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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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而聞人言,此室中故有缢死鬼雲。
然兒婦之母雖已前卒,其兄子則是時實未死,殆缢鬼幻為之欤?後餘夫婦白天津還,兒婦偶及此事,餘曰:&ldquo豈獨汝兄子之形聲,缢鬼幻為之。
即汝母有靈,不必日在汝側,亦神明幻為之也。
汝必尚有後福,左右有吉神守護,見汝将為缢鬼所惑,故假托汝母一呼,以驚覺之耳。
&rdquo《詩》曰&ldquo相在爾室&rdquo,俗語曰&ldquo舉頭三尺,即有神明&rdquo,此言可信。
善人則吉神随之,惡人則兇神随之。
果其立心正大,處事和平,則随在有吉神守護,雖遇殃禍,皆化吉祥,不然者,反是。
德清蔡駿甫兆骐,餘前母蔡夫人族侄孫也。
年二十九時,病中夢見二吏持文書來,召之偕往。
至一處,似大官牙署,導之入谒。
旋又導入一室,中設公案,即請蔡坐。
蔡曰:&ldquo吾諸生,安得坐此?豈吾死而為神欤?吾子尚幼,家事未了,奈何!&rdquo泫然泣下。
二吏曰:&ldquo君既不欲,宜以文字自陳,空言無益。
&rdquo蔡即援筆,作數百言,授吏持去。
已而複來,曰:&ldquo為君モ緩二十年矣!&rdquo複導之出而寤,病亦旋愈。
光緒庚辰歲,蔡以知縣需次江蘇,奉使至鎮江。
時丹徒令馮君巳亭,亦同縣人也,下堂傷足,遂言于太守,使蔡代行縣事。
及歲将盡,蔡忽感疾,夢中又見前二吏來召。
寤而語人曰:&ldquo吾今年四十九,距前夢适滿二十年,吾其死乎?&rdquo或慰之曰:&ldquo夢不足憑,即使有之,前可モ緩,今胡不可?&rdquo蔡乃為文,請再緩二十年,且曰:&ldquo如數盡難延,某有四子,請各假其五年之壽,即可延二十年矣。
&rdquo其文蔡自屬稿,使幕客潤色之,即焚于丹徒城隍之廟。
已而病果有間,能飲糜粥,自幸不死矣。
至正月十二日晡夕,忽張目謂侍者曰:&ldquo噫,吾仍不得免乎,迎我者至矣!&rdquo問何所見,曰:&ldquo來者甚衆,各執燈籠,有山東即墨縣城隍字。
&rdquo明日,日加午,遂卒。
蔡自幼有幹才,為鄉裡所重,甫得一官而不永年,人皆惜之,然殁而為神,異夫薪盡而火滅者也。
錢唐江入海之處,有小村聚曰翁家步。
其地有某甲者,偶行于市,遇一人以痧藥一丸,強使買之,索錢五百。
甲拒不受,其人嬲之不已,且曰&ldquo失此不買,可複得乎?&rdquo甲不顧而去。
及暮而痧發,百治不效。
甲自言日間所遇,使人遍索之,則不知何往矣。
犁旦竟死。
其所遇,必是異人,惜其交臂失之也。
痧之為疾,夏間恒有之。
餘二兒婦為唐西姚氏女,其家以緻和堂痧藥二百年來擅名天下。
然痧字古今字書皆不載,不知當作何字。
門下士馮夢香孝廉通知醫理,頗讀古書,嘗以問之,不能言也。
餘按《集韻》有<疒稣>字,音蘇,疾也。
痧字或當作<穴乙>,痧與<疒稣>乃一聲之轉也。
《集韻》又有<疒烏>字,亦雲疾也。
今世有烏痧之疾,或古作<疒烏><疒稣>欤(《說文》有[C071]字,雲腹中急也。
《廣韻》音古巧切,與絞同音,即今絞腸痧矣)? 黃土老爺者,滿洲人也,談者不言其名。
同治十一年,選授湖南靖州吏目。
家故貧之,獨行至楚,不挈僮仆。
既至,納部文于藩司,乃遍詣台司上谒。
谒者索錢,不與,遂不為通。
久之不得之官,資用乏絕,衣裝俱盡,流落市廛間。
為人擔荷黃土,日得錢數十,以糊其口。
一日,因所與傭值不足其數,與争。
方伯塗公适出而見之,駐輿問故,其人以告,自稱卑職(卑職之稱,宋人已有之見袁桷《清容集》)。
塗公疑其人有心疾,置不問,麾使去。
又久之,益困,至代行夜者擊柝。
有某官者實主夜禁,聞其柝聲,而不見其人,使人呼之,則自棚中出。
怒曰:&ldquo汝職行夜,乃高卧欤?&rdquo将笞之,其人疾呼:&ldquo不可,吾乃官也。
&rdquo某官異其言,轉怒為笑,問:&ldquo汝何官?&rdquo曰:&ldquo靖州吏目。
&rdquo某官大驚,而察其聲則北音也,乃曰:&ldquo信乎?&rdquo曰:&ldquo信。
&rdquo&ldquo信則明日可于公廨見。
&rdquo曰:&ldquo諾。
&rdquo及明日不至,問之曰:&ldquo吾短布單衣,僅至耳,可以行夜,不可以見長官。
&rdquo某官曰:&ldquo此吾之疏也。
&rdquo以衣假之,其人乃至,審其家世及官秩次第履曆,則真靖州吏目也,遂以見長沙太守。
太守言于方伯塗公,公曰:&ldquo然則曩稱卑職者,即此君欤?&rdquo召而見之,曰:&ldquo君良苦矣。
&rdquo命吏稽籍,今靖州吏目誰也,則攝事者瓜期久滿,以代者不至,未得交割。
塗公命吏趣治文書,俾靖州吏目之官。
已而又謂太守曰:&ldquo此君良苦,宜少飲助之。
&rdquo乃共醵金得四百兩,以資其行。
居數日,靖州吏目入辭,公又見之,語曰:&ldquo吾前命太守以四百金為赆,小助行色。
君久曆艱苦,宜益刻勵,勉為好官。
&rdquo其人頓首曰:&ldquo敢不奉教。
然所賜四百金,實未敢受,已寄之長沙縣庫矣。
&rdquo公問其意,曰:&ldquo一官雖瘠,終勝擔荷黃土時。
布衣蔬食,豈不足自給,何用多金?謹存縣庫,備公家一日之用。
&rdquo公大嗟歎,曰:&ldquo君異時必一好官也。
&rdquo于是其事遍傳,三湘間稱為黃土老爺,而其名轉不著。
餘以都下所刊爵秩全函考之,靖州吏目名壽嵩,或即其人欤?方伯塗公,即今河南巡撫朗軒中丞,餘同年生也。
世傳明夏忠靖公治水至松江,斬一蛟,以其與蚌争珠也。
後此蚌徙至寶山縣海中。
同治初,寶山修海塘,汪耕餘觀察福安預其役。
一夕自縣中歸,夜将半矣,肩輿行塘上,見其前紅光燭天,熾如霞,疑為失火。
輿丁曰:&ldquo是名蚌獻珠,乃珠光,非火光也。
&rdquo導至高處觀之,其光果自海中出。
夫自明永樂間至今四百餘年,此蚌猶在,宜其珠之光徹霄漢也。
珠光宜白而赤,師古注《司馬相如傳》有所謂南方出火珠者,其此之謂欤?&ldquo 汪耕餘觀察,安徽懷甯人。
其俗不奏廁,每就曠野而遺矢焉。
耕餘自言:一日正蹲踞草間,見有蜥蜴逐一蜈蚣過其前。
已而相逐益近,其間不能以寸,蜈蚣忽止不行,曲其身如弓,蜥蜴亦止不行,久之折而回。
耕餘先擊蜥蜴,斃之,再視蜈蚣,則已死矣,曲身如故。
異之,剖而視焉,皮肉無恙,然枯幹如臘矣,蓋其精液已為蜥蜴所吸也。
蜥蜴之食蜈蚣,不食其皮肉,而吸其精液,亦可異矣。
又一日,見有蛇方食一蜥蜴,自其後足始,以次第及其身。
俗傳蛇口含蜥蜴頭,謂之龍虎合,蓋蜥蜴亦名壁虎故也,斷而佩之,可辟不祥。
耕餘急歸,挾利刃以出,俟其吞及頭,猛斫之,誤中蛇腰,斷而為二。
其後半截已死,前半截仍活,急吐出蜥蜴全身,狂竄去。
視蜥蜴初無所傷,惟皮已糜爛矣。
二事雖細,然非在曠野不能見也。
耕餘言:人齒中實有蟲。
往年嘗病齒,或薦皖人王姓者善捉蟲,召之至。
問所需,曰:&ldquo無所需,需銀針一。
&rdquo予之,其人持向龈腭間掏扌官,久之,得大蟲二、小蟲六七。
大者長三四分,小者一二分,黑首而白身,皆若已死者。
其人以紙封裹之,使置暖處,曰明日啟視。
及明日啟視,則已活矣,遍體毛毵毵然,頭有須,有鉗,尾有長豪,腹有六足,行走甚疾。
耕餘以殺蟲之藥雜置其中,非惟不畏,且甚甘之,三日不予食,乃死。
夫人見蟲豸,辄色變。
熟知輔頰間乃有此物欤?耕餘又言:曩權常熟縣時,行館甚卑濕。
就寝而蟲入于耳,足聲,如蟹爬沙;又時聞其鳴,如曰,厥聲甚長。
百計不能去,使刀鑷之工鑷而出之,則一蟻也。
蟻乃得聞其鳴,亦奇。
仁和鄉間,有細民某甲,以發丘摸金為活。
當粵寇之亂,渴葬者多,甲每夜出,操從事,必有所獲而歸。
其鄉裡患之,曰:&ldquo一旦事發,必為吾曹累。
&rdquo乃謂其妻曰:&ldquo若為盜婦,行且從坐,死無地矣。
&rdquo妻大懼,問計于衆。
衆曰:&ldquo吾為若除之,有間則以告。
&rdquo一日甲歸,醉卧,妻告于衆,衆執械鹹集。
甲驚起奪門而出,逾小水二,卒為衆所得,聚薪蒸而焚之。
明日拾其燼骨,買棺斂焉,妻仍斬衰哭于旁。
有女未嫁而
然兒婦之母雖已前卒,其兄子則是時實未死,殆缢鬼幻為之欤?後餘夫婦白天津還,兒婦偶及此事,餘曰:&ldquo豈獨汝兄子之形聲,缢鬼幻為之。
即汝母有靈,不必日在汝側,亦神明幻為之也。
汝必尚有後福,左右有吉神守護,見汝将為缢鬼所惑,故假托汝母一呼,以驚覺之耳。
&rdquo《詩》曰&ldquo相在爾室&rdquo,俗語曰&ldquo舉頭三尺,即有神明&rdquo,此言可信。
善人則吉神随之,惡人則兇神随之。
果其立心正大,處事和平,則随在有吉神守護,雖遇殃禍,皆化吉祥,不然者,反是。
德清蔡駿甫兆骐,餘前母蔡夫人族侄孫也。
年二十九時,病中夢見二吏持文書來,召之偕往。
至一處,似大官牙署,導之入谒。
旋又導入一室,中設公案,即請蔡坐。
蔡曰:&ldquo吾諸生,安得坐此?豈吾死而為神欤?吾子尚幼,家事未了,奈何!&rdquo泫然泣下。
二吏曰:&ldquo君既不欲,宜以文字自陳,空言無益。
&rdquo蔡即援筆,作數百言,授吏持去。
已而複來,曰:&ldquo為君モ緩二十年矣!&rdquo複導之出而寤,病亦旋愈。
光緒庚辰歲,蔡以知縣需次江蘇,奉使至鎮江。
時丹徒令馮君巳亭,亦同縣人也,下堂傷足,遂言于太守,使蔡代行縣事。
及歲将盡,蔡忽感疾,夢中又見前二吏來召。
寤而語人曰:&ldquo吾今年四十九,距前夢适滿二十年,吾其死乎?&rdquo或慰之曰:&ldquo夢不足憑,即使有之,前可モ緩,今胡不可?&rdquo蔡乃為文,請再緩二十年,且曰:&ldquo如數盡難延,某有四子,請各假其五年之壽,即可延二十年矣。
&rdquo其文蔡自屬稿,使幕客潤色之,即焚于丹徒城隍之廟。
已而病果有間,能飲糜粥,自幸不死矣。
至正月十二日晡夕,忽張目謂侍者曰:&ldquo噫,吾仍不得免乎,迎我者至矣!&rdquo問何所見,曰:&ldquo來者甚衆,各執燈籠,有山東即墨縣城隍字。
&rdquo明日,日加午,遂卒。
蔡自幼有幹才,為鄉裡所重,甫得一官而不永年,人皆惜之,然殁而為神,異夫薪盡而火滅者也。
錢唐江入海之處,有小村聚曰翁家步。
其地有某甲者,偶行于市,遇一人以痧藥一丸,強使買之,索錢五百。
甲拒不受,其人嬲之不已,且曰&ldquo失此不買,可複得乎?&rdquo甲不顧而去。
及暮而痧發,百治不效。
甲自言日間所遇,使人遍索之,則不知何往矣。
犁旦竟死。
其所遇,必是異人,惜其交臂失之也。
痧之為疾,夏間恒有之。
餘二兒婦為唐西姚氏女,其家以緻和堂痧藥二百年來擅名天下。
然痧字古今字書皆不載,不知當作何字。
門下士馮夢香孝廉通知醫理,頗讀古書,嘗以問之,不能言也。
餘按《集韻》有<疒稣>字,音蘇,疾也。
痧字或當作<穴乙>,痧與<疒稣>乃一聲之轉也。
《集韻》又有<疒烏>字,亦雲疾也。
今世有烏痧之疾,或古作<疒烏><疒稣>欤(《說文》有[C071]字,雲腹中急也。
《廣韻》音古巧切,與絞同音,即今絞腸痧矣)? 黃土老爺者,滿洲人也,談者不言其名。
同治十一年,選授湖南靖州吏目。
家故貧之,獨行至楚,不挈僮仆。
既至,納部文于藩司,乃遍詣台司上谒。
谒者索錢,不與,遂不為通。
久之不得之官,資用乏絕,衣裝俱盡,流落市廛間。
為人擔荷黃土,日得錢數十,以糊其口。
一日,因所與傭值不足其數,與争。
方伯塗公适出而見之,駐輿問故,其人以告,自稱卑職(卑職之稱,宋人已有之見袁桷《清容集》)。
塗公疑其人有心疾,置不問,麾使去。
又久之,益困,至代行夜者擊柝。
有某官者實主夜禁,聞其柝聲,而不見其人,使人呼之,則自棚中出。
怒曰:&ldquo汝職行夜,乃高卧欤?&rdquo将笞之,其人疾呼:&ldquo不可,吾乃官也。
&rdquo某官異其言,轉怒為笑,問:&ldquo汝何官?&rdquo曰:&ldquo靖州吏目。
&rdquo某官大驚,而察其聲則北音也,乃曰:&ldquo信乎?&rdquo曰:&ldquo信。
&rdquo&ldquo信則明日可于公廨見。
&rdquo曰:&ldquo諾。
&rdquo及明日不至,問之曰:&ldquo吾短布單衣,僅至耳,可以行夜,不可以見長官。
&rdquo某官曰:&ldquo此吾之疏也。
&rdquo以衣假之,其人乃至,審其家世及官秩次第履曆,則真靖州吏目也,遂以見長沙太守。
太守言于方伯塗公,公曰:&ldquo然則曩稱卑職者,即此君欤?&rdquo召而見之,曰:&ldquo君良苦矣。
&rdquo命吏稽籍,今靖州吏目誰也,則攝事者瓜期久滿,以代者不至,未得交割。
塗公命吏趣治文書,俾靖州吏目之官。
已而又謂太守曰:&ldquo此君良苦,宜少飲助之。
&rdquo乃共醵金得四百兩,以資其行。
居數日,靖州吏目入辭,公又見之,語曰:&ldquo吾前命太守以四百金為赆,小助行色。
君久曆艱苦,宜益刻勵,勉為好官。
&rdquo其人頓首曰:&ldquo敢不奉教。
然所賜四百金,實未敢受,已寄之長沙縣庫矣。
&rdquo公問其意,曰:&ldquo一官雖瘠,終勝擔荷黃土時。
布衣蔬食,豈不足自給,何用多金?謹存縣庫,備公家一日之用。
&rdquo公大嗟歎,曰:&ldquo君異時必一好官也。
&rdquo于是其事遍傳,三湘間稱為黃土老爺,而其名轉不著。
餘以都下所刊爵秩全函考之,靖州吏目名壽嵩,或即其人欤?方伯塗公,即今河南巡撫朗軒中丞,餘同年生也。
世傳明夏忠靖公治水至松江,斬一蛟,以其與蚌争珠也。
後此蚌徙至寶山縣海中。
同治初,寶山修海塘,汪耕餘觀察福安預其役。
一夕自縣中歸,夜将半矣,肩輿行塘上,見其前紅光燭天,熾如霞,疑為失火。
輿丁曰:&ldquo是名蚌獻珠,乃珠光,非火光也。
&rdquo導至高處觀之,其光果自海中出。
夫自明永樂間至今四百餘年,此蚌猶在,宜其珠之光徹霄漢也。
珠光宜白而赤,師古注《司馬相如傳》有所謂南方出火珠者,其此之謂欤?&ldquo 汪耕餘觀察,安徽懷甯人。
其俗不奏廁,每就曠野而遺矢焉。
耕餘自言:一日正蹲踞草間,見有蜥蜴逐一蜈蚣過其前。
已而相逐益近,其間不能以寸,蜈蚣忽止不行,曲其身如弓,蜥蜴亦止不行,久之折而回。
耕餘先擊蜥蜴,斃之,再視蜈蚣,則已死矣,曲身如故。
異之,剖而視焉,皮肉無恙,然枯幹如臘矣,蓋其精液已為蜥蜴所吸也。
蜥蜴之食蜈蚣,不食其皮肉,而吸其精液,亦可異矣。
又一日,見有蛇方食一蜥蜴,自其後足始,以次第及其身。
俗傳蛇口含蜥蜴頭,謂之龍虎合,蓋蜥蜴亦名壁虎故也,斷而佩之,可辟不祥。
耕餘急歸,挾利刃以出,俟其吞及頭,猛斫之,誤中蛇腰,斷而為二。
其後半截已死,前半截仍活,急吐出蜥蜴全身,狂竄去。
視蜥蜴初無所傷,惟皮已糜爛矣。
二事雖細,然非在曠野不能見也。
耕餘言:人齒中實有蟲。
往年嘗病齒,或薦皖人王姓者善捉蟲,召之至。
問所需,曰:&ldquo無所需,需銀針一。
&rdquo予之,其人持向龈腭間掏扌官,久之,得大蟲二、小蟲六七。
大者長三四分,小者一二分,黑首而白身,皆若已死者。
其人以紙封裹之,使置暖處,曰明日啟視。
及明日啟視,則已活矣,遍體毛毵毵然,頭有須,有鉗,尾有長豪,腹有六足,行走甚疾。
耕餘以殺蟲之藥雜置其中,非惟不畏,且甚甘之,三日不予食,乃死。
夫人見蟲豸,辄色變。
熟知輔頰間乃有此物欤?耕餘又言:曩權常熟縣時,行館甚卑濕。
就寝而蟲入于耳,足聲,如蟹爬沙;又時聞其鳴,如曰,厥聲甚長。
百計不能去,使刀鑷之工鑷而出之,則一蟻也。
蟻乃得聞其鳴,亦奇。
仁和鄉間,有細民某甲,以發丘摸金為活。
當粵寇之亂,渴葬者多,甲每夜出,操從事,必有所獲而歸。
其鄉裡患之,曰:&ldquo一旦事發,必為吾曹累。
&rdquo乃謂其妻曰:&ldquo若為盜婦,行且從坐,死無地矣。
&rdquo妻大懼,問計于衆。
衆曰:&ldquo吾為若除之,有間則以告。
&rdquo一日甲歸,醉卧,妻告于衆,衆執械鹹集。
甲驚起奪門而出,逾小水二,卒為衆所得,聚薪蒸而焚之。
明日拾其燼骨,買棺斂焉,妻仍斬衰哭于旁。
有女未嫁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