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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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則無縱橫矣。
而其學具存,則以兵法權謀所參互,而抵掌談說所取資也。
是以蘇、張諸家,可互見於兵書;(《七略》以蘇秦、蒯通入兵書。
)而鄒陽、嚴、徐諸家,又為後世詞命之祖也。
──右十四之二十四 蒯通之書,自号《隽永》,今著錄止稱《蒯子》;且傳雲“自序其說八十一首”,而著錄僅稱五篇;不為注語以别白之,則劉、班之疏也。
──右十四之二十五 積句成章,積章成篇;拟之於樂,則篇為大成,而章為一阕也。
《漢志》計書,多以篇名,間有計及章數者,小學叙例之稱《倉颉》諸書也。
至於叙次目錄,而以章計者,惟儒家《公孫固》一篇,注“十八章”,《羊子》四篇,注“百章”而已。
其如何詳略,恐劉、班當日,亦未有深意也。
至於以首計者,獨見蒯通之傳,不知首之為章計與?為篇計與?志存五篇之數,而不詳其所由,此傳志之所以當互考也。
──右十四之二十六 雜家《子晚子》三十五篇,注雲:“好議兵,似《司馬法》。
”何以不入兵家耶?《尉缭子》之當入兵家,已為鄭樵糾正,不複置論。
──右十四之二十七 《屍子》二十篇,書既不傳,既雲“商鞅師之”,恐亦法家之言矣。
如雲《屍子》非為法者,則商鞅師其何術,亦當辨而著之;今不置一說,部次雜家,恐有誤也。
──右十四之二十八 《呂氏春秋》,亦《春秋》家言而兼存典章者也。
當互見於《春秋》、《尚書》,而猥次於雜家,亦錯誤也。
古者《春秋》家言,體例未有一定;自孔子有知我罪我之說,而諸家著書,往往以《春秋》為獨見心裁之總名。
然而左氏而外,铎椒、虞卿、呂不韋之書,雖非依經為文,而宗仰獲麟之意,觀司馬遷叙《十二諸侯年表》,而後曉然也。
呂氏之書,蓋司馬遷之所取法也。
十二本紀,仿其十二月紀;八書,仿其八覽;七十列傳,仿其六論;則亦微有所以折衷之也。
四時錯舉,名曰春秋,則呂氏猶較虞卿《晏子春秋》為合度也。
劉知幾譏其本非史書,而冒稱《春秋》,失其旨矣。
(其合於章程,已具論次,不複置論。
) ──右十四之二十九 《淮南内》二十一篇,本名為《鴻烈解》,而止稱淮南,則不知為地名與?人名書名與?此著錄之苟簡也。
其書則當互見於道家,志僅列於雜家非也。
(外篇不傳,不複置論。
) ──右十四之三十 道家《黃帝銘》六篇,與雜家《荊轲論》五篇,其書今既不可見矣;考《皇覽》黃帝金人器銘,及《皇王大紀》所謂輿幾之箴,巾幾之銘,則六篇之旨,可想見也。
《荊轲論》下注“司馬相如等論之”,而《文心雕龍》則雲“相如屬詞,始贊荊轲”。
是五篇之旨,大抵史贊之類也。
銘箴頌贊有韻之文,例當互見於詩賦,與詩賦門之《孝景皇帝頌》同類編次者也。
(《孔甲盤盂》二十六篇,亦是其類。
) ──右十四之三十一 農家讬始神農,遺教緒言,或有得其一二,未可知也。
《書》之《無逸》,《詩》之《豳風》,《大戴記》之《夏小正》,《小戴記》之《月令》,《爾雅》之《釋草》,《管子》之《牧民》篇,《呂氏春秋任地》諸篇,俱當用裁篇别出之法,冠於農家之首者也。
(神農、野老之書,既難憑信,故經言不得不詳。
) ──右十四之三十二 小說家之《周考》七十六篇,《青史子》五十七篇,其書雖不可知,然班固注《周考》,雲“考周事也。
”注《青史子》,雲“古史官紀事也。
”則其書非《尚書》所部,即《春秋》所次矣。
觀《大戴禮保傅》篇,引青史氏之記,則其書亦不侪於小說也。
──右十四之三十三 漢志詩賦第十五 《漢志》分藝文為六略,每略又各别為數種,每種始叙列為諸家;猶如《太玄》之經,方州部家;大綱細目,互相維系,法至善也。
每略各有總叙。
論辨流别,義至詳也。
惟《詩賦》一略,區為五種,而每種之後,更無叙論,不知劉、班之所遺邪?抑流傳之脫簡邪?今觀《屈原賦》二十五篇以下,共二十家為一種;《陸賈賦》三篇以下,共二十一家為一種;《孫卿賦》十篇以下,共二十五家為一種;名類相同,而區種有别,當日必有其義例。
今諸家之賦,十逸八九,而叙論之說,阙焉無聞,非著錄之遺憾與?若雜賦與雜歌詩二種,則署名既異,觀者猶可辨别;第不如五略之有叙錄,更得詳其源委耳。
──右十五之一 古之賦家者流,原本詩騷,出入戰國諸子。
假設問對,莊列寓言之遺也。
恢廓聲勢,蘇張縱橫之體也。
排比諧隐,韓非《儲說》之屬也。
徵材聚事,《呂覽》類輯之義也。
雖其文逐聲韻,旨存比興,而深探本原,實能自成一子之學;與夫專門之書,初無差别。
故其叙列諸家之所撰述,多或數十,少僅一篇,列於文林,義不多讓,為此志也。
然則三種之賦,亦如諸子之各别為家,而當時不能盡歸一例者耳。
豈若後世詩賦之家,裒然成集,使人無從辨别者哉? ──右十五之二 賦者古詩之流,劉勰所謂“六義附庸,蔚成大國”者是也。
義當列詩於前,而叙賦於後,乃得文章承變之次第。
劉、班顧以賦居詩前,則标略之稱詩賦,豈非颠倒與?每怪蕭梁《文選》,賦冠詩前,絕無義理,而後人競效法之,為不可解。
今知劉、班著錄,已啟之矣。
又詩賦本《詩經》支系,說已見前,不複置議。
──右十五之三 詩賦前三種之分家,不可考矣,其與後二種之别類,甚曉然也。
三種之賦,人自為篇,後世别集之體也。
雜賦一種,不列專名,而類叙為篇,後世總集之體也。
歌詩一種,則詩之與賦,固當分體者也。
就其例而論之,則第一種之《淮南王群臣賦》四十四篇,及第三種之《秦時雜賦》九篇,當隸雜賦條下,而猥廁專門之家,何所取耶?揆其所以附麗之故,則以《淮南王賦》列第一種,而以群臣之作附於其下,所謂以人次也。
《秦時雜賦》,列於《荀卿賦》後,(志作孫卿。
)《孝景皇帝頌》前,所謂以時次也。
夫著錄之例,先明家學,同列一家之中,或從人次;或從時次可也,豈有類例不通,源流迥異,概以意為出入者哉? ──右十五之四 《上所自造賦》二篇,顔師古注“武帝所作”。
按劉向為成帝時人,其去孝武之世遠矣。
武帝著作,當稱孝武皇帝,乃使後人得以考定。
今曰“上所自造”,何其标目之不明與?臣工稱當代之君,則曰上也。
否則摛文紀事,上文已署某宗某帝,承上文而言之,亦可稱為上也。
竊意上所自造四字,必武帝時人标目,劉向從而著之,不與審定稱謂,則談《七略》者,疑為成帝賦矣。
班氏錄以入志,則上又從班固所稱,若無師古之注,則讀志者,又疑後漢肅宗所作賦矣。
──右十五之五 《荀卿賦》十篇,居第三種之首,當日必有取義也。
按荀卿之書,有《賦篇》列於三十二篇之内,不知所謂賦十篇者,取其《賦篇》與否,曾用裁篇别出之法與否;著錄不為明析,亦其疏也。
──右十五之六 《孝景皇帝頌》十五篇,次於第三種賦内,其旨不可強為之解矣。
按六藝流别,賦為最廣,比興之義,皆冒賦名。
風詩無徵,存於謠諺,則雅頌之體,實與賦類同源異流者也。
縱使篇第傳流,多寡不敵,有如漢代而後,濟水入河,不複别出;亦當叙入詩歌總部之後,别而次之,或與銘箴贊诔通為部錄,抑亦可至。
何至雜入賦篇,漫無區别邪? ──右十五之七 《成相雜辭》十一篇,《隐書》十八
而其學具存,則以兵法權謀所參互,而抵掌談說所取資也。
是以蘇、張諸家,可互見於兵書;(《七略》以蘇秦、蒯通入兵書。
)而鄒陽、嚴、徐諸家,又為後世詞命之祖也。
──右十四之二十四 蒯通之書,自号《隽永》,今著錄止稱《蒯子》;且傳雲“自序其說八十一首”,而著錄僅稱五篇;不為注語以别白之,則劉、班之疏也。
──右十四之二十五 積句成章,積章成篇;拟之於樂,則篇為大成,而章為一阕也。
《漢志》計書,多以篇名,間有計及章數者,小學叙例之稱《倉颉》諸書也。
至於叙次目錄,而以章計者,惟儒家《公孫固》一篇,注“十八章”,《羊子》四篇,注“百章”而已。
其如何詳略,恐劉、班當日,亦未有深意也。
至於以首計者,獨見蒯通之傳,不知首之為章計與?為篇計與?志存五篇之數,而不詳其所由,此傳志之所以當互考也。
──右十四之二十六 雜家《子晚子》三十五篇,注雲:“好議兵,似《司馬法》。
”何以不入兵家耶?《尉缭子》之當入兵家,已為鄭樵糾正,不複置論。
──右十四之二十七 《屍子》二十篇,書既不傳,既雲“商鞅師之”,恐亦法家之言矣。
如雲《屍子》非為法者,則商鞅師其何術,亦當辨而著之;今不置一說,部次雜家,恐有誤也。
──右十四之二十八 《呂氏春秋》,亦《春秋》家言而兼存典章者也。
當互見於《春秋》、《尚書》,而猥次於雜家,亦錯誤也。
古者《春秋》家言,體例未有一定;自孔子有知我罪我之說,而諸家著書,往往以《春秋》為獨見心裁之總名。
然而左氏而外,铎椒、虞卿、呂不韋之書,雖非依經為文,而宗仰獲麟之意,觀司馬遷叙《十二諸侯年表》,而後曉然也。
呂氏之書,蓋司馬遷之所取法也。
十二本紀,仿其十二月紀;八書,仿其八覽;七十列傳,仿其六論;則亦微有所以折衷之也。
四時錯舉,名曰春秋,則呂氏猶較虞卿《晏子春秋》為合度也。
劉知幾譏其本非史書,而冒稱《春秋》,失其旨矣。
(其合於章程,已具論次,不複置論。
) ──右十四之二十九 《淮南内》二十一篇,本名為《鴻烈解》,而止稱淮南,則不知為地名與?人名書名與?此著錄之苟簡也。
其書則當互見於道家,志僅列於雜家非也。
(外篇不傳,不複置論。
) ──右十四之三十 道家《黃帝銘》六篇,與雜家《荊轲論》五篇,其書今既不可見矣;考《皇覽》黃帝金人器銘,及《皇王大紀》所謂輿幾之箴,巾幾之銘,則六篇之旨,可想見也。
《荊轲論》下注“司馬相如等論之”,而《文心雕龍》則雲“相如屬詞,始贊荊轲”。
是五篇之旨,大抵史贊之類也。
銘箴頌贊有韻之文,例當互見於詩賦,與詩賦門之《孝景皇帝頌》同類編次者也。
(《孔甲盤盂》二十六篇,亦是其類。
) ──右十四之三十一 農家讬始神農,遺教緒言,或有得其一二,未可知也。
《書》之《無逸》,《詩》之《豳風》,《大戴記》之《夏小正》,《小戴記》之《月令》,《爾雅》之《釋草》,《管子》之《牧民》篇,《呂氏春秋任地》諸篇,俱當用裁篇别出之法,冠於農家之首者也。
(神農、野老之書,既難憑信,故經言不得不詳。
) ──右十四之三十二 小說家之《周考》七十六篇,《青史子》五十七篇,其書雖不可知,然班固注《周考》,雲“考周事也。
”注《青史子》,雲“古史官紀事也。
”則其書非《尚書》所部,即《春秋》所次矣。
觀《大戴禮保傅》篇,引青史氏之記,則其書亦不侪於小說也。
──右十四之三十三 漢志詩賦第十五 《漢志》分藝文為六略,每略又各别為數種,每種始叙列為諸家;猶如《太玄》之經,方州部家;大綱細目,互相維系,法至善也。
每略各有總叙。
論辨流别,義至詳也。
惟《詩賦》一略,區為五種,而每種之後,更無叙論,不知劉、班之所遺邪?抑流傳之脫簡邪?今觀《屈原賦》二十五篇以下,共二十家為一種;《陸賈賦》三篇以下,共二十一家為一種;《孫卿賦》十篇以下,共二十五家為一種;名類相同,而區種有别,當日必有其義例。
今諸家之賦,十逸八九,而叙論之說,阙焉無聞,非著錄之遺憾與?若雜賦與雜歌詩二種,則署名既異,觀者猶可辨别;第不如五略之有叙錄,更得詳其源委耳。
──右十五之一 古之賦家者流,原本詩騷,出入戰國諸子。
假設問對,莊列寓言之遺也。
恢廓聲勢,蘇張縱橫之體也。
排比諧隐,韓非《儲說》之屬也。
徵材聚事,《呂覽》類輯之義也。
雖其文逐聲韻,旨存比興,而深探本原,實能自成一子之學;與夫專門之書,初無差别。
故其叙列諸家之所撰述,多或數十,少僅一篇,列於文林,義不多讓,為此志也。
然則三種之賦,亦如諸子之各别為家,而當時不能盡歸一例者耳。
豈若後世詩賦之家,裒然成集,使人無從辨别者哉? ──右十五之二 賦者古詩之流,劉勰所謂“六義附庸,蔚成大國”者是也。
義當列詩於前,而叙賦於後,乃得文章承變之次第。
劉、班顧以賦居詩前,則标略之稱詩賦,豈非颠倒與?每怪蕭梁《文選》,賦冠詩前,絕無義理,而後人競效法之,為不可解。
今知劉、班著錄,已啟之矣。
又詩賦本《詩經》支系,說已見前,不複置議。
──右十五之三 詩賦前三種之分家,不可考矣,其與後二種之别類,甚曉然也。
三種之賦,人自為篇,後世别集之體也。
雜賦一種,不列專名,而類叙為篇,後世總集之體也。
歌詩一種,則詩之與賦,固當分體者也。
就其例而論之,則第一種之《淮南王群臣賦》四十四篇,及第三種之《秦時雜賦》九篇,當隸雜賦條下,而猥廁專門之家,何所取耶?揆其所以附麗之故,則以《淮南王賦》列第一種,而以群臣之作附於其下,所謂以人次也。
《秦時雜賦》,列於《荀卿賦》後,(志作孫卿。
)《孝景皇帝頌》前,所謂以時次也。
夫著錄之例,先明家學,同列一家之中,或從人次;或從時次可也,豈有類例不通,源流迥異,概以意為出入者哉? ──右十五之四 《上所自造賦》二篇,顔師古注“武帝所作”。
按劉向為成帝時人,其去孝武之世遠矣。
武帝著作,當稱孝武皇帝,乃使後人得以考定。
今曰“上所自造”,何其标目之不明與?臣工稱當代之君,則曰上也。
否則摛文紀事,上文已署某宗某帝,承上文而言之,亦可稱為上也。
竊意上所自造四字,必武帝時人标目,劉向從而著之,不與審定稱謂,則談《七略》者,疑為成帝賦矣。
班氏錄以入志,則上又從班固所稱,若無師古之注,則讀志者,又疑後漢肅宗所作賦矣。
──右十五之五 《荀卿賦》十篇,居第三種之首,當日必有取義也。
按荀卿之書,有《賦篇》列於三十二篇之内,不知所謂賦十篇者,取其《賦篇》與否,曾用裁篇别出之法與否;著錄不為明析,亦其疏也。
──右十五之六 《孝景皇帝頌》十五篇,次於第三種賦内,其旨不可強為之解矣。
按六藝流别,賦為最廣,比興之義,皆冒賦名。
風詩無徵,存於謠諺,則雅頌之體,實與賦類同源異流者也。
縱使篇第傳流,多寡不敵,有如漢代而後,濟水入河,不複别出;亦當叙入詩歌總部之後,别而次之,或與銘箴贊诔通為部錄,抑亦可至。
何至雜入賦篇,漫無區别邪? ──右十五之七 《成相雜辭》十一篇,《隐書》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