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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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詣廚濯溉,次引刑部尚書詣廚實镬 水,刑部侍郎增沃镬水,協律郎展視樂器,乃還齋所。

    晡後,太社令帥其屬掃除宮之内外,學士院以祝冊授通進司,進禦書訖,降付尚書禮部。

     車駕自(太)[大]慶殿詣景靈宮。

    朝獻日,文武侍祠、行事、助祭之官、宗室非從駕者。

    先詣景靈宮祠所。

    次禮直官、宣贊舍人引禮部侍郎詣大慶殿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

    皇帝服履袍詣大慶殿,鳴鞭。

    行門、禁衛、諸班、親從等諸司祗應人員以下各自贊常起居。

    次知客省事以下、樞密都丞旨以下、知内侍省事以下、(禦帶)[帶禦]器械官、應奉、祗應通侍大夫以下、武功大夫以下,及幹辦庫務文臣一班常起居。

    俟皇帝即禦座,從駕宰執、使相以下一班,次管軍臣僚,并常起居。

    (從駕宰執使相以下一班次管軍臣僚并常起居)若得旨免起居,更不起居。

    皇帝乘輿,鳴鞭,出行宮北門。

    将至景靈宮,禦史台、太常寺、合門分引文武侍祠、行事、執事、助祭之官、宗室于宮棂星門外立班,再拜奏禦(記)[訖],退。

    已起居者止奏聖躬萬福。

    皇帝乘輿将及門,從駕宰執、(事)[侍]從等系行事前導者先退,各朝、祭服。

    皇帝乘輿入棂星門,至大次,降輿以入,簾降,侍衛如常儀,以俟行事。

     奉玉币。

    朝獻日未行事前,諸行事及助祭之官各服其服。

    太祝奠冊于案,太府卿、少府監入陳玉、币,光祿卿入實笾、豆、簠、簋,太官令入實俎,(長)[良]醞令入實尊、罍。

    樂正、工人、二舞以次入,與執尊、罍、篚、羃者各就位。

    次禦史台、 太常寺、合門宣贊舍人分引文武助祭官及宗室、客使入就位。

    次禮直官、贊者分引大禮使以下行事、執事官詣殿門外揖位立。

    禮直官揖訖,先引監察禦史按視殿之上下,糾察不如儀者,降階就位。

    次引大禮使以下各入就位。

    次禮儀使、樞密院官、太常卿、合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分立于大次外左右。

    次引禮部侍郎詣次前,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

    符寶郎奉寶,陳于宮架之側,随地之宜。

    禮儀使當次前俛伏,跪奏:「禮儀使臣某言,請皇帝行事。

    」奏訖,俛伏,興,還侍立。

    禮儀使奏禮畢準此。

    簾卷,皇帝服衮冕以出,侍衛如常儀。

    禮儀使以下前導至殿門外,殿〔中〕監跪進大圭。

    禮儀使奏「請執大圭」,前導皇帝入自正門。

    侍衛不應入者止于門外。

    協律郎跪,俛伏,舉麾興工、鼓、柷,宮架《幹安之樂》作。

    皇帝升降行止皆奏《幹安之樂》。

    至阼階下,偃麾戛敔,樂止。

    凡樂,皆協律郎跪俛伏,舉麾興工、鼓、柷而後作,偃麾戛敔而後止。

    升自阼階,大禮使從,皇帝升降,大禮使皆從。

    左右侍衛之官量人數升「左右」一句原在下句「登歌樂作」之下,據此前諸儀注例移正。

    又「升」字原作大字,據《文獻通考》卷九九改為小字。

    。

    登歌樂作。

    至版位,西向立,樂止。

    禮儀使以下分左右侍立。

    凡行禮,皆禮儀使、樞密院官、太常卿、合門官、太常博士、禮直(郎)[官]前導至位,分立于左右。

    禮儀使前奏:「有司謹具,請行事。

    」宮架作《大安之樂》、《發祥流慶之舞》。

    俟樂作,三成止,先引左仆射、吏部尚書、侍郎升詣聖祖座前立,左仆射、吏部尚書俱西向北上,吏部侍郎東向。

    樂作六 成,樂止,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内侍取玉币于篚,立于尊所,又内侍各執盤、匜、帨巾以進,宮架樂作。

    禮儀使奏「請皇帝搢大圭,盥手」,内侍進盤匜沃水,皇帝盥手,内侍進巾,皇帝帨手。

    訖,又奏「請皇帝執大圭」。

    樂止,禮儀使前導,登歌《靈安之樂》作。

    殿中監跪進〔鎮〕圭,禮儀使奏「請搢大圭,執鎮圭」,前導皇帝詣聖祖座前,北向立。

    内侍先設缫藉于地,禮儀使奏請跪奠鎮圭于缫席,執大圭,俛伏,興。

    又奏「請搢大圭,跪」,内侍加玉于币,以授吏部尚書,吏部尚書以授左仆射,左仆射西向跪以進。

    禮儀使奏「請(授)[受]玉币」,皇帝受奠訖,吏部侍郎東向跪受以興,進奠于聖像前。

    左仆射、吏部侍郎權于殿上稍西,東向立,吏部尚書降複位。

    禮儀使奏請執大圭,俛伏,興。

    又奏「請再拜」,皇帝再拜訖,樂止。

    禮儀使(奏)前導皇帝還版位,登歌樂作;至位,西向立,樂止。

    内侍舉鎮圭缫藉,以鎮圭授殿中監,以授有司。

     薦馔。

    朝獻日,太官令以馔實于俎及笾、豆、簠、簋,陳于馔幔内,東西相向。

    俎實以乳餅,笾實以粉餈,豆實以糁食,簠實以粱,簋實以黍、稷。

    俟皇帝升,奉玉、币訖,還位,樂止。

    次引禮部尚書詣馔所,執笾、豆、簠、簋以入;戶部尚書詣馔所,奉俎以入。

    太官令引入正門,宮架《吉安之樂》作,設于西階下,北向北上,奉俎者在南。

    次引禮部尚書搢笏,執笾、豆、簠、簋,戶部尚書搢笏,奉俎以升,執事者各迎于階上。

     禮部尚書奉笾、豆、簠、簋于聖像前,北向跪奠訖,執笏,俛伏,興。

    有司設笾于糗餌前,豆于醬前,簠于稻前,簋于黍前。

    次戶部尚書奉俎,于聖像前北向跪奠,訖,執笏,俛伏,興。

    有司設于豆前,樂止,俱降複位。

    次引左仆射、吏部侍郎詣聖祖座前立,左仆射西向,吏部侍郎東向。

    次引吏部侍郎奉爵升,詣皇帝版位前,北向立。

    内侍各執盤、匜、帨巾以進。

    宮架樂作,禮儀使奏「請皇帝搢大圭,盥手」内侍進盤匜沃水,皇帝盥手,内侍進巾,皇帝帨手。

    訖,又奏「請皇帝洗爵」,吏部侍郎進爵,内侍進巾,皇帝拭爵,訖,樂止。

    又奏「請執大圭」,登歌《祖安之樂》作。

    吏部侍郎受爵,奉爵詣酌尊所,東向立。

    執尊者舉羃,良醞令酌着尊之醴齊。

    禮儀使前導皇帝詣聖祖座前,北向立,禮儀使奏「請搢大圭」,跪。

    吏部侍郎以爵授左仆射,左仆射西向跪以進。

    禮儀使奏請執爵,進酒,再進酒,三進酒,俱以爵授吏部侍郎。

    吏部侍郎東向跪受爵,置于聖祖座前。

    禮儀使奏請執大圭,俛伏,興。

    又奏請皇帝少立。

    樂止,左仆射以下俱複位。

    舉冊官搢笏,跪舉祝冊,讀冊官搢笏,東向跪讀冊文,讀訖,奠冊,各執笏興,俱降複位。

    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再拜訖,禮儀使前導皇帝還版位,登歌樂作。

    至版位,西向立,樂止。

    文舞退,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

    舞者立定,樂止。

    禮直官、太常博士引亞獻詣盥洗位,北向立,搢笏,盥手,帨手,執笏,詣爵洗位,北向立,搢笏,洗爵,拭爵, 以爵授執事,執笏,升,詣酌尊所,東向立。

    宮架作《沖安之樂》、《降真觀德之舞》。

    執事者以爵授亞獻,亞獻搢笏,跪,執爵。

    執尊者舉羃,太官令酌壺尊之盎齊。

    亞獻以爵授執事者,執笏,興,詣聖祖座前,北向,搢笏,跪。

    執事者以爵授亞獻,亞獻執爵,三進酒,執笏,俛伏,興,少退,北向再拜訖,樂止,降複位。

    初,亞獻行禮将畢,禮直官、太常博士引終獻詣洗及升殿、酌獻,并如亞獻之儀,訖,降複位。

    初,終獻既升獻,戶部、禮部尚書升詣殿西,東向立。

    次引殿中監、太祝、太官令詣飲福〔位〕,東向立,奉豆及爵酒者各立于其後。

    禮儀使奏「請詣飲福位」,前導皇帝,登歌樂作。

    将至位,樂止,又登歌《報安之樂》作。

    皇帝至飲福位,北向立。

    尚醞奉禦執尊詣酌尊所,良醞令酌上尊福酒,各置二尊。

    尚醞奉禦酌福酒,殿中監(酒)[西]向奉以立。

    禮儀使奏請再拜,殿中監跪,以爵酒進。

    禮儀使奏請搢大圭,跪,受爵,祭酒,三祭于地,啐酒,奠爵。

    殿中監跪受爵以興。

    太官令取黍于簋,抟以授太祝,太祝受以豆,東向跪以進。

    皇帝受豆奠之,太祝乃受以興,降複位。

    次殿中監再跪,以爵酒進。

    禮儀使奏請受爵,飲福酒,奠爵。

    殿中監受虛爵以興,以授尚醞奉禦,執事者俱降複位。

    禮儀使奏請執大圭,俛伏,興。

    又奏「請再拜」,皇帝再拜,樂止。

    禮儀使前導皇帝還版位,登歌樂作。

    至版位,西向立,樂止。

    次引禮部尚書詣聖像前徹笾豆,次戶部尚書徹俎,邊、豆、俎各一,俱少移故 處。

    登歌《吉安之樂》作。

    卒徹,樂止,禮部、戶部尚書降複位。

    禮直官曰「賜福酒」,行事、助祭官拜。

    贊者承傳曰「賜福酒,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送真,宮架《太安之樂》作,一成止。

     望燎。

    《太安之樂》畢,禮儀使奏「請詣望燎位」,前導皇帝詣望燎位,登歌樂作。

    降自阼階,樂止,宮架樂作。

    至位,南向立,樂止。

    初,賜福酒、再拜訖,吏部侍郎(師)[帥]太祝執篚進詣聖祖座前,取币、祝冊,執事官以俎載黍稷飯及爵酒,降階置于柴上。

    禮直官曰「可燎」,東西各以炬燎半柴。

    禮儀使奏「禮畢」,前導皇帝還大次,宮架樂作。

    出門外,禮儀使奏「請釋大圭」,殿中監跪受大圭,以授有司,侍衛如常儀。

    皇帝至大次,樂止。

    禮部〔郎中〕奏請解嚴,次引大禮使以下詣殿門外揖位立。

    禮直官贊禮畢,揖訖,退。

    宣贊舍人等分引文武助祭官及宗室、客使以次出。

    次引諸神禦殿分獻官及太祝各入就位,太祝在南,北向,分獻官在東,西向。

    神禦殿獻官、太祝俱常服。

    贊者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太祝升詣香案之西,東〔向〕立。

    次引分獻官升詣香案前,北向立,搢笏,三上香,跪執琖奠茶,三奠酒,執笏,俛伏,興,少立。

    太祝跪讀祝文,讀訖以興,舉版置于案,降複位。

    分獻官再拜訖,降複位,退。

    其後南郊并如儀。

     先公《遺老齋雜志》:景定庚申秋大享明堂,以餘為殿中監進接圭官。

    明堂之禮,主上執大圭以行事,奠鎮圭以禮神。

    圭之為性潤滑,上所執處,以錦纏之,供奉官則以腦子粉澤 手,防滑墜也。

    二圭皆以中貴一員掌之。

    太常寺吏一人随直,皆在殿中監左右。

    上詣景靈宮,入思成門,則跪進大圭,上執以行。

    至大次,釋圭,以授殿中監,入大次。

    暨奏中嚴外辦,卷簾,跪進如初,上執詣缛位。

    其時殿中監急趨鹢室外,奉鎮圭以俟。

    須臾,上且至,入室,禮吏喝雲「搢大圭,執鎮圭」,上既自搢于腰間,遂跪進鎮圭,上受以奠于神币前。

    禮吏又喝雲「執大圭」,上自腰間取以執,則殿中監急就神币前取鎮圭入第二室。

    凡禮吏之引喝,殿中監之跪進,一如初室。

    至十三室,然後獻禮畢。

    上執圭就缛位,東向立,以俟亞、終獻行禮。

    凡明堂行禮之日,設大次于殿廊上,入俟嚴辦;設小次于殿門右。

    上還小次,以俟亞、終獻行禮。

    然祖宗嚴禋帝祖,例不還小次,示恭勤也。

    上暮年有内迫之證,既還缛位,餘方在室中收鎮圭以付内侍,實不在上前。

    忽有旨還小次,内侍于上手取圭以從還。

    餘方至,太常少卿趙與诘曰:「殿中監何在,上還小次無人接圭。

    」餘為震恐,因思惟有自劾待罪而已。

    禮吏曰:「祖宗時未嘗還小次,此謂之非次還内。

    尊官若待罪,乃顯上失,宜付之忘言。

    」餘心是之,但從内侍取大圭,跪俟小次簾外而已。

    須臾卷簾,進圭,上執詣飲福受胙位。

    授受行禮既畢,複詣望瘗位。

    禮畢,詣殿門,俟上至而後畢事。

    自初日朝獻景靈宮,次日朝享太廟,又次日明堂殿行禮,皆如之。

    《禮》雲:『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主器:原作「玉」,據《禮記曲禮下》改。

    ,況 與人主相授受乎!其最可畏者,上将入門,跪進〔大〕圭,(進)圭進訖,急趨旁側立,恐妨天步之入也。

    上将出門,跪接,接訖又急趨旁側立,恐妨天步之出也。

    當是時,倉皇失措,在俄頃間耳。

    非夫平日端莊敬懼者,不在此選,朝廷蓋重其人、難其事雲。

     右宋朝太廟、原廟祭禮,惟郊祀前親享為盛,儀注已見于前,《遺老齋雜志》所書執圭一則并附見于此。

     四孟朝獻景靈宮儀注: 齋戒。

    朝獻前一日,皇帝齋于内殿,禦崇政殿視事如故,唯不(予)[吊]喪、問疾、作樂,有司不奏刑殺文書。

    其行事前導(宮)[官]齋于本司,治事如故,唯不判書刑殺文書及行刑。

     陳設。

    前期,有司陳香案及供奉之物于聖祖天尊大帝、元天大聖後并諸帝後位前。

    儀鸾司設禦幄于殿東庑,西向;設皇帝褥位于殿下東階之東,西向;及鋪設黃道裀褥并逐香案前褥位。

    内第二日上詣後殿行禮。

     朝獻。

    其日質明,皇帝服履袍出内,即禦座,鳴鞭。

    行門、禁衛、諸班、親從等諸司祗應人員已下,于崇政殿各自贊常起居。

    次從駕臣僚并應奉、前導、陪位官并管軍于崇政殿起居,如合門儀,訖,先退,以俟從駕。

    俟皇帝自崇政殿乘辇出行宮北門,将至景靈宮,侍臣前導,及陪位官于景靈宮棂星門外、殿門外迎駕,起居再拜,訖。

    次有司引陪位官先詣殿下北向立,禮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詣禦幄前北向立。

    禮直官引侍臣二員升殿,詣聖祖天尊大帝 香案前,東西相向對立。

    諸帝後禦前,即引侍臣一員于香案前西向立,俟進接茶酒畢,止于殿上稍東,西(相)向立。

    陪位文武官入詣殿下,北向立定。

    俟皇帝乘辇入棂星門,于東廊便門步至禦幄,簾降,合門官于東幄前相向立。

    合門報班齊,禮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于禦幄前俛伏,跪奏稱:「太常卿臣某言,請皇帝行朝獻之禮。

    」奏訖複興。

    奏禮畢準此。

    簾卷,太常卿、合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前導皇帝詣殿下褥位,西向立。

    凡行禮,皆太常卿、合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前導至位,即分立于左右。

    太常卿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升自東階,詣聖祖天尊大帝位香案前褥位,北向立。

    内侍奉香,太常卿奏請上香,再上香,三上香。

    内侍以茶酒授侍臣,侍臣西向跪以進。

    又奏請皇帝跪進茶,進酒,再進酒,三進酒。

    以授侍臣,侍臣置于聖祖天尊(太)[大]帝位前。

    又奏請俛伏,興,又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還禦幄,簾降。

    太常卿奏禮畢,訖。

    行事、前導、陪位官等先詣中殿,立班如前殿儀。

    俟皇帝詣中殿禦幄,簾降,合門報班齊,禮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于禦幄前俛伏,跪奏稱:「太常卿臣某言,請皇帝行朝獻之禮。

    」奏訖,伏,興。

    奏禮畢準此。

    簾卷,太常卿、 合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前導皇帝詣殿下褥位,西向立。

    太常卿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前導官前導皇帝升殿,詣宣祖皇帝位香案前褥位,北向立。

    内侍奉香,太常卿奏請上香,再上香,三上香。

    内侍以茶酒授侍臣,侍臣西向跪以進。

    又奏請皇帝跪,一奠茶,奠酒,再奠酒,三奠酒。

    俛伏,興。

    又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訖。

    次詣太祖皇帝、太宗皇帝、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欽宗皇帝神禦神案前行禮,并(上如)[如上]儀。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降自東階,〔詣〕殿下褥位,西向立。

    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還禦幄,簾降。

    太常卿奏禮畢,訖,陪位、行事、前導、應奉官以次退,皇帝歸齋殿以俟還内,如來儀。

    次日,皇帝自内乘辇入棂星門。

    将至宮門,就露屋降辇,步至齋殿,由後殿之後,至後殿東廊禦〔幄〕以俟。

    詣元天大聖後,次詣昭憲皇後、孝明皇後、懿德皇後、明德皇後、元德皇後、章穆皇後、章憲明肅皇後、章懿皇後、慈聖元獻皇後、宣仁聖烈皇後、欽聖憲肅皇後、欽成皇後、欽慈皇後、昭慈聖獻皇後、昭懷皇後、顯恭皇後、顯肅皇後神禦香案前行禮,并如前殿、中殿之儀。

     第一日。

    其日質明,皇帝服靴袍出内,即禦座,鳴鞭。

    行門、禁衛、諸班、親從等諸司祗應人員以下于後殿各自贊起居。

    次從駕臣僚并應奉、前導、陪位官 等先(諸)[詣]中殿立班,如前殿儀。

    俟皇帝詣中殿禦幄,簾降,合門報班齊,禮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于禦幄前俛伏,跪奏稱:「太常卿臣某言,請皇帝行恭謝之禮。

    」奏訖,伏,興。

    奏禮畢準此。

    簾卷,太常卿、合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前導皇帝升詣殿上褥位,西向立。

    太常卿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拜。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詣宣祖皇帝位香案前褥位,北向立。

    内侍奉香,太常卿奏請上香,再上香,三上香。

    内侍以茶酒授侍臣,侍臣西向跪以進。

    又奏請皇帝跪,奠茶、〔奠〕酒,再奠酒,三奠酒,俛伏,興。

    又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訖。

    次詣太祖皇帝、太宗皇帝、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欽宗皇帝神禦香案前行禮,并如上儀。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還褥位,西向立。

    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前導官導皇帝還禦幄,簾降。

    太常卿奏禮畢,訖,陪位、行事、前導、應奉官以次退,帝歸齋殿,以俟還内。

    依已降指揮,駕回入祥曦殿門。

     第二日。

    淳熙九年恭謝分作三日行禮,内第二日詣後殿元天大聖後并昭憲皇後至慈聖光獻皇後,第三日詣後殿宣仁聖烈皇後以下神禦。

    皇帝自内乘辇入棂星門,至齋殿降辇,步至後殿東庑禦幄以俟。

    詣元天大聖後,次詣昭憲皇後、孝明皇後、懿德皇後、明德皇後、元德皇後、章穆皇後、章獻明肅皇後、慈聖光獻皇 後、宣仁聖烈皇後、欽聖憲肅皇後、欽成皇後、欽慈皇後、昭慈聖獻皇後、昭懷皇後、顯恭皇後、顯肅皇後、顯仁皇後神禦香案前行禮,并如〔前〕殿、中殿之儀。

     太祖親享廟四幹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開寶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系親郊朝廟。

    開寶九年三月五日系親告将幸西京行雩祀禮。

     太宗親享廟五太平興國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淳化四年正月一日,至道二年正月九日,系親郊朝享。

     真宗親享廟十二鹹平二年十一月六日,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景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天禧元年正月十日,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系親享朝廟。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十日,系親告将行封禅禮。

    十一月二十七日,系封禅禮成恭謝。

    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系親告将祀汾陰。

    四年四月六日,系汾陰禮成親谒。

    五年閏十月七日,系聖祖降恭謝。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系親告将谒太清宮。

    七年二月十五日,系(東)[親]郊恭謝朝享。

     仁宗親享廟十三天聖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景佑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寶元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慶曆元年十一月十九日,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皇佑五年十一月三日,系親郊朝享。

    皇佑二年九 月二十六日,嘉佑七年九月六日,系親祀明堂朝享。

    嘉佑四年十月十二日,系親行夆祭。

    天聖十年十一月十一日,系修大内恭謝。

     英宗親享廟一治平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系親郊朝享。

     神宗親享廟六熙甯元年十一月十七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元豐六年十一月四日,系郊祀朝享。

    熙甯四年九月九日,元豐二年九月二十日,祀明堂朝享。

     哲宗親享廟五元佑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元佑七年」條當移至「元佑四年」之後。

    ,元佑元年九月五日,元佑四年九月十三日,元符元年十一月十九日,系親郊(祀)朝享。

    紹聖二年九月十八日,系祀明堂朝享。

     徽宗親享廟九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崇甯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觀四年十一月二日,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六年十一月九日,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系冬祀朝享。

    大觀元年九月二十七日,系祀〔明堂〕朝享。

     高宗親享廟十紹興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十年九月九日,并明堂享廟。

    十三年正月十一日,系奉上徽宗皇帝微号冊寶享廟。

    十一月七日,十六年十一月九日,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并系親郊享廟。

    三十一年九月一日,系明堂享 廟。

     孝宗親享廟十紹興三十二年七月十四日,隆興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幹道三年十一月一日,六年十一月五日,九年十一月八日,淳熙三年九月六日,六年九月十五日,九年九月十二日,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五年九月八日據《會要》卷三三至三五《孝宗紀》,上述諸祀并系親郊享廟。

    。

     光宗親享廟二淳熙十六年四月六日,紹熙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據本書禮卷一七之一一,淳熙十六年系登極,紹熙二年系南郊。

    。

     甯宗親享廟八慶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嘉泰三年十一月癸酉,開禧二年九月庚寅九月庚寅:原無,據《宋史》卷三九《甯宗紀》補。

    ,嘉定二年九月庚子,嘉定五年十一月辛酉,八年九月庚午,十一年九月庚辰,十四年九月庚寅據《宋史》卷三七至四○《甯宗紀》,慶元三年、嘉泰三年系朝獻景靈宮。

    其餘為朝飨廟。

    。

     按古者宗廟之祭有正祭,有告祭,皆人主親行其禮。

    正祭則時(帝)[享]、禘夆是也;告祭則國有大事,告于宗廟是也。

    自漢以來,禮制隳廢,郊廟之祭人主多不親行。

    至唐中葉以後始定制,于三歲一郊祀之時,前二日朝享太清宮、太廟,次日方有事于南郊。

    宋因其制,于第一日朝享景靈宮,第二日朝享太廟,第三日于郊壇或明堂行禮。

    國史所書親享太廟,大率皆郊前之祭。

    然此乃告祭禮,所謂「蔔郊受命于祖廟,作龜于祢宮」,所謂「魯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宮」是也。

    若正祭則未嘗親行,雖禘夆大禮亦命有司攝事。

    累朝惟仁宗嘉佑四年十月,親行夆祭禮一次而已。

    蓋法駕屬車,其鹵薄鄭重,祼薦升降,其禮節繁多,故三歲享帝之時,僅能舉一親祠。

    然告祭之事亦 有大于祀天者,如即位而告廟,則自舜、禹受終,以至太甲之見祖、成王之見廟,皆是也。

    雖西漢時人主每嗣位,亦必有見高廟之禮,而自唐以來,則人主未嘗躬谒宗廟,緻祭以告嗣位。

    宋朝惟孝宗、光宗以親受内禅,特行此禮,而其它則皆以「喪三年不祭」之說為拘,不複舉行。

    然自以日易月之制既定,諒闇之禮廢久矣,何獨于嗣位告祭一事以為不可行乎慶元間,李大性、李謙所言,可謂至論。

    要之,親享既不能頻舉,則合于禘夆大祀行之,而嗣位告祭則亦必合親行。

    如蔔郊之祭,則三歲常行之事,又隻為将有事于上帝而告白,則本非宗廟之大祭,有司攝事足矣。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七薦新 薦新 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宗正寺言:「準诏送到臘兔十隻,充飨太廟。

    按《開實通禮》薦新之儀,詣僖祖室戶前盥洗、酌獻訖,再拜次獻諸室,如初獻之禮。

    」十四日,诏曰:「《禮》雲:『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幹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

    』說者(為)[謂]幹豆,臘以為祭祀豆實也。

    夫順時搜狩,禮有舊章,非樂畋遊,将薦宗廟。

    久隳前制,阙(熟)[孰]甚焉。

    适屬昌期,重興墜典。

    昨者爰遵時令,暫狩近郊,既躬獲禽,用以薦俎,蓋遵故事,肅将至誠。

    其今月十一日畋獵親射所獲禽獸等,并付所司,以備太廟四時薦飨所用。

    仍永為定式。

    」 淳化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有司以二月開冰,獻羔祭韭。

    先是近代相承,以《豳》詩雲「四之日獻羔祭韭」,即用四月,蓋有司之失也。

    秘書監李至上言,請改用春分。

    帝曰:「今四月韭可以苫屋矣,何謂之薦新欤」乃诏正其禮儀。

    具《祭司寒》。

     仁宗景佑二年四月八日,集賢校理、兼宗正丞趙良規言:「謹按《禮記月令》:『四時新物,天子所當羞嘗者,必先薦寝廟。

    』《月令》雖秦書,通紀三代之禮。

    《周頌潛》詩序雲冬薦魚、春獻鲔,是其樂章之存,曆代皆行之。

    《通禮》着宗廟薦新凡五十餘物。

    今太廟祭飨之外,惟薦冰,其餘薦新之禮皆寝而不行。

    謂宜以品物時新堪供進者,所司先送宗正,令尚食相知聞,簡擇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以薦之,貴合舊典。

    」诏禮院與宗正寺詳定。

    于是禮官、宗正議曰:「薦新之品,曆代相因,爰洎本朝,未講茲禮,惟仲春薦冰,着在常祀。

    太宗皇帝雍熙中,嘗诏以畋獵新射所獲禽獸,并付有司,以備薦飨,仍為永式。

    厥後歲久,禮亦浸微,其它果芼,則未充薦品。

    臣等以為,呂《紀》簡而近薄,唐令雜而不經,必議折中,以克行遠。

    又邦畿攸占,物殖有宜,就加采擇,乃為鮮矣。

    方國之貢,苞篚踰期,既不及新,安用為飨謹條定逐室四時所薦,皆以京都新物,略依時訓,協用典章。

    請每歲春,孟月薦蔬,以以菘,配以卵;仲月薦冰;季月薦蔬以「筍,果以含桃。

    夏,孟月嘗麥,配以彘;麥屑而炊熟。

    仲月薦果,以瓜以林檎;季月薦果,以芡以芰。

    芡今雞頭,芰今菱角。

    秋,孟月嘗粟嘗穄,配以雞,粟穄為飯。

    果以棗以梨;仲月嘗酒嘗稻,稻與粟同。

    蔬以菱、筍;季月嘗豆、嘗荞麥。

    小豆清而蒸之,菉豆、荞麥為水餅。

    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薦以藷藇;今山芋。

    仲月羞以鴈以;季月羞以魚。

    自彘至魚六種,每薦日,令禦廚依四時牙盤食烹馔。

    凡二十八種。

    其所司料治,蔔日薦獻,則一如《開寶通禮》。

    」诏恭依。

     六月二十二日,太常禮院言:「準诏,宗廟四時行薦新之禮。

    檢會自來薦冰,惟薦太廟逐室帝主,其後主、後廟皆阙。

    今來薦新,複循前例,參求事體,未 允典章。

    謹按朔望每室牙盤食,帝後同薦。

    又按禮有薦新如朔奠,詳此獻祀,即帝後主别無異等之義。

    又自來言宗廟,則後廟可兼。

    今有司失于審谛,遂止行前廟之儀。

    又況朝廷恭奉祖先,事貴詳謹,務崇盛薦,式展孝思。

    今後前廟逐室後主,欲乞四時薦新,并如朔望牙盤例,後廟、奉慈廟如太廟之禮。

    所有宗正卿,乞下宗正寺,自今薦新,令寺官充攝行禮。

    」诏可。

     皇佑三年六月十三日,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王洙言:「每内降新物,薦于宗廟,有司皆擇吉日,至涉三四日,而物已損敗。

    自今令禮部預行關報,于次日薦之,庶以充奉先勤蚤之意。

    」從之。

     五年五月六日,太常禮院言:「據宗正寺奏:舊儀内降到薦新物,并令禮院實時告報,諸司依禮排比,次日薦廟。

    寺司欲乞今後降到薦新物,若在午前到,則諸司齊足赴廟省視;若遇日晚,次日省視,更次日薦獻依舊,更不擇日。

    當院看詳,若更以次日薦新,竊慮暑熱,物易損腐,有乖新潔之(儀)[義],乞遵守前儀。

    」诏可。

     六年三月七日,太常禮院言:「伏以王者之于宗廟,有四時之感,故每月取其新物以薦,不敢先之,示有所尊也。

    伏國家每月薦新之物,皆令雜買務勒行人收買,官給價值微薄,行人須賤,方始上供。

    物或愆時,偶未登市,則官司監督,下不安居。

    竊恐宗廟之靈,或不知飨。

    伏見今春薦所未有含桃及筍,一日陛下于内出之,以備時薦。

    固不知此乃州土之貢,或園苑所産,蓋陛下以未薦宗廟,不敢先之,禮也。

    欲乞令後薦新之物,或有州土歲貢及園苑所出者,更不下市行收買,取其先至,以薦宗廟,次則供禦。

    其餘非州土所貢、園苑所有,即乞依舊下市行,厚其價直收買,以備時薦。

    如此,庶幾副陛下誠孝之心,而祖宗飨之,不失其時,亦禮之重者。

    」诏可。

     嘉佑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太常禮院言:「據宗正寺趙慎微等奏:『近于四月初七日薦新,尋據行人供到,彘麥(筭)[等]皆不新潔。

    伏以祭祀之物,貴在精純,古者宗廟之祭,其肉食則有烹人、肉飨之類職其烹煮、膳羞之物,爛熟葅醢,皆尚馨潔。

    今屠宰坐敗之肉,一日祭言廟俎,固非常牢之備,而又市人貨易之餘,非所宜薦于明神也。

    欲乞今後每遇薦新用彘,即依牲(年)[牢]例供(越)[赴]廟中烹宰,庶得嚴潔,不違典禮。

    』當院參詳,今後薦新用彘,欲乞依慎微所請,預先在滌養飼,每遇薦獻時供赴本廟烹宰,所實奉祀嚴潔。

    」诏可。

     神宗元豐元年十月九日,宗正寺奏:「據太常寺報:薦新兔、藷藇、栗黃,并各有備,乞選日薦獻。

    檢舉式:每年兩廟薦新,共二十六種,皆取京都之物,料簡供獻,所以遠方之珍貢,皆緣陳久而不登,專尚新成,用極嚴奉。

    今三物并鬻于市,衆已屬厭,廟猶未薦,頗違禮意。

    伏況承前登嘗,雖系月分,然或差互,難以盡從。

    如 二月開冰,遇中氣在季,固合随春分;三月進櫻桃、筍,若萌實未成,亦專至于孟夏。

    蓋節序有晏蚤,品物有後先,自當通變,安能齊一故或月内頻薦,或曠月無新,雅協禮文,匪乖時訓。

    既後熟者容有踰月,則先成者豈得過期此理之明,不言可見。

    欲望自今凡禮令合薦之物,應雞彘常畜之餘,務及時新,免近黩慢。

    乞下禮官,參酌更定。

    及按唐《開元禮》,薦新不出神主,今兩廟薦新及朔望上食,并出神主,亦乞議定所宜。

    」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古者薦新于廟之寝,無屍,不蔔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

    近時乃擇日而薦,非也。

    《禮記》曰『未嘗不食新』,言新物之出,未薦寝廟,則人子不忍前此食新,孝恭之道也。

    薦新考于經者,《豳》詩曰:『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

    』獻羔謂飨司寒而開冰,此建卯之月而祭韭,蓋豳土節晚而氣寒故也。

    《周頌》曰:『猗欤漆沮,潛有多魚。

    』此則季冬薦魚、春獻鲔之樂歌也。

    《周禮獻人》:『春獻王鲔。

    』說者以為季春三月,春鲔新來。

    王鲔,鲔之大者。

    雲獻者,獻于廟之寝也。

    鄭氏雲:『祭以首時,薦以仲月。

    』謂大夫士也,若天子、諸侯,物熟則薦,不限孟、仲、季。

    《月令》:孟夏薦麥,孟秋薦黍,季秋薦稻。

    魏高堂隆不原于此,乃曰天子、諸侯以仲月、季月薦新,非也。

    禮文殘缺,經之所載,止于四物而已。

    呂氏《月令》,一歲之間,八薦新物,即仲春獻羔、開冰,季春薦鲔,孟夏以彘嘗麥,仲夏以雛雛,雞也。

    嘗黍,羞以含桃,孟秋登谷,仲秋以犬嘗麻,季秋以犬嘗稻,季冬嘗魚,是也。

    《開元禮》加以五十餘品。

    景佑中禮官建議,以謂呂《紀》簡而近儉紀:原作「夷」,據前文改。

    「呂紀」指《呂氏春秋》之《十二紀》,亦即《禮記月令》。

    ,唐令雜而不經,于是更定四時所薦,凡二十八物,除依《詩》、《禮》、《月令》外,又增多十有七品。

    雖出于有司一時之議,然歲時登薦新物,自祖宗行之已久。

    禮沿時制,損益不必同,依于古則太略,違于經則無法。

    今欲稍加刊定,取其間先王所嘗飨用膳羞之物,見于經者,可依舊制存之,其不經者去之,庶幾不失禮意。

    伏請自今薦廟,孟春薦韭以卵。

    臣等謹按,《王制》曰『春薦韭,韭以卵』,《時訓》則季冬雲『雉雊雞呼卵』,則今正月薦韭用雞子,取新物相宜。

    羞以葑,舊作菘。

    臣等謹按,《詩》曰『爰采葑矣』,蓋葑似菘,有台,一名蕪菁。

    《本草》雲:『菘菜北種,初年半為蕪菁,二年菘種都盡。

    蕪菁南種亦然,裡俗謂之蔓菁。

    』然則葑本北地所宜,又見于經,宜備則薦,請以葑易菘。

    仲春薦冰,季春薦筍。

    《周禮醢人》加豆之實有筍菹。

    孫炎曰:『竹初萌生謂之筍萌:原作「筍」,據《爾雅釋草》刑昺疏改。

    。

    』可以為殽。

    《詩》雲:『其敕維何,維筍之蒲。

    』敕則菜殽也。

    羞以含桃,臣等謹按,《月令》仲夏『羞以含桃,先薦寝廟』。

    今在三月者,蓋四月寒燠不齊,而氣至有早晚,物成有先後。

    《毛詩傳》曰『豳土晚生』,是也。

    國朝時令以二月薦櫻桃,而漢叔孫通亦雲古者春嘗果,方今櫻桃熟可獻,各以其宜也。

    孔穎達 《禮記月令》仲夏《正義》雲:『諸月無薦果之文,此獨進含桃者,此果先成,異于餘物,故特記之。

    』則是諸果亦時薦。

    孟夏以彘嘗麥,今用大麥,屑而炊熟。

    臣等謹按,《月令》孟夏『以彘嘗麥,先薦寝廟』,言麥而已,則是大小麥皆宜備薦也。

    仲夏嘗雛以黍,羞以瓜。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天子乃以雛嘗黍』。

    鄭氏曰:『此嘗雛也,而雲以嘗黍,不以牲主谷也。

    必以黍者,黍,火谷,氣之主也。

    』孔穎達曰:『黍非新成,直取舊黍與雛同薦之。

    蔡氏以為,此特黍新熟,今蟬鳴黍,非也。

    』《爾雅》曰:『生哺,鷇;生噣,雛。

    』《說文》:『雛,雞子也。

    』陸德明雲:雞也。

    《内則》:人君燕食所(以)[用]庶羞有瓜。

    詩曰:『疆埸有瓜,是剝是菹,獻之皇祖。

    』季夏羞以芡以菱。

    《周禮》(邊)[笾]人加笾之實有菱芡。

    菱,芰也,宜依經以菱易芰。

    孟秋嘗粟與稷。

    舊嘗粟、穄,配以雞,今依《月令》仲夏『以雛嘗粟』,此不複用雞。

    臣等謹按,《月令》孟秋『農乃登谷,天子嘗新,先薦寝廟』,不明言其谷,則明所嘗非一谷,謂若黍、稷與粟之屬。

    《本草》注:『稷即穄也,楚人謂之稷,關中謂之糜,其米謂之黃米。

    』宜以稷易穄。

    羞以棗以梨。

    《周禮》:笾人饋食之笾,其實棗。

    《禮記内則》:人君燕食加羞,有棗與梨。

    仲秋嘗麻。

    《月令》,仲秋『以犬嘗麻』。

    今不用犬牲,故止嘗麻。

    嘗稻,稻為飯。

    《月令》季秋『以犬嘗稻』,今不用犬牲,故止嘗稻。

    羞以蒲,舊菱萌。

    臣等謹按,《詩》曰『維筍及蒲』,與菱白略相類。

    菱白不經,宜以蒲白易之。

    《周禮》醢人加豆之實深蒲,鄭康成謂蒲始生水中子。

    季秋嘗菽。

    《豳》詩曰:『十月納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麥。

    』菽,大豆也。

    羞以兔。

    《周禮》庖人掌六獸,有兔。

    《内則》人君燕食加羞以兔。

    有芼以栗。

    《周禮》笾人饋食之笾,其實栗,《内則》人君燕食加羞,有栗。

    《夏小正》曰栗零在八月,今梁地栗晚熟,宜以九月薦。

    孟冬羞以鴈。

    《周禮庖人》六禽有鴈,又曰『冬行羽」,鄭氏雲:魚鴈軒。

    臣等謹按,《古今注》曰『齊人脯、。

    《内則》三十一物有。

    《周禮》庖人掌六獸,有水涸而牲定。

    仲冬羞以(為)[謂]為』,宜以。

    季冬羞以魚。

    《周禮庖人》『冬行羽』,杜子春曰:,魚也。

    杜佑曰:『此時魚得陽氣潔美,今薦周鯉。

    』臣等謹按,季冬獻魚,而《詩》曰『有鳣有鲔,鲦鰋鲿鯉』,則是衆魚但及時美潔,皆可登薦,非特用鯉而已。

    今春不薦鲔,實為阙典,伏請季春薦鲔,以應經義,無則阙之,可如林作檎、荞麥、藷藇之類。

    及季秋嘗酒,皆不經見,并合删去。

    凡此二十七物,其新也人君不敢嘗,必先薦于寝廟,不貴非時而出,時亦不可後也。

    孔子曰:『不時不食。

    』《記》曰:『天不生,地不養,君子不以為禮,鬼神非飨也。

    』後漢诏書亦以『供薦新味,多非其節,或郁養強熟,或穹掘萌芽,味無所至,而夭折生長。

    自今當奉祠陵寝,皆須時乃上。

    』今太廟薦新之品出于玉津、瓊林、宜春、瑞聖諸園及金明池、後苑所供,其所無者,乃索諸雜買務。

    然池苑所出,與市 鬻之物,多至後時,人已屬厭,而方用登廟,有乖薦新之義。

    謂宜嚴敕有司,凡新物及時而出者,即日登獻。

    既非正祭,則于禮不當蔔日。

    《漢(書)[舊]儀》,嘗韭之屬皆于廟而不在寝,故《韋元成傳》以為廟歲二十五祠,而薦新在焉。

    自漢至于隋唐,因仍其失,薦新雖在廟,然皆不出神主,今出神主,則失禮尤甚。

    伏請依韋彤《五禮精義》所說,但說神座,仍俟寝廟成,薦新于寝,庶合典禮。

    」诏依所定,如鲔魚阙,即以鲂鯉代之。

     三年二月,知宗正丞趙彥若言:「伏見禮院更定薦新仲秋菱萌不經,以蒲白易之。

    壬戌薦新于兩廟,既徹,方驗蒲盡老硬,無複有白。

    蓋議禮者但取菱之同類以相代,而不思蒲之過時不可食也。

    臣竊考之于《詩》,韓侯秋見,敕用筍、蒲,皆是其菹,非謂新物。

    《周禮》醢人掌加豆之實,深蒲、醓醢、筍菹、魚醢,祭祀供薦羞之豆實,賓客亦如之。

    此則肉之醢、菜之菹,實祭内羞,四時不阙,維筍及蒲,固所待賓客,其義明矣。

    鄭氏注深蒲雲:蒲始生水中子。

    《草木蟲魚疏》雲:蒲,《周禮》以為菹,始生,取其中心入地蒻。

    及雲:菰蔣亦可用。

    并言蒲始生,自不在秋,故《本草》曰:蒲,四月采。

    唐本注雲:蒲初春生,用白為菹,是也。

    唐禮薦新多不限月,筍、蒲、菱、藕各維其時。

    今近地茭白特饒,舊制參于秋薦,即菰蔣也。

    《廣雅》曰:菰蔣,其米雕胡。

    《說文》作雕。

    《周禮》食醫會膳食之宜,魚宜。

    茭是其萌,徐锴《歲時廣記》所謂草為茭者也。

    雖亦春生,至秋可食,與蒲有異。

    臣據《詩》言『食郁及薁』、『亨葵及菽』,以同時言『及』,則維筍及蒲,亦自可知。

    況當薦筍之辰,正是食蒲之始。

    伏請改從春獻,用協天時。

    」從之。

    馬端臨《通考》:元豐七年诏:「舊制薦新米、麥之屬,皆取于市,今後宜令玉津、瓊林、宜春、瑞聖諸園及金明池後苑供具,其所無者,乃索之雜買務。

    』 哲宗元佑五年五月七日,太常少卿李周言:「太廟薦新,用肉八斤,而宰豕一,餘肉複還屠戶,而納豕一。

    欲乞今後四月薦新,所用豕一均八室薦獻。

    」從之。

     元符元年九月,太常丞陸傳言:「乞于薦新前一日,光祿備到新物,令宮闱令依數檢視,赴神廚馔到,鑰,以俟祭日實,設神座前。

    」诏可。

     徽宗大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議禮局言:「《禮記》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鹹在,示盡物也。

    』然則先王因時薦新,苟可以盡奉先之孝者,無所不至。

    又曰:『先王之薦,可食也,而不可嗜也。

    』又曰:『天不生,地不養,君子不以為禮,鬼神不飨也。

    』然則王者雖極盡物之孝,若禮經所弗載,時令所非宜者,未必能緻飨于神明也。

    大凡薦新之物,必辨其名與其數,見于經者纔四,而《月令》所紀者八,唐開元增載至五十餘品。

    本朝景佑中,禮官所定與元豐禮文所載,損益多寡不同,要之合于時、本于經,然後可以為禮。

    寒瓜、夏橘,李梅、冬實,有乖于時,不可 薦也;來禽、茭萌之類有戾于經,不可薦也。

    二者元豐論之已詳,今宜以是為證,無俟更易。

    至如時運有後先,物成有早晚,新物之數,雖系以月,如櫻、筍三月當進,或萌實未成,轉至孟夏之類,自當随時之宜,取新以薦。

    今薦新儀注未見此成文,欲乞刊定,着為永式。

    」從之。

     政和三年閏四月十七日,诏:「景靈宮神禦所薦新物,多緻後時,未足以稱薦新之名。

    今後率先置買,據所有均奉薦獻。

    舊例排定月份及物數,更不施行。

    」 四年十二月八日,诏:今後薦新偶與朔祭同日,即用次日薦新。

    員外郎何天衢言:「臣聞祭不欲數,數則煩;祭不欲疏,疏則怠。

    先王建祭祀之數,必得數疏之中,未聞一日之間遂行兩祭者也。

    伏見太廟薦新,有與朔祭同日者。

    夫朔祭之禮行于一月之首,不可易也;若夫薦新,則未嘗蔔日,一月之内皆可薦也。

    新物未備,猶許次月薦之,亦何必同朔祭之日哉!《書》曰:『黩于祭祀,時謂弗欽。

    』欲望嚴有司,今後太廟薦新,毋得與朔祭同日,庶幾祭祀得疏數之中,上副陛下嚴奉祖考之意。

    」故有是诏。

     高宗紹興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奉迎神主護從提點所言:「太廟神主見在溫州奉安,逐月合用薦新之物,内有非出産之物,謂如二月合薦冰,溫州冬月無冰。

    今相度,以本處所有新物充代。

    」從之。

     六年三月十二日,中書門下省言:「景靈宮昨在京日,内中降到時新,薦獻諸殿神禦。

    自迎奉至溫州,與行在相去遙遠,是緻阙典。

    」诏令溫州将應有時新果實等赴本宮薦獻,即不得因而搔擾。

     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太常博士丁婁明言:「陵廟之祭,月有薦新,品物甘滋,各因其時,着在令典。

    方今宗廟久已遵奉,唯是永佑諸陵阙而未講,望令有司讨論舉行。

    」從之。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八祈谷景佑上辛祈谷仁宗禦制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