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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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尚以為安乎?&rdquo童不應。

    徐自與所善貝煉師謀,貝閉目默坐,移時謂徐曰:&ldquo此狐也,然非禍人者,不久當自去,無煩驅逐也。

    &rdquo無何,有一道人黑面而虬須,背負一劍,過童氏之門,語阍者曰:&ldquo汝家妖氣甚盛,吾能除之,無所求于主人,但妖死我願得其皮耳。

    &rdquo時童适他出,阍者不告于主母,引道人自小弄而達于内。

    道人即于庭中,右手仗劍,向空畫符,左手持水一杯,吸而噴之。

    聞樓上語曰:&ldquo庭中演戲劇矣,盍往觀乎?&rdquo俄而道人手中之劍自墜,杯亦堕地而碎。

    道人大驚,若有以大杖敲其頭者,踉跄走出。

    阍随之奔,蹶于阈,傷其股。

    樓上大笑。

    江陰陳澹山者,童之姻也,素善五雷之法,自蘇至杭,道出新市,因詣童。

    童留之飯,而徐亦至,遂共飯焉。

    徐向陳述其事,童以目止之,不可,陳乃曰:&ldquo吾請嘗試之。

    &rdquo時夜将半,陳命燃二燭,箧中出五色紙人五,按方位置于案,畫符呵氣于其上,正目視之不一瞬。

    有頃,紙人忽起立繞案而行,行稍緩,又呵以氣,則行益加疾,其聲隐隐如雷。

    至五更,陳曰:&ldquo妖已去矣!&rdquo以手擊案,紙人皆仆,仍藏之箧中。

    是夜,童之内人聞後樓喧阗如初至時,竊從後窗窺之,見後樓上下皆紅光圍繞。

    聞翁與夫人語曰:&ldquo本欲俟爾病愈而行,今陳翁以真火相逼,不可留矣!惜不及與賢主人一别耳。

    &rdquo至五更,聲乃絕。

    黎明入視,幾榻如舊,地無纖塵,而所陳設則烏有矣。

    幾上一小箧,啟之,乃鐘翁留别書也,情辭懇摯,微有怨徐之言,童讀之黯然。

    外留定武不損本《蘭亭》一冊,郭忠恕山水一幅,以贈童者。

    又白金五斤,則賃屋之值也。

    夫人留珊瑚簪一枝、羊脂玉二枚、明珠四顆、碧霞寶石八塊,贈穎姑為嫁資。

    澹山入室周視,歎曰:&ldquo此狐為我真火所逼,尚能從容而去,其道力深矣。

    幸其大道已成,故其臨去不肯露惡狀,不然吾非其敵也。

    &rdquo乃鑄鐵牌二面,書朱符其上,一釘于聽事,一釘于後樓,以防複至,後竟寂然。

    此事在乾隆初年,邑人徐晦堂先生曾詳記其事,餘粗加序次而著于篇。

    傳記所載狐居人家者多矣,未有若此之有情有禮者也。

    餘尤歎其臨去有君子交絕不出惡聲之意。

    斯狐也,其狐而仙者與! 貝煉師,不知其名,居武康之高池。

    有道術,人皆尊之曰&ldquo煉師&rdquo,即前所記徐淳庵與謀童氏之妖者也。

    時嘉興有钜室吳姓者,居北門外,其屋曆二百餘年矣。

    是年夏間久雨,忽有黑物出于爨室,長五六尺,廣一尺許,無頭面手足。

    近之則寒氣逼人,兼有冷水噴射,中之者寒顫欲絕。

    每陰雨則見,晴明則否。

    有佃人趙某宿于其家,吳氏之傭告知此事,趙有拳勇,不畏也。

    夜适大雨,趙與傭痛飲大醉,俱至爨室伺之。

    二更後,是物果出。

    兩人直前撲之,忽冷水四射,傭者倒地,趙奮擊以拳,若中綿絮者然,而臂已斷矣。

    大呼求救,聞者奔集,則是物已杳。

    視傭則面白<面><面>,噤不能語;趙則倒卧血中,呻吟不辍,久之始能言所見。

    遍尋斷臂不可得,後兩人雖皆不死,而趙竟成廢人焉。

    吳氏患之,乃至武康請于貝煉師,貝曰:&ldquo此物僅能于陰雨及夜間見形,氣候尚淺,除之不難。

    &rdquo乃書一符,使其徒持以往,即焚于竈前。

    忽天色驟晦,巨雷繞屋而轉,屋中諸物皆岌岌震動。

    俄辟曆一聲,硝磺之氣滿室,人有眩仆者,而天即晴霁。

    周視諸物,悉如其舊,惟有一大缸可容十餘石者,本埋地中,為雷拔起,碎為數十塊。

    視其下清水氵營氵熒,有巨蚌卧其中,其廣修與前所見物等,業已斷而為二,趙臂即在其旁。

    吳氏曰:&ldquo此缸埋自前明,貯以濁水,經宿則清而且甘,用以烹茶極佳。

    舉家寶之,不知有怪物潛藏其下也。

    &rdquo乃以炭火钅蚌成灰,棄之北麗橋下,而歸斷臂于趙。

     歸安、德清、石門三邑之交,有古墓焉,背田面河,廣可二畝餘。

    規模雖頗宏敞,而兆域久湮,宰木亦盡,惟河邊華表猶存。

    羊虎辟邪之類皆倒于地,翁仲仆者五,其一尚垂紳端笏獨立荒煙蔓草中,然陷于土者将半矣。

    既無碑志可稽,亦從無祭掃者,不知為誰氏之茔也。

    有侵其墓傍地者,往往得禍,故相戒莫敢犯。

    附近居民每見有青衣人往來墓域,則是日河中必有溺死者。

    溺人無論肥瘠,一經滅頂,雖即時拯起,皮骨僅存,若枯臘然。

    于是人皆遠徙,遂成荒墟。

    墓南裡許為某村,有孫姓者,其妻攜女往母家。

    舟過墓前,忽一青色手自水出,大如箕,攫其女入水去,驚而救之,則已死矣。

    孫恨甚,築土壅流而掘之,至數尺,無所見。

    又年餘,孫之次子與一傭者,各負斫草将歸矣。

    驟雨忽至,見河中一人,以竹篙撐木{捭}而過。

    其子私計,由{捭}渡河而南,不及一裡即至家矣,乃許持篙者以錢而登{捭}焉。

    {捭}小止容一人,故傭者仍沿河岸行。

    行數武,回顧之,見人與木沒于水矣,急告其家。

    孫率家衆飛棹而至,鈎撈水中,僅得其子之屍,而撐{捭}者不知所之,鹹以為妖鬼所幻化也。

    孫益憤怒,募術士治之。

    一道人來應募,為壇于河之南岸。

    方施敕勒,有暴風自北而至,一青衣人随風徑撲道人。

    道人不能支,為其所壓。

    青衣人倏不見,風亦尋止,衆視道人,則已扁矣(扁音補典反,見《後漢書。

    東夷傳》),流血殷然,告于官而瘗之。

    時烏程南浔鎮有道士周靜涵者,道行甚高,孫往求之。

    周閉目移時,謂孫曰:&ldquo此物修煉千年,吾非其敵,須召天神為助。

    雖幸勝之,吾亦将不免,不可往也。

    &rdquo孫固請之,周不得已而往,亦為壇于南岸。

    甫焚一符,暴風又起,青衣人見于前曰:&ldquo吾大道垂成,須得生人氣血以助之,故溺人于河,取其氣血,然所溺皆應死之人,非吾故戕其生也。

    與汝何與,而見逼迫?&rdquo周令其遠去,青衣人曰:&ldquo吾道尚未成,去将焉往?&rdquo周苦勸之,不聽。

    周乃向空書符,以水巽之。

    青衣人笑曰:&ldquo汝修止三世,不滿四百年,安能治我?&rdquo徑前撲之。

    周執令牌危坐,青衣人不敢近而退。

    周亦下壇如孫氏,命掃除一室,凝神靜坐于其中者九日,複至壇所焚符,而天神降。

    青衣人出,将與神敵。

    神發巨雷,聲振原野,火随雷出,其光燭天,青衣人不支而遁。

    周擲劍中其首,神向周拱手,上入雲際,遂不複見。

    村人共見空中一物随劍堕于河幹,就而視之,乃石人之半面也。

    渡河至墓域,則獨立之翁仲其右面為劍斫去,血流至地,附以河幹之半面正相吻合。

    周書符于其胸背,命衆掘起而碎之。

    村人并碎其卧者而鍛為灰,自是墓前無複怪異。

    周謂衆曰:&ldquo此物再潛養五甲子,大道成矣。

    惜其欲速,遂至于此,深可憫也。

    &rdquo衆送周歸南浔,甫入門,見一人衣冠形狀與周無異,自外而入,衆皆見之。

    周曰:&ldquo吾元神将散矣!&rdquo取鹽湯飲之,其人遂與周合為一。

    後周遂多病,自處分身後事,臨終謂其徒曰:&ldquo吾為虛名所累,緻損元功。

    爾等宜閉戶自修,毋預外事也。

    &rdquo遂坐而化。

    此亦出徐晦堂先生所記,其事當在乾隆初年。

    餘考之汪謝城廣文所撰《南浔志》,周靜涵名科耀,一名道昱,嘉興人,習青符五雷法。

    初居武康之升元觀,後住南浔廣惠宮,著有《補閑吟草》四卷。

     吾邑乾元寺,在吳羌山之麓,背山而面河,隔河則縣城環峙若屏幛然。

    門前有大道,然地僻山空,過者絕少。

    邑人某君,與其友讀書寺中,其友喜習陰符奇遁之術,某恒非笑之。

    友嘗于月夜啟匣,出一劍,長二尺餘,晶瑩奪目。

    持而舞于樹下,覺空中有細物簌簌落地上。

    舞畢,拾視之,乃樹之細枝也,修短若一。

    某異之,欲把其劍,友曰:&ldquo劍有神光,觸之恐不利于君。

    &rdquo仍匣之而寝。

    一日薄暮,散步于三門外,友笑謂某曰:&ldquo君常笑我讀奇門書,盍一觀我技乎?&rdquo乃中立于路,畫地作圈,徑可丈餘;取瓦石數十塊,分而為八,排列圈外,坐而俟之。

    少頃,有一人衣白衣荷糖擔,手執小鑼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