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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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有是書而缺而不載,於一家之學,亦有所不備矣。

     ──右三之一 劉歆《七略》亡矣,其義例之可見者,班固《藝文志》注而已。

    (班固自注,非顔注也。

    )《七略》於兵書權謀家有《伊尹》、《太公》、《管子》、《荀卿子》(《漢書》作《孫卿子》)、《鹖冠子》、《蘇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九家之書,而儒家複有《荀卿子》、《陸賈》二家之書,道家複有《伊尹》、《太公》、《管子》、《鹖冠子》四家之書,縱橫家複有《蘇子》、《蒯通》二家之書,雜家複有《淮南王》一家之書。

    兵書技巧家有《墨子》,而墨家複有《墨子》之書。

    惜此外之重複互見者,不盡見於著錄,容有散逸失傳之文。

    然即此十家之一書兩載,則古人之申明流别,獨重家學,而不避重複著錄,明矣。

    自班固并省部次,而後人不複知有家法,乃始以著錄之業,專為甲乙部次之需爾。

    鄭樵能譏班固之胸無倫次,而不能申明劉氏之家法,以故《校雠》一略,工诃古人而拙於自用;即矛陷盾,樵又無詞以自解也。

     ──右三之二 著錄之創為《金石》、《圖譜》二略,與《藝文》并列而為三,自鄭樵始也。

    就三略而論之,如《藝文》經部有三字石經、一字石經、今字石經、《易》篆石經、鄭玄《尚書》之屬凡若幹種,而《金石略》中無石經;豈可特著金石一略,而無石經乎?諸經史部内所收圖譜,與《圖譜略》中互相出入,全無倫次。

    以謂钜編鴻制,不免牴牾,抑亦可矣。

    如《藝文》傳記中之祥異一條,所有地動圖、瑞應翎毛圖之類,名士一條之文翁學堂圖、忠烈一條之忠列圖等類,俱詳載《藝文》而不入圖譜,此何說也?蓋不知重複互注之法,則遇兩歧牽掣之處,自不覺其牴牾錯雜,百弊叢生;非特不能希蹤古人,即僅求寡過,亦已難矣。

     ──右三之三 若就書之易淆者言之,經部《易》家與子部之五行陰陽家相出入,樂家與集部之樂府、子部之藝術相出入,小學家之書法與金石之法帖相出入,史部之職官與故事相出入,譜牒與傳記相出入,故事與集部之诏奏議相出入,集部之詞曲與史部之小說相出入,子部之儒家與經部之經解相出入,史部之食貨與子部之農家相出入,非特如鄭樵之所謂傳記、雜家、小說、雜史、故事五類,與詩話、文史之二類,易相紊亂已也。

    若就書之相資者而論,《爾雅》與《本草》之書相資為用,地理與兵家之書相資為用,譜牒與曆律之書相資為用,不特如鄭樵之所謂性命之書求之道家,小學之書求之釋家,《周易》藏於蔔筮,《洪範》藏於五行已也。

    書之易混者,非重複互注之法,無以免後學之牴牾;書之相資者,非重複互注之法,無以究古人之源委。

    一隅三反,其類蓋亦廣矣。

     ──右三之四 别類叙書,如列人為傳,重在義類,不重名目也。

    班、馬列傳家法,人事有兩關者,則詳略互載之。

    如子貢在《仲尼弟子》為正傳,其入《貨殖》,則互見也。

    《儒林傳》之董仲舒、王吉、韋賢,既次於經師之篇,而别有專傳。

    蓋以事義标篇,人名離合其間,取其發明而已。

    部次群書,标目之下,亦不可使其類有所阙,故詳略互載,使後人溯家學者,可以求之無弗得,以是為著錄之義而已。

    自列傳互詳之旨不顯,而著錄亦無複有互注之條,以至《元史》之一人兩傳,諸史《藝文志》之一書兩出,則弊固有所開也。

     ──右三之五 别裁第四 《管子》,道家之言也,劉歆裁其《弟子職》篇入小學。

    七十子所記百三十一篇,《禮經》所部也,劉歆裁其《三朝記》篇入《論語》。

    蓋古人著書,有采取成說,襲用故事者。

    (如《弟子職》必非管子自撰,《月令》必非呂不韋自撰,皆所謂采取成說也。

    )其所采之書,别有本旨,或曆時已久,不知所出;又或所著之篇,於全書之内,自為一類者;并得裁其篇章,補苴部次,别出門類,以辨著述源流;至其全書,篇次具存,無所更易,隸於本類,亦自兩不相妨。

    蓋權於賓主重輕之間,知其無庸互見者,而始有裁篇别出之法耳。

     ──右四之一 《夏小正》在《戴記》之先,而《大戴記》收之,則時令而入於《禮》矣。

    《小爾雅》在《孔叢子》之外,而《孔叢子》合之,則小學而入於子矣。

    然《隋書》未嘗不别出《小爾雅》以附《論語》,《文獻通考》未嘗不别出《夏小正》以入時令,而《孔叢子》、《大戴記》之書,又未嘗不兼收而并錄也。

    然此特後人之幸而偶中,或《爾雅》、《小正》之篇,有别出行世之本,故亦從而别載之爾。

    非真有見於學問流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