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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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食,則曆代嘗議之矣。
然今之廟室與古殊制,古者每廟異宮,今所以奉祖宗者皆在一堂之上,西夾室猶處順祖之右,考之尊卑次序,似亦無嫌。
至于禘夆,自是序昭穆之祭,僖祖東飨,禮無不順。
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者乎!孔子曰:『于其所不知,蓋阙如也。
』如臣绛等議,非臣所知,此臣所以阙而不敢同也。
」 天章閣待制孫固上議曰:「臣聞先王之禮,本之人情,而為之節文者也。
故不慕古以違當世之宜,不因文而失沿情之實。
親有疏戚,世有異同,此禮文所以損益變 正之不一也禮文:原作「文禮」,據《長編》卷二四○乙。
。
伏惟太祖皇帝受天命,一四海,創業垂統,為宋立萬世無窮之基,其為宋始祖而配天受飨,理在不疑。
今聞乃欲以僖祖為始封之祖,複其祧主。
夫既以僖祖為始祖,則遂當受配郊天,此臣竊所未安也。
七世之廟,親盡而祧,此萬世(太)[大]公之通法,未聞有以易之者也。
故僖祖之主,于陛下之世,以親盡而祧,在禮适為得正。
而今議者以謂人必本乎祖,太祖既已追尊僖祖,則今日當以僖祖為本始之祖。
是未推王者興起有殊異,而所當之世各不同也。
夫開國者,其先嘗有功而受封,則後之子孫有天下,而推以為始祖可矣。
若夫膺天受命,特起而得天下者,為太祖亦宜矣。
此實先王之禮,人情之所順,而前世之所以行也。
今為議者必曰:方今天下隆平,人物安樂,不媿治古,而禮樂文物、祭祀制度,謂宜鄙絕漢唐之所行,而純取三代之治以為法。
故有僖祖之廟與契、稷無異之說,臣恐以為過矣。
夫本朝之興與商周為異,商周之王本由契、稷,故自湯、武而上,其流有源,皆可推而考之。
契布五教,民以知禮,其興雖略與周同,而猶不若周之懿也。
周自後稷、公劉以來,積功累行,以至太王、王季,世世修德益茂。
迨于文、武,受命而得天下,則源流之來,豈不有自哉!故仲尼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則周公其人也。
』夫自周而上,堯、舜、夏、商之世非不美也,其祭祀之禮,仲尼不談,而獨舉周者,豈非其德與世獨為備哉故曰『周公其人也』,言惟周公能備此禮耳。
夫稷當堯民阻饑之時,始播百谷,使萬世粒食,其為功大矣。
《詩》曰『思文後稷,克配彼天』,言以其德能配天也。
夫以文、武之王,而不得預配天之祭者,特以後稷之功大耳。
使周無後稷之祖,則周公之祀宜不得舍文、武而及他人。
且後世之興,其先既無周之後稷,而郊天之配不先創業之君,而遠取追尊之祖,此豈先王之禮,而近于人情者哉今之議者又以(帝)《〔祭〕法》禘郊祖宗之禮,言商周非絕喾,以其自有本統承之,本朝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知,則必以僖祖為始祖。
臣又以謂不然矣。
自秦滅學,六經皆被焚棄,不複為完書,而禮經猶為殘蕩。
其後,漢之諸儒髣聖人之餘言,委曲加意而編綴之,故多駁雜不經之說。
附其鄭康成牽合之言,而聖人之禮益不明,若《祭法》之禘、郊、祖、宗者是其一矣。
其言曰:『商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湯。
』信斯言也,則禘祭宜無易喾者。
今《商頌》之《長發》,大禘之詩也,其曰『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又曰『玄王桓撥,受小國是達,受大國是達』者,乃專歌述契之功德,一篇之間,了無及喾之語。
則《祭法》之言禘喾者,臣亦未敢取以為信也。
雖然,就其說而考之,亦自非大有功德者不可以郊天取配。
何則鲧障洪水,雖疏導失宜,而 禹因之以成功,身被殛死,故夏人郊之。
冥業有其官,而死于水,故商人郊之;後稷粒食之功被于萬世,故周人郊之。
今未見有冥、稷之功,而欲同冥、稷之祀,臣竊以為非宜也。
漢高祖之得天下,與商、周異,故太上皇不得為始封;而光武之興,不敢尊舂陵,而祖高帝。
景皇帝,唐室始封之君;而元皇帝,神堯之父也。
高祖之時,以景皇帝為配,而太宗之初,已奉高祖于圜丘,景皇帝不得預郊天。
其後杜鴻漸等複請以景皇帝郊配天地,黎幹力诘其非禮而正之。
夫景皇帝親受唐國之封,且不得配天,則未嘗啟有土宇,而欲以為始祖,臣亦慮其難矣。
恭惟太祖皇帝削平禍難,功格上天,百餘年間,天下之人涵泳生養,而安樂于無事者,太祖之恩德也。
今天下惟知尊奉太祖,而乃欲替其親郊配天之祀,豈厭于人情哉!今議者遂将斥絕唐、漢,上法商、周,此臣所謂慕古而違當世之宜者也。
太祖皇帝受周禅,僖祖始被追尊,而建隆之郊,配以宣祖,僖祖不得預焉。
夫以太宗、真宗、仁宗、英宗之世,未嘗郊配僖祖,而陛下一日隆而祀之。
蓋有所隆者必有所替,今使太祖之禮有替于四宗之時,此豈陛下孝思之心哉!此臣所謂因文而失沿情之實者也。
夫非所居而祀之,則神有所不受;非所宜而祀之,則天有所不飨。
所謂郊而配天者,以天于萬物,其德不可形容,故人君之有大功德,被生靈而施後世者,謂足配之而已。
今僖祖之德不昭見于生民,不明被于後世,乃欲以齊後稷之廟,當始祖之禮,臣恐僖祖之神非所居而不受,上帝之靈非所配而不飨。
神不受,天不飨,非陛下所以尊祖事天之意也。
陛下為太祖子孫,繼太祖基業,據南面之尊,而飨四海九州島之奉者,皆太祖皇帝之所授也。
則今日之所授,尊事宜莫加于太祖矣。
或曰:禮,别子為祖,契、稷皆帝喾之子而得姓者,故商、周以為祖而奉之,今宋自僖祖為始祖。
臣曰:是又不然也。
若以得姓者為祖,則趙之得姓遠矣。
自造父封于趙城,而趙襄始得姓。
今若必推考其先世,則遂欲上祖趙襄,其可乎其不可明矣!或又曰:今朝廷但欲存僖祖為始祖耳,至于祀天為配,亦不輕議。
臣曰:是不可也。
今既以僖祖為始祖,祖必配天。
僖祖配天,則太祖之祀替矣,此臣所謂不可者也。
或又曰:今毀僖祖之廟,藏其主夾室,而下祔子孫,可乎臣曰:是不然也。
臣聞神道尚右,今太廟一堂,夾室在西,祧主藏室中,而居順祖之右,固已順矣,蓋非所謂下附子孫之室而替其尊也。
必猶以為不可,則其制有可為者。
今欲乞特為僖祖之室,置祧主其中,由太祖而上親盡疊毀之主皆藏之僖祖之室。
當禘夆之時,以僖祖之主權居東向之位,太祖之主順昭穆之列而從之,取其毀廟之主而合食焉,則僖 祖之尊自有所申。
此韓愈所謂祖以孫尊、孫以祖屈之義也。
若以僖祖立廟為非,則周人别廟姜(源)[嫄],不可謂之非禮。
今以陛下之時,因情立禮,取聖人之制,為萬世法,不亦美欤事與商周有殊,禮之從而亦異,此臣所謂先王之禮本人情,而損益變正之不同者也。
如曰不然,臣恐違古今之義,逆天人之情,而天地祖宗之神靈有所不飨也。
伏惟陛下聰明仁孝,以宗廟重事,恐其于禮小有乖違,故令下兩制臣寮參議。
陛下苟以臣言為可用,伏乞裁自聖斷;如或猶以為疑,乞送禮院同參論。
臣竊惟宗廟朝廷大禮,反複思慮于心,有所未安,不敢苟立異說。
伏望陛下少加采納。
」 诏以(組)[維]、绛等二狀并固議下太常禮院,同郊配一處詳定以聞。
秘閣校理王介上議曰:「凡物無窮,而理有限,以有限制無窮,此禮之所以起,而天子所以七廟也。
七廟,據其世數之上下,疊毀而七也。
今夫自考而上何也,必曰祖;自祖而上何也,必曰曾祖;〔自曾祖而上何也,必曰高祖〕;自高祖而上則又何也,必曰不及見也,則聞而知之者也。
今欲祖其祖而追之不已,祖之上又有祖,則固有無窮之祖矣。
聖人制為之限,此天子七廟所以自考廟而上,而顯考之外必祧也。
自二祧而上,惟始封君而必祖也。
借無始封之君,則亦祖受命而王者耳。
如祖之,臣見其以有八廟,未見其所謂七也。
七廟自顯祖之外而祧,亦猶九族至高祖而止也,皆以禮為之界也,五世而斬故也。
喪之三年也,報罔極之恩也;以罔極之恩為不足報,則固有無窮之服乎何以異于是故喪之罔極而三年也,族之久遠而九也,廟之無窮而七也。
伏惟我朝宗廟,英宗之廟則考廟也,仁宗則王考廟也,真宗則皇考廟也,太宗則顯考廟也,太祖則祖考廟也。
宋無始封之君,固以太祖為祖考,理勢然也。
以太祖為祖考,則僖祖之廟疑非契、稷始封之比。
當太祖之時,固宜在四親廟;當陛下之今日,世數差遠,在顯考之外,則理所宜祧者也。
或亦為壇者也,設宜壇而祧之,然且不可,況曰不祧者乎臣愚以為,當今僖祖,以《祭法》格之,宜在二祧之域,不宜不祧決矣。
如顯考外而不祧,臣疑《祭法》非先王法也。
或诘臣曰:今者遷僖祖之主,藏之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于子孫,禮乎臣應之曰:何必夾室也,固有祧廟存焉。
謹按《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又曰『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有司黝垩之。
』以此言之,則祧固有廟明矣。
今以僖祖之主,俶創廟焉,又何必下祔子孫之夾室也如朝廷未暇創祧廟,則始僖祖之主專藏西夾,子孫之主藏之東夾,亦豈替其尊也或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商、周雖祖契、稷、湯、文,然猶不絕喾也。
宋既(主)[祖]太祖矣,亦可以絕僖祖乎臣對曰:是祧也,非所謂絕也。
猶有祧 廟焉,亦有追飨焉,顧遠之,(于)無事〔于〕禘夆而後及之爾。
謹按《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喾,祖高陽而宗堯;商人禘喾而郊(契)[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舜繼堯之大統,此所以祖堯之父也;周則不然,于稷始封之祖也,非獨廟之,又從而郊之,重之也。
于喾則遠祖也,非獨不廟焉,禘而後及之爾。
抑禘喾者自有虞氏,商人祖之,此周之所以不立喾廟,而獨廟姜嫄也。
彼商、周之于喾禘而後及之,然則今之僖祖亦以禘夆而後及之,不亦可乎或又難臣曰:今者禘夆,敢屈僖祖之祧就太祖廟乎臣又将應之曰:若以周人不立喾廟,而曰禘喾而郊稷,既不立廟,未知禘何所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則亦就稷廟而禘喾,以其稷配之乎。
由此觀之,是謂屈祖之伸,伸孫之屈,殆乎正之變也。
若以太祖之主從僖祖之祧,此則祖以孫伸,孫以祖屈,比之屈伸而伸屈,殊有間矣。
此退之之(義)[議]禘夆所以獻祖居東飨之位,景皇從昭穆之列也。
此傳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之義也,是亦變之正也。
今者之議,将取正之變乎則亦取變之正乎是亦取其變之正也。
況太廟一歲而數祭,禘夆數年而後及,如此,則太祖之尊一歲而屢飨,遠祖之尊數歲而一伸,于以求之禮法,參之神道,質之人情,是亦變之正也。
今者之議,苟祧僖祖而祖太祖,則如是可也;苟不祧僖祖,則是太祖啟運立極、聖神英武,為宋子子孫孫立萬世無窮之基本,而不得專(向)[飨]東向之尊,臣恐宗廟神靈未安于此也。
伏惟陛下聖神仁孝,聰明睿哲,放古而蹈道,遠權而知禮。
以宗廟大小差事失禮,則得過乎鬼神,而議乎後世,于是乎廣謀從衆,下之兩制,示不專辄。
臣雖非兩制,然而目睹國家大議,其容噤嘿自非思慮之熟,亦未始輕着于篇。
敢以前之言,辄貢愚瞽。
」議格不下。
《事類合璧禮經考索》:夆禘之祭,亦嘗原其所以乎。
禘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謂之追飨;夆者,自即位朝廟始,而謂之朝飨。
王者飨及七世,推親以及祖,推祖以及始祖,四時各于其廟祭之,于是有祠、禴、嘗、烝。
既有祠、禴、嘗、烝矣,而毀廟之主不及,猶以為未也,緣生有合族綴食之思,乃為始祖之廟,合毀廟、親廟之主而祭之,故于是乎有夆祭焉。
既夆矣,而遠祖又有所未及,猶以為未也,又推其上,而各禘其祖之所自出者而祭之,故于是乎又有禘祭焉。
至此則仁之至、義之盡也。
然禘之所自,以其祖配,若舜、禹祖高陽,高陽世系出自黃帝,則虞、夏禘黃帝,以高陽氏配。
商祖契,出自帝喾,則商人禘喾,以契配。
周祖文王,亦出自喾,故周人禘喾,以文王配。
四代世系所出者明,故追祭所及者遠也。
漢魏以來,世系不明。
漢自上皇以前無(間)[聞],故自高祖以上,唯見太上皇一世而已。
魏自處士君而上 亦無(間)[聞],故明帝上事高祖之父處士以下(立)[五]世而已。
劉氏出于劉(系)[累],而漢不禘(曹)[累];曹氏出于陸終之子安,而魏不禘(漢)[安],良以譜諜不明故也。
恭惟藝祖踵漢唐故事,祭四親廟,惟僖祖而上所自出者譜失其傳,有司因仍舊說,三年一夆,五年一禘。
禘與夆皆合群廟之主綴食于始祖,禘夆之時不同,而禮無異,訛舛莫甚焉。
國家世系與虞、夏、商、周不同,既求其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則禘禮當廢。
此元绛所以言之于先朝,而先朝所以從其言矣。
惟四時之祭僅行于原廟,君子思古,安得不孍息于(期)[斯]雲!祖宗配飨之說有三:有以郊祀而配飨者,有以明堂而配飨者,有以禘夆而配飨者。
周人郊祀後稷以配天,是郊祀之配飨也。
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明堂之配飨也。
虞夏禘黃帝、祖颛(帝)[顼]而宗堯、禹;殷、周禘喾祖契而宗湯,祖文王而宗武王,是禘夆之配飨也。
是禮也,雖用之于配飨也有不同,而其所以為尊祖敬宗之意則一而已矣。
自時厥後,如用之于郊,而以始祖配,用之于明堂,而以嚴父配;用之于禘夆,則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皆是也。
其它如人臣配食于祖宗,則以其有功于國家也;賢人配食于先聖,則以其有功于斯道也。
因以附見于其末雲。
十月十一日,同判太堂寺兼禮儀事張師顔、同知禮院張公裕、梁焘等議曰:「伏以天下大禮莫重于宗廟,崇孝事神,以照臨四海,是以聖王慎之,必務極其至當。
伏惟僖祖神主祧藏夾室,于禮不順,有司失之矣,宜其輔臣建立,明诏訪逮,垂為萬世法。
然議者因其藏主有失,遂欲推為始祖,臣等敢以此為議。
昔者商、周之興,本于契、稷,考諸前載,其指有二,曰因其始封、蒙其功德也。
契有大功,始受封國,十有餘世,世祀不失,至湯而有天下,修其封國,舉天下之大而謂之商者,由契以緻之也。
稷有大功,始受封國,十有餘世,世祀不失,至武王而有天下,修其世祀,因其封國,舉天下之大而謂之周者,由稷以緻之也。
然則契、稷為商、周之祖,其傳已久,其禮素定,後世固無得而易之矣,奉之為太祖,以主廟祀,有以盡一時之宜也。
《詩》之《長發》言商家興發之久發:原作「廢」,據《長編》卷二四○改。
,曆虞夏之世,其來長遠,《昊天有成命》言後稷已有王命,《生民》、《思文》皆歌後稷之功,傳稱禹、稷躬稼而有天下,不可謂為祖不因功德也。
後世受命之君,功業特起,不因先代,則親廟疊毀,身自為祖。
鄭康成雲:夏太祖無功而不立,自禹與二昭二穆耳。
唐張薦雲『夏後以禹始封,遂為不遷之祖』,是也。
若始封世近,上有親廟,則拟祖上遷,而太祖不毀。
魏祖武帝,則處士疊毀;晉祖宣帝,則征西疊毀;唐祖景帝,則洪農疊毀。
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
既已(發)[法]契、稷矣,則上之親廟不得不毀,勢當然也。
借使魏、晉欲不 祖武、宣,而越取處士、征西,不惟上推世數未知更當及于何人,且其如始封何唐有天下,因以為法。
韓愈有言,『事異商周,禮從而變』,臣等取之矣。
要之,始封世近,則親廟不可不立;若特以親廟及遠,便為始祖,舍始封而抑之,則古未嘗聞之也。
晉琅邪王德文曰:『七廟之義,自由德厚流光,飨祀及遠,非是為太祖申尊祖之祀。
』其說是也。
禮,天子七廟,而太祖之遠近不可以必,故但雲『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未嘗言親廟之首必為始祖也。
國家治平四年,以僖祖親盡而祧之,奉景佑诏書,以太祖皇帝為帝者之祖,是合于禮矣。
而議者曰:商周之祖自以别子之故,非以有功與封國為輕重。
是不然也。
别子之法,自謂公子不繼世,故子孫為大夫、士者祖之,百世不遷,非天子諸侯之禮也。
使湯、武但為諸侯,明尚不祖此别子,況天下之君而可用大夫、士之法乎若夫禹不先鲧,則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自以正文公之逆祀,非尊祖之論也。
唐仲子陵所謂安知非夏後廟數未足之時,而言禹不先鲧邪伏惟宋之為宋,由太祖皇帝應天受命,首創洪業,建大号于天下,異乎商、周之為商、周可知也。
僖祖雖為聖裔之先而有廟,直由太祖,親盡則遷,古之正義。
今欲以有廟之始為說,扳而進之,以為始祖,臣等固疑其與契、稷異矣。
使契、稷本無功德,初不受封,引以為據,庶其或可;若其不然,臣等不得判然無疑也。
設欲必據此論,臣等又有可言者焉:蓋三昭三穆是不刊之典、一定之論也。
國初張昭、任徹之徒不能遠推隆極之制,因緣近比,請建四廟,遂使天子之禮下同諸侯。
若使廟數備六,則更當上推兩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謂之始祖也。
若謂世次不可推,則斯言也,诏旨所不着,史臣所不錄,曆百餘年莫知當時之實,不敢以私意逆推而言也。
謹按建隆四年親郊,崇配不及僖祖。
開國以來,大祭虛其東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也。
自祖宗以來,不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而易之,恐失祖宗之意矣。
巍巍太祖,如神如天,垂祚萬世,無以雲報,奉之以為帝者始祖,于禮無不宜者。
或謂《儀禮》,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今謂始封為太祖,乃諸侯制也。
臣等以為,遠祖受封,子孫世襲,親雖盡而廟不毀,是諸侯及其太祖也。
若始封之君既已為其國之祖矣,後世子孫自諸侯而為天子,則始祖不易,理勢自然,是謂天子及其始祖。
若必求太微之精、神靈之感,謂為始祖所自出,将見遷就其說,奇谲無已,彌失聖人之意矣。
唐神龍初議雲:既立七廟,須崇始祖。
而張齊賢雲:始(神)[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無始祖。
此前儒講之熟矣。
大抵契、稷不以功德為祖,無必然之論;特起之君自為一代之祖,無不可之理。
若乃藏主未順,宜必改 定。
蓋夾室者,子孫廟之偏室,非廟之正也。
議者謂神道尚右,失其旨矣。
然則僖祖之主,必有所歸。
按《周禮守祧》:『掌守先公先王之廟祧,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垩之。
』所謂廟者,後稷、文、武諸廟也;祧者,所藏先公先王之遷主也,先公遷主,藏于後稷之廟。
僖祖猶周之先公也,宜有藏主之祧,雖無始封遠祖上為之主,而先王之祧不可以阙。
臣等參詳,乞略仿此制,築别廟以藏之,大祭之歲,祀于其室。
太廟則一依舊制太廟:原作「太祖」,據《長編》卷二四○改。
,虛東向之位。
郊配之禮,仍舊無改,事之宜而情之順也。
魏晉及唐,嘗議遠廟之主矣。
魏锺繇、高堂隆、衛臻皆當世名儒,并雲處士當遷。
故景初之制,謂三祖不毀,其餘四廟,親盡則遷,一如後稷、文、武廟祧之禮。
晉永和中,尚書議雲:周人之王,太祖世遠「太祖」下原有「世祖」二字,據《長編》删。
,故遷有所歸。
今晉廟,宣帝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從孫也;夆祭在上,是代太祖也。
範宣謂可别築一室,以居四主,四主疊遷後「四主」二字原脫,據《長編》補。
,則宣祖位正矣。
自虞喜、劉诩、韋泓、王松之之:原作「子」,據《長編》改。
、蔡谟之徒并同其議。
唐陳京議,請據魏晉舊制,構築别廟,以藏獻、懿,柳冕、王紹等七十餘人亦同其說。
雖卒藏于興聖廟,然本無異于别室也。
惟顔真卿引蔡谟『權居東向』之一句,而不本其改築之議不:原作「下」,據《長編》改。
,獲譏于時。
此前世之論,皆有考據,本于經意,不敢謂後世之史而一切黜之也。
《記》曰『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又曰『亡于禮者之禮』,況有前人商榷盡理之論乎或曰:别廟而祭,非所謂合食也。
臣等應之曰:夾室非便,當為别廟,則既正其大節矣正其:原作「其正」,據《長編》卷二四○乙。
。
合食、分食,要皆孝飨之道,但以于屬既尊,不可寘昭穆之列,依準前代,祭之别廟,得禮之變,複何嫌哉若雲不可分食,當合于太廟,則不唯永虛東向,且使下從子孫,孰為得失是則僖祖别藏,列聖不動,神靈安妥,情文皆得,其于義也合矣。
恭惟陛下仁孝天成,尊事宗廟,古之盛王所不逮也。
臣等學術淺陋,讨論非長,徒能述遵朝廷正失之意失:原作「大」,據《長編》改。
,别白議者未通之論,冀以稱上聖因情制禮之道焉。
惟陛下幸留神詳擇。
」 同知太常禮院蘇梲議曰太常禮院:原作「禮院太常」,據《長編》乙。
:「臣伏聞天下之大義莫尚乎尊祖,天下之大事莫重乎宗廟之祀。
故有天下者,推尊尊之義,以及乎上治祖祢治:原作「始」,據《長編》改。
,下以遺萬世法,盛德之舉也。
王者必及其始祖之所自出祖:原脫,據《長編》補。
,所以别于諸侯也。
今聖朝未有始祖之祀,于大典禮猶有所阙,故相臣以為言,陛下留聽而善之,複下訪于有司。
豈非以宗廟為甚重,改作為至難,極嚴恭寅畏之意,欲博問而盡臣下之慮乎而臣末學小知臣:原作「求」,據《長編》改。
,曷足以上當詢謀,敢不論次其所聞,宣究其所思,惟陛下擇焉,幸甚幸甚!伏以三代廟數,雜見于經,其詳不可得而推。
先儒謂夏後五廟,商人六廟,周人七廟。
竊惟先王之道,未嘗不同其歸,而制作名數,不能無小變損益以 從時者時:原作「事」,據《長編》卷二四○改。
,其于尊 嚴祖考、稱情立文之意則一也。
至于立廟或五或六或七者,所因之迹有隆殺,故制禮以報之,不得而同也。
是以殊時者不相沿樂殊:原作「昧」,據《長編》卷二四○改。
,異世者不相襲禮,欲其事與時并、名與功偕故也。
秦漢而下,典禮廢缺,多不足法,而猶有能适變合情,足以便于一時而已。
聖朝追原先帝事祖之意,欲盡傳聞之所及,止于其所不及,而因奉以為始祖,又以正神靈之班,尊尊之至也。
臣伏思,僖祖與商、周之祖,雖诒謀隐德無所先後,而時有污隆,道有顯晦,故其迹亦緣而少異。
謂宜追崇之禮,因小有所損益,庶乎稱情立文,而為之極,以遺萬世不刊之法也。
若乃七世之廟,必欲奉先尊本,雖隆于夏商可也。
若太廟之右特立僖祖一廟,則祖考不祔于子孫,此所謂有疏而不絕,有遠而無遺,因情制禮,而不踐迹者,類于是矣。
臣維、臣固謂夾室在右為尊于正室,不思之甚,非臣之所敢聞也。
至于郊配之禮,在太祖之世嘗行之矣。
自太祖至于英宗,不複追配,而奉宣祖崇配。
《記》曰:『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而臣詳觀建議之文,亦未嘗及追配之說。
如臣之愚,謂仍舊便。
臣再詳祖廟之制,設若聖朝不欲于太廟興作,而務崇尚簡質,追迹古始,而參用近代之法,庶乎易行,則有唐貞元以懿、獻二祖之主祔于興聖、德明之廟,蓋尊(咎)陶、武昭,以為遠祖之廟,故升懿、獻,于尊卑為順也。
臣又伏見《外傳》曰:『成天地之大功者,子孫未嘗不章,虞、夏、商、周是也。
』《史記》載趙氏之祖出于翳,佐大禹平治水土,事虞馴育上下鳥獸,皆有功。
其後造父事周穆王為禦,以救國中之亂,而受趙城之封,子孫因以為氏。
今景靈聖祖,每歲陛下躬行酌獻之禮,亦近于興聖、德明之類。
若升祔僖祖,或因以祀翳、造父,如唐德明、興聖之比,則不為下祔于子孫。
雖不合經,而免于渎祖,亦因時制禮之道也。
伏緣宗廟重事,非小臣所能詳究,敢乞聖聰垂聽,咨訪大臣,而慎用之。
若猶以為未安,則臣又聞,古者有大疑必謀及卿士、龜筮、庶人,所以盡人神之意也。
卿士者,謀于人者也;龜筮者,謀于神明者也。
今朝廷未有龜筮之官,宜若可舉而行。
而又自鹹平至于有唐,曆朝有宗廟疑議,必下尚書省集台省諸司百官會議,而後朝廷斷而從之。
乞以此二者付有司檢詳施行。
臣陋儒淺學,智慮止于其所聞見,至于通變達節,乃聖哲之任,非愚臣之所及也,惟陛下裁之。
愚臣伏見《唐會要》:開元十年,明皇特立九廟,獻祖複列于正室,以備九室,禘夆猶虛太祖之位。
則是以始祧而藏于西夾室非便,故複立廟,正與僖祖事體相類。
」 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周孟陽、同知太常禮院宋充國充:原作「克」,據《長編》卷二四○改。
、禮院檢詳文字楊傑議曰:「竊以宗廟重事,前代阙疑,不質諸經,難以折衷難:原作「雖」,據《長編》卷二四○改。
。
今檢按《儀禮》、《禮記》、《周禮》、《毛詩》經傳, 具如後。
按《儀禮》曰:『都邑之士則知尊祢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注雲:『太祖,始封之君。
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
』疏雲:『其始祖所由出,謂祭所感生帝生:原脫,據《長編》卷二四○補。
,還以始祖配之。
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則不止後稷與契而已,其實帝王皆有所感而生也。
天子始祖、諸侯太祖并于親廟外祭之。
』臣等看詳:古制,王者宗廟有始祖、太祖之别,諸侯則止于太祖,無始祖也。
又按《毛詩大雅生民》之序曰:『《生民》,尊祖也。
後稷生于姜嫄,文、武之功起于後稷「文武」句:原脫,據《長編》卷二四○補。
。
』《箋》雲:『周之始祖,其生之者是姜嫄也。
』《正義》雲:『周始祖,後稷也。
周以後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祖:原作「宗」,據《長編》改。
。
《雝》禘太祖,謂文王也。
後稷以初始感生,謂之始祖,又以祖之尊大,亦謂之太祖,《周語》曰「我太祖後稷之所經緯」是也。
若文王以受命之大,唯得稱太祖,不得言始祖也。
』又按《周頌雝》之序曰:『《雝》,禘太祖也。
』注雲:『太祖謂文王。
』正義雲:『《祭法》:「禘喾而郊稷。
」郊謂祭天圜丘也。
《大傳》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禘謂祭感生之帝于南郊也。
」知太祖謂文王者,以經雲「假哉皇考」,又言「文武維後」,是此皇考為天下之人,後明非後稷;若是後稷,則身非天子,不得言維後也。
』又其詩曰『既右烈考右:原作「又」,據《詩經》原句改。
,亦右文母。
』注:『烈考,武王也;文母,太姒也。
』臣等看詳:周以後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與《儀禮》之文相為表裡。
又按《禮記大傳》「大」原作「太」,據《長編》改。
:『禮,不王不禘。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注:『凡大祭曰禘。
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也。
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皆用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
《孝經》曰:郊祀後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
』正義雲:『此禘謂郊祭天也。
然郊天之祭,惟王者得行,故雲不王不禘也。
』臣等看詳:王者始祖當配祀感生帝,故周郊祀後稷,配靈威仰也配:原脫,據《長編》卷二四○補。
。
按《祭法》曰:『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商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注雲:『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謂祭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郊。
』《正義》雲:『必知此是圜丘者,以禘文在于郊祭之前,郊前于祭惟圜丘耳。
』臣等看詳:夏禘黃帝,商、周禘喾,蓋圜丘之禘也。
是冬至圜丘,魅身飨天下者得以配焉。
按《周禮大司樂》:『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
』注:『周人禘喾而郊稷,謂此祭天圜丘,以喾配也。
』疏雲:『王者皆以建寅之月,郊所感生帝,還以感生祖配之,若周郊,以後稷配之。
郊與圜丘,俱是祭天之禘,郊之禘以後稷配,圜丘禘以喾配。
』臣等看詳:周圜丘以喾配,祀感生帝以後稷配,與《禮記》、《儀禮》、《毛詩》經傳相為表裡雲。
按《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
』注雲:『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遷主藏于後稷之廟, 先王之遷主藏于文武之廟。
』疏:『太王、王季之主不可入文武祧「祧」下原衍「遷」字,據《長編》卷二四○、《周禮》賈公彥疏删。
,亦當藏于後稷廟也。
』臣等看詳:先公遷主于後稷之廟,是祖考遷主不可下藏于子孫夾室。
臣等參詳諸經傳,古者天子必尊始祖,配祀感生,蓋以追崇統系本始,非謂推有功也。
諸侯則不然,但推始封之君以為太祖,而不及始祖也。
是以周有天下,上推統系,至于後稷,後稷者,帝喾之子,周不可以祖帝喾,故以後稷為始祖。
商推統系,上至于契,契亦帝喾之子,商不可以祖帝喾,故以契為始祖。
夏推統系,禹之父曰鲧,鲧者高陽之子,夏不可以祖高陽,故以鲧為始祖,示與諸侯之制異也。
至秦并六國,嬴政自号始皇帝。
漢襲秦故,以高皇帝為太祖之廟,不複如禮經追崇始祖,蓋一用諸侯之制耳。
魏晉而下,傳繼弗永,接以衰亂,禮文殘缺。
爰及有唐,雖世教綿久,而宗祧制度多不稽古。
本朝藝祖平定函夏平:原作「乎」,據《長編》改。
,追立親廟,玉牒帝系,自僖祖始。
僖祖而上世次既不可得而知,則僖祖之為始祖宜矣。
伏請依《儀禮》、《周禮》、《禮記》、《毛詩》經傳,以僖祖為始祖,配祀感(主)[生]帝。
其舊制以宣祖配侑,今請停其禮。
自餘祀飨天地、明堂,祖宗配侑并如舊儀,别無更易,人情禮意,莫不為順。
臣等謹按:商以太甲、太戊、武丁為三宗,周以文王、武王為二祧,世世不遷,非三昭三穆之數。
兼睹景佑制書景:原作「甲」,據《長編》卷二四○改。
,太祖為帝者之祖,太宗、真宗為帝者之宗,三廟并萬世不遷。
宣布天下,以示後世。
則順、翼、宣三祖皆在昭穆之内。
」 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章衡議曰:「臣竊以宗廟重事,禮經不完,學者所執異見,論議難一,非上聖莫能考。
伏惟皇帝陛下天賜睿智,孝通神明,力救時弊,鼎新朝政,而廟祧之序,遷毀未安。
覽輔臣之奏,矍然發德音延訪近侍,又屬諸禮官詳慎采擇,務從其當。
臣雖學不到古,而職在參論,今請先舉取衆說之失,然後博考于經,折中其議。
一曰:僖祖皇帝在七世之外,禮當祧遷。
臣以為不可。
謹按《儀〔禮〕》曰:『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說者謂太祖,始封之君;始祖,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
故商、周之王斷自稷、契以下者,本統相承,重始也。
我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始。
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之為始祖,與稷、契無以異,其可毀其廟而遷其主乎二曰:契(勤)[勘]商,十有四世而興,後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以其功之所因,故推以配天焉。
今僖祖之烈不昭見于生民,不明被于後世,而欲以所事稷、契而奉之,于古無考考:原作「古」,據《長編》卷二四○改。
。
臣以為王者尊本統之祖,德厚者流光,故上推所始,非必有功與封國也。
不然,夏後氏何以郊鲧乎三曰:神道尚右,夾室在西,僖祖神主祧藏于其中,猶處順祖之右,尊卑之次,似亦無嫌。
臣又以為不可。
夫替其祖考之尊,下祔于子孫之室,而曰以右 為尚,何以異堂皇正位,卑者都之,而列尊屬于榮庑之間,其可謂之禮乎四曰:僖祖為始祖,宜别立廟别:原作「列」,據《長編》卷二四○改。
。
臣又以為不可。
夫别廟之制,經典無文。
周之姜嫄,則今之後廟是也。
豈可以始祖之尊,而與後妃為比乎五曰:昔者魯立炀宮,《春秋》非之,以其已毀既藏,而遂其失乎按《長編》此文亦同。
李焘原注:「五曰下當有脫文。
」五者之說,皆為非是。
臣聞《儀禮》疏義曰:『王者之先,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不止契、稷而已。
』《詩序生民》曰:『生民,尊祖也。
』說者謂周以後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故《雝》禘太祖,謂文王也。
自古有天下者必尊始祖,秦漢而降,典章殘缺,廟祧遷次始失先王所以尊祖之意。
今陛下纂承大統,恭事宗鹢,宜正有司之失,以合先王之禮。
伏請尊僖祖皇帝為始祖,而順祖神主在次當遷,此所謂子為父屈,以定七廟之制。
其于郊配,則《禮記大傳》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與《儀禮》、《周禮》疏義皆同。
說者謂祭所感帝,則配以始祖。
伏請以僖祖配飨上辛感生帝之祀,而罷宣祖侑神之位,此所謂祖以孫尊、孫以祖屈,以稱祖宗追孝之心。
自餘祀飨天地、明堂,祖宗配侑并如舊典,于情文為順。
臣之愚陋,據經納說納:原作「法」,據《長編》改。
,伏乞斷自天心,诒法萬世。
」 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宋敏求言:「準中書送下僖祖廟(儀)[議],令太常禮院詳定。
緣治平四年先帝祔廟,祧遷僖祖,時忝禮官,系撰祧遷文字,今來詳定,緣有前議,不敢異同,難以預聞。
」诏免詳議。
十一月,中書門下言:「準诏,韓維、元绛等及孫固奏議僖祖神主祧遷異同事,送太常禮院詳定以聞。
内章衡、周孟陽等請以僖祖為始祖,配祀感生帝;張師顔等請以僖祖為别廟;蘇(稅)[梲]請以僖祖祔景靈宮者。
竊以聖王用禮,固有因循,至于逆順之大倫,非敢違天而變古今。
或以夾室在右,謂于宗鹢為尊,或以本統所承,措之别宮為當,類皆離經背理,臣等所不敢知。
伏請奉僖祖神主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之夾室。
孟春祀感生帝,以僖祖配。
如得允當,乞降命,下太常禮院詳定儀注施行。
」诏恭依。
先是上謂王安石曰:「卿前言僖祖事,宜以時裁定。
」安石曰:「此事于先儒無說,于三代亦未有此,但義理當然耳。
」已而進呈兩制議,上曰:「昨日韓維引文、武之功起于後稷,以此謂周起于後稷,故推以配天。
」安石曰:「經稱文、武之功,非稱後稷之功;稱尊祖,非稱尊有功。
言起于後稷者,謂非文、武之功,不能有天下;不能有天下,則不得行祭天之禮。
而文、武非後稷焉出,故行祭天之禮,則以後稷配天。
此乃所謂尊祖也。
」上曰:「維又引王不待大,以為亦待小國,如何」安石又曰:「孟子所論,自以湯、文王不待大國然後有天下,何與尊祖事乎且夏禹郊鲧,禹非因鲧受封然後有天下。
前代固有不待有國而王天下者,禹是也,故揚雄以為禹以舜作土。
」上曰: 「鲧治水,或有封國,亦不可知。
」安石曰:「若據書傳,即封于有夏氏,曰有姒者,禹也,無與鲧事。
」上曰:「尊祖不計有功無功,此理無疑。
」安石曰:「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
王者天太祖,故配天以祖。
若以有功,則郊鲧豈得為有功也」安石又曰:「(雖)[維]言夾室在右,自為尊處,此猶無理。
若子孫據正堂,使父祖在偏廂,乃以偏廟為尊處,豈不悖理又言至禘夆時,即令僖祖東向。
如此,何以遷其主、毀其廟況古無以遷主東向之理。
又古者言遷主皆升合食,今乃是降而合食也。
」上曰:「今郊配當如何」安石曰:「前代郊配亦不一。
如商則祖契而郊冥,與周祖文王而郊稷不同。
然以理言之,若尊僖祖為始祖,即推以配天,于禮為當。
先王之制禮,事亡如事存,事死如事生。
推太祖之孝心,固欲推(宣)[僖]祖,自(僖)[宣]祖以上,其心與太祖宜無以異。
即推僖祖配天,必當祖宗神靈之意。
」上曰:「宗祀明堂,則其禮當如何」安石曰:「以古言之,太祖當祀。
今太祖與太宗共一世,若疊配明堂,亦于義為當。
」上曰:「今明堂乃配先帝,如何」安石曰:「此乃誤引嚴父之說,故以考配天。
《孝經》所謂嚴父者,以文王為周公之父,周公能述父事、成父業,得四海歡心,使各以其職來助明堂宗祀,得嚴父之道故也。
若言宗祀,則前代已有此禮。
」上曰:「周公宗祀,乃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為祖,則明堂非以考配明矣。
」上曰:「疑僖祖非始祖。
」安石曰:「誠如此。
然僖祖與稷、契事既不盡同,(既)[即]郊與不郊亦無害逆順之理,裁之聖心,無所不可。
但本朝配天之禮亦不合禮經,以此事未害逆順大倫,故有所未暇厘正。
」上曰:「今如何議之」安石曰:「欲改宣祖,以僖祖(配)感生帝。
」安石又曰安石:據前後文意,疑為「上」之誤。
:「孫固言欲為僖祖立别廟,以比姜嫄為祖。
」安石曰:「立别廟自古無此禮。
姜嫄所以有别廟者,姜嫄,媒神也,以先妣,故盛其禮,與樂舞皆序于先祖之上。
不然,則周不為喾廟,而立姜嫄廟者何也」上曰:「士大夫好禮,以為己任,故議宗廟事,即務為紛紛。
」馮京曰:「士大夫皆以太祖不得東向為恨。
」安石曰:「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祢矣,學士大夫則知尊祖矣。
詩人稱『奉璋峨峨,髦士攸宜』,則奉宗廟、供祭祀,當擇學士大夫之髦俊者與之從事,豈可以合野人為當也」上皆以為然,故降是诏。
于是诏次年正月十一日孟春薦飨太廟,奉安僖祖皇帝、文懿皇後,及祧藏順祖皇帝、惠明皇後。
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于僖祖室,祝文兼具所以遷舉之意。
熙甯八年四月十四日,太常禮院言:「朝廷已尊僖祖文獻皇帝為太廟始祖,今來孟夏禘祀,合正東向之位。
」诏恭依。
元豐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太常禮院言:「唐開元六年,太常以昭成皇太後谥号不應稱『太』,禮部以謂:『入廟稱後,義系于夫,在朝稱太後,義系于子。
今百司文牒及 奏狀恐不合除「太」字。
如谥冊入陵、神主入廟,即稱皇後。
』今慈聖光獻皇後宜依故事,冊文初稱大行太皇太後,所上尊谥祔仁宗陵廟,即去『太』字。
谥寶宜以『慈聖光獻皇後之寶』為文。
餘行移及奏報并稱太後。
」從之。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三省言:「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按《儀禮》曰夫婦一體,故昏禮則同牢而食合卺而飲,終則同(冗)[穴],祭則同幾,同祝馔。
是夫婦一體是:原作「曰」,據《長編》卷三三四改。
,未有異廟者也。
惟周人以姜嫄為媒神,而帝喾不廟,又不可下入子孫之廟,乃以别廟而祭之,故《魯頌》謂之閟宮,《周禮》謂之先妣是也。
自漢以來,凡不祔不配者皆援姜嫄以為比,或以
然今之廟室與古殊制,古者每廟異宮,今所以奉祖宗者皆在一堂之上,西夾室猶處順祖之右,考之尊卑次序,似亦無嫌。
至于禘夆,自是序昭穆之祭,僖祖東飨,禮無不順。
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者乎!孔子曰:『于其所不知,蓋阙如也。
』如臣绛等議,非臣所知,此臣所以阙而不敢同也。
」 天章閣待制孫固上議曰:「臣聞先王之禮,本之人情,而為之節文者也。
故不慕古以違當世之宜,不因文而失沿情之實。
親有疏戚,世有異同,此禮文所以損益變 正之不一也禮文:原作「文禮」,據《長編》卷二四○乙。
。
伏惟太祖皇帝受天命,一四海,創業垂統,為宋立萬世無窮之基,其為宋始祖而配天受飨,理在不疑。
今聞乃欲以僖祖為始封之祖,複其祧主。
夫既以僖祖為始祖,則遂當受配郊天,此臣竊所未安也。
七世之廟,親盡而祧,此萬世(太)[大]公之通法,未聞有以易之者也。
故僖祖之主,于陛下之世,以親盡而祧,在禮适為得正。
而今議者以謂人必本乎祖,太祖既已追尊僖祖,則今日當以僖祖為本始之祖。
是未推王者興起有殊異,而所當之世各不同也。
夫開國者,其先嘗有功而受封,則後之子孫有天下,而推以為始祖可矣。
若夫膺天受命,特起而得天下者,為太祖亦宜矣。
此實先王之禮,人情之所順,而前世之所以行也。
今為議者必曰:方今天下隆平,人物安樂,不媿治古,而禮樂文物、祭祀制度,謂宜鄙絕漢唐之所行,而純取三代之治以為法。
故有僖祖之廟與契、稷無異之說,臣恐以為過矣。
夫本朝之興與商周為異,商周之王本由契、稷,故自湯、武而上,其流有源,皆可推而考之。
契布五教,民以知禮,其興雖略與周同,而猶不若周之懿也。
周自後稷、公劉以來,積功累行,以至太王、王季,世世修德益茂。
迨于文、武,受命而得天下,則源流之來,豈不有自哉!故仲尼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則周公其人也。
』夫自周而上,堯、舜、夏、商之世非不美也,其祭祀之禮,仲尼不談,而獨舉周者,豈非其德與世獨為備哉故曰『周公其人也』,言惟周公能備此禮耳。
夫稷當堯民阻饑之時,始播百谷,使萬世粒食,其為功大矣。
《詩》曰『思文後稷,克配彼天』,言以其德能配天也。
夫以文、武之王,而不得預配天之祭者,特以後稷之功大耳。
使周無後稷之祖,則周公之祀宜不得舍文、武而及他人。
且後世之興,其先既無周之後稷,而郊天之配不先創業之君,而遠取追尊之祖,此豈先王之禮,而近于人情者哉今之議者又以(帝)《〔祭〕法》禘郊祖宗之禮,言商周非絕喾,以其自有本統承之,本朝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知,則必以僖祖為始祖。
臣又以謂不然矣。
自秦滅學,六經皆被焚棄,不複為完書,而禮經猶為殘蕩。
其後,漢之諸儒髣聖人之餘言,委曲加意而編綴之,故多駁雜不經之說。
附其鄭康成牽合之言,而聖人之禮益不明,若《祭法》之禘、郊、祖、宗者是其一矣。
其言曰:『商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湯。
』信斯言也,則禘祭宜無易喾者。
今《商頌》之《長發》,大禘之詩也,其曰『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又曰『玄王桓撥,受小國是達,受大國是達』者,乃專歌述契之功德,一篇之間,了無及喾之語。
則《祭法》之言禘喾者,臣亦未敢取以為信也。
雖然,就其說而考之,亦自非大有功德者不可以郊天取配。
何則鲧障洪水,雖疏導失宜,而 禹因之以成功,身被殛死,故夏人郊之。
冥業有其官,而死于水,故商人郊之;後稷粒食之功被于萬世,故周人郊之。
今未見有冥、稷之功,而欲同冥、稷之祀,臣竊以為非宜也。
漢高祖之得天下,與商、周異,故太上皇不得為始封;而光武之興,不敢尊舂陵,而祖高帝。
景皇帝,唐室始封之君;而元皇帝,神堯之父也。
高祖之時,以景皇帝為配,而太宗之初,已奉高祖于圜丘,景皇帝不得預郊天。
其後杜鴻漸等複請以景皇帝郊配天地,黎幹力诘其非禮而正之。
夫景皇帝親受唐國之封,且不得配天,則未嘗啟有土宇,而欲以為始祖,臣亦慮其難矣。
恭惟太祖皇帝削平禍難,功格上天,百餘年間,天下之人涵泳生養,而安樂于無事者,太祖之恩德也。
今天下惟知尊奉太祖,而乃欲替其親郊配天之祀,豈厭于人情哉!今議者遂将斥絕唐、漢,上法商、周,此臣所謂慕古而違當世之宜者也。
太祖皇帝受周禅,僖祖始被追尊,而建隆之郊,配以宣祖,僖祖不得預焉。
夫以太宗、真宗、仁宗、英宗之世,未嘗郊配僖祖,而陛下一日隆而祀之。
蓋有所隆者必有所替,今使太祖之禮有替于四宗之時,此豈陛下孝思之心哉!此臣所謂因文而失沿情之實者也。
夫非所居而祀之,則神有所不受;非所宜而祀之,則天有所不飨。
所謂郊而配天者,以天于萬物,其德不可形容,故人君之有大功德,被生靈而施後世者,謂足配之而已。
今僖祖之德不昭見于生民,不明被于後世,乃欲以齊後稷之廟,當始祖之禮,臣恐僖祖之神非所居而不受,上帝之靈非所配而不飨。
神不受,天不飨,非陛下所以尊祖事天之意也。
陛下為太祖子孫,繼太祖基業,據南面之尊,而飨四海九州島之奉者,皆太祖皇帝之所授也。
則今日之所授,尊事宜莫加于太祖矣。
或曰:禮,别子為祖,契、稷皆帝喾之子而得姓者,故商、周以為祖而奉之,今宋自僖祖為始祖。
臣曰:是又不然也。
若以得姓者為祖,則趙之得姓遠矣。
自造父封于趙城,而趙襄始得姓。
今若必推考其先世,則遂欲上祖趙襄,其可乎其不可明矣!或又曰:今朝廷但欲存僖祖為始祖耳,至于祀天為配,亦不輕議。
臣曰:是不可也。
今既以僖祖為始祖,祖必配天。
僖祖配天,則太祖之祀替矣,此臣所謂不可者也。
或又曰:今毀僖祖之廟,藏其主夾室,而下祔子孫,可乎臣曰:是不然也。
臣聞神道尚右,今太廟一堂,夾室在西,祧主藏室中,而居順祖之右,固已順矣,蓋非所謂下附子孫之室而替其尊也。
必猶以為不可,則其制有可為者。
今欲乞特為僖祖之室,置祧主其中,由太祖而上親盡疊毀之主皆藏之僖祖之室。
當禘夆之時,以僖祖之主權居東向之位,太祖之主順昭穆之列而從之,取其毀廟之主而合食焉,則僖 祖之尊自有所申。
此韓愈所謂祖以孫尊、孫以祖屈之義也。
若以僖祖立廟為非,則周人别廟姜(源)[嫄],不可謂之非禮。
今以陛下之時,因情立禮,取聖人之制,為萬世法,不亦美欤事與商周有殊,禮之從而亦異,此臣所謂先王之禮本人情,而損益變正之不同者也。
如曰不然,臣恐違古今之義,逆天人之情,而天地祖宗之神靈有所不飨也。
伏惟陛下聰明仁孝,以宗廟重事,恐其于禮小有乖違,故令下兩制臣寮參議。
陛下苟以臣言為可用,伏乞裁自聖斷;如或猶以為疑,乞送禮院同參論。
臣竊惟宗廟朝廷大禮,反複思慮于心,有所未安,不敢苟立異說。
伏望陛下少加采納。
」 诏以(組)[維]、绛等二狀并固議下太常禮院,同郊配一處詳定以聞。
秘閣校理王介上議曰:「凡物無窮,而理有限,以有限制無窮,此禮之所以起,而天子所以七廟也。
七廟,據其世數之上下,疊毀而七也。
今夫自考而上何也,必曰祖;自祖而上何也,必曰曾祖;〔自曾祖而上何也,必曰高祖〕;自高祖而上則又何也,必曰不及見也,則聞而知之者也。
今欲祖其祖而追之不已,祖之上又有祖,則固有無窮之祖矣。
聖人制為之限,此天子七廟所以自考廟而上,而顯考之外必祧也。
自二祧而上,惟始封君而必祖也。
借無始封之君,則亦祖受命而王者耳。
如祖之,臣見其以有八廟,未見其所謂七也。
七廟自顯祖之外而祧,亦猶九族至高祖而止也,皆以禮為之界也,五世而斬故也。
喪之三年也,報罔極之恩也;以罔極之恩為不足報,則固有無窮之服乎何以異于是故喪之罔極而三年也,族之久遠而九也,廟之無窮而七也。
伏惟我朝宗廟,英宗之廟則考廟也,仁宗則王考廟也,真宗則皇考廟也,太宗則顯考廟也,太祖則祖考廟也。
宋無始封之君,固以太祖為祖考,理勢然也。
以太祖為祖考,則僖祖之廟疑非契、稷始封之比。
當太祖之時,固宜在四親廟;當陛下之今日,世數差遠,在顯考之外,則理所宜祧者也。
或亦為壇者也,設宜壇而祧之,然且不可,況曰不祧者乎臣愚以為,當今僖祖,以《祭法》格之,宜在二祧之域,不宜不祧決矣。
如顯考外而不祧,臣疑《祭法》非先王法也。
或诘臣曰:今者遷僖祖之主,藏之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于子孫,禮乎臣應之曰:何必夾室也,固有祧廟存焉。
謹按《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又曰『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有司黝垩之。
』以此言之,則祧固有廟明矣。
今以僖祖之主,俶創廟焉,又何必下祔子孫之夾室也如朝廷未暇創祧廟,則始僖祖之主專藏西夾,子孫之主藏之東夾,亦豈替其尊也或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商、周雖祖契、稷、湯、文,然猶不絕喾也。
宋既(主)[祖]太祖矣,亦可以絕僖祖乎臣對曰:是祧也,非所謂絕也。
猶有祧 廟焉,亦有追飨焉,顧遠之,(于)無事〔于〕禘夆而後及之爾。
謹按《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喾,祖高陽而宗堯;商人禘喾而郊(契)[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舜繼堯之大統,此所以祖堯之父也;周則不然,于稷始封之祖也,非獨廟之,又從而郊之,重之也。
于喾則遠祖也,非獨不廟焉,禘而後及之爾。
抑禘喾者自有虞氏,商人祖之,此周之所以不立喾廟,而獨廟姜嫄也。
彼商、周之于喾禘而後及之,然則今之僖祖亦以禘夆而後及之,不亦可乎或又難臣曰:今者禘夆,敢屈僖祖之祧就太祖廟乎臣又将應之曰:若以周人不立喾廟,而曰禘喾而郊稷,既不立廟,未知禘何所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則亦就稷廟而禘喾,以其稷配之乎。
由此觀之,是謂屈祖之伸,伸孫之屈,殆乎正之變也。
若以太祖之主從僖祖之祧,此則祖以孫伸,孫以祖屈,比之屈伸而伸屈,殊有間矣。
此退之之(義)[議]禘夆所以獻祖居東飨之位,景皇從昭穆之列也。
此傳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之義也,是亦變之正也。
今者之議,将取正之變乎則亦取變之正乎是亦取其變之正也。
況太廟一歲而數祭,禘夆數年而後及,如此,則太祖之尊一歲而屢飨,遠祖之尊數歲而一伸,于以求之禮法,參之神道,質之人情,是亦變之正也。
今者之議,苟祧僖祖而祖太祖,則如是可也;苟不祧僖祖,則是太祖啟運立極、聖神英武,為宋子子孫孫立萬世無窮之基本,而不得專(向)[飨]東向之尊,臣恐宗廟神靈未安于此也。
伏惟陛下聖神仁孝,聰明睿哲,放古而蹈道,遠權而知禮。
以宗廟大小差事失禮,則得過乎鬼神,而議乎後世,于是乎廣謀從衆,下之兩制,示不專辄。
臣雖非兩制,然而目睹國家大議,其容噤嘿自非思慮之熟,亦未始輕着于篇。
敢以前之言,辄貢愚瞽。
」議格不下。
《事類合璧禮經考索》:夆禘之祭,亦嘗原其所以乎。
禘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謂之追飨;夆者,自即位朝廟始,而謂之朝飨。
王者飨及七世,推親以及祖,推祖以及始祖,四時各于其廟祭之,于是有祠、禴、嘗、烝。
既有祠、禴、嘗、烝矣,而毀廟之主不及,猶以為未也,緣生有合族綴食之思,乃為始祖之廟,合毀廟、親廟之主而祭之,故于是乎有夆祭焉。
既夆矣,而遠祖又有所未及,猶以為未也,又推其上,而各禘其祖之所自出者而祭之,故于是乎又有禘祭焉。
至此則仁之至、義之盡也。
然禘之所自,以其祖配,若舜、禹祖高陽,高陽世系出自黃帝,則虞、夏禘黃帝,以高陽氏配。
商祖契,出自帝喾,則商人禘喾,以契配。
周祖文王,亦出自喾,故周人禘喾,以文王配。
四代世系所出者明,故追祭所及者遠也。
漢魏以來,世系不明。
漢自上皇以前無(間)[聞],故自高祖以上,唯見太上皇一世而已。
魏自處士君而上 亦無(間)[聞],故明帝上事高祖之父處士以下(立)[五]世而已。
劉氏出于劉(系)[累],而漢不禘(曹)[累];曹氏出于陸終之子安,而魏不禘(漢)[安],良以譜諜不明故也。
恭惟藝祖踵漢唐故事,祭四親廟,惟僖祖而上所自出者譜失其傳,有司因仍舊說,三年一夆,五年一禘。
禘與夆皆合群廟之主綴食于始祖,禘夆之時不同,而禮無異,訛舛莫甚焉。
國家世系與虞、夏、商、周不同,既求其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則禘禮當廢。
此元绛所以言之于先朝,而先朝所以從其言矣。
惟四時之祭僅行于原廟,君子思古,安得不孍息于(期)[斯]雲!祖宗配飨之說有三:有以郊祀而配飨者,有以明堂而配飨者,有以禘夆而配飨者。
周人郊祀後稷以配天,是郊祀之配飨也。
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明堂之配飨也。
虞夏禘黃帝、祖颛(帝)[顼]而宗堯、禹;殷、周禘喾祖契而宗湯,祖文王而宗武王,是禘夆之配飨也。
是禮也,雖用之于配飨也有不同,而其所以為尊祖敬宗之意則一而已矣。
自時厥後,如用之于郊,而以始祖配,用之于明堂,而以嚴父配;用之于禘夆,則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皆是也。
其它如人臣配食于祖宗,則以其有功于國家也;賢人配食于先聖,則以其有功于斯道也。
因以附見于其末雲。
十月十一日,同判太堂寺兼禮儀事張師顔、同知禮院張公裕、梁焘等議曰:「伏以天下大禮莫重于宗廟,崇孝事神,以照臨四海,是以聖王慎之,必務極其至當。
伏惟僖祖神主祧藏夾室,于禮不順,有司失之矣,宜其輔臣建立,明诏訪逮,垂為萬世法。
然議者因其藏主有失,遂欲推為始祖,臣等敢以此為議。
昔者商、周之興,本于契、稷,考諸前載,其指有二,曰因其始封、蒙其功德也。
契有大功,始受封國,十有餘世,世祀不失,至湯而有天下,修其封國,舉天下之大而謂之商者,由契以緻之也。
稷有大功,始受封國,十有餘世,世祀不失,至武王而有天下,修其世祀,因其封國,舉天下之大而謂之周者,由稷以緻之也。
然則契、稷為商、周之祖,其傳已久,其禮素定,後世固無得而易之矣,奉之為太祖,以主廟祀,有以盡一時之宜也。
《詩》之《長發》言商家興發之久發:原作「廢」,據《長編》卷二四○改。
,曆虞夏之世,其來長遠,《昊天有成命》言後稷已有王命,《生民》、《思文》皆歌後稷之功,傳稱禹、稷躬稼而有天下,不可謂為祖不因功德也。
後世受命之君,功業特起,不因先代,則親廟疊毀,身自為祖。
鄭康成雲:夏太祖無功而不立,自禹與二昭二穆耳。
唐張薦雲『夏後以禹始封,遂為不遷之祖』,是也。
若始封世近,上有親廟,則拟祖上遷,而太祖不毀。
魏祖武帝,則處士疊毀;晉祖宣帝,則征西疊毀;唐祖景帝,則洪農疊毀。
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
既已(發)[法]契、稷矣,則上之親廟不得不毀,勢當然也。
借使魏、晉欲不 祖武、宣,而越取處士、征西,不惟上推世數未知更當及于何人,且其如始封何唐有天下,因以為法。
韓愈有言,『事異商周,禮從而變』,臣等取之矣。
要之,始封世近,則親廟不可不立;若特以親廟及遠,便為始祖,舍始封而抑之,則古未嘗聞之也。
晉琅邪王德文曰:『七廟之義,自由德厚流光,飨祀及遠,非是為太祖申尊祖之祀。
』其說是也。
禮,天子七廟,而太祖之遠近不可以必,故但雲『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未嘗言親廟之首必為始祖也。
國家治平四年,以僖祖親盡而祧之,奉景佑诏書,以太祖皇帝為帝者之祖,是合于禮矣。
而議者曰:商周之祖自以别子之故,非以有功與封國為輕重。
是不然也。
别子之法,自謂公子不繼世,故子孫為大夫、士者祖之,百世不遷,非天子諸侯之禮也。
使湯、武但為諸侯,明尚不祖此别子,況天下之君而可用大夫、士之法乎若夫禹不先鲧,則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自以正文公之逆祀,非尊祖之論也。
唐仲子陵所謂安知非夏後廟數未足之時,而言禹不先鲧邪伏惟宋之為宋,由太祖皇帝應天受命,首創洪業,建大号于天下,異乎商、周之為商、周可知也。
僖祖雖為聖裔之先而有廟,直由太祖,親盡則遷,古之正義。
今欲以有廟之始為說,扳而進之,以為始祖,臣等固疑其與契、稷異矣。
使契、稷本無功德,初不受封,引以為據,庶其或可;若其不然,臣等不得判然無疑也。
設欲必據此論,臣等又有可言者焉:蓋三昭三穆是不刊之典、一定之論也。
國初張昭、任徹之徒不能遠推隆極之制,因緣近比,請建四廟,遂使天子之禮下同諸侯。
若使廟數備六,則更當上推兩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謂之始祖也。
若謂世次不可推,則斯言也,诏旨所不着,史臣所不錄,曆百餘年莫知當時之實,不敢以私意逆推而言也。
謹按建隆四年親郊,崇配不及僖祖。
開國以來,大祭虛其東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也。
自祖宗以來,不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而易之,恐失祖宗之意矣。
巍巍太祖,如神如天,垂祚萬世,無以雲報,奉之以為帝者始祖,于禮無不宜者。
或謂《儀禮》,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今謂始封為太祖,乃諸侯制也。
臣等以為,遠祖受封,子孫世襲,親雖盡而廟不毀,是諸侯及其太祖也。
若始封之君既已為其國之祖矣,後世子孫自諸侯而為天子,則始祖不易,理勢自然,是謂天子及其始祖。
若必求太微之精、神靈之感,謂為始祖所自出,将見遷就其說,奇谲無已,彌失聖人之意矣。
唐神龍初議雲:既立七廟,須崇始祖。
而張齊賢雲:始(神)[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無始祖。
此前儒講之熟矣。
大抵契、稷不以功德為祖,無必然之論;特起之君自為一代之祖,無不可之理。
若乃藏主未順,宜必改 定。
蓋夾室者,子孫廟之偏室,非廟之正也。
議者謂神道尚右,失其旨矣。
然則僖祖之主,必有所歸。
按《周禮守祧》:『掌守先公先王之廟祧,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垩之。
』所謂廟者,後稷、文、武諸廟也;祧者,所藏先公先王之遷主也,先公遷主,藏于後稷之廟。
僖祖猶周之先公也,宜有藏主之祧,雖無始封遠祖上為之主,而先王之祧不可以阙。
臣等參詳,乞略仿此制,築别廟以藏之,大祭之歲,祀于其室。
太廟則一依舊制太廟:原作「太祖」,據《長編》卷二四○改。
,虛東向之位。
郊配之禮,仍舊無改,事之宜而情之順也。
魏晉及唐,嘗議遠廟之主矣。
魏锺繇、高堂隆、衛臻皆當世名儒,并雲處士當遷。
故景初之制,謂三祖不毀,其餘四廟,親盡則遷,一如後稷、文、武廟祧之禮。
晉永和中,尚書議雲:周人之王,太祖世遠「太祖」下原有「世祖」二字,據《長編》删。
,故遷有所歸。
今晉廟,宣帝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從孫也;夆祭在上,是代太祖也。
範宣謂可别築一室,以居四主,四主疊遷後「四主」二字原脫,據《長編》補。
,則宣祖位正矣。
自虞喜、劉诩、韋泓、王松之之:原作「子」,據《長編》改。
、蔡谟之徒并同其議。
唐陳京議,請據魏晉舊制,構築别廟,以藏獻、懿,柳冕、王紹等七十餘人亦同其說。
雖卒藏于興聖廟,然本無異于别室也。
惟顔真卿引蔡谟『權居東向』之一句,而不本其改築之議不:原作「下」,據《長編》改。
,獲譏于時。
此前世之論,皆有考據,本于經意,不敢謂後世之史而一切黜之也。
《記》曰『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又曰『亡于禮者之禮』,況有前人商榷盡理之論乎或曰:别廟而祭,非所謂合食也。
臣等應之曰:夾室非便,當為别廟,則既正其大節矣正其:原作「其正」,據《長編》卷二四○乙。
。
合食、分食,要皆孝飨之道,但以于屬既尊,不可寘昭穆之列,依準前代,祭之别廟,得禮之變,複何嫌哉若雲不可分食,當合于太廟,則不唯永虛東向,且使下從子孫,孰為得失是則僖祖别藏,列聖不動,神靈安妥,情文皆得,其于義也合矣。
恭惟陛下仁孝天成,尊事宗廟,古之盛王所不逮也。
臣等學術淺陋,讨論非長,徒能述遵朝廷正失之意失:原作「大」,據《長編》改。
,别白議者未通之論,冀以稱上聖因情制禮之道焉。
惟陛下幸留神詳擇。
」 同知太常禮院蘇梲議曰太常禮院:原作「禮院太常」,據《長編》乙。
:「臣伏聞天下之大義莫尚乎尊祖,天下之大事莫重乎宗廟之祀。
故有天下者,推尊尊之義,以及乎上治祖祢治:原作「始」,據《長編》改。
,下以遺萬世法,盛德之舉也。
王者必及其始祖之所自出祖:原脫,據《長編》補。
,所以别于諸侯也。
今聖朝未有始祖之祀,于大典禮猶有所阙,故相臣以為言,陛下留聽而善之,複下訪于有司。
豈非以宗廟為甚重,改作為至難,極嚴恭寅畏之意,欲博問而盡臣下之慮乎而臣末學小知臣:原作「求」,據《長編》改。
,曷足以上當詢謀,敢不論次其所聞,宣究其所思,惟陛下擇焉,幸甚幸甚!伏以三代廟數,雜見于經,其詳不可得而推。
先儒謂夏後五廟,商人六廟,周人七廟。
竊惟先王之道,未嘗不同其歸,而制作名數,不能無小變損益以 從時者時:原作「事」,據《長編》卷二四○改。
,其于尊 嚴祖考、稱情立文之意則一也。
至于立廟或五或六或七者,所因之迹有隆殺,故制禮以報之,不得而同也。
是以殊時者不相沿樂殊:原作「昧」,據《長編》卷二四○改。
,異世者不相襲禮,欲其事與時并、名與功偕故也。
秦漢而下,典禮廢缺,多不足法,而猶有能适變合情,足以便于一時而已。
聖朝追原先帝事祖之意,欲盡傳聞之所及,止于其所不及,而因奉以為始祖,又以正神靈之班,尊尊之至也。
臣伏思,僖祖與商、周之祖,雖诒謀隐德無所先後,而時有污隆,道有顯晦,故其迹亦緣而少異。
謂宜追崇之禮,因小有所損益,庶乎稱情立文,而為之極,以遺萬世不刊之法也。
若乃七世之廟,必欲奉先尊本,雖隆于夏商可也。
若太廟之右特立僖祖一廟,則祖考不祔于子孫,此所謂有疏而不絕,有遠而無遺,因情制禮,而不踐迹者,類于是矣。
臣維、臣固謂夾室在右為尊于正室,不思之甚,非臣之所敢聞也。
至于郊配之禮,在太祖之世嘗行之矣。
自太祖至于英宗,不複追配,而奉宣祖崇配。
《記》曰:『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而臣詳觀建議之文,亦未嘗及追配之說。
如臣之愚,謂仍舊便。
臣再詳祖廟之制,設若聖朝不欲于太廟興作,而務崇尚簡質,追迹古始,而參用近代之法,庶乎易行,則有唐貞元以懿、獻二祖之主祔于興聖、德明之廟,蓋尊(咎)陶、武昭,以為遠祖之廟,故升懿、獻,于尊卑為順也。
臣又伏見《外傳》曰:『成天地之大功者,子孫未嘗不章,虞、夏、商、周是也。
』《史記》載趙氏之祖出于翳,佐大禹平治水土,事虞馴育上下鳥獸,皆有功。
其後造父事周穆王為禦,以救國中之亂,而受趙城之封,子孫因以為氏。
今景靈聖祖,每歲陛下躬行酌獻之禮,亦近于興聖、德明之類。
若升祔僖祖,或因以祀翳、造父,如唐德明、興聖之比,則不為下祔于子孫。
雖不合經,而免于渎祖,亦因時制禮之道也。
伏緣宗廟重事,非小臣所能詳究,敢乞聖聰垂聽,咨訪大臣,而慎用之。
若猶以為未安,則臣又聞,古者有大疑必謀及卿士、龜筮、庶人,所以盡人神之意也。
卿士者,謀于人者也;龜筮者,謀于神明者也。
今朝廷未有龜筮之官,宜若可舉而行。
而又自鹹平至于有唐,曆朝有宗廟疑議,必下尚書省集台省諸司百官會議,而後朝廷斷而從之。
乞以此二者付有司檢詳施行。
臣陋儒淺學,智慮止于其所聞見,至于通變達節,乃聖哲之任,非愚臣之所及也,惟陛下裁之。
愚臣伏見《唐會要》:開元十年,明皇特立九廟,獻祖複列于正室,以備九室,禘夆猶虛太祖之位。
則是以始祧而藏于西夾室非便,故複立廟,正與僖祖事體相類。
」 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周孟陽、同知太常禮院宋充國充:原作「克」,據《長編》卷二四○改。
、禮院檢詳文字楊傑議曰:「竊以宗廟重事,前代阙疑,不質諸經,難以折衷難:原作「雖」,據《長編》卷二四○改。
。
今檢按《儀禮》、《禮記》、《周禮》、《毛詩》經傳, 具如後。
按《儀禮》曰:『都邑之士則知尊祢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注雲:『太祖,始封之君。
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
』疏雲:『其始祖所由出,謂祭所感生帝生:原脫,據《長編》卷二四○補。
,還以始祖配之。
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則不止後稷與契而已,其實帝王皆有所感而生也。
天子始祖、諸侯太祖并于親廟外祭之。
』臣等看詳:古制,王者宗廟有始祖、太祖之别,諸侯則止于太祖,無始祖也。
又按《毛詩大雅生民》之序曰:『《生民》,尊祖也。
後稷生于姜嫄,文、武之功起于後稷「文武」句:原脫,據《長編》卷二四○補。
。
』《箋》雲:『周之始祖,其生之者是姜嫄也。
』《正義》雲:『周始祖,後稷也。
周以後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祖:原作「宗」,據《長編》改。
。
《雝》禘太祖,謂文王也。
後稷以初始感生,謂之始祖,又以祖之尊大,亦謂之太祖,《周語》曰「我太祖後稷之所經緯」是也。
若文王以受命之大,唯得稱太祖,不得言始祖也。
』又按《周頌雝》之序曰:『《雝》,禘太祖也。
』注雲:『太祖謂文王。
』正義雲:『《祭法》:「禘喾而郊稷。
」郊謂祭天圜丘也。
《大傳》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禘謂祭感生之帝于南郊也。
」知太祖謂文王者,以經雲「假哉皇考」,又言「文武維後」,是此皇考為天下之人,後明非後稷;若是後稷,則身非天子,不得言維後也。
』又其詩曰『既右烈考右:原作「又」,據《詩經》原句改。
,亦右文母。
』注:『烈考,武王也;文母,太姒也。
』臣等看詳:周以後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與《儀禮》之文相為表裡。
又按《禮記大傳》「大」原作「太」,據《長編》改。
:『禮,不王不禘。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注:『凡大祭曰禘。
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也。
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皆用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
《孝經》曰:郊祀後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
』正義雲:『此禘謂郊祭天也。
然郊天之祭,惟王者得行,故雲不王不禘也。
』臣等看詳:王者始祖當配祀感生帝,故周郊祀後稷,配靈威仰也配:原脫,據《長編》卷二四○補。
。
按《祭法》曰:『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商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注雲:『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謂祭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郊。
』《正義》雲:『必知此是圜丘者,以禘文在于郊祭之前,郊前于祭惟圜丘耳。
』臣等看詳:夏禘黃帝,商、周禘喾,蓋圜丘之禘也。
是冬至圜丘,魅身飨天下者得以配焉。
按《周禮大司樂》:『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
』注:『周人禘喾而郊稷,謂此祭天圜丘,以喾配也。
』疏雲:『王者皆以建寅之月,郊所感生帝,還以感生祖配之,若周郊,以後稷配之。
郊與圜丘,俱是祭天之禘,郊之禘以後稷配,圜丘禘以喾配。
』臣等看詳:周圜丘以喾配,祀感生帝以後稷配,與《禮記》、《儀禮》、《毛詩》經傳相為表裡雲。
按《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
』注雲:『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遷主藏于後稷之廟, 先王之遷主藏于文武之廟。
』疏:『太王、王季之主不可入文武祧「祧」下原衍「遷」字,據《長編》卷二四○、《周禮》賈公彥疏删。
,亦當藏于後稷廟也。
』臣等看詳:先公遷主于後稷之廟,是祖考遷主不可下藏于子孫夾室。
臣等參詳諸經傳,古者天子必尊始祖,配祀感生,蓋以追崇統系本始,非謂推有功也。
諸侯則不然,但推始封之君以為太祖,而不及始祖也。
是以周有天下,上推統系,至于後稷,後稷者,帝喾之子,周不可以祖帝喾,故以後稷為始祖。
商推統系,上至于契,契亦帝喾之子,商不可以祖帝喾,故以契為始祖。
夏推統系,禹之父曰鲧,鲧者高陽之子,夏不可以祖高陽,故以鲧為始祖,示與諸侯之制異也。
至秦并六國,嬴政自号始皇帝。
漢襲秦故,以高皇帝為太祖之廟,不複如禮經追崇始祖,蓋一用諸侯之制耳。
魏晉而下,傳繼弗永,接以衰亂,禮文殘缺。
爰及有唐,雖世教綿久,而宗祧制度多不稽古。
本朝藝祖平定函夏平:原作「乎」,據《長編》改。
,追立親廟,玉牒帝系,自僖祖始。
僖祖而上世次既不可得而知,則僖祖之為始祖宜矣。
伏請依《儀禮》、《周禮》、《禮記》、《毛詩》經傳,以僖祖為始祖,配祀感(主)[生]帝。
其舊制以宣祖配侑,今請停其禮。
自餘祀飨天地、明堂,祖宗配侑并如舊儀,别無更易,人情禮意,莫不為順。
臣等謹按:商以太甲、太戊、武丁為三宗,周以文王、武王為二祧,世世不遷,非三昭三穆之數。
兼睹景佑制書景:原作「甲」,據《長編》卷二四○改。
,太祖為帝者之祖,太宗、真宗為帝者之宗,三廟并萬世不遷。
宣布天下,以示後世。
則順、翼、宣三祖皆在昭穆之内。
」 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章衡議曰:「臣竊以宗廟重事,禮經不完,學者所執異見,論議難一,非上聖莫能考。
伏惟皇帝陛下天賜睿智,孝通神明,力救時弊,鼎新朝政,而廟祧之序,遷毀未安。
覽輔臣之奏,矍然發德音延訪近侍,又屬諸禮官詳慎采擇,務從其當。
臣雖學不到古,而職在參論,今請先舉取衆說之失,然後博考于經,折中其議。
一曰:僖祖皇帝在七世之外,禮當祧遷。
臣以為不可。
謹按《儀〔禮〕》曰:『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說者謂太祖,始封之君;始祖,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
故商、周之王斷自稷、契以下者,本統相承,重始也。
我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始。
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之為始祖,與稷、契無以異,其可毀其廟而遷其主乎二曰:契(勤)[勘]商,十有四世而興,後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以其功之所因,故推以配天焉。
今僖祖之烈不昭見于生民,不明被于後世,而欲以所事稷、契而奉之,于古無考考:原作「古」,據《長編》卷二四○改。
。
臣以為王者尊本統之祖,德厚者流光,故上推所始,非必有功與封國也。
不然,夏後氏何以郊鲧乎三曰:神道尚右,夾室在西,僖祖神主祧藏于其中,猶處順祖之右,尊卑之次,似亦無嫌。
臣又以為不可。
夫替其祖考之尊,下祔于子孫之室,而曰以右 為尚,何以異堂皇正位,卑者都之,而列尊屬于榮庑之間,其可謂之禮乎四曰:僖祖為始祖,宜别立廟别:原作「列」,據《長編》卷二四○改。
。
臣又以為不可。
夫别廟之制,經典無文。
周之姜嫄,則今之後廟是也。
豈可以始祖之尊,而與後妃為比乎五曰:昔者魯立炀宮,《春秋》非之,以其已毀既藏,而遂其失乎按《長編》此文亦同。
李焘原注:「五曰下當有脫文。
」五者之說,皆為非是。
臣聞《儀禮》疏義曰:『王者之先,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不止契、稷而已。
』《詩序生民》曰:『生民,尊祖也。
』說者謂周以後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故《雝》禘太祖,謂文王也。
自古有天下者必尊始祖,秦漢而降,典章殘缺,廟祧遷次始失先王所以尊祖之意。
今陛下纂承大統,恭事宗鹢,宜正有司之失,以合先王之禮。
伏請尊僖祖皇帝為始祖,而順祖神主在次當遷,此所謂子為父屈,以定七廟之制。
其于郊配,則《禮記大傳》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與《儀禮》、《周禮》疏義皆同。
說者謂祭所感帝,則配以始祖。
伏請以僖祖配飨上辛感生帝之祀,而罷宣祖侑神之位,此所謂祖以孫尊、孫以祖屈,以稱祖宗追孝之心。
自餘祀飨天地、明堂,祖宗配侑并如舊典,于情文為順。
臣之愚陋,據經納說納:原作「法」,據《長編》改。
,伏乞斷自天心,诒法萬世。
」 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宋敏求言:「準中書送下僖祖廟(儀)[議],令太常禮院詳定。
緣治平四年先帝祔廟,祧遷僖祖,時忝禮官,系撰祧遷文字,今來詳定,緣有前議,不敢異同,難以預聞。
」诏免詳議。
十一月,中書門下言:「準诏,韓維、元绛等及孫固奏議僖祖神主祧遷異同事,送太常禮院詳定以聞。
内章衡、周孟陽等請以僖祖為始祖,配祀感生帝;張師顔等請以僖祖為别廟;蘇(稅)[梲]請以僖祖祔景靈宮者。
竊以聖王用禮,固有因循,至于逆順之大倫,非敢違天而變古今。
或以夾室在右,謂于宗鹢為尊,或以本統所承,措之别宮為當,類皆離經背理,臣等所不敢知。
伏請奉僖祖神主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之夾室。
孟春祀感生帝,以僖祖配。
如得允當,乞降命,下太常禮院詳定儀注施行。
」诏恭依。
先是上謂王安石曰:「卿前言僖祖事,宜以時裁定。
」安石曰:「此事于先儒無說,于三代亦未有此,但義理當然耳。
」已而進呈兩制議,上曰:「昨日韓維引文、武之功起于後稷,以此謂周起于後稷,故推以配天。
」安石曰:「經稱文、武之功,非稱後稷之功;稱尊祖,非稱尊有功。
言起于後稷者,謂非文、武之功,不能有天下;不能有天下,則不得行祭天之禮。
而文、武非後稷焉出,故行祭天之禮,則以後稷配天。
此乃所謂尊祖也。
」上曰:「維又引王不待大,以為亦待小國,如何」安石又曰:「孟子所論,自以湯、文王不待大國然後有天下,何與尊祖事乎且夏禹郊鲧,禹非因鲧受封然後有天下。
前代固有不待有國而王天下者,禹是也,故揚雄以為禹以舜作土。
」上曰: 「鲧治水,或有封國,亦不可知。
」安石曰:「若據書傳,即封于有夏氏,曰有姒者,禹也,無與鲧事。
」上曰:「尊祖不計有功無功,此理無疑。
」安石曰:「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
王者天太祖,故配天以祖。
若以有功,則郊鲧豈得為有功也」安石又曰:「(雖)[維]言夾室在右,自為尊處,此猶無理。
若子孫據正堂,使父祖在偏廂,乃以偏廟為尊處,豈不悖理又言至禘夆時,即令僖祖東向。
如此,何以遷其主、毀其廟況古無以遷主東向之理。
又古者言遷主皆升合食,今乃是降而合食也。
」上曰:「今郊配當如何」安石曰:「前代郊配亦不一。
如商則祖契而郊冥,與周祖文王而郊稷不同。
然以理言之,若尊僖祖為始祖,即推以配天,于禮為當。
先王之制禮,事亡如事存,事死如事生。
推太祖之孝心,固欲推(宣)[僖]祖,自(僖)[宣]祖以上,其心與太祖宜無以異。
即推僖祖配天,必當祖宗神靈之意。
」上曰:「宗祀明堂,則其禮當如何」安石曰:「以古言之,太祖當祀。
今太祖與太宗共一世,若疊配明堂,亦于義為當。
」上曰:「今明堂乃配先帝,如何」安石曰:「此乃誤引嚴父之說,故以考配天。
《孝經》所謂嚴父者,以文王為周公之父,周公能述父事、成父業,得四海歡心,使各以其職來助明堂宗祀,得嚴父之道故也。
若言宗祀,則前代已有此禮。
」上曰:「周公宗祀,乃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為祖,則明堂非以考配明矣。
」上曰:「疑僖祖非始祖。
」安石曰:「誠如此。
然僖祖與稷、契事既不盡同,(既)[即]郊與不郊亦無害逆順之理,裁之聖心,無所不可。
但本朝配天之禮亦不合禮經,以此事未害逆順大倫,故有所未暇厘正。
」上曰:「今如何議之」安石曰:「欲改宣祖,以僖祖(配)感生帝。
」安石又曰安石:據前後文意,疑為「上」之誤。
:「孫固言欲為僖祖立别廟,以比姜嫄為祖。
」安石曰:「立别廟自古無此禮。
姜嫄所以有别廟者,姜嫄,媒神也,以先妣,故盛其禮,與樂舞皆序于先祖之上。
不然,則周不為喾廟,而立姜嫄廟者何也」上曰:「士大夫好禮,以為己任,故議宗廟事,即務為紛紛。
」馮京曰:「士大夫皆以太祖不得東向為恨。
」安石曰:「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祢矣,學士大夫則知尊祖矣。
詩人稱『奉璋峨峨,髦士攸宜』,則奉宗廟、供祭祀,當擇學士大夫之髦俊者與之從事,豈可以合野人為當也」上皆以為然,故降是诏。
于是诏次年正月十一日孟春薦飨太廟,奉安僖祖皇帝、文懿皇後,及祧藏順祖皇帝、惠明皇後。
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于僖祖室,祝文兼具所以遷舉之意。
熙甯八年四月十四日,太常禮院言:「朝廷已尊僖祖文獻皇帝為太廟始祖,今來孟夏禘祀,合正東向之位。
」诏恭依。
元豐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太常禮院言:「唐開元六年,太常以昭成皇太後谥号不應稱『太』,禮部以謂:『入廟稱後,義系于夫,在朝稱太後,義系于子。
今百司文牒及 奏狀恐不合除「太」字。
如谥冊入陵、神主入廟,即稱皇後。
』今慈聖光獻皇後宜依故事,冊文初稱大行太皇太後,所上尊谥祔仁宗陵廟,即去『太』字。
谥寶宜以『慈聖光獻皇後之寶』為文。
餘行移及奏報并稱太後。
」從之。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三省言:「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按《儀禮》曰夫婦一體,故昏禮則同牢而食合卺而飲,終則同(冗)[穴],祭則同幾,同祝馔。
是夫婦一體是:原作「曰」,據《長編》卷三三四改。
,未有異廟者也。
惟周人以姜嫄為媒神,而帝喾不廟,又不可下入子孫之廟,乃以别廟而祭之,故《魯頌》謂之閟宮,《周禮》謂之先妣是也。
自漢以來,凡不祔不配者皆援姜嫄以為比,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