可見,其勞宜酬。

    大抵禦極之後,無一惠政之下究,蠢彼小民,視我若父母,如子趨事,予心尤愧尤愧。

    廣州、果川軍餉還穀當年條,特竝除耗。

    軍與民一也。

    隨駕軍兵之褰袴沾體,爭先爲役,雖與小民有異,不可無記念。

    隨駕營中旬試,駕還卽設。

    至於船人之勞役,今番爲最,均廳當等納稅錢,竝蕩減。

    」 ○歷臨孝昌墓,仍還宮。

     9月8日 ○丙寅,次對。

    領議政金緻仁啓言:「幸行時船所凡節,皆是工曹主管,而向日擧行,不可無罪。

    判書具允鈺,請罷職。

    」允之。

    又啓言:「船艙監董道臣及守令,不可罷職而止。

    請前監司洪秀輔等竝竄配。

    」允之。

    又啓言:「東菜府釜倉逋欠,專由於下納米之或以錢換貿,或愆期不納,而該府使李敬一狀本中,以丁未以後,每年千石之逋,無難登聞,請拿問勘罪。

    自今元下納,依前事目,限以四月,追下納,限以五月,其裝發與畢納,依元稅穀例,自營、府,一一狀聞。

    其過限不納及斛不準色不精之邑,自該府,直爲狀聞之意,請嚴飭該道。

    」允之。

     ○以權導爲工曹判書,李秉模爲刑曹判書。

     ○判下上言一百三十三度。

     9月9日 ○丁卯,設九日製于泮宮。

     9月11日 ○己巳,輪對。

     9月12日 ○庚午,齋宿于摛文院,行抄啓文臣親試及日次儒生殿講。

     ○命訓局中旬,毋過四五年,著爲式。

     9月13日 ○辛未,行茶禮于璿源殿。

    英廟誕辰也。

    敎曰:「今日行禮,孺慕益深。

    在予志感之道,豈可不仰體昔日擢拔之聖意乎?向雖爲公法處分,今幾十年,豈無闊狹?特除崔東嶽都摠管。

    」 9月15日 ○癸酉,蕩滌李基敬罪名。

    基敬之子德鑑,上言訟冤,敎曰:「名不出於鞫招,罪不載於丹書。

    其斥絶趾海父子之語,在於故儒臣兪彥鏶書中,而其弟大臣爲證,可謂竝與心事而得暴於身後。

    禁府徒流案及該曹歲抄中蕩滌。

    」 ○判下各道孝烈別單。

    贈職八、旌門八、給復十二、給食物七。

     9月20日 ○戊寅,次對。

    領議政金緻仁啓言:「趙鎭宅過葬還配,病勢沈篤,情理矜惻。

    且無參論於締箚之時雲,宜有參恕之道。

    」命放。

     9月21日 ○己卯,展拜于景慕宮。

     ○溫陵令崔昌國上疏曰: 中宗大王曆數在躬,謳歌鹹屬,而彼樸元宗等,憑恃微功,做出奸謀,使我端敬王後,蒼黃出宮,幽冤莫伸。

    英宗大王己未,因儒生金台南之疏,追復顯冊,祗奉太室,神人胥悅,景命申休。

    昔金凈、樸祥,比三賊於董、曹。

    此乃千古直筆,而至若申奎之疏,辭嚴義正。

    縱以難愼之意,未垂允兪之音,斥兇徒扶倫彜之聖意,溢於絲綸之間,使天下萬世,有以知三賊之罪不可逭也。

    三賊之於端敬王後,劇怨也,讎賊也,乃反列食於廟庭,陟降肸蠁之際,豈無戚戚,而不自安者乎?請樸元宗、成希顔、柳順汀三兇,追奪其官,撤去庭食,以紓共公之憤。

    建陵,必有碑,獨本陵闕焉,亦願亟令有司,修擧闕典。

     批曰:「溫陵復位,卽先大王盛德偉烈也。

    三人者之未施黜享,聖意似在難愼。

    故儒臣金亮行亦言此事,予亦嘗所耿耿。

    然未遑之典,有不敢輕決。

    建碑事,先朝已有受敎,令該曹稟處。

    」旋命以明春擧行。

     9月26日 ○甲申,關北饑,以鄭大容爲慰諭使。

    鹹鏡道觀察使李崇祜,以本道災實分等啓,仍陳賙賑之策,命備堂,就議大臣稟處。

    備堂徐有隣等,回奏言:「道臣狀請中,元還餉、交濟各穀,分數代捧事;鏡城以北,寺奴貢停退事:元軍餉、交濟穀,從附近移劃事;《璿源錄》、《單籍》、《單兵歲抄改案》,竝退行事;交濟久置條,裡社本倉捧留事;請依施。

    米一萬五千石,許劃賑資。

    」允之。

    仍命差遣禦史慰諭,仍監北關賑政。

     9月27日 ○乙酉,校書館印進《同文彙攷》。

    舊法,事大交隣文字,承受分屬,皆由承文院,其貳本三年一印,藏於掌故,著在《經國大典》。

    後寢惰廢,胥吏傳寫,遂不復印,訛謬放逸,不可考徵。

    上之八年甲辰,命承文院提調李崇祜等,裒集各年詔、咨、表、奏及使臣別單、譯官手本,彙爲一書。

    原編二十五目,別編十四目,補編五目,附編十四目。

    間經鬱攸,重加蒐輯,至是始印訖,分頒政府及諸司。

    敎曰:「自此事大交隣文字之公私散逸者,得以蒐羅會統。

    且況每式年編次,卽金石之典,而幾百年未遑,始能修明校正。

    諸臣竝令分等施賞。

    」 ○以韓光會爲判義禁府事。

     9月28日 ○丙戌,上以崔昌國疏論三勳臣黜享事,命議大臣。

    領議政金緻仁以爲:「三勳臣黜享之論,始自溫陵復位之後。

    幾百年間,人心積憤,今於公議之復發,孰有異辭,而先大王克擧列朝未遑之禮,更無餘憾,而獨於此事,終始難愼,聖意有在。

    到今輕議,無已未安?」左議政李性源以爲:「三臣事,前後議者,辭嚴義正,而廟庭從享,至重典也。

    昔當復陵之日,豈不照燭三臣之罪,而處分不加,聖意有在。

    到今追黜,實涉重難。

    」右議政蔡濟恭以爲:「三臣幹犯倫常之罪,備悉於金凈、樸祥疏論之中,而溫陵旣復之後,徒揭十行之敎,未行竝黜之典者,似由於撥亂之勳,宜在追念。

    以臣愚見,倫常重勳勞輕,以聖上恭承宗廟之孝,仰體聖後之心,則三臣之幷黜庭配,必不待廷臣之請。

    」判中樞府事金熤以爲:「彼三臣者,端敬聖母之劇逆也,血讎也。

    於赫聖母,享于宗廟,而使聖母之劇逆血讎,庭食於聖母之廟,求之義理,寧有是也?勳勞自勳勞,罪惡自罪惡。

    何可以翊戴之小勳勞,掩其廢母之大罪惡?黜享,卽復位後次第事,尙可以重典也久遠也,留難於其間耶?今殿下追先朝未遑之典,是眞前聖後聖,其揆一也,豈不誠于《湯》有光耶?」判中樞府事李在恊以爲:「溫陵復位之初,廷議或及於三臣黜享,而終始難愼,聖意必有所在,臣不敢妄對。

    」判中樞府事兪彥鎬以爲:「三臣黜享之論,其來已久,及聖後復位之後,事面尤別,公議愈峻。

    今此陵官之疏,可謂不易之正論,而數百年未遑之典,亦係先朝靳持之事,惟在博詢而裁處。

    」敎曰:「三人者之罪,可謂難掩。

    國乘載焉,野史傳之,大夫國人之所共知。

    知之者無不咨嗟慨惋,以撤黜之尙遲,爲闕典欠事,人情所同,公議可見。

    然今玆遍詢之命,不獨難於獨斷,別有深量而熟講者。

    先大王己未下敎,大體統指溫陵復位當否也,至於三人事,元無明的之聖敎。

    間因故相李宗城筵奏,雖有上下酬酢,當黜二字,亦未嘗槪及。

    聖意於此,十分難愼,庶可以仰認。

    今又取考《政院日記》,先朝下敎若曰:『存勳名,去配食,此半上落下。

    議於昔時可矣,今時則不可。

    況於復位之後?三臣者不過庭食而已,怵焉之心,宜在三臣,高高在上,有何怵焉?』又敎以聖後弘量懿德,豈區區於此等事乎?在嗣王之道,重中興之業,體弘懿之德,可謂繼述也。

    聖謨洋洋,昭在記注,及今奉覽之後,始敢自信前見。

    早知有此敎,豈必收議乎?三臣黜享一款,置之。

    」 ○昌原府使鄭駿采,誤聽奸民之言,憑司圃署關文,濫杖徵債於邑居富民,邂逅緻死。

    其子上言鳴冤,刑曹令該道道臣,査問以啓。

    敎曰:「民與國之維持防範,一則風敎,二則典刑。

    近來爲守令者,不畏朝令,恣行己私,貪虐成習,懲艾無聞。

    鄭駿采事,不可但以駭妄言,違越三百六十州。

    揭闆受敎,非啓下文書,非廟堂行會,而謂以圃司莊土,偏聽囑託,賊害平民,典憲可謂蔑如矣。

    卽其地方定配,待用刑拿來究問,以懲他守宰不畏法之類。

    」 9月29日 ○丁亥,次對。

    右議政蔡濟恭啓言:「西北邊戍卒,襦衣、紙衣下送時,奸弊多端。

    自今請令道伯親檢」上曰:「西北戍卒、烽軍之自朝家,歲冬給襦衣,俾免呵凍之苦,制法之聖意,猗歟盛矣!記昔我先大王每諭予小子,若曰:『若當歲寒栗烈,遙念邊邑把防軍卒之衣乏掩體,雪上頓足,中夜自不覺捲衾撤帷,蹶然而起。

    』仍誦諭唐人詩:『城上風威冷,江中水氣寒』之句。

    頻遣宣傳官、備郞,內自闕門把卒、衛所巡軍所着,以至西邑下送件,皆命摘奸。

    此不但予小子承聆而仰覿,卿等亦必至于今欽誦而不敢忘矣。

    予於禦極之後,仰體聖意,時或摘奸,間又申飭,而今聞卿所奏,奸弊如許。

    此雖一事,有違於勤咨提飭之聖意,豈勝惕然而悚然?依卿言拔例申飭。

    我國法令,稍久輒弛。

    今番飭禁,又安知不更有如前之弊乎?此後當時遣摘奸於西北諸邑戍卒、烽軍等所着襦衣,斤兩則秤量輕重,絮品則點視新舊,矇然捧給之地方守令,先罷後拿,不察之道伯當重勘,竝加嚴飭。

    」 9月30日 ○戊子,耽羅癘疫,民多死亡。

    濟州牧使洪仁默以聞,敎曰:「其在一視之意,島民亦吾民也。

    遘癘而紮瘥,至於此多,聞甚驚惻。

    五月以後,雖曰稍息,其前數朔,因病廢農,可推而知。

    不惟農事爲然,本島專尙鮑作之利。

    如是之際,漁業亦豈能如意乎?大抵本島進貢物種,如魚鰒等品,在禦供,別無所關,在島民,徒滋苦瘼。

    每見來貢之物目,輒先蹙眉,未暇念及於味之適口與否。

    今年因病死亡之類,別加存恤,貧未收瘞者,自官助需,因病失農業者,失漁業者,特竝量減稅額。

    每朔物膳追鰒、引鰒、烏賊魚等種,切勿以擅便爲拘,準此減稅,數爻須卽減封,俾朝家一視之澤,無遐邇之別。

    」 冬十月 10月1日 ○己醜朔,輪對。

     10月2日 ○庚寅,詣太廟,省冬享牲器。

     ○特補校理李義鳳信川郡守。

    以引義不參班也。

     10月3日 ○辛卯,次對。

    召見北關慰諭禦史鄭大容。

    大容啓言:「慰悅民情,專在於穀物之預劃。

    請依癸卯已例,南關穀二萬石,先爲劃給,以爲移栗賙賑之資。

    」從之。

    又啓言:「北關三手軍錢、蔘價布,曾有留作賑資之例。

    請依此施行。

    」從之。

     ○上曰:「北路穀簿,比癸卯增得幾何?」戶曹判書徐有隣曰:「比癸卯,增二十九萬石。

    」上曰:「交濟穀幾何?」領議政金緻仁曰:「北關八萬石,南關七萬石。

    」左議政李性源曰:「其中有久置條、散在條,十五萬數不可謂全有。

    嶺南浦項穀,亦無留儲。

    獨濟民倉稍裕,時留五萬七千餘石。

    」上曰:「北路異於他道,濱山挾海,貿遷無路,豐年則有穀賤之患,歉歲則輒緻如此。

    古人有養北民如養蠶之說矣。

    」性源曰:「此故宰臣李彛章之言。

    賑南民,如鵝鴨,養北民,如養蠶,眞善喩矣。

    」上曰:「故相李宗城,爲北關禦史,募入私商。

    此可謂方便規畫。

    古則無論道臣、禦史,皆必自爲生穀之道,近來則輒請公穀。

    白給之例,亦非古規,至於蠲減等節,乃是特恩,而近成已例,不得不然矣。

    內需司財力,乃是應稅中割出者,故予則隻用於民事。

    年來因內下賑資所用,殆過五六萬。

    今年北路,亦當又用數千矣。

    」緻仁曰:「西北之人,文不得爲槐院,武不得爲宣薦,臣嘗怪之。

    北,固是龍興之鄕,而西,亦緩急得力之地。

    朝廷之待之如此,豈不缺望乎?」性源曰:「關西人士,亦有讀書修飭者。

    寧邊前參奉李膺擧,三世忠臣旌閭,文行有稱。

    此等人,宜收用。

    」上曰:「蒐羅一念,常存惓惓。

    聞卿言,此等人別般收用,可以奬道內人。

    況一門三忠,可知其名家。

    令該曹,卽爲調用,分付道伯起送。

    」 ○上曰:「禹禎圭疏中髢?事,何如?」領議政金緻仁曰:「髢?之弊,夫孰不言,昔年施禁而旋弛者,蓋以可代之無恰好物故耳。

    今若自上嚴禁,可代者亦爲明敎,則自當遵行。

    一番定制,痼弊可除矣。

    」左議政李性源曰:「髢?,實爲痼弊。

    不可不及今變通矣。

    」右議政蔡濟恭曰:「見今莫大之弊,蔑有加於髢?。

    雖儒生至貧之家,非六七十兩錢貨,無以賣買。

    如欲成樣者,則不得不費了數百金,其勢賣田賣宅。

    以故有子者雖或娶婦,以不得爲?,婚嫁六七年之間,不得行見舅姑之禮,以至廢倫者,指不勝屈。

    今當勵精圖治之辰,乃於此莫大之弊,未有明命,有若置之無奈何之域者,抑獨何也?諸議以爲,爛商可代之物,然後始可行之。

    然人見不同,雖經閱歲年,萬無歸一之望。

    若自上斷然決定,使一國之內,不戴髢?,則可代之物,特節目間一號令事。

    不如是,則恐未有究竟之期矣。

    」戶曹判書徐有隣曰:「先講代用之制,仍降禁髢之令,方可得宜。

    」禮曹判書李在簡曰:「髢?,不可不變。

    況有先朝禁令,惟在斷而行之耳。

    」吏曹判書鄭昌順曰:「大僚、諸宰,皆言當禁,一世之議,可以推知。

    然婦人之服,亦係儀章,不可各從所好,人各異製。

    博詢群議,從長折衷,可代之物,永爲定制好矣。

    」刑曹判書李秉模曰:「先定可代之物,斷而行之,則繼述之德,孰不欽仰乎?」上曰:「右相之言,不但的確,予之必欲復舊制,深意在明聖志紹盛烈。

    大抵禁髢中撤之本,非先朝聖意。

    自右相以下,逮事而及聞者,孰不知其委折 乎?伊時麟漢,敢以宮樣等語,乘間創發,上以侵犯,下以鉗制。

    於是乎,筵臣莫敢有異辭,禁遂弛而令遂廢。

    此蓋賊麟貪慾無比,僭奢又無雙,至於加髢之大其制、侈其式、高其?,自謂有素癖,若女若婦之髢,動費千金之産。

    以是之故,去侈去髢之禁令,心常不平,畢竟有此沮格之擧。

    卽此一節,無臣分可知。

    況以事理言之,同氣之間,兄則仰贊,弟則請罷,是不但朝廷之罪人,抑亦私室之悖弟。

    雖小於此之法制,聖斷赫然,令甲一定,則爲群下者,有不敢較計於些兒見聞之生熟,而輕加雌黃之論。

    況以濫腸滑手,恚不能窮其所慾,必欲壞敗而後已?予則曰惟此事,賊麟可誅。

    須有一番敷示,後生少年之未詳事實者,庶得以知所未知。

    先以此頒示。

    」 ○復加髢之禁。

    敎曰:「加髢之禁,一言而蔽之曰,亟可復也。

    天下無萬全之法,亦無兩便之事。

    予於是禁,獨以爲反是。

    由奢入儉,非萬全乎,用夏變夷,非兩便乎?況吾先王成憲,而未克永遵而久傳,卽予耿菀輪囷,嘗欲復其舊而後已者。

    於乎!先大王五十年神功大業,非予小子所敢摸盡,而謹稽成憲之大者,其目有五,曰減疋也,曰濬川也,曰禁酒也,曰互婚也,曰祛髢也。

    上二件,擧而措之,累十年民蒙字恤之澤,人免沈墊之患,而下三件之暫施旋格,非出先王本意,攷之國乘,可按而知之。

    然行酒,重祀典也,重民命也。

    禁亦聖德,行亦聖德,決不敢更或議到。

    互婚利害,姑未敢質言,最是宜革而易祛者,莫勝於加髢。

    故曰禁加髢,卽明聖志紹盛烈之一端雲爾。

    然因廷議之不一,齎志多年,迄今因循。

    近幸鴻臚抗論,端揆繼陳,予一聞而犂然,再聞而渙然,今筵乃歷詢大臣、諸臣,斷以決之。

    大抵加髢之爲樣,見於禮經乎?法書乎?泝其本,本非美制。

    始也緝髮之容,便成重首之飾,爭相誇大,滋緻翔貴,汰靡者不顧傾産,貧窘者幾至廢倫。

    弊斯極矣,在所矯捄。

    國中婦女加髢,一切革祛。

    祛髢,專爲祛奢,制雖殊而飾如舊,烏在乎申令之意?若其禁制與代式,付之廟堂,定成事目以聞。

    令行日字,京師限以陽復日,諸道限以關到後二十日。

    莫曰婦女服飾,無關於政治。

    惟予斷斷苦心,在於明聖志紹盛烈此六字,而從今以往,可以由奢而入儉,用夏而變夷,奚但搢紳大夫之怵惕榮幸,感欣交中?雖在婦人女子,亦庶幾風動而影從,豈不誠休哉美哉!我東俗習,一有法令,輒以不持久爲口實,而令出惟行不惟反,金石可泐,此禁不可弛。

    凡厥臣僚之立予朝者,孰敢更以加髢一事,煩聞乎?典則已完,期日且定,令後不從令者,家長坐罰,卽有司存焉。

    咨爾中外臣庶,須各聽悉,莫犯邦憲。

    」 ○備邊司進《加髢申禁節目》〈節目曰:婦人首飾亦有儀度。

    巾幗、冠帔,雖不可考,而要之,加髢之出,未踰數十年。

    其源已乖於倣華,其流漸痼於尙侈,轉相效顰,遂緻騰踴,甚至於富猶蕩産,貧或廢倫。

    惟我先大王痛懲末弊,斷自宸衷,設禁而祛之。

    令行六七年,國內化之,不獨搢紳士夫鹹仰變夷之制,抑亦委巷婦孺克遵榮崇之美。

    可久可大之業,莫尙於此,而有一賊臣,欲逞其貪慾僭奢之習,潛售莫欺蔽熒惑之計,敢以宮樣二字,肆發筵席,沮敗成憲。

    由玆濫觴,去益難醫。

    此豈我先大王丕變渝俗之本意也?猗我聖上,一心繼述,申禁之意,屢形筵席,而廷臣莫或對揚,弊習未免因循。

    於是乎慨然興感,臨朝詢咨,乃以明聖志紹盛烈爲敎,廟議僉同。

    斷之在上,俾我先大王用夏昭儉之盛德大業,燦然復明於數十年之後,行一事而衆善具焉。

    非特鴻臚之叫閤,相臣之納牖,有槪於聖懷而然耳。

    從今以往,凡爲我東臣子者,孰敢有岐貳於今日變亂於來許也哉?十行絲綸,旣垂金石之訓,萬世典則,永作關和之藏。

    猗歟盛哉!合行事件,謹遵下敎,餘列于左。

    一,士族妻妾、閭巷婦女,凡係編髢加首、本髮加首之制,一切禁止。

    一,代髢之式,娘子雙髻、絲陽髻,係是嫁前之制,不可用之,以編髮後?代之,頭上所戴,則依前用簇頭裡,毋論綿絮涼竹,皆以黑色外裹。

    一,今此禁制,亶出於祛奢之聖意,諉以代用簇頭裡。

    如七寶之類,如前飾用,則有改制之名,無昭儉之實也。

    凡係首飾金玉、珠貝及眞珠唐紒、眞珠套心之屬,一幷禁斷。

    一,於由味、巨頭味,係是命婦常時所着,人家讌婚所用,勿爲禁斷。

    一,簇頭裡所飾,旣載禁條,則婚嫁時所用七寶簇頭裡,給貰出貰,先爲禁斷。

    令後冒犯者,毋論首母、女儈,幷移法司照律定配。

    至於女儈之稱以雜佩賣買種種可痛可惡之習,在所痛革,從前自捕廳隨現痛治,法意有在。

    此後如有如此之類,申明舊典,付之捕廳,窺察禁斷。

    一,常賤女人,街上露面之類及公私賤,幷許令以本髮加首,而貼髢加髢之制,各別禁斷。

    各宮房水賜裡、醫女、針線婢、各營邑女妓,則本髮加首之上,戴以加裡亇,以示區別等威之意,內醫女仍用冒緞,餘則用黑三升。

    一,京師則以冬至日爲限,外方則準冬至日發關,關到後二十日爲限,一齊遵行。

    一,定限後,不遵令者,各其家長,隨其現發,另加痛繩〉○筵臣有言:「髢髻旣代以簇頭裡,婦女之貴賤無章,合有釐正。

    各從夫職,以金、玉圈子,隨品貼着簇頭之上,以表等威爲宜。

    」詢于大臣及諸臣,合議稱便,惟禮曹判書李在簡、都承旨沈豐之言:「不必創出無前之式。

    」敎曰:「予意之自初持難,固非一端。

    禮判、知申參差之論,不惟爲然。

    大抵加髢之申禁,出於不得已。

    外此無論好制、不好制,凡係眼生新制,都涉不緊,此一不可也;屬之儀章,欲表貴賤,則內外命婦上衣、下裳、頭粧、足穿等,種種隨品別異之制,用於公私大禮者,自有不易之制,如首飾大維盤子之自九至一,圓衫、長衫、唐衫之斑袖多寡,緞羅名色,胸褙之宗親命婦麟、澤,文官命婦雀、雁、鷴,武官命婦虎、豹、熊、羆,大裳之畫雲、鶴、鵰、鵲、鸂鶒,品帶之犀、金、銀、鐵、緞、紬,佩玉之靑玉、黃玉,舃鞋之黑紅緞及黑熊皮,無非表貴賤之儀章。

    內朝之禮久廢,惟有空文,藏在內府。

    今於便服之便服,褻衣之褻衣,簇頭裡,忽以如碁大玉片、金塊付之,此二不可也;意在慮患,欲祛僭汰,則雖男人之章服,塗人耳目者,市井白徒之嫁娶,近俗稱以借吉,帽袍品帶,乃敢無難服着,獨此婦女簇頭裡上金玉圈,寧有不借用之理?然則何異於七寶粧之貰用乎?此三不可也;男人着綱巾,故便於貫纓,圈子之制出,婦女之效以懸圈,甚無謂。

    此四不可也;女象地之形,方命服蔥珩,古制必取方玉。

    況於頭上之飾,借用男人之物,大違方佩之本意。

    此五不可也;玉用磻玉,金用鍍金,設令嚴立科條,俾無得違越,閨門之內,禁吏不入,眞玉、純金之屬,雖家家人人濫用,安得以知之?此六不可也;一品命婦,始許懸玉,文蔭武卿宰夫人應懸者,數必零星,況以實職爲限?如祿射陞品,老職同樞,納粟衛將等,崇政以上妻,當無不懸之。

    然則名士大夫三品以下妻,反不若此輩。

    此七不可也;用夏變夷,綸音旣言之,簇頭裡上懸頂子,亦果無反違本意之嫌乎?此八不可也;有一於此,不可爲。

    況兼有八不可之嫌乎?僉議非曰無所據,予則決知其不可用。

    簇頭裡上懸金玉一款,幷置之。

    」 ○正言柳??上疏曰: 扶安縣監李羽晉,以奸黠之性,兼側媚之態,出沒逆偉之門,作爲敢死之士,雷肆淸銜,瀛館極選,平步做去。

    及夫座主之敗,倖逭黨與之誅,而依舊跳踉,外假聲討,內實顧戀。

    請施屛裔之典。

    典牲直長樸宗祿,家庭悖子,科場亂賊。

    及通仕籍,舊惡不悛,譸張謊說,惎間親知,宜施遠配之典。

     批曰:「李羽晉事,論人不當若是迫切。

    樸宗祿事,幺麿末官,何煩朝家處分?」 10月4日 ○壬辰,次對。

     ○停北路封進殿宮方物。

    以慈敎,軫恤災民也。

     ○命兵曹判書李文源,率北道別付料軍官入侍,問本道災形。

    諭曰:「今年七道免歉,而爾等所居之地,慘歉甚於癸卯雲,予實食息靡甘。

    凡係北路進貢者,悉皆停免。

    禦服、禦供之需,亦竝蕩減。

    常賑外,罄出內帑,作別賑之資。

    然而道之雲遠,王化難墍,所謂守宰,未必皆賢良,慮或使予苦心,閼而未宣。

    玆召爾等面諭,爾等歸告鄕隣親友,毋曰歲荒,俾各安意奠接也。

    」 10月5日 ○癸巳,召見大臣、備邊司堂上、漢城府判尹、京畿觀察使、慰諭禦史,下慰諭北道民人綸音。

     若曰,咨爾北方之人,役車其休,歲亦暮止,此政村酒社鼓山樞互答之日,而胡罹此仳?顚連之苦也?關以北千餘裡,野無遺秉,居無宿糧,幾千萬生靈,嗷嗷然如在水火,道臣評事之啓,交聞疊奏,乙丙之枕,遑可一日安乎?予觀農政之書,旱宜田種,澇宜水穀。

    失之野而收之峽,歉於此而登於彼,故曰周乎農者,兇年不能殺。

    斯乃諸路之所同然,而獨本道則一遇恒雨,百穀俱癢,貧富惟均,公私遍竭。

    重以山海兩阻,貿遷無路,假令箱有餘布,場有餘蓄,化居不得,束手以俟,此又諸路之所未有,而惟本道爲然也。

    然則今之所謂稍實也,之次也,尤甚也,特強以名之耳,其實一也。

    北關之歉,甚於南關,慶興諸邑,又北關之最,方秋而流亡者有之,未冬而浮黃者有之,蓋不待北來之言,而地勢民情,可推知也。

    嗚呼!今夏之雨,何道無之,而畿湖嶺南,一是豐登,關東兩西,亦旣免歉,使本道雖遜於湖嶺,可方於東西,則豈不同享有年之樂,少寬北顧之憂,而造化每惜全功,接濟茫無涯畔。

    咎實在予,民則何罪?玆予命以奎章閣直閣鄭大容,爲北關慰諭禦史,往撫大小民庶,留管賑政,爾尙是依,無予雲遐。

    嗚呼!言語之於感人,末也。

    今以九重之邃,千裡之遠,乃欲憑數行文字,慰諭爾奠接爾,誠踈矣。

    然敷心之謂言,敷言之謂文,文之所宣,心有所感。

    予雖否德,爲爾父母,心之所往,亦豈無自然通應之竗也?賙活之具,面授規畫,蠲免之政,另循優典,禦服禦供之需,留作別賑,更以內帑錢二千緍、綿布一百疋、胡椒三十鬥,付禦史齎送,別貿穀物,俾辦粥飯,饋之於餞迓之際。

    咨爾北民,知予懷保之苦心,少須臾各安其堵,各守其業。

    容俟東作,服力田畝,且勤且勸,無失其時,則上天至仁,有願必從,來牟之告熟,理之常也。

    咨爾北民,明聽無譁。

    爾饑若予饑,爾飽若予飽,爾困若予困,爾安若予安。

    予以爾,與共休咎,爾等縱不欲以予心爲心,得乎?呼燭申申,亶由腔赤。

    咨爾北方之人。

     命右議政蔡濟恭,讀奏綸音。

    上曰:「昔在先朝,有語及民事,涕自然下之敎。

    承先朝五十年字恤之餘,予雖欲泛看,得乎?綸音中爾饑猶饑,爾寒猶寒,卽予實心也。

    」濟恭曰:「我聖上萬幾之中,夙宵憂勤。

    昨伏聞諸臣公退之後,復召見北路別付料,以至夜分不寐,誠甚悶慮。

    」上曰:「予則勞力不難,惟勞心最難。

    使生民奠安,朝廷無傾軋之習,則予雖勞力,何害之有!況再昨是大享日也。

    先朝寶齡,已躋八旬,而將事之前,未嘗就睡。

    予豈可安寢乎?」上謂禦史鄭大容曰:「北關蠲減之節,須便宜闊狹,還穀之三分一及折半停退者,民力若難辦,則量宜裁減。

    」 ○慶尙道觀察使金光默,以還穀移貿時減價分給,請該倅勘罪,敎曰:「道伯,固當防奸詳察,使還多穀少之邑,有裒多益寡之效,然後方可彼此兩全,民國俱便,而始則任他終未嚴覈,以自首之兩守令,塞責登聞,焉敢乃爾?命越俸十等。

    」 10月7日 ○乙未,以嚴思晩爲司諫院大司諫,金憙爲成均館大司成。

     10月8日 ○丙申,左議政李性源請對言:「隣洞人金觀鎭來告:『濟州人來傳宇鎭書,書中請換錢百五十,不勝驚駭以告』雲。

    宇賊之尙不伏法,假息島中,已是失刑。

    今自棘中,通書要換錢貨,何等變怪?若不及今拿覈,則實有難言之憂。

    請宇鎭,卽爲拿來,嚴鞫前後情節,快正王章。

    」上曰:「伊時處分,意有所在。

    今不必如是。

    」隻命傳書人付刑曹嚴覈,旋卽酌放。

    濟州牧使、大靜縣監罷職。

    觀鎭,宇鎭之族也。

     10月9日 ○丁酉,命忠壯公金德齡宣謚日賜祭。

     ○大司諫嚴思晩等上聯箚,論宇鎭通書之罪,仍請金觀鎭施以知情之律。

    大司憲趙瓊等,亦上疏言之,竝不從。

     10月10日 ○戊戌,次對。

    領議政金緻仁等啓言:「丙午之獄,宇鎭爲根柢,而尙今晏然,又有此通書之變。

    趁今拿問,則逆湛自斃之委折,始可究得。

    請亟降明旨」敎曰:「於宇鎭若越一層問之,則事端當屬於何處?不須更煩也。

    」校理沈興永啓言:「薦棘兇孽,尙有潛通京洛之計,則彼時偉之初不薦棘,踈虞莫甚。

    請亟加薦棘,其兄時俊,亦宜施屛裔之典。

    」不允。

     ○兵曹判書李文源啓言:「禦營中旬,本營勸武軍官閔喆,五中入格,而禦將以其異姓四寸親,拔去。

    請以沒技施行。

    」敎曰:「私嫌輕,公典重。

    有關後弊,罷禦營大將李柱國職。

    」 10月11日 ○己亥,展拜于景慕宮。

     ○慶尙道慶州人權相萬,以殺人被告。

    其母金,大呼於衆曰:「吾之不死,隻爲遺腹子,今則吾子當死,權氏已絶。

    吾當償命。

    」遂溺水而死。

    刑曹以相萬償命,論,敎曰:「相萬之償死,不須問。

    然殺人者死,重王法;旋奬烈節,重天倫也。

    王法有時裁酌,天倫萬古撐亘。

    法可屈,倫不可壞。

    權是遺腹子也。

    權之母金,痛子將死,對衆誓告,投水而死。

    死之者非爲子,爲舅死也。

    臨死一言,足令聞者隕涕,豈非烈乎節乎!一犯兩死,前亦屈法。

    烈如金節如金,終不獲活其子於必難活之境,則烏在乎重天倫也?朝廷方急於敷倫,權相萬,施以次律。

    」 10月15日 ○癸卯,次對。

    右議政蔡濟恭啓言:「殿下自禦極之初,以釐革科弊,爲急先務,訖無好道理,因循至今。

    若默運淵衷,博詢在廷,則豈無矯捄之良方乎?」上曰:「近來言科弊者,輒以面試爲言,而殿試與面試一也。

    生進則無此規,抽栍面試,亦未知物議之如何。

    且此皆節目間事也。

    先立其紀綱,導之以德,齊之以禮,然後士習可正矣。

    」 10月16日 ○甲辰,以金載瓚爲司憲府大司憲,金魯永爲司諫院大司諫。

    魯永,以水原府使仍任,以鄭存中代之。

     ○定各部坊契之名。

    漢城府啓言:「東部興仁門外,驛一契、驛二契、私契、馬場裡契、踏十裡契、典農裡契、淸涼裡契、祭基裡契、中浪浦契、長位裡契,屬之仁昌坊,新設契、安巖裡契、禦倉契、鍾巖裡契、加五裡契、水踰村契、陵洞契、沙阿裡契、樊裡契、牛耳裡契,屬之崇信坊契,北部宣惠廳契、經理廳契、造紙署契、訓倉契、禁倉契、禦倉契爲一坊,弘濟院契、梁哲裡契、驛契、私契、佛光裡契、葛峴契、新寺洞契、末屹山契爲一坊,阿峴契、細橋裡一契、二契、延禧宮契、嘉佐洞一契、二契、城山裡契、甑山裡契、水色裡契、鵂巖裡契、舊裡契、望遠亭一契、二契、三契、合亭裡契、汝火島契爲一坊。

    三坊坊名,不敢擅定。

    」命宣惠廳以下,六契坊名,定曰常平坊。

    弘濟院以下八契坊名,定曰延恩坊,阿峴契以下十六契坊名,定曰延禧坊。

    自今年帳籍,以此坊號稱用。

    漢城府判尹徐有防又啓言:「東部仁昌坊、崇信坊契,依坊名仍用契名,昌善坊無契名,以昌善坊一契、二契,施行。

    於義洞契,前屬建德坊,景慕宮坊號,稟定後,無所屬,依前以建德坊施行。

    北部廣化坊、陽德坊、嘉會坊、觀光坊、鎭長坊,無契名,依本洞俗名,廣化坊苑洞契、陽德坊桂生洞契、嘉會坊齋洞契、觀光坊部契、鎭長坊三淸洞契,施行爲宜。

    」可之。

    時頒行禁髢節目,而各部有有契無坊,有坊無契處,始定其名。

     10月17日 ○乙巳,以徐有成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18日 ○丙午,復置校書館判校。

    領議政金緻仁啓言:「芸閣番次苟簡,參上官不可不加設,而事係創設,在所難愼。

    敎曰:」許多庶名之參上積滯者,甚多,判校窠差出,準限遷轉,依承文判校之例。

    「 10月19日 ○丁未,以尹?爲司諫院大司諫,旋以奇彥鼎代之。

     ○大司憲金載瓚上疏。

    略曰: 昏朝時諸賊,未有如爾瞻、纉男、夢龍之窮兇,而銓曹今忽以夢龍之孫閔??,通擬掌憲,名義益墜,倫彜益斁。

    請閔??永拔臺望,銓官施以嚴譴。

     批曰:「通擬委折,令政院,問于銓官以啓。

    」 ○遞吏曹判書鄭昌順、參判洪秉纉職,參議曺允大罷職不敍。

    以閔??通擬事問啓,昌順等對以未詳世閥,因三銓言擧擬,遂有是命。

     ○以李在學爲吏曹參判,徐鼎修爲吏曹參議。

     ○獻納李永穆上疏,請收還向日三司處分中亂法二字之敎,批曰:「不以常憲爭執者,烏可不斥之以亂法乎?」 ○前大靜縣監樸尙春上疏曰: 伏見禁髢,聖敎以由奢入儉四字,爲要語,頒示中外。

    昭儉之敎,均爲八路捄弊之本,而最關北道。

    以北路之歉荒,命閣臣往哺之,凡係供上,一幷蠲減,捐帑別貿,以賑窮乏,而飢飽困安,若己有之,德意所及,莫不感泣。

    北民之遭歉,實由不務本之罪,而其弊不一。

    厥土瘠薄沮洳,民習勤勞,專尙儉嗇,而近來利竇漸開,物貨棼集,富者恣橫,貧者失業,弊一也。

    火田之執蔔,加起之徵稅,轉至層加,都歸箕歛,弊二也。

    糶糴不均,濫捧成例,私分取耗,吏奸滋長,弊三也。

    耕牛盡入於沿海漁箭之屠殺,寡價者難辦,弊四也。

    犂鋤造自鐵冶,而店稅過重,鎔鑄隨廢,粟少者無以交易,弊五也。

    役事頻繁,播種愆期,弊六也。

    均廳鹽稅之外,又有土稅、路稅、柴稅,鹽貴如金,弊七也。

    銀礦、金穴之敗徒,成群攘奪,閭巷蕭然,弊八也。

    請以昭儉之德,先祛北民奢汰之習,仍令道內各邑,酌量矯弊焉。

     批曰:「爾以踈逖之蹤,陳此北路矯俗之策,極爲可嘉。

    令廟堂稟處。

    」 10月20日 ○戊申,復授李柱國禦營大將。

     ○以宋載經爲吏曹判書,申思運爲司諫院大司諫,旋遞以李獻慶代之。

     10月21日 ○己酉,召見冬至正使李在恊、副使魚錫定、書狀官兪漢謨。

    辭陛也。

     ○特除前持平李益運爲弘文館校理。

    上語筵臣曰:「習俗滔滔,粉飾假僞。

    予之今日特除,非爲右相地,意在矯俗也。

    諸臣之聲討蔡濟恭也,益運獨立異,有是命。

     ○召對。

     10月22日 ○庚戌,以李時秀爲吏曹參議。

     ○大司諫李獻慶上疏乞骸,不許。

     10月28日 ○丙辰,發戶、惠廳、各軍門儲留木綿,散賣于都民。

    冬令始行,而都下絮綿絶貴也。

     ○以洪秉纉爲吏曹參判。

     ○召對。

     ○順興府使鄭持淳,以聽訟誤決罪拿供,判曰:「鄭持淳狷滯之爲長處,熟知於桂坊時。

    臨民聽訟,安得無執拗爲病乎?事旣登聞,不可原其心而恕其罪。

    不應得爲而爲,可謂準備律令,以此律,公罪勘放。

    」 10月29日 ○丁巳,召見大臣、備堂及曾經北伯人。

    上謂領議政金緻仁等曰:「樸尙春疏陳北路弊瘼,頗有意見。

    卿等須逐條稟處。

    」緻仁曰:「樸尙春疏,其條有八。

    其一,北民全尙儉嗇,衣蘆啖草,而利竇漸開,奢麗成習,衣廣袖長,不復執耒,甕釀盤饍,專事糜穀,近於奢汰者,一切痛禁,使之歸本事也。

    北關之俗,最質儉,衣則服皮,食則咬菜,有日用飮食之美風,而利竇一開,以服田爲拙謀,糜穀爲義氣,目下救荒之道,日後裕食之要,無出於丕變此俗。

    然此非可以朝令夕除也,必也使大小民庶,鹹知奢之可恥,儉之可貴,然後始可如水漸漬,不令自行。

    以此意,嚴飭道臣、禦史,凡於分賑或慰諭之時,悉心曉譬,俾各激感,而其中頑不承敎者,摘發嚴繩之意,分付宜矣。

    」左議政李性源曰:「疏論,切中北民之弊,而此非猝乍矯捄者。

    惟在營邑,漸摩丕變。

    禦史方作慰諭行,依領相所奏,先以此分付好矣。

    」右議政蔡濟恭曰:「祛奢就儉,此是敎化中一事。

    然敎化之所不及,以法禁補之。

    使民俗知奢可羞,儉可貴者,惟在道臣、守令導率之如何。

    以此嚴飭,恐不可已。

    」上曰:「北俗素稱淳厚,意謂尙有古雅,觀此疏辭,豈勝寒心?大抵反儉爲奢,捨質趨華,莫非敎化不行,字牧失宜故耳。

    不可無董勵之擧,先令道伯、邑宰,以文以言,誠心勸諭,使遐土知如此爲是,不如此爲恥,漸磨浸潰,優有反本之效,則豈不誠休哉?」緻仁曰:「其一,山墾火田之執蔔,鋤農挾起之徵稅,轉至增加,酌減量外田濫稅,以資貧民事也。

    火稅太濫,固是小民難支之端,而挾起徵稅,尤爲切肌之苦。

    大抵火田,陳起無常,官以比摠責徵,吏以加括自利,不問其處,遙執其蔔。

    所謂鋤農,不過隙地鋤治,僥倖升鬥之收,而又從而勒稅之。

    嚴飭道臣、禦史,一從時起執蔔,雖把、束,如有白徵,一一推給。

    小則懲治吏、鄕,大則狀聞論罪。

    鋤農挾起之稅,一切革罷爲宜。

    」性源曰:「火稅遙執之弊,不獨本道爲然,而本道峽多之故,爲尤甚。

    若鋤農,本非可以徵稅,而如是勒徵,極爲事矜,革罷,斷不可已。

    」濟恭曰:「火田必欲高摠,自是貪官事。

    不問豊歉,比摠白徵者,道臣詳察,嚴其殿最,則庶有畏憚之效。

    」上曰:「元稅之囫圇,爲民切瘼,猶以爲悶,況量外之稅乎?自今令下之後,守令犯者,道臣隨卽狀聞,施以歛民之律。

    匿不以聞,矇未覺察,現發於暗行禦史,幷與道伯論罪。

    此弊豈獨北道爲然?諸道山郡,必當無邑不然。

    自廟堂北道及諸道,一竝嚴飭,仍以此條批旨,添載於暗行禦史賫去事目,至於鋤農挾起之稅,尤合亟革,一體行會也。

    」緻仁曰:「其一,科外私分之取耗,從中濫捧之割剩也。

    私分之禁,本自至嚴,從中濫捧,尤極可駭。

    先令道臣,嚴加査實,論理登聞後稟處宜矣。

    」性源曰:「本道剩穀之弊,去而益深,一番懲創,然後可責來效。

    先令道臣,詳査狀聞。

    」濟恭曰:「本道剩穀名色,固當永革,而聞北邑事勢,亦有掣肘者雲。

    此則不可遙度,令道臣,詳細狀聞後稟處,似好矣。

    」上曰:「剩穀名色,旣登於疏章,又發於筵席。

    聞而任置,何異敎使爲之乎?自守令身犯,吏、鄕何言?唉彼受困者,惟小民,喫苦者,惟小民。

    不革此弊,其可曰朝廷有懷保之政乎?然其謬習,便成恒式,所用未必盡是,私用則別劃充代,俾得旋容,亦或一道。

    第令廟堂,嚴飭道臣,一從歛民名色,詳細條陳,仍以救弊之策,附陳意見事,分付守令。

    歛民不但如此,殘鎭薄堡之邊將,侵虐土卒,尤可推知。

    合設之議,其來已久,雖非猝乍間決定者,苟能悉心商度,必當有採施之端。

    且況數包廩,決難養廉,朝廷每以爲不合幷,則宜加給雲耳。

    長津府使,自元戎出補,豈令徒然便處?待寒事稍解,須卽遍察形便事情,具意見狀聞後稟處。

    每於本道邊倅事,欲一詢問定式而未果。

    在前銓官,猶多恢公之人,故間有爲官擇人之效,近來反是,了了武弁。

    有勢閥者之差送北邊者,卿等果見之乎?吏才雖不關於勢閥,而其愼前程顧身名,必勝於迫年限至單寒之類。

    此後本道邊地守令武臣窠,別樣擇差,必令準瓜,而屢考居最間無貶題,則直陞防禦者,爲式似好,而自某某岐出送,方可謂擇差乎?連上準瓜,陞擬一款,亦果何如,卿等問于銓官、武將,仍具意見,論理草記。

    」緻仁曰:「其一,沿海漁箭裡社歲時之屠殺牛畜,千百殆盡,價寡者無以辦得,申明屠禁事也。

    屠牛之禁,年前行會,何等申嚴,而況本道開市之需,牛畜爲多,地又磽确,倍用牛力,屠禁之蕩然,誠亦寒心。

    令道臣,申嚴法禁,持久勿弛,俾有牛畜蕃息之效。

    」性源曰:「法禁本嚴,隻在營邑,按而行之。

    」濟恭曰:「外方牛禁之蕩然,良可寒心。

    嚴飭道臣,俾無犯禁之弊。

    」可之。

    緻仁曰:「其一,鐵店店稅及匠役過重,鋤犂垂廢,免其鐵稅,以足器用事也。

    匠役店稅,雖曰通行之邑規,層高過重,專由取足於官用。

    今之守宰,實兼古田畯之職,因其稅役,廢其犂鋤,豈可聞於人乎?令道臣,親執詳査,可存者存之,可減耉減之,可革者革之,一一釐正後狀聞宜矣」性源曰:「匠店之稅,固不可一切廢之,而其中過重處,痛加省減好矣。

    」濟恭曰:「匠役店稅,若因過重,至廢鋤犂,則令道臣,量宜存減好矣。

    」可之。

    緻仁曰:「其一,官役或煩,農作愆期,必於農隙,無使役民失時廢業事也。

    雖於畿輔應行之役,亦必會減役米,未嘗一民之輕用,則除非國役之登聞朝廷者,毋敢擅便,設有公廨修理等不得不使民處,必報巡營,嚴束吏輩,俾無作奸之弊宜矣。

    」濟恭曰:「雖或有不得不使民處,豈可使吏輩,弄手其間乎?凡有動作,論報道臣,得許題然後,始爲使民,而亦無拖多日之意定式,恐宜矣。

    」上曰:「雖報營受題,不得不應有之役,歲不過三日。

    過三日以上役,報廟堂,然後許施。

    如是定式後,犯者以擅發民丁律,嚴飭分付。

    」緻仁曰:「其一,醎鹽均廳稅外,又有土稅、路稅、柴稅,故其貴如金,量宜薄稅,令隨處煮海,漸緻與土同價事也。

    均廳鹽稅外,土稅、路稅、柴稅等,他道所無之名色,而其中柴稅,尤無義,爲先革罷。

    其他兩稅,令道臣,商量存罷狀聞後,稟處宜矣。

    」可之。

    緻仁曰:「其一,銀礦、金穴之敗徒,逃租避役之健兒,成群如林,時肆攘奪,作挐村閭者,與盜同罪,刷還本土事也。

    礦店之弊,年前飭敎,遍下諸道,則疏中雲雲,似是舊礦舊店之謂,而荒年之政,莫先於嚴戢暴子弟,竝與避役逃租之類,各其地方官,各其裡社,捉納官府,施以行盜之律,亦自官府,時時詗察,或刷還本土,或別般奠接宜矣。

    」性源曰:「禦史,方在道內,亦令禁戢宜矣。

    」上曰:「開礦、設店之必欲嚴防,卽予爲民苦心。

    議者或曰地利不必藏塞雲,而此非達論。

    求銅則有倭銅,求銀則有燕銀,何必地無遺利,然後方可謂富吾國乎?近年以來,有司之臣,猜得朝家本意,礦店一事,雖不敢發於筵席,若聞某處産銅,某處出銀,則稱以看審,輒遣差人,外方營邑,亦皆知是,故有此樸尙春之疏論。

    且以疏語觀之,非已設之謂,卽將設處爲弊之乃爾,其言是矣。

    自今,嚴立科條,無朝令之經稟頒示,而京而有司,外而營邑,甘聽牟利之說,假稱看色,發送差使者,有司之臣及該道臣,直施制書有違律,不禁自犯之守令,拿緻營門,從重決杖,禁錮三年,該差人嚴刑一次定配,計士、營裨同律。

    無賴輩之無論因官令無官令,逗留於此等處者,令各該討捕營,直施治盜之刑,首唱人充軍事,定式施行。

    禁府、戶刑曹及巡營、討捕營,以此揭闆,稍俟頒令之限,別遣摘奸於可送處。

    此意自廟堂,拔例嚴飭本道及諸道,俾有實效。

    」上又曰:「敎化之不行,字牧失宜故耳。

    苟能誠心勸飭,漸磨浸漬,日計月計之雖不足,退以歲計,優覺有反本之效,豈不休哉!竝以此意,申飭于道伯、禦史。

    」 ○召對。

     10月30日 ○戊午,以李在學爲吏曹參判,李祖承爲吏曹參議。

    擢李時秀爲漢城府右尹,旋遞,以徐鼎修代之,亦新擢也。

     ○執義樸長卨上疏言: 趙圭鎭之從前負犯何如,而坐鎭雄閫,輿論駭惋。

    至於禦乘之進上,緻煩飭敎,其無嚴之罪,決難容貸。

    請施竄配之典。

    樸柱遇之重通臺望,物情大駭。

    韓宗纉之差遣執禮,貽羞淸朝。

    銓官竝宜罷職。

     批曰:「趙圭鎭事,明知其故犯,則當直加嚴處,豈待臺章請譴乎?銓官事,注擬者難免蹤跡之嫌,而間日疊呈,古人不雲乎?『天下本自無事,爲喜事者所乖了。

    』爾非喜事中一人乎?」 十一月 11月1日 ○己未朔,展拜于景慕宮。

     ○取關西舊儲綿布數百同,減價散賣,五部軍民以其錢,仍貸民間。

    時綿歉錢荒,特施廣惠之政。

     11月3日 ○辛酉,司諫沈埉上疏曰: 科擧之弊,不可不更張。

    如當大比之科,內而京司,外而八路,精抄實才,修整冊子,轉報太學,自禮曹考其冊子,許赴會試,如有不文而嵬參者,嚴加重勘,則士子有讀書之效,座主無濫擧之弊。

    童蒙敎官,今作冗散,若以四敎官,分屬四學,與本學訓導,分番遞直,訓迪授業,則必有敎誨之益矣。

     令廟堂稟處,寢不行。

     11月4日 ○壬戌,勑北關遺棄及行乞兒着意接濟。

     ○以樸祐源爲吏曹參判,李洪載爲吏曹參議。

     11月5日 ○癸亥,詣慶熙宮,駕至鍾街,召貢市人詢瘼。

     ○行奠酌獻于孝昌墓,還禦興泰門,復詢市瘼。

     11月6日 ○甲子,親行仲朔祭于文禧廟,仍詣毓祥宮,行酌獻禮,歷拜延祜宮、義烈宮。

     ○命戶曹,購給李提督家。

    敎曰:「李提督家緻祭,才有下敎,而聞其孫,鬥屋升庭,不蔽風雨,受祭苟艱。

    我朝功臣,猶且賜第,況提督之功績,軒天地皎日月,而使藏主無所,豈非大欠事?尹忠貞節士也,先朝猶命贖還其第。

    況提督家乎?」遂有是命。

     11月8日 ○丙寅,召見左右相及禮曹判書李在簡。

    慶尙道幼學李鎭東等上言以爲:「去戊申,亮賊出於嶺南,嶺南人士,羞憤欲死,書諭檄告,家家倡義,而今春搜訪時全漏,不勝抑鬱。

    以冊子歷敍安東等十三邑倡義事蹟,登聞。

    」上謂右議政蔡濟恭曰:「嶺南,卽士夫府庫也。

    其時嶺人,設或被誑惑而爲逆,豈可以此,而盡枳一嶺之人士乎?予見嶺儒冊子,諸人之忠義,誠偉矣,而見漏於道啓,殊可怪也。

    昔在先朝,特拜權相一爲副學,實出於收拾之聖意。

    有國之政,莫過於收拾人才,大臣事業,在於以人事君。

    嶺人中就其聲聞所及處,先得一二人爲好。

    卿當聞知之矣。

    」濟恭曰:「以人事君,臣敢自任乎?嶺儒此擧,隻望朝廷,知嶺南亦有忠義之士也。

    」左議政李性源曰:「在慰一道之道,亦難埋沒矣。

    」上曰:「趙德隣、黃翼再,尙在罪籍。

    此非惡逆所係,則似不必如是。

    」濟恭曰:「德隣,因故相趙顯命疏,設鞫而白脫,其後因臺啓,被謫身死。

    黃翼再,亦於其時白脫,而因臺啓被謫,其後蒙放身死,而反入歲抄中未蒙放秩。

    事實不過如是。

    」性源曰:「嶺儒所進《倡義錄》冊子,下送本道,刊行一道,則庶爲激勸之道矣。

    」上曰:「撮要成書,則好矣。

    」在簡曰:「冊中隻錄十三邑起義之人,別錄所載,似不必盡刊矣。

    」濟恭又啓言:「戊申忠人金重憲,戊申三月,以過客,宿淸州店舍。

    是夜,賊殺兵使,據其城,重憲詣軍門言曰:『願爲麾下士。

    』賊命階下侍。

    重憲意欲近前,得以刺殺賊魁,至是計無所施。

    翌朝又曰:『吾士夫族,不當庭豆。

    』遂上堂,與列校幷立。

    少頃,頗睨視,眉際殺氣微動,賊疑之急縳,探其懷有利匕首。

    五刑皆具,重憲不變色,罵賊不絶聲,至死乃已。

    賊棄其屍。

    人閱其佩囊,得敗紙所籍,知其姓名之爲金重憲,而其居之在信川也。

    廉撫使上其事,其後贈職旌閭,命錄其子孫。

    其忠烈之卓如此,而今春倡義殉身採訪之時,海西狀啓中,不少槪見。

    或由重憲之無子孫而然歟?抑道臣守令,踈漏而然歟?申命採訪,不可已也。

    」可之。

     11月10日 ○戊辰,蕩滌趙德隣、黃翼再罪名。

    命以嶺儒上言,議大臣,領議政金緻仁言:「戊申之亂,十數邑前銜儒生,相率倡義,聚衆部署。

    雖無鏖兵斬賊之功,發通曉告,各自激勸,可謂不負鄒、魯之遺俗,有足可尙,而第其別錄以下三千人,率多隨意崇奬,無公私證跡,猥越甚矣。

    況權榘則累出於逆招,節節可疑。

    按撫使樸師洙,自嶺還朝,以榘獄辭之一皆飾辭,力請更拿,昭載《戡亂錄》,而乃反許以忠節。

    今若專信其言,追加褒賞,則適足爲傷國體而開倖門。

    宜以此書,下送本道,詳覈後稟處。

    至於金聖鐸、趙德隣、黃翼再,皆在罪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