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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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精氣固不能常存也。
自夏以上,祀柱為稷,自商以來,祀棄為稷,蓋柱之神泯矣。
此聖人知鬼神之情狀也。
前在京師見許文恪公,公言有一人因病至冥中,所見冥中官吏,大半熟識,聲音笑貌,一一與生時無異。
餘曰:&ldquo然則生而有官者,死亦有官守。
如餘者生為閑散之人,死亦宜為閑散之鬼。
清風明月,任我邀遊,不亦仙乎?&rdquo公大笑。
滬上有流寓陳氏婦,嫠也,攜一女甚美。
婦與某甲私,甲曰:&ldquo爾曷以女妻我,則我并迎妻母以歸,誰議我者?&rdquo婦以語女,女不可。
婦惑于甲言,卒以女許之。
将成婚,女醜其事,缢而卒。
婦慚懼,即遷去,而居此室者,辄見怪異,竟莫敢居。
餘謂貞烈之魄,固應不泯,然女之烈益著,母之醜益彰。
惜無人敷陳此義,以消釋其怨氣也。
湖北荊門州後港鎮有田氏兄弟,皆以獵為業。
甲戌初夏,獵于鄰村李家台。
偶憩林下,同夢一老人告之曰:&ldquo午後幸助我一臂。
&rdquo覺而異之。
前行裡許,雷雨大作,趨避枯廟中,雷聲益厲。
仰見{詹}下一物,長二尺餘,有四翅,雷下擊,則吐黑氣禦之。
乃相謂曰:&ldquo夢中求助,豈雷神乎?&rdquo發火槍擊之,槍發而疾雷驟至,兄弟皆昏不知人。
雨過始蘇,眉毛辮發各灼去少許,亦無大苦。
聞人言五裡外茭尾鄉雷擊死一蜈蚣,長二尺餘,有四翅,知即此物矣。
粵東丁維勳,賈于滬上,娶婦王氏。
甫逾年,丁病瘵,王扶持維謹。
丁自知不起,語王盍自為計,王以死自誓。
越日疾亟,又言之。
王曰:&ldquo君何不諒之甚。
&rdquo乃趨别室,缢而死。
丁大感恸,将殓,力疾起拜,無何亦死。
此婦殉夫于夫未死之前,似乎太早,然因其夫再三勸令自為計,故以死自明,亦田先生不使人疑之意也。
餘幼時嘗作《秋胡婦》詩曰:&ldquo桑下相逢本偶然,黃金翻似試婵娟。
妾身願學田光死,一使人疑不值錢。
&rdquo此婦殆亦此意矣。
上海譚家橋有宋姓,寓此有年矣。
一女年十六,頗有姿。
會有誣以他事者,女無以自明,缢而死,厝其柩于河幹。
宋旋遷居維揚,女之柩遂無過問者。
久之,将陷于河。
鄰人胡寶素豔女美,心悼之,為改厝于高阜。
俄夢女來拜謝,姿态如生。
胡大喜,引與并坐。
語及絕命之際,哽咽不成聲,良久不去,遂與狎。
自是無夕不至,胡竟病瘵死。
此女可謂以怨報德矣。
昔伍員、伯皆以宗族覆滅,逃死于吳,吳王為之報雠雪恥。
其後伍員苦口犯顔,所以報吳王也;伯逢迎将順,亦所以報吳王也。
吾安知伯之意,不以子胥之悻悻然為負恩哉?然其報之适以亡之,此女毋乃類是。
揚州城外二十裡有地名灣頭,一夕大雷雨,震開一穴。
次日,集人缒入,則穴中空洞若夏屋,然一棺其巨。
衆意其有寶器,發之。
一人偃卧,白須及腹,儀容甚偉。
得一珠于頤,得一劍于腰,取之出,更入搜索,則屍已化為灰矣。
于棺之前斫片木出,隐約有&ldquo大業&rdquo字,不知隋代何人之墓也。
其事在甲戌五月。
太倉城北十裡地曰毛市,有許姓染店,其染工皆句容、溧水人。
許督之嚴,每年止許一人歸。
是歲應句容陸姓者歸,某工與同邑,托傳語其家。
及陸返,某問家事,陸嗫嚅久之,曰:&ldquo吾負君矣。
嫂因久曠,留餘共衽席,餘不能拒也。
&rdquo某不信。
陸曰:&ldquo嫂肋下有兩黑子如豆大,然乎?&rdquo某遂無語,次日懷刃亡去。
許知而追之,已附舟歸矣。
某抵家叩門,婦出,刃之斃,即至婦翁家言狀。
婦翁大駭,偕其子同往視之,則婦固無恙。
問以前事,婦茫然曰:&ldquo吾未見夫歸也。
&rdquo相與駭異。
忽見所奉觀音像有刀痕數處,乃悟其故。
正共羅拜,而許與陸踵至,陸力白前言之妄。
蓋陸至某家,婦登梯取屋上所曝醬饷客,陸竊窺其腋,故見之也。
一言之戲,幾至殺人,非菩薩慈悲,則此獄坐死者不止一人矣。
紹興周某,習申、韓家言,館于某邑。
邑有因奸殺夫者,亦舊族也。
死者一美少年,年二十餘,婦年與相若,國色也。
其奸夫年近半百,黑醜可憎。
官鞫婦,婦惟俯首飲泣,曆其指,痛欲絕。
周窺而憐之,私問其故。
婦曰:&ldquo數年來惘惘如夢,都不自知,殆夙業也。
&rdquo周曰:&ldquo以卿弱質,何以堪此,不如姑認之,徐圖一死。
&rdquo因舉小盒示之,蓋阿芙蓉膏也。
婦亦會意。
案将定,周遲回未忍屬,而婦仰藥死矣。
俄見夢于周曰:&ldquo妾死不蔽辜,仍堕畜類,畢命パ質,以償今世之愆。
三十年後,君為平陽士人,當侍君巾栉也。
&rdquo事在隔世,無可證驗,或當不妄耳。
觀其後果,信其前因,婦所雲夙業,亦不虛矣。
上海浦東張老達,先世本多田翁。
老達性儉啬,未嘗妄用一錢。
及病笃,命其弟與子析祖産為二,各得其一。
室中有銀一箧,乃老達手自積累,封識嚴密。
至是命其妻啟之,将議分析,而老達已逝。
方共驚怛,忽箧中銀錠随風飛去,争起撲之,如蛱蝶蹁跹,不可捉摸。
或偶得一二,随手即空,俄頃之間,箧中之銀烏有矣。
乃悟作守錢虜亦正須福,張老達不能用之,猶得守之;其子若弟欲作守錢虜而不得也。
慈溪北鄉有葉姓者,于甲戌五月生一男,人身而虎面,駭而棄之野。
其鄰人往視,猶未死,乃祝曰:&ldquo爾三啼,當抱汝歸。
&rdquo兒果三啼,乃抱之歸。
明日,鄉黨畢集,争取視之。
或有為葉惜者,葉亦悔之,以青蚨一貫贖兒去。
越宿,兒竟死。
不死于野,不死于鄰,而仍不可育,不知此何故也。
宜興山中一趙姓者,每夕宿火于钅盧,加煤其上,以供明日之用。
忽一夜,煤火皆發棄地上,連夕皆然。
伺之,則一獨足鬼俯钅盧而窺,且笑且發,群起搏之,一跳即逝。
或曰此山魈也,是畏爆竹。
乃伺其至,然爆竹投之。
鬼驚仆,衆入執之,于其足旁得一鼗鼓。
鬼雖黑醜,殊無所能,惟叩首作乞憐狀。
或予之飲食,恐怖不敢多食,惟示以所棄鼗鼓,則喜而笑。
姑與之,入手即大笑,奮足一躍,倏忽脫去。
《抱樸子。
登陟篇》:&ldquo山精形如小兒,獨足向後,夜喜犯人,名曰魈。
呼其名,則不能犯也。
&rdquo此鬼形狀,為山魈無疑,但不知所持鼗鼓何用耳。
吳中錢氏婢,嫁鄉間一農家子。
其地有所謂清明山太太者,相傳為太湖黑魚精也。
忽附婢言前生為姊妹,故來省視,口操北音,清脆可聽。
嗣是每數日必一至,積三十餘年,惟婢見之。
或問婢:&ldquo太太作何狀?&rdquo曰:&ldquo年三十許,曆年以來,未嘗衰老。
我今龍鐘日甚,而太太仍如初見時也。
&rdquo錢氏舊主使婢入山進香,并命仆阿勤從之,欲觇其異。
甫出門,婢騰身作據鞍狀,又舉手作揚鞭狀,其行甚疾。
阿勤追之不及。
歸而問之,曰:&ldquo太太憐我不任跋涉,以仆馬來迎也。
&rdquo婢卒亦無他異。
山中初無神祠,惟空屋中一幾一椅而已。
後村人塑為男像,又有&ldquo飛虎城隍&rdquo之名。
聞高伯足宰吳縣,禁絕之。
吳中某甲,以行買至滬上,偶作狹邪遊,悅一妓。
酒闌之後,送客留髡,将歌同夢。
偶問及家世裡居,則即其亂中失去之幼女也,顔色俱變。
妓問之,以實告。
妓大啼,父搖手戒勿聲:&ldquo徐謀為汝脫籍。
&rdquo乃辭去。
念客囊羞澀,安得此贖女之赀?而又不忍其淪落,轉展無計,竟服阿芙蓉膏死。
此人既遇其女,不思援手,而以身死之,亦可謂無策之甚者矣。
&ldquo 粵人某甲,遊于滬,悅一妓名紫鵑,脫籍,攜之歸,将偕老矣。
俄某以訟事破家,鵑自鬻于平康,以其赀料理,訟始解。
鵑再入青樓,郁郁不自得。
甲時往慰喻之,拟重為脫籍,而苦無資。
乃複至滬,将醵于舊友,久而無成。
鵑在粵,日夕企望。
忽有傳甲已在滬物故者,遂服阿芙蓉膏死,同伴覺之,救治複蘇。
其事傳聞至滬,人鹹義之,助甲使歸,複圓破鏡焉。
此女以既嫁之雲英,為下車之馮婦,未免可惜。
然本妓也,不能責以不貞。
且其自鬻也,所以解其夫之訟;其再入風塵而不死也,所以待其夫之贖;則其意固未嘗一日忘其夫也。
善善從長,仍以貞烈許之可矣。
自夏以上,祀柱為稷,自商以來,祀棄為稷,蓋柱之神泯矣。
此聖人知鬼神之情狀也。
前在京師見許文恪公,公言有一人因病至冥中,所見冥中官吏,大半熟識,聲音笑貌,一一與生時無異。
餘曰:&ldquo然則生而有官者,死亦有官守。
如餘者生為閑散之人,死亦宜為閑散之鬼。
清風明月,任我邀遊,不亦仙乎?&rdquo公大笑。
滬上有流寓陳氏婦,嫠也,攜一女甚美。
婦與某甲私,甲曰:&ldquo爾曷以女妻我,則我并迎妻母以歸,誰議我者?&rdquo婦以語女,女不可。
婦惑于甲言,卒以女許之。
将成婚,女醜其事,缢而卒。
婦慚懼,即遷去,而居此室者,辄見怪異,竟莫敢居。
餘謂貞烈之魄,固應不泯,然女之烈益著,母之醜益彰。
惜無人敷陳此義,以消釋其怨氣也。
湖北荊門州後港鎮有田氏兄弟,皆以獵為業。
甲戌初夏,獵于鄰村李家台。
偶憩林下,同夢一老人告之曰:&ldquo午後幸助我一臂。
&rdquo覺而異之。
前行裡許,雷雨大作,趨避枯廟中,雷聲益厲。
仰見{詹}下一物,長二尺餘,有四翅,雷下擊,則吐黑氣禦之。
乃相謂曰:&ldquo夢中求助,豈雷神乎?&rdquo發火槍擊之,槍發而疾雷驟至,兄弟皆昏不知人。
雨過始蘇,眉毛辮發各灼去少許,亦無大苦。
聞人言五裡外茭尾鄉雷擊死一蜈蚣,長二尺餘,有四翅,知即此物矣。
粵東丁維勳,賈于滬上,娶婦王氏。
甫逾年,丁病瘵,王扶持維謹。
丁自知不起,語王盍自為計,王以死自誓。
越日疾亟,又言之。
王曰:&ldquo君何不諒之甚。
&rdquo乃趨别室,缢而死。
丁大感恸,将殓,力疾起拜,無何亦死。
此婦殉夫于夫未死之前,似乎太早,然因其夫再三勸令自為計,故以死自明,亦田先生不使人疑之意也。
餘幼時嘗作《秋胡婦》詩曰:&ldquo桑下相逢本偶然,黃金翻似試婵娟。
妾身願學田光死,一使人疑不值錢。
&rdquo此婦殆亦此意矣。
上海譚家橋有宋姓,寓此有年矣。
一女年十六,頗有姿。
會有誣以他事者,女無以自明,缢而死,厝其柩于河幹。
宋旋遷居維揚,女之柩遂無過問者。
久之,将陷于河。
鄰人胡寶素豔女美,心悼之,為改厝于高阜。
俄夢女來拜謝,姿态如生。
胡大喜,引與并坐。
語及絕命之際,哽咽不成聲,良久不去,遂與狎。
自是無夕不至,胡竟病瘵死。
此女可謂以怨報德矣。
昔伍員、伯皆以宗族覆滅,逃死于吳,吳王為之報雠雪恥。
其後伍員苦口犯顔,所以報吳王也;伯逢迎将順,亦所以報吳王也。
吾安知伯之意,不以子胥之悻悻然為負恩哉?然其報之适以亡之,此女毋乃類是。
揚州城外二十裡有地名灣頭,一夕大雷雨,震開一穴。
次日,集人缒入,則穴中空洞若夏屋,然一棺其巨。
衆意其有寶器,發之。
一人偃卧,白須及腹,儀容甚偉。
得一珠于頤,得一劍于腰,取之出,更入搜索,則屍已化為灰矣。
于棺之前斫片木出,隐約有&ldquo大業&rdquo字,不知隋代何人之墓也。
其事在甲戌五月。
太倉城北十裡地曰毛市,有許姓染店,其染工皆句容、溧水人。
許督之嚴,每年止許一人歸。
是歲應句容陸姓者歸,某工與同邑,托傳語其家。
及陸返,某問家事,陸嗫嚅久之,曰:&ldquo吾負君矣。
嫂因久曠,留餘共衽席,餘不能拒也。
&rdquo某不信。
陸曰:&ldquo嫂肋下有兩黑子如豆大,然乎?&rdquo某遂無語,次日懷刃亡去。
許知而追之,已附舟歸矣。
某抵家叩門,婦出,刃之斃,即至婦翁家言狀。
婦翁大駭,偕其子同往視之,則婦固無恙。
問以前事,婦茫然曰:&ldquo吾未見夫歸也。
&rdquo相與駭異。
忽見所奉觀音像有刀痕數處,乃悟其故。
正共羅拜,而許與陸踵至,陸力白前言之妄。
蓋陸至某家,婦登梯取屋上所曝醬饷客,陸竊窺其腋,故見之也。
一言之戲,幾至殺人,非菩薩慈悲,則此獄坐死者不止一人矣。
紹興周某,習申、韓家言,館于某邑。
邑有因奸殺夫者,亦舊族也。
死者一美少年,年二十餘,婦年與相若,國色也。
其奸夫年近半百,黑醜可憎。
官鞫婦,婦惟俯首飲泣,曆其指,痛欲絕。
周窺而憐之,私問其故。
婦曰:&ldquo數年來惘惘如夢,都不自知,殆夙業也。
&rdquo周曰:&ldquo以卿弱質,何以堪此,不如姑認之,徐圖一死。
&rdquo因舉小盒示之,蓋阿芙蓉膏也。
婦亦會意。
案将定,周遲回未忍屬,而婦仰藥死矣。
俄見夢于周曰:&ldquo妾死不蔽辜,仍堕畜類,畢命パ質,以償今世之愆。
三十年後,君為平陽士人,當侍君巾栉也。
&rdquo事在隔世,無可證驗,或當不妄耳。
觀其後果,信其前因,婦所雲夙業,亦不虛矣。
上海浦東張老達,先世本多田翁。
老達性儉啬,未嘗妄用一錢。
及病笃,命其弟與子析祖産為二,各得其一。
室中有銀一箧,乃老達手自積累,封識嚴密。
至是命其妻啟之,将議分析,而老達已逝。
方共驚怛,忽箧中銀錠随風飛去,争起撲之,如蛱蝶蹁跹,不可捉摸。
或偶得一二,随手即空,俄頃之間,箧中之銀烏有矣。
乃悟作守錢虜亦正須福,張老達不能用之,猶得守之;其子若弟欲作守錢虜而不得也。
慈溪北鄉有葉姓者,于甲戌五月生一男,人身而虎面,駭而棄之野。
其鄰人往視,猶未死,乃祝曰:&ldquo爾三啼,當抱汝歸。
&rdquo兒果三啼,乃抱之歸。
明日,鄉黨畢集,争取視之。
或有為葉惜者,葉亦悔之,以青蚨一貫贖兒去。
越宿,兒竟死。
不死于野,不死于鄰,而仍不可育,不知此何故也。
宜興山中一趙姓者,每夕宿火于钅盧,加煤其上,以供明日之用。
忽一夜,煤火皆發棄地上,連夕皆然。
伺之,則一獨足鬼俯钅盧而窺,且笑且發,群起搏之,一跳即逝。
或曰此山魈也,是畏爆竹。
乃伺其至,然爆竹投之。
鬼驚仆,衆入執之,于其足旁得一鼗鼓。
鬼雖黑醜,殊無所能,惟叩首作乞憐狀。
或予之飲食,恐怖不敢多食,惟示以所棄鼗鼓,則喜而笑。
姑與之,入手即大笑,奮足一躍,倏忽脫去。
《抱樸子。
登陟篇》:&ldquo山精形如小兒,獨足向後,夜喜犯人,名曰魈。
呼其名,則不能犯也。
&rdquo此鬼形狀,為山魈無疑,但不知所持鼗鼓何用耳。
吳中錢氏婢,嫁鄉間一農家子。
其地有所謂清明山太太者,相傳為太湖黑魚精也。
忽附婢言前生為姊妹,故來省視,口操北音,清脆可聽。
嗣是每數日必一至,積三十餘年,惟婢見之。
或問婢:&ldquo太太作何狀?&rdquo曰:&ldquo年三十許,曆年以來,未嘗衰老。
我今龍鐘日甚,而太太仍如初見時也。
&rdquo錢氏舊主使婢入山進香,并命仆阿勤從之,欲觇其異。
甫出門,婢騰身作據鞍狀,又舉手作揚鞭狀,其行甚疾。
阿勤追之不及。
歸而問之,曰:&ldquo太太憐我不任跋涉,以仆馬來迎也。
&rdquo婢卒亦無他異。
山中初無神祠,惟空屋中一幾一椅而已。
後村人塑為男像,又有&ldquo飛虎城隍&rdquo之名。
聞高伯足宰吳縣,禁絕之。
吳中某甲,以行買至滬上,偶作狹邪遊,悅一妓。
酒闌之後,送客留髡,将歌同夢。
偶問及家世裡居,則即其亂中失去之幼女也,顔色俱變。
妓問之,以實告。
妓大啼,父搖手戒勿聲:&ldquo徐謀為汝脫籍。
&rdquo乃辭去。
念客囊羞澀,安得此贖女之赀?而又不忍其淪落,轉展無計,竟服阿芙蓉膏死。
此人既遇其女,不思援手,而以身死之,亦可謂無策之甚者矣。
&ldquo 粵人某甲,遊于滬,悅一妓名紫鵑,脫籍,攜之歸,将偕老矣。
俄某以訟事破家,鵑自鬻于平康,以其赀料理,訟始解。
鵑再入青樓,郁郁不自得。
甲時往慰喻之,拟重為脫籍,而苦無資。
乃複至滬,将醵于舊友,久而無成。
鵑在粵,日夕企望。
忽有傳甲已在滬物故者,遂服阿芙蓉膏死,同伴覺之,救治複蘇。
其事傳聞至滬,人鹹義之,助甲使歸,複圓破鏡焉。
此女以既嫁之雲英,為下車之馮婦,未免可惜。
然本妓也,不能責以不貞。
且其自鬻也,所以解其夫之訟;其再入風塵而不死也,所以待其夫之贖;則其意固未嘗一日忘其夫也。
善善從長,仍以貞烈許之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