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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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送禦史台。
」同日,合門言:「将來親飨禮畢,參照紹興十三年,合差合門宣祠令舍人一員升台宣勞将士。
其台系祗候庫排辦。
」诏依例施行。
十四日,親飨。
以皇子蕲州防禦使為亞獻,貴州防 禦使恺為終獻。
十七日,都大主管所言:「親飨禮畢,自十五日立限五日結局,所有被差官屬、使臣、人吏、諸色人日食錢,乞限外勿給。
」從之。
隆興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以郊祀前一日親行朝飨之禮。
自後率以郊前一日行禮,亞、終獻并同郊祀。
幹道元年正月一日,上宣谕執政:「宿齋日大雪,飨廟幸得晴霁。
」已而宰臣陳康伯等具奏誠意格天之應,乞宣付史館,從之。
六年十一月五日,臣僚言:「車駕自景靈宮回銮至太廟,将行朝飨,百官攸司以雨為憂。
夜漏四刻,陰雲四開,星鬥粲然,祥異昭格。
乞宣付史館。
」從之。
九年十一月八日,宰臣奏言:「太廟行禮,陰雲合雨。
既成谒飨,瑞雪應時。
聖德昭著,靈贶如此。
」上嘉答之。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七時飨 時飨 幹(道)[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岘言:「按《禮閣新儀》,唐天寶五年享太廟,禮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
五代以來,遂廢其禮。
今請如唐故事。
」乃诏别設牙盤食,禘夆、時享皆用之,亦準此制。
仍委宗正寺點檢,務在精潔,以稱嚴恭。
馬端臨《通考》:開寶初,上親享太廟,見所陳笾、豆、簠、簋,問曰:「此何物也」左右以禮器對。
上曰:「吾祖宗甯識,亟命徹去,進常膳如平生。
」既而曰:「古禮不可廢也。
」命複設之。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十二月,太常禮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臘享太廟。
伏緣孟冬已行時飨,冬至又(常)[嘗]親祀,按禮,每歲五飨,其禘(裕)〔夆〕之月即不行時飨,慮成煩數,有爽恭虔。
今請罷臘日薦飨之禮,其孝惠别廟即如式。
」從之。
淳化三年十月八日,太常禮院言:「今年冬至親祀南郊,前一日朝飨太廟,前二日奏告宣祖、太祖室。
伏緣自來每遇親祀,承例更設朔望兩祭,乃是十一月内三祭太廟,兩室又行奏告之禮。
煩則不恭,懼非孝思之意。
當院檢尋故事,太平興國六年嘗罷臘飨,求之典禮,亦無明文。
竊緣十一月二十日皇帝朝飨,去臘享,日月相隔,實非煩數。
欲望權停十一月朔望之祭,其臘飨如常行禮。
」從之。
馬端臨《通考》:端拱二年七月,诏以今年八月二十四日親享太廟,會有彗出東井,诏罷其禮。
真宗景德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命昭宣使李神福、皇城使衛紹欽、宮苑使康仁寶與宗正卿趙安易,以七月朔分詣太廟及後廟、元德皇太後廟,備牙盤食薦享,不出神主。
時明德皇後梓宮在殡,宗廟久阙薦飨故也。
三年正月八日,太常禮院言:「準畫日以今月乙卯孟飨太廟。
伏緣其日郓王外攢,吉兇異道,在禮不得相幹,望别擇日,庶典禮。
」诏從之,仍改用辛酉。
九月,太常禮院言:「十月十日孟冬薦享太廟、後廟。
伏緣其月明德皇後園陵已準命京城禁樂,故事,大祠與國忌(祠)[同]日者,其樂備而不作,今請如國忌例。
」從之。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太常禮院言:「準诏檢詳皇後喪,朔望上太廟牙盤食故事。
準禮,後喪,祀天地、社稷外,宗廟及中小祠并權停祭飨,俟葬畢升祔複舊。
」明德皇後以三月十五日上仙,是年廢孟夏薦享,七月内中遣使朔望上食。
于是複行薦享,及诏遣宣政使李神福赴太廟,皇城使衛紹欽赴皇後廟,宮苑使劉承珪赴元德皇後廟,并上食。
自是至園陵,廟前經朔望皆然。
七月九日,園陵禮儀使言:「準畫日今月九日孟秋飨太廟,伏緣三日奉莊穆皇後主,已行祔飨。
祭不欲數,望停孟飨。
」诏太常禮院與崇文院檢讨詳定以聞,于是上言曰:「按周宣懿皇後用十月八日祔廟,遂不行冬享。
國朝孝明皇後以四月二十六日升祔,亦停夏飨。
明德皇後 十月八日祔廟,權停冬享。
今來秋飨望準禮例權停。
」诏從之。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九日,太常禮院言:「準诏,十一月二十七日加上尊谥禮畢,躬謝太廟。
又準畫日十二月臘飨。
按《禮記祭義》雲『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恭』,其臘享欲望權罷。
」從之。
王應麟《玉海》: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庚辰,诏曰:「朕祗事上封,克成大典。
二十七日上尊谥禮畢,恭謝太廟,有司定儀注以聞。
」二十五日壬午,詳定所上儀注,李宗谔上奠獻樂章二首。
癸未,帝齋于長春殿。
翌日甲申,帝服通天冠、绛袍,奉太祖、太宗尊谥冊寶拜授攝太尉王旦,持節奉冊升辂,銮駕詣廟酌奠六室。
五年閏十月三日,诏以真馭下臨,逖知遐胄,以今月七日告謝太廟,令有司定儀注。
四日丁卯,命置五使,如郊禮備三獻,庭設宮架、登歌,銮駕儀仗增至七千人,舊用二千人。
五日,李宗谔上奠獻登歌《瑞安曲》樂章。
六日,帝齋于長春殿。
(翼)[翌]日辛未,恭謝太廟六室,帝作《奉先歌》,近臣畢和。
天禧元年正月三日癸卯,以朝享太廟,誓百官。
八日戊申,奉寶冊升辂。
九月己酉,奉上六室寶冊,百官陪列。
十日庚戌,朝享六室。
二年六月十五日,诏太廟每室各置祭器。
三年冬十一月十三日,詳定所言:「祀汾陰前,皇帝親告太廟,遣官告後廟、元德皇太後廟,前一日祭社(穆)[稷]。
其臘日享祭望權停,告祭日請用常祀之禮,獻官祭服,禦史監祭。
」從之。
十二月,帝謂王旦等言:「來年正月十一日孟飨太廟,而有司擇八日宴,已在飨廟緻齋中,又七日上辛祀昊天上帝。
」王欽若言:「若移宴日避祀事,即自天慶節以來皆有所妨。
」馮拯言:「上辛不可移,薦享宗廟是有司擇日,于禮無嫌。
」帝曰:「當詢禮官。
」終以契丹使發有常期,又将西巡,故不及改。
《宋史》:八年,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準诏,以太廟朔望上食品味,今臣詳定。
望自今委禦廚取親享廟日所上牙盤例,參以四時珍膳,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馔造,上副聖心,式表精悫。
」诏:所上食味,委宮闱令監造訖,安仁省視之。
馬端臨《通考》:仁宗慶曆時,四孟、臘時享太廟,攝事用羊、豕各二祈報,象尊一,别廟增黃彜、壺尊二,親享則加犢。
三年,禦史蔡禀言:「周制,四時享親之禮有九。
今寺觀則車駕一歲再臨,未嘗薦獻宗廟,非奉先教民意。
」帝謂輔臣曰:「三歲一祀郊廟,而赉及天下,若歲親行之,則人有顗賞之心。
朕朝夕奉三聖禦容于禁中,未嘗敢怠也。
」太廟舊唯薦水,景佑二年,趙良規請薦新如《通禮》。
宗正寺、禮官參定:正月韭、(崧)[菘]、卵,二月冰,三月筍、含桃,四月麥、彘,五月(爪)[瓜]、來禽,六月菱、茨,七月粟、穄、雞、棗、(黎)〔梨〕,八月酒、稻、茭,九月小豆、喬麥,十月兔、栗、藷藇,十一月鴈、,十二月魚,增二十六種。
禮院因奏:「禮有薦新,如朔奠。
自頃有司言宗廟則後廟可兼,遂上前廟帝主 薦冰。
請後主、奉慈、後廟四時薦新,如朔望牙盤食例,宗正寺官充攝行禮。
」诏可。
嘉佑七年八月七日,太常禮院言:「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祀明堂,前一日親飨太廟,嘗停孟冬之薦。
考詳典禮,宗廟四時之祭未有因嚴配而辍者。
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請複薦廟如舊。
」诏恭依。
王應麟《玉海》:天聖元年四月乙卯,遣官禘飨太廟。
禮官言:「三年一夆,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
」遂以薦享為禘享。
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己酉,以大享明堂,具大駕鹵簿赴景靈宮,行薦享禮畢,齋于太廟。
翌日庚戌,諸七室行朝享之禮,降神樂作,帝密谕樂卿,令備其音節。
禮儀使請憩小次,帝拱立益莊。
辛亥,大飨明堂。
神宗元豐三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祠、禴、烝、嘗之名,春夏則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則物盛而祭備。
故許慎以品物少、文詞多為祠,而王弼以禴為祭之薄。
何休謂:祈谷,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嘗;冬萬物畢成,所薦衆多,故曰烝。
故《禮記》以嘗為大嘗,《周禮》以烝為大烝。
孔安國亦以烝、嘗為大享。
今太廟四時雖有薦新,而孟(向)飨禮料無祠、禴、烝、嘗之别。
伏請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鴈,當饋熟之節,薦于神主。
其笾豆于常數之外,别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以應古禮。
」從之。
馬端臨《通考》又言:「薦血之器,禮所不載。
唐崔沔議曰:毛血盛于(粢)〔盤〕。
《宋書志》,南郊以二陶豆盛毛血。
開元、開寶《通禮》及今儀注皆以豆盛之。
禮以豆盛菹、醢,登盛羹,其薦毛血當以盤。
親享太廟但有三牲骨體俎,而無腸、胃、膚俎,不應古義。
請于三牲骨體俎之外,加以牛羊腸胃及豕膚俎各一。
古者祭祀無迎神、送神之禮,其于祭之末皆不拜。
案《少牢饋食禮》:主人朝服,即位于阼階東,西面。
鄭氏曰:為将祭也。
即不言拜。
及祝告禮成,主人出,立于阼階上西南,亦不言拜。
近代事神,拜而迎送,殊非禮意,請改定儀注。
聖王之事宗廟,禮如事生,故馔則薦四時之和氣,與四海九州島之美味,貢則陳金、璧、龜、帛,以明共天下之财。
其餘無常,必緻國之所有,以明遠物無不至。
自秦漢以來,奉宗廟者不本先王之經訓,有司奉行,充其位而已。
故天下常貢入王府者,未嘗陳于太廟,良為闊略。
請親祠太廟,并令戶部陳歲貢以充庭實,仍以龜為前,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居後。
」太常禮院言:「舊儀,親祠太廟,車駕未至大次,太祝、〔宮〕宮闱令奉出帝後神主,置于座,行禮畢,已還齋殿,方納神主。
今親祠,皇帝至阼階,太祝、闱令始奉神主置于座,行禮畢,皇帝俟納神主,然後降阼階。
舊入室帝主各以太祝遷納,其後主止命太廟、宮闱令二員,恐緻遲緩,請權差七員同奉。
」從之。
又言:「《王制》:祭宗廟之牛角握。
《周禮小司徒》:凡小祭祀奉牛牲。
天子之祭無不用牛者。
唐《郊祀錄》稱,宗 廟、社稷等祭悉用太牢。
今三年親祠,而八室共享一犢;又夆享盛祭,有司攝事,而不用太牢,則為非稱。
請三年親祠并時享有司攝事,太廟每室并用太牢。
」诏親祠并夆享每室用太牢。
又言:「古者人君臨祭,立于阼階者,主階惟人君之行事,示繼體祖考,親親之義,且以尊别于臣庶也。
今朝享太廟,設小次于殿下褥位之東,西向;設皇帝版位于廟東階之東南,西向,乃是古者大夫、士臨祭之位,殊失禮意。
請自今太廟行禮,并設皇帝版位于東階之上,西向,更不設殿下版位及小次。
又《曾子問》曰:斂币玉,藏諸兩階之間。
《聘禮》:卷币埋于兩階東。
舊制,宗廟燔其币,未合于禮。
請凡禮神之币皆埋之西階東,冊則藏諸有司之匮。
」五年,诏:「自今太廟祠祭,前廟初獻差親王、宗室使相、節度使、郡王,後廟初獻,宗室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
歲以序差,不赴者罰之。
其餘祠祭,敕差行事者準此。
」《文昌雜錄》:禮部上言:「郊廟親祠儀注,祭日皇帝并服靴至大次,于禮意未協。
謹按《禮記郊特牲》曰: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
報謂小宗伯告時告備,若今請(申)[中]嚴、奏外辦也。
韋彤《五禮精義》以通天冠猶古之皮弁,齋服也。
伏請太廟、圓丘,祭之日服通天冠、绛紗袍,自齋殿赴大次,以應皮弁以聽祭報之儀。
」依。
新制:寺監丞簿皆輪宿直,長貳每五日一點宿。
有一卿長每點宿,亦令丞簿自依日赴直,謂長貳(每五日一點宿有以卿長每點宿亦令丞簿自依日赴直謂長貳)點宿。
乃點檢之義。
按學士舍人新拜官有儤直,舊官間數日乃點直,欲新來者稍休也,豈點檢之謂邪大丈夫不可以不知故事,一「點」字,其誤如此。
六年六月一日,太常寺言:「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後升祔,欲準慶曆五年孟冬章獻明肅皇後升祔禮畢遍(向)[飨]太廟故事,其孟秋薦飨伏乞權罷。
」從之。
袍至大次。
有司奏中嚴外辦,禮儀使跪奏請行事,帝服衮冕以出。
至東門外,殿中監進大圭,帝執以入,宮架樂作。
升東階,樂止,登歌樂作。
至位,樂止。
太祝、宮闱令奉諸室神主于座,禮儀使贊曰:「有司謹具,請行事。
」帝再拜,詣罍《宋史》:六年十一月,帝親祠南郊,前期三日,奉仁宗、英宗徽号冊寶于太廟。
是日,齋于大慶殿。
翌日,薦享于景靈宮。
禮畢,帝服通天冠、绛紗袍,乘玉辂至太廟。
宰臣、百官班迎于廟門,侍中跪請降辂,帝卻乘輿,步入廟,趨至齋宮。
翌日,帝服洗,登歌樂作。
降階,樂止,宮架樂作。
至洗南,北向,樂止。
帝搢圭,盥、帨、洗瓒、拭瓒訖,執圭,宮架樂作。
升堂,樂止,登歌樂作。
殿中監進鎮圭,帝搢大圭,執鎮圭,詣僖祖室,樂止,登歌奏《瑞安之曲》。
至神坐前,北向跪,奠鎮圭于缫藉,執大圭,跪,三上香。
執瓒祼地,奠瓒,奉币,奠訖,執圭,俛伏,興,出戶外北向再拜。
内侍舉鎮圭以授殿中監,至次室行事,皆如前儀。
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宮架《興安之樂》作,文舞九成,止。
禮部、戶部尚書以次官奉逐室俎豆,宮架《豐安樂》作。
奠訖,樂止。
帝再詣罍洗,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
至洗南,北向立,樂止。
帝搢圭,盥、帨、洗爵、拭爵訖,執圭,宮架樂作。
帝升東階,樂止,登歌樂作。
至僖祖室,樂止,宮架樂作。
帝搢圭,跪,(授)[受]爵,祭酒,三奠爵,執圭,俛伏,興,出戶外,北向立,樂止。
太祝〔讀〕冊文,帝再拜。
詣次室,皆如前儀。
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
文舞退,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
亞獻以次行事,如前儀,樂止。
帝詣飲福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宮架《僖安樂》作。
帝再拜,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啐酒,奠爵,受俎,奠〔俎〕,受抟黍,奠黍豆,再受爵,飲福酒訖,奠爵,執圭,俛伏,興,再拜,樂止。
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
太常博士祭七祀、配享功臣。
戶部、禮部尚書徹俎豆,登歌《豐安樂》作,徹訖,樂止。
禮直官曰「賜胙」,行事、陪祀官皆再拜,宮架《興安樂》作,一成止。
太祝、宮闱令奉神主入諸(佑)〔鹢〕室。
禮儀使跪奏禮畢,登歌樂作,帝降階,樂止,宮架樂作。
出東門,殿中監受大圭,歸大次,樂止。
有司奏解嚴,轉仗赴南郊。
初,國朝親飨太廟,儀物有制。
熙甯以來,率循舊典。
自元豐初命官詳定,始多損益。
元年,陳襄等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宋史》卷一○八《禮志》原無「陳襄等」三字。
疑衍。
:「古者納牲之時,王親執鸾刀,啟其毛而祝,以毛血诏于室。
今請改正儀注,諸太祝以毛血薦于神座訖,徹之而退。
唐崔沔議曰:毛血盛于盤。
開元、開寶《通禮》及今儀注皆盛以豆。
禮,以豆盛菹醢,其薦毛血當盛以盤。
」又言:「三牲骨體俎外,當加牛羊腸胃、豕膚俎各一。
又古者祭祀無迎神、送神之禮,其初祭及末皆不當拜。
又宜令戶部陳歲貢以充庭實,如古禮,仍以龜為前,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居後。
又《周禮》大宗伯之職,凡飨,莅玉鬯。
今以門下侍郎取瓒進皇帝,侍中酌鬯進瓒,皆未合禮。
請命禮部尚書奉瓒臨鬯,禮部侍郎奉盤以次進,皇帝酌鬯祼地訖,侍郎受瓒并盤而退。
」又言:「皇帝至阼階,乃令太祝、宮闱令(如)[始]奉神主置于坐,行禮畢,皇帝俟納神主,然後降階。
」并從之。
又言:「神坐當陳于室之奧東(西)[面]。
當行事時,皇帝立于戶内,西向,即拜于戶内。
有司攝事,晨祼饋食,亦立于戶内,西向,更不出戶而拜。
其堂上薦腥,則設神坐于扆前,南向,皇帝立于中堂,北向。
有司攝事同此。
」诏候廟制成取旨。
又請:「諸廟各設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于戶内之東西面。
皇帝行三獻禮畢,于此受嘏。
」又言:「每室所用幾席,當如《周禮》,改用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凡祭祀,皆缫次各加一重,并莞筵一重,為五重。
」又言:「古者宗廟九獻,王及後各四,諸臣一,自漢以來,為三獻,後無入廟之事,沿襲至今。
若時享,則有事于室,而無事于堂;禘夆則有事于堂,而無事于室。
室中神位不在奧,堂 上神位不當扆,有饋食而無朝踐。
度今之宜,以備古九獻之意,請室中設神位于奧東西,堂上設神位于戶外之西,南面。
皇帝立于戶内,西面,祼鬯,為一獻;出戶立于扆前,北向行朝踐薦腥之禮,為再獻;皇帝立于戶内,西面,行饋食薦熟之禮,為三獻。
」诏并候廟制成取旨。
又請:「三年親祠并夆享,及有司攝事,每室并用太牢及制币。
宗廟堂上蕭以求陽,而有司行事茅香宜易用蕭。
灌鬯于地以求陰,宜束茅沃酒,以象神之飲。
凡币皆埋于西階東,冊則藏有司之匮。
」又請:「除去殿下闆位及小次,而設皇帝闆位于東階之上,西向。
又請:「凡奏告、祈禱、報謝,用牲牢祭馔,并出帝後神主,以明天地一體之義。
又古者祭祀,兼薦上古、中〔古〕及當世之食。
唐天寶中,始诏薦享每室加常食一牙盤,議者以為宴私之馔可薦寝宮,而不可渎于太廟,宜罷之。
古者吉祭必以其妃配,不特拜,請奠副爵無特拜。
《儀禮》曰:『嗣舉奠。
』請皇帝祭太廟,既祼之後,太祝以斝酌奠于铏之南,俟正祭嘏訖,命皇子舉奠而飲。
」又請:「命刑部尚書一員以奉犬牲,兵部尚書一員奉魚十有五。
仍令腥熟之薦,朝享及四孟、臘享皆設神位于戶内,南向。
其祼将于室,朝踐于堂,饋熟于室,則于奧設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當筵前設饋食之豆八,加豆八,以南為上。
铏三,設于豆之南,南陳,牛铏居北,羊铏在牛铏之南,豕铏在羊铏之南。
羞豆二,曰酏食、糁食,設于薦豆之北。
大羹湆盛以登,設于羞豆之北。
九俎設于豆之東,三三為列,以南為上,肵俎一,當臘俎之北,縱設之。
牲首俎在北(墉)[牖]下,簠簋設于俎南,西上。
笾十有八,設于簠簋之南,北上。
戶外之東設尊彜,西上,南肆。
胙階之東設六罍,其三在西,以盛玄酒,其三在東,以盛三酒。
堂下陳鼎之位,在東序之南,居洗之西,皆西面北上。
匕皆加于鼎之東,俎皆設于鼎之西,西肆。
肵俎在北,亦西肆。
若廟門外,則陳鼎于東方,各當其镬,而在镬之西,皆北面北上。
」又請:「既晨祼,諸太祝入,以血毛奠神坐。
太官令取肝,以鸾刀制之,洗于郁鬯,貫以膋,燎于爐炭。
祝以肝膋入,诏神于室,又出,以隋祭于戶外之左,三祭于茅菹。
當饋熟之時,祝取菹擩于醢,祭于神坐前豆間三。
又取黍、稷、肺祭,祭如初,藉以白茅。
既祭,宮闱令(來)[束]而瘗之于西階東。
若郊祀天地,則當進熟之時,祝取菹及黍、稷、肺,祭于正配神坐前,各三祭。
畢,郊社令束茅菹而燔,瘗之。
祀天燔,祭地瘗,縮酒之茅或燔或瘗,當與隋祭之菹同。
」又言:「古者吉祭有配,皆一屍。
其始,祝洗酌奠于铏南,止有一爵。
及主人獻屍,主婦亞獻,賓長三獻,亦止一爵。
請罷諸室奠副爵。
其夆享别廟、皇後自如常禮。
應祠告天地、宗廟、社稷,并用牲币。
如唐置太廟局令,以宗正丞充,罷攝知廟 少卿,而宮闱令不預祀事。
」又言:「晨祼之時,皇帝先搢大圭,上香,(課)[祼]鬯,複位。
候作樂饋食畢,再搢大圭,執鎮圭,奠于缫籍。
次奠币,執爵。
庶禮神并在降神之後。
」并從之。
七年九月,太常寺言:「近薦享太廟,四時并有加薦: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鴈。
所有将來孟冬夆飨、季冬臘飨太廟,慮亦合依冬飨例,笾豆常數外,别加時物稻、鴈。
」禮部看詳:「孟冬夆飨、季冬臘飨,當萬物畢成,所薦衆多之時,其禮料隆于冬烝。
所有時物,亦合比附冬祭加薦。
」诏可。
《宋史》:八年,太常寺言:「治平四年故事《宋史》卷一○八《禮志》原無「治平四年」四字。
疑衍。
,山陵前宗廟辍祭享,遇朔望,以内臣行薦食之禮,俟祔廟畢仍舊。
今景靈宮神禦殿已行上食,太廟朔望薦食自當請罷。
」從之。
哲宗元佑四年三月,監察禦史王彭年言:「月朔、四孟、臘飨太廟及奏告諸室,官執事,循奉典禮,惟恐不嚴。
其在交接神明之際,先則祼地,次則獻爵,皆獻官躬行之事。
而瓒之實郁鬯,爵之實齊酒,今皆遣有司酌之,又已入于室,獻官始受而祼獻。
且有司賤隸,安得亵近祼獻之實,交乎堂室之間按《開元禮》,郁鬯、醴齊惟親祠侍中贊酌之,遣官行事則太尉親酌之。
《開寶禮》亦然,未聞責之有司也。
伏乞诏禮官、博士讨論故事,舉酌酒奉爵之儀,稱嚴祀欽奉之意。
其四郊壇及諸祠酌酒奉爵禮文,皆乞修正。
」于是太常寺言:「今後時飨太廟,禮直官引初獻詣尊彜所,執瓒爵太官令酌郁鬯、齊酒,然後奠獻。
亞獻、終獻酌酒亦如之。
諸大中祠三獻、奏告并小祠獻官酌酒準此。
」诏可。
馬端臨《通考》:元佑七年,诏太廟複用牙盤食,易名薦羞。
舊制并于禮馔外設常食一牙盤,元豐中罷之。
禮官呂希純嘗建議曰:「先王之于祭祀,皆備上(右)[古]中古及今世之食。
所設古器禮馔,即上古、中古之食也;牙盤常食,即今世之食也。
而議者乃以為宗廟牙盤原于秦漢陵寝上食,殊不知三代以來,自備古今之食。
請依祖宗舊制,薦一牙盤」。
及是始從希純之議雲。
希純又嘗奏:「開元、開寶禮,每廟室薦獻,帝後各奠一爵,其後爵謂之副爵。
每堂室奠一爵,帝後共享,慢神渎禮,莫此之甚。
請帝後各奠一爵,亦如其儀。
」徽宗大觀四年,議禮局言「徽宗」以下十字原脫,據《文獻通考》卷九八補。
:「按太廟儀注:春夏用犧尊、象尊,秋、冬用着尊、壺尊,各二,已應《周禮司尊彜》之義。
又每享各用太尊二,則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于禴、祠、烝、嘗矣,其為失禮明甚。
請自今四時享太廟不用太尊。
《禮記郊特牲》曰:『灌以圭璋,用玉氣也。
』《周禮典瑞》:『祼圭有瓒,以肆先王。
』說者謂天地有禮神之玉,而無郁鬯;宗廟有郁鬯,而無禮神之玉。
然則宗廟之玉,祼圭而已。
圭瓒之制,以圭為枋,其長尺有二寸,黃金為勺,青金為外,朱中央。
其容五升,其徑八寸。
其勺之鼻為龍首,所以出郁鬯也。
其盤徑一尺,所以承瓒也。
今親祀太廟以塗金銀瓒,有司行事以銅瓒,其大小 長短之制皆不如禮,請改制以應古制。
」十一月,太常、光祿寺言:「禮制局新定太廟陳設之儀盡依周制,笾、豆各用二十有六,簠、簋各八。
笾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右為上。
羞笾二為第一行,朝事笾八次之,饋食笾八又次之,加笾八又次之。
豆二十有六,為四(時)〔行〕,以左為上。
羞豆二為第一行,朝事豆八次之,饋食豆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之。
簠八,為二行,在笾之外。
簋八,為二行,在豆之外。
笾豆所實之物,悉如《周禮笾人》、《醢人》之制,惟簠以稻、粱,簋以黍、稷,而茅菹以尊,蚳醢以蜂子代之。
」十二月,禮制局言:「太廟祭器,铏用三,登用一。
竊考铏與登皆盛羹之器。
祭祀(享)[亨]牲于鼎,升肉于俎,其湆芼以醢、鹽、蔬,實之于铏,則謂之铏羹;不緻五味,實之于登,則謂之大羹。
《周官飨人》『祭祀共大羹、铏羹』是也。
且宗廟之祭用大牢,而三铏實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至于大羹,止設一登。
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豕之牲也,佐食羞兩铏,司士進湆二豆。
三牲之祭,铏既設三,則登亦如其數。
請太廟設三登,實牛、羊、豕之湆,以為大羹,明堂亦如之。
」高宗建炎二年,上幸揚州,行南郊禮。
時太廟神主奉于壽甯寺,前一日上親詣寺行朝享謝禮,禮成,恭謝如儀。
時景靈宮神禦奉安于溫州,乃差官詣溫州行禮。
三年上幸杭州,太廟神主并奉安于溫州,祭享皆差官攝事。
以禮器未備,五享權用酒、脯行禮。
太廟朔祭,每室例用一羊。
建炎初,務省約,初用酒、脯,紹興五年複用羊。
二年十月十二日,神主神禦提點所言:「将來孟冬夆飨太廟,夆飨後已選日時飨。
竊以禮有隆殺,因時為之制,祭不欲數,數則煩。
曆代之祭,或當夆之月減時祭,或緣禘夆,時(向)[飨]暫停。
本朝遇郊祀,亦罷臘飨者,禮揆時宜,得數之中。
今歲孟冬夆飨,又孟飨,并朔祭及薦新,一月之内,薦飨為頻。
欲乞權罷将來孟冬時(向)[飨],在禮不黩,于時為稱。
候平定日,悉如舊制。
」太常寺:「檢會《五禮新儀》,太廟三年一夆,以孟冬之月,其年以孟冬時飨前擇日夆飨太廟。
本寺勘會,今來即合于孟冬時飨前擇日行夆飨之禮,其孟冬時飨亦合行禮。
」從之。
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中書舍人董弅言:「近歲時飨,徒以有請勿殺生者,至三牲不備,而謂之随宜。
臣竊謂,今陵寝歲時衣冠之遊未獲嚴奉,獨有太廟神主祀事必過于厚,情文始稱。
況比歲視承平時,固已不勝其簡。
願明诏禮官參稽典禮,必宜于今,舉而行之,仰副陛下寅畏天戒、祗事神靈之意。
」從之。
馬端臨《通考》:七年,上祀明堂于建康,時有徽宗之喪。
先是太常少卿吳表臣乞于大祀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前一日朝享太廟。
及是援熙甯元年故事,謂是時英宗喪未除,不廢景靈宮、太廟之禮,請如故事。
翰林學士朱震以為不然,謂《王制》『喪三年不祭, 唯天(下)[地]、社稷得越绋行事』。
監察禦史趙渙言:「升附以後,宗廟常祭皆不當廢,而當喪享廟,亦有顯據。
《左氏傳》曰『烝嘗禘于廟』,《曾子問》曰『已葬而祭』,此不當廢也。
《詩》頌成王即位,諸侯來助祭。
《春秋》文公四年十一月成風薨,六年十月猶朝于廟。
此顯據也。
」疏奏,诏侍從、台谏議。
吏部尚書孫近等十五人言:「謹按《春秋》三十三年傳:『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寝,嘗烝禘于廟。
』杜預謂新主既特(祝)[祀]于寝,則宗廟四時常祀自當如舊。
又按景德三年明德皇後之喪,改易而服除,真宗遂享太廟,合祭天地于圜丘。
熙甯元年,神宗居諒闇,複用景德故事,躬行郊廟之禮。
則是考古及今,居喪得見宗廟。
将來明堂大禮,已在以日易月服除之後,前一日皇帝合詣太廟朝享。
」從之。
禮部太常寺言:「将來明堂大禮,依已降旨,前一日朝享太廟太:原作「一」,據《文獻通考》卷九八改。
。
檢照景德、熙、豐南郊故事,皆在諒闇之中,當時親行郊禮,除郊廟、景靈宮合用樂外,所有鹵簿、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其逐處巡警場止鳴金、钲、、角而已。
今臣僚欲議罷宗祀奏樂、受胙故事,即無去奏樂、受胙之文。
兼祖宗故事,三載大飨明堂,蓋亦為民祈福,奏樂、受胙合依祖宗累朝已行故事。
」從之。
先是監察禦史趙渙言:「《春秋》有事于武宮,叔弓卒,去樂卒事。
以卿佐之喪而猶去樂,況天王後之喪而可用備樂乎(載記)〔戴《記》〕:既殡既葬,而祭五祀,則(尺)[屍]入三飯,不侑不酢。
以五祀之祭猶廢侑酢,況宗廟之祭而可享受福厘乎故晉制,國有大喪,天地、明堂皆去聲樂,且不受胙。
有唐祭日遇忌,亦備樂而不奏。
此皆得禮之體也。
陛下雖在喪服,而猶宗祀者,用《王制》之言,不敢以卑廢尊也。
今唯聲樂、受胙于未安者,蓋拜跪受厘既為嘉慶之事,而虞祔既畢,則廟加先帝之坐。
陛下薦祼饋奠,進詣徽室,必将想象平生,悲哀感怆;而乃金石絲竹,雜然并奏,豈不違神靈之至意,而傷陛下之孝心哉!将來明堂大禮前一日,乞依列聖故事,躬詣宗廟行朝享之禮,其奏樂、受胙二事乞寝,庶合禮。
」有旨,令本部、太常寺讨論,故也。
紹興十四年正月十一日,〔诏〕:今後孟春薦享,可依在京例,于下旬擇日。
紹興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少保、觀文殿大學士、充萬壽觀使、兼侍讀、提舉秘書省、充郊祀大禮儀使秦言:「今月十七日伏觀皇帝陛下親飨太廟,至徽宗皇帝室,永懷先烈,淚落入俎。
暨還版位,侍臣進巾,沾灑不已。
及申饬太常,勿減(節樂)樂節。
雖請還小次,而聖躬益莊,拱立以俟禮成。
臣叨相盛儀,瞻仰聖孝,乞宣付史館。
」從之。
孝宗皇帝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十二]日,禮部、太常寺言:「皇帝登極,擇日詣太廟、别廟行朝享之禮。
參酌紹興十三年親享禮例,牲牢、禮料、酒齊等并如每歲五享施行。
」從 之。
時禮部、太常寺條具:「用(竹)[祝]冊十二副,述以皇帝登極、躬行朝(向)[飨]之意。
太常寺具大樂樂章節次,并學士院修制。
儀鸾司同臨安府自棂星門設露屋,曲尺曲:原作「典」,據《中興禮書》卷一一七改。
,接至大次前柱廊接至:原作「按坐」,據《中興禮書》改。
。
大宗正司差南班宗室十一員為薦香燈官,不足,許差外官、宗室。
吏部據本寺所申數差捧執笾豆、捧俎等官,及供亞、終獻爵坫、盥洗官,以京局厘務文官充,不足,許差吏部官。
本寺具合用供祠、執事内侍數,關入内内侍省差官。
其侍祠、執事等官及本寺祗應人于受誓戒前,定日就寺教習三日。
至車駕詣廟行禮日,麗正門、和甯門并南北宮門早二刻開,太廟門早三刻開。
行事、執事、應奉、陪位官等朝服,元用夾羅,以暑月,權用單,禮畢如舊。
其餘事件并同常飨。
」 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親飨行禮已擇七月十四日,緣系孟秋有司薦飨日分,乞就用是日行禮,其有司薦飨權罷。
所有皇帝緻齋袍履、辇仗、讀冊、置使、差官等儀制,并依禮例施行。
」從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禅,诏以四月六日親享太廟。
紹(興)[熙]五年閏十月,時甯宗已即位。
浙東提舉李大性言:「切觀紹興七年,侍從、台谏、禮官詳定(時)[明]堂典禮,其大略雲:居喪皆得見宗廟。
近者合宮展祀,陛下止詣明堂殿,然臣之愚,切謂與淳熙十五年事體不同,又況漢文以來,皆即位而谒廟。
陛下龍飛已三越月,未嘗一至宗廟行禮,銮輿屢出,過太廟門不入,揆之人情,似為阙典。
乞與二三大臣議之,早行擇日恭謝太廟,少見祗肅宗廟之意。
」于是诏遵用三年之制,其朝谒太廟委有妨礙。
明年,吏部員外郎李謙言:「事莫重于登極,禮莫急于告廟。
蓋即位必告廟,示敬親也;告廟必于歲首,大其事也。
舜正月上日受命于文祖,禹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皆行告廟之禮也。
然禮以變而或殊,事随時而亦異,有不可以一例觀者。
議禮之家各持一說,不緻其辨,禮意無自而明。
夫嘉禮之與兇禮不可以并行,舉一必廢一,故在禮經,『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绋而行事』,蓋不敢以卑而廢尊也。
夫天地以尊而不廢,宗廟以親豈獨可廢乎!況《王制》三年不祭之說,諸儒之論亦自不同。
杜預之說以為,既祔之後,宗廟得四時常(制)[祭]。
蓋杜氏之意,不以三年不祭宗廟為是也。
今姑置常祭之說,而論即位踰年告廟之禮,庶幾禮簡而易明。
虛言無證,則論不定,請質事以明之。
且太甲之元祀十有二月乙醜,伊尹奉嗣王祗見厥祖,百官猶總己以聽冢宰,則是太甲居仲壬之喪而告廟也。
漢呂後以八年七月即位,九月,大臣迎立代王,元年十月辛亥,文帝即祚,谒高廟,即是文帝居呂後之喪而告廟也。
唐代宗以大曆十四年即世,德宗建中元年正月庚午,朝享于太廟。
其後穆宗長慶之元年,敬宗寶曆之元年,武 宗會昌之元年,懿宗鹹通之元年,皆以正月朝享于太廟。
觀曆代之制,雖小節不同,大居喪雖權住祭,踰年正月必告于廟,載諸經史,可考而知。
漢昭、宣、元、成、哀、平六世皆以即位谒廟,不待踰年,則失之速;唐太宗貞觀三年正月方事于太廟,馬周得以為言,則失之緩,皆非禮之正也。
以曆代之事而求其當,其惟踰年正月告廟乎。
恭惟陛下自登極以來,已享帝矣,大行梓宮發引在即,來年正月盍行告廟之禮禮官未見申明者,豈非以《王制》為據乎切謂即位之後已曾谒廟,國有大故,故可以未祭,與居喪之後即位、未經谒廟者事體不同。
考曆代已行之事,宜于來年正月一日,陛(一)[下]躬行告廟之禮,庶幾立一王之制,示萬世之規。
乞下禮官指定施行。
」诏令禮部、太常寺(計)[讨]論聞奏。
至是禮、寺看詳,乞俟皇帝從吉日讨論典禮施行。
從之。
淳熙十五年四月十一日,禮部、太常寺言:「準四月二十六日孟夏薦飨太廟、别廟行禮,緣四月二十日聖神武文憲孝皇帝神主祔廟,方行祔飨之禮,所有孟夏薦飨乞照典故權停。
」從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按「時飨」門自此條以下俱為《文獻通考》之文(見該書卷九八、九九)。
,光宗受禅,诏以四月六日親享太廟。
紹熙五年閏十月,時甯宗已即位。
浙東提舉李大性言:「切觀紹興七年侍從、台谏、禮官詳定明堂典禮,其大略雲:居喪皆得見宗廟。
近者合宮展祀,陛下止詣明堂殿。
然臣之愚,切謂與淳熙十五年事體不同,又況漢文以來,皆即位而谒廟。
陛下龍飛已三越月,未嘗一至宗廟行禮,銮輿屢出,過太廟門不入,揆之人情,似為(關)[阙]典。
乞與二三大臣議之,早行擇日恭謝太廟,少見祗肅宗廟之意。
」于是诏遵用(二)[三]年之制,其朝谒太廟委有妨礙。
明年,吏部員外郎李謙言:「事莫重于登極,禮莫急于告廟。
蓋即位必告廟,示敬親也;告廟必于歲首,大其事也。
舜正月上日受命于文祖,禹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皆行告廟之禮也。
然禮以變而或殊,事随時而亦異,有不可以一例觀者。
議禮之家各持一說,不緻其辨,禮意無自而明。
夫嘉禮之與兇禮,不可以并行,舉一必廢一,故在禮經,『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绋而行事』,蓋不敢以卑而廢尊也。
夫天地以尊而不廢,宗廟以親豈獨可廢乎!況《王制》三年不祭之 說,諸儒之論亦自不同。
杜預之說以為,既祔以後,宗廟得四時常祭。
蓋杜氏之意,不以三年不祭宗廟為是也。
今姑置常祭之說,而論即位踰年告廟之禮,庶幾禮簡而易明。
虛言無證,則論不定,請質事以明之。
且太甲之元祀十有二月乙醜,伊尹奉嗣王祗見厥祖,百官猶總己以聽冢宰,則是太甲居仲壬之喪而告廟也。
漢呂後以八年七月即世,九月,大臣迎立代王,元年十月辛亥,文帝即祚,谒高廟,即是文帝居呂後之喪而告廟也。
唐代宗以大曆十四年即世,德宗建中元年正月庚午朝享于太廟。
其後穆宗長慶之元年,敬宗寶曆之元年,武宗會昌之元年,懿宗鹹通之元年,皆以正月朝享于太廟。
觀曆代之制,雖小節不同,大居喪雖權住祭,踰年正月必告于廟,載諸經史,可考而知。
漢昭、宣、元、成、哀、平六世皆以即位谒廟,不待踰年,則失之速;唐太宗貞觀三年正月方事于太廟,馬周得以為言,則失之緩,皆非禮之正也。
以曆代之事而求其當,其惟踰年正月告廟乎。
共惟陛下自登極以來,已享帝矣,大行梓宮發引在即,來年正月盍行告廟之禮禮官未見申明者,豈非以《王制》為據乎切謂即位之後已曾谒廟,國有大故,故可以未祭,與居喪之後即位、未經谒廟者,事體不同。
考曆代已行之事,宜于來年正月一日陛下躬行告廟之禮,庶幾立一王之制,示萬世之規。
乞下禮官指定施行。
」 诏令禮部、太常寺讨論聞奏。
至是,禮、寺看詳,乞俟皇帝從吉日讨論典禮施行。
從之自「淳熙十六年二月」條至此,已見于本書禮一七之三九、四○。
。
禮部太常寺修立郊祀大禮前一日朝享太廟行禮儀注: 陳設。
前享三日,儀鸾司設大次于太廟東神門外道北,南向;小次于阼階東稍南,西向。
又設文武侍臣次于大次之前,行事、助祭官、宗室及有司次于廟之内外。
設東方、南方客使次于文官之後,西方、北方客使次于武官之後,各随地之宜。
設馔幔于南神門外。
每室馔幔各一。
又設七祀次于殿下橫街之北道西,東向。
又設配享功臣次于殿下橫街之南,東西相向。
每室功臣配享各為一次。
前享二日,宮闱令帥其屬掃除廟之内外。
開瘗坎于殿西階之東南,方深取足容物,南出陛。
太常設七祀燎柴于南神門外光祿牽牲詣所。
太常陳登歌之樂于殿上前楹間,稍南,北向;設宮架于庭中;立舞表于酇綴之間。
戶部陳諸州歲貢于宮架之南神門外,随地之宜,東西相向。
前享一日,奉禮郎、禮直官設皇帝位版于阼階上,飲福位于東序,俱西向。
贊者設亞、終獻位于小次南稍東,助祭親王、宗室使相在其南,進币爵酒官、受爵酒官、奉币官、薦牛俎官、薦羊俎官、實镬水官、薦豕俎官、增沃镬水官、受币官、盥洗奉爵官、奉瓒盤官、進抟黍官、舉冊官、七祀獻官在助祭宗室使相之南,并西向北上。
大禮使位于西階之西稍南,與亞、終獻相對。
行事光祿卿、讀冊官、光祿丞、 功臣(南)[獻]官在其西,太常光祿以下皆稍卻。
執事官位于其後。
助祭宰相、使相位在大禮使之南,執政官在其西。
又設監察禦史位二于西階下,俱東向北上。
奉禮郎、太祝、太官令于東階下,西向北上。
協律郎位二,一于殿上(罄)[磬]西北,一于宮架西北,俱東向。
押樂太常丞于登歌樂北,押樂太常卿宮架之北,北向。
良醞令位于尊彜所,俱北向。
薦香燈官、宮闱令于室内,北向西上。
又設助祭文武群臣、宗室位于橫街之南,東西相向。
諸方客位廟門之外,随其方國。
光祿陳牲于東神門外,當門西向,以南為上。
祝史各位于牲後。
太常設省牲位于牲西。
大禮使、進币爵酒官、受爵酒官、奉币官、受币官、盥洗奉爵官、奉瓒盤官位于道南,北向西上。
七祀、配享功臣獻官在其後。
監察禦史二位在西,東向。
薦牛俎官、滌濯官、實镬水官、腥熟節官、增沃镬水官、押樂太常卿、光祿卿、讀冊、舉冊官、太常丞、光祿丞、奉禮協律郎、太祝、太官、宮闱令位在東,西向北上。
禮部帥其屬設祝冊案于室戶外之右。
司尊彜帥其屬設币篚于酌尊所。
次設笾、豆、簠、簋之位,每室左二十有六笾,右二十有六豆,俱為四行。
俎三,二在笾前,一在豆前。
又設俎九,在豆右,為三重。
登一,在笾豆間。
铏三,皆有柶,在登前。
簠八、簋八在笾豆外三俎間,簠在左,簋在右。
設爐炭于室戶外,蕭、蒿、稷、黍于其後。
又設毛血盤、肝膋豆于室戶外之左,稍前。
設尊 彜之位,每室斝彜一、黃彜一,皆有舟;着尊二、壺尊二,皆罍加勺、羃,為酌尊;太尊二、山尊二、犧尊二、皆有罍,加勺加羃,設而不酌。
俱北向西上。
太常設七祀位于殿下橫街之北次内,司命、戶、竈、中溜、門、厲、行。
又設配享功臣位于橫街之南次内,韓王趙普、濟陽王曹彬位于橫街之南道西,東向;太師薛居正、太師石熙載、鄭王潘美位在其西;太師王旦、太師李沆、太師李繼隆位又在其西;太師王曾、呂夷簡、侍中曹玮位又于其西。
又設司徒韓琦、太師曾公亮位于橫街之南道東,西向;太師富弼位在其東,太師司馬光位又在其東,太師韓忠彥位又在其東,俱(其)[北]上。
皆設神席。
太廟設神位版于座首。
司尊彜設祭器,每左二笾,右二豆;俎一,在笾豆前;簠一,簋一,在俎前,簠在左,簋在右;爵一次之;象尊一,在笾前,(如)[加]羃,又設俎三于南神門外每室馔幔内。
設進盤、匜、帨巾内侍位于皇帝版位之後,分左右,奉盤者北向,奉匜及執巾者南向。
又設亞、終獻盥洗、爵洗于其位之北。
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
太官令盥洗于西階下,七祀、配享功臣獻官盥洗各于神位之前,七祀及配享功臣位前盥洗各一。
罍勺、篚巾
」同日,合門言:「将來親飨禮畢,參照紹興十三年,合差合門宣祠令舍人一員升台宣勞将士。
其台系祗候庫排辦。
」诏依例施行。
十四日,親飨。
以皇子蕲州防禦使為亞獻,貴州防 禦使恺為終獻。
十七日,都大主管所言:「親飨禮畢,自十五日立限五日結局,所有被差官屬、使臣、人吏、諸色人日食錢,乞限外勿給。
」從之。
隆興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以郊祀前一日親行朝飨之禮。
自後率以郊前一日行禮,亞、終獻并同郊祀。
幹道元年正月一日,上宣谕執政:「宿齋日大雪,飨廟幸得晴霁。
」已而宰臣陳康伯等具奏誠意格天之應,乞宣付史館,從之。
六年十一月五日,臣僚言:「車駕自景靈宮回銮至太廟,将行朝飨,百官攸司以雨為憂。
夜漏四刻,陰雲四開,星鬥粲然,祥異昭格。
乞宣付史館。
」從之。
九年十一月八日,宰臣奏言:「太廟行禮,陰雲合雨。
既成谒飨,瑞雪應時。
聖德昭著,靈贶如此。
」上嘉答之。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七時飨 時飨 幹(道)[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岘言:「按《禮閣新儀》,唐天寶五年享太廟,禮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
五代以來,遂廢其禮。
今請如唐故事。
」乃诏别設牙盤食,禘夆、時享皆用之,亦準此制。
仍委宗正寺點檢,務在精潔,以稱嚴恭。
馬端臨《通考》:開寶初,上親享太廟,見所陳笾、豆、簠、簋,問曰:「此何物也」左右以禮器對。
上曰:「吾祖宗甯識,亟命徹去,進常膳如平生。
」既而曰:「古禮不可廢也。
」命複設之。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十二月,太常禮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臘享太廟。
伏緣孟冬已行時飨,冬至又(常)[嘗]親祀,按禮,每歲五飨,其禘(裕)〔夆〕之月即不行時飨,慮成煩數,有爽恭虔。
今請罷臘日薦飨之禮,其孝惠别廟即如式。
」從之。
淳化三年十月八日,太常禮院言:「今年冬至親祀南郊,前一日朝飨太廟,前二日奏告宣祖、太祖室。
伏緣自來每遇親祀,承例更設朔望兩祭,乃是十一月内三祭太廟,兩室又行奏告之禮。
煩則不恭,懼非孝思之意。
當院檢尋故事,太平興國六年嘗罷臘飨,求之典禮,亦無明文。
竊緣十一月二十日皇帝朝飨,去臘享,日月相隔,實非煩數。
欲望權停十一月朔望之祭,其臘飨如常行禮。
」從之。
馬端臨《通考》:端拱二年七月,诏以今年八月二十四日親享太廟,會有彗出東井,诏罷其禮。
真宗景德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命昭宣使李神福、皇城使衛紹欽、宮苑使康仁寶與宗正卿趙安易,以七月朔分詣太廟及後廟、元德皇太後廟,備牙盤食薦享,不出神主。
時明德皇後梓宮在殡,宗廟久阙薦飨故也。
三年正月八日,太常禮院言:「準畫日以今月乙卯孟飨太廟。
伏緣其日郓王外攢,吉兇異道,在禮不得相幹,望别擇日,庶典禮。
」诏從之,仍改用辛酉。
九月,太常禮院言:「十月十日孟冬薦享太廟、後廟。
伏緣其月明德皇後園陵已準命京城禁樂,故事,大祠與國忌(祠)[同]日者,其樂備而不作,今請如國忌例。
」從之。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太常禮院言:「準诏檢詳皇後喪,朔望上太廟牙盤食故事。
準禮,後喪,祀天地、社稷外,宗廟及中小祠并權停祭飨,俟葬畢升祔複舊。
」明德皇後以三月十五日上仙,是年廢孟夏薦享,七月内中遣使朔望上食。
于是複行薦享,及诏遣宣政使李神福赴太廟,皇城使衛紹欽赴皇後廟,宮苑使劉承珪赴元德皇後廟,并上食。
自是至園陵,廟前經朔望皆然。
七月九日,園陵禮儀使言:「準畫日今月九日孟秋飨太廟,伏緣三日奉莊穆皇後主,已行祔飨。
祭不欲數,望停孟飨。
」诏太常禮院與崇文院檢讨詳定以聞,于是上言曰:「按周宣懿皇後用十月八日祔廟,遂不行冬享。
國朝孝明皇後以四月二十六日升祔,亦停夏飨。
明德皇後 十月八日祔廟,權停冬享。
今來秋飨望準禮例權停。
」诏從之。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九日,太常禮院言:「準诏,十一月二十七日加上尊谥禮畢,躬謝太廟。
又準畫日十二月臘飨。
按《禮記祭義》雲『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恭』,其臘享欲望權罷。
」從之。
王應麟《玉海》: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庚辰,诏曰:「朕祗事上封,克成大典。
二十七日上尊谥禮畢,恭謝太廟,有司定儀注以聞。
」二十五日壬午,詳定所上儀注,李宗谔上奠獻樂章二首。
癸未,帝齋于長春殿。
翌日甲申,帝服通天冠、绛袍,奉太祖、太宗尊谥冊寶拜授攝太尉王旦,持節奉冊升辂,銮駕詣廟酌奠六室。
五年閏十月三日,诏以真馭下臨,逖知遐胄,以今月七日告謝太廟,令有司定儀注。
四日丁卯,命置五使,如郊禮備三獻,庭設宮架、登歌,銮駕儀仗增至七千人,舊用二千人。
五日,李宗谔上奠獻登歌《瑞安曲》樂章。
六日,帝齋于長春殿。
(翼)[翌]日辛未,恭謝太廟六室,帝作《奉先歌》,近臣畢和。
天禧元年正月三日癸卯,以朝享太廟,誓百官。
八日戊申,奉寶冊升辂。
九月己酉,奉上六室寶冊,百官陪列。
十日庚戌,朝享六室。
二年六月十五日,诏太廟每室各置祭器。
三年冬十一月十三日,詳定所言:「祀汾陰前,皇帝親告太廟,遣官告後廟、元德皇太後廟,前一日祭社(穆)[稷]。
其臘日享祭望權停,告祭日請用常祀之禮,獻官祭服,禦史監祭。
」從之。
十二月,帝謂王旦等言:「來年正月十一日孟飨太廟,而有司擇八日宴,已在飨廟緻齋中,又七日上辛祀昊天上帝。
」王欽若言:「若移宴日避祀事,即自天慶節以來皆有所妨。
」馮拯言:「上辛不可移,薦享宗廟是有司擇日,于禮無嫌。
」帝曰:「當詢禮官。
」終以契丹使發有常期,又将西巡,故不及改。
《宋史》:八年,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準诏,以太廟朔望上食品味,今臣詳定。
望自今委禦廚取親享廟日所上牙盤例,參以四時珍膳,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馔造,上副聖心,式表精悫。
」诏:所上食味,委宮闱令監造訖,安仁省視之。
馬端臨《通考》:仁宗慶曆時,四孟、臘時享太廟,攝事用羊、豕各二祈報,象尊一,别廟增黃彜、壺尊二,親享則加犢。
三年,禦史蔡禀言:「周制,四時享親之禮有九。
今寺觀則車駕一歲再臨,未嘗薦獻宗廟,非奉先教民意。
」帝謂輔臣曰:「三歲一祀郊廟,而赉及天下,若歲親行之,則人有顗賞之心。
朕朝夕奉三聖禦容于禁中,未嘗敢怠也。
」太廟舊唯薦水,景佑二年,趙良規請薦新如《通禮》。
宗正寺、禮官參定:正月韭、(崧)[菘]、卵,二月冰,三月筍、含桃,四月麥、彘,五月(爪)[瓜]、來禽,六月菱、茨,七月粟、穄、雞、棗、(黎)〔梨〕,八月酒、稻、茭,九月小豆、喬麥,十月兔、栗、藷藇,十一月鴈、,十二月魚,增二十六種。
禮院因奏:「禮有薦新,如朔奠。
自頃有司言宗廟則後廟可兼,遂上前廟帝主 薦冰。
請後主、奉慈、後廟四時薦新,如朔望牙盤食例,宗正寺官充攝行禮。
」诏可。
嘉佑七年八月七日,太常禮院言:「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祀明堂,前一日親飨太廟,嘗停孟冬之薦。
考詳典禮,宗廟四時之祭未有因嚴配而辍者。
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請複薦廟如舊。
」诏恭依。
王應麟《玉海》:天聖元年四月乙卯,遣官禘飨太廟。
禮官言:「三年一夆,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
」遂以薦享為禘享。
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己酉,以大享明堂,具大駕鹵簿赴景靈宮,行薦享禮畢,齋于太廟。
翌日庚戌,諸七室行朝享之禮,降神樂作,帝密谕樂卿,令備其音節。
禮儀使請憩小次,帝拱立益莊。
辛亥,大飨明堂。
神宗元豐三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祠、禴、烝、嘗之名,春夏則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則物盛而祭備。
故許慎以品物少、文詞多為祠,而王弼以禴為祭之薄。
何休謂:祈谷,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嘗;冬萬物畢成,所薦衆多,故曰烝。
故《禮記》以嘗為大嘗,《周禮》以烝為大烝。
孔安國亦以烝、嘗為大享。
今太廟四時雖有薦新,而孟(向)飨禮料無祠、禴、烝、嘗之别。
伏請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鴈,當饋熟之節,薦于神主。
其笾豆于常數之外,别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以應古禮。
」從之。
馬端臨《通考》又言:「薦血之器,禮所不載。
唐崔沔議曰:毛血盛于(粢)〔盤〕。
《宋書志》,南郊以二陶豆盛毛血。
開元、開寶《通禮》及今儀注皆以豆盛之。
禮以豆盛菹、醢,登盛羹,其薦毛血當以盤。
親享太廟但有三牲骨體俎,而無腸、胃、膚俎,不應古義。
請于三牲骨體俎之外,加以牛羊腸胃及豕膚俎各一。
古者祭祀無迎神、送神之禮,其于祭之末皆不拜。
案《少牢饋食禮》:主人朝服,即位于阼階東,西面。
鄭氏曰:為将祭也。
即不言拜。
及祝告禮成,主人出,立于阼階上西南,亦不言拜。
近代事神,拜而迎送,殊非禮意,請改定儀注。
聖王之事宗廟,禮如事生,故馔則薦四時之和氣,與四海九州島之美味,貢則陳金、璧、龜、帛,以明共天下之财。
其餘無常,必緻國之所有,以明遠物無不至。
自秦漢以來,奉宗廟者不本先王之經訓,有司奉行,充其位而已。
故天下常貢入王府者,未嘗陳于太廟,良為闊略。
請親祠太廟,并令戶部陳歲貢以充庭實,仍以龜為前,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居後。
」太常禮院言:「舊儀,親祠太廟,車駕未至大次,太祝、〔宮〕宮闱令奉出帝後神主,置于座,行禮畢,已還齋殿,方納神主。
今親祠,皇帝至阼階,太祝、闱令始奉神主置于座,行禮畢,皇帝俟納神主,然後降阼階。
舊入室帝主各以太祝遷納,其後主止命太廟、宮闱令二員,恐緻遲緩,請權差七員同奉。
」從之。
又言:「《王制》:祭宗廟之牛角握。
《周禮小司徒》:凡小祭祀奉牛牲。
天子之祭無不用牛者。
唐《郊祀錄》稱,宗 廟、社稷等祭悉用太牢。
今三年親祠,而八室共享一犢;又夆享盛祭,有司攝事,而不用太牢,則為非稱。
請三年親祠并時享有司攝事,太廟每室并用太牢。
」诏親祠并夆享每室用太牢。
又言:「古者人君臨祭,立于阼階者,主階惟人君之行事,示繼體祖考,親親之義,且以尊别于臣庶也。
今朝享太廟,設小次于殿下褥位之東,西向;設皇帝版位于廟東階之東南,西向,乃是古者大夫、士臨祭之位,殊失禮意。
請自今太廟行禮,并設皇帝版位于東階之上,西向,更不設殿下版位及小次。
又《曾子問》曰:斂币玉,藏諸兩階之間。
《聘禮》:卷币埋于兩階東。
舊制,宗廟燔其币,未合于禮。
請凡禮神之币皆埋之西階東,冊則藏諸有司之匮。
」五年,诏:「自今太廟祠祭,前廟初獻差親王、宗室使相、節度使、郡王,後廟初獻,宗室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
歲以序差,不赴者罰之。
其餘祠祭,敕差行事者準此。
」《文昌雜錄》:禮部上言:「郊廟親祠儀注,祭日皇帝并服靴至大次,于禮意未協。
謹按《禮記郊特牲》曰: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
報謂小宗伯告時告備,若今請(申)[中]嚴、奏外辦也。
韋彤《五禮精義》以通天冠猶古之皮弁,齋服也。
伏請太廟、圓丘,祭之日服通天冠、绛紗袍,自齋殿赴大次,以應皮弁以聽祭報之儀。
」依。
新制:寺監丞簿皆輪宿直,長貳每五日一點宿。
有一卿長每點宿,亦令丞簿自依日赴直,謂長貳(每五日一點宿有以卿長每點宿亦令丞簿自依日赴直謂長貳)點宿。
乃點檢之義。
按學士舍人新拜官有儤直,舊官間數日乃點直,欲新來者稍休也,豈點檢之謂邪大丈夫不可以不知故事,一「點」字,其誤如此。
六年六月一日,太常寺言:「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後升祔,欲準慶曆五年孟冬章獻明肅皇後升祔禮畢遍(向)[飨]太廟故事,其孟秋薦飨伏乞權罷。
」從之。
袍至大次。
有司奏中嚴外辦,禮儀使跪奏請行事,帝服衮冕以出。
至東門外,殿中監進大圭,帝執以入,宮架樂作。
升東階,樂止,登歌樂作。
至位,樂止。
太祝、宮闱令奉諸室神主于座,禮儀使贊曰:「有司謹具,請行事。
」帝再拜,詣罍《宋史》:六年十一月,帝親祠南郊,前期三日,奉仁宗、英宗徽号冊寶于太廟。
是日,齋于大慶殿。
翌日,薦享于景靈宮。
禮畢,帝服通天冠、绛紗袍,乘玉辂至太廟。
宰臣、百官班迎于廟門,侍中跪請降辂,帝卻乘輿,步入廟,趨至齋宮。
翌日,帝服洗,登歌樂作。
降階,樂止,宮架樂作。
至洗南,北向,樂止。
帝搢圭,盥、帨、洗瓒、拭瓒訖,執圭,宮架樂作。
升堂,樂止,登歌樂作。
殿中監進鎮圭,帝搢大圭,執鎮圭,詣僖祖室,樂止,登歌奏《瑞安之曲》。
至神坐前,北向跪,奠鎮圭于缫藉,執大圭,跪,三上香。
執瓒祼地,奠瓒,奉币,奠訖,執圭,俛伏,興,出戶外北向再拜。
内侍舉鎮圭以授殿中監,至次室行事,皆如前儀。
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宮架《興安之樂》作,文舞九成,止。
禮部、戶部尚書以次官奉逐室俎豆,宮架《豐安樂》作。
奠訖,樂止。
帝再詣罍洗,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
至洗南,北向立,樂止。
帝搢圭,盥、帨、洗爵、拭爵訖,執圭,宮架樂作。
帝升東階,樂止,登歌樂作。
至僖祖室,樂止,宮架樂作。
帝搢圭,跪,(授)[受]爵,祭酒,三奠爵,執圭,俛伏,興,出戶外,北向立,樂止。
太祝〔讀〕冊文,帝再拜。
詣次室,皆如前儀。
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
文舞退,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
亞獻以次行事,如前儀,樂止。
帝詣飲福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宮架《僖安樂》作。
帝再拜,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啐酒,奠爵,受俎,奠〔俎〕,受抟黍,奠黍豆,再受爵,飲福酒訖,奠爵,執圭,俛伏,興,再拜,樂止。
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
太常博士祭七祀、配享功臣。
戶部、禮部尚書徹俎豆,登歌《豐安樂》作,徹訖,樂止。
禮直官曰「賜胙」,行事、陪祀官皆再拜,宮架《興安樂》作,一成止。
太祝、宮闱令奉神主入諸(佑)〔鹢〕室。
禮儀使跪奏禮畢,登歌樂作,帝降階,樂止,宮架樂作。
出東門,殿中監受大圭,歸大次,樂止。
有司奏解嚴,轉仗赴南郊。
初,國朝親飨太廟,儀物有制。
熙甯以來,率循舊典。
自元豐初命官詳定,始多損益。
元年,陳襄等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宋史》卷一○八《禮志》原無「陳襄等」三字。
疑衍。
:「古者納牲之時,王親執鸾刀,啟其毛而祝,以毛血诏于室。
今請改正儀注,諸太祝以毛血薦于神座訖,徹之而退。
唐崔沔議曰:毛血盛于盤。
開元、開寶《通禮》及今儀注皆盛以豆。
禮,以豆盛菹醢,其薦毛血當盛以盤。
」又言:「三牲骨體俎外,當加牛羊腸胃、豕膚俎各一。
又古者祭祀無迎神、送神之禮,其初祭及末皆不當拜。
又宜令戶部陳歲貢以充庭實,如古禮,仍以龜為前,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居後。
又《周禮》大宗伯之職,凡飨,莅玉鬯。
今以門下侍郎取瓒進皇帝,侍中酌鬯進瓒,皆未合禮。
請命禮部尚書奉瓒臨鬯,禮部侍郎奉盤以次進,皇帝酌鬯祼地訖,侍郎受瓒并盤而退。
」又言:「皇帝至阼階,乃令太祝、宮闱令(如)[始]奉神主置于坐,行禮畢,皇帝俟納神主,然後降階。
」并從之。
又言:「神坐當陳于室之奧東(西)[面]。
當行事時,皇帝立于戶内,西向,即拜于戶内。
有司攝事,晨祼饋食,亦立于戶内,西向,更不出戶而拜。
其堂上薦腥,則設神坐于扆前,南向,皇帝立于中堂,北向。
有司攝事同此。
」诏候廟制成取旨。
又請:「諸廟各設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于戶内之東西面。
皇帝行三獻禮畢,于此受嘏。
」又言:「每室所用幾席,當如《周禮》,改用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凡祭祀,皆缫次各加一重,并莞筵一重,為五重。
」又言:「古者宗廟九獻,王及後各四,諸臣一,自漢以來,為三獻,後無入廟之事,沿襲至今。
若時享,則有事于室,而無事于堂;禘夆則有事于堂,而無事于室。
室中神位不在奧,堂 上神位不當扆,有饋食而無朝踐。
度今之宜,以備古九獻之意,請室中設神位于奧東西,堂上設神位于戶外之西,南面。
皇帝立于戶内,西面,祼鬯,為一獻;出戶立于扆前,北向行朝踐薦腥之禮,為再獻;皇帝立于戶内,西面,行饋食薦熟之禮,為三獻。
」诏并候廟制成取旨。
又請:「三年親祠并夆享,及有司攝事,每室并用太牢及制币。
宗廟堂上蕭以求陽,而有司行事茅香宜易用蕭。
灌鬯于地以求陰,宜束茅沃酒,以象神之飲。
凡币皆埋于西階東,冊則藏有司之匮。
」又請:「除去殿下闆位及小次,而設皇帝闆位于東階之上,西向。
又請:「凡奏告、祈禱、報謝,用牲牢祭馔,并出帝後神主,以明天地一體之義。
又古者祭祀,兼薦上古、中〔古〕及當世之食。
唐天寶中,始诏薦享每室加常食一牙盤,議者以為宴私之馔可薦寝宮,而不可渎于太廟,宜罷之。
古者吉祭必以其妃配,不特拜,請奠副爵無特拜。
《儀禮》曰:『嗣舉奠。
』請皇帝祭太廟,既祼之後,太祝以斝酌奠于铏之南,俟正祭嘏訖,命皇子舉奠而飲。
」又請:「命刑部尚書一員以奉犬牲,兵部尚書一員奉魚十有五。
仍令腥熟之薦,朝享及四孟、臘享皆設神位于戶内,南向。
其祼将于室,朝踐于堂,饋熟于室,則于奧設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當筵前設饋食之豆八,加豆八,以南為上。
铏三,設于豆之南,南陳,牛铏居北,羊铏在牛铏之南,豕铏在羊铏之南。
羞豆二,曰酏食、糁食,設于薦豆之北。
大羹湆盛以登,設于羞豆之北。
九俎設于豆之東,三三為列,以南為上,肵俎一,當臘俎之北,縱設之。
牲首俎在北(墉)[牖]下,簠簋設于俎南,西上。
笾十有八,設于簠簋之南,北上。
戶外之東設尊彜,西上,南肆。
胙階之東設六罍,其三在西,以盛玄酒,其三在東,以盛三酒。
堂下陳鼎之位,在東序之南,居洗之西,皆西面北上。
匕皆加于鼎之東,俎皆設于鼎之西,西肆。
肵俎在北,亦西肆。
若廟門外,則陳鼎于東方,各當其镬,而在镬之西,皆北面北上。
」又請:「既晨祼,諸太祝入,以血毛奠神坐。
太官令取肝,以鸾刀制之,洗于郁鬯,貫以膋,燎于爐炭。
祝以肝膋入,诏神于室,又出,以隋祭于戶外之左,三祭于茅菹。
當饋熟之時,祝取菹擩于醢,祭于神坐前豆間三。
又取黍、稷、肺祭,祭如初,藉以白茅。
既祭,宮闱令(來)[束]而瘗之于西階東。
若郊祀天地,則當進熟之時,祝取菹及黍、稷、肺,祭于正配神坐前,各三祭。
畢,郊社令束茅菹而燔,瘗之。
祀天燔,祭地瘗,縮酒之茅或燔或瘗,當與隋祭之菹同。
」又言:「古者吉祭有配,皆一屍。
其始,祝洗酌奠于铏南,止有一爵。
及主人獻屍,主婦亞獻,賓長三獻,亦止一爵。
請罷諸室奠副爵。
其夆享别廟、皇後自如常禮。
應祠告天地、宗廟、社稷,并用牲币。
如唐置太廟局令,以宗正丞充,罷攝知廟 少卿,而宮闱令不預祀事。
」又言:「晨祼之時,皇帝先搢大圭,上香,(課)[祼]鬯,複位。
候作樂饋食畢,再搢大圭,執鎮圭,奠于缫籍。
次奠币,執爵。
庶禮神并在降神之後。
」并從之。
七年九月,太常寺言:「近薦享太廟,四時并有加薦: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鴈。
所有将來孟冬夆飨、季冬臘飨太廟,慮亦合依冬飨例,笾豆常數外,别加時物稻、鴈。
」禮部看詳:「孟冬夆飨、季冬臘飨,當萬物畢成,所薦衆多之時,其禮料隆于冬烝。
所有時物,亦合比附冬祭加薦。
」诏可。
《宋史》:八年,太常寺言:「治平四年故事《宋史》卷一○八《禮志》原無「治平四年」四字。
疑衍。
,山陵前宗廟辍祭享,遇朔望,以内臣行薦食之禮,俟祔廟畢仍舊。
今景靈宮神禦殿已行上食,太廟朔望薦食自當請罷。
」從之。
哲宗元佑四年三月,監察禦史王彭年言:「月朔、四孟、臘飨太廟及奏告諸室,官執事,循奉典禮,惟恐不嚴。
其在交接神明之際,先則祼地,次則獻爵,皆獻官躬行之事。
而瓒之實郁鬯,爵之實齊酒,今皆遣有司酌之,又已入于室,獻官始受而祼獻。
且有司賤隸,安得亵近祼獻之實,交乎堂室之間按《開元禮》,郁鬯、醴齊惟親祠侍中贊酌之,遣官行事則太尉親酌之。
《開寶禮》亦然,未聞責之有司也。
伏乞诏禮官、博士讨論故事,舉酌酒奉爵之儀,稱嚴祀欽奉之意。
其四郊壇及諸祠酌酒奉爵禮文,皆乞修正。
」于是太常寺言:「今後時飨太廟,禮直官引初獻詣尊彜所,執瓒爵太官令酌郁鬯、齊酒,然後奠獻。
亞獻、終獻酌酒亦如之。
諸大中祠三獻、奏告并小祠獻官酌酒準此。
」诏可。
馬端臨《通考》:元佑七年,诏太廟複用牙盤食,易名薦羞。
舊制并于禮馔外設常食一牙盤,元豐中罷之。
禮官呂希純嘗建議曰:「先王之于祭祀,皆備上(右)[古]中古及今世之食。
所設古器禮馔,即上古、中古之食也;牙盤常食,即今世之食也。
而議者乃以為宗廟牙盤原于秦漢陵寝上食,殊不知三代以來,自備古今之食。
請依祖宗舊制,薦一牙盤」。
及是始從希純之議雲。
希純又嘗奏:「開元、開寶禮,每廟室薦獻,帝後各奠一爵,其後爵謂之副爵。
每堂室奠一爵,帝後共享,慢神渎禮,莫此之甚。
請帝後各奠一爵,亦如其儀。
」徽宗大觀四年,議禮局言「徽宗」以下十字原脫,據《文獻通考》卷九八補。
:「按太廟儀注:春夏用犧尊、象尊,秋、冬用着尊、壺尊,各二,已應《周禮司尊彜》之義。
又每享各用太尊二,則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于禴、祠、烝、嘗矣,其為失禮明甚。
請自今四時享太廟不用太尊。
《禮記郊特牲》曰:『灌以圭璋,用玉氣也。
』《周禮典瑞》:『祼圭有瓒,以肆先王。
』說者謂天地有禮神之玉,而無郁鬯;宗廟有郁鬯,而無禮神之玉。
然則宗廟之玉,祼圭而已。
圭瓒之制,以圭為枋,其長尺有二寸,黃金為勺,青金為外,朱中央。
其容五升,其徑八寸。
其勺之鼻為龍首,所以出郁鬯也。
其盤徑一尺,所以承瓒也。
今親祀太廟以塗金銀瓒,有司行事以銅瓒,其大小 長短之制皆不如禮,請改制以應古制。
」十一月,太常、光祿寺言:「禮制局新定太廟陳設之儀盡依周制,笾、豆各用二十有六,簠、簋各八。
笾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右為上。
羞笾二為第一行,朝事笾八次之,饋食笾八又次之,加笾八又次之。
豆二十有六,為四(時)〔行〕,以左為上。
羞豆二為第一行,朝事豆八次之,饋食豆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之。
簠八,為二行,在笾之外。
簋八,為二行,在豆之外。
笾豆所實之物,悉如《周禮笾人》、《醢人》之制,惟簠以稻、粱,簋以黍、稷,而茅菹以尊,蚳醢以蜂子代之。
」十二月,禮制局言:「太廟祭器,铏用三,登用一。
竊考铏與登皆盛羹之器。
祭祀(享)[亨]牲于鼎,升肉于俎,其湆芼以醢、鹽、蔬,實之于铏,則謂之铏羹;不緻五味,實之于登,則謂之大羹。
《周官飨人》『祭祀共大羹、铏羹』是也。
且宗廟之祭用大牢,而三铏實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至于大羹,止設一登。
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豕之牲也,佐食羞兩铏,司士進湆二豆。
三牲之祭,铏既設三,則登亦如其數。
請太廟設三登,實牛、羊、豕之湆,以為大羹,明堂亦如之。
」高宗建炎二年,上幸揚州,行南郊禮。
時太廟神主奉于壽甯寺,前一日上親詣寺行朝享謝禮,禮成,恭謝如儀。
時景靈宮神禦奉安于溫州,乃差官詣溫州行禮。
三年上幸杭州,太廟神主并奉安于溫州,祭享皆差官攝事。
以禮器未備,五享權用酒、脯行禮。
太廟朔祭,每室例用一羊。
建炎初,務省約,初用酒、脯,紹興五年複用羊。
二年十月十二日,神主神禦提點所言:「将來孟冬夆飨太廟,夆飨後已選日時飨。
竊以禮有隆殺,因時為之制,祭不欲數,數則煩。
曆代之祭,或當夆之月減時祭,或緣禘夆,時(向)[飨]暫停。
本朝遇郊祀,亦罷臘飨者,禮揆時宜,得數之中。
今歲孟冬夆飨,又孟飨,并朔祭及薦新,一月之内,薦飨為頻。
欲乞權罷将來孟冬時(向)[飨],在禮不黩,于時為稱。
候平定日,悉如舊制。
」太常寺:「檢會《五禮新儀》,太廟三年一夆,以孟冬之月,其年以孟冬時飨前擇日夆飨太廟。
本寺勘會,今來即合于孟冬時飨前擇日行夆飨之禮,其孟冬時飨亦合行禮。
」從之。
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中書舍人董弅言:「近歲時飨,徒以有請勿殺生者,至三牲不備,而謂之随宜。
臣竊謂,今陵寝歲時衣冠之遊未獲嚴奉,獨有太廟神主祀事必過于厚,情文始稱。
況比歲視承平時,固已不勝其簡。
願明诏禮官參稽典禮,必宜于今,舉而行之,仰副陛下寅畏天戒、祗事神靈之意。
」從之。
馬端臨《通考》:七年,上祀明堂于建康,時有徽宗之喪。
先是太常少卿吳表臣乞于大祀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前一日朝享太廟。
及是援熙甯元年故事,謂是時英宗喪未除,不廢景靈宮、太廟之禮,請如故事。
翰林學士朱震以為不然,謂《王制》『喪三年不祭, 唯天(下)[地]、社稷得越绋行事』。
監察禦史趙渙言:「升附以後,宗廟常祭皆不當廢,而當喪享廟,亦有顯據。
《左氏傳》曰『烝嘗禘于廟』,《曾子問》曰『已葬而祭』,此不當廢也。
《詩》頌成王即位,諸侯來助祭。
《春秋》文公四年十一月成風薨,六年十月猶朝于廟。
此顯據也。
」疏奏,诏侍從、台谏議。
吏部尚書孫近等十五人言:「謹按《春秋》三十三年傳:『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寝,嘗烝禘于廟。
』杜預謂新主既特(祝)[祀]于寝,則宗廟四時常祀自當如舊。
又按景德三年明德皇後之喪,改易而服除,真宗遂享太廟,合祭天地于圜丘。
熙甯元年,神宗居諒闇,複用景德故事,躬行郊廟之禮。
則是考古及今,居喪得見宗廟。
将來明堂大禮,已在以日易月服除之後,前一日皇帝合詣太廟朝享。
」從之。
禮部太常寺言:「将來明堂大禮,依已降旨,前一日朝享太廟太:原作「一」,據《文獻通考》卷九八改。
。
檢照景德、熙、豐南郊故事,皆在諒闇之中,當時親行郊禮,除郊廟、景靈宮合用樂外,所有鹵簿、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其逐處巡警場止鳴金、钲、、角而已。
今臣僚欲議罷宗祀奏樂、受胙故事,即無去奏樂、受胙之文。
兼祖宗故事,三載大飨明堂,蓋亦為民祈福,奏樂、受胙合依祖宗累朝已行故事。
」從之。
先是監察禦史趙渙言:「《春秋》有事于武宮,叔弓卒,去樂卒事。
以卿佐之喪而猶去樂,況天王後之喪而可用備樂乎(載記)〔戴《記》〕:既殡既葬,而祭五祀,則(尺)[屍]入三飯,不侑不酢。
以五祀之祭猶廢侑酢,況宗廟之祭而可享受福厘乎故晉制,國有大喪,天地、明堂皆去聲樂,且不受胙。
有唐祭日遇忌,亦備樂而不奏。
此皆得禮之體也。
陛下雖在喪服,而猶宗祀者,用《王制》之言,不敢以卑廢尊也。
今唯聲樂、受胙于未安者,蓋拜跪受厘既為嘉慶之事,而虞祔既畢,則廟加先帝之坐。
陛下薦祼饋奠,進詣徽室,必将想象平生,悲哀感怆;而乃金石絲竹,雜然并奏,豈不違神靈之至意,而傷陛下之孝心哉!将來明堂大禮前一日,乞依列聖故事,躬詣宗廟行朝享之禮,其奏樂、受胙二事乞寝,庶合禮。
」有旨,令本部、太常寺讨論,故也。
紹興十四年正月十一日,〔诏〕:今後孟春薦享,可依在京例,于下旬擇日。
紹興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少保、觀文殿大學士、充萬壽觀使、兼侍讀、提舉秘書省、充郊祀大禮儀使秦言:「今月十七日伏觀皇帝陛下親飨太廟,至徽宗皇帝室,永懷先烈,淚落入俎。
暨還版位,侍臣進巾,沾灑不已。
及申饬太常,勿減(節樂)樂節。
雖請還小次,而聖躬益莊,拱立以俟禮成。
臣叨相盛儀,瞻仰聖孝,乞宣付史館。
」從之。
孝宗皇帝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十二]日,禮部、太常寺言:「皇帝登極,擇日詣太廟、别廟行朝享之禮。
參酌紹興十三年親享禮例,牲牢、禮料、酒齊等并如每歲五享施行。
」從 之。
時禮部、太常寺條具:「用(竹)[祝]冊十二副,述以皇帝登極、躬行朝(向)[飨]之意。
太常寺具大樂樂章節次,并學士院修制。
儀鸾司同臨安府自棂星門設露屋,曲尺曲:原作「典」,據《中興禮書》卷一一七改。
,接至大次前柱廊接至:原作「按坐」,據《中興禮書》改。
。
大宗正司差南班宗室十一員為薦香燈官,不足,許差外官、宗室。
吏部據本寺所申數差捧執笾豆、捧俎等官,及供亞、終獻爵坫、盥洗官,以京局厘務文官充,不足,許差吏部官。
本寺具合用供祠、執事内侍數,關入内内侍省差官。
其侍祠、執事等官及本寺祗應人于受誓戒前,定日就寺教習三日。
至車駕詣廟行禮日,麗正門、和甯門并南北宮門早二刻開,太廟門早三刻開。
行事、執事、應奉、陪位官等朝服,元用夾羅,以暑月,權用單,禮畢如舊。
其餘事件并同常飨。
」 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親飨行禮已擇七月十四日,緣系孟秋有司薦飨日分,乞就用是日行禮,其有司薦飨權罷。
所有皇帝緻齋袍履、辇仗、讀冊、置使、差官等儀制,并依禮例施行。
」從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禅,诏以四月六日親享太廟。
紹(興)[熙]五年閏十月,時甯宗已即位。
浙東提舉李大性言:「切觀紹興七年,侍從、台谏、禮官詳定(時)[明]堂典禮,其大略雲:居喪皆得見宗廟。
近者合宮展祀,陛下止詣明堂殿,然臣之愚,切謂與淳熙十五年事體不同,又況漢文以來,皆即位而谒廟。
陛下龍飛已三越月,未嘗一至宗廟行禮,銮輿屢出,過太廟門不入,揆之人情,似為阙典。
乞與二三大臣議之,早行擇日恭謝太廟,少見祗肅宗廟之意。
」于是诏遵用三年之制,其朝谒太廟委有妨礙。
明年,吏部員外郎李謙言:「事莫重于登極,禮莫急于告廟。
蓋即位必告廟,示敬親也;告廟必于歲首,大其事也。
舜正月上日受命于文祖,禹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皆行告廟之禮也。
然禮以變而或殊,事随時而亦異,有不可以一例觀者。
議禮之家各持一說,不緻其辨,禮意無自而明。
夫嘉禮之與兇禮不可以并行,舉一必廢一,故在禮經,『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绋而行事』,蓋不敢以卑而廢尊也。
夫天地以尊而不廢,宗廟以親豈獨可廢乎!況《王制》三年不祭之說,諸儒之論亦自不同。
杜預之說以為,既祔之後,宗廟得四時常(制)[祭]。
蓋杜氏之意,不以三年不祭宗廟為是也。
今姑置常祭之說,而論即位踰年告廟之禮,庶幾禮簡而易明。
虛言無證,則論不定,請質事以明之。
且太甲之元祀十有二月乙醜,伊尹奉嗣王祗見厥祖,百官猶總己以聽冢宰,則是太甲居仲壬之喪而告廟也。
漢呂後以八年七月即位,九月,大臣迎立代王,元年十月辛亥,文帝即祚,谒高廟,即是文帝居呂後之喪而告廟也。
唐代宗以大曆十四年即世,德宗建中元年正月庚午,朝享于太廟。
其後穆宗長慶之元年,敬宗寶曆之元年,武 宗會昌之元年,懿宗鹹通之元年,皆以正月朝享于太廟。
觀曆代之制,雖小節不同,大居喪雖權住祭,踰年正月必告于廟,載諸經史,可考而知。
漢昭、宣、元、成、哀、平六世皆以即位谒廟,不待踰年,則失之速;唐太宗貞觀三年正月方事于太廟,馬周得以為言,則失之緩,皆非禮之正也。
以曆代之事而求其當,其惟踰年正月告廟乎。
恭惟陛下自登極以來,已享帝矣,大行梓宮發引在即,來年正月盍行告廟之禮禮官未見申明者,豈非以《王制》為據乎切謂即位之後已曾谒廟,國有大故,故可以未祭,與居喪之後即位、未經谒廟者事體不同。
考曆代已行之事,宜于來年正月一日,陛(一)[下]躬行告廟之禮,庶幾立一王之制,示萬世之規。
乞下禮官指定施行。
」诏令禮部、太常寺(計)[讨]論聞奏。
至是禮、寺看詳,乞俟皇帝從吉日讨論典禮施行。
從之。
淳熙十五年四月十一日,禮部、太常寺言:「準四月二十六日孟夏薦飨太廟、别廟行禮,緣四月二十日聖神武文憲孝皇帝神主祔廟,方行祔飨之禮,所有孟夏薦飨乞照典故權停。
」從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按「時飨」門自此條以下俱為《文獻通考》之文(見該書卷九八、九九)。
,光宗受禅,诏以四月六日親享太廟。
紹熙五年閏十月,時甯宗已即位。
浙東提舉李大性言:「切觀紹興七年侍從、台谏、禮官詳定明堂典禮,其大略雲:居喪皆得見宗廟。
近者合宮展祀,陛下止詣明堂殿。
然臣之愚,切謂與淳熙十五年事體不同,又況漢文以來,皆即位而谒廟。
陛下龍飛已三越月,未嘗一至宗廟行禮,銮輿屢出,過太廟門不入,揆之人情,似為(關)[阙]典。
乞與二三大臣議之,早行擇日恭謝太廟,少見祗肅宗廟之意。
」于是诏遵用(二)[三]年之制,其朝谒太廟委有妨礙。
明年,吏部員外郎李謙言:「事莫重于登極,禮莫急于告廟。
蓋即位必告廟,示敬親也;告廟必于歲首,大其事也。
舜正月上日受命于文祖,禹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皆行告廟之禮也。
然禮以變而或殊,事随時而亦異,有不可以一例觀者。
議禮之家各持一說,不緻其辨,禮意無自而明。
夫嘉禮之與兇禮,不可以并行,舉一必廢一,故在禮經,『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绋而行事』,蓋不敢以卑而廢尊也。
夫天地以尊而不廢,宗廟以親豈獨可廢乎!況《王制》三年不祭之 說,諸儒之論亦自不同。
杜預之說以為,既祔以後,宗廟得四時常祭。
蓋杜氏之意,不以三年不祭宗廟為是也。
今姑置常祭之說,而論即位踰年告廟之禮,庶幾禮簡而易明。
虛言無證,則論不定,請質事以明之。
且太甲之元祀十有二月乙醜,伊尹奉嗣王祗見厥祖,百官猶總己以聽冢宰,則是太甲居仲壬之喪而告廟也。
漢呂後以八年七月即世,九月,大臣迎立代王,元年十月辛亥,文帝即祚,谒高廟,即是文帝居呂後之喪而告廟也。
唐代宗以大曆十四年即世,德宗建中元年正月庚午朝享于太廟。
其後穆宗長慶之元年,敬宗寶曆之元年,武宗會昌之元年,懿宗鹹通之元年,皆以正月朝享于太廟。
觀曆代之制,雖小節不同,大居喪雖權住祭,踰年正月必告于廟,載諸經史,可考而知。
漢昭、宣、元、成、哀、平六世皆以即位谒廟,不待踰年,則失之速;唐太宗貞觀三年正月方事于太廟,馬周得以為言,則失之緩,皆非禮之正也。
以曆代之事而求其當,其惟踰年正月告廟乎。
共惟陛下自登極以來,已享帝矣,大行梓宮發引在即,來年正月盍行告廟之禮禮官未見申明者,豈非以《王制》為據乎切謂即位之後已曾谒廟,國有大故,故可以未祭,與居喪之後即位、未經谒廟者,事體不同。
考曆代已行之事,宜于來年正月一日陛下躬行告廟之禮,庶幾立一王之制,示萬世之規。
乞下禮官指定施行。
」 诏令禮部、太常寺讨論聞奏。
至是,禮、寺看詳,乞俟皇帝從吉日讨論典禮施行。
從之自「淳熙十六年二月」條至此,已見于本書禮一七之三九、四○。
。
禮部太常寺修立郊祀大禮前一日朝享太廟行禮儀注: 陳設。
前享三日,儀鸾司設大次于太廟東神門外道北,南向;小次于阼階東稍南,西向。
又設文武侍臣次于大次之前,行事、助祭官、宗室及有司次于廟之内外。
設東方、南方客使次于文官之後,西方、北方客使次于武官之後,各随地之宜。
設馔幔于南神門外。
每室馔幔各一。
又設七祀次于殿下橫街之北道西,東向。
又設配享功臣次于殿下橫街之南,東西相向。
每室功臣配享各為一次。
前享二日,宮闱令帥其屬掃除廟之内外。
開瘗坎于殿西階之東南,方深取足容物,南出陛。
太常設七祀燎柴于南神門外光祿牽牲詣所。
太常陳登歌之樂于殿上前楹間,稍南,北向;設宮架于庭中;立舞表于酇綴之間。
戶部陳諸州歲貢于宮架之南神門外,随地之宜,東西相向。
前享一日,奉禮郎、禮直官設皇帝位版于阼階上,飲福位于東序,俱西向。
贊者設亞、終獻位于小次南稍東,助祭親王、宗室使相在其南,進币爵酒官、受爵酒官、奉币官、薦牛俎官、薦羊俎官、實镬水官、薦豕俎官、增沃镬水官、受币官、盥洗奉爵官、奉瓒盤官、進抟黍官、舉冊官、七祀獻官在助祭宗室使相之南,并西向北上。
大禮使位于西階之西稍南,與亞、終獻相對。
行事光祿卿、讀冊官、光祿丞、 功臣(南)[獻]官在其西,太常光祿以下皆稍卻。
執事官位于其後。
助祭宰相、使相位在大禮使之南,執政官在其西。
又設監察禦史位二于西階下,俱東向北上。
奉禮郎、太祝、太官令于東階下,西向北上。
協律郎位二,一于殿上(罄)[磬]西北,一于宮架西北,俱東向。
押樂太常丞于登歌樂北,押樂太常卿宮架之北,北向。
良醞令位于尊彜所,俱北向。
薦香燈官、宮闱令于室内,北向西上。
又設助祭文武群臣、宗室位于橫街之南,東西相向。
諸方客位廟門之外,随其方國。
光祿陳牲于東神門外,當門西向,以南為上。
祝史各位于牲後。
太常設省牲位于牲西。
大禮使、進币爵酒官、受爵酒官、奉币官、受币官、盥洗奉爵官、奉瓒盤官位于道南,北向西上。
七祀、配享功臣獻官在其後。
監察禦史二位在西,東向。
薦牛俎官、滌濯官、實镬水官、腥熟節官、增沃镬水官、押樂太常卿、光祿卿、讀冊、舉冊官、太常丞、光祿丞、奉禮協律郎、太祝、太官、宮闱令位在東,西向北上。
禮部帥其屬設祝冊案于室戶外之右。
司尊彜帥其屬設币篚于酌尊所。
次設笾、豆、簠、簋之位,每室左二十有六笾,右二十有六豆,俱為四行。
俎三,二在笾前,一在豆前。
又設俎九,在豆右,為三重。
登一,在笾豆間。
铏三,皆有柶,在登前。
簠八、簋八在笾豆外三俎間,簠在左,簋在右。
設爐炭于室戶外,蕭、蒿、稷、黍于其後。
又設毛血盤、肝膋豆于室戶外之左,稍前。
設尊 彜之位,每室斝彜一、黃彜一,皆有舟;着尊二、壺尊二,皆罍加勺、羃,為酌尊;太尊二、山尊二、犧尊二、皆有罍,加勺加羃,設而不酌。
俱北向西上。
太常設七祀位于殿下橫街之北次内,司命、戶、竈、中溜、門、厲、行。
又設配享功臣位于橫街之南次内,韓王趙普、濟陽王曹彬位于橫街之南道西,東向;太師薛居正、太師石熙載、鄭王潘美位在其西;太師王旦、太師李沆、太師李繼隆位又在其西;太師王曾、呂夷簡、侍中曹玮位又于其西。
又設司徒韓琦、太師曾公亮位于橫街之南道東,西向;太師富弼位在其東,太師司馬光位又在其東,太師韓忠彥位又在其東,俱(其)[北]上。
皆設神席。
太廟設神位版于座首。
司尊彜設祭器,每左二笾,右二豆;俎一,在笾豆前;簠一,簋一,在俎前,簠在左,簋在右;爵一次之;象尊一,在笾前,(如)[加]羃,又設俎三于南神門外每室馔幔内。
設進盤、匜、帨巾内侍位于皇帝版位之後,分左右,奉盤者北向,奉匜及執巾者南向。
又設亞、終獻盥洗、爵洗于其位之北。
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
太官令盥洗于西階下,七祀、配享功臣獻官盥洗各于神位之前,七祀及配享功臣位前盥洗各一。
罍勺、篚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