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五

關燈
功業者則有之,如太祖、太宗兄弟開基繼統,則未之有也,豈宜以百世不祧之廟,翻不得自為世數,而同位異座者乎」「又雲:「太祖室請依唐德宗在位故事,曰皇伯考。

    按唐自玄宗至德宗,皆父子相傳,無兄弟繼及,德宗在位,何得有皇伯考乎臣等又詳故事宜為昭穆者,有先朝之旨四焉:嗣位之初,制曰『承理命而莫獲固辭』,言『理命』者,以古觀之,則柩前即位也;柩前即位,非父子之義而何此宜為昭穆一也。

    喪紀之時,以日易月,二十七日而終,是君臣父子之服,此宜為昭穆二也。

    嗣位逾年未聽樂,百官表請,诏答雲:『其如不德,夙奉先皇,人雖謂為天倫,我實均為父事。

    』此又宜為昭穆三也。

    郊天之際,皆以太祖配焉,既已配天,則嚴父之謂。

    此又宜為昭穆四也。

    有先朝之旨,四诏具在,皆可覆詳,蓋當時有司不能欽承行之,所以因循至于今日。

    因而正之,于禮為順,一則不違先旨,一則允合舊經,亦足以上報先朝萬分之一也。

    臣等愚闇,不識變通,集會都堂,敢申前議。

    」 翰林學士守湜等上言:「伏以百王之制,以功德為祖宗;七廟之中,以父子為昭穆。

    聖賢垂範,典禮具存。

    恭惟太宗以上聖之姿,缵下武之運。

    盛德大業,垂于無窮,百代不遷,蓋其宜矣。

    然今定昭穆之位,則太宗,皇帝之弟也。

    切詳三代而下,至于唐朝,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

    況古之鴻儒賀循、溫峤之徒,議其事者甚衆,曆代遵守,以為定規。

    今詳所議,皇帝有事于太祖廟室,稱孝孫。

    凡此二者,臣竊疑焉。

    欲望重下有司,審加詳定。

    如前代帝王有兄弟相繼而昭穆異位,及天子于伯父、叔父有稱孝孫者,即依遵守行〔之〕;如其不然,則望依曆代之儀,庶無差失。

    」诏宣令太常禮院詳都省及兩制所議,再檢讨典故以聞。

     禮院言:「按《禮記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别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

    何休雲:『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

    』《開寶通禮義纂》雲:『父為昭居上,子為穆居下,父子異位,以崇本也。

    孫以祖列,遞為昭穆,斯則長幼之節、親疏之序得而正之,明上下也。

    』晉賀循(義)[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雲:『商人六廟,親廟四,并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此:原脫,據《宋史》卷一○六《禮志》補。

    ,四代之親盡,無複祖祢之神矣。

    又商紀成湯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

    《易幹鑿度》曰:商帝乙,六代王也。

    以此言之,明兄弟不為正代也。

    』溫峤議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雲:『若以一帝為一代,則當不得 祭于祢,乃不及庶人之祭也。

    』夫兄弟同代,于恩既順,于義無爽。

    《通典》玄宗朝禘夆儀:布昭穆之座于戶外,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并座于南廂,北向,同列穆位。

    又唐《郊祀錄》,德宗朝祝文以中宗為高伯祖。

    《續曲台禮》雲:『貞元十年,給事中陳京議《夆祭圖》,中宗、睿宗俱列昭位。

    戶部尚書王紹等五十六人同陳京議,始與禮合,诏從之。

    』晉王導、荀崧等議曰:『禮,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

    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

    』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至于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

    父為昭,子為穆,則萬世不刊之典也。

    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又曰『安得宗廟有伯氏之稱』自今皇帝有事于太廟,則太祖室稱孝孫』。

    如此,則是以太宗為太祖之後也。

    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也。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明文。

    況複稽賀循、溫峤之格言,考王導、荀崧之通論,則為人後之說,豈可施之于先帝乎臣等又按:太宗飨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前朝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昔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複何不可臣等參(請)[議],自今合祭日,太宗與太祖依典禮同位異座,皇帝于太祖位仍舊稱孝子,餘并遵舊制,則祖宗之烈克播于無疆,昭穆之儀适遵于前典。

    」诏可。

     景德元年五月十四日,太常禮院上言:「按至道三年诏書,太宗皇帝廟室奉懿德皇後符氏配飨。

    當時議者以淑德、懿德二後俱未嘗居後位、母天下,若便升祔,有涉嫌疑,故于議狀之中兩取朝旨。

    今明德皇後母四海,正位内朝,祔廟有期,望遵典故。

    」诏太常禮院與崇文院檢讨同詳定以聞。

    太常禮院上言:「伏以先王制禮,雖着于不刊,曆代從宜,亦行于沿革。

    上稽古義,旁酌人情,事或有因,理則無爽。

    雖一帝一後,具載典經,并祔俱升,亦存方策。

    謹按漢宣帝則有許後、王後,雖無偕配之說,亦行别祭之事。

    唐之睿宗則有昭成、肅明二後,先天初以昭成配,開元末以肅明祔。

    此時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廟重事,必有據依。

    推之閨門,亦可拟議。

    晉骠騎将軍胡峤有三夫人,峤薨,诏問學官陳舒,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複繼室。

    生既加禮,亡不應貶。

    朝旨以李氏卒于峤之微時,不沾贈典,王、何二氏并追加章绶。

    唐太子少傅鄭餘慶将立家廟,祖有二夫人,禮官韋公肅議與舒同。

    」又雲:「晉南昌府君有荀氏、薛氏,景帝廟有夏侯氏、羊氏,睿宗有昭成皇後、肅明皇後,魯公顔真卿廟有夫人商氏、繼夫人柳氏,是皆二人并祔,顯有典據。

    伏況餘慶、真卿以博學馳聲,公肅以習禮為事,苟雲非正,必不輕言。

    以此質疑,(遵)[宜]堪遵用。

    恭以懿德 皇後、明德皇太後鹹以令範,作配先朝。

    懿德以婉(應)[嫕]之姿,久資于内輔;明德以肅雍之美,着位于中宮。

    雖先後有殊,在尊親一貫。

    況懿德久從升祔,不可中移;明德繼受崇名,亦當配室。

    或從并列,深謂協宜。

    伏請以懿德皇後、明德皇後同祔太廟太宗室,以先後次之。

    又緣宗廟大典,更乞都省集議。

    」诏令尚書省集翰林學士、兩省、禦史台官、尚書省六品以上、諸司四品以上同議定以聞。

    尚書都省言:太常禮院所議理從長,事皆師古,望依所奏為定。

    诏可。

     大中祥符六年七月十二日,中書門下上言曰:「臣聞追孝之心,所以教民而化下;順美之志,所以箴阙而輸忠。

    人祇胥和,家圖攸正。

    矧惟宗(佑)[鹢]之重,必協禮經之宜。

    伏惟皇帝陛下祗紹宏圖,誕敷盛德。

    儀刑典法,保佑蒼黔。

    而躬受元符,交修茂實。

    鴻基累盛,在克施以紹膺;文廟顯親,獨禮容而未稱。

    臣等是用讨論王制,啟迪天衷。

    伏以元德皇太後翊贊先朝,茂揚内則。

    誕生上嗣,繼撫中區。

    既毓德于堯門,寔宣功于妫汭。

    徽音所洽,綿宇攸同。

    自陛下順考古經,今遹追慈訓,奉尊名各于徽冊,修時飨于閟宮。

    雖如在之悲每增于霜露,而合飨之禮猶阙于蒸嘗。

    未升侑于祖宗,止别祠于寝廟。

    誠遵典故,尚郁孝思。

    臣聞母之貴焉必由于子,子之孝也必本于親。

    後稷諸侯,故姜嫄異祭于帝喾;開元王者,故昭成祔飨于睿宗。

    舊典可知,輿情難奪。

    臣今與禮官共議,欲改上元德皇太後徽名曰元德皇後,升祔太宗皇帝廟室。

    所冀誕彰孝治,協契人心,揚不匮之烈輝,佑無(強)[疆]之丕緒。

    」诏答曰:「朕紹承天緒,欽奉宗祊,每思積累之祥,敢怠潔豐之飨。

    洪惟聖妣,早輔先朝。

    沙麓表祥,河洲着範。

    載惟沖眇,實荷慶靈。

    永懷顧複之恩,寔動凄濡之感。

    卿等職當寅亮,志在傾輸,爰貢封章,備陳典故。

    謂孝為德本,必盡蒸蒸之心;禮緣人情,宜笃親親之教。

    願從升祔,式慰孝思。

    載覽忠規,特俞勤懇。

    所請恭依。

    」翰林學士晁迥、文武百官等相繼上表陳請,诏答如之。

     二十一日,中書門下上言:「得詳定所狀:『準诏改上元德皇後徽名,升祔太宗廟室。

    按唐先天元年祔昭成、肅明二皇後于儀坤廟,肅明皇後雖睿宗在藩之日已立為妃,緣昭成皇後以帝母之尊,故位居其先。

    今元德皇後伏請升祔于懿德皇後之上。

    』臣等伏以揚名顯親,百代之彜範;沿情教愛,萬姓之式瞻。

    伏惟元德皇後兆協曾沙,功參煉石。

    堯門載育,早播于徽音;禹服缵承,誕降于鴻緒。

    陛下遹追先訓,茂闡宸猷。

    思結凱風,感深濡露。

    肇新徽稱,已極于孝思;首祔太宮,允符于公論。

    願俞懃請,庶協舊章。

    伏乞依詳定所請典禮施行。

    」诏曰:「朕以眇質,仰承慶基。

    顧複之恩,增悲于罔極;蒸嘗之典,期協于大中。

    祗徇奏封,肇偕升侑偕:原作「諸」,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三八改。

    。

    卿等奉予孝治,稽 乃禮文,采儀坤之舊章,着昭成之先食。

    省覽雲畢,感咽良多。

    載念尊親,蓋惟極緻,在乎陟降,非敢措辭。

    唯以祔廟之歲時,用為合飨之次序。

    矧素膺于慈訓,甯永志于沖謙。

    思抑畏以攸遵,庶明靈之來格。

    宜恭以元德皇後神主祔于明德皇後之次。

    」 仁宗幹興元年七月五日,禮儀院言:「大行皇帝山陵禮畢,神主祔廟。

    所有配室,有莊穆皇後郭氏、莊懷皇後潘氏,未審以何後遷祔廟配食。

    今計議,以莊穆皇後郭氏曾母儀天下,欲請依周世宗宣懿皇後、太祖孝明皇後例,遷祔廟配食。

    檢會至道三年太宗皇帝祔廟之時,準令尚書省六品以上、諸司四品已上官集議祔飨,欲望下尚書都省,一例集官,再行定議。

    」诏可。

    翰林學士承旨、判尚書都省利瓦伊等議曰:「作配宸居,緝熙于内治;類德坤象,(谥)[谧]靜〔于〕中闱。

    蓋以休應靈符,母儀天宇。

    黃氣滿室,則生以凝祥;白石剖文,則處而表異。

    竊以莊穆皇後,爰自青牆振蓋,蘭殿佩瑜,洎乎上帝是依,大人繼照,既齊明〔于〕建極,乃總順于長秋。

    采翚成章,金螭備玺。

    宣陰教之純茂,昭懿範之肅雍。

    大練為規,繼流芳于簡冊;《卷耳》助化,複載美于聲詩。

    蓋作合之有光,實祔飨以為允。

    其若麗軌平台之際,薦蘩盤石之初,雖邦媛之有歸,而天極之未矚。

    或追尊建号,(或)[鹹]增感慕之懷;若配室着儀,難被遵行之典。

    今以禮儀院集議,莊穆皇後曾母儀天下,欲請遷祔廟食者。

    禮本前經,事存往制;酌斯公論,克大猷。

    請依所奏施行,謹具衆議以聞。

    」诏恭依。

     康定元年十二月十三日,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宋祁言:「準中書送下直秘閣趙希言奏,『太廟自來有寝無廟,因堂為室,東西十六間,内十四間為七室,兩頭各一夾室。

    按禮,天子七廟,親廟五,祧廟二,共為七廟。

    今又不遷僖、順二祖,若以太祖、太宗兄弟繼及,亦可遷僖祖一室,皆不顯著廟号。

    伏見國家諸處建立宮殿,安供先帝禦客,興工不細,未若宗先聖禮制,修正宗廟,每主一廟堂、一寝室。

    費此宮殿,未足為多。

    如未暇分立七廟,則于今廟室前起立一廟堂,以後殿十二間為寝,更于廟内立一祧廟,仍遂室門題書廟号』者。

    臣按周制有廟有寝,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寝也。

    廟藏木主,寝藏衣冠。

    至秦乃出寝于墓側,故陵上更稱寝殿,後世因而不改。

    今宗廟無寝,蓋本于茲。

    鄭康成謂周制立二昭二穆,與太祖、文、武共為七廟。

    此一家之說,未足援正。

    自大儒荀卿、王肅等皆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殺以兩之義。

    則國家定七世之數,不用康成之說也。

    僖祖至真宗方及六世,不合便立祧廟。

    自周、漢兩帝各自立廟,晉、宋以來多用同殿異室之制。

    國朝以七室代七廟,祖宗相承,行之已久,即同殿之制,不可輕改。

    希言又稱每室不顯著廟号,然此一節, 差似有理。

    況沿舊增飾,不為難行。

    欲望七室各榜其門曰『某祖某宗之廟室』,既無改作,因典章。

    所請于今廟内别立一堂,以今殿為寝,及作祧廟等事,更張體大,恐未可從。

    」诏如祁所奏。

     慶曆四年六月十四日,同判太常寺呂公綽言:「竊見真宗皇帝谥以文明武定章聖元孝,而立後之谥皆連『莊』字,在昔無簡冊之據。

    當今變祖宗之例,蓋古者婦人無谥,皆從夫谥以為稱,故文王之妃曰文母,宋共公之夫人曰共姜。

    聖朝祖宗諸後谥号共遵此制,是以僖祖文獻之後曰文懿,順祖惠元之後曰惠明,翼祖簡恭之後曰簡穆,宣祖昭武之後曰昭憲。

    太祖之谥有『大孝』,故太祖之後曰孝明、孝惠、孝章;太宗之谥有『聖德』,故太宗之後曰懿德、明德、元德、淑德。

    昔真宗在禦,有司追谥潘、郭二後曰莊懷、莊穆;及厭代之日,莊穆升配,有司失于論請,遂使後谥不系于帝。

    其後奉慈諸後,繼循前失。

    謹按幹德禮例,改谥明憲皇後曰昭憲,以從宣祖之谥。

    今真宗皇帝谥有『章聖』,伏請改上五後『莊』谥為『章』。

    」诏下兩制、禮官詳議。

    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等言:「公綽所引後從帝谥,及後漢故事,漢世帝谥上于一字此句當有脫誤。

    ,與今典制不同。

    真宗五後,祔廟日久,神道貴靜,難從改谥之禮。

    」既而公綽複言:「真宗五後尊谥,終未合典法。

    宜于郊禮前遣官先上寶冊,庶循先朝加上六後尊谥故事。

    」于是诏恭依。

     八月二十五日,太常禮院言:「改上諸後尊谥,然神主題号已久,據禮文惟初祔廟室即命官題主。

    唐大中三年追尊順宗、憲宗谥,博士李稠請以改題下議都省,而右司郎中楊發等引周、漢、魏、晉至隋以來并無此制。

    唯國朝幹德中改上昭憲皇後谥,中書門下特請改題。

    是時禮官皆援古以為不可。

    及大中祥符中增上六室帝谥,天聖初又增上真宗武定之谥,止告廟,更不改題,實為得禮。

    今宜如故事,隻依以冊寶告廟,更不改題神主。

    」從之。

    《宋史》:将郊,所司導五後寶、冊赴三廟,各于神門外幄次以待,奏告畢,皆納于室。

     五年閏五月二十九日,诏中書門下曰:「朕有事于太廟,格于奉慈,(母)[每]懷保育之仁,俨若見乎其位。

    惟時禘夆之飨,未升昭穆之序,禮久不講,心靡遑甯。

    恭惟章獻皇太後輔佐先帝,母儀道備,實荷顧托,參決萬幾,憂勤十年,助成大治助:原脫,據《太常因革禮》卷九八補。

    。

    章懿皇太後徽柔靜惠「懿」原作「獻」,又「靜」下衍「恭」字,并據《太常因革禮》卷九八改正。

    ,順迪法度順:原脫,據《太常因革禮》卷九八補。

    。

    受帝之佑,笃生沖眇,永錫景祚,啟茲靈長。

    章惠皇太後肅雍思齊惠:原作「憲」,據《太常因革禮》卷九八改。

    ,阃掖攸憲,率正内職,維德之行,矧是菲躬,實賴撫護。

    越三後厭代,多曆年所,肆饋合食,猶隔閟宮。

    有司不時讨論,使國有阙典,朕甚懼焉。

    其令禮官稽爰故籍,議升祔之禮,中書門下審加詳考,以稱朕意。

    」 六月十八日,太常禮院言:「奉诏議升祔三後事,竊惟宗廟之位所以奉先烈,配祔之禮所以嚴時飨,典制具在,今昔所遵。

     謹按唐肅明皇後本中阃之正,昭成皇後緣帝母之尊,開元中并祔睿宗之室。

    國朝懿德、明德、元德三後亦同祔太宗皇帝廟。

    恭惟章獻明肅皇太後母儀天下,輔承丕業,章懿皇太後誕生聖躬,恩德溥大,伏請遷祔真宗皇帝廟,序于章穆皇後郭氏之次。

    章惠皇太後雖先朝遺制,嘗踐太妃之貴,然明道中始加懿号,與章懷皇後事體頗同,伏請遷于皇後廟,序于章懷之次。

    又『太』者生事之禮,不當施于宗廟。

    至如章獻明肅皇太後以顧(記)[托]之重,(者)[有]臨禦之勞,朝廷追遹丕德,崇尚徽稱;若題之别廟,則義無所嫌,且屬之配室,則禮或未順。

    況太廟諸室,皇後并無四字之名!伏請改上章獻明肅皇太後曰章獻皇後劉氏,章懿皇太後曰章懿皇後李氏,章惠皇太後曰章惠皇後楊氏。

    如此,則協李唐之故事,孚本朝之正典。

    如允所陳,乞再行集議,以示奉先慎重之意。

    」诏兩制至待制、禦史中丞同議以聞。

     七月十九日,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言:「奉诏同詳議三後升祔事。

    伏詳章獻明肅皇太後、章懿皇太後遷祔真宗廟室,序于章穆皇後之次,請如禮官所議。

    其改上章獻明肅皇太後曰章獻皇後,章惠皇太後曰章惠皇後,遷于皇後廟,序于章懷皇後之次,揆于禮意,竊所未安。

    伏以章獻明肅皇太後在先帝時正位中壸,受遺輔政,垂将一紀,勤勞帝室,阜康生民,故盛烈丕功,非一惠可舉。

    況谥告于廟,冊藏于陵,廟無容異時更有輕改。

    矧升祔廟鹢,本極孝思之報,若裁損尊名,恐非嚴奉之儀;而又博詢典故,參質人情,有增崇之文,無追減之例。

    其章獻明肅之号伏請如舊。

    章惠皇太後擁佑聖躬,慈均顧複,故景佑中已膺『保慶』之冊,義專系子,禮須别(詞)[祠]。

    請加稱章惠皇太後,依舊飨于奉慈廟。

    」 堯臣等又言:「準中書省送下龍圖閣直學士李昭述奏:『伏以禮緣人情,孝為德本。

    母之貴必由于子,子之孝必極于親,此古今之通誼也。

    伏見太常禮院所議章獻皇後、章懿皇後并祔(直)[真]宗廟室,序于章穆皇後郭氏之次,竊有所疑。

    按祥符中,中書門下言:準诏改上元德皇太後徽名曰元德皇後,升祔太宗廟。

    且唐開元中昭成、肅明皇後并祔睿宗之室,肅明雖睿宗在藩已立為妃,緣昭成以帝母之尊,故位居其上。

    今元德皇後伏請升祔于明德皇後之上。

    當時诏書谕以元德平昔謙抑之意,因而未許。

    恭以章懿皇後膺天眷命,誕育聖躬,靡及奉養之禮,止極追尊之号。

    今升祔有期,議論為重。

    稽開元、祥符之舊,考昭成、元德之誼,恭請序章懿皇後于章穆皇後、章憲皇後之上。

    』诏送兩制詳定。

    臣等詳:先朝始議升配元德之時,有司奏請序在明德之上。

    是時先帝深酌禮意,決于聖衷,乃诏曰:『載念尊親,蓋惟極緻,在乎升降,非敢措辭。

    唯以祔廟之歲 時,用惟合飨之次序。

    恭以元德皇後神主祔于明德皇後之次。

    』今陛下祗事宗廟,特頒明制,以升祔三後。

    參訪近臣、禮官之議,請以章獻、章懿并祔真宗廟室,叙在章穆之次。

    其章惠歸祔後廟,此則遠承先帝之制,近仍别廟之序。

    其李昭述所請以章懿在章穆、章獻之上,蓋循當時有司之請,未本先聖申诏之意。

    伏章穆升祔,歲月已深,奉慈三室,先後素定,若再議升降,則情有重輕。

    乞從祥符舊章,于禮為順。

    」 乃诏中書門下複議。

    議曰:「伏以清廟之尊,配食猶重。

    或稱古者祔止一後,而語無經見之明;或謂曆世祭有别園,而理非孝道之極。

    而使繼室之祀,泥古而不通;以貴之親,掩恩而難議。

    必俟元聖,肇經大猷。

    先帝德極天元,孝通神理。

    每惟開元舊典創而未備,故繼自聖慮,揭為新儀,奉升二後,并飨太宗廟室。

    覺終古而未悟,暢罔極之至懷,上當心靈,外盡昭報。

    是以神克妥侑,邦介繁祉。

    陛下膺(襲)[緝]熙之運,謹遹追之謀,而獻、懿别祠,依違一紀,慎重體大,翹勤孝思,情戢而未喻,嚴鹢虛而有待。

    今乃沛然下诏,發于至誠,尚複退托謙勞,博詢延問。

    質于禮官之議,覆以近臣之詳,參考既同,陟序惟允。

    蓋聞緣人情以制禮,則切而有實;奉先訓以作古,則顯而易遵。

    故成憲在前,文考之意也;配食一體,二慈之宜也;奉承無私,陛下之孝也。

    臣等不勝大願,請如禮官及學士等所議,奉章獻明肅皇太後、章懿皇太後升配真宗廟室,章獻明肅尊谥如故。

    章惠皇太後仍飨奉慈别廟,皆得禮之變,順祀無違者矣。

    其李昭述建言以章懿叙于章穆之上,本其推奉,極于尊崇。

    按祥符之诏書,繄章聖之特旨,今議者雖據前比,臣等猶所未安。

    其位叙先後,欲乞繼自聖懷,制為定禮,使昭示萬世,永永無窮。

    餘請付外施行。

    」 二十三日,诏曰:「國之大典,無若宗廟之制之為重也。

    比朕以奉慈三室未登禘夆之位,四時之感,每懷靡甯,故命奉常講求舊章,而又參質于近臣,考詳(千)[于]宰司,庶無謬違,以谒誠盡禮。

    而卿等稽衆正論,奉章來上,乃曰『緣人情以制禮,則切而有實;奉先訓以作古,則顯而易遵。

    』載味此言,實契朕意。

    祗覽祥符之诏,深(厚)[原]文考之旨,極意尊親之際,重行升降之辭,故以祔廟之歲時,用為合飨之次序,義無差别,情靡重輕。

    矧在菲涼,欽率成憲,今日之議,敢或異諸!宜循先朝祔元德故事,恭依禮官所議,奉章獻明肅皇太後、章懿皇太後序于章穆皇後之次。

    上緻奉先之順,下成繼志之美,永修明祀,冀飨靈心。

    」 八月二十五日,诏升祔二後,依元德皇後故事改題神主。

     皇佑二年二月七日,天章閣侍講趙師民上言:「臣聞夏商以往,谥号蓋簡;有周之初,典文寖興。

    《禮記》載武王之事,追王太王、王季、文王者,謂太王、王季既尊以稱号, 至于文王更加以谥法也。

    太姜、太任、太姒之賢,而尚有未谥,則其禮猶略焉。

    于後幽王之後謂之幽後,惠王之後謂之惠後,此皆從王之谥以為稱,非同王之谥以為谥也。

    《左傳》記景王之後謂之穆後,則後之有谥,始于此焉。

    東周之際,王制所及,國俗不一,夷蠻遠國易名不及其君長,中夏諸侯考行或加于臣妾。

    在夷則略,在華則備,禮斯然矣。

    其間諸侯,魯禮猶備,君之夫人,皆自有谥,不從于夫。

    獨定姒以首末非義,止曰定姒,不稱小君。

    《公羊》載宋之恭姬者,乃從其夫之谥為配爾,非謂姬之谥自為恭也。

    漢室之興,周典尚近,未能考古,而習秦餘,乃尊太公曰太上皇,又加昭靈、穆哀二後谥。

    谥加于妣而不加于父,号及其姊而不及其祖,已為失矣。

    前漢諸後皆不加谥,止從帝名以為之稱。

    趙太後未亡而敗,為孝成皇後,此又足以知從帝之谥以為稱,非同帝之谥以為谥也。

    惟衛氏以追尊之故,乃谥曰思;許氏以早世不遂,谥曰恭哀。

    蓋于時憲度未立,後妃之谥或有或亡,非有定制,漢家之興,為未備矣。

    後漢中興,世主好禮,考姬周之典,參前漢之舊,既從其帝名,複加以後谥,表帝之名于上,系後之谥于下。

    故光烈皇後者,謂光武之烈皇後也,非兼光以為谥也;明德皇後者,謂明帝之德皇後也,非兼明以為谥也。

    然自明德而下,皆以『德』谥,故蔡邕以為善惡一貫,非大行者受大名,小行者受小(行)[名]之義。

    乃追改和後曰熹,安後曰思,順後曰烈。

    後之谥雖改,帝之名不易。

    又足以知從帝之谥以為稱,非同帝之谥以為谥也。

    魏氏及晉,蓋亦因之。

    魏武宣皇後者,謂武帝之宣皇後也;文昭皇後者,謂文帝之昭皇後也。

    武之為谥,非後所宜,又非帝之名止于一,而後之得兼二也。

    晉之武元皇後、武悼皇後,義亦同此。

    傳稱之止曰元後、悼後,史氏追書,又系以『武』焉。

    惠皇後以居位不終,故不得谥,止曰惠皇後,蓋從帝之名,而非後之谥也。

    東晉稱簡文帝之後曰簡文順皇後,孝武帝之後曰孝武定皇後,以帝谥有二,非後之名兼此三者也。

    其後宋之文元、梁之武德,并先易後名,而後系帝号,義猶此也。

    後魏本自北夷,而禮同中夏。

    道武以上,但從帝名,由前漢之制也;明元以降,更加後谥,采後漢之法也。

    文明皇後以臨朝之故,加(氏)[谥]二字,史氏書之曰『文成文明皇後』者,由帝之與後,俱以『文』谥,非相從配,故兩稱之。

    帝後同谥,乃兩出之者,又足以見從帝之谥以為稱,非同帝之谥以為谥也。

    唐室因之,亦無所變。

    太武之後,其谥曰穆,故曰太穆皇後;文皇之後,其谥曰德,故曰文德皇後。

    睿宗以後,或追改舊谥,或增加本号。

    故自昭成、明肅二後而下,不複配以帝名,史氏稱之,乃或冠以廟号。

    廟号之冠于後谥,故又始于此。

    朱梁之世,禮官失謬,梁祖 之世,其名有五,獨取其一,以系後谥,曰元正皇後。

    原其本意,謂帝與後當同谥也,違誤之由,良始于此。

    人君後妃,善惡自異,受名之義,安可同也五代之際,時運屢改,後妃終位,厥數無幾。

    若後唐之正簡,有周之宣懿,近于唐制,此頗為得。

    聖朝之初,亦因五代之故,及昭憲皇後上谥,有司乃議改名為昭,此與梁世禮官,其意同也。

    又孝惠、(皇)[孝]明二後所上谥在太祖之前,而并以『孝』谥。

    及後太祖上谥,乃帝谥之中取其『孝』字以追配焉。

    然臣以為于義雖有違,于文尚未失。

    于義違者,以後同帝之谥以為谥也;文未失者,帝之谥猶在上,後之谥猶在下也。

    洎淑德、懿德二後上谥,亦皆在太宗上谥之前,而又并以『德』谥。

    及後太宗上谥,複取帝谥之中『德』字以追配焉。

    臣故謂義之典文斯俱違矣。

    何則『德』者帝之谥也,今更在下;『淑』與『懿』,後之谥也,今乃以所從帝之名系于下,所配後之谥着于上。

    遠考周、漢,次及魏、晉、南北諸朝、隋、唐、五代,未有此也。

    臣又聞後之谥,忠和純淑曰德,漢之明德、章德是也。

    此則帝名之德,與後懿之德異矣。

    臣不知上此谥者,意謂帝之德,即謂後之德耶苟以帝之德耶,則不當系于後谥之下;以為後之德耶,則不當為于帝之稱。

    臣故以為違謬始于梁世之有司,流弊自彼,積疑至今。

    乃者莊懷、莊穆二後又俱以『莊』谥,後以帝谥所有,方複追改,而未知違失之源于此也。

    《書》曰『若稽古』,言帝者之作必考于古也。

    《語》曰『必也正名乎』,今以帝谥系于下,後谥着于上,謂之曰『正』,臣竊未安。

    夫革弊去惑,修複聖制,明王之盛舉也;因陋就寡,拘滞所習,愚俗之常守也。

    臣幸得以鄙陋之姿,值盛明之運,故敢發舒所見,俟聖哲而裁焉。

    」 诏太常禮院與兩制(司)[同]議。

    曰:「臣等伏以孝惠、孝明二皇後,太祖在位時追谥;淑德、懿德二皇後,太宗在位時追谥。

    當時亦未有所系。

    其後帝谥既定,字法相合,有司因仍,遂着典冊。

    伏緣帝谥在上,後谥在下,止出于後漢明帝,但東漢一朝遵而用之。

    自魏晉訖唐,後谥或一字,或二字,亦不盡系于帝谥。

    今詳太祖、太宗、真宗谥号,其間功、德、神、聖、文、武、睿、孝、明九字,三朝相通。

    若必取一字以冠後谥,即孝、德二字無專主一室之文;必若遠稽漢制,即太祖、太宗諸後谥并須改上。

    況祖宗号谥,本朝自有制度,即後谥所系,不應盡取漢明之法。

    且神道貴靜,禮典從宜,恐不必輕辄變改。

    如朝廷必欲遵用漢制,即望俟明堂禮畢别加詳議。

    」诏恭依所奏。

     英宗嘉佑八年六月八日,太常禮院言:「大行皇帝山陵禮畢,神主(袱)[祔]廟,請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增一室,以備天子事七世禮。

    」诏兩制及待制以上與禮官考議。

    觀文殿學士孫(樸)[抃]等議:「謹按《禮》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曰『世與昭穆』雲 者,據父子之正而言也。

    若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數之矣。

    商之祖丁之子曰陽甲、曰盤庚、曰小辛、曰小乙,四人者皆有天下,而商之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

    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是古之兄弟及,昭穆同,而不以世數數之明矣。

    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

    中宗、睿宗之于高宗,敬宗、文宗、武宗之于穆宗敬宗:原作「恭宗」,此是宋世避「敬」字諱改,今回改。

    ,同居穆位。

    國朝太祖為受命之祖,太宗為有功德之宗,此萬世不遷者也。

    故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大行皇帝稱孝孫。

    而《禘夆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

    蓋先朝稽用古禮,而着之于祀典矣。

    大行皇帝神主祔廟,伏請增一室,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

    」诏從之。

    于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司馬光議:「臣等謹按,《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太祖之廟,萬世不毀,其餘昭穆,親盡則毀,示有終也。

    自漢以來,天子或起于布衣,以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次,故或祀四世,或祀六世。

    其太祖以上之主,雖屬尊于太祖,親盡則遷。

    故漢元帝之世,太上廟主瘗于寝園;明帝之世,處士廟主遷于園邑。

    晉武帝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章府君。

    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其神主。

    蓋以太祖未正東飨之位,故止祀三昭三穆;若太祖以正東向之位,則并三昭三穆為七世矣。

    唐高祖初立,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

    及太宗祔廟,則遷洪農府君神主于夾(宣)[室];高宗祔廟,又遷宣皇帝神主于夾室,皆祀六世。

    此前世之成法也。

    惟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難可依據。

    今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皇帝祔廟之日,僖祖親盡,當遷于西夾室,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太廟更不須添展一室。

    」 诏(撲)[抃]等再議。

    于是複上議曰:「先王之禮,自王以下,降殺以兩,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國者事五世。

    自漢以來,諸儒傳禮者始有夏五廟、商六廟之說,其說出于不見《商書》伊尹之言,而承用禮學之誤。

    蓋自唐至周,廟制不同,而大抵皆七世,《王制》所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者是也。

    今議者疑僖(宗)[祖]既非太祖,又在三昭三穆之外,以為禮當遷。

    如此,則是以有天下之尊,而所事止于六世,不稱先王制禮降殺以兩之意。

    且議者言僖祖當遷者,以為在三昭三穆之外,則于三代之禮未嘗有如此而不遷者。

    臣等以為,三代之禮亦未嘗有所立之廟出太祖之上者也。

    後世之變既與三代不同,則廟制亦不得不變而從時。

    且自周以上,所謂太祖,亦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

    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廟之始祖。

    方廟數未過七世之時,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三代之禮,亦未嘗有如此者 也未:原脫,據《長編》卷一九八補。

    。

    漢魏及唐,一時之儀,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

    臣等竊以存僖祖之室,以備七世之數,合于經傳事七世之明文,而亦不失先王之禮意。

    」诏恭依。

     十三日,同知太常禮院呂夏卿言:「古者天子九虞十六日,諸侯七虞十二日,大夫五虞八日,士三虞四日。

    既葬,日中為始虞之祭,自是間日一虞。

    九虞之後,間日為卒哭之祭。

    真宗之葬永定陵,自掩圹返虞至于神主祔廟,日一虞祭,九日而畢,無間日之限;将祔,無卒哭之祭。

    」又曰:「古者始虞之祝辭曰『哀子某哀薦』。

    夆事若禮行于次舍之間,遣官攝事,不躬不親。

    皆不合于禮。

    臣愚請俟永昭陵土虞主還内之日,日中行始虞之祭。

    九虞既畢,然後〔行〕卒哭之祭。

    」事(不)[下]兩制及待制官議。

    觀文殿學士孫抃等議曰:「古之葬(雲)[去]國近,故平旦而葬,日中而返虞于寝。

    今之葬遠,虞主在塗,不可以無祭。

    故祖宗以返虞之主在塗,而日一虞者,祭不可一日阙也,請如舊典。

    終虞而行卒哭之祭,宜如夏卿之議。

    」于是自掩圹五虞皆在塗,而六虞至九虞皆祭于集英殿。

    九虞畢,帝親行卒哭之(際)[祭]。

     治平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神宗即位,未改元。

    太常禮院言:「将來大行皇帝山陵畢,依禮祔太廟。

    謹按《商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又按《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春秋谷梁傳》曰『天子七廟』,《荀子》、《史記》亦雲『有天下者事七世』。

    恭惟炎宋受命,太祖造邦,德盛流光,以聖繼聖。

    準嘉佑诏書,定七世八室之制。

    今大行皇帝威神在天,崇祔有日。

    山陵畢,請以神主祔于太廟第八室。

    僖祖皇帝、文懿皇後神主,依唐故事,祧藏于西夾室,奉置西壁石室中。

    自仁宗皇帝而上至順祖,以次升遷。

    其祧藏之主,每遇禘夆,即如典禮。

    伏請依故事,更下兩制、待制以上參議。

    」诏恭依。

    閏三月八日,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議曰:「伏以天子七廟,着于《尚書》、《春秋傳》、《禮》之《王制》、《祭法》、《禮器》,諸子之說、曆代之議詳矣。

    故昭穆所以序世及之正,禘夆所以極仁義之本。

    三代以降,惟漢、晉、唐以其統祚之長,得及祧遷之議。

    國家繼天而王,列聖重光,盛德在人,必百世祀。

    厚陵複土,虞主還宮,對越祖宗,升祔有日。

    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于典禮。

    請依太常禮院所奏,委為允當。

    」诏恭依。

     十月四日,太常禮院言:「僖祖文憲睿和皇帝、文懿皇後神主祧遷于西夾室,合行典故。

    謹按《禮記檀弓》曰『舍故而諱新』,注(為)[謂]高祖之父當遷者也。

    《唐會要》,永徽二年,(在)[左]仆射于志甯言:『依禮,舍故而諱新,故謂親盡之祖。

    今洪農府君神主上遷,請依禮不諱。

    』從之。

    又元和十五年,太常禮院言:『睿宗神主祧遷,其六月二十日忌并昭成皇後忌,準禮合廢。

    』從之。

    今僖祖皇帝神主祧遷,準〔禮〕不諱。

    其十二月七日僖祖皇帝忌、六月十七月文懿皇後忌,亦請依唐 故事廢罷。

    」诏恭依。

     神宗熙甯五年正月,鄧绾言:「伏見令文及慶曆祀儀,郊廟大祠常以宰臣攝太尉行事,受誓戒、緻齋,動經累日。

    中書,天下政事之所取決,多所廢滞。

    欲乞诏有司,凡四時郊廟大祀,專使宗室近親兼使相者攝上公行事。

    非獨以盡齋肅中正事神之恭,亦所以明皇家先親尊祖之義,使政府大臣職不至廢阙。

    」诏今後太廟大祀行事,并差宗室使相已上充攝。

     三月八日,中書門下言:「準治平四年閏三月,遷僖祖宗主藏之夾室。

    臣等聞,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先王廟祀之制,有疏而無絕,有遠而無遺。

    商周之王,斷自契、稷以下者,非絕喾以上而遺之,以其自有本統承之故也。

    若夫尊卑之位、先後之序,則子孫雖齊聖有功,不得以加其祖考,天下萬世之通道也。

    竊以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契、稷疑無以異。

    今毀其廟,而藏其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于子孫替:原作「贊」,據《長編》卷二三二改。

    ,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義。

    求之前載,雖或有然,考合于經,乃無成憲成:原作「考」,據《長編》卷二三二改。

    。

    因情(禮制)[制禮],實在聖時。

    伏惟皇帝陛下仁孝聰明,紹天稽古,動容周旋,唯道之從,宗鹢重事,所宜博考。

    乞以所奏付之兩制詳議,而擇取其當。

    」 四月三日,诏中書門下曰:「廟祧之序,蓋有典彜,所以上承先王,下法後世。

    朕嗣宅大統,獲奉宗祀,而世次遷毀,禮或未安。

    讨論常經,屬我哲輔。

    于以佐朕不逮,而仰稱祖宗追孝之心。

    朕覽之矍然,不敢祗服。

    宜依所請施行。

    」诏書下學士院集兩制議。

    翰林學士元绛、知制诰王益柔、陳繹、曾布、直舍人院許将、張虎上議曰:「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飨有天下,皆推其本統,以尊事其祖。

    故商周以契、稷為始祖者,以其皆承契、稷之本統故也。

    使契、稷自有本統承其後,而湯與文王又為别子之後,則自當祖其别子,不複以契、稷為祖矣。

    所以祖契、稷者,非以有功與封國為重輕也。

    諸儒适見契、稷有功于唐虞之際,故以謂祖有功。

    若祖必有功,則非有功者莫如鲧,而夏後氏何以郊鲧乎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始。

    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得而知,然則僖祖之為始祖無疑矣。

    傥以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為始祖,是以天下之人不複知尊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

    況于毀其廟、遷其主,而下祔于子孫之室,此豈所以稱祖宗尊祖之意哉!傳曰:『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祭于太祖。

    』今遷僖祖之主而藏于太祖之室,則是僖祖、順祖、翼祖、宣祖夆祭之時,皆降而合食也。

    情文不順,無甚于此!《詩序生民》曰:『尊祖也。

    文、武之功起于後稷,故推以配天焉。

    』蓋言尊祖而不言尊有功,言文、武之功而不言後稷之功,則知推後稷以配天者,以尊祖,而非以尊有功也。

    秦漢以來,典章殘缺,祖宗廟祧始 失先王所以尊祖之意,諸儒異論,無所據考。

    臣等考之經傳,質之人情,謂宜以僖祖之廟為太祖,則合于先王之禮意,無所悖戾。

    」 翰林學士韓維别議曰:「臣伏以親親之序,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聖人制事,存送終之禮,皆以此為限,是衆人之所同也。

    若其所不與衆人同者,則又因事之宜,斷之以義,而為之節文也。

    昔先王既有天下,迹其基業之所由起,奉以為太祖,所以推功美、重本始也。

    蓋王者之祖有系天下者矣,諸侯之祖有系一國者矣,大夫、士之祖系其宗而止矣,亦其理勢然也。

    荀卿曰:『王者天太祖,諸侯不敢壞,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别貴始。

    貴始,德之本也。

    』蓋有天下之始若後稷,有一國之始若周公,大夫、士之始若三桓,所以貴者,配天也,不祧也,有常宗也,此其所以别也。

    今直以契、稷為本統之祖,則是下同大夫、士之禮,非荀卿之所謂别也。

    或曰:『湯、文、武去契、稷皆十有餘世,其間子孫衰微奔竄者非一,湯、文、武之有天下,契、稷何與焉』曰:南宮适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孔子曰:『君子哉若人!』禹之有天下則然矣,稷諸侯也,而曰有天下,何哉豈非積累功德,至文王而興乎《孟子》曰:『王不待大,湯以七十裡,文王以百裡。

    』然則小國亦王之所待也。

    所謂七十裡、百裡者,非契、稷所受以遺其子孫之國乎由是言之,商周之所以興,契、稷不為無所興也。

    則正考父作頌,追道契、湯、高宗,商所以興;子夏序《詩》,稱文、武之功起于後稷,豈虛語也哉!《國語》亦曰:『契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後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

    』《谷梁》曰:『始封必為祖。

    』南宮适、孟轲、蔔子夏、丘明、谷梁亦生于周代,其所言皆親聞而見之者,其學問又俱出于孔子,宜若可信。

    則尊始祖以其功之所起,秦漢諸儒亦有所受之也。

    後世有天下者皆特起無所因,故遂為一代太祖,所從來久矣。

    伏惟太祖皇帝孝友仁聖,睿智神武,兵不血刃,坐清大亂,子孫遵業,萬世蒙澤,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少議者。

    僖祖雖于太祖,高祖也,然仰迹功業,未見其所有因,上尋世系,又不知其所以始。

    若所以事契、稷奉之,竊恐于古無考,而于今亦有所未安也。

    臣以為均之論議未有以相奪,仍舊便;若夫藏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