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爾雅》、《小爾雅》入《孝經》為非,因改入於小學。

    其說亦不可易。

    《漢志》於此一門,本無義理,殆後世流傳錯誤也。

    蓋《孝經》本與小學部次相連,或繕書者誤合之耳。

    《五經雜議》與《爾雅》之屬,皆緣經起義,類從互注,則益善矣。

    (經解、小學、儒家三類。

    ) ──右十二之七 焦竑以《漢志》、《弟子職》入《孝經》為非,因歸還於《管子》。

    是不知古人裁篇别出之法,其說已見於前,不複置論。

    惟是弟子之職,必非管子所撰;或古人流傳成法,輯管子者,采入其書。

    前人著作,此類甚多。

    今以見於《管子》,而不複使其别見專門;則《小爾雅》亦已見於《孔叢子》,而焦氏不還《孔叢》,改歸小學,又何說耶?然《弟子職》篇,劉、班本意,附於《孝經》與附於小學,不可知矣。

    要其别出義類,重複互注,則二類皆有可通。

    至於《六藝略》中,《論語》、《孝經》小學三門,不入六藝之本數;則标名六藝,而别種九類,乃是經傳輕重之權衡也。

     ──右十二之八 裁篇别出之法,《漢志》僅存見於此篇,及《孔子三朝》篇之出《禮記》而已。

    充類而求,則欲明學術源委,而使會通於大道,舍是莫由焉。

    且如叙天文之書,當取《周官》保章,《爾雅釋天》,鄒衍言天,《淮南》天象諸篇,裁列天文部首,而後專門天文之書,以次列為類焉。

    則求天文者,無遺憾矣。

    叙時令之書,當取《大戴禮夏小正》篇,《小戴記月令》篇,《周書時訓解》諸篇,裁列時令部首,而後專門時令之書,以次列為類焉。

    叙地理之書,當取《禹貢》、《職方》、《管子地圓》、《淮南地形》、諸史地志諸篇,裁列地理部首,而後專門地理之書,以次列為類焉。

    則後人求其學術源流,皆可無遺憾矣。

    《漢志》存其意,而未能充其量,然賴有此微意焉。

    而焦氏乃反糾之以為謬,必欲歸之《管子》而後已焉,甚矣校雠之難也! ──右十二之九 或曰:裁篇别出之法行,則一書之内,取裁甚多,紛然割裂,恐其破碎支離而無當也。

    答曰:學貴專家,旨存統要。

    顯著專篇,明标義類者,專門之要,學所必究,乃掇取於全書之中焉。

    章而釽之,句而釐之,牽率名義,紛然依附,則是類書纂輯之所為,而非著錄源流之所貴也。

    且如韓非之《五蠹》、《說林》,董子之《玉杯》、《竹林》,當時并以篇名見行於當世,今皆會萃於全書之中;則古人著書,或離或合,校雠編次,本無一定之規也。

    《月令》之於《呂氏春秋》,《三年問》、《樂記》、《經解》之於《荀子》,尤其顯焉者也。

    然則裁篇别出之法,何為而不可以著錄乎? ──右十二之十 焦竑以《漢志》、《晏子》入儒家為非,因改入於墨家。

    此用柳宗元之說,以為墨子之徒有齊人者為之。

    歸其書於墨家,非以晏子為墨者也。

    其說良是。

    部次群書,所以貴有知言之學,否則徇於其名,而不考其實矣。

    《檀弓》名篇,非檀弓所著,《孟子》篇名有《梁惠王》,亦豈以梁惠王為儒者哉? ──右十二之十一 焦竑以《漢志》、《高祖》、《孝文》二傳入儒家為非,因改入於制诏。

    此說似矣。

    顧制诰與表章之類,當歸故事而附次於《尚書》;焦氏以之歸入集部,則全非也。

     ──右十二之十二 焦竑以《漢志》、《管子》入道家為非,因改入於法家。

    其說良允。

    又以《尉缭子》入雜家為非,因改入於兵家;則鄭樵先有是說,竑更申之。

    按《漢志》、《尉缭》,本在兵形勢家,書凡三十一篇,其雜家之《尉缭子》,書止二十九篇,班固又不著重複并省,疑本非一書也。

     ──右十二之十三 焦竑以《漢志》、《山海經》入形法家為非,因改入於地理。

    其言似矣。

    然《漢志》無地理專門,以故類例無所附耳。

    竊疑蕭何收秦圖籍,西京未亡,劉歆自可訪之掌故,乃亦缺而不載,得非疏欤?且班固創《地理志》,其自注郡縣之下,或雲秦作某地某名,即秦圖籍文也。

    西京奕世,及新莽之時,地名累有更易,見於志注,當日必有其書,而史逸之矣。

    至地理與形法家言,相為經緯,說已見前,不複置論。

     ──右十二之十四 焦竑以《漢志》陰陽、五行、蓍龜、雜占、形法凡五出為非,因總入於五行。

    不知五行本之《尚書》,而陰陽、蓍龜本之於《周易》也。

    凡術數之學,各有師承,龜蔔蓍筮,長短不同;志并列之,已嫌其未析也。

    焦氏不達,概部之以五行,豈有當哉? ──右十二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