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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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傳矣。

    餘雅不信箕仙,竊謂當今之世,而欲絕地天通,宜首禁此術也。

     何明達,桂林人,商于嶺南,挾赀數千,頻年折閱,耗其大半。

    旅況無聊,偶作狹邪遊,至一所曰&ldquo巢雲别館&rdquo,有妓名翠蓮,頗楚楚有緻,何流連久之。

    忽見一婦自簾外過,淡妝素服,豐韻天然,何見而好焉。

    倩翠蓮為之先容,翠蓮曰:&ldquo是必無成。

    &rdquo問何故,曰:&ldquo伊因家難鬻身于此,有能拔出污泥中者,則委身事之;若視作路旁柳,伊不屑也。

    &rdquo何曰:&ldquo若然,此女大有志節,宜詢其颠末。

    &rdquo乃呼問之。

    婦自言譚氏,&ldquo夫廣西人,姓王名基,客遊至此。

    娶妾甫兩載,因事被逮于官,非百金不能出獄。

    妾念夫婦之義,自鬻以拯之。

    夫出囹圄,妾堕火坑矣。

    &rdquo言已泣下。

    何曰:&ldquo爾夫與吾同鄉,吾不忍其家室流離。

    但不知爾夫已西歸否?&rdquo曰:&ldquo聞猶未也。

    &rdquo何乃辭出,竟訪得其夫,助赀使贖婦以歸。

    市井細民,有此高行,雖士大夫或不及矣。

     陳明贊,江西南安府人,談者失記其縣。

    家巨富,止一子,已抱孫矣。

    陳于生日置酒召族人共飲,語之曰:&ldquo某幸藉先業,加以積累,今擁赀三十餘萬矣。

    多藏厚亡,非所願也。

    願留奇零之數以贍妻孥,其二十萬歸始祖祠中,其十萬歸支祖祠中。

    歲入其息,仍以三分之一歸吾子孫,恐子孫或不能守吾業,仍可藉此為生也。

    其三分之二以供春秋祭祀之需,族之人冠婚喪葬鹹有助,孀者、孤者、廢疾者、貧不能存者鹹有養。

    歸始祖祠者,遍及同族;歸支祖祠者,惟及同支。

    以賢且才者一人司其事,雖一隴之地不得私鬻。

    即以吾今日之言為息壤矣。

    &rdquo聞者鹹起拜曰:&ldquo盛德事也,但不知翁之子以為何如?&rdquo子亦矢言&ldquo惟父命是從&rdquo。

    議遂定。

    夫金穴銅山,終歸于盡,陳翁此舉,非獨高義,抑亦明智也。

    擁三十萬之赀于一家,不三十年必盡矣,今推之于一族,而仍使歸其所入三分之一,則是使子孫長有十萬也。

    老子曰:&ldquo既已為人,己愈有;既已與人,己愈多。

    &rdquo其是之謂乎! 貞女王蕙芳,常州人。

    父遭兵亂,挈家避滬渎,遂家焉。

    貧不能自存,乃鬻女于王姓者為女,時女甫四歲。

    及長,豐姿秀麗,娴習女紅,王頗愛之。

    無何王卒,其妻舊居北裡,搔頭弄姿,非良婦也,攜女再嫁。

    女心非之,而不敢言。

    其後夫素有登徒子之名,見女美,屢挑之。

    女懼不免,于同治癸酉歲二月十三日夜缢而死。

    此事誘與拒兩無實迹,女雖死不得以貞女旌,因紀大略,冀不泯耳。

    廣東潮州鄉間多種柿,柿熟制為餅,必先曝之于場,夜則邏守之。

    有某甲以此為業,場中積柿如山,中設木棚,為守望所。

    一夕寝棚中,聞有聲自東來,近而聲益厲,咻咻焉,木棚為之震動。

    自隙窺之,虎也。

    急以刀斫之,斷其尾,虎咆哮去。

    甲走歸鳴金,集丁壯數十人,荷梃尋之。

    至一處,見虎屹然立,衆莫敢近;久之不動,或以戈扌舂之,應手而仆,則已僵矣,乃裂其肉焉。

    此人猝見猛虎,從容不亂,可謂膽力俱全矣。

    孔子曰:&ldquo上士捉虎頭,下士捉虎尾。

    &rdquo然下士亦正未易為也。

     陳元紹,順德人。

    家少康,父母俱存。

    妻某氏,亦故家女,而驕蹇殊甚,不修婦職。

    陳責之,辄反唇。

    父母戒陳曰:&ldquo和氣緻祥,慎勿爾也。

    &rdquo陳恐傷親心,亦曲忍之。

    會陳父病,湯藥皆母子經理,婦若無其事者,陳固心銜之。

    及父病愈,陳薄責婦,婦怒曰:&ldquo誰無父母!小恙非大事,何便作踐人家兒女哉!&rdquo陳聞言,忿不可遏,揮以老拳,婦亦攘臂與争。

    母出排解,陳偶一舉手,誤擠母仆地,急扶母起,伏地請罪,母麾之出。

    陳驚懼不自安,竟亡去。

    月餘,自廣州贻其弟書曰:&ldquo兄無狀,不可為子,惟有逃罪海外耳。

    重洋萬裡,無望生還,書到之日,即死别之年矣。

    &rdquo父見書不駭,自至省訪之,不得,托人于外國招工局詢問,亦無其子姓名,或雲已于上月自澳門出洋矣。

    陳擠母仆地,事出無心,不孝之小者;長投海外,永絕天倫,不孝之大者。

    如陳者,其至性頗亦過人,惜其不學無術也。

    同年應敏齋廉訪寶時,嘗從金華至杭州,夜行錢唐江中。

    其時将二更矣,月色微茫,遠樹約略可辨。

    帆風而行,風力甚小,故舟行頗遲,而了不傾側。

    長年三老皆偃息篷底,舟中諸客亦俱酣睡,敏齋獨攜一仆坐船頭觀江中夜景。

    所過之地名鲇魚口,有小沙洲,舟沿洲而行。

    相距才數武,見洲上有一人與舟并行,遲速适相等。

    其人長丈餘,視常人幾三倍之,遍體青綠色,但望之不甚親切,不知其為肌肉,為皮毛,為鱗甲也。

    顧問其仆曰:&ldquo汝見彼人否?&rdquo其仆不應。

    敏齋因還入舟中,其仆攜坐具從之入,旋即大吐。

    問其故,曰:&ldquo主人所見,奴亦見之,不特形狀可畏,且其氣甚腥。

    适聞其氣,故吐也。

    &rdquo敏齋後為餘述之,雲:&ldquo不知是何怪,殆傳記所稱楓人之類欤?&rdquo餘謂:&ldquo沙洲無草木,不應有此。

    且草木之精,其氣亦不腥,此必水怪也。

    以形論之,其長如此,非魚即蛇。

    《搜神記》載孔子厄于陳,弦歌于館中,夜有一人,長九尺餘,皂衣高冠,咤聲動左右。

    子路出與戰,仆之于地,乃是大是魚。

    君之所見,或亦此類乎?&rdquo 聶道人,湖北鐘祥縣人。

    乾隆甲子歲,邑大水,聶已五歲矣。

    有盛契真者,元遊宮之道士也,憫其孤露,收之門下。

    然聶故鈍根,一無所能。

    盛死,聶雲遊天下,不知曆幾何年月。

    嘉慶初,始居鄂之長春觀,往往赤雙腳,持長柄,行歌于市。

    至同治甲戌,其年一百三十有五,發絲齒貝,無異曩時,不知其得道引術而不死耶,抑其禀賦獨厚也?不可謂非異人矣。

     鄂人王慕堂,遊于津門,遇盜,喪其所赍,寓居同鄉陳姓家。

    偶出散步,過一曲巷,見一家簾栊低掩,中有麗人,衫痕鬓影,隐約可睹。

    王意方郁郁,亦不顧也。

    行數武,有小鬟追及之,曰:&ldquo主人相候,請君移玉。

    &rdquo問主人伊誰,曰:&ldquo至自識之。

    &rdquo至即簾中人也。

    然彼此均不相識。

    女冁然曰:&ldquo誤矣。

    &rdquo王問故,曰:&ldquo妾本秦淮煙柳中人,從買人至此。

    買人死,遂獨居。

    頃從簾隙窺君,頗似舊識某郎,故遣婢相招,而不知非也。

    &rdquo王因辭去。

    女請置酒小飲以謝過,王謝曰:&ldquo素昧平生,何煩厚意。

    &rdquo女曰:&ldquo相逢何必曾相識,萍水遇合,即是前緣。

    君即閑遊,妾亦枯坐,杯酒小叙,亦足破寂。

    君何介介欤?&rdquo王遂留飲。

    酒半,言及被盜事,女問行止,曰:&ldquo客囊如洗,進退維谷。

    若小有膏秣資得入都門,則辇下尚有故人,或猶可謀幹也。

    &rdquo女曰:&ldquo君勿憂。

    妾雖龌龊,頗具湖海襟懷,必當竭力。

    &rdquo酒罷,竟出百金贈之。

    王持以入都,所謀果遂。

    複訪之,則門庭如故,人面不知何處矣。

     番禺何桐嶼,于同治癸亥初冬,有戚某向其借洋錢五百枚。

    何以其人舊曾借貸兩次,皆如期而償,遂諾之,立券期于歲杪。

    至期往索,某詫曰:&ldquo君夢欤?抑戲也?業已還君,何又索為?&rdquo何驚問:&ldquo何時還我?&rdquo曰:&ldquo十二月初三日,我攜洋錢至君家交君手,承君留我小飲,猶如昨日事,何遽忘之?謂予不信,君還我借券猶在也。

    &rdquo乃取示何。

    何曰:&ldquo此券尚存我箧,君何僞造此?&rdquo某曰:&ldquo如君尚存借券,請以示我。

    &rdquo何至家檢視,箧中諸券皆在,此券獨無,惟諸券中雜有一紙,頗似前所書券,而無一字。

    其事遂無以自明,偕至神前,瀝雞血為誓,不知究竟若何也。

    此殆有秘物代墨書,券久而字迹脫落,遂成空紙。

    段成式《酉陽雜俎》稱江東人或取烏賊魚墨書契,以脫人财物,知古有此事矣。

    落地開花炮,其炮子雖年久尚能炸裂。

    鄉民拾得者,因其封口處有金皮,貪取其金,每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