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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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志六藝第十三
漢志諸子第十四
漢志詩賦第十五
漢志兵書第十六
漢志術數第十七
漢志方技第十八
漢志六藝第十三
六經之名,起於後世,然而亦有所本也。
荀子曰:“夫學始乎誦經,終乎讀禮。
”莊子曰:“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
”荀、莊皆孔氏再傳門人,(二子皆子夏氏門人,去聖未遠。
)其書明著六經之目,則《經解》之出於《禮記》,不得遂謂剿說於荀卿也。
孔子曰:“述而不作。
”又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
”六經之文,皆周公之舊典,以其出於官守,而皆為憲章,故述之而無所用作。
以其官守失傳,而師儒習業,故尊奉而稱經。
聖人之徒,豈有私意标目,強配經名,以炫後人之耳目哉?故經之有六,著於《禮記》,标於《莊子》,損為五而不可,增為七而不能,所以為常道也。
至於《論語》、《孝經》、《爾雅》,則非六經之本體也;學者崇聖人之緒馀,而尊以經名,其實皆傳體也。
(非周公舊典,官司典常。
)可以與六經相表裡,而不可以與六經為并列也。
蓋官司典常為經,而師儒講習為傳,其體判然有别;非謂聖人之書,有優有劣也。
是以劉歆《七略》,班固《藝文》,叙列六藝之名,實為九種。
蓋經為主,而傳為附,不易之理也。
後世著錄之法,無複規矩準繩,或稱七經,或稱九經,或稱十三經,紛紛不一。
若紀甲乙部次,固無傷也;乃标題命義,自為著作,而亦徇流俗稱謂,可謂不知本矣。
(計書幾部為幾經可也。
劉敞《七經小傳》,黃敏《九經馀義》,本非計部之數,而不依六藝之名,不知本也。
) ──右十三之一 《孝經》本以經名者也,樂部有傳無經者也,然《樂記》自列經科,而《孝經》止依傳例,則劉、班之特識也。
蓋樂經亡而其記猶存,則樂之位次,固在經部,非若《孝經》之出於聖門自著也。
古者諸侯大夫失其配,則貴妾攝主而行事,子婦居嫡,固非攝主之名也。
然而溯昭穆者,不能跻婦於婦妾之列,亦其分有當然也。
然則六藝之名,實為《七略》之綱領,學者不可不知其義也。
──右十三之二 讀《六藝略》者,必參觀於《儒林列傳》;猶之讀《諸子略》,必參觀於《孟荀》、《管晏》、《老莊申韓列傳》也。
(《詩賦略》之鄒陽、枚乘、相如、揚雄等傳,《兵書略》之孫吳、穰苴等傳,《術數略》之龜筴、日者等傳,《方技略》之扁鵑倉公等傳,無不皆然。
)孟子曰:“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藝文》雖始於班固,而司馬遷之列傳,實讨論之。
觀其叙述,戰國、秦、漢之間,著書諸人之列傳,未嘗不於學術淵源,文詞流别,反複而論次焉。
劉向、劉歆,蓋知其意矣。
故其校書諸叙論,既審定其篇次,又推論其生平;以書而言,謂之叙錄可也;以人而言,謂之列傳可也。
史家存其部目於《藝文》,載其行事於列傳,所以為詳略互見之例也。
是以《諸子》、《詩賦》、《兵書》諸略,凡遇史有列傳者,必注“有列傳”字於其下,所以使人參互而觀也。
《藝文》據籍而紀,其於現書部目之外,不能越界而書,固其勢也。
古人師授淵源,口耳傳習,不著竹帛者,實為後代群籍所由起。
蓋參觀於列傳,而後知其深微也。
且如田何受《易》於王同、周王孫、丁寬三人,《藝文》既載三家《易》傳矣。
其雲“商瞿受《易》於孔子,五傳而至田何,漢之《易》家,蓋自田何始。
何而上未嘗有書。
”然則所謂五傳之際,豈無口耳受授之學乎?是《藝文》、《易》家之宗祖也。
不觀《儒林》之傳,何由知三家《易》傳,其先固有所受乎?費、高二家之《易》,《漢志》不著於錄,後人以為不立學官故也。
然孔氏《古文尚書》,毛氏《詩傳》,左氏《春秋》,皆不列於學官,《漢志》未嘗不并著也。
不觀《儒林》之傳,何由知二家并無章句,直以口授弟子,猶夫田何以上之傳授也。
按《列傳》雲:“費直以《彖》、《象》、《系辭》、《文言》十篇,解說上下經。
”此不為章句之明徵也。
晁氏考定古《易》,則以《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自費直始,因罪費直之變古。
不觀《藝文》後序,以謂劉向校施、孟、梁丘諸家經文,惟費氏《易》與古文同。
是費直本無變亂古經之事也。
由是推之,則古學淵源,師儒傳授,承學流别,皆可考矣。
《藝文》一志,實為學術之宗,明道之要,而列傳之與為表裡發明,此則用史翼經之明驗也。
而後人著錄,乃用之為甲乙計數而已矣,則校雠失職之故也。
──右十三之三 《易》部《古五子》注雲:“自甲子至壬子,說《易》陰陽。
”其書當互見於術數略之陰陽類。
《災異孟氏京房》,當互見於術數略之雜占,或五行類。
──右十三之四 《書》部劉向、許商二家,各有《五行傳記》,當互見於五行類。
夫《書》非專為五行也,五行專家,則本之於《書》也;故必互見,乃得原委,猶《司馬法》入《周官》之微意也。
──右十三之五 《詩》部韓嬰《詩外傳》,其文雜記春秋時事,與詩意相去甚遠,蓋為比興六義,博其趣也。
當互見於《春秋》類,與虞卿、铎椒之書相比次可也。
孟子曰:“《詩》亡,然後《春秋》作。
”《春秋》與《詩》相表裡,其旨可自得於韓氏之《外傳》。
史家學《春秋》者,必深於《詩》,若司馬遷百三十篇是也。
(屈賈、孟荀諸傳尤近。
)《詩》部又當互通於樂。
──右十三之六 《禮》部《中庸說》,當互見《諸子略》之儒家類。
諸記本非一家之言,可用裁篇别出之法,而文不盡傳,今存大小戴二家之記,亦文繁不可悉舉也。
大約取劉向所定,分屬制度者,可歸故事,而附《尚書》之部;分屬通論者,可歸儒家,而入諸子之部。
總持大體,不為鈎釽割裂,則互見之書,各有攸當矣。
──右十三之七 《樂》部《雅樂歌詩》四篇,當互見於《詩》部,及《詩賦略》之雜歌詩。
──右十三之八 《春秋》部之《董仲舒治獄》,當互見於法家,與律令之書,同部分門。
說已見前,不複置論。
──右十三之九 《論語》部之《孔子三朝》七篇,今《大戴記》有其一篇。
考劉向《别錄》,七篇具出《大戴》之記,而劉、班未著所出,遂使裁篇與互注之意,俱不可以蹤迹焉,惜哉! ──右十三之十 《孝經》部《古今字》與《小爾雅》為一類。
按《爾雅》,訓诂類也,主於義理。
《古今字》,篆隸類也,主於形體。
則《古今字》必當依《史籀》、《蒼颉》諸篇為類,而不當與《爾雅》為類矣。
其二書不當入於《孝經》,已别具論次,不複置議焉。
──右十三之十一 《樂》部舊有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班固以為重而删之。
今考之《詩賦略》而不見,豈志文之亡逸邪?《春秋》部六“省《太史公》四篇。
”其篇名既不可知,按《太史公》百三十篇,本隸《春秋》之部,豈同歸一略之中,猶有重複著錄,及裁篇别出之例邪? ──右十三之十二 漢志諸子第十四 儒家部《周史六韬》六篇,兵家之書也。
劉恕以謂“《漢志》列於儒家,恐非兵書。
”今亦不可考矣。
觀班固自注:“或曰孔子問焉。
”則固先已有所不安,而附著其說,以見劉部次於儒家之義耳。
雖然,書當求其名實,不以人名分部次也。
《太公》之書有武王問,不得因武王而出其書於兵家也。
《漢志》歸道家。
劉氏《七略》,
荀子曰:“夫學始乎誦經,終乎讀禮。
”莊子曰:“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
”荀、莊皆孔氏再傳門人,(二子皆子夏氏門人,去聖未遠。
)其書明著六經之目,則《經解》之出於《禮記》,不得遂謂剿說於荀卿也。
孔子曰:“述而不作。
”又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
”六經之文,皆周公之舊典,以其出於官守,而皆為憲章,故述之而無所用作。
以其官守失傳,而師儒習業,故尊奉而稱經。
聖人之徒,豈有私意标目,強配經名,以炫後人之耳目哉?故經之有六,著於《禮記》,标於《莊子》,損為五而不可,增為七而不能,所以為常道也。
至於《論語》、《孝經》、《爾雅》,則非六經之本體也;學者崇聖人之緒馀,而尊以經名,其實皆傳體也。
(非周公舊典,官司典常。
)可以與六經相表裡,而不可以與六經為并列也。
蓋官司典常為經,而師儒講習為傳,其體判然有别;非謂聖人之書,有優有劣也。
是以劉歆《七略》,班固《藝文》,叙列六藝之名,實為九種。
蓋經為主,而傳為附,不易之理也。
後世著錄之法,無複規矩準繩,或稱七經,或稱九經,或稱十三經,紛紛不一。
若紀甲乙部次,固無傷也;乃标題命義,自為著作,而亦徇流俗稱謂,可謂不知本矣。
(計書幾部為幾經可也。
劉敞《七經小傳》,黃敏《九經馀義》,本非計部之數,而不依六藝之名,不知本也。
) ──右十三之一 《孝經》本以經名者也,樂部有傳無經者也,然《樂記》自列經科,而《孝經》止依傳例,則劉、班之特識也。
蓋樂經亡而其記猶存,則樂之位次,固在經部,非若《孝經》之出於聖門自著也。
古者諸侯大夫失其配,則貴妾攝主而行事,子婦居嫡,固非攝主之名也。
然而溯昭穆者,不能跻婦於婦妾之列,亦其分有當然也。
然則六藝之名,實為《七略》之綱領,學者不可不知其義也。
──右十三之二 讀《六藝略》者,必參觀於《儒林列傳》;猶之讀《諸子略》,必參觀於《孟荀》、《管晏》、《老莊申韓列傳》也。
(《詩賦略》之鄒陽、枚乘、相如、揚雄等傳,《兵書略》之孫吳、穰苴等傳,《術數略》之龜筴、日者等傳,《方技略》之扁鵑倉公等傳,無不皆然。
)孟子曰:“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藝文》雖始於班固,而司馬遷之列傳,實讨論之。
觀其叙述,戰國、秦、漢之間,著書諸人之列傳,未嘗不於學術淵源,文詞流别,反複而論次焉。
劉向、劉歆,蓋知其意矣。
故其校書諸叙論,既審定其篇次,又推論其生平;以書而言,謂之叙錄可也;以人而言,謂之列傳可也。
史家存其部目於《藝文》,載其行事於列傳,所以為詳略互見之例也。
是以《諸子》、《詩賦》、《兵書》諸略,凡遇史有列傳者,必注“有列傳”字於其下,所以使人參互而觀也。
《藝文》據籍而紀,其於現書部目之外,不能越界而書,固其勢也。
古人師授淵源,口耳傳習,不著竹帛者,實為後代群籍所由起。
蓋參觀於列傳,而後知其深微也。
且如田何受《易》於王同、周王孫、丁寬三人,《藝文》既載三家《易》傳矣。
其雲“商瞿受《易》於孔子,五傳而至田何,漢之《易》家,蓋自田何始。
何而上未嘗有書。
”然則所謂五傳之際,豈無口耳受授之學乎?是《藝文》、《易》家之宗祖也。
不觀《儒林》之傳,何由知三家《易》傳,其先固有所受乎?費、高二家之《易》,《漢志》不著於錄,後人以為不立學官故也。
然孔氏《古文尚書》,毛氏《詩傳》,左氏《春秋》,皆不列於學官,《漢志》未嘗不并著也。
不觀《儒林》之傳,何由知二家并無章句,直以口授弟子,猶夫田何以上之傳授也。
按《列傳》雲:“費直以《彖》、《象》、《系辭》、《文言》十篇,解說上下經。
”此不為章句之明徵也。
晁氏考定古《易》,則以《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自費直始,因罪費直之變古。
不觀《藝文》後序,以謂劉向校施、孟、梁丘諸家經文,惟費氏《易》與古文同。
是費直本無變亂古經之事也。
由是推之,則古學淵源,師儒傳授,承學流别,皆可考矣。
《藝文》一志,實為學術之宗,明道之要,而列傳之與為表裡發明,此則用史翼經之明驗也。
而後人著錄,乃用之為甲乙計數而已矣,則校雠失職之故也。
──右十三之三 《易》部《古五子》注雲:“自甲子至壬子,說《易》陰陽。
”其書當互見於術數略之陰陽類。
《災異孟氏京房》,當互見於術數略之雜占,或五行類。
──右十三之四 《書》部劉向、許商二家,各有《五行傳記》,當互見於五行類。
夫《書》非專為五行也,五行專家,則本之於《書》也;故必互見,乃得原委,猶《司馬法》入《周官》之微意也。
──右十三之五 《詩》部韓嬰《詩外傳》,其文雜記春秋時事,與詩意相去甚遠,蓋為比興六義,博其趣也。
當互見於《春秋》類,與虞卿、铎椒之書相比次可也。
孟子曰:“《詩》亡,然後《春秋》作。
”《春秋》與《詩》相表裡,其旨可自得於韓氏之《外傳》。
史家學《春秋》者,必深於《詩》,若司馬遷百三十篇是也。
(屈賈、孟荀諸傳尤近。
)《詩》部又當互通於樂。
──右十三之六 《禮》部《中庸說》,當互見《諸子略》之儒家類。
諸記本非一家之言,可用裁篇别出之法,而文不盡傳,今存大小戴二家之記,亦文繁不可悉舉也。
大約取劉向所定,分屬制度者,可歸故事,而附《尚書》之部;分屬通論者,可歸儒家,而入諸子之部。
總持大體,不為鈎釽割裂,則互見之書,各有攸當矣。
──右十三之七 《樂》部《雅樂歌詩》四篇,當互見於《詩》部,及《詩賦略》之雜歌詩。
──右十三之八 《春秋》部之《董仲舒治獄》,當互見於法家,與律令之書,同部分門。
說已見前,不複置論。
──右十三之九 《論語》部之《孔子三朝》七篇,今《大戴記》有其一篇。
考劉向《别錄》,七篇具出《大戴》之記,而劉、班未著所出,遂使裁篇與互注之意,俱不可以蹤迹焉,惜哉! ──右十三之十 《孝經》部《古今字》與《小爾雅》為一類。
按《爾雅》,訓诂類也,主於義理。
《古今字》,篆隸類也,主於形體。
則《古今字》必當依《史籀》、《蒼颉》諸篇為類,而不當與《爾雅》為類矣。
其二書不當入於《孝經》,已别具論次,不複置議焉。
──右十三之十一 《樂》部舊有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班固以為重而删之。
今考之《詩賦略》而不見,豈志文之亡逸邪?《春秋》部六“省《太史公》四篇。
”其篇名既不可知,按《太史公》百三十篇,本隸《春秋》之部,豈同歸一略之中,猶有重複著錄,及裁篇别出之例邪? ──右十三之十二 漢志諸子第十四 儒家部《周史六韬》六篇,兵家之書也。
劉恕以謂“《漢志》列於儒家,恐非兵書。
”今亦不可考矣。
觀班固自注:“或曰孔子問焉。
”則固先已有所不安,而附著其說,以見劉部次於儒家之義耳。
雖然,書當求其名實,不以人名分部次也。
《太公》之書有武王問,不得因武王而出其書於兵家也。
《漢志》歸道家。
劉氏《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