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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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之裁制也。
不然,何以本篇之下,不标子注,申明篇第之所自也哉? ──右四之二 辨嫌名第五 部次有當重複者,有不當重複者。
《漢志》以後,既無互注之例,則著錄之重複,大都不關義類,全是編次之錯謬爾。
篇次錯謬之弊有二,一則門類疑似,一書兩入也;一則一書兩名,誤認二家也。
欲免一書兩入之弊,但須先作長編,取著書之人與書之标名,按韻編之,詳注一書源委於其韻下;至分部别類之時,但須按韻稽之,雖百人共事,千卷雷同,可使疑似之書,一無犯複矣。
至一書兩名誤認二家之弊,則當深究載籍,詳考史傳;并當曆究著錄之家,求其所以同異兩稱之故,而筆之於書,然後可以有功古人,而有光來學耳。
──右五之一 《太史公》百三十篇,今名《史記》。
《戰國策》三十三篇,初名《短長語》。
《老子》之稱《道德經》,《莊子》之稱《南華經》,《屈原賦》之稱《楚詞》,蓋古人稱名樸,而後人入於華也。
自漢以後,異名同實,文人稱引,相為吊詭者,蓋不少矣。
《白虎通德論》删去德論二字,《風俗通義》删去義字,《世說新語》。
删去新語二字,《淮南鴻烈解》删去鴻烈解而但曰《淮南子》,《呂氏春秋》有十二紀八覽六論,不稱《呂氏春秋》,而但曰《呂覽》。
蓋書名本全,而援引者從簡略也。
此亦足以疑誤後學者也。
鄭樵精於校雠,然《藝文》一略,既有《班昭集》,而複有《曹大家集》,則一人而誤為二人矣。
晁公武善於考據,然《郡齋》一志,張君房《脞說》,而題為張唐英,則二人而誤為一人矣。
此則人名字号之不一,亦開歧誤之端也。
然則校書著錄,其一書數名者,必當曆注互名於卷帙之下;一人而有多字号者,亦當曆注其字号於姓名之下,庶乎無嫌名歧出之弊矣。
──右五之二 補鄭第六 鄭樵論書,有名亡實不亡,其見甚卓。
然亦有發言太易者,如雲:“鄭玄《三禮目錄》雖亡,可取諸三《禮》。
”則今按以《三禮正義》,其援引鄭氏《目錄》,多與劉向篇次不同,是當日必有說矣,而今不得見也。
豈可曰取之三《禮》乎?又曰:“《十三代史目》雖亡,可取諸十三代史。
”考《藝文》所載《十三代史目》,有唐宗谏及殷仲茂兩家;宗谏之書凡十卷,仲茂之書止三卷,詳略如此不同,其中亦必有說。
豈可曰取之十三代史而已乎?其馀所論,多不出此,若求之於古而不得,無可如何,而旁求於今有之書,則可矣。
如雲古書雖亡而實不亡,談何容易耶? ──右六之一 若求之於古而不得,無可如何,而求之今有之書,則又采輯補綴之成法,不特如鄭樵所論已也。
昔王應麟以《易》學獨傳王弼,《尚書》止存僞《孔傳》,乃采鄭玄《易》注《書》注之見於群書者,為鄭氏《周易》,鄭氏《尚書》注;又以四家之《詩》,獨《毛傳》不亡,乃采三家《詩》說之見於群書者,為《三家詩考》。
嗣後好古之士,踵其成法,往往綴輯逸文,搜羅略遍。
今按緯候之書,往往見於《毛詩》、《禮記》注疏及《後漢書》注;漢魏雜史,往往見於《三國志》注;摯虞《流别》及《文章志》,往往見於《文選》注;六朝詩文集,多見采於《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唐人載籍,多見采於《太平禦覽》、《文苑英華》;一隅三反,充類求之,古逸之可采者多矣。
──右六之二 鄭樵論書,有不足於前朝而足於後世者,以為《唐志》所得舊書,盡《梁書》卷帙而多於隋,謂唐人能按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錄》以求之之功,是則然矣。
但竟以卷帙之多寡,定古書之全缺,則恐不可盡信也。
且如應劭《風俗通義》,劭自序實止十卷,《隋書》亦然,至《唐志》乃有三十卷,又非有疏解家為之離析篇第,其書安所得有三倍之多乎?然今世所傳《風俗通義》,乃屬不全之書,豈可遽以卷帙多寡定書之全不全乎? ──右六之三 校雠條理第七 鄭樵論求書遣官、校書久任之說,真得校雠之要義矣。
顧求書出於一時,而求之之法,亦有善與不善;徒曰遣官而已,未見奇書秘策之必無遺逸也。
夫求書在一時,而治書在平日。
求書之要,即鄭樵所謂其道有八,無遺議矣。
治書之法,則鄭樵所未及議也。
古者同文稱治;漢制,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辄舉劾。
蔡邕正定石經,以謂四方之民,至有賄改蘭台漆書,以合私家文字者。
是當時郡國傳習,容有與中書不合者矣。
然此特就小學字體言之也。
若紀載傳聞,《詩》、《書》雜志,真訛糾錯,疑似兩淆;又書肆說鈴,識大識
不然,何以本篇之下,不标子注,申明篇第之所自也哉? ──右四之二 辨嫌名第五 部次有當重複者,有不當重複者。
《漢志》以後,既無互注之例,則著錄之重複,大都不關義類,全是編次之錯謬爾。
篇次錯謬之弊有二,一則門類疑似,一書兩入也;一則一書兩名,誤認二家也。
欲免一書兩入之弊,但須先作長編,取著書之人與書之标名,按韻編之,詳注一書源委於其韻下;至分部别類之時,但須按韻稽之,雖百人共事,千卷雷同,可使疑似之書,一無犯複矣。
至一書兩名誤認二家之弊,則當深究載籍,詳考史傳;并當曆究著錄之家,求其所以同異兩稱之故,而筆之於書,然後可以有功古人,而有光來學耳。
──右五之一 《太史公》百三十篇,今名《史記》。
《戰國策》三十三篇,初名《短長語》。
《老子》之稱《道德經》,《莊子》之稱《南華經》,《屈原賦》之稱《楚詞》,蓋古人稱名樸,而後人入於華也。
自漢以後,異名同實,文人稱引,相為吊詭者,蓋不少矣。
《白虎通德論》删去德論二字,《風俗通義》删去義字,《世說新語》。
删去新語二字,《淮南鴻烈解》删去鴻烈解而但曰《淮南子》,《呂氏春秋》有十二紀八覽六論,不稱《呂氏春秋》,而但曰《呂覽》。
蓋書名本全,而援引者從簡略也。
此亦足以疑誤後學者也。
鄭樵精於校雠,然《藝文》一略,既有《班昭集》,而複有《曹大家集》,則一人而誤為二人矣。
晁公武善於考據,然《郡齋》一志,張君房《脞說》,而題為張唐英,則二人而誤為一人矣。
此則人名字号之不一,亦開歧誤之端也。
然則校書著錄,其一書數名者,必當曆注互名於卷帙之下;一人而有多字号者,亦當曆注其字号於姓名之下,庶乎無嫌名歧出之弊矣。
──右五之二 補鄭第六 鄭樵論書,有名亡實不亡,其見甚卓。
然亦有發言太易者,如雲:“鄭玄《三禮目錄》雖亡,可取諸三《禮》。
”則今按以《三禮正義》,其援引鄭氏《目錄》,多與劉向篇次不同,是當日必有說矣,而今不得見也。
豈可曰取之三《禮》乎?又曰:“《十三代史目》雖亡,可取諸十三代史。
”考《藝文》所載《十三代史目》,有唐宗谏及殷仲茂兩家;宗谏之書凡十卷,仲茂之書止三卷,詳略如此不同,其中亦必有說。
豈可曰取之十三代史而已乎?其馀所論,多不出此,若求之於古而不得,無可如何,而旁求於今有之書,則可矣。
如雲古書雖亡而實不亡,談何容易耶? ──右六之一 若求之於古而不得,無可如何,而求之今有之書,則又采輯補綴之成法,不特如鄭樵所論已也。
昔王應麟以《易》學獨傳王弼,《尚書》止存僞《孔傳》,乃采鄭玄《易》注《書》注之見於群書者,為鄭氏《周易》,鄭氏《尚書》注;又以四家之《詩》,獨《毛傳》不亡,乃采三家《詩》說之見於群書者,為《三家詩考》。
嗣後好古之士,踵其成法,往往綴輯逸文,搜羅略遍。
今按緯候之書,往往見於《毛詩》、《禮記》注疏及《後漢書》注;漢魏雜史,往往見於《三國志》注;摯虞《流别》及《文章志》,往往見於《文選》注;六朝詩文集,多見采於《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唐人載籍,多見采於《太平禦覽》、《文苑英華》;一隅三反,充類求之,古逸之可采者多矣。
──右六之二 鄭樵論書,有不足於前朝而足於後世者,以為《唐志》所得舊書,盡《梁書》卷帙而多於隋,謂唐人能按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錄》以求之之功,是則然矣。
但竟以卷帙之多寡,定古書之全缺,則恐不可盡信也。
且如應劭《風俗通義》,劭自序實止十卷,《隋書》亦然,至《唐志》乃有三十卷,又非有疏解家為之離析篇第,其書安所得有三倍之多乎?然今世所傳《風俗通義》,乃屬不全之書,豈可遽以卷帙多寡定書之全不全乎? ──右六之三 校雠條理第七 鄭樵論求書遣官、校書久任之說,真得校雠之要義矣。
顧求書出於一時,而求之之法,亦有善與不善;徒曰遣官而已,未見奇書秘策之必無遺逸也。
夫求書在一時,而治書在平日。
求書之要,即鄭樵所謂其道有八,無遺議矣。
治書之法,則鄭樵所未及議也。
古者同文稱治;漢制,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辄舉劾。
蔡邕正定石經,以謂四方之民,至有賄改蘭台漆書,以合私家文字者。
是當時郡國傳習,容有與中書不合者矣。
然此特就小學字體言之也。
若紀載傳聞,《詩》、《書》雜志,真訛糾錯,疑似兩淆;又書肆說鈴,識大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