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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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命。
甲戌正月,上海浏河鎮東洋子泾橋鑷工陳小弟,因新歲負人博,進無以償。
思同治元年七月中官軍開放落地開花炮,有炮子落其地,陳小弟埋之土中,久思鑿取其金,未敢措手。
至是已曆十三年,久在土中,必受潮濕,計必無礙矣。
乃掘出,用斧鑿取金皮,忽然炸裂,陳頭面俱焚,左手打在數裡外楊樹上。
室中一老婦、一童子,均轟死。
軍興以來,官軍用落地開花炮,無往不利。
其炮子之遺落者,所在有之,願得者以此為鑒,勿貪小利而緻大害也。
上海某甲,商于津門,十年不歸。
其家止一妾二女,妾故冶蕩,不能獨守空帏也。
長女頗有母風,母倚之為錢樹子。
無何從人亡去,乃使次女繼其業,次女不可,母憾焉。
會有六十翁欲買妾,母貪重值,以次女妾之。
甫一載,翁死,無子,家業盡為族人瓜分,女惟以針黹自給。
母謂之曰:&ldquo人生世上,如輕塵栖弱草,何自苦為?當為汝别覓佳婿。
&rdquo女斷發自誓,竟不可奪。
梅禹金有《青泥蓮花記》,殆此女之謂乎? 李廣元,不知其鄉裡。
妻早卒,遺二子,長曰上朋,年七歲;次日上俊,三歲。
李續娶鄭氏,性陰險,善蠱惑,視前妻子如仇,日加楚毒。
會鄭所生子夭,謂由朋驚之使然,益虐遇之,朋竟死。
俊忽得颠痫疾,忽歌忽泣,殊無人理。
鄭以為僞,試以穢物予之,食盡無難色,乃視為廢物,亦不顧問。
如是者數年,鄭死,俊忽自愈。
父怪之,俊泣曰:&ldquo兒病僞也。
非僞為痫疾,則死繼母手久矣。
今繼母死,又察父複有憐兒意,故敢以情告也。
&rdquo此子在童年即能韬晦自全,其德慧術智過人遠矣。
黃岡縣易家坂有易翁者,夫婦二人,老而無子。
止生三女,長次皆适人,惟幼女在室。
翁死,母女相依為命,每撫女歎曰:&ldquo恨汝非男子也。
&rdquo年十九而嫁,夫家甚貧,故恒居母家。
癸酉十一月初十日,風雨大作,女偶立門前,為狂風卷去,母偵探無蹤。
三日後,忽自返,問所往,茫然也,而下體已化為男。
母遍告族人驗之,信,乃出錢七十二千與夫,令别娶妻。
女易钗而弁,已聘王氏女為婦矣。
晉定公二十五年,西山女子化為丈夫,與之妻,能生子,事見《開元占經》引《汲冢紀年》。
然則此事自古有之,不足異也。
戴琴莊先生名福謙,先祖母戴太夫人之侄孫,與餘兄弟行。
而餘少時曾請其授讀,故始終以先生稱之。
其館臨平孫氏時,一日行于途,有娶新婦者,彩輿經過,先生避立道旁。
俄風揭轎簾,瞥見轎中白如霜雪,一瞬之間,未能谛視,而心頗異之。
偶言于先大夫,先大夫曰:&ldquo此必是日犯白虎兇星,得君文星解釋之,傳記中多有此事。
君異時必大貴也。
&rdquo衆皆以為然。
然先生于道光丁酉舉于鄉,越二歲客死京師,意不顯。
安徽玉溪口,泊有炮船二。
有某廣文挈眷屬坐小船過其地,日暮泊焉。
夜鼓再嚴,管帶炮船之營官乘他船出巡,船中兵勇起意至小船行劫,持刀登其舻。
廣文見盜至,大呼炮船救援。
即殺之,并及其一妻一子一女一仆;長年三老,均投于水。
因斷其纜,使順流而去。
及營官回見鄰舟不在,問之,衆曰:&ldquo已解維行矣。
&rdquo營官驚曰:&ldquo黑夜江行,必有失事,汝曹胡不阻止?&rdquo衆曰:&ldquo阻而不聽也。
&rdquo營官見幾上有翡翠條脫一事,審視即鄰舟女子腕上物也,因亦不言。
及旦鼓發旬,乃告于統帶之官,捕船中兵勇,嚴鞫得實,枭其首于竿。
苜蓿中,度無長物,扁舟江上,竟占無妄之災。
信乎江湖之險,不獨風波也。
範某年四十無子,止一女,名婉如,頗婉娈可愛。
有甥李仙槎,五歲而孤,偕其母以歸,與婉如年相若,交相憐也。
仙槎性柔和,範妻亦喜之,呼為李郎。
仙槎母将死,泣謂範曰:&ldquo吾惟此子,恨不見其娶婦。
婉如我所愛也,異日無令歸他族,吾死目瞑矣。
&rdquo仙槎既長,範予千金,使營什一利,而仙槎不善經營,數年折閱殆盡。
範因憾之,寝前議。
仙槎聞之,仰藥死,婉如亦缢以殉。
範大悔恨,合葬之。
揚州某甲,生一女,年破瓜矣,頗有姿色。
其東鄰為某氏别業,某子為邑諸生,讀書其中,翩翩少年也。
女屢入園采花,與生有私,女父母知而防閑之,遂絕迹。
生思慕綦初。
一日女至,曰:&ldquo殆矣,父母将為我擇配矣。
君急以媒妁來,或猶可及也。
&rdquo言已即去。
生告父母,初不可,強而後可。
媒者緻命,女父母曰:&ldquo齊大非吾耦也。
&rdquo且知女私于生,恐異日不為舅姑所禮,竟謝絕之,而許女于他族。
女知事不諧,服阿芙蓉膏死,生聞之亦自經死。
兩家父母皆大悔,卒合葬焉。
癡兒蕩婦,頗乖風化,其情可憐耳。
此與前所記李仙槎、範婉如事相類,然彼則始有成言,謂之因情而死可也,謂之守義而死亦可也,固非此事所能拟矣。
上海北鄉有黃某者,妻李氏頗有姿。
而黃貧不能自存,謀于李。
李曰:&ldquo君為男子,而謀及婦人;無已,請鬻我乎?妾我可百金,妓我可千金也。
&rdquo黃不可,李曰:&ldquo然則放鹁鴿乎?&rdquo滬俗僞鬻妻妾于人,伺間亡歸,謂之放鹁鴿。
黃從之,僞為兄妹,鬻于浦東曹氏為妾。
不三日,黃往訪之,李出見,頗落寞。
曹留黃宿于家,翌日将告歸,促李出言别。
李始不出,久之乃出,不數語,遽厲聲曰:&ldquo汝鬻我于此,乃謀與我偕遁乎!我至此無返理,汝不速去,我言于主人,縛送官矣。
&rdquo黃大窘,踉跄而歸。
鹁鴿化為黃鶴,一去而不複返矣。
此亦為鬼為蜮者之所不自料也。
韶州李弼廷有女曰松姑,年十五矣。
自幼佞佛,奉一檀木觀音像,已曆六寒暑。
父母欲議婚,女不可。
父曰:&ldquo此皆奉佛之故也。
&rdquo欲毀其像。
女急白母,言像不可毀,請從父命。
乃締姻于程氏。
女自是清癯異昔,醫者診之,言脾肺俱弱矣。
一夕,女午夜欲起禮佛,覺有物觸臂,方驚詫而腕已受傷。
呼婢燭之,則有一蛇長二尺許,色如墨,蜿蜓下榻去。
父母聞聲趨視,蛇已不知所住,視女傷處,蛇齒宛然,黑氣縷縷直達臂上。
醫至,謝不治,黎明竟卒。
或言女本天仙化身,不合締人間姻眷,故菩薩使以潔身歸淨土。
果爾,何不使以無疾化去,而必死于蛇口乎?是殆有夙冤也。
閩中黃生,富家子也。
年十五六,翩翩如璧人。
忽得狂疾,歌哭不倫,自食其穢。
夜或縱火燒屋,家人不能防。
乃于山中構屋數椽,使居之,守以健仆。
久之,益憔悴無人狀。
其所聘林氏女,父母欲絕其婚,女不可,曰:&ldquo未婚而婿膺惡疾,女之命可知矣。
從一而終,萬無他議。
與其老死閨中為父母累,不如與狂夫同處空山,猶得稍盡婦職也。
&rdquo父母初不許,言之益堅,乃如其志。
與婿居山,饑飽寒暖,調護維謹。
一日同坐石上,忽溪中有魚躍出,長二尺許,其首類犬。
未即取食,女力阻不聽,竟食盡,越宿病若失。
翁姑聞而喜甚,迎歸成禮焉。
《山海經》雲:&ldquo諸懷之水多旨魚,食之已狂。
&rdquo黃生所食,豈即此欤?殆由林女《苡》之歌,感動幽明,故得此靈藥,非偶然也。
杭州顧茂才,客吳中。
甲戌春,春而複蘇。
自言初死時,但覺飄飄如淩雲而上,俄而複下,則仍在吳市也。
青衣三人,導至一處,即蘇州府城隍廟。
神出,略诘數語,便雲:&ldquo誤矣。
&rdquo遣之還。
甫出門,遇故人徐某,吳中諸生,前數年死者也。
與偕至玄妙觀茶寮小坐,顧問冥中事,曰:&ldquo與人世同,亦随時變易。
陽間盛傳十殿閻羅,此唐制也。
唐分天下為十道,故冥中亦設十殿,今則否矣。
道光以前,冥官尚有前代遺賢,今則皆本朝貴官,衣冠儀從,悉今制也。
&rdquo茶罷,徐别去。
及家門,如夢忽覺,則已死三日矣,因胸次微溫,故未殓耳。
考唐太宗分天下為十道。
開元二十一年又分山南、江南為東西道,增置黔中道。
然則唐制十道為時不久,中葉以後,冥中又當增置閻羅矣,何仍止十殿也。
至雲冥官皆近代貴官,則理固不妄。
蓋人死為鬼,人不能無賢愚,鬼亦不能無善惡,非于人鬼中擇聰明正直者主之,則不勝紛紛矣。
然世間無不死之人,即冥中亦無不散之鬼,
甲戌正月,上海浏河鎮東洋子泾橋鑷工陳小弟,因新歲負人博,進無以償。
思同治元年七月中官軍開放落地開花炮,有炮子落其地,陳小弟埋之土中,久思鑿取其金,未敢措手。
至是已曆十三年,久在土中,必受潮濕,計必無礙矣。
乃掘出,用斧鑿取金皮,忽然炸裂,陳頭面俱焚,左手打在數裡外楊樹上。
室中一老婦、一童子,均轟死。
軍興以來,官軍用落地開花炮,無往不利。
其炮子之遺落者,所在有之,願得者以此為鑒,勿貪小利而緻大害也。
上海某甲,商于津門,十年不歸。
其家止一妾二女,妾故冶蕩,不能獨守空帏也。
長女頗有母風,母倚之為錢樹子。
無何從人亡去,乃使次女繼其業,次女不可,母憾焉。
會有六十翁欲買妾,母貪重值,以次女妾之。
甫一載,翁死,無子,家業盡為族人瓜分,女惟以針黹自給。
母謂之曰:&ldquo人生世上,如輕塵栖弱草,何自苦為?當為汝别覓佳婿。
&rdquo女斷發自誓,竟不可奪。
梅禹金有《青泥蓮花記》,殆此女之謂乎? 李廣元,不知其鄉裡。
妻早卒,遺二子,長曰上朋,年七歲;次日上俊,三歲。
李續娶鄭氏,性陰險,善蠱惑,視前妻子如仇,日加楚毒。
會鄭所生子夭,謂由朋驚之使然,益虐遇之,朋竟死。
俊忽得颠痫疾,忽歌忽泣,殊無人理。
鄭以為僞,試以穢物予之,食盡無難色,乃視為廢物,亦不顧問。
如是者數年,鄭死,俊忽自愈。
父怪之,俊泣曰:&ldquo兒病僞也。
非僞為痫疾,則死繼母手久矣。
今繼母死,又察父複有憐兒意,故敢以情告也。
&rdquo此子在童年即能韬晦自全,其德慧術智過人遠矣。
黃岡縣易家坂有易翁者,夫婦二人,老而無子。
止生三女,長次皆适人,惟幼女在室。
翁死,母女相依為命,每撫女歎曰:&ldquo恨汝非男子也。
&rdquo年十九而嫁,夫家甚貧,故恒居母家。
癸酉十一月初十日,風雨大作,女偶立門前,為狂風卷去,母偵探無蹤。
三日後,忽自返,問所往,茫然也,而下體已化為男。
母遍告族人驗之,信,乃出錢七十二千與夫,令别娶妻。
女易钗而弁,已聘王氏女為婦矣。
晉定公二十五年,西山女子化為丈夫,與之妻,能生子,事見《開元占經》引《汲冢紀年》。
然則此事自古有之,不足異也。
戴琴莊先生名福謙,先祖母戴太夫人之侄孫,與餘兄弟行。
而餘少時曾請其授讀,故始終以先生稱之。
其館臨平孫氏時,一日行于途,有娶新婦者,彩輿經過,先生避立道旁。
俄風揭轎簾,瞥見轎中白如霜雪,一瞬之間,未能谛視,而心頗異之。
偶言于先大夫,先大夫曰:&ldquo此必是日犯白虎兇星,得君文星解釋之,傳記中多有此事。
君異時必大貴也。
&rdquo衆皆以為然。
然先生于道光丁酉舉于鄉,越二歲客死京師,意不顯。
安徽玉溪口,泊有炮船二。
有某廣文挈眷屬坐小船過其地,日暮泊焉。
夜鼓再嚴,管帶炮船之營官乘他船出巡,船中兵勇起意至小船行劫,持刀登其舻。
廣文見盜至,大呼炮船救援。
即殺之,并及其一妻一子一女一仆;長年三老,均投于水。
因斷其纜,使順流而去。
及營官回見鄰舟不在,問之,衆曰:&ldquo已解維行矣。
&rdquo營官驚曰:&ldquo黑夜江行,必有失事,汝曹胡不阻止?&rdquo衆曰:&ldquo阻而不聽也。
&rdquo營官見幾上有翡翠條脫一事,審視即鄰舟女子腕上物也,因亦不言。
及旦鼓發旬,乃告于統帶之官,捕船中兵勇,嚴鞫得實,枭其首于竿。
苜蓿中,度無長物,扁舟江上,竟占無妄之災。
信乎江湖之險,不獨風波也。
範某年四十無子,止一女,名婉如,頗婉娈可愛。
有甥李仙槎,五歲而孤,偕其母以歸,與婉如年相若,交相憐也。
仙槎性柔和,範妻亦喜之,呼為李郎。
仙槎母将死,泣謂範曰:&ldquo吾惟此子,恨不見其娶婦。
婉如我所愛也,異日無令歸他族,吾死目瞑矣。
&rdquo仙槎既長,範予千金,使營什一利,而仙槎不善經營,數年折閱殆盡。
範因憾之,寝前議。
仙槎聞之,仰藥死,婉如亦缢以殉。
範大悔恨,合葬之。
揚州某甲,生一女,年破瓜矣,頗有姿色。
其東鄰為某氏别業,某子為邑諸生,讀書其中,翩翩少年也。
女屢入園采花,與生有私,女父母知而防閑之,遂絕迹。
生思慕綦初。
一日女至,曰:&ldquo殆矣,父母将為我擇配矣。
君急以媒妁來,或猶可及也。
&rdquo言已即去。
生告父母,初不可,強而後可。
媒者緻命,女父母曰:&ldquo齊大非吾耦也。
&rdquo且知女私于生,恐異日不為舅姑所禮,竟謝絕之,而許女于他族。
女知事不諧,服阿芙蓉膏死,生聞之亦自經死。
兩家父母皆大悔,卒合葬焉。
癡兒蕩婦,頗乖風化,其情可憐耳。
此與前所記李仙槎、範婉如事相類,然彼則始有成言,謂之因情而死可也,謂之守義而死亦可也,固非此事所能拟矣。
上海北鄉有黃某者,妻李氏頗有姿。
而黃貧不能自存,謀于李。
李曰:&ldquo君為男子,而謀及婦人;無已,請鬻我乎?妾我可百金,妓我可千金也。
&rdquo黃不可,李曰:&ldquo然則放鹁鴿乎?&rdquo滬俗僞鬻妻妾于人,伺間亡歸,謂之放鹁鴿。
黃從之,僞為兄妹,鬻于浦東曹氏為妾。
不三日,黃往訪之,李出見,頗落寞。
曹留黃宿于家,翌日将告歸,促李出言别。
李始不出,久之乃出,不數語,遽厲聲曰:&ldquo汝鬻我于此,乃謀與我偕遁乎!我至此無返理,汝不速去,我言于主人,縛送官矣。
&rdquo黃大窘,踉跄而歸。
鹁鴿化為黃鶴,一去而不複返矣。
此亦為鬼為蜮者之所不自料也。
韶州李弼廷有女曰松姑,年十五矣。
自幼佞佛,奉一檀木觀音像,已曆六寒暑。
父母欲議婚,女不可。
父曰:&ldquo此皆奉佛之故也。
&rdquo欲毀其像。
女急白母,言像不可毀,請從父命。
乃締姻于程氏。
女自是清癯異昔,醫者診之,言脾肺俱弱矣。
一夕,女午夜欲起禮佛,覺有物觸臂,方驚詫而腕已受傷。
呼婢燭之,則有一蛇長二尺許,色如墨,蜿蜓下榻去。
父母聞聲趨視,蛇已不知所住,視女傷處,蛇齒宛然,黑氣縷縷直達臂上。
醫至,謝不治,黎明竟卒。
或言女本天仙化身,不合締人間姻眷,故菩薩使以潔身歸淨土。
果爾,何不使以無疾化去,而必死于蛇口乎?是殆有夙冤也。
閩中黃生,富家子也。
年十五六,翩翩如璧人。
忽得狂疾,歌哭不倫,自食其穢。
夜或縱火燒屋,家人不能防。
乃于山中構屋數椽,使居之,守以健仆。
久之,益憔悴無人狀。
其所聘林氏女,父母欲絕其婚,女不可,曰:&ldquo未婚而婿膺惡疾,女之命可知矣。
從一而終,萬無他議。
與其老死閨中為父母累,不如與狂夫同處空山,猶得稍盡婦職也。
&rdquo父母初不許,言之益堅,乃如其志。
與婿居山,饑飽寒暖,調護維謹。
一日同坐石上,忽溪中有魚躍出,長二尺許,其首類犬。
未即取食,女力阻不聽,竟食盡,越宿病若失。
翁姑聞而喜甚,迎歸成禮焉。
《山海經》雲:&ldquo諸懷之水多旨魚,食之已狂。
&rdquo黃生所食,豈即此欤?殆由林女《苡》之歌,感動幽明,故得此靈藥,非偶然也。
杭州顧茂才,客吳中。
甲戌春,春而複蘇。
自言初死時,但覺飄飄如淩雲而上,俄而複下,則仍在吳市也。
青衣三人,導至一處,即蘇州府城隍廟。
神出,略诘數語,便雲:&ldquo誤矣。
&rdquo遣之還。
甫出門,遇故人徐某,吳中諸生,前數年死者也。
與偕至玄妙觀茶寮小坐,顧問冥中事,曰:&ldquo與人世同,亦随時變易。
陽間盛傳十殿閻羅,此唐制也。
唐分天下為十道,故冥中亦設十殿,今則否矣。
道光以前,冥官尚有前代遺賢,今則皆本朝貴官,衣冠儀從,悉今制也。
&rdquo茶罷,徐别去。
及家門,如夢忽覺,則已死三日矣,因胸次微溫,故未殓耳。
考唐太宗分天下為十道。
開元二十一年又分山南、江南為東西道,增置黔中道。
然則唐制十道為時不久,中葉以後,冥中又當增置閻羅矣,何仍止十殿也。
至雲冥官皆近代貴官,則理固不妄。
蓋人死為鬼,人不能無賢愚,鬼亦不能無善惡,非于人鬼中擇聰明正直者主之,則不勝紛紛矣。
然世間無不死之人,即冥中亦無不散之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