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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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微,或以其繼而已。
蓋其間有天下者起于側微,而其後不及正位中宮,或已嘗正位矣,有所不幸,則當立繼,以奉宗廟,故有祖姑三人則祔于親者之說。
則立繼之禮,其來尚矣。
始微終顯皆嫡也,前娶後繼皆嫡也。
後世乃以始微、後繼寘之别廟,不得伸同幾之義,則非禮之意。
夫婦,天地之大義,一體而胖合一體而胖合:《長編》卷三三四所載無此句。
「胖」字疑誤。
,故聖王重嫡;重嫡,所以重宗廟,非始微終顯、前娶後繼所當異也。
恭惟孝惠皇後實太祖皇帝元妃,淑德皇後實太宗皇帝元妃,章懷皇後實真宗皇帝元妃,孝章皇後實太祖皇帝繼後。
當時議者或以其未嘗正位中宮,或以其繼,而皆不許其配。
若以為未嘗正位中宮,則懿德皇後亦未嘗正位中宮,已配太宗矣。
若以為繼,則明孝皇後亦繼也,已配太祖矣。
而有司因循不究其失,皆祭以别廟,在禮未安。
伏請升祔太廟,以時配享,以稱聖主以孝孫事祖之意。
」诏恭依,于是命有司詳具合行典禮。
而尚書禮部、太常寺言:「四後升祔,欲準慶曆五年孟冬章憲明肅、章懿二後升祔,禮畢,遍飨太廟,止行升祔飨禮。
其太祖、太宗、真宗三室之中增建鹢室四,皆以南為上。
仍用景靈宮奉安神禦例,遣重臣行事。
冊比親祠太廟,用竹,宗室遙郡刺史捧進,而史官讀之。
選親王、使相以下為三獻,宗室正任刺史二員分獻配飨功臣、七祀,陪祠宗室正任以上立班廟庭。
告遷神位各用細仗二百人。
」并從之,仍诏升祔四後用彩殿,告遷以宗室行禮,西棂星門外亦用儀物稱事陳列。
七月十二日行升祔之禮。
是月,以升祔飨廟,不行孟秋薦飨之禮。
元豐八年哲宗即位,未改元。
八月九日,禮部、太常寺言:「有天下者事七世。
伏準嘉佑诏書七世八室之制,今大行皇帝威神在天,崇祔有日,僖祖皇帝為始祖皇帝,萬世不遷,翼祖皇帝在七世之外,于世次當祧。
将來大行皇帝神主祔于太廟第八室。
翼祖皇帝、簡穆皇後劉氏神主,依唐故事,祧藏于西夾室,置西壁石室中,列于順祖皇帝惠明皇後之次。
自英宗皇帝上至宣祖皇帝,以次升遷。
其祧藏之主,每遇夆飨,即如典禮。
伏緣宗廟事重,故事當下侍 從官、待制以上參議。
」诏恭依。
于是吏部尚書曾孝寬等皆言:當如禮部、太常寺所請,其升遷之禮、祝告之文與揆日興工之事,當下所屬,并如舊制。
從之。
徽宗元符三年五月四日,尚書禮部、太常寺言:「謹按《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禮記正義》曰『父子曰世』,《荀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唐志》曰『七世謂從祢以上也』。
晉成帝時,宗廟十室,至康帝以成帝之弟承統,不遷京兆府君,始增一室,為十一室,合于溫峤等諸儒全七世之議。
考之曆代,于禮為宜。
将來大行皇帝山陵畢,依禮祔廟。
恭惟皇帝陛下祗膺先帝之統,實承神考之世,則太廟之室當從神考皇帝以上至僖祖皇帝,是為七世。
本寺稽參典禮,竊以謂,大行皇帝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于太廟殿增一室,候(附)[祔]廟日,伏請以大行皇帝神主祔第九室。
故事,當令侍從官、秘書省長貳參議。
」 于是權知開封府吳居厚、權戶部尚書李南公、禮部侍郎趙挺之、權戶部侍郎杜常、徐彥孚言:「看詳七世之廟見于《商書》,後世廟室之數雖增不同,至于七世之制,未始有異。
若以兄弟為世,則親親之恩未盡,而廟食已毀,恐非有天下者所以崇事七廟之意。
所有太廟殿增一室,欲依禮部、太常寺所請施行。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竊考《書》稱『七世之廟,可以觀德』,《禮王制》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則七廟之制,自先王以來,于今未之有改。
恭惟哲宗皇帝嗣神宗皇帝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
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是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八,謂宜深考禮經,遷祔如禮。
」吏部侍郎陸佃、黃裳、刑部侍郎郭知章、中書舍人曾肇、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範純禮奏:「謹按《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則《禮記》所謂『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也。
蓋七世定于廟數之中,不緣所事之神。
所謂有天下者事七世雲者,特因廟數以經禮言之也。
恭惟國朝自僖(宗)[祖]而下至仁宗,始備七世,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三昭三穆,合于典禮。
今來大行皇帝于神宗,父子也,如禮官所議,更增一室,則廟中當有八世,四昭三穆,考于典禮,未有合者。
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
故事不遠,在禮無違。
将來大行皇帝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
」郭知章又言:「國家累聖重光,廟祀之制,稽合先王之禮,升遷祧藏之法自有常序。
恭以将來泰陵複土,虞主還宮,升祔有日,則大行皇帝升祔于神宗,父子也,昭穆之序,禮無不順。
至于祧遷之法,則視親遠近之序,當上遷宣祖,以應七廟之制。
若夫廟室之數,晉唐以來雖增損不同,然本朝宗廟同堂八室,其制已定。
若更增一室,則當有八世,四穆三昭,非禮之正,恐不足以應古義。
」诏依禮部、太 常寺所請。
門下侍郎李清臣奏:「臣近備位禮部尚書,具見太常、禮〔部〕議大行皇帝廟制本未,臣亦為職事,不可以忽。
雖偶蒙聖恩,亟擢入門下省供職,其所上廟制不與簽書,然太常所用古今典禮,臣皆同共考究,委實證定無誤。
近三省已有定議,竊聞從官準複議,而或紛紛異見。
臣竊以天子事七世,父子則稱世,兄弟則稱及。
今皇帝陛下以弟承兄統,于大義當自繼神宗為烈考,大行皇帝升祔廟室,自亦不失推崇之義。
而陛下所事之七世,禮合用祢以上數之,及為七世,則世數方足。
若以大行為世,處之于皇考之位,則遽然祧去宣祖,違背典禮,有異于晉室、唐朝久行之制,考之《公羊》、何休、韋玄成、劉歆、鄭康成、賀循之說,皆不能合。
況太祖、太宗以兄弟共為一世,有嘉佑诏書、名儒議論及祖宗聖繼元從之文具在。
若如異見之臣所陳者,則不特宣祖皇帝廟當祧去,而太祖皇帝一廟亦在數世之外。
若違禮遷毀祖宗,而俯就大行特為世而已,則《左氏春秋》所謂逆祀者也。
在聖朝而行逆祀,使七廟之禮失正,雖誅議臣,恐無益也。
臣以謂宜如太常本(義)[議],疾速行下,及時增添大行皇帝廟室,免迫祔廟,而行工作,有不及事。
」又奏:「據宗廟之事,于古今典禮果有疑文,則國家于祖宗禮當從厚,難以用薄。
不祧宣祖,而增大行廟室,是厚;祧去宣祖廟,違嘉佑诏書,是薄。
」送禮部照會施行。
六月二十二日,禮部言:「準修奉太廟使司狀:『準,太廟增哲宗皇帝一室。
今殿室一十八間,西夾室一間,見奉安順祖、翼祖神主。
欲隻用東夾室一間奉安哲宗神主。
』诏依。
今來已用夾室,未審合與不合增修哲宗一室。
』尋據太常寺稱:『若依修奉使司申請,就東夾室奉安哲宗神主,不唯廟室非正,亦于典禮未安。
兼諸室各闊二丈九尺,東夾室止闊九尺,合用牙床闊一丈六尺,神帳闊一丈六尺五分,又有行帳、奉神之物,名件不少,其夾室狹隘,不可安設。
』緣将來祔廟尚兩月餘,兼已差修奉專使,若于神宗室之東依見今八室制度增建一室,依舊存立夾室,于祔廟前尚可趁辦,庶幾仰稱陛下嚴奉宗廟之意。
」诏依已降指揮,仍别造神帳、牙等權行奉安。
二十七日,太(卿)常少卿孫傑奏:「臣竊詳國朝宗廟,用東漢故事,同殿異室,乃古之一廟,夾室止藏祧主。
考之曆代,即無夾室為正廟之文。
按《禮》:『措之廟,立之主,曰帝。
』今先帝神主措之夾室,即是不得祔于正廟,與前诏增建一室之義不同。
緣朝旨,近因增建哲宗皇帝一室,遂用嘉佑故事,專置使修奉。
今修奉之使卻乞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
若以謂修完不及,則去升祔尚有兩月,有司自當竭力應辦。
況宗廟重事,升祔大典,固當以時備舉全禮,不可苟就省約。
兼朝廷清明 閑暇,無不能備禮之由。
又若裁損祭器奉神之物,以就狹隘,不唯與諸室不同,而先王祭器制度從此不用。
是皆去厚從薄,舍隆取殺,非聖朝之事。
竊唯自先帝初喪以來,凡送終之禮,悉從隆厚,若升祔之時不能如禮,恐非陛下崇孝之意。
兼若用夾室便為升祔之室,即祖宗之廟遂無夾室,非禮之正。
欲乞檢會太常前議,于神宗室之東依見今八室制度增建一室,及依舊存立夾室,庶于禮意無違。
」尚書省言:「大行皇帝祔飨太廟,增室在東,與祖宗并列。
緣廟室未備,又定用八月行禮,若旋行告遷神宗已上神主,更修廟室,則期日迫趣,功力不及。
故須權宜就太廟夾室,及時升祔訖,旋即增修,豈為簡薄比之前代修廟室不及者,權宜設幄幕行事,即今來崇奉,不為不至。
況禮官将夾室地步試列祭具,已無不足,本無可議,而太常少卿孫傑辄爾立異,(妾)[妄]有(奉)[奏]陳。
」诏修太廟使司及禮部、太常寺速依初旨施行。
七月二十四日,奏告太廟八室,述以東夾室安置石室,權行奉安哲宗皇帝神主。
并奏告神宗皇帝,述以東夾室安置石室,權行奉安哲宗皇帝神主,告遷權赴齋殿奉安之意。
八月二十三日,诏曰:「蓋聞有天下者事七世,則疊毀之制有常;祖有功而宗有德,則不遷之廟非一。
曆觀商周,下逮兩漢,雖禮不相襲,而率由茲義。
末予小子,獲奉(七)(匕)鬯,常懼德不足以對越在天,增光前烈。
伏以藝祖應天順人,肇造區夏;太宗受命繼代,底定寰宇;真宗以聖繼聖,撫全盛之運,奉太平之業,登岱告成,文物典章,于斯大備。
昔在仁祖,并尊為百世不祧之廟。
恭惟仁宗皇帝躬天地之度,以仁治天下,在位四十二年,利澤之施,丕冒四海。
早定大策,授英宗以神器之重,措宗社于泰山之安。
功隆德厚,孰可拟議!英宗皇帝飨祚日淺,未究施設,奄棄萬國。
神宗皇帝以聖神不世出之資,慨然大有為于天下,興學校,崇經術,勸農桑,寬徭役,禁暴以武,理财以義。
凡政令法度有未當于理、不便于時者,莫不革而新之,功業盛大,何可勝紀!臣援舊典,數上徽号,然深自謙挹,終抑而不居。
規模宏遠,凜凜乎三代之風矣!而廟鹢之制,殊未議所以尊崇之典,阙孰甚焉此朕夙興夜寐之所不敢忘也。
宜令禮官稽參商、周、兩漢故事,考定仁宗、神考廟制,詳議以聞。
庶成一代之典,以章本朝累聖功德之盛,以副朕為人子孫顯揚尊奉之意。
」 十一月二十八日,尚書禮部言:「奉诏令禮官稽參商、周、兩漢故事,考定仁祖、神考廟制以聞。
權太常少卿盛次仲等議:竊聞親親本于仁,尊尊本于義。
世有遠近,則情有隆殺,故廟祧不同,壇墠有别者,所以嚴典禮,示有極也。
祖有功,宗有德,所謂沒世而民不忘者,故服屬雖盡,而廟食弗殊者,所以昭德垂無窮 也。
禮者稱情而立文,非私有厚薄也。
謹按《禮記王制》、《尚書鹹有一德》、《春秋谷梁傳》、荀卿之書皆言天子七廟。
則有天下者事七世,親盡則毀,古今之通制也。
至于有功德者,宗無常數,故商有三宗,周存二祧,其來尚矣。
漢诏臣雜議,論者不一,唯大儒劉歆學術該洽,謂宗無常數,所以勸帝者之功德,議者善之。
于是以高帝建大業為太祖,孝文為太宗,孝武為世宗。
司徒掾班彪世推儒宗,亦以歆之議為博而笃也。
光武立廟洛陽,奉祀不改。
至建武十九年,又尊孝宣号曰中宗。
明帝推崇光武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号曰世祖;以元帝于光武為穆,雖非宗,亦不毀。
于是洛陽高廟,四時加祭,凡五帝。
孝明崇儉,不起寝廟,間祀更衣,肅宗初不敢違,然賜東平王蒼書曰:『思念先帝躬履九德,比于三宗,誠有其美。
』卒用太尉等奏,上号顯宗。
和帝遵孝明故事,亦尊孝章帝為肅宗,皆世世奉承不毀,率此義也。
次仲等竊迹商之三宗,周公舉以戒成王者,其在中宗,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甯而已;其在高宗,嘉靖商邦,無時或怨;在祖甲則曰,能保惠庶民,不敢侮鳏寡而已。
下逮兩漢,文、武、宣、明、章此數君者,守先王成業,其見諸行事,具載史策,與商三宗較功比德,抑又可知也。
已然之事,皆當世宗之,後世稱之,搢紳莊色而議,無敢少損,固非有承絕學千載之後,敻然獨出于百王之上,如我仁宗、神考之聖君若此之盛者也。
是宜億萬斯年奉承不怠,請如聖诏,尊崇廟鹢,永祀不祧,與天無極。
」禮部言:當如太常寺所議。
于是三省表請付外施行,诏恭依。
崇甯二年八月一日,臣寮上言:「伏見李南公元符間自知成都府召為戶部尚書,先帝于南公恩德厚矣。
元符之末,韓忠彥、李清臣等用嘉佑故事,專置使司,以修奉哲宗廟室,而南公與内侍閻守懃實總其事。
南公心藏觀望,曾不略行興修,而升祔之時,置哲〔宗〕皇帝于東隅夾室之中,藏之祝闆之室,而處之祧主之地。
禮官抗議,而莫奪也。
緣夾室隘狹,即無神帳、牙,所以奉神之物、鼎俎之器皆不能陳列,遂緻裁損制度,以就狹小,旋行造設,出于随宜。
翫侮威靈,有同于兒戲,甚非陛下所以崇奉宗廟之意。
方是時,李清臣等務快私意,而置先帝于廟數之外,已失禮矣。
又況升祔之際,曾不得正廟以歸,而拳屈于夾室之中,至無地以陳祭器,則時飨月祀,神豈安乎南公忘先帝之恩,而迎合奸臣之議,得罪宗廟,尚逃顯黜。
伏望聖慈詳酌,如南公、閻守懃者,欲乞重行竄斥,以正典刑,上以(尉)[慰]先帝在天之靈,下以允天下至公之議。
」诏令學士院降诏改正。
龍圖閣直學士、降授朝散大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李南公特落龍圖閣直學士,(守)降授朝散大夫緻仕閻守懃責賀州長史,依舊 全州安置。
五日,诏:「朕獲繼正統,祗紹泰陵,永惟付托之至恩,獨緻友恭之大義。
始營寝邑,預築廟宮,庀徒而告,以時命使,而董其事,庶先升祔,俾訖繕修。
而吏不奉承,心懷顧望,遂令愆素,辄請從權,安于殿隅,寓以夾室。
祭器不可以陳列,神帷不可以布張,複裁舊規,猶失經禮。
屬當淵默,弗敢有言,因緻阙違,莫能即正。
追思至此,感念衋然,适覽彈章,愈傷素志。
爰申治國之法,用慰在天之靈。
所有元修奉官已行黜責,其元符三年六月二十二日權東夾室安奉哲宗神主指揮,宜改正,更不施行。
」 九月十四日,诏:「朕夤奉宗祧,丕式古訓,廟室之制,厥有典常。
洪惟哲宗寔繼神考,傳序正統,十有六年。
升祔之初,朕方恭默,乃增一室于七世之外,遂成四穆于三昭之間。
考禮與書,曾靡有合。
比閱近疏,特诏從臣,并與禮官,博盡衆見。
列奏來上,援據甚明,謂本朝自僖祖至仁宗始備七世。
當英宗祔廟,神考聖學高明,義以斷恩,上祧順祖。
暨神考祔廟,又祧翼祖。
則哲宗祔廟,父子相承,當為一世。
祧遷之序,典禮可稽。
覽之惕然,敢不恭聽。
其合行事件,令禮部、太常寺詳議聞奏。
」于是禮官言:「祧遷之序,當祧宣祖昭武睿聖皇帝、昭憲皇後杜氏神主,藏于西夾室,居翼祖簡恭睿德皇帝、簡穆皇後劉氏石室之次。
當遷之主,每遇夆享,即依典禮。
其祧遷祭告、興工擇日,學士院諲祝文,望依故事。
」诏恭依。
十二月十八日,初從禮官議。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三年:原作「二年」,據《宋史》卷一九《徽宗紀》改。
,诏:「恩緣義起,禮(日)[以]情興。
顧複之念雖深,子貴之崇宜順。
跻嚴序列,祗妥神靈。
朕惟欽(承)[成]皇後佐佑神考,寔生哲宗,今奉安乃在欽慈之次,循思繼及,義或未安。
内中欽光殿欽成皇後神禦置于欽聖憲肅皇後之次,欽慈皇後又次之。
所有太廟神主,及将來景靈宮奉安,宜依此施行。
诏告中外,明悉至懷。
」是日,輔臣進呈手诏,佥曰:「陛下克己以申孝友之義,追念哲宗,升欽成于欽慈之右,孝弟之義盡矣。
」上曰:「欽成遭遇神考,寔生哲宗,皆在欽慈之前。
朕又承大統于哲宗,雖欽慈之恩,昊天罔極,而禮之情文,欽成不當在下。
」佥曰:「伏蒙宣谕,非臣等所及。
」 五月二十四日,诏:「朕惟有天下者事七世,古之道也。
乃者有司以哲宗皇帝嗣神考,父子相繼,自當為世,故上祧宣祖于夾室。
援經合禮,已依所奏施行。
去古既遠,禮文殘缺,諸儒之說不同。
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四,并而為七,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内。
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常數,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
曆選列辟,時措之宜,因革各異。
惟我祖考功隆德大,萬世不祧者,今已五宗,則七廟當祧者二宗而已。
遷毀之禮,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奉先之意。
禮以義起,稱情為本,可令所司集官議定,詳具典禮以聞。
」禮部 言:「竊詳先王之禮,廟止于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至九廟者。
詳酌典故,當自朝廷。
于是降诏曰:「有天下者事七世,古之道也。
惟我治朝,祖功宗德,聖賢之君六七作,休烈之盛,轶于古先。
尊為不祧者,至于五宗,遷毀之禮,近及祖考。
永惟景佑欽崇之诏已行,而不敢踰,暨我元符尊奉之文既隆,而不可殺,雖欲如古,莫可得也。
博考諸儒之說,詳求列辟之宜,顧守經無以見其全,而适時當必通其變。
爰援衆議,肇作彜倫。
推恩以稱情而為宜,則禮以義起而無愧。
是用酌鄭氏四親之論,取王肅九廟之規,參合二家之言,着為一代之典。
自我作古,垂之将來。
庶安宗廟之靈,以永邦家之福。
其合行典禮令禮部、太常寺詳議奏聞。
」又诏曰:「朕誕膺文武之緒,祗遹前人之光,肆纂弘休,肇為九廟,用丕闡于彜訓丕闡:原作「不單」,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三八改。
,爰敷告于庶邦。
仰惟翼祖在天,毓璇源而浚發;安陵有衍,粲皇武于始基。
然循七世八室之規,則數踰于古;遵四廟五宗之法,則禮未應遷。
是用仰奉二祧之靈,複還列聖之次。
雖豐不昵,雖遠當隆。
豈惟稽三代之徽猷,蓋亦用本朝之故事。
宗廟體大,朕何敢專,惟卿士之協同,考典章而具列。
庶靈承于廟鹢,以上妥于威神。
其已祧翼祖、當祧宣祖廟并複。
」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禮部言:「已降诏旨,奉僖祖睿和皇帝神主為太廟始祖,及翼祖神主複還本室。
所有二帝忌辰,及文懿皇後、簡穆皇後忌,并依大忌施行。
」诏恭依。
高宗皇帝紹興元年五月十三日,太常少卿蘇遲等言:「大行隆佑皇太後神主祔廟,合于太廟哲宗室。
緣昭懷皇後神主已祔廟室,其祔廟次序合取自朝廷指揮。
」禮部、太常寺拟定合升祔在昭懷皇後神主之上,诏恭依。
十五日,刑部尚書、兼權禮部胡直儒等言:「準诏,以大行隆佑皇太後登配廟廷,令禮部、太常寺讨論合行冊禮。
竊考國朝追冊母後典故,皆由前日未極尊稱,故于升遐之後始務褒冊,以正名位。
恭惟大行隆佑皇太後早俪宸極,及紹聖蒙垢,退處道宮。
謹按元符三年五月诏書,首曰『朕紹休列聖,承訓東朝』,又曰『皇太後念仙遊之寖邈,撫前事以興悲』,恻然深矜,示不終廢。
雖奸邪當制,不肯發揚太後之盛德懿範,以昭雪紹聖黯昧之訪訪:疑誤。
,然道君皇帝受命于欽聖憲肅皇後以複冢婦之意,亦既明甚。
崇甯初,權臣擅政,違悖典禮,以卑廢尊。
及靖康末,太後以扶持社稷、保護生靈為心,一旦垂簾聽政。
欽聖憲肅皇後之慈旨,與道君皇帝诏書故在,是太後之隆名定位,已正于元符三年,而不在于靖康變故之日也。
複自建炎以來,正位東朝,母儀天下。
升遐之日,臣缟素,聖情悼慕,禮極優崇。
名位既正,将來登配廟廷,謂宜專用元符三年五月诏書,明指崇甯奸臣沮格之意,奏告天地、宗廟。
所 有冊禮,恐更不合讨論。
」從之。
二十一日,太常寺言:「大行隆佑皇太後,比附國朝故事,未奉上谥号冊寶已前,合稱大行隆佑皇太後;奉上谥冊寶了日,合稱昭慈獻烈皇太後;祔廟畢,合稱昭慈獻烈皇後。
」從之。
三年四月十二日,禮部、太常寺言:「奉旨,昭慈獻烈皇後谥号令禮部、太常寺同共重别讨論。
今謹按國朝故事,慈聖光獻皇後、宣仁聖烈皇後皆系垂簾聽政,其谥号内皆稱『聖』字。
今昭慈獻烈皇後當艱危之際,兩經垂簾聽政,功在社稷甚大,其谥号内即無『聖』字,實于尊稱之義有所未盡。
兼詳國朝祖宗故事,明憲皇後改谥昭憲,莊懷、莊穆、莊獻明肅、莊懿、莊惠皇後并改『莊』字為『章』字。
今依故事,考功集官赴都堂集議,昭慈獻烈皇後改定谥曰昭慈聖獻皇後。
」诏恭依。
五月二十日,禮部言:「昭慈獻烈皇太後改谥昭慈聖獻皇後,欲依故事,隻以冊告廟,更不改題神主。
」诏依。
紹興五年四月十七日,右司谏趙霈言:「竊惟四孟朝獻于祖宗,以神禦邈在海邦,權于明堂殿設位行禮,惟惠恭皇後則弗與。
議者謂道君皇帝朝,蓋有惠恭皇後别廟,遇太廟夆飨,則祔于祖姑。
唯景靈宮朝獻則無祔祭之文,為其嫌耳。
然是時既有别廟,則歲時祭飨實未嘗廢,朝獻之禮雖阙可也。
況時異則事異,事異則禮異,禮以義起,貴于從宜。
惠恭皇後于道君皇帝則夫道也,在當時以嫌,禮或得而略也;于陛下則子道,在今日雖以嫌,禮亦不可廢也。
且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
替四孟之飨,而止從三年之夆,幾于疏且怠矣。
今若設位于明堂,祔祭于祖姑,陛下躬行茲禮,似亦無嫌。
或者又謂,在靖康初止循舊制,今日讵可輕議臣竊謂不然。
是時别廟既存,姑循其舊,所以未暇講究者,不為無說。
乞下太常寺讨論典禮,貴于适當,或依仿夆飨禮例,以為權制。
異時中原平定,複行别廟之儀可也。
」诏令禮部、太常寺讨論聞奏。
既而禮官讨論:「若權就射殿躬行景靈宮朝獻之禮,惠恭皇後祔祖姑,合于典禮。
」至是宰執進呈,上曰:「禮緣人情而已。
朕以母事惠恭皇後,今太廟既有别廟,則景靈宮四孟朝獻之禮何可廢也宜從禮官議。
」 七年二月十九日,吏書尚書孫近等言:「已議上聖文仁德顯孝皇帝尊谥,其惠恭皇後合易舊谥。
」太常寺讨論,伏請改上惠恭皇後谥連「顯」字,诏恭依。
詳見《奉上祖宗徽号》。
四月十日,禮部、太常寺言:「道君太上皇帝俟奉上谥号冊寶了日,合稱聖文仁德顯孝皇帝;祔廟畢,合稱徽宗聖文仁德顯孝皇帝。
甯德皇後俟奉上谥号冊寶了日,合稱顯肅皇後。
」诏恭依。
二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太常寺言:「将來大行皇後靈駕發引,至掩攢宮畢,虞主回,迎神主祔廟,依禮經,大行皇太後升祔于徽宗皇帝室顯肅皇後之 次。
」诏恭依。
三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三十一年:原作「二十一日」,據《建炎要錄》卷一九三改。
,禮部侍郎黃中等言:「謹按古者,在禮七月而葬,既葬而虞,九虞而卒哭,乃祔于廟。
惟我祖宗率而行之,不敢有加焉。
往年徽考升遐,已過葬月,而梓宮未還,當時禮官請依典故,先行虞祔之禮,有诏近臣集議,遂從其說。
茲者恭文順德仁孝皇帝訃音之來,将及七月,未蔔因山之期,若不先議虞祔,竊恐宗廟月祭時飨久廢不舉,于禮未安。
望下禮官參酌徽考祔廟及本朝遷廟典故,條具申請。
」禮部、太常寺讨論:「紹興七年正月,始聞徽宗皇帝升遐,是年五月,禮官以梓宮未還,而宗廟祭飨不可久阙,請先行祔廟之禮。
閏十月癸酉,(紹興)[诏令]侍從、台谏集議,佥謂如景德故事,擇日而行之。
景德元年,有司以明德皇太後園陵不利大葬,權行攢宮之禮,九虞、祔廟皆前期而舉之。
十一月乙卯,埋重于報恩觀,乃立虞主。
十二月癸亥,九虞禮畢,乙醜,行卒哭之祭。
自初虞至七虞皆于報恩觀,八虞至卒哭皆于幾筵殿。
丁卯祔神主于太廟。
恭惟太祖造邦,始立宗廟,追尊僖、順、翼、宣四祖。
厥後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升祔,而七世之廟乃備。
蓋太祖、太宗以兄弟相及,同為一世,故在英宗朝太廟八室,其實七世。
在神宗朝,尊僖廟為始祖,乃遷順祖而祔英宗;在哲宗朝,又遷翼祖而祔神宗,皆為七世而八室也。
徽考嗣位,将來祔哲宗,而宣祖當遷。
于是仿唐之制,創為九廟,翼祖已遷而複故,宣祖當遷而不祧。
僖、翼、宣祖為三世,太祖、太宗為一世,自真宗至哲宗為五世,遂為九世而十室也。
往年徽考升祔,與哲宗同為一世,故為疊遷之主,是為九世而十一室也。
茲者欽宗将祔,則翼祖當遷。
蓋欽宗之于徽考,猶哲宗之于神宗,皆以父子相繼,别為一世。
然則今日宗廟自僖祖、宣祖、太祖、太宗至于徽考、欽宗,是亦九世而十一室也。
竊謂當遵本廟已行典故,遷翼祖而祔欽宗。
」從之。
(張)[章]如愚《書考索》:紹興十九年,著作郎劉章言:「禮莫重于祭,而郊廟為尤重。
神宗元豐間,嘗诏陸佃等編類成書。
今陛下以明聖之資,當述作之任,而缛儀未紀。
乞命官為紹興郊廟奉祀禮文,以續元豐之書。
」上納之。
紹熙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臣寮言:「臣聞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為萬世不祧之廟。
若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是也。
仰惟我宋太祖以神武創業,太宗以聖明繼之,然後天下合于一統。
真宗守之以文德,仁宗撫之以仁儉,神宗臨之以勵精,其功德之盛,巍然炳然,皆鹹五而登三,故景佑、崇甯诏書推尊,以為萬世不遷之廟。
竊見高宗聖神武文憲孝皇帝以上聖之資,啟中興之運,功德之盛,同符祖宗。
至尊壽皇聖帝聖孝純隆,追崇褒大,靡所不用其至,然廟号之定,于今三年,而萬世不祧之诏,未以時下者,仰惟慈衷,端有 于陛下也。
昔西漢之尊文帝,寔在景帝之世,而世宗之尊,則在宣帝之朝。
蓋各因時而發揚,初無一定之制。
願陛下遵壽皇之制,循列聖之矩,采西漢之宜,誕敷德音,尊崇神烈,清廟祼薦,萬世亡窮。
則高宗之功德益彰,而至尊壽皇聖帝之聖孝益光矣。
」诏令禮部、太常寺具合行典禮聞奏。
禮部、太常寺言:「伏以高宗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啟運中興,功德盛大,為萬世不祧之廟,理無可疑。
依典故,合降诏付外施行。
」 内降诏曰:「門下:朕惟廟祧之制,禮經具存。
疊毀所以明世數遠近之常,不遷所以昭祖宗功德之盛。
祖則惟一,宗無定數。
昔商三宗及周文、武,質諸載籍,世世尊祀。
粵惟國朝,率循是典。
太祖、太宗恢開創之丕圖,真宗、仁宗茂守文之鴻業。
暨于神宗,厲精政治,景佑、元符載頒诏旨,一祖四宗,萬世不祧,亶謂盛矣。
肆我高宗神聖武文憲孝皇帝天錫勇智,沉機深略,真不世出,武以撥亂,文以緻平。
中興之烈,高掩武丁;内禅之懿,有光放勳。
大功數十,不能盡宣。
仙馭賓空,威神如在。
至尊壽皇聖帝稽六藝之文,妥在天之靈,厥既尊為高廟,而以時升祔矣,惟是不祧之典,猶未遑議。
顧予涼菲,實奉烝嘗,茲用虔遵聖父之訓,丕(照)[昭]烈祖之光。
然而事大體重,匪躬敢專,宜令禮官詳議以聞。
庶幾高廟盛德大業,上配祖宗,下垂萬世,庸副朕尊崇顯揚之意。
」 通議大夫、權禮部尚書、兼直學士院李巘,朝奉大夫、試秘書監、兼太常少卿耿秉,朝請大夫、禮部郎中、兼實錄院檢讨官傅伯壽,朝奉郎、太常丞、兼實錄院檢讨官汪逵狀:「準诏詳議高宗皇帝不祧之典。
臣等聞,潤色祖業,傳之無窮,聖主之用心也。
祖宗之功盛德大,高世超古,思所以表而異之,則必發揚懿美,定為不遷之廟,以示萬世不可忘。
此非邦國廟制之常經,蓋卓然特出而聞見者也。
商三十君,特崇三宗;周八百載,獨高文、武。
天佑我宋,列聖相繼。
太祖皇帝誕受天命,創業開統;太宗皇帝光昭盛烈,混一區宇;真宗皇帝以文德懷柔中外;仁宗皇帝以仁儉撫綏黎庶;神宗皇帝以法度作新治具。
一祖四宗,萬世不遷,已見于景佑、元符之诏矣。
仰惟高宗聖神武文憲孝皇帝遭時艱難,奮發神武,抗暴摧兇,克複炎祚,剪除盜,九廟再安,中興之烈,有光前古。
大業甫定,一意撫摩,仁恩溥洽,文物寖舉,慈儉之化,俪美五三,功德兼隆,澤流億載。
斯民戴堯之心,永永何極。
廟食無窮,于禮為宜。
請如聖诏,尊崇高宗聖神武文憲考皇帝之廟,祀之萬世,揚祖業以彰盛美,實天下之公願。
」诏恭依。
紹熙五年八月十八日,權禮部侍郎許及之等言:「大行至尊壽皇聖帝梓宮發引,掩攢畢,行九虞、卒哭、祔廟之禮。
檢照欽宗祔廟,禮官讨論:太祖造邦,始立宗廟,追尊僖、順、翼、宣四廟。
厥後 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升祔,而七世之廟乃備。
蓋太祖、太宗以兄弟相及,同為一世。
故在英宗朝,太廟八室,其實七世。
在神宗朝,尊僖祖為始祖,乃遷順祖而祔英宗;在哲宗朝,又遷翼祖而祔神宗,皆為七世而八室也。
徽考嗣位,将祔哲宗,而宣祖當遷,于是仿唐之制,創為九廟,翼祖已遷而複故,宣祖當遷而不祧。
僖、翼、宣祖為三世,太祖、太宗為一世,自真宗〔至〕哲宗為五世,遂為九世而十室也。
徽考升祔,與哲宗同為一世,故無疊遷之主,是為九世而十一室也。
欽宗将祔,則翼祖當遷,蓋欽宗之于徽考,猶哲宗之于神宗,皆以父子相繼,别為一世。
然則宗廟自僖祖、宣祖、〔太祖〕、太宗至于徽考、欽宗,是亦九世而十一室也,當遷翼祖而祔欽宗。
及高宗升祔,與欽宗同為一世,故無疊遷之主,是為九世而十二室也。
将來大行至尊壽皇聖帝祔廟,則宣祖當遷,蓋大行至尊壽皇聖帝于高(祖)[宗],以父子相繼,别為一世。
然則今日宗廟,僖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大行至尊壽皇聖帝,是亦九世而十二室也。
臣等竊謂當(遷)[遵]本朝已行典故,遷宣祖而祔大行至尊壽皇聖帝。
乞下禮部、太常寺條具修置鹢室施行。
」诏令侍從、禮官集議,申尚書省。
既而吏部尚書、兼實錄院修撰、兼侍讀鄭僑等言:「奉诏令集議,臣等竊惟,宗廟至重,祧遷之禮,尤不可苟。
今大行至尊壽皇聖帝祔廟大期,禮官乞遷宣祖而祔壽皇,此本朝之定制,乞照應禮典施行,無可議者。
」 九月二十四日,太常少卿曾三複言:「恭惟太祖皇帝應天順人,削平僭叛,肇造區夏,建立子孫萬世帝王之業。
自古特起受命之君,功德之隆,未有盛于此者。
則郊祀配天,宗祀配上帝,夆飨居東向,是為宗廟不祧之主也。
在仁宗嘉佑,已經議(議)[論],當時以追崇四廟,世數未遠,始虛東向之位。
至治平間,世遠親盡,自應上祧,而熙甯大臣徒知泥古,執其偏見,陰主異議,遂推僖祖為始祖,而欲替太祖之祀。
雖韓維等據經有請,終不能勝。
以至崇甯蔡京用事,附會其說,終遂前非,不複顧恤。
遂使開基創業,混一區宇,膺受天命,如我太祖,而至今未正東向,有識之士每為之浩歎。
紹興初載,國步方艱,戎馬未定,他不暇問,而董棻、王普輩亦相繼有請,以為大恨。
則知禮文有所未正,人心有所未安,終不可以曆時寖久而遂忘其違誤也。
恭壽皇聖帝祔廟有期,禮官嘗建言,以世數踰古,廟室過制,乞上祧宣(經)[祖],以合經旨,已令從臣等集議,則訂正百有餘年祀禮之失,蓋有待于今日矣。
乞檢會前後臣僚疏奏,并行集議,因祧祔之際,就正太祖東向之尊,以成一王之制,機會之不可失者。
」诏令侍從、台谏、禮官集議聞奏。
既而吏部尚書、兼侍讀鄭僑等言:「臣等考之嘉佑中,已嘗建 議,徒以親猶未盡,故虛東向之位,以待太祖,而太祖尚居昭穆之間。
治平末年,僖祖親盡而祧,至熙甯大臣王安石不顧公論,不稽禮典,直以私意臆決,紊宗廟之大經。
當時名臣與夫紹興之初董棻、王普、朱震等皆曾建議。
淳熙初元,趙粹中盡集前後所論,奏陳尤切,一時已蒙采錄,皆以偏詞曲說,沮抑至今。
仰惟太祖肇造區夏,功邁百王,廟号太祖,蓋以尊無與二,非曰尊谥也。
今郊祀既已配天,宗祀已配上帝,而宗廟獨不得為始祖,夆飨獨不得正東向,可乎正緣議論未明,故屈受命開基之君,而列在昭穆之序,其何以示後世揆之禮經,僖祖親盡當祧,不因遷祔之時,此事誰敢輕議況今日九廟既備,尤不可忽而不圖。
臣等乞明诏大臣,早正典,因大行祔廟之際,定宗廟萬世之禮,慰太祖在天之靈,破熙甯不經之論,開千載之惑,以昭示無窮。
」貼黃言:「自古天子止祀七廟,太祖之廟居其中,三昭三穆,實為六世,與太祖之廟而七。
本朝崇甯,按制之制上「制」字當誤。
,始立九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今太祖為始祖,則太宗為昭,真宗為穆,自是而下,以至壽皇,四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九,上參古禮,而不廢崇甯九廟之制,于義為允。
」又言:「治平四年,從張方平等議,僖祖當祧,合于禮典。
其年三月,已自祧遷,(職)[藏]西夾室。
至熙甯五年,王安石以私意使章衡等建議,乃複祔僖祖,以為始祖,又将推以配天,欲罷太祖郊配。
韓維、司馬光等力争,而王安石主其說愈堅。
孫固慮其罷藝祖配天建議,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既曰權居,則當厘正明矣。
」诏恭依。
閏十月三日,權禮部侍郎許及之言:「太祖正位東向,以太宗為昭,至于大行,四昭四穆,正合八世,與太祖之廟而九,協于古而宜于今。
但宗廟事重,預合奏告,鹢室遞遷頗多,繕修所宜早正預定,斷然施行,俾有司知所遵守。
又集議所不及者,遷主所藏之地,在禮官合加審訂。
今僖、順、翼、宣四祖為太祖之祖考,恐不得藏于子孫之廟。
今順、翼二祖藏于西夾室,況古者異廟,尚藏于後稷之廟,今太廟同堂異室,而西夾室别自一室,實居太祖之右。
遇夆飨,則于夾室之前設位,以昭穆祭焉,于古誼豈為不協乞并賜詳酌施行。
」诏令侍從、兩省、台谏、禮官限三日集議聞奏。
既而吏部尚書、兼侍讀鄭僑等言:「臣等竊惟宗廟事重,非可輕議。
太祖皇帝既正東向之位,然僖祖、宣祖既祧之主,宜有所歸。
欲用朱震之說,藏于夾室,則考之周制,僖、順、翼、宣之主不當藏于太祖之廟;欲用王普之說,祔于天興殿,則景靈宮朝獻之禮,與唐禘夆朝飨之儀不同;欲用唐柳冕之說,築别廟以〔居〕之,則又非合食之義。
以是三者,令臣等集議,可謂詳盡。
臣等請先明其不可行者二,而定其可行者一,以裨末議。
恭惟本朝去 古既遠,禮制不能盡循于古,參取漢魏以來以至于唐,定為一代之制。
按唐張齊賢之言曰:『古者有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謂之太祖,太祖之廟百世不遷。
至夆祭,則毀廟皆以昭穆,合食于太祖。
商祖玄王,周祖後稷,其世數遠,而遷廟之主皆出太祖之後,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
漢以高皇帝為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為其尊于太祖故也。
魏以武帝為太祖,晉以宣帝為太祖,武、宣而上,廟室皆不合食于夆。
至隋亦然。
唐以景皇帝為太祖,太祖而下皆不合食于夆。
』臣等謂齊賢之說,本朝之所當取也。
太祖皇帝開基之初,豈不能祀七世,推而上之,至僖祖而止,故用唐制,建四親廟,以祀僖、順、翼、宣四祖。
洎太祖祔廟,尊為宋太祖。
蓋契始封于商,稷始封于周,故商、周皆尊為太祖。
唐自涼武昭王暠而下,至于高祖為八世,豈不能推暠為始祖而以祖虎始封唐公,父及己皆襲封于唐,唐之建邦啟土,比之契、稷,故推為太祖,而太祖之上,親盡則毀。
如宣簡公在高祖時為四室之尊,洪農府(居)[君]在太祖時為六室之尊,然皆親盡則祧也。
太祖之興,上無所因,與漢高祖事同,故太宗尊為太祖。
而僖祖,在治平間以親盡而祧入于夾室。
至熙甯中,王安石始議尊僖祖為始祖,遂屈太祖,不得正東向之位,以至于今。
今日既伸太祖東向之禮,僖祖之主當再入于夾室,既協唐洪農府君之制,又(遷)[還]治平已行之禮。
然在今日,則為未安。
蓋自熙甯以來,推尊既久,難以一日遽還夾室。
又考之周制,後稷之廟,則先公之祧藏焉。
蓋公劉、不窟以至太王、王季之主,以祔文王、武王之廟,則先王之祧藏焉,自成王而下皆祔。
唐有興聖廟,以祀涼武昭王,故景皇帝既正東向,則獻祖、懿祖之主皆祔,不欲以祖先而祔子孫之廟也。
今之太廟,順祖、翼祖及宣祖之遷,皆入夾室,則猶曰僖祖在第一室,故三祖之祔為順。
今太祖居一室(室),則僖祖、宣祖二主之祧所以當議也。
臣等以為,朱震藏夾室之議既不可用,景靈宮祭聖祖用素馔,則王普祧天興之議又不可用也。
惟唐柳冕之說,築别廟以居之,若疑非合食之義,則臣等有說焉。
謹按唐陸淳之言曰:『太祖複位,則獻、懿之主宜有所歸:一曰藏諸夾室,二曰置之别廟,三曰遷于園寝,四曰祔于興聖。
然而藏諸夾室,則無飨獻之期;置之别廟,則非禮經之文;遷于園寝,則亂宗廟之儀。
惟祔于興聖為是。
』至貞元十九年,左仆射姚南仲等獻議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議。
戶部尚書王紹等五十五人請遷祔興聖廟,議遂定,由是太祖始複東向之位。
臣等以為,僖祖當用唐興聖之制,立為别廟,順祖、翼祖、宣祖之主皆祔藏焉。
如此,則僖祖自居别廟之尊,三祖不祔子孫之廟。
自漢魏以來,太祖而上,毀廟之 主皆不合食。
今遇夆,則即廟而飨,于禮尤稱。
如(廷朝)[朝廷]以為允當,乞下禮、寺,條具儀制施行。
」诏恭依。
十一月二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已降指揮,祧遷僖祖皇帝、宣祖皇帝,将來哲文神武成孝皇帝神主祔廟,殿宇依位序遷。
于諸室内修置鹢室,告遷僖祖皇帝、文懿皇後、順祖皇帝、惠明皇後、翼祖皇帝、簡穆皇後、宣祖皇帝、昭憲皇後祔僖祖廟奉安。
僖、順、翼、宣四室神主且于齋聽權奉安,俟修建僖祖廟畢日,正行奉安,将來遇夆,則即廟而飨。
」诏恭依。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六釋奠祝文
蓋其間有天下者起于側微,而其後不及正位中宮,或已嘗正位矣,有所不幸,則當立繼,以奉宗廟,故有祖姑三人則祔于親者之說。
則立繼之禮,其來尚矣。
始微終顯皆嫡也,前娶後繼皆嫡也。
後世乃以始微、後繼寘之别廟,不得伸同幾之義,則非禮之意。
夫婦,天地之大義,一體而胖合一體而胖合:《長編》卷三三四所載無此句。
「胖」字疑誤。
,故聖王重嫡;重嫡,所以重宗廟,非始微終顯、前娶後繼所當異也。
恭惟孝惠皇後實太祖皇帝元妃,淑德皇後實太宗皇帝元妃,章懷皇後實真宗皇帝元妃,孝章皇後實太祖皇帝繼後。
當時議者或以其未嘗正位中宮,或以其繼,而皆不許其配。
若以為未嘗正位中宮,則懿德皇後亦未嘗正位中宮,已配太宗矣。
若以為繼,則明孝皇後亦繼也,已配太祖矣。
而有司因循不究其失,皆祭以别廟,在禮未安。
伏請升祔太廟,以時配享,以稱聖主以孝孫事祖之意。
」诏恭依,于是命有司詳具合行典禮。
而尚書禮部、太常寺言:「四後升祔,欲準慶曆五年孟冬章憲明肅、章懿二後升祔,禮畢,遍飨太廟,止行升祔飨禮。
其太祖、太宗、真宗三室之中增建鹢室四,皆以南為上。
仍用景靈宮奉安神禦例,遣重臣行事。
冊比親祠太廟,用竹,宗室遙郡刺史捧進,而史官讀之。
選親王、使相以下為三獻,宗室正任刺史二員分獻配飨功臣、七祀,陪祠宗室正任以上立班廟庭。
告遷神位各用細仗二百人。
」并從之,仍诏升祔四後用彩殿,告遷以宗室行禮,西棂星門外亦用儀物稱事陳列。
七月十二日行升祔之禮。
是月,以升祔飨廟,不行孟秋薦飨之禮。
元豐八年哲宗即位,未改元。
八月九日,禮部、太常寺言:「有天下者事七世。
伏準嘉佑诏書七世八室之制,今大行皇帝威神在天,崇祔有日,僖祖皇帝為始祖皇帝,萬世不遷,翼祖皇帝在七世之外,于世次當祧。
将來大行皇帝神主祔于太廟第八室。
翼祖皇帝、簡穆皇後劉氏神主,依唐故事,祧藏于西夾室,置西壁石室中,列于順祖皇帝惠明皇後之次。
自英宗皇帝上至宣祖皇帝,以次升遷。
其祧藏之主,每遇夆飨,即如典禮。
伏緣宗廟事重,故事當下侍 從官、待制以上參議。
」诏恭依。
于是吏部尚書曾孝寬等皆言:當如禮部、太常寺所請,其升遷之禮、祝告之文與揆日興工之事,當下所屬,并如舊制。
從之。
徽宗元符三年五月四日,尚書禮部、太常寺言:「謹按《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禮記正義》曰『父子曰世』,《荀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唐志》曰『七世謂從祢以上也』。
晉成帝時,宗廟十室,至康帝以成帝之弟承統,不遷京兆府君,始增一室,為十一室,合于溫峤等諸儒全七世之議。
考之曆代,于禮為宜。
将來大行皇帝山陵畢,依禮祔廟。
恭惟皇帝陛下祗膺先帝之統,實承神考之世,則太廟之室當從神考皇帝以上至僖祖皇帝,是為七世。
本寺稽參典禮,竊以謂,大行皇帝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于太廟殿增一室,候(附)[祔]廟日,伏請以大行皇帝神主祔第九室。
故事,當令侍從官、秘書省長貳參議。
」 于是權知開封府吳居厚、權戶部尚書李南公、禮部侍郎趙挺之、權戶部侍郎杜常、徐彥孚言:「看詳七世之廟見于《商書》,後世廟室之數雖增不同,至于七世之制,未始有異。
若以兄弟為世,則親親之恩未盡,而廟食已毀,恐非有天下者所以崇事七廟之意。
所有太廟殿增一室,欲依禮部、太常寺所請施行。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竊考《書》稱『七世之廟,可以觀德』,《禮王制》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則七廟之制,自先王以來,于今未之有改。
恭惟哲宗皇帝嗣神宗皇帝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
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是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八,謂宜深考禮經,遷祔如禮。
」吏部侍郎陸佃、黃裳、刑部侍郎郭知章、中書舍人曾肇、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範純禮奏:「謹按《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則《禮記》所謂『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也。
蓋七世定于廟數之中,不緣所事之神。
所謂有天下者事七世雲者,特因廟數以經禮言之也。
恭惟國朝自僖(宗)[祖]而下至仁宗,始備七世,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三昭三穆,合于典禮。
今來大行皇帝于神宗,父子也,如禮官所議,更增一室,則廟中當有八世,四昭三穆,考于典禮,未有合者。
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
故事不遠,在禮無違。
将來大行皇帝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
」郭知章又言:「國家累聖重光,廟祀之制,稽合先王之禮,升遷祧藏之法自有常序。
恭以将來泰陵複土,虞主還宮,升祔有日,則大行皇帝升祔于神宗,父子也,昭穆之序,禮無不順。
至于祧遷之法,則視親遠近之序,當上遷宣祖,以應七廟之制。
若夫廟室之數,晉唐以來雖增損不同,然本朝宗廟同堂八室,其制已定。
若更增一室,則當有八世,四穆三昭,非禮之正,恐不足以應古義。
」诏依禮部、太 常寺所請。
門下侍郎李清臣奏:「臣近備位禮部尚書,具見太常、禮〔部〕議大行皇帝廟制本未,臣亦為職事,不可以忽。
雖偶蒙聖恩,亟擢入門下省供職,其所上廟制不與簽書,然太常所用古今典禮,臣皆同共考究,委實證定無誤。
近三省已有定議,竊聞從官準複議,而或紛紛異見。
臣竊以天子事七世,父子則稱世,兄弟則稱及。
今皇帝陛下以弟承兄統,于大義當自繼神宗為烈考,大行皇帝升祔廟室,自亦不失推崇之義。
而陛下所事之七世,禮合用祢以上數之,及為七世,則世數方足。
若以大行為世,處之于皇考之位,則遽然祧去宣祖,違背典禮,有異于晉室、唐朝久行之制,考之《公羊》、何休、韋玄成、劉歆、鄭康成、賀循之說,皆不能合。
況太祖、太宗以兄弟共為一世,有嘉佑诏書、名儒議論及祖宗聖繼元從之文具在。
若如異見之臣所陳者,則不特宣祖皇帝廟當祧去,而太祖皇帝一廟亦在數世之外。
若違禮遷毀祖宗,而俯就大行特為世而已,則《左氏春秋》所謂逆祀者也。
在聖朝而行逆祀,使七廟之禮失正,雖誅議臣,恐無益也。
臣以謂宜如太常本(義)[議],疾速行下,及時增添大行皇帝廟室,免迫祔廟,而行工作,有不及事。
」又奏:「據宗廟之事,于古今典禮果有疑文,則國家于祖宗禮當從厚,難以用薄。
不祧宣祖,而增大行廟室,是厚;祧去宣祖廟,違嘉佑诏書,是薄。
」送禮部照會施行。
六月二十二日,禮部言:「準修奉太廟使司狀:『準,太廟增哲宗皇帝一室。
今殿室一十八間,西夾室一間,見奉安順祖、翼祖神主。
欲隻用東夾室一間奉安哲宗神主。
』诏依。
今來已用夾室,未審合與不合增修哲宗一室。
』尋據太常寺稱:『若依修奉使司申請,就東夾室奉安哲宗神主,不唯廟室非正,亦于典禮未安。
兼諸室各闊二丈九尺,東夾室止闊九尺,合用牙床闊一丈六尺,神帳闊一丈六尺五分,又有行帳、奉神之物,名件不少,其夾室狹隘,不可安設。
』緣将來祔廟尚兩月餘,兼已差修奉專使,若于神宗室之東依見今八室制度增建一室,依舊存立夾室,于祔廟前尚可趁辦,庶幾仰稱陛下嚴奉宗廟之意。
」诏依已降指揮,仍别造神帳、牙等權行奉安。
二十七日,太(卿)常少卿孫傑奏:「臣竊詳國朝宗廟,用東漢故事,同殿異室,乃古之一廟,夾室止藏祧主。
考之曆代,即無夾室為正廟之文。
按《禮》:『措之廟,立之主,曰帝。
』今先帝神主措之夾室,即是不得祔于正廟,與前诏增建一室之義不同。
緣朝旨,近因增建哲宗皇帝一室,遂用嘉佑故事,專置使修奉。
今修奉之使卻乞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
若以謂修完不及,則去升祔尚有兩月,有司自當竭力應辦。
況宗廟重事,升祔大典,固當以時備舉全禮,不可苟就省約。
兼朝廷清明 閑暇,無不能備禮之由。
又若裁損祭器奉神之物,以就狹隘,不唯與諸室不同,而先王祭器制度從此不用。
是皆去厚從薄,舍隆取殺,非聖朝之事。
竊唯自先帝初喪以來,凡送終之禮,悉從隆厚,若升祔之時不能如禮,恐非陛下崇孝之意。
兼若用夾室便為升祔之室,即祖宗之廟遂無夾室,非禮之正。
欲乞檢會太常前議,于神宗室之東依見今八室制度增建一室,及依舊存立夾室,庶于禮意無違。
」尚書省言:「大行皇帝祔飨太廟,增室在東,與祖宗并列。
緣廟室未備,又定用八月行禮,若旋行告遷神宗已上神主,更修廟室,則期日迫趣,功力不及。
故須權宜就太廟夾室,及時升祔訖,旋即增修,豈為簡薄比之前代修廟室不及者,權宜設幄幕行事,即今來崇奉,不為不至。
況禮官将夾室地步試列祭具,已無不足,本無可議,而太常少卿孫傑辄爾立異,(妾)[妄]有(奉)[奏]陳。
」诏修太廟使司及禮部、太常寺速依初旨施行。
七月二十四日,奏告太廟八室,述以東夾室安置石室,權行奉安哲宗皇帝神主。
并奏告神宗皇帝,述以東夾室安置石室,權行奉安哲宗皇帝神主,告遷權赴齋殿奉安之意。
八月二十三日,诏曰:「蓋聞有天下者事七世,則疊毀之制有常;祖有功而宗有德,則不遷之廟非一。
曆觀商周,下逮兩漢,雖禮不相襲,而率由茲義。
末予小子,獲奉(七)(匕)鬯,常懼德不足以對越在天,增光前烈。
伏以藝祖應天順人,肇造區夏;太宗受命繼代,底定寰宇;真宗以聖繼聖,撫全盛之運,奉太平之業,登岱告成,文物典章,于斯大備。
昔在仁祖,并尊為百世不祧之廟。
恭惟仁宗皇帝躬天地之度,以仁治天下,在位四十二年,利澤之施,丕冒四海。
早定大策,授英宗以神器之重,措宗社于泰山之安。
功隆德厚,孰可拟議!英宗皇帝飨祚日淺,未究施設,奄棄萬國。
神宗皇帝以聖神不世出之資,慨然大有為于天下,興學校,崇經術,勸農桑,寬徭役,禁暴以武,理财以義。
凡政令法度有未當于理、不便于時者,莫不革而新之,功業盛大,何可勝紀!臣援舊典,數上徽号,然深自謙挹,終抑而不居。
規模宏遠,凜凜乎三代之風矣!而廟鹢之制,殊未議所以尊崇之典,阙孰甚焉此朕夙興夜寐之所不敢忘也。
宜令禮官稽參商、周、兩漢故事,考定仁宗、神考廟制,詳議以聞。
庶成一代之典,以章本朝累聖功德之盛,以副朕為人子孫顯揚尊奉之意。
」 十一月二十八日,尚書禮部言:「奉诏令禮官稽參商、周、兩漢故事,考定仁祖、神考廟制以聞。
權太常少卿盛次仲等議:竊聞親親本于仁,尊尊本于義。
世有遠近,則情有隆殺,故廟祧不同,壇墠有别者,所以嚴典禮,示有極也。
祖有功,宗有德,所謂沒世而民不忘者,故服屬雖盡,而廟食弗殊者,所以昭德垂無窮 也。
禮者稱情而立文,非私有厚薄也。
謹按《禮記王制》、《尚書鹹有一德》、《春秋谷梁傳》、荀卿之書皆言天子七廟。
則有天下者事七世,親盡則毀,古今之通制也。
至于有功德者,宗無常數,故商有三宗,周存二祧,其來尚矣。
漢诏臣雜議,論者不一,唯大儒劉歆學術該洽,謂宗無常數,所以勸帝者之功德,議者善之。
于是以高帝建大業為太祖,孝文為太宗,孝武為世宗。
司徒掾班彪世推儒宗,亦以歆之議為博而笃也。
光武立廟洛陽,奉祀不改。
至建武十九年,又尊孝宣号曰中宗。
明帝推崇光武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号曰世祖;以元帝于光武為穆,雖非宗,亦不毀。
于是洛陽高廟,四時加祭,凡五帝。
孝明崇儉,不起寝廟,間祀更衣,肅宗初不敢違,然賜東平王蒼書曰:『思念先帝躬履九德,比于三宗,誠有其美。
』卒用太尉等奏,上号顯宗。
和帝遵孝明故事,亦尊孝章帝為肅宗,皆世世奉承不毀,率此義也。
次仲等竊迹商之三宗,周公舉以戒成王者,其在中宗,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甯而已;其在高宗,嘉靖商邦,無時或怨;在祖甲則曰,能保惠庶民,不敢侮鳏寡而已。
下逮兩漢,文、武、宣、明、章此數君者,守先王成業,其見諸行事,具載史策,與商三宗較功比德,抑又可知也。
已然之事,皆當世宗之,後世稱之,搢紳莊色而議,無敢少損,固非有承絕學千載之後,敻然獨出于百王之上,如我仁宗、神考之聖君若此之盛者也。
是宜億萬斯年奉承不怠,請如聖诏,尊崇廟鹢,永祀不祧,與天無極。
」禮部言:當如太常寺所議。
于是三省表請付外施行,诏恭依。
崇甯二年八月一日,臣寮上言:「伏見李南公元符間自知成都府召為戶部尚書,先帝于南公恩德厚矣。
元符之末,韓忠彥、李清臣等用嘉佑故事,專置使司,以修奉哲宗廟室,而南公與内侍閻守懃實總其事。
南公心藏觀望,曾不略行興修,而升祔之時,置哲〔宗〕皇帝于東隅夾室之中,藏之祝闆之室,而處之祧主之地。
禮官抗議,而莫奪也。
緣夾室隘狹,即無神帳、牙,所以奉神之物、鼎俎之器皆不能陳列,遂緻裁損制度,以就狹小,旋行造設,出于随宜。
翫侮威靈,有同于兒戲,甚非陛下所以崇奉宗廟之意。
方是時,李清臣等務快私意,而置先帝于廟數之外,已失禮矣。
又況升祔之際,曾不得正廟以歸,而拳屈于夾室之中,至無地以陳祭器,則時飨月祀,神豈安乎南公忘先帝之恩,而迎合奸臣之議,得罪宗廟,尚逃顯黜。
伏望聖慈詳酌,如南公、閻守懃者,欲乞重行竄斥,以正典刑,上以(尉)[慰]先帝在天之靈,下以允天下至公之議。
」诏令學士院降诏改正。
龍圖閣直學士、降授朝散大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李南公特落龍圖閣直學士,(守)降授朝散大夫緻仕閻守懃責賀州長史,依舊 全州安置。
五日,诏:「朕獲繼正統,祗紹泰陵,永惟付托之至恩,獨緻友恭之大義。
始營寝邑,預築廟宮,庀徒而告,以時命使,而董其事,庶先升祔,俾訖繕修。
而吏不奉承,心懷顧望,遂令愆素,辄請從權,安于殿隅,寓以夾室。
祭器不可以陳列,神帷不可以布張,複裁舊規,猶失經禮。
屬當淵默,弗敢有言,因緻阙違,莫能即正。
追思至此,感念衋然,适覽彈章,愈傷素志。
爰申治國之法,用慰在天之靈。
所有元修奉官已行黜責,其元符三年六月二十二日權東夾室安奉哲宗神主指揮,宜改正,更不施行。
」 九月十四日,诏:「朕夤奉宗祧,丕式古訓,廟室之制,厥有典常。
洪惟哲宗寔繼神考,傳序正統,十有六年。
升祔之初,朕方恭默,乃增一室于七世之外,遂成四穆于三昭之間。
考禮與書,曾靡有合。
比閱近疏,特诏從臣,并與禮官,博盡衆見。
列奏來上,援據甚明,謂本朝自僖祖至仁宗始備七世。
當英宗祔廟,神考聖學高明,義以斷恩,上祧順祖。
暨神考祔廟,又祧翼祖。
則哲宗祔廟,父子相承,當為一世。
祧遷之序,典禮可稽。
覽之惕然,敢不恭聽。
其合行事件,令禮部、太常寺詳議聞奏。
」于是禮官言:「祧遷之序,當祧宣祖昭武睿聖皇帝、昭憲皇後杜氏神主,藏于西夾室,居翼祖簡恭睿德皇帝、簡穆皇後劉氏石室之次。
當遷之主,每遇夆享,即依典禮。
其祧遷祭告、興工擇日,學士院諲祝文,望依故事。
」诏恭依。
十二月十八日,初從禮官議。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三年:原作「二年」,據《宋史》卷一九《徽宗紀》改。
,诏:「恩緣義起,禮(日)[以]情興。
顧複之念雖深,子貴之崇宜順。
跻嚴序列,祗妥神靈。
朕惟欽(承)[成]皇後佐佑神考,寔生哲宗,今奉安乃在欽慈之次,循思繼及,義或未安。
内中欽光殿欽成皇後神禦置于欽聖憲肅皇後之次,欽慈皇後又次之。
所有太廟神主,及将來景靈宮奉安,宜依此施行。
诏告中外,明悉至懷。
」是日,輔臣進呈手诏,佥曰:「陛下克己以申孝友之義,追念哲宗,升欽成于欽慈之右,孝弟之義盡矣。
」上曰:「欽成遭遇神考,寔生哲宗,皆在欽慈之前。
朕又承大統于哲宗,雖欽慈之恩,昊天罔極,而禮之情文,欽成不當在下。
」佥曰:「伏蒙宣谕,非臣等所及。
」 五月二十四日,诏:「朕惟有天下者事七世,古之道也。
乃者有司以哲宗皇帝嗣神考,父子相繼,自當為世,故上祧宣祖于夾室。
援經合禮,已依所奏施行。
去古既遠,禮文殘缺,諸儒之說不同。
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四,并而為七,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内。
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常數,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
曆選列辟,時措之宜,因革各異。
惟我祖考功隆德大,萬世不祧者,今已五宗,則七廟當祧者二宗而已。
遷毀之禮,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奉先之意。
禮以義起,稱情為本,可令所司集官議定,詳具典禮以聞。
」禮部 言:「竊詳先王之禮,廟止于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至九廟者。
詳酌典故,當自朝廷。
于是降诏曰:「有天下者事七世,古之道也。
惟我治朝,祖功宗德,聖賢之君六七作,休烈之盛,轶于古先。
尊為不祧者,至于五宗,遷毀之禮,近及祖考。
永惟景佑欽崇之诏已行,而不敢踰,暨我元符尊奉之文既隆,而不可殺,雖欲如古,莫可得也。
博考諸儒之說,詳求列辟之宜,顧守經無以見其全,而适時當必通其變。
爰援衆議,肇作彜倫。
推恩以稱情而為宜,則禮以義起而無愧。
是用酌鄭氏四親之論,取王肅九廟之規,參合二家之言,着為一代之典。
自我作古,垂之将來。
庶安宗廟之靈,以永邦家之福。
其合行典禮令禮部、太常寺詳議奏聞。
」又诏曰:「朕誕膺文武之緒,祗遹前人之光,肆纂弘休,肇為九廟,用丕闡于彜訓丕闡:原作「不單」,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三八改。
,爰敷告于庶邦。
仰惟翼祖在天,毓璇源而浚發;安陵有衍,粲皇武于始基。
然循七世八室之規,則數踰于古;遵四廟五宗之法,則禮未應遷。
是用仰奉二祧之靈,複還列聖之次。
雖豐不昵,雖遠當隆。
豈惟稽三代之徽猷,蓋亦用本朝之故事。
宗廟體大,朕何敢專,惟卿士之協同,考典章而具列。
庶靈承于廟鹢,以上妥于威神。
其已祧翼祖、當祧宣祖廟并複。
」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禮部言:「已降诏旨,奉僖祖睿和皇帝神主為太廟始祖,及翼祖神主複還本室。
所有二帝忌辰,及文懿皇後、簡穆皇後忌,并依大忌施行。
」诏恭依。
高宗皇帝紹興元年五月十三日,太常少卿蘇遲等言:「大行隆佑皇太後神主祔廟,合于太廟哲宗室。
緣昭懷皇後神主已祔廟室,其祔廟次序合取自朝廷指揮。
」禮部、太常寺拟定合升祔在昭懷皇後神主之上,诏恭依。
十五日,刑部尚書、兼權禮部胡直儒等言:「準诏,以大行隆佑皇太後登配廟廷,令禮部、太常寺讨論合行冊禮。
竊考國朝追冊母後典故,皆由前日未極尊稱,故于升遐之後始務褒冊,以正名位。
恭惟大行隆佑皇太後早俪宸極,及紹聖蒙垢,退處道宮。
謹按元符三年五月诏書,首曰『朕紹休列聖,承訓東朝』,又曰『皇太後念仙遊之寖邈,撫前事以興悲』,恻然深矜,示不終廢。
雖奸邪當制,不肯發揚太後之盛德懿範,以昭雪紹聖黯昧之訪訪:疑誤。
,然道君皇帝受命于欽聖憲肅皇後以複冢婦之意,亦既明甚。
崇甯初,權臣擅政,違悖典禮,以卑廢尊。
及靖康末,太後以扶持社稷、保護生靈為心,一旦垂簾聽政。
欽聖憲肅皇後之慈旨,與道君皇帝诏書故在,是太後之隆名定位,已正于元符三年,而不在于靖康變故之日也。
複自建炎以來,正位東朝,母儀天下。
升遐之日,臣缟素,聖情悼慕,禮極優崇。
名位既正,将來登配廟廷,謂宜專用元符三年五月诏書,明指崇甯奸臣沮格之意,奏告天地、宗廟。
所 有冊禮,恐更不合讨論。
」從之。
二十一日,太常寺言:「大行隆佑皇太後,比附國朝故事,未奉上谥号冊寶已前,合稱大行隆佑皇太後;奉上谥冊寶了日,合稱昭慈獻烈皇太後;祔廟畢,合稱昭慈獻烈皇後。
」從之。
三年四月十二日,禮部、太常寺言:「奉旨,昭慈獻烈皇後谥号令禮部、太常寺同共重别讨論。
今謹按國朝故事,慈聖光獻皇後、宣仁聖烈皇後皆系垂簾聽政,其谥号内皆稱『聖』字。
今昭慈獻烈皇後當艱危之際,兩經垂簾聽政,功在社稷甚大,其谥号内即無『聖』字,實于尊稱之義有所未盡。
兼詳國朝祖宗故事,明憲皇後改谥昭憲,莊懷、莊穆、莊獻明肅、莊懿、莊惠皇後并改『莊』字為『章』字。
今依故事,考功集官赴都堂集議,昭慈獻烈皇後改定谥曰昭慈聖獻皇後。
」诏恭依。
五月二十日,禮部言:「昭慈獻烈皇太後改谥昭慈聖獻皇後,欲依故事,隻以冊告廟,更不改題神主。
」诏依。
紹興五年四月十七日,右司谏趙霈言:「竊惟四孟朝獻于祖宗,以神禦邈在海邦,權于明堂殿設位行禮,惟惠恭皇後則弗與。
議者謂道君皇帝朝,蓋有惠恭皇後别廟,遇太廟夆飨,則祔于祖姑。
唯景靈宮朝獻則無祔祭之文,為其嫌耳。
然是時既有别廟,則歲時祭飨實未嘗廢,朝獻之禮雖阙可也。
況時異則事異,事異則禮異,禮以義起,貴于從宜。
惠恭皇後于道君皇帝則夫道也,在當時以嫌,禮或得而略也;于陛下則子道,在今日雖以嫌,禮亦不可廢也。
且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
替四孟之飨,而止從三年之夆,幾于疏且怠矣。
今若設位于明堂,祔祭于祖姑,陛下躬行茲禮,似亦無嫌。
或者又謂,在靖康初止循舊制,今日讵可輕議臣竊謂不然。
是時别廟既存,姑循其舊,所以未暇講究者,不為無說。
乞下太常寺讨論典禮,貴于适當,或依仿夆飨禮例,以為權制。
異時中原平定,複行别廟之儀可也。
」诏令禮部、太常寺讨論聞奏。
既而禮官讨論:「若權就射殿躬行景靈宮朝獻之禮,惠恭皇後祔祖姑,合于典禮。
」至是宰執進呈,上曰:「禮緣人情而已。
朕以母事惠恭皇後,今太廟既有别廟,則景靈宮四孟朝獻之禮何可廢也宜從禮官議。
」 七年二月十九日,吏書尚書孫近等言:「已議上聖文仁德顯孝皇帝尊谥,其惠恭皇後合易舊谥。
」太常寺讨論,伏請改上惠恭皇後谥連「顯」字,诏恭依。
詳見《奉上祖宗徽号》。
四月十日,禮部、太常寺言:「道君太上皇帝俟奉上谥号冊寶了日,合稱聖文仁德顯孝皇帝;祔廟畢,合稱徽宗聖文仁德顯孝皇帝。
甯德皇後俟奉上谥号冊寶了日,合稱顯肅皇後。
」诏恭依。
二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太常寺言:「将來大行皇後靈駕發引,至掩攢宮畢,虞主回,迎神主祔廟,依禮經,大行皇太後升祔于徽宗皇帝室顯肅皇後之 次。
」诏恭依。
三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三十一年:原作「二十一日」,據《建炎要錄》卷一九三改。
,禮部侍郎黃中等言:「謹按古者,在禮七月而葬,既葬而虞,九虞而卒哭,乃祔于廟。
惟我祖宗率而行之,不敢有加焉。
往年徽考升遐,已過葬月,而梓宮未還,當時禮官請依典故,先行虞祔之禮,有诏近臣集議,遂從其說。
茲者恭文順德仁孝皇帝訃音之來,将及七月,未蔔因山之期,若不先議虞祔,竊恐宗廟月祭時飨久廢不舉,于禮未安。
望下禮官參酌徽考祔廟及本朝遷廟典故,條具申請。
」禮部、太常寺讨論:「紹興七年正月,始聞徽宗皇帝升遐,是年五月,禮官以梓宮未還,而宗廟祭飨不可久阙,請先行祔廟之禮。
閏十月癸酉,(紹興)[诏令]侍從、台谏集議,佥謂如景德故事,擇日而行之。
景德元年,有司以明德皇太後園陵不利大葬,權行攢宮之禮,九虞、祔廟皆前期而舉之。
十一月乙卯,埋重于報恩觀,乃立虞主。
十二月癸亥,九虞禮畢,乙醜,行卒哭之祭。
自初虞至七虞皆于報恩觀,八虞至卒哭皆于幾筵殿。
丁卯祔神主于太廟。
恭惟太祖造邦,始立宗廟,追尊僖、順、翼、宣四祖。
厥後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升祔,而七世之廟乃備。
蓋太祖、太宗以兄弟相及,同為一世,故在英宗朝太廟八室,其實七世。
在神宗朝,尊僖廟為始祖,乃遷順祖而祔英宗;在哲宗朝,又遷翼祖而祔神宗,皆為七世而八室也。
徽考嗣位,将來祔哲宗,而宣祖當遷。
于是仿唐之制,創為九廟,翼祖已遷而複故,宣祖當遷而不祧。
僖、翼、宣祖為三世,太祖、太宗為一世,自真宗至哲宗為五世,遂為九世而十室也。
往年徽考升祔,與哲宗同為一世,故為疊遷之主,是為九世而十一室也。
茲者欽宗将祔,則翼祖當遷。
蓋欽宗之于徽考,猶哲宗之于神宗,皆以父子相繼,别為一世。
然則今日宗廟自僖祖、宣祖、太祖、太宗至于徽考、欽宗,是亦九世而十一室也。
竊謂當遵本廟已行典故,遷翼祖而祔欽宗。
」從之。
(張)[章]如愚《書考索》:紹興十九年,著作郎劉章言:「禮莫重于祭,而郊廟為尤重。
神宗元豐間,嘗诏陸佃等編類成書。
今陛下以明聖之資,當述作之任,而缛儀未紀。
乞命官為紹興郊廟奉祀禮文,以續元豐之書。
」上納之。
紹熙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臣寮言:「臣聞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為萬世不祧之廟。
若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是也。
仰惟我宋太祖以神武創業,太宗以聖明繼之,然後天下合于一統。
真宗守之以文德,仁宗撫之以仁儉,神宗臨之以勵精,其功德之盛,巍然炳然,皆鹹五而登三,故景佑、崇甯诏書推尊,以為萬世不遷之廟。
竊見高宗聖神武文憲孝皇帝以上聖之資,啟中興之運,功德之盛,同符祖宗。
至尊壽皇聖帝聖孝純隆,追崇褒大,靡所不用其至,然廟号之定,于今三年,而萬世不祧之诏,未以時下者,仰惟慈衷,端有 于陛下也。
昔西漢之尊文帝,寔在景帝之世,而世宗之尊,則在宣帝之朝。
蓋各因時而發揚,初無一定之制。
願陛下遵壽皇之制,循列聖之矩,采西漢之宜,誕敷德音,尊崇神烈,清廟祼薦,萬世亡窮。
則高宗之功德益彰,而至尊壽皇聖帝之聖孝益光矣。
」诏令禮部、太常寺具合行典禮聞奏。
禮部、太常寺言:「伏以高宗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啟運中興,功德盛大,為萬世不祧之廟,理無可疑。
依典故,合降诏付外施行。
」 内降诏曰:「門下:朕惟廟祧之制,禮經具存。
疊毀所以明世數遠近之常,不遷所以昭祖宗功德之盛。
祖則惟一,宗無定數。
昔商三宗及周文、武,質諸載籍,世世尊祀。
粵惟國朝,率循是典。
太祖、太宗恢開創之丕圖,真宗、仁宗茂守文之鴻業。
暨于神宗,厲精政治,景佑、元符載頒诏旨,一祖四宗,萬世不祧,亶謂盛矣。
肆我高宗神聖武文憲孝皇帝天錫勇智,沉機深略,真不世出,武以撥亂,文以緻平。
中興之烈,高掩武丁;内禅之懿,有光放勳。
大功數十,不能盡宣。
仙馭賓空,威神如在。
至尊壽皇聖帝稽六藝之文,妥在天之靈,厥既尊為高廟,而以時升祔矣,惟是不祧之典,猶未遑議。
顧予涼菲,實奉烝嘗,茲用虔遵聖父之訓,丕(照)[昭]烈祖之光。
然而事大體重,匪躬敢專,宜令禮官詳議以聞。
庶幾高廟盛德大業,上配祖宗,下垂萬世,庸副朕尊崇顯揚之意。
」 通議大夫、權禮部尚書、兼直學士院李巘,朝奉大夫、試秘書監、兼太常少卿耿秉,朝請大夫、禮部郎中、兼實錄院檢讨官傅伯壽,朝奉郎、太常丞、兼實錄院檢讨官汪逵狀:「準诏詳議高宗皇帝不祧之典。
臣等聞,潤色祖業,傳之無窮,聖主之用心也。
祖宗之功盛德大,高世超古,思所以表而異之,則必發揚懿美,定為不遷之廟,以示萬世不可忘。
此非邦國廟制之常經,蓋卓然特出而聞見者也。
商三十君,特崇三宗;周八百載,獨高文、武。
天佑我宋,列聖相繼。
太祖皇帝誕受天命,創業開統;太宗皇帝光昭盛烈,混一區宇;真宗皇帝以文德懷柔中外;仁宗皇帝以仁儉撫綏黎庶;神宗皇帝以法度作新治具。
一祖四宗,萬世不遷,已見于景佑、元符之诏矣。
仰惟高宗聖神武文憲孝皇帝遭時艱難,奮發神武,抗暴摧兇,克複炎祚,剪除盜,九廟再安,中興之烈,有光前古。
大業甫定,一意撫摩,仁恩溥洽,文物寖舉,慈儉之化,俪美五三,功德兼隆,澤流億載。
斯民戴堯之心,永永何極。
廟食無窮,于禮為宜。
請如聖诏,尊崇高宗聖神武文憲考皇帝之廟,祀之萬世,揚祖業以彰盛美,實天下之公願。
」诏恭依。
紹熙五年八月十八日,權禮部侍郎許及之等言:「大行至尊壽皇聖帝梓宮發引,掩攢畢,行九虞、卒哭、祔廟之禮。
檢照欽宗祔廟,禮官讨論:太祖造邦,始立宗廟,追尊僖、順、翼、宣四廟。
厥後 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升祔,而七世之廟乃備。
蓋太祖、太宗以兄弟相及,同為一世。
故在英宗朝,太廟八室,其實七世。
在神宗朝,尊僖祖為始祖,乃遷順祖而祔英宗;在哲宗朝,又遷翼祖而祔神宗,皆為七世而八室也。
徽考嗣位,将祔哲宗,而宣祖當遷,于是仿唐之制,創為九廟,翼祖已遷而複故,宣祖當遷而不祧。
僖、翼、宣祖為三世,太祖、太宗為一世,自真宗〔至〕哲宗為五世,遂為九世而十室也。
徽考升祔,與哲宗同為一世,故無疊遷之主,是為九世而十一室也。
欽宗将祔,則翼祖當遷,蓋欽宗之于徽考,猶哲宗之于神宗,皆以父子相繼,别為一世。
然則宗廟自僖祖、宣祖、〔太祖〕、太宗至于徽考、欽宗,是亦九世而十一室也,當遷翼祖而祔欽宗。
及高宗升祔,與欽宗同為一世,故無疊遷之主,是為九世而十二室也。
将來大行至尊壽皇聖帝祔廟,則宣祖當遷,蓋大行至尊壽皇聖帝于高(祖)[宗],以父子相繼,别為一世。
然則今日宗廟,僖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大行至尊壽皇聖帝,是亦九世而十二室也。
臣等竊謂當(遷)[遵]本朝已行典故,遷宣祖而祔大行至尊壽皇聖帝。
乞下禮部、太常寺條具修置鹢室施行。
」诏令侍從、禮官集議,申尚書省。
既而吏部尚書、兼實錄院修撰、兼侍讀鄭僑等言:「奉诏令集議,臣等竊惟,宗廟至重,祧遷之禮,尤不可苟。
今大行至尊壽皇聖帝祔廟大期,禮官乞遷宣祖而祔壽皇,此本朝之定制,乞照應禮典施行,無可議者。
」 九月二十四日,太常少卿曾三複言:「恭惟太祖皇帝應天順人,削平僭叛,肇造區夏,建立子孫萬世帝王之業。
自古特起受命之君,功德之隆,未有盛于此者。
則郊祀配天,宗祀配上帝,夆飨居東向,是為宗廟不祧之主也。
在仁宗嘉佑,已經議(議)[論],當時以追崇四廟,世數未遠,始虛東向之位。
至治平間,世遠親盡,自應上祧,而熙甯大臣徒知泥古,執其偏見,陰主異議,遂推僖祖為始祖,而欲替太祖之祀。
雖韓維等據經有請,終不能勝。
以至崇甯蔡京用事,附會其說,終遂前非,不複顧恤。
遂使開基創業,混一區宇,膺受天命,如我太祖,而至今未正東向,有識之士每為之浩歎。
紹興初載,國步方艱,戎馬未定,他不暇問,而董棻、王普輩亦相繼有請,以為大恨。
則知禮文有所未正,人心有所未安,終不可以曆時寖久而遂忘其違誤也。
恭壽皇聖帝祔廟有期,禮官嘗建言,以世數踰古,廟室過制,乞上祧宣(經)[祖],以合經旨,已令從臣等集議,則訂正百有餘年祀禮之失,蓋有待于今日矣。
乞檢會前後臣僚疏奏,并行集議,因祧祔之際,就正太祖東向之尊,以成一王之制,機會之不可失者。
」诏令侍從、台谏、禮官集議聞奏。
既而吏部尚書、兼侍讀鄭僑等言:「臣等考之嘉佑中,已嘗建 議,徒以親猶未盡,故虛東向之位,以待太祖,而太祖尚居昭穆之間。
治平末年,僖祖親盡而祧,至熙甯大臣王安石不顧公論,不稽禮典,直以私意臆決,紊宗廟之大經。
當時名臣與夫紹興之初董棻、王普、朱震等皆曾建議。
淳熙初元,趙粹中盡集前後所論,奏陳尤切,一時已蒙采錄,皆以偏詞曲說,沮抑至今。
仰惟太祖肇造區夏,功邁百王,廟号太祖,蓋以尊無與二,非曰尊谥也。
今郊祀既已配天,宗祀已配上帝,而宗廟獨不得為始祖,夆飨獨不得正東向,可乎正緣議論未明,故屈受命開基之君,而列在昭穆之序,其何以示後世揆之禮經,僖祖親盡當祧,不因遷祔之時,此事誰敢輕議況今日九廟既備,尤不可忽而不圖。
臣等乞明诏大臣,早正典,因大行祔廟之際,定宗廟萬世之禮,慰太祖在天之靈,破熙甯不經之論,開千載之惑,以昭示無窮。
」貼黃言:「自古天子止祀七廟,太祖之廟居其中,三昭三穆,實為六世,與太祖之廟而七。
本朝崇甯,按制之制上「制」字當誤。
,始立九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今太祖為始祖,則太宗為昭,真宗為穆,自是而下,以至壽皇,四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九,上參古禮,而不廢崇甯九廟之制,于義為允。
」又言:「治平四年,從張方平等議,僖祖當祧,合于禮典。
其年三月,已自祧遷,(職)[藏]西夾室。
至熙甯五年,王安石以私意使章衡等建議,乃複祔僖祖,以為始祖,又将推以配天,欲罷太祖郊配。
韓維、司馬光等力争,而王安石主其說愈堅。
孫固慮其罷藝祖配天建議,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既曰權居,則當厘正明矣。
」诏恭依。
閏十月三日,權禮部侍郎許及之言:「太祖正位東向,以太宗為昭,至于大行,四昭四穆,正合八世,與太祖之廟而九,協于古而宜于今。
但宗廟事重,預合奏告,鹢室遞遷頗多,繕修所宜早正預定,斷然施行,俾有司知所遵守。
又集議所不及者,遷主所藏之地,在禮官合加審訂。
今僖、順、翼、宣四祖為太祖之祖考,恐不得藏于子孫之廟。
今順、翼二祖藏于西夾室,況古者異廟,尚藏于後稷之廟,今太廟同堂異室,而西夾室别自一室,實居太祖之右。
遇夆飨,則于夾室之前設位,以昭穆祭焉,于古誼豈為不協乞并賜詳酌施行。
」诏令侍從、兩省、台谏、禮官限三日集議聞奏。
既而吏部尚書、兼侍讀鄭僑等言:「臣等竊惟宗廟事重,非可輕議。
太祖皇帝既正東向之位,然僖祖、宣祖既祧之主,宜有所歸。
欲用朱震之說,藏于夾室,則考之周制,僖、順、翼、宣之主不當藏于太祖之廟;欲用王普之說,祔于天興殿,則景靈宮朝獻之禮,與唐禘夆朝飨之儀不同;欲用唐柳冕之說,築别廟以〔居〕之,則又非合食之義。
以是三者,令臣等集議,可謂詳盡。
臣等請先明其不可行者二,而定其可行者一,以裨末議。
恭惟本朝去 古既遠,禮制不能盡循于古,參取漢魏以來以至于唐,定為一代之制。
按唐張齊賢之言曰:『古者有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謂之太祖,太祖之廟百世不遷。
至夆祭,則毀廟皆以昭穆,合食于太祖。
商祖玄王,周祖後稷,其世數遠,而遷廟之主皆出太祖之後,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
漢以高皇帝為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為其尊于太祖故也。
魏以武帝為太祖,晉以宣帝為太祖,武、宣而上,廟室皆不合食于夆。
至隋亦然。
唐以景皇帝為太祖,太祖而下皆不合食于夆。
』臣等謂齊賢之說,本朝之所當取也。
太祖皇帝開基之初,豈不能祀七世,推而上之,至僖祖而止,故用唐制,建四親廟,以祀僖、順、翼、宣四祖。
洎太祖祔廟,尊為宋太祖。
蓋契始封于商,稷始封于周,故商、周皆尊為太祖。
唐自涼武昭王暠而下,至于高祖為八世,豈不能推暠為始祖而以祖虎始封唐公,父及己皆襲封于唐,唐之建邦啟土,比之契、稷,故推為太祖,而太祖之上,親盡則毀。
如宣簡公在高祖時為四室之尊,洪農府(居)[君]在太祖時為六室之尊,然皆親盡則祧也。
太祖之興,上無所因,與漢高祖事同,故太宗尊為太祖。
而僖祖,在治平間以親盡而祧入于夾室。
至熙甯中,王安石始議尊僖祖為始祖,遂屈太祖,不得正東向之位,以至于今。
今日既伸太祖東向之禮,僖祖之主當再入于夾室,既協唐洪農府君之制,又(遷)[還]治平已行之禮。
然在今日,則為未安。
蓋自熙甯以來,推尊既久,難以一日遽還夾室。
又考之周制,後稷之廟,則先公之祧藏焉。
蓋公劉、不窟以至太王、王季之主,以祔文王、武王之廟,則先王之祧藏焉,自成王而下皆祔。
唐有興聖廟,以祀涼武昭王,故景皇帝既正東向,則獻祖、懿祖之主皆祔,不欲以祖先而祔子孫之廟也。
今之太廟,順祖、翼祖及宣祖之遷,皆入夾室,則猶曰僖祖在第一室,故三祖之祔為順。
今太祖居一室(室),則僖祖、宣祖二主之祧所以當議也。
臣等以為,朱震藏夾室之議既不可用,景靈宮祭聖祖用素馔,則王普祧天興之議又不可用也。
惟唐柳冕之說,築别廟以居之,若疑非合食之義,則臣等有說焉。
謹按唐陸淳之言曰:『太祖複位,則獻、懿之主宜有所歸:一曰藏諸夾室,二曰置之别廟,三曰遷于園寝,四曰祔于興聖。
然而藏諸夾室,則無飨獻之期;置之别廟,則非禮經之文;遷于園寝,則亂宗廟之儀。
惟祔于興聖為是。
』至貞元十九年,左仆射姚南仲等獻議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議。
戶部尚書王紹等五十五人請遷祔興聖廟,議遂定,由是太祖始複東向之位。
臣等以為,僖祖當用唐興聖之制,立為别廟,順祖、翼祖、宣祖之主皆祔藏焉。
如此,則僖祖自居别廟之尊,三祖不祔子孫之廟。
自漢魏以來,太祖而上,毀廟之 主皆不合食。
今遇夆,則即廟而飨,于禮尤稱。
如(廷朝)[朝廷]以為允當,乞下禮、寺,條具儀制施行。
」诏恭依。
十一月二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已降指揮,祧遷僖祖皇帝、宣祖皇帝,将來哲文神武成孝皇帝神主祔廟,殿宇依位序遷。
于諸室内修置鹢室,告遷僖祖皇帝、文懿皇後、順祖皇帝、惠明皇後、翼祖皇帝、簡穆皇後、宣祖皇帝、昭憲皇後祔僖祖廟奉安。
僖、順、翼、宣四室神主且于齋聽權奉安,俟修建僖祖廟畢日,正行奉安,将來遇夆,則即廟而飨。
」诏恭依。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六釋奠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