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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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實也。

    動人以言,所感者淺;言又不切,人誰肯懷伏讀求言之诏,責躬之義未深,具文之意莫揜,臣是以疑應天之不以實也。

    士子投書,司匦扞格,逡巡數日,扣阍乃通。

    蓋導人使谏之誠不孚,故有司疑沮之遂見「之」下疑脫「心」字。

    ,尚可謂應天以實乎搢紳應诏,掇拾細故;後省看詳,未盡施行。

    藥皮膚之病而諱心 腹之疾,尚可謂應天以實乎方日者誇雨應而興白龍之祠,走望以舉謝雨之禮,乃有阡陌細民指行事官而怨讪,攜槁苗于都城以赴愬者。

    昔固有袖死蝗請賀,而飛蝗蔽天者,今壅蔽無乃類此邪近甸之旱勢既彌甚,江涯之間,赤地相望,間有所植新秧,盡為蝗蝻所損,而州縣申述,或謂雨已通濟,或謂雨意未已,或謂蠶麥收成。

    貢谀說之書,行蒙蔽之實。

    昔人有言:州縣奏雨,一寸雲三寸,〔三寸〕雲一尺。

    今欺罔無乃過之耶!舉是數端,則非惟應天之無實,且欺天以自文。

    欲以格天,臣知其難矣!方今都城米價日以翔踴,增長不已,将鬥粟千金,而有司未聞措置。

    西湖潴水,且防滲漏,貴勢取放,以供園池,有司順承惟謹。

    湖山久年不竭之泉,今者亦就枯涸。

    城中鬻水于山者,雙斛幾至半百。

    淮甸行旅,率以數十金而得一杯水。

    或謂此等氣象,數十年來之所無。

    天變如斯,而所以應之者類不甚切,臣實為之寒心。

    況旱勢已深,小暑屆候,縱使得雨,稼事無及,或可蘇瀕水之禾,或可植霜熟之稻,大勢已去,所種能幾是惟亢陽赫烈,中外憂虞,傥非三日之霖,一驅早魃之虐,将恐郁攸疵疠,相挺而起,多端之虞,不特無年而已。

    臣願陛下上轸宸慮,俯察先言,雖從禦殿複膳之請,益圖銷變召和之道,毋以施行一二者為已足,毋以指陳激切者為過當,毋以兇荒有數未必由人而興,毋以勢分相遼難為人 言所制。

    圖以理勝,不必求以氣勝;樂與衆同,不必故與衆違。

    所謂智高天下而聽于至愚,威加四海而屈于匹夫。

    容小所以為大,善下所以為深。

    古聖君賢相之事業,其配天無私、同地厚載者皆在于此。

    更乞速降指揮,令有司再行祈禱,必誠必敬,期于感通,以見朝廷不忘闵雨,有志乎民,于以稍慰人心,杜患微眇。

    」從之。

     嘉定十年六月八日,诏令兩浙漕臣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及詣霍山廣會廟行祠祈雨。

     嘉定十四年正月七日,诏:「歲暮以來,雨澤未應。

    當此春首,農事漸興,令兩浙州軍監司、守臣以下精嚴祈禱。

    仍于各州軍應城内外有靈壇、古迹、寺觀及龍潭、靈祠等處,守臣躬親前去。

    如其地裡隔涉,州委職官、縣委佐官,各行前去,務要精虔,速獲感應。

    」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八祈雪 祈雪 高宗紹興元年十二月五日,诏:「雨雪稍愆,日輪侍從一員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精加祈禱,務在速獲感應。

    」三年十一月如之。

     五年正月四日,都省言:「近降指揮祈求雨雪,已獲感應。

    」诏令輪至侍從于初五日緻謝。

     甯宗慶元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瑞雪稍愆,日輪侍從一員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精加祈禱,務獲感應。

    」二年十一月、三年十一月、四年十二月、五年十一月、六年十一月,嘉泰元年十一月、二年十二月、三年十一月、四年十二月,嘉定元年十一月、二年十一月、三年十二月、四年十二月、五年十二月、七年十一月、八年十二月、九年十二月、十年十二月、十一年十二月、十二年十一月、十四年十一月,亦如之。

     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诏祈求雨雪,臨安府載在祀典神祠及名山大川,令本府日下委官前去精加祈禱,務獲感應。

     二十一日,三省言:「時雪未降,合行祈禱。

    」诏令宰執、侍從分詣祈禱天地、宗廟、社稷、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九宮貴神、嶽、鎮、海、渎、兩師、風師。

     開禧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祈雪未獲感應,令臨安府迎請上天竺靈感觀音就明慶寺,同所輪侍從嚴潔精加祈禱,務在速獲感應。

    」三年十二月亦如之。

     十二月四日,诏:「祈雪未應,分遣卿監、郎官詣東嶽天齊仁聖帝、吳山忠武英烈威顯靈佑王、天王神、城隍廟、福順 王廟、旌忠觀精加祈禱。

    」 嘉定五年十二月五日,诏:「祈雪未獲感應,分遣卿監、郎官詣東嶽天齊仁聖帝、吳山忠武英烈威顯靈佑王、天王神、城隍廟、福順王廟、旌忠觀祈禱。

    」七年十一月、十三年十二月亦如之。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八祈晴 祈晴 淳熙四年四月十八日,诏:陰雨未已,日輪侍從一員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祈晴。

    八月如之。

     淳熙十年九月四日,上謂輔臣曰:「連日陰雨未止,恐妨收刈,朕甚憂慮。

    可日輪侍從官一員詣天竺觀音前祈晴。

    」是月十一日已獲感應,複命官報謝。

     淳熙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宰臣王淮等奏:「梅雨已多,莫須降香祈晴」上曰:「未須如此。

    朕自昨日早晚焚香默禱于上帝。

    」淮等奏:「聖心與天通,至誠感格,與臣下萬萬不同。

    」 紹熙四年四月十八日,诏:「陰雨未已,日輪侍從一員詣上天竺靈感觀音前祈晴。

    」 紹熙十年九月四日紹熙無「十年」,當為「四年」或「五年」之誤。

    ,上謂輔臣曰:「連日陰雨未止,恐妨收刈,朕甚憂慮。

    可日輪侍從官一員詣天竺觀音前祈晴。

    」是月十一日已獲感應,複命報謝。

     開禧三年五月二十六日,都省言:「祈晴尚未感應。

    」诏(曰)[日]輪卿監、郎官一員詣霍山廣惠廟行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自後凡遇诏輪侍從詣靈感觀音前祈禱,并有是命;獲應則命輪至官緻謝。

     嘉定六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陰雨未晴,應臨安府載在祀典神祠,令本府日下差官前去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感應。

    」 七年十月一日,都省言:「陰雨有妨收刈,見行祈晴,未獲感應。

    」诏遣官赍禦香、祝闆前去廣德軍,同守臣詣廣惠廟精加祈禱。

     慶元二年八月二日,都省言:「秋雨未霁,恐妨苗稼。

    」诏令兩 浙轉運司行下所部州縣有雨去處,應載祀典及名山大川、神祠、龍潭,委自守令親詣,精加祈禱,務獲感應。

    二十日,诏令宰執詣明慶寺靈感觀音前祈求晴霁。

     慶元元年五月二十二日慶元元年及慶元二年兩條,其序次當移至「開禧三年」條前。

    又,元年、二年條序次亦當互乙。

    ,诏:「陰雨連綿,恐妨禾稼,令兩浙轉運司行下所部州縣,委自守令親詣管下靈應神祠,精加祈禱,務要速獲晴霁。

    」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八謝晴 謝晴 幹道八年九月四日,上謂宰臣曰:「自來秋多陰雨,今已十日晴矣,正當刈獲,歲事可保。

    朕蚤暮精心祈禱,天意可見。

    」虞允文奏曰:「所謂必有非人力所能緻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

    」上曰:「十月間擇日就内設醮報謝。

    」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八禱災異 禱災異 紹興三十一年十一月三日,臣寮言:「竊謂陛下饬躬修德,可勝強暴,望差撥使人降祝文、禦香告祭沿江祠廟威靈顯著、血食廟庭、載于祀典者,令州府分詣緻禱四聖五嶽之神,于宮觀設位祈禱,冀蒙陰助,以速萬全。

    」從之。

     三十二年閏二月十八日,太常少卿王普言:「伏車駕巡幸視師,前期遣官祈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諸神、諸陵、歹贊宮,誠心感格,響應昭彰,遂使逆亮誅夷,虜騎遁去,兩淮無警,舊疆複歸。

    茲者回銮臨安,當行報謝之禮。

    」從之。

     隆興二年閏十一月二日,禮部、太常寺言:「讨論沿江祠廟等告祭事,乞依紹興三十(二)[一]年指揮禮例。

    其淮南州縣載在祠典(祠神)[神祠],亦乞降香、祝闆前去緻禱。

    内道路阻節處,止降付鄰州近縣,令本處知、通、令、佐于寺觀設位,嚴潔緻禱。

    」從之。

    時北虜侵犯,有司申審,故有是命。

     六日,太常寺言:「準已降旨,依紹興三十一年指揮禮例,緻禱于四渎、五嶽、顯應觀、旌忠觀、祚德廟、忠清廟,其行禮官各一員,乞降差侍從官充;如阙,于卿監内差官施行。

    」從之。

     八日,緻禱于天地、宗廟、社稷、諸陵、兩歹贊宮、太一宮、九宮貴神、風伯、雨師、五嶽、四渎、四海、馬祖、蚩尤、北方天王。

     淳熙三年五月二日,禮部言:「新權發遣建昌軍戴觊奏:『仰惟聖朝以火德旺,同符兩漢。

    臣 頃見州郡天慶觀舊有火德殿,蓋朝廷崇奉恪虔之意,往往因循廢弛。

    比年以來,州縣數有回祿之災。

    欽惟陛下聖德昭明,自可銷弭災變,恐火星躔度,容或失次,其數有不能免者,欲望聖慈令州郡天慶觀及道宮元有火德殿去處,重加修飾,嚴奉香火,俾守臣緻禱。

    庶幾精誠感格,銷禳災數。

    』送部看(祥)[詳],尋下太常寺,『檢照《國朝會要》,崇甯三年四月八日,翰林學士張康國奏,乞應天下崇甯觀并修火德真君殿,依陽德觀殿,以離明為名,從之。

    政和元年八月八日,诏天下崇甯觀、寺并改作天甯萬壽觀、寺。

    政和七年二月十三日,诏天下天甯萬壽觀改作神霄玉清萬壽宮。

    建炎元年六月四日,尚書省言:近降赦文,天下神霄宮并罷。

    本寺檢照到前項國朝典故,即不該載州郡天慶觀及道宮許置火德殿去處。

    』今看詳,難以創建。

    如舊有去處,令本處宮觀自行修飾,嚴奉香火。

    」诏依。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八祈禱禁屠 祈禱禁屠 淳熙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诏禦廚,自今遇祈禱,禁屠宰,次日共進素膳。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八末島 末島按此條文字不全,顯非禮類之文,且不知是否出自《宋會要》。

     嗚呼島為界,欽島添置卓望兵,令戍官往來巡邏。

    诏令措畫聞奏,不得希功生事。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八酺祭 酺祭 孝宗皇帝紹興三十二年八月八日,禮部、太常寺言:「看詳酺祭事,欲依《紹興祀令》,蟲蝗為災則祭之。

    候得旨,本寺擇日依儀祭告。

    其祭告之所,國城西北無壇壝,乞于餘杭門外西北精進寺設位行禮。

    所差祭告官并合排辦事,并依常時祭告小祀禮例。

    在外州縣無蟲蝗為害處「無」字疑誤。

    ,候得旨,令戶部行下有蟲蝗處,即依儀式,一面差守令設位祭告施行。

    」從之。

    按《太常因革禮》:慶曆四年六月,臣僚言:「天下螟蝗頗為民物之害,乞京師内外并修祭酺。

    」诏送禮院詳定。

    禮院稱:「《周禮族師》『春秋祭酺』,音步。

    酺為人物災害之神。

    鄭康成雲:『校人職有冬祭馬步,則未知此酺者,蝝螟之酺欤人鬼之步欤蓋亦為壇位,如雩禜雲。

    』然則校人職有冬步,是與馬為害者,此酺蓋人物之害也。

    漢時有蝝螟之酺神,又有人鬼之酺神,康成未審果從何酺,故兩言之。

    曆代書史悉無祭酺儀式,欲準祭馬步儀施行。

    壇在國城西北,祭儀、禮料并屬小祠。

    乞差官就馬壇設祭,稱為酺神,祝文系學士院撰定。

    若外州者,即略依禜禮。

    」是歲儀注,先擇便方,除地,設營缵為位。

    營缵謂立表施繩以代壇。

    其緻齋、行禮、器物等,并如小祠,上香,币以白。

    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某日,州縣具官姓名,敢昭告于酺神:蝗蝝薦生,害于嘉谷,惟神降佑,應時消殄。

    請以清酌、制币、嘉薦昭告于神請:疑為「謹」字之誤。

    ,尚飨!」 嘉定 八年六月七日,以飛蝗入臨安府界,诏差官祭告酺神。

    同日,诏令兩浙、淮東西路轉運司行下所部州縣,如有飛蝗去處,并仰守臣差官祭告酺神,精加祈禱,不得徒為文具。

     八月十四日,都省言:「飛蝗所至去處,合行祭告酺神。

    」诏令諸路轉運、提舉司各行下所部州軍,如有飛蝗去處,并仰守令躬親祭告,精加祈禱,毋為文具。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祀諸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