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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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幾千萬人。
蠶麥倍登,盛德之報。
」上曰:「前日蠶麥豐熟,朕親拜表章,以荅天休。
此去秋成,即與卿等同燒香也。
」同日,诏為祈雨,其十九日早晚禦膳并進素。
七月十六日,宣谕臨安府少尹:「見祈雨澤,可禁屠宰三日。
關報浙西州軍,依此嚴切禁斷,仍精加祈禱。
」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近日阙雨,令臨安府精加祈禱,及令兩浙安撫、轉運司行下所部守令,務在嚴潔。
應感,每五日一次具雨澤狀申尚書省。
」 二十九日,宰執奏禱雨雪事,上宣谕曰:「昨寫與龔茂良、陳彌作問兩路雨雪,朕之憂心形于寤寐。
」虞允文奏曰:「聖心焦勞,臣等兢懼。
近聞江西得雨,此間雖未甚雨,若遂禱而得之,亦足少寬宵旰之念。
」 淳熙三年五月二日,參知政事龔茂良、李彥穎奏:「農事正興,民間以久不得雨為慮。
适連夜雨汸霈,極可慶。
」上喜甚,曰:「朕日夕以此為憂,早上方于宮中焚香拜謝天地。
更乞終惠,成此豐年,以寬焦勞之念。
」茂良等言:「陛下憂民闵雨如此,誠意所格,天且不違,茲誠 大慶。
」同日,诏:「近來雨澤沾足,浙間種莳已見次第,可令江東、淮南漕臣,具管下州縣得雨日辰,及布種禾稼分數以聞。
」 七年五月十三日,上謂輔臣曰:「昨日日間雨雖小,至夜頗雨汸霈。
」右丞相趙雄等奏曰:「昨日吳淵未曾取旨,遽欲迎請天竺觀音入城。
繼聞有旨令吳淵隻就寺中祈禱,甚當。
陛下之禱久矣!」上曰:「朕每自修省,唯恐不逮,孳孳為民,未嘗敢忽。
庶幾天心昭格,雨旸以時。
」雄等奏曰:「成湯遇旱,則以六事責己;宣王遇旱,則側身修行。
陛下仁孝勤儉,日新一日,聖德之修,固有素矣,非若宣王因有懼而修也。
」上曰:「成湯禱旱之辭,朕每疑好事者增益之。
且湯之不迩聲色,自無女谒,何至于盛今曰女谒盛邪,則是湯果嘗有此事矣」雄等奏曰:「不迩聲色,載之于《書》,女谒之盛,見于傳記,今當以《書》為正。
」 八月四日,上謂輔臣曰:「祈雨未應,朕欲初六日就禁中設醮祈禱。
卿等來日宜齋戒,後日拈香。
」又雲:「朕欲下诏求言,自職事官以上各令實封言事。
」是夕雨。
淳熙九年六月十二日,诏遣内侍關禮詣紹興府降香禱雨。
是月二十二日已獲感應,複命報謝。
十年七月四日,車駕詣景靈宮行禮,次幸明慶寺拈香祈雨。
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宰執進呈祈雨放房缗,上曰:「亦須禁屠宰,臨安一日殺多少物命!」王淮等奏:「禱雨未應,聖心焦勞,臣等不勝煌灼。
」上曰:「朕欲親詣太一宮燒香,次至明慶。
」淮等奏:「祖宗禱 雨太一宮,雖有故事,但當此盛暑,懼勞聖躬。
」上曰:「朕為百姓,不憚出一日,亦欲小民知朕此意。
」淮等奏:「幹道間亦曾降旨,适會有雨。
」上曰:「當時卻不曾出。
」十三日,宰臣王淮等奏:「雨澤愆期,陛下欲十四日先就殿庭焚香禱天,次詣太一宮、明慶寺燒香。
淮等及侍從欲就十五日分禱天地、宗廟、宮觀諸處。
」上曰:「序當如此。
」十四日,幸太一宮,次明慶寺觀音前焚香禱雨。
七月十日,太常寺言:「(元)[亢]陽為沴。
檢照國朝典禮,凡京都旱,則祈嶽、鎮、海、渎;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于北郊望告;又祈宗廟、社稷,及雩祀上帝、皇地祇。
」诏命宰臣已下分詣祭告。
八月三日,已獲感應,複命報謝。
十四日,命秘書省著作佐郎、兼權兵部郎官梁汝永往徑山龍潭,大宗正丞、兼權刑部郎官李祥往廣德張王祠,各赍禦香、祝闆祈雨。
八月二日,宰執進呈太常寺乞謝雨,王淮等奏:「初疑後時,而禮官謂有祈必有報。
」上曰:「既是天地、宗廟、社稷、宮觀,亦不容已。
若更月十日無雨,人将乏水飲,則奈何」淮等奏:「報謝隻用酒脯。
」上曰:「如何無牲牢」淮等奏:「國朝典禮,祈用酒脯,謝如常祀,合用牲牢。
但紹熙以來并止用酒脯,惟雩祀用牲,然雩無報謝之禮。
」上曰:「前日歌《雲漢》之詩,如何」淮等奏:「亦如法。
」 淳熙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三日,诏:「近聞建康府阙少雨澤,令守臣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仍将見禁公事疾速決遣,毋緻淹延。
如本路更有阙雨去 處,令帥臣依此施行。
」 十月十九日,臣僚言:「祈雨奏告天地,大抵用法酒二升、鹿臡五合。
此則所宜厚者,簡而不虔,乞依儀制用酒、脯、醢,報謝用牲牢。
」從之。
紹熙元年六月十九日,诏:「雨澤稍愆,恐妨禾稼,可日輪侍從一員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是月二十二日獲應,命官報謝。
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為阙雨,诏差太府少卿林湜詣臨安洞霄宮,秘書監薛叔似詣徑山龍潭,司農卿萬锺詣天目山龍洞祈禱。
至五月十三日獲應,命元差官報謝。
同日,中書門下省言:「兩浙、江東西、兩淮州軍間有稍阙雨澤去處,已委守令祈禱,未獲感應。
」诏逐路轉運司行下所部阙雨州縣,仰守令躬詣管内寺觀神祠,嚴潔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仍禁屠宰三日,以指揮到次日為始。
同日,诏:祈雨未獲感應,令臨安府迎請上天竺靈感觀音,就明慶寺精加祈禱,仍禁屠宰三日。
七月九日,诏:雨澤稍愆,日輪侍從官一員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凡遇祈禱及獲應日,宮觀祠廟則命元差官,上天竺觀音前、霍山廣惠廟則命日輪至官緻謝。
其香皆系入内内侍省請降。
慶元元年六月、二年三月、三年四月、五年四月,嘉泰元年四月、六月、三年四月,開禧元年七月、二年六月、三年五月,嘉定元年四月、二年五月、六年五月、七年六月、八年三月、五月、九年五月、十年六月、十一年 五月、十月、十三年六月、十四年正月、十七年六月,亦如之。
八月二十四日,诏:「近日雨澤稍多多:疑當作「愆」,雨澤多則當祈晴,而非祈雨。
下文開禧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嘉泰三年九月二十日同。
,日輪侍從一員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精加祈禱。
」慶元元年正月、五月、二年八月、四年四月、七月、八月、五年八月,嘉泰三年三月,開禧元年九月、二年三月、三年八月,嘉定三年五月、四年八月、五年三月、八月、六年正月、七月、七年九月、九年八月、十年四月,亦如之。
開禧三年二月十一日本條及下條其序次當移至移至「嘉泰三年」條之後。
,诏:「雨澤稍愆,兩浙州軍令本路轉運司行下所部阙雨州縣,委自守令親詣管下靈應神祠精加祈禱,務獲感應。
」嘉定元年閏四月亦如之。
五月二十九日,以雨澤稍多,诏令執政、侍從分詣祈禱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嶽鎮海渎、風雷雨師。
慶元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雨澤稍愆,令臨安府守臣詣天竺山精加祈禱,務獲感應。
」自後凡遇雨旸愆期,并有是命。
四月九日,诏:雨澤稍阙,令宰執、侍從分詣祈禱天地、宗廟、社稷、嶽、鎮、海、渎、神。
嘉泰元年五月、開禧三年五月、嘉定八年四月亦如之。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宰執進呈次,謝深甫等奏:「日來諸處阙雨,前日乞輪侍從祈禱,随即傾注,但未滂沛。
惟陛下發一念之誠,庶幾感應必速。
」上曰:「止得一日之雨,未能沾足。
」二十七日,诏:「雨澤稍愆,令臨安府迎請上天竺靈感觀音就明慶寺,同所輪侍從精加祈禱,務獲感應。
」嘉泰元年五月、開禧元年七月、嘉定元年閏四月、七年六月、八年三月、 十年六月、十四年正月,亦如之。
五月四日,诏令逐路轉運司行下所部阙雨州縣,仰守令躬詣管内寺觀神祠,更切嚴潔,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仍自指揮到日,禁屠宰三日。
開禧二年六月、嘉定元年閏四月、七年六月、八年三月亦如之。
同日,都省言:阙雨祈禱未應。
诏分遣官詣臨安府洞霄宮、徑山龍潭、天目山龍洞祈禱,仍令臨安府及安撫司差近上官三員同赍祝版前去。
嘉泰元年五月、開禧元年七月、嘉定元年四月、七年六月、八年三月、十四年正月亦如之。
後又命官詣龍井惠濟廟祈禱。
同日诏:祈雨未應,遣官赍禦封香、祝版前去廣德軍,同守臣躬詣廣惠廟精加祈禱。
嘉泰元年五月、開禧三年二月、嘉定元年閏四月、七年十月、八年三月、十四年正月亦如之。
十四日,都省言:「亢陽為沴,祈禱未獲感應。
檢照典禮,凡京都旱,則再祈嶽、鎮、海、渎,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于北郊望告,又祈宗廟、社稷,及雩祀于圜壇。
」诏宰臣以下分詣祭告。
嘉泰元年五月、嘉定八年四月亦如之。
十八日,诏明慶寺迎請觀音祈禱,令豐儲倉支米七十石充本寺食用。
二十一日,宰臣京镗奏:「雨澤應期,中外欣喜,皆自陛下側身修行,有以感格。
」上曰:「連日滂沛,遂過所望。
」 嘉泰元年五月七日,诏:「雨澤稍愆,分差卿監、郎官詣臨安府東嶽天齊仁聖帝、吳山忠武英烈威顯靈佑王、天王神、城隍廟、福順王廟、旌忠觀祈禱。
」開禧 元年六月、三年五月、嘉定八年三月、十年六月、十四年正月亦如之。
三年九月二十日,诏:「雨澤稍多,分遣卿監詣東嶽天齊仁聖帝、吳山忠武英烈威靈顯佑王、天王神、城隍廟、旌忠觀祈禱。
」開禧三年五月、嘉定五年九月、六年正月、十年四月亦如之。
嘉定元年閏四月二十四日禦筆:「朕念常旸為沴,夕惕靡甯。
雖已齋心緻禱于宮中,及命臣走名祠,而精誠未至,雨澤尚愆。
朕以二十七日親詣太一宮及明慶寺燒香。
仍令三省行下諸路監司、守臣,各體朕意,虔加祈求,務獲通濟。
」既而獲應,诏令宰臣詣太一宮、執政詣明慶寺緻謝。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诏:雨澤稍愆,差官祈禱雨師、雷神、風師。
二十九日,诏:雨澤愆期,兩浙路州縣社稷各令守令精加祈禱。
四月六日,車駕詣景靈宮朝獻行禮,次幸太一宮及明慶寺靈感觀音前,拈香祈雨。
已而獲應,五月九日诏令宰執并詣緻謝。
十一日禦筆:「農事既興,時雨未浃,皆朕涼德所緻,已于宮中蔬食,密禱上天,省過責躬。
可自今月十二日為始,避殿、減膳、撤樂。
仍令輔臣分祈天地、宗廟、社稷,庶獲嘉應,以慰民心。
」 十五日,禦筆:「自春入夏,雨澤愆期,夙夜疚懷,靡遑甯處。
已令禱祀,雖獲感應,尚未沾足。
應諸路阙雨州縣靈迹、神祠、寺觀,雖祀典所不載,而水旱應禱者,各委郡長吏差官,潔齋祈禱。
」 十七日,兩浙路運判章良肱言:「目今正當營種之時,管下州 縣間有阙雨去處,雖已行下兩浙州縣,分委官于自來靈感寺觀廟宇精加祈禱,及親詣上天竺觀音寺、龍井玉泉諸廟祈求,雖獲感通,猶未沾足。
今欲躬親前去徑山龍洞祈禱,乞賜指揮。
」從之。
五月二十七日,臣僚言:「臣竊聞神宗朝旱暵為災,司馬光上疏以為,京師近雖獲雨,而畿甸之外旱氣如故,願陛下雖徇臣之請,禦正殿,複常膳,猶應兢兢業業,憂勞四方。
此先正之格言,聖主之所樂聞也。
今者王畿近甸旱既太甚,河渠為陸,稻畦如石,人情嗷嗷,天意莫解。
若更旬浃,事将若之何執事者祈禱無效,奔走力疲。
近者雨方小應,未應謝而遽謝。
臣又再三請陛下禦殿複膳,陛下不得已而從之,亦其未應請而遽請也。
然則其果謂天人可欺邪其遂委之無可奈何,而不複圖所以救災之道邪臣伏思,天心未嘗無感通之理,殆今日猶未盡所以應天之實。
姑以數端言之。
臣聞遷善改過,取象風雷,貴其速也。
陛下昨頒求言之旨,而诏書格于五日之餘,明主急聞切直之意殆不其然。
臣是以疑應天之
蠶麥倍登,盛德之報。
」上曰:「前日蠶麥豐熟,朕親拜表章,以荅天休。
此去秋成,即與卿等同燒香也。
」同日,诏為祈雨,其十九日早晚禦膳并進素。
七月十六日,宣谕臨安府少尹:「見祈雨澤,可禁屠宰三日。
關報浙西州軍,依此嚴切禁斷,仍精加祈禱。
」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近日阙雨,令臨安府精加祈禱,及令兩浙安撫、轉運司行下所部守令,務在嚴潔。
應感,每五日一次具雨澤狀申尚書省。
」 二十九日,宰執奏禱雨雪事,上宣谕曰:「昨寫與龔茂良、陳彌作問兩路雨雪,朕之憂心形于寤寐。
」虞允文奏曰:「聖心焦勞,臣等兢懼。
近聞江西得雨,此間雖未甚雨,若遂禱而得之,亦足少寬宵旰之念。
」 淳熙三年五月二日,參知政事龔茂良、李彥穎奏:「農事正興,民間以久不得雨為慮。
适連夜雨汸霈,極可慶。
」上喜甚,曰:「朕日夕以此為憂,早上方于宮中焚香拜謝天地。
更乞終惠,成此豐年,以寬焦勞之念。
」茂良等言:「陛下憂民闵雨如此,誠意所格,天且不違,茲誠 大慶。
」同日,诏:「近來雨澤沾足,浙間種莳已見次第,可令江東、淮南漕臣,具管下州縣得雨日辰,及布種禾稼分數以聞。
」 七年五月十三日,上謂輔臣曰:「昨日日間雨雖小,至夜頗雨汸霈。
」右丞相趙雄等奏曰:「昨日吳淵未曾取旨,遽欲迎請天竺觀音入城。
繼聞有旨令吳淵隻就寺中祈禱,甚當。
陛下之禱久矣!」上曰:「朕每自修省,唯恐不逮,孳孳為民,未嘗敢忽。
庶幾天心昭格,雨旸以時。
」雄等奏曰:「成湯遇旱,則以六事責己;宣王遇旱,則側身修行。
陛下仁孝勤儉,日新一日,聖德之修,固有素矣,非若宣王因有懼而修也。
」上曰:「成湯禱旱之辭,朕每疑好事者增益之。
且湯之不迩聲色,自無女谒,何至于盛今曰女谒盛邪,則是湯果嘗有此事矣」雄等奏曰:「不迩聲色,載之于《書》,女谒之盛,見于傳記,今當以《書》為正。
」 八月四日,上謂輔臣曰:「祈雨未應,朕欲初六日就禁中設醮祈禱。
卿等來日宜齋戒,後日拈香。
」又雲:「朕欲下诏求言,自職事官以上各令實封言事。
」是夕雨。
淳熙九年六月十二日,诏遣内侍關禮詣紹興府降香禱雨。
是月二十二日已獲感應,複命報謝。
十年七月四日,車駕詣景靈宮行禮,次幸明慶寺拈香祈雨。
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宰執進呈祈雨放房缗,上曰:「亦須禁屠宰,臨安一日殺多少物命!」王淮等奏:「禱雨未應,聖心焦勞,臣等不勝煌灼。
」上曰:「朕欲親詣太一宮燒香,次至明慶。
」淮等奏:「祖宗禱 雨太一宮,雖有故事,但當此盛暑,懼勞聖躬。
」上曰:「朕為百姓,不憚出一日,亦欲小民知朕此意。
」淮等奏:「幹道間亦曾降旨,适會有雨。
」上曰:「當時卻不曾出。
」十三日,宰臣王淮等奏:「雨澤愆期,陛下欲十四日先就殿庭焚香禱天,次詣太一宮、明慶寺燒香。
淮等及侍從欲就十五日分禱天地、宗廟、宮觀諸處。
」上曰:「序當如此。
」十四日,幸太一宮,次明慶寺觀音前焚香禱雨。
七月十日,太常寺言:「(元)[亢]陽為沴。
檢照國朝典禮,凡京都旱,則祈嶽、鎮、海、渎;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于北郊望告;又祈宗廟、社稷,及雩祀上帝、皇地祇。
」诏命宰臣已下分詣祭告。
八月三日,已獲感應,複命報謝。
十四日,命秘書省著作佐郎、兼權兵部郎官梁汝永往徑山龍潭,大宗正丞、兼權刑部郎官李祥往廣德張王祠,各赍禦香、祝闆祈雨。
八月二日,宰執進呈太常寺乞謝雨,王淮等奏:「初疑後時,而禮官謂有祈必有報。
」上曰:「既是天地、宗廟、社稷、宮觀,亦不容已。
若更月十日無雨,人将乏水飲,則奈何」淮等奏:「報謝隻用酒脯。
」上曰:「如何無牲牢」淮等奏:「國朝典禮,祈用酒脯,謝如常祀,合用牲牢。
但紹熙以來并止用酒脯,惟雩祀用牲,然雩無報謝之禮。
」上曰:「前日歌《雲漢》之詩,如何」淮等奏:「亦如法。
」 淳熙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三日,诏:「近聞建康府阙少雨澤,令守臣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仍将見禁公事疾速決遣,毋緻淹延。
如本路更有阙雨去 處,令帥臣依此施行。
」 十月十九日,臣僚言:「祈雨奏告天地,大抵用法酒二升、鹿臡五合。
此則所宜厚者,簡而不虔,乞依儀制用酒、脯、醢,報謝用牲牢。
」從之。
紹熙元年六月十九日,诏:「雨澤稍愆,恐妨禾稼,可日輪侍從一員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是月二十二日獲應,命官報謝。
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為阙雨,诏差太府少卿林湜詣臨安洞霄宮,秘書監薛叔似詣徑山龍潭,司農卿萬锺詣天目山龍洞祈禱。
至五月十三日獲應,命元差官報謝。
同日,中書門下省言:「兩浙、江東西、兩淮州軍間有稍阙雨澤去處,已委守令祈禱,未獲感應。
」诏逐路轉運司行下所部阙雨州縣,仰守令躬詣管内寺觀神祠,嚴潔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仍禁屠宰三日,以指揮到次日為始。
同日,诏:祈雨未獲感應,令臨安府迎請上天竺靈感觀音,就明慶寺精加祈禱,仍禁屠宰三日。
七月九日,诏:雨澤稍愆,日輪侍從官一員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凡遇祈禱及獲應日,宮觀祠廟則命元差官,上天竺觀音前、霍山廣惠廟則命日輪至官緻謝。
其香皆系入内内侍省請降。
慶元元年六月、二年三月、三年四月、五年四月,嘉泰元年四月、六月、三年四月,開禧元年七月、二年六月、三年五月,嘉定元年四月、二年五月、六年五月、七年六月、八年三月、五月、九年五月、十年六月、十一年 五月、十月、十三年六月、十四年正月、十七年六月,亦如之。
八月二十四日,诏:「近日雨澤稍多多:疑當作「愆」,雨澤多則當祈晴,而非祈雨。
下文開禧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嘉泰三年九月二十日同。
,日輪侍從一員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精加祈禱。
」慶元元年正月、五月、二年八月、四年四月、七月、八月、五年八月,嘉泰三年三月,開禧元年九月、二年三月、三年八月,嘉定三年五月、四年八月、五年三月、八月、六年正月、七月、七年九月、九年八月、十年四月,亦如之。
開禧三年二月十一日本條及下條其序次當移至移至「嘉泰三年」條之後。
,诏:「雨澤稍愆,兩浙州軍令本路轉運司行下所部阙雨州縣,委自守令親詣管下靈應神祠精加祈禱,務獲感應。
」嘉定元年閏四月亦如之。
五月二十九日,以雨澤稍多,诏令執政、侍從分詣祈禱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嶽鎮海渎、風雷雨師。
慶元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雨澤稍愆,令臨安府守臣詣天竺山精加祈禱,務獲感應。
」自後凡遇雨旸愆期,并有是命。
四月九日,诏:雨澤稍阙,令宰執、侍從分詣祈禱天地、宗廟、社稷、嶽、鎮、海、渎、神。
嘉泰元年五月、開禧三年五月、嘉定八年四月亦如之。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宰執進呈次,謝深甫等奏:「日來諸處阙雨,前日乞輪侍從祈禱,随即傾注,但未滂沛。
惟陛下發一念之誠,庶幾感應必速。
」上曰:「止得一日之雨,未能沾足。
」二十七日,诏:「雨澤稍愆,令臨安府迎請上天竺靈感觀音就明慶寺,同所輪侍從精加祈禱,務獲感應。
」嘉泰元年五月、開禧元年七月、嘉定元年閏四月、七年六月、八年三月、 十年六月、十四年正月,亦如之。
五月四日,诏令逐路轉運司行下所部阙雨州縣,仰守令躬詣管内寺觀神祠,更切嚴潔,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仍自指揮到日,禁屠宰三日。
開禧二年六月、嘉定元年閏四月、七年六月、八年三月亦如之。
同日,都省言:阙雨祈禱未應。
诏分遣官詣臨安府洞霄宮、徑山龍潭、天目山龍洞祈禱,仍令臨安府及安撫司差近上官三員同赍祝版前去。
嘉泰元年五月、開禧元年七月、嘉定元年四月、七年六月、八年三月、十四年正月亦如之。
後又命官詣龍井惠濟廟祈禱。
同日诏:祈雨未應,遣官赍禦封香、祝版前去廣德軍,同守臣躬詣廣惠廟精加祈禱。
嘉泰元年五月、開禧三年二月、嘉定元年閏四月、七年十月、八年三月、十四年正月亦如之。
十四日,都省言:「亢陽為沴,祈禱未獲感應。
檢照典禮,凡京都旱,則再祈嶽、鎮、海、渎,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于北郊望告,又祈宗廟、社稷,及雩祀于圜壇。
」诏宰臣以下分詣祭告。
嘉泰元年五月、嘉定八年四月亦如之。
十八日,诏明慶寺迎請觀音祈禱,令豐儲倉支米七十石充本寺食用。
二十一日,宰臣京镗奏:「雨澤應期,中外欣喜,皆自陛下側身修行,有以感格。
」上曰:「連日滂沛,遂過所望。
」 嘉泰元年五月七日,诏:「雨澤稍愆,分差卿監、郎官詣臨安府東嶽天齊仁聖帝、吳山忠武英烈威顯靈佑王、天王神、城隍廟、福順王廟、旌忠觀祈禱。
」開禧 元年六月、三年五月、嘉定八年三月、十年六月、十四年正月亦如之。
三年九月二十日,诏:「雨澤稍多,分遣卿監詣東嶽天齊仁聖帝、吳山忠武英烈威靈顯佑王、天王神、城隍廟、旌忠觀祈禱。
」開禧三年五月、嘉定五年九月、六年正月、十年四月亦如之。
嘉定元年閏四月二十四日禦筆:「朕念常旸為沴,夕惕靡甯。
雖已齋心緻禱于宮中,及命臣走名祠,而精誠未至,雨澤尚愆。
朕以二十七日親詣太一宮及明慶寺燒香。
仍令三省行下諸路監司、守臣,各體朕意,虔加祈求,務獲通濟。
」既而獲應,诏令宰臣詣太一宮、執政詣明慶寺緻謝。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诏:雨澤稍愆,差官祈禱雨師、雷神、風師。
二十九日,诏:雨澤愆期,兩浙路州縣社稷各令守令精加祈禱。
四月六日,車駕詣景靈宮朝獻行禮,次幸太一宮及明慶寺靈感觀音前,拈香祈雨。
已而獲應,五月九日诏令宰執并詣緻謝。
十一日禦筆:「農事既興,時雨未浃,皆朕涼德所緻,已于宮中蔬食,密禱上天,省過責躬。
可自今月十二日為始,避殿、減膳、撤樂。
仍令輔臣分祈天地、宗廟、社稷,庶獲嘉應,以慰民心。
」 十五日,禦筆:「自春入夏,雨澤愆期,夙夜疚懷,靡遑甯處。
已令禱祀,雖獲感應,尚未沾足。
應諸路阙雨州縣靈迹、神祠、寺觀,雖祀典所不載,而水旱應禱者,各委郡長吏差官,潔齋祈禱。
」 十七日,兩浙路運判章良肱言:「目今正當營種之時,管下州 縣間有阙雨去處,雖已行下兩浙州縣,分委官于自來靈感寺觀廟宇精加祈禱,及親詣上天竺觀音寺、龍井玉泉諸廟祈求,雖獲感通,猶未沾足。
今欲躬親前去徑山龍洞祈禱,乞賜指揮。
」從之。
五月二十七日,臣僚言:「臣竊聞神宗朝旱暵為災,司馬光上疏以為,京師近雖獲雨,而畿甸之外旱氣如故,願陛下雖徇臣之請,禦正殿,複常膳,猶應兢兢業業,憂勞四方。
此先正之格言,聖主之所樂聞也。
今者王畿近甸旱既太甚,河渠為陸,稻畦如石,人情嗷嗷,天意莫解。
若更旬浃,事将若之何執事者祈禱無效,奔走力疲。
近者雨方小應,未應謝而遽謝。
臣又再三請陛下禦殿複膳,陛下不得已而從之,亦其未應請而遽請也。
然則其果謂天人可欺邪其遂委之無可奈何,而不複圖所以救災之道邪臣伏思,天心未嘗無感通之理,殆今日猶未盡所以應天之實。
姑以數端言之。
臣聞遷善改過,取象風雷,貴其速也。
陛下昨頒求言之旨,而诏書格于五日之餘,明主急聞切直之意殆不其然。
臣是以疑應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