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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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廟裁制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十五日,太常禮院言:「按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室,皆同殿異室。
其制二十一間,四柱,東西夾室各一。
前後面各三階,東西各二側。
即今太廟四室,每室三間,将來太祖皇帝升祔,共成五室。
欲請依長安太廟之制,東西夾室外,分為五室,每室二間。
如允所奏,望下宗正寺修奉。
」诏恭依典禮。
四月一日,山陵禮儀使言:「太祖皇帝尊号寶冊,請如周顯德故事,前祔廟一日,内降,排列于儀仗内,于本室安置。
」诏恭依。
至道三年五月十二日,真宗即位,未改元。
太常禮院言:「準诏詳定宗正寺狀:『準添置殿室。
今大殿十二間,初修四室時,每室三間。
太平興國初祔太祖神主,分為五室,室皆二間。
餘東西二間充夾室,分藏冊寶法物。
今增太宗一室,則冊寶法物益多,欲東神門外隙地别置庫收貯。
』本院按《唐郊祀錄》,廟各一室三間,華飾,連以罦罳,九廟皆同殿異室。
其制二十間,無别設庫屋明文。
今欲東西各增修一間,以藏寶冊。
」從之。
九月十六日,诏:「應祠祭,除行事官并合祗應人外,餘皆不得辄入廟社。
禦史台按察以聞。
」 真宗鹹平元年五月五日,屯田郎中楊延慶請以内臣充宮闱令,限年與代。
令(令)居廟中,與知廟官員同掌廟事。
從之。
宮闱令但掌遷皇後神主,豈宜辄于本廟居止,專掌廟事乎延慶不知典故,時論非之。
四年十二月四日,诏:「太廟屋宇牆壁有損墊處,委宗正寺實時修葺,常令嚴潔。
」 景德二年七月十九日,诏:「太廟、後廟四面,委開封府常切提點巡檢,逐日并除,務令潔淨。
仍令宗正寺官提總之。
其兩廟齋宮合修葺處,令三司條奏,遣内侍監修,務令嚴潔牢固,判寺官專切提舉。
」 十一月五日,诏:「宗廟神食禮料,委光祿寺精細揀擇,宮闱令點檢馔造,及于禦廚選差人匠。
」 六日,诏太廟、後廟守衛,皇城使司親事官今後并令歲替,各給時服。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參知政事馮拯言:「孟秋攝事薦飨太廟,有司供帳,未盡恭潔。
守奉人宿于殿上,頗緻喧渎。
」詔別製廟庭幕、什物付宗正寺置庫掌之。
其守宿人不得升殿。
十二月,诏太廟、皇後廟,宮闱令自今并令(上)[止]宿廟内。
四年正月八日,诏:「大祠祭太廟,各用室長、齋郎十二人捧俎。
自今仰宗正寺依次預先告示,如有故,則差以次者。
其已定名後,或有故,即報寺改差。
」 七月十三日,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言:「按《漢書》,高平侯魏相孫坐飲酎宗廟,騎至司馬門,不恭,削爵一級。
此則騎不可過廟司馬門之明文也。
今太廟别有偏門及東門,祀官入齋宮,去殿庭尚遠。
所有後廟唯止一門,每遇禘夆,神主自此出入。
又齋宮正與殿門相對,數步而已,祀官不以官品高下,乘馬而 入,頗屬不恭。
況廟朝之間,本資嚴肅,門闱之禁,當有等威。
欲望太廟、後廟除中書門下行事許乘馬入東門,其餘行事官并不得乘馬入。
」诏從其請,仍令遇泥雨,祀官許乘馬入東門,導從人止門外。
十一月二十七日,賜太廟、後廟守衛人承天節衣服,歲以為例。
十二月二十二日,判太常禮院孫奭言:「伏見太廟薦享,所司惟用一散樽,捧抱往來,周而複始,既飲福,又酌獻神。
樽與笾、豆、簠、簋并不加蓋幕,複阙三。
臣按《開寶通禮》,設樽彜位于廟堂上前楹間,各于室戶外,北向。
秋冬每室斝彜一、黃彜一、着樽二、壺樽二、山罍二,皆加勺、羃,羃以黼。
今則有樽無罍,又阙黼羃。
凡笾、豆當先徹蓋羃,而後升;簠、簋則既陳之後,卻其蓋于下。
,瓦豆也,以盛大羹湆,謂肉汁也,至恭不飨味,而貴多品也。
今有司不詳,乃謂毛血之豆為,其失一也。
夫肝膋之豆當置于室戶外,毛血之豆當置于神座前。
今毛血亦置戶外,其失二也。
又七祀之神,冬當祀行,設莞席,今複不設,其失三也。
蓋由所司惰窳,厭于赍持,積習既常,便為着例。
望下光祿寺、少府監,自今享廟,每室量設樽、罍各一,加黼羃。
增三,及徙置毛血并于神座之前,笾、豆、簠、簋悉加蓋羃。
及設七祀莞席。
」從之。
後有司以瓦易壞,請代以豆。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十六日,供備庫司使謝德權言:「準诏決金水河為渠,環太廟、後廟。
工畢,命宗正奏告。
」渠自天波門并皇城至幹元門,曆天街,東轉,繞太廟、後廟,皆甃甓為之。
車馬渡,即累石為梁。
間作方井,許民汲用。
複東引,由城水窦入濠。
後又命臨水種植榆柳。
六年十月八日,诏:「凡祠祭合用香币者,委太府寺于内侍省請香付之。
太廟、後廟即宮闱令焚燒。
」 十一月,诏太廟皇帝親飨,于祼瓒前先上香,其(按)[案]設于牙盤之前。
恭謝天地壇,亦奉玉币前,先上香。
其案、爐、合等并自内降付,差内侍管勾。
其太廟每以臣僚行禮,亦設香爐于牙盤之南。
」 七年二月,诏:「太廟宮闱令丞,前以其務閑,多遣老疾之人領職。
自今委内侍省擇幹事者任之,歲滿無遺阙,當與甄獎之。
」 八年四月,禮儀院上言:「宮闱令職預祀事,非同攝事之官。
請自今有父母喪,給假三日,期周喪二日,餘并一日。
遇祠祭行事,則遣人權代。
」從之。
十一月十四日,兵部侍郎、兼宗正卿趙安仁上言:「準诏看詳朔望日所上食味以聞者。
今參詳:宗廟五享,加之常食,及朔望薦馔,蓋所以表聖人時思之孝,向來雖極精潔,猶慮未合宸旨。
欲望自今令禦廚,用親享廟日所上牙盤食例制馔。
并诏有司據臣等新定四時品味,委逐處長官省視供給,仍令禦廚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造馔。
」從之。
九年七月,诏太廟牙盤、神帳、器用物并寶冊法物,各為一帳供申。
八月,尚書右丞、兼宗正卿 趙安仁言:「太廟、後廟殿室内神帳、案衣、茵(蓐)[褥]等物,本供神禦,自來每至大禮前,牒三司修飾,其故舊者于庫務納換。
例将變轉使用,伏慮未稱嚴恭之意。
請自今應系廟室法物,用物帛制造者,并乞三年一飾,九年一換;其餘金、銅、金[(月)]石器用等,有破損者修換,無破損者,隻令加飾。
所有兩廟戟衣,準令五年一換,今亦乞三年一加飾,六年一換。
仍每至大禮前,寺司先具聞奏,入内内侍省差使臣赴廟,與在寺官屬及宮闱令同共省視。
」從之。
天禧二年六月十四日,入内西頭供奉官趙用和言:「每太廟祠享,行事官并前一日入廟緻齋。
今後朔望祭,請令宮闱令亦前一日緻齋。
」從之。
十五日,诏太廟每室各置祭器一副,準備祠飨,不得更供别處使用。
幹興元年七月十四日,仁宗即位,未改元。
宗正寺言:「奉修奉真宗殿,伏緣舊殿六室寶冊法物甚多,自來皆于夾室内地棚床架閣,已滿。
切慮将來真宗神主升祔之後,法物愈多,安置不盡,欲乞于夾室内各置闆棚、胡梯。
」從之。
九月十六日,禮儀院言:「準诏參議真宗為皇太子所授玉冊宜于何處奉安。
檢會太祖、太宗尊号玉冊,升祔之時并安本室,其上件冊及真宗在位尊号寶冊,并請于太廟本室奉安。
」從之。
仁宗天聖四年閏五月七日,太常禮院言:「郊廟及諸壇祠祭,準禮例,雨雪沾服失容,即于齋宮望祭。
所有五郊齋宮已造望祭殿外,有太廟、後廟自來如遇雨雪沾服,即于齋宮門道序班,赴東神門上立班行禮。
參詳行事公卿于齋宮序班,至神門上立班行禮,升降之際,未免沖冒雨雪,沾服失容。
欲望自今飨廟,令宗正寺預先指揮儀鸾司準備油幕,如值雨雪,即各于東神門外阙庭前設油幕次,及于神門裡循牆直北設油幕行廊,至殿東側陛。
仍備散搏,臨時鋪薦升降踏道。
」從之。
景佑元年八月三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兼宗正丞趙良規言:「太廟遇逐室奏告,宮闱令隻于殿上遷納神主訖,方許諸司收徹祭器。
奉慈廟乞開金水河通流。
」從之。
三年十月十一日,崇文院檢讨王宗道言:「太廟、後廟、奉慈廟除宮闱令外,乞(遂)[逐]室各置内臣一員管勾本室事。
」诏:今後每遇祠祭,太常禮院移報入内内侍省,逐室差内臣一員攝宮闱令應奉行事。
二十一日,诏少府監:祭器庫給服二副與宗正寺收掌,充本寺官祭享所服。
慶曆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太常禮院言:「天子宗廟皆有常制。
今太廟之南門立戟,即廟正門也。
又有外牆,置棂星門,即漢時所謂壖垣,乃廟之外門也。
昨所建面西牆門,元在通衢,以止車馬之過廟者,其臣僚下馬宜勿禁。
」從之。
初,知宗正丞趙恭和言:「今廟壖短,而去民居近,非所以嚴宗廟,請别為複牆,以甓累之。
」故又設面西之門,然而非制也。
皇佑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判三司都磨勘司李徽之言:「國家以火德王天下,火生于寅,王于午。
今太廟西向開門宜毀去,以避申、酉之位。
」帝曰:「徽之家世儒臣,所言乃同巫祝。
然事緣宗廟,亦當下太常、宗正寺詳定以聞。
」太常、宗正寺言:「今太廟設西偏門,所以邀止車馬,而南向自有正門。
徽之所請,事涉不經,不足采用。
」從之。
嘉佑三年閏十二月十八日,宗正〔寺〕言:太宗(直)[真]宗廟室牆壞。
诏知制诰劉敞相視,擇日完葺之。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修奉太廟使蔡襄以《太廟八室圖》奏禦,請廣廟室并夾室為十八間。
從之。
初,廟室前楹狹隘,每禘夆序昭穆,南北不相對,左右祭器填委,不中儀式。
嘉佑親夆,增築土階,張幄帟,乃可行禮。
至是宗正丞趙觀請因修廟室,增廣檐陛,如親夆時。
诏從其請。
凡增廣二丈七尺。
十月三日,翰林學士範鎮言:「伏見帝後尊号冊寶、皇太子冊與谥冊寶同置廟室,本室狹小,積累重沓,而沿寶法物動以萬數,萬一緻盜,則為不恭。
請以加谥冊寶随室安置,其尊号冊寶、皇太子冊及初谥冊寶,就近擇地,别置殿以藏。
沿寶法物無用者,皆斥以付三司。
」诏禮院詳定,禮院請度太廟神門外建殿藏冊寶,餘依鎮所請。
從之。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十一日,翰林學士範鎮等言:「準中書送下史館檢讨呂夏卿等奏:『伏見宗廟之祭,有司攝事,公卿祠官先之以誓戒,後之以齋宿,其嚴奉之禮,不為不至。
然于酌奠之際,廟室之外,舊有親事官侍立,各直其室,事畢則掃除扃閉。
伏緣使令之人無暇盥潔,而往來祖宗神主之前,甚為輕亵,論其嚴奉之意,本末似不相稱。
欲乞自今宗廟祠祭,令太常寺先差室長或齋郎八人,亦受誓戒、齋宿,各掌一室内外之事,及贊太祝、宮闱令安奉神主。
每神主未出之前、已入之後,令親事官依舊掃除啟閉。
如此,則宗廟極于嚴奉,設官不為虛名。
』臣等參詳,每歲時享宗廟,乞令宗正寺差太廟室長或齋郎八人,同宮闱令設祭器、薦香燈、安奉神主。
仍令前七日受誓戒,前三日緻齋。
又緣在京齋郎、室長全少,或遇阙人,令本廟捧俎。
齋郎、室長或阙人,即令宗正寺預牒流内铨權差選人。
其緻齋日,依祠官例給飲食。
」從之。
神宗熙甯二年閏十一月四日,诏以奉慈廟章惠皇太後神主既瘗于園陵,以其故廟奉安太廟帝後冊寶。
元豐元年九月十四日,詳定郊廟禮文所言:「景靈宮、太廟禦罍洗不當東溜。
今看詳儀注,景靈宮、太廟設皇帝版位于東階之東,又設禦罍洗于版位之西。
按《禮記》曰『洗當東榮』,又曰『其水在洗東,祖天地之左海也』,釋者以為設于庭當東榮,屋翼也,殿屋則雲東溜。
伏請設洗于阼階下,當殿之東溜。
」從之。
十七日,又言:「《周禮》,宗廟尊彜之數各随其時而設,如春祠、夏 禴,則以雞彜盛明水,鳥彜盛郁鬯,犧尊盛缇齊,象尊盛沈齊;秋嘗、冬烝,則以斝彜盛明水,黃彜盛郁鬯,着尊盛醴齊,壺尊盛盎齊。
《司尊彜》曰:『春祠夏禴,祼用雞彜、鳥彜。
其朝踐用兩犧尊朝:原作「廟」,據《周禮司尊彜》改。
下「朝獻」同。
,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罍。
秋嘗冬蒸,祼用斝彜、黃彜,其朝獻用兩着尊,其饋獻用兩壺尊,皆有罍。
』此則經有成文,故崔靈恩之徒得以推類而為說雲,時祭用十二尊也。
彜二、尊四、罍六。
《春官》不着禘夆之名,而崔氏以為夆所用之彜如嘗、烝,以着尊盛泛齊、醴齊,以壺尊盛盎齊、缇齊、沈齊,凡十八尊;斝彜一、黃彜一、着尊四、壺尊六、罍六。
禘所用之彜如祠、禴,以犧尊盛醴齊、盎齊,以象尊盛缇齊、沈齊,凡十六尊。
雞彜一、鳥彜一、犧尊四、象尊四、罍六。
必如崔氏之說,則是虎彜蜼彜、太尊、山尊在六享為無用矣。
按鄭衆之義,則以追享、朝享為禘夆。
《司尊彜》曰:『凡四時之間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彜、蜼彜,其朝踐用兩大尊,其再獻用兩山尊,皆有罍。
』鄭司農雲:『追享、朝享,謂禘夆也,在四時之間,故曰間祀。
』蓋禘及祖之所自出,故謂之追享;夆自即位朝廟始,故謂之朝享。
則禘夆當用虎彜、蜼彜、太尊、山尊矣。
其郁鬯之彜,與五齊之尊,各以明水配之。
三酒則六享俱用,盛以罍,配以元酒。
今朝享太廟儀注,則六彜六尊俱設。
按舊儀,每室設斝彜一、黃彜一、着尊二,則與周冬蒸之禮同也。
其用象尊二則非也,乃春夏所用者也。
今儀注及式文誤用犧尊二,乃四方山川所用者,尤非也。
欲乞于式文及儀注改正,不用犧尊。
春祠、夏禴用雞彜一、鳥彜一、犧尊二、象尊二、罍六。
秋嘗、冬蒸用斝彜一、黃彜一、着尊二、壺尊一、罍六。
大(裕)[夆]從鄭衆說,用虎彜一、蜼彜一、太尊四、山尊六、罍六,為十八尊。
禘享如〔夆〕,但減山尊二,為十六尊,以本《周禮》。
」又言:「《周禮》司烜氏掌以陽燧取明火于日,以鑒取明水于月。
鄭氏謂欲得陰陽之潔氣也。
古者祭之旦陳馔于堂東,照以明燭。
又以明水滫滌齊盛及吊涗五齊,且以為配尊,設于郁鬯五齊之上。
今儀注具存,廢而不講,恐非緻潔于神明之意。
其取火于日,故有成法。
欲令有司每有祠事,取以照馔,及供神廚之用。
取水之鑒及方諸,乞從本所訪求所出州軍,移文取試,以供祀事。
」并從之。
南郊舊式并儀注,禘夆皆無太尊,至是皆正之。
十一月二日,又言:「看詳古者享宗廟,堂上蕭。
《記》曰:『建設朝事,燔燎羶薌,以蕭光,以報氣也。
』又曰:『取膟膋燔燎升首,報陽也。
』又曰:『蕭合黍稷,臭陽達于牆屋。
故既奠,然後蕭合膻芗。
』此求諸陽之義也。
今太廟儀注,饋食,諸大祀,取蕭蒿稷黍擩于脂,燎于爐炭,皆于室戶外之左。
而有(同)[司]行之,乃茅香。
伏請依儀注蕭。
」從之。
又言:「薦享景靈宮,設小次于天(與)[興]殿下褥位之東,西向;設皇帝版位于東階之東,西向。
朝享太廟,設 小次于殿下褥位之東,西向;設皇帝版位于廟東階之東南,西向。
按《周禮》,宗廟無設小次之文。
蓋古者人君臨祭,立于阼,故《禮記曲禮》曰『踐阼臨祭祀』,《明堂位》曰『君卷冕立于阼』。
然則阼者主階,惟人君得主階行事,示繼體祖考親親之義,且以尊别于臣庶也。
今朝享太廟,設小次于殿下褥位之東,西向,設皇帝版位于廟東階之東南,西向,乃自是古者大夫、士臨祭之位,殊失禮意。
伏請自今太廟行禮,并設皇帝版位于東階之上,西向,更不設殿下版及小次。
」從之。
三年二月十六日,又言:「謹按《儀禮特牲禮》:『厥明夕,設洗于阼階東南,壺禁在西序西:原作「東」,據《儀禮特牲饋食禮》改。
,豆、笾、铏在東房,南上,幾席兩敦在西堂。
宗人升自西階,視壺濯及豆笾,反降,東北面,告濯具。
』後世有升階視滌濯之禮,仿于此也。
《少牢禮》:『雍人溉鼎、匕、俎于雍爨匕:原作「止」,據《儀禮少牢饋食禮》改。
,雍爨在門東南雍爨:原脫,據《儀禮少牢饋食禮》補。
,北上。
廪人溉甑、甗、匕與敦于廪爨,廪爨在雍爨之北。
司宮溉豆、笾、勺、爵、觚、觯、(凡)[幾]洗、篚于東堂下,勺、爵、觚、觯實于篚。
』後世有詣爨視滌濯之禮,仿于此也。
夫尊、彜、豆、笾在堂上,洗、篚、勺、爵在堂下,鼎、俎、甑、甗(上)匕敦在爨,皆貴潔以事神。
而有司所堂親者也。
今親享太廟,每室前惟設一笾豆而已,南郊則于神位前亦先設一笾、豆,引視滌濯,并不陳罍、洗、篚、羃、簠、簋、登、铏及巾蓋之屬,而視則徒為文具,而無潔清之實。
伏請親祠太廟,依儀注,于祭前一日滌濯,凡祭器及烹饪之具皆滌溉,有司就。
」從之。
六月二十八日,又言:「看詳古禮無迎神送神,其于祭初祭末皆不拜。
謹按《少牢饋食禮》,主人朝服,即位于阼階東,西面。
鄭氏曰:『為将祭也,即不言拜。
』及祝告利成,主人出,立于阼階上,西面,亦不言拜。
雖屍為神象,其如祝迎之而入也,主人及賓皆辟位而已,出亦如之。
惟賓客之事則有拜辱、拜送,蓋賓主相敵,可與為禮也。
《特牲饋食禮》,祝迎屍于門外,鄭氏以為就其次而請,不拜,不敢與尊者為禮。
《玉藻》曰士于大夫不敢拜迎,釋者亦曰禮不敵。
近代事神,拜而迎送,是祭祀與接賓一也,殊非禮意。
今儀注,皇帝緻版位,西向立,再拜,樂舞九成訖,又再拜。
及送神樂一成,止,皇帝再拜。
伏請不行。
應在外官準此。
」從之。
七月二十八日,又言:「謹按古者宗廟為石室以藏主,謂之宗(佑)[鹢]。
夫婦一體,故同幾共牢,一屍,俎豆不兩陳。
一室之中,有右主、左主之别,右主謂父也,左主謂母也。
正廟之主各藏廟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藏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鸰去地六尺一寸。
今太廟藏主之室,帝後異處,遷主仍藏西夾室,求之禮意,有所未合。
伏請新廟既成,正廟之主自如舊儀,遷廟之主藏于始祖廟太室北壁之中。
其遷廟與正廟,帝、後之主各共一室,去地六尺一寸。
」從之,候廟制定日施行。
又言:「按宗正寺言:太廟每室牙床上,各有 蒲合并紫绫席褥、曲幾、直幾。
如遇祭,于牙床上鋪設祭物,禘夆則緣室合用物并前一日移出殿上。
謹按《周禮太宰》『享先王,贊玉幾』,鄭氏注曰:『玉幾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幾。
』《司幾筵》:『王位設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祀先王昨席昨席:阮元刻《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引唐石經作「胙席」。
,『亦如之。
』則祀先王皆當如上所陳。
蓋筵則單設,缫席、次席皆重設之。
故《禮記》曰『天子之席五重』,而《詩》曰『肆筵設席』。
毛苌謂『設席,重席是也』重席:原作「重設」,據《詩行葦》毛傳改。
。
然則先儒以為夆祭席五重,時祭三重,誤矣。
至于幾,則鬼神所依。
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幾,故《禮記》曰『鋪筵設同幾』。
凡祼于室,饋食于堂,繹于祊,每事易幾,所謂『吉事變幾』,鄭氏曰『神事文,示新之也』。
今太廟幾筵皆不應禮,若以神帳中所設曲幾、直幾而施于祭祀,即是因仍寝中之物,非變幾之義。
若以蒲合席褥為筵,又非筵制。
是二者舛誤尤甚,不可不正。
伏請改用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凡祭祀皆缫,次各加一重,并莞筵一重為(王)[三]重。
莞為物清堅,《爾雅釋草》雲『莞,符籬』。
郭璞曰:『今西方人呼蒲為莞。
』又雲:『庳,鼠莞。
』樊光曰『詩雲:下莞上簟』。
郭璞曰:『似莞而纖細。
今蜀中所出莞席是也。
《周禮》曰豐席,孔安國、王肅皆以豐為莞也。
紛如绶,有文而狹,漢世謂之(薄帳)[蒲]帔蒲帔:原作「薄帳帔」,據《周禮司幾筵》孔穎達疏改。
,以為席緣。
孔穎達曰:紛則組之小别。
故鄭注《周書》,亦以紛為組。
缫為物柔礝,則蒲蒻也,削而展之,編以五采,漢世謂之合歡。
《周書》曰厎席,孔安國以厎席為蒻蘋,孔穎達曰:蒲蒻之席也,《禮》注謂蒲席為蒻蘋。
王肅雲:青蒲席,以缯畫五色雲氣為緣。
孔穎達曰:以五彩畫帛為席。
次席,桃枝竹為席,有次列成文。
《周書》曰蔑席,《孔傳》亦言是桃枝竹,孔穎達謂蔑席與次席一也。
鄭氏注《書》雲:篾,析竹之次青者。
其緣以绛帛為質,上繡金斧文,刃白而銎黑。
凡敷席之法,初下一重謂之筵,重在上者謂之席。
席有首尾,故《公食大夫禮》蒲筵、萑席皆卷自末,鄭氏曰:末,經所終,有以識之。
賈公彥雲:席無異物為記,但織之自有首尾,可為記識耳。
《記》曰『登席不由前為躐席』。
按《鄉飲酒禮》,賓席于戶西,以西頭為下;主人席于阼階,介席于西階,皆北頭為下。
『賓升席自西方』,注雲:『升由下也。
』又《鄉飲酒(記)[禮]》雲:「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
』注雲:『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
』若由前升,是躐席也。
《考工記》說周人明堂之制,東西九筵,南北七筵。
然則室中神位在奧,則席當南北陳之,以南為上,以北為下,故屍來升席自北方也。
堂上神位在戶外之西,則席當東西陳之,以東為上,以西為下,故屍來升席自西方也。
筵與席之制,皆長九尺,廣三尺三寸三分。
幾之制,阮氏圖以為長五尺,高尺二寸,廣二尺,兩端赤,中央黑漆。
馬融以為長三(天)[尺]。
按席廣三尺有餘,則幾之長當如席廣,馬融說長三尺是也,三幾面當 一筵之長。
以五采玉飾之,則謂之華玉幾;以雕玉飾之,則謂之雕玉幾。
俟廟制成日,望下有司依此改制。
」從之。
又言:「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陰達于淵泉,形魄歸于地,故曰『加以郁鬯,以報魄也』。
《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
是灌鬯當于地,縮酒當于茅。
今祠太廟,灌鬯于茅,祭酒于銀沙鑼内,則不應禮。
伏請灌鬯于地,以盡求陰報魄之義;束茅立之,祭則沃酒其上,以象神之飲。
」從(人)[之]。
九月,太常禮院言:「将來大享明堂,内太廟差宗室安奉八室神主,前此未嘗習儀,遷納之際,或緻阙誤。
乞候宗室赴太廟受誓戒日,許開逐室,令觀省石室神座。
」诏令太常禮院詳悉說谕。
十二月二十二日,又言:「太廟神主神匮,加綿氈于四周,用青白羅為裡,三年一易。
」诏恭依。
四年六月十三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伏請凡宗廟祀神之币,皆埋之西階東;冊藏諸有司之匮。
除用牲牢祭馔,即合出後主,其餘更不出。
」從之。
十月十四日,又言:「謹按《荀子禮論》曰:『享尚玄尊,而用醴酒;祭齊大羹,而飽庶羞,貴本而親用也。
貴本之謂文,親用之謂理。
』故古者祭祀,并薦上古及當世之食,所以貴本而親用。
《禮運》曰:『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熟其殽。
』鄭氏謂此薦上古中古之食也。
又曰:『然後退而合(享)[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笾豆铏羹。
』鄭氏謂:此薦今世之食也。
自西漢以來,園寝上食。
至唐天寶五年,始诏享太廟,每室更加常食一牙盤,因與三代笾豆簠簋并薦。
雖亦貴本親用之意,然而韋彤、裴堪等議,以為宴私之馔,可薦寝宮,而不可渎于太廟。
臣等考之,享太廟宜自用古制,其牙盤上食請罷。
」從之。
同日,又言:「本朝太廟諸室,帝後一體,故禮有同(凡)[幾]之文,祭則同牢、同馔、同祝,以明天地欣合之義。
古者惟未吉則不配,哀未忘也,未聞奏告及祈報而不配。
今惟出帝主而不出後主,殆與同幾之意異矣。
伏請奏告、祈禱、報謝諸室,并出帝、後主。
」诏恭依。
十六日,又言:「聖王之事宗廟,禮如事生。
故馔則薦四時之和氣,與四海九州島之美味;貢則陳金璧龜帛,以明共天下之财。
其餘無常,必緻國之所有,以明遠物無不至良。
天地人民皆祖宗所降之嘉生,故和氣之所生成者,以其治功之所緻歸美于祖宗。
自秦漢以來,奉宗廟者皆不本先王之經訓,有司奉行,充其位而已。
故天下常貢入王府者,未嘗陳于太廟,良為闊略。
欲乞親祠太廟,并令戶部陳歲貢以充庭實,仍以龜為前,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為後。
」從之。
又言:「古者宗廟吉祭必以其妃配,不特拜,蓋以夫婦一體,筵則同幾,祝則同辭,食則共牢,祭則共屍,俎豆事皆不兩陳。
則特拜于禮為失。
漢初祭廟,後與帝同坐,凡牲左體謂之左宗。
貢禹以為 非禮,奏除之。
開元禮及本朝儀注、祀儀,本廟幾筵俎豆不兩陳,而皆特拜,殆非禮意。
所有祀儀,僖祖、翼祖、宣祖、太祖、室奠副爵一,太宗一,真宗室奠副爵三,仁宗室奠副爵一,自今乞不特拜。
」從之。
同日,又言:「《周禮》小宰之職:凡祭祀贊玉祼将之事;小宗伯之職:凡祭祀以時将瓒祼。
蓋孝子之求神,有于陰而求之者,以形魄歸于地,故于陰而求之,凡祼是也。
《禮記》曰:『周人尚臭,先求諸陰。
』蓋先祼而後作樂,求諸形魄之謂也。
本朝宗廟之禮多從周,謂宜先祼而後作樂。
」從之。
又言:「《周禮》大宗伯之職:凡享大鬼,玉鬯。
說〔者〕曰:宗廟之祼,求神于陰。
宗伯掌禮之官,能事神者,故于祼則瓒鬯,以芬芳之氣達于淵泉,庶幾享之,助孝子極思求神之意。
國朝親祠太廟,門下侍郎取瓒于篚,進皇帝;侍中酌鬯進瓒,皇帝祼地置瓒,皆未合禮。
伏請命禮部尚書一員奉瓒,臨鬯,禮部侍郎奉盤以次進,皇帝酌鬯祼地訖,侍郎受瓒并盤,退。
」從之。
又言:「古者宗廟有時享、月祭,而無月半祭。
月半祭者,非吉禮也。
《記》曰春祠、夏禴、秋嘗、冬烝,此所謂時享也。
又曰:曰考廟下「曰」字原脫,據《禮記祭法》補。
,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此所謂月祭也。
至于《儀禮》月半奠大夫以上有之,此所謂非吉禮也。
自秦漢以來,始建陵寝,而朔望上食,已非古禮。
唐天寶末,因而舉行于太廟,非禮甚矣。
本朝緣唐故事,未暇厘正。
伏請翼祖、宣祖時享,正于秋嘗;僖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時享外,仍行朔祭,廟各一,獻牲用特牛。
若本親祠,則以太常卿攝事,牲用羊。
其月半上食及宗正丞行事,伏請罷之。
」诏八廟并月祭用牲,餘并依。
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南郊前一日,朝享太廟,及四孟臘享,皆設神位于室之内,南面。
以笾十有二陳于左,豆十有二陳于右,牙盤陳于前。
铏三,在牙盤之南。
三,其一在铏南,其一在笾左,其一在戶外之左。
俎三,其二在笾南,其一在豆南。
簠簋四,在三俎之間。
彜、樽及罍則陳于廟堂上前楹間,各于室戶外之左,北向西上。
觀其左右前後之序,皆後世率意為之者。
臣等考先王之禮,其祭祀之器,陳設之次,莫不有法。
以《特牲》、《少牢禮》驗之,則神席在室内之東奧,東面。
豆設于神坐之前,南上,。
俎設于豆東,二以成,南上,不。
敦(誤)[設]于俎南,西上。
錯铏設于豆南。
陳祝洗酌奠于铏南,佐食啟會,卻于敦南。
設大羹湆于醢北,羞肵俎于臘北。
設羞豆于薦豆之北。
設棗栗笾于敦南,棗在西。
設尊于戶東,元酒在西。
案(牲特)[特牲],士禮也;少牢,大夫禮也。
不祼,不薦血腥,但饋熟而已。
天子祭禮既缺,今僅有存者其陳設之位可以類推也。
祼将于室,朝踐于堂,饋熟于室中之事,則于奧設莞筵紛純,加()[缫]席(盡)[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當前筵設饋食之豆八, 加豆八,以南為上。
一菹一酰,次序相間,屈陳而下。
始曰葵菹,葵菹北蠃醢,蠃醢北脾(祈)[折],脾(祈)[折]北蠯醢,蠯醢東蜃醢,蜃醢南蚳醢,蚳醢南豚拍,豚拍南魚醢,魚醢東芹菹,芹菹北兔醢,兔醢北深蒲,深蒲北醓醢,醓醢東菹,菹南鴈醢,鴈醢南筍菹,筍菹南魚醢。
此《聘禮》所謂屈也。
賈公彥曰:屈者,句而屈陳之;者,直陳之,不為句陳。
然二者終亦相類,故鄭雲猶屈也。
《記》曰:『常豆之菹,水草之和氣也。
』又曰:『水草之菹,陸産之醢,小物備矣。
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
』小而緻蠃、蚳,遠而緻、免鴈,以葵、芹之屬,極水草之品,所謂外則盡物也。
然有一物而兩薦之者,如醢可以為味之盛,亦可以為味之美。
故室中、堂上皆以為實;魚可以為美,亦可以為備,故饋食加豆皆以為實也。
铏三,設于豆南,陳牛铏居北,羊在牛南,豕在羊南。
羞豆二,曰酏食、糁食,設薦豆之北。
太羹湆盛以登,設于羞豆之北。
俎九,設于豆東,以南為上,曰牛俎,次北羊俎,次北豕俎。
牛俎東魚俎,次北臘俎,次北腸胃俎。
魚俎,東鮮魚俎,次北鮮臘俎,次北膚俎。
陪設三重,重别自南而起,不,俎尊故也。
陳鼎之次,則以膚在鮮魚之前。
若陳俎,則膚在鮮臘之後。
故《公食大夫禮》曰『膚以為特』,鄭雲:『特膚者出下,牲賤也。
』九俎三三為列,無特。
賈公彥曰『九俎為三行,故無特。
雖無特,膚亦為下』是也。
肵俎一,當臘俎北,縱設之。
凡特俎縱設者,馔要方也。
牲首俎在北墉下。
《記》曰『升首于室』,說者謂當戶北墉是也。
簠簋設于(相)[俎]南,西上。
鄭雲:簋實尊黍也。
牛俎南黍簋,其東稷,稷簋南黍簋,其西稷。
四簋之事,設四簠,始曰粱,粱南稻,稻東粱,粱北稻。
黍、稷正也,故在前;粱、稻加也,故在後。
黍、稷、稻、粱交午相對,所謂錯也。
鄭雲:凡馔屈錯,要相變也。
笾十有八,設于簠簋之南,北上,。
鄭雲:尚棗,棗美。
又曰:江沔之間謂萦收繩索為。
稷簋之南棗,棗南濕棗,濕棗之東栗,栗北桃,桃東幹桃,幹桃南幹撩,幹撩東濕梅,濕梅北榛實。
此饋食之(邊)[笾]八。
濕棗之南菱,菱南茨,茨東栗,栗北脯,脯東菱,菱南茨,茨東栗,栗北脯。
此加笾八。
栗可以告虔,亦可以為美,故饋食加笾皆以為實也。
其陳之各以次,直榮而下,如繩之,故曰。
糗餌粉餈設于薦笾之南。
此羞笾二。
戶外之東設尊彜,西上南次。
以春祠、夏禴為言,則雞彜盛明水在西,鳥彜盛郁鬯在東。
鳥彜之南一犧尊,盛缇齊。
缇齊之西一犧尊,盛明水。
缇齊之南一象尊,盛沈齊。
沈齊之西一象尊,盛明水。
秋嘗、冬烝,則斝彜盛明水,黃彜盛郁鬯,着尊盛醴齊,壺尊盛盎齊。
禘祭所用之彜如祠、禴,以犧尊盛醴齊、盎齊,以象尊盛缇齊、沈齊。
夆祭所用之彜如嘗、烝,以着尊盛泛齊、醴齊,以壺尊盛盎齊、缇齊、沈齊。
此崔恩靈之說也。
若鄭司農,則以追享、朝享為禘夆,彜用 虎、蜼,而尊用太、山。
阼階之東設六罍,其三在西,以盛元酒;其三在東,以盛三酒。
皆不屈不錯也者,齊酒不以雜錯為味故也。
陳祭器之位蓋如此。
古者豆設于神席之前,今則設之于其右。
古者俎設于豆東,今則有在豆前南,有在笾南者。
古者笾設于敦南,今則在神座之右,與豆夾陳。
古者敦設于俎南,今則簠簋在二俎之間。
古者铏設于豆南,今則三铏列之如鼎足,在牙盤南,以笾豆夾之。
古者大羹及庶羞皆在薦豆之北,今則一在铏南,一在笾左,一在戶外之左。
(右)[古]者尊彜在戶東,以西為上,兩兩陳之,自北而南,今則在堂上前楹間陳之,自西而東。
古者罍在堂下,所以酢諸臣,不敢與神靈共尊,今則列于彜尊之後。
此皆訛舛,在所當正。
至于堂上朝踐之節,則屍席在戶西,南面;主席在屍右,東面。
其薦陳之序,則古天子、諸侯禮既不得而見,又《特牲》、《少牢》止有室中之事,然《公食大夫禮》及《少牢》推之,有可言者,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于醬東,西上。
韭菹以東,醓醢、昌本;昌本南麋臡;麋臡以西,菁菹、鹿臡。
』是豆以西為上,而屈陳之也。
韭菹在西,次東醓醢,次東昌本,次東麋臡。
麋臡南菁菹,次西鹿臡,次西茅菹,次西鹿臡。
《公食大夫》又曰:『士設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魚在牛西西:原作「南」,據《儀禮公食大夫禮》改。
,臘、腸、胃亞之。
』鄭雲:『不言,錯俎尊也。
』孔穎達以為牛俎在西,牛俎東羊俎,羊俎東豕俎。
又牛俎南魚俎,魚俎東臘俎,臘俎東腸、胃俎。
若東九俎,則魚俎南鮮魚俎,鮮魚俎東有鮮臘俎,而膚俎為下。
朝踐所薦者,豚解為七體,所謂腥其俎也。
室中所薦者,體解為十一體,所謂熟其殽也。
其笾以《有司》言之,麷、蕡設于豆西,麷在東,蕡在西。
設白、黑于初笾之南,白在西,黑在東,亦,以東為上。
其形鹽、膴、鮑、魚鱐從可見也。
黑之南,形鹽,其西膴,膴南鮑,鮑東魚鱐。
堂上陳鼎之位,案《少牢禮》在東方,當序南于洗西,皆西面北上,匕皆加于鼎東祊。
俎皆設于鼎西西肆,肵俎在北,亦西肆,不繼鼎。
若廟門外,則陳鼎于東方,各當其镬,而在镬之西,皆北面北上。
臣等推《特牲》、《少牢》之意,而約以周天子之禮,謹圖上二本,以同異是非,互相明别。
所有室中、堂上筵幾,及豆、铏、俎、簋、笾、之列,欲請據古考正其所實之物。
雖已具别錄,然恐于今有不可備者,乞參酌古禮,以時物品類相近者代之。
如大夆,廟之主會于祖廟,則笾、豆、俎、簋至多,恐室中不足以容,或乞量減其數,移之戶外。
」從〔之〕。
五年四月二十日,又言:「太廟每室設豆笾十二,蓋承唐顯慶舊制,情文不稱。
乞從典禮,笾豆各用二十有六。
」诏候廟制成日取旨。
六月十九日,太常寺言:「《儀禮特牲饋食禮》有配其筮屍之辭,止曰『适某皇祖某子』;《少(宰)[牢]饋食禮》有配其筮屍外祝辭,則曰『以某妃配某氏』。
蓋古者吉祭有配無配皆 一屍而已。
其始也,祝洗酌奠,奠于铏南,但有一爵。
及主人獻屍,主婦亞獻,賓長三獻,亦止一爵。
崔靈恩廣鄭氏《周禮注》意,以為王享宗廟,凡九酌祼,朝踐、饋食、衍屍各三獻,諸臣為賓一獻,而每獻一爵。
蓋筵則同幾,祝則同辭,食則共牢,俎豆之類皆不兩陳。
而猶奠副爵,于義無取。
所有祀儀逐室奠副爵乞罷。
其夆享别廟皇後,自如常禮。
」從之。
十月六日,尚書禮部言:「太常博士黃實言:『宗廟每遇祭享,埋币于西階之東。
其立班望瘗雖依舊儀,而殿後立班與殿下不同,其監祭立位正與殿室相背,于禮未順。
今後禮畢望瘗,并乞令監祭官于(搯)[鸰]西,與初獻并奏告官等相對東向立,其太祝、奉禮郎立于(搯)[鸰]南,北向。
」從之。
七年六月十七日,又言:「親祠太廟,祝冊文雲『謹以犧牲粢盛、嘉齊庶物,恭薦歲事』,宜并準《曲禮》備舉牲币粢盛之号。
」從之。
二十五日,又言:「大禮誓戒,請以平明,左仆射誓文武官于明堂,右仆射誓宗室于太廟,以刑部尚書侍郎分。
」從之。
八年八月十四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謹按《特牲饋食禮》,屍九飯,主人既衍屍,祝酌授屍,屍以酢主人。
主人左執角,祭酒啐酒,進聽嘏。
《少牢饋食禮》,二佐食各取黍于一敦,上佐食抟之以授屍,屍執以命祝,祝受,以嘏于主人曰:『皇屍命工祝,承緻多福無疆,于女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壽萬年,勿替引之。
』蓋祝,将命接神者也。
必命祝以嘏主人,何也言神歆其祀,卑以長大之福,祝能傳神之意,緻之于主人耳。
故曰『祝以孝報,嘏以慈告』。
《詩楚茨》說天子之禮,亦曰:『工祝緻告,徂赉孝孫。
』丁孚《漢儀》載東漢祠恭懷皇後嘏辭,令禮皇帝飲福,乃古之受嘏。
而儀注則以内臣酌酒授侍中,侍中跪進,皆無所本。
又按古者祝以啬黍嘏主人,然後釋神之辭,其謂之(昨)[胙]者,正是屍與主人相答酢之俎。
今獨用胙,而無啬黍,則于禮為阙。
所有明堂、南郊、太廟親祠,飲福、酌酒、進虛爵,伏請改命太祝,仍仿《儀禮》佐食抟黍之說,命太官令取黍于簋,抟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于皇帝。
其嘏辭,緣近禮無屍,即更不用。
」從之。
哲宗元佑四年三月一日,監察禦史王彭年言:「月朔、四孟、臘享太廟及奏告諸室,臣執事循奉典禮,殚竭精恪,惟恐不嚴。
其在交接神明之際,先則祼地,次則獻爵,皆獻官恭行之事。
而瓒之實郁鬯,爵之實齊酒,今皆遣有司酌之。
又以入于室,獻官始受而祼獻,且有司(踐)[賤]隸安得亵近祼獻之實,交于堂室之間按《開元禮》,郁鬯、醴齊,惟親祠,侍中贊酌之;遣官行事,則太尉親酌之。
《開寶禮》亦然,未聞一委之有司。
望诏禮官、博士讨論故常,舉酌酒奉爵之儀,稱嚴祀欽奉之意。
及郊壇諸祠酌酒奉爵禮文,皆請修定。
」從之。
七年九月十八日,诏:将來南郊前朝享太廟、 景靈宮,并于阼階上設皇帝行禮版位。
紹聖元年七月十九日,诏罷太廟薦享牙盤食,并依元豐舊制。
元佑七年八月十四日,從太常丞呂希純等所請呂希純:原作「呂純希」,據《宋史》卷三三六本傳乙。
,乞遇薦享,除禮料外,乃用牙盤,而易其名曰薦羞,今複依元豐舊制。
惟舊用副爵,從太常丞陳察所請,更名配爵雲。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尚書禮院言:「今歲明堂,景靈宮、太廟行禮,皇帝版位當依已降指揮設于阼階之上,仍欲依元豐禮文所詳定,不設殿下小次。
」诏太廟仍設小次,餘從之。
元符元年八月六日,三省言:「郊祀前朝享太廟,欲依例,逐室每俎(羞)[差]奉俎官一員,八室共差薦笾豆官一員。
」從之。
三年正月五日,诏差幹當禦藥院郝随同修内司及宮闱令檢視太廟室殿,有損漏去處,如法修造。
先是太常少卿曾旼言太廟室内如楹桷之類損漏,故有是诏。
四月二日,禮
其制二十一間,四柱,東西夾室各一。
前後面各三階,東西各二側。
即今太廟四室,每室三間,将來太祖皇帝升祔,共成五室。
欲請依長安太廟之制,東西夾室外,分為五室,每室二間。
如允所奏,望下宗正寺修奉。
」诏恭依典禮。
四月一日,山陵禮儀使言:「太祖皇帝尊号寶冊,請如周顯德故事,前祔廟一日,内降,排列于儀仗内,于本室安置。
」诏恭依。
至道三年五月十二日,真宗即位,未改元。
太常禮院言:「準诏詳定宗正寺狀:『準添置殿室。
今大殿十二間,初修四室時,每室三間。
太平興國初祔太祖神主,分為五室,室皆二間。
餘東西二間充夾室,分藏冊寶法物。
今增太宗一室,則冊寶法物益多,欲東神門外隙地别置庫收貯。
』本院按《唐郊祀錄》,廟各一室三間,華飾,連以罦罳,九廟皆同殿異室。
其制二十間,無别設庫屋明文。
今欲東西各增修一間,以藏寶冊。
」從之。
九月十六日,诏:「應祠祭,除行事官并合祗應人外,餘皆不得辄入廟社。
禦史台按察以聞。
」 真宗鹹平元年五月五日,屯田郎中楊延慶請以内臣充宮闱令,限年與代。
令(令)居廟中,與知廟官員同掌廟事。
從之。
宮闱令但掌遷皇後神主,豈宜辄于本廟居止,專掌廟事乎延慶不知典故,時論非之。
四年十二月四日,诏:「太廟屋宇牆壁有損墊處,委宗正寺實時修葺,常令嚴潔。
」 景德二年七月十九日,诏:「太廟、後廟四面,委開封府常切提點巡檢,逐日并除,務令潔淨。
仍令宗正寺官提總之。
其兩廟齋宮合修葺處,令三司條奏,遣内侍監修,務令嚴潔牢固,判寺官專切提舉。
」 十一月五日,诏:「宗廟神食禮料,委光祿寺精細揀擇,宮闱令點檢馔造,及于禦廚選差人匠。
」 六日,诏太廟、後廟守衛,皇城使司親事官今後并令歲替,各給時服。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參知政事馮拯言:「孟秋攝事薦飨太廟,有司供帳,未盡恭潔。
守奉人宿于殿上,頗緻喧渎。
」詔別製廟庭幕、什物付宗正寺置庫掌之。
其守宿人不得升殿。
十二月,诏太廟、皇後廟,宮闱令自今并令(上)[止]宿廟内。
四年正月八日,诏:「大祠祭太廟,各用室長、齋郎十二人捧俎。
自今仰宗正寺依次預先告示,如有故,則差以次者。
其已定名後,或有故,即報寺改差。
」 七月十三日,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言:「按《漢書》,高平侯魏相孫坐飲酎宗廟,騎至司馬門,不恭,削爵一級。
此則騎不可過廟司馬門之明文也。
今太廟别有偏門及東門,祀官入齋宮,去殿庭尚遠。
所有後廟唯止一門,每遇禘夆,神主自此出入。
又齋宮正與殿門相對,數步而已,祀官不以官品高下,乘馬而 入,頗屬不恭。
況廟朝之間,本資嚴肅,門闱之禁,當有等威。
欲望太廟、後廟除中書門下行事許乘馬入東門,其餘行事官并不得乘馬入。
」诏從其請,仍令遇泥雨,祀官許乘馬入東門,導從人止門外。
十一月二十七日,賜太廟、後廟守衛人承天節衣服,歲以為例。
十二月二十二日,判太常禮院孫奭言:「伏見太廟薦享,所司惟用一散樽,捧抱往來,周而複始,既飲福,又酌獻神。
樽與笾、豆、簠、簋并不加蓋幕,複阙三。
臣按《開寶通禮》,設樽彜位于廟堂上前楹間,各于室戶外,北向。
秋冬每室斝彜一、黃彜一、着樽二、壺樽二、山罍二,皆加勺、羃,羃以黼。
今則有樽無罍,又阙黼羃。
凡笾、豆當先徹蓋羃,而後升;簠、簋則既陳之後,卻其蓋于下。
,瓦豆也,以盛大羹湆,謂肉汁也,至恭不飨味,而貴多品也。
今有司不詳,乃謂毛血之豆為,其失一也。
夫肝膋之豆當置于室戶外,毛血之豆當置于神座前。
今毛血亦置戶外,其失二也。
又七祀之神,冬當祀行,設莞席,今複不設,其失三也。
蓋由所司惰窳,厭于赍持,積習既常,便為着例。
望下光祿寺、少府監,自今享廟,每室量設樽、罍各一,加黼羃。
增三,及徙置毛血并于神座之前,笾、豆、簠、簋悉加蓋羃。
及設七祀莞席。
」從之。
後有司以瓦易壞,請代以豆。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十六日,供備庫司使謝德權言:「準诏決金水河為渠,環太廟、後廟。
工畢,命宗正奏告。
」渠自天波門并皇城至幹元門,曆天街,東轉,繞太廟、後廟,皆甃甓為之。
車馬渡,即累石為梁。
間作方井,許民汲用。
複東引,由城水窦入濠。
後又命臨水種植榆柳。
六年十月八日,诏:「凡祠祭合用香币者,委太府寺于内侍省請香付之。
太廟、後廟即宮闱令焚燒。
」 十一月,诏太廟皇帝親飨,于祼瓒前先上香,其(按)[案]設于牙盤之前。
恭謝天地壇,亦奉玉币前,先上香。
其案、爐、合等并自内降付,差内侍管勾。
其太廟每以臣僚行禮,亦設香爐于牙盤之南。
」 七年二月,诏:「太廟宮闱令丞,前以其務閑,多遣老疾之人領職。
自今委内侍省擇幹事者任之,歲滿無遺阙,當與甄獎之。
」 八年四月,禮儀院上言:「宮闱令職預祀事,非同攝事之官。
請自今有父母喪,給假三日,期周喪二日,餘并一日。
遇祠祭行事,則遣人權代。
」從之。
十一月十四日,兵部侍郎、兼宗正卿趙安仁上言:「準诏看詳朔望日所上食味以聞者。
今參詳:宗廟五享,加之常食,及朔望薦馔,蓋所以表聖人時思之孝,向來雖極精潔,猶慮未合宸旨。
欲望自今令禦廚,用親享廟日所上牙盤食例制馔。
并诏有司據臣等新定四時品味,委逐處長官省視供給,仍令禦廚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造馔。
」從之。
九年七月,诏太廟牙盤、神帳、器用物并寶冊法物,各為一帳供申。
八月,尚書右丞、兼宗正卿 趙安仁言:「太廟、後廟殿室内神帳、案衣、茵(蓐)[褥]等物,本供神禦,自來每至大禮前,牒三司修飾,其故舊者于庫務納換。
例将變轉使用,伏慮未稱嚴恭之意。
請自今應系廟室法物,用物帛制造者,并乞三年一飾,九年一換;其餘金、銅、金[(月)]石器用等,有破損者修換,無破損者,隻令加飾。
所有兩廟戟衣,準令五年一換,今亦乞三年一加飾,六年一換。
仍每至大禮前,寺司先具聞奏,入内内侍省差使臣赴廟,與在寺官屬及宮闱令同共省視。
」從之。
天禧二年六月十四日,入内西頭供奉官趙用和言:「每太廟祠享,行事官并前一日入廟緻齋。
今後朔望祭,請令宮闱令亦前一日緻齋。
」從之。
十五日,诏太廟每室各置祭器一副,準備祠飨,不得更供别處使用。
幹興元年七月十四日,仁宗即位,未改元。
宗正寺言:「奉修奉真宗殿,伏緣舊殿六室寶冊法物甚多,自來皆于夾室内地棚床架閣,已滿。
切慮将來真宗神主升祔之後,法物愈多,安置不盡,欲乞于夾室内各置闆棚、胡梯。
」從之。
九月十六日,禮儀院言:「準诏參議真宗為皇太子所授玉冊宜于何處奉安。
檢會太祖、太宗尊号玉冊,升祔之時并安本室,其上件冊及真宗在位尊号寶冊,并請于太廟本室奉安。
」從之。
仁宗天聖四年閏五月七日,太常禮院言:「郊廟及諸壇祠祭,準禮例,雨雪沾服失容,即于齋宮望祭。
所有五郊齋宮已造望祭殿外,有太廟、後廟自來如遇雨雪沾服,即于齋宮門道序班,赴東神門上立班行禮。
參詳行事公卿于齋宮序班,至神門上立班行禮,升降之際,未免沖冒雨雪,沾服失容。
欲望自今飨廟,令宗正寺預先指揮儀鸾司準備油幕,如值雨雪,即各于東神門外阙庭前設油幕次,及于神門裡循牆直北設油幕行廊,至殿東側陛。
仍備散搏,臨時鋪薦升降踏道。
」從之。
景佑元年八月三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兼宗正丞趙良規言:「太廟遇逐室奏告,宮闱令隻于殿上遷納神主訖,方許諸司收徹祭器。
奉慈廟乞開金水河通流。
」從之。
三年十月十一日,崇文院檢讨王宗道言:「太廟、後廟、奉慈廟除宮闱令外,乞(遂)[逐]室各置内臣一員管勾本室事。
」诏:今後每遇祠祭,太常禮院移報入内内侍省,逐室差内臣一員攝宮闱令應奉行事。
二十一日,诏少府監:祭器庫給服二副與宗正寺收掌,充本寺官祭享所服。
慶曆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太常禮院言:「天子宗廟皆有常制。
今太廟之南門立戟,即廟正門也。
又有外牆,置棂星門,即漢時所謂壖垣,乃廟之外門也。
昨所建面西牆門,元在通衢,以止車馬之過廟者,其臣僚下馬宜勿禁。
」從之。
初,知宗正丞趙恭和言:「今廟壖短,而去民居近,非所以嚴宗廟,請别為複牆,以甓累之。
」故又設面西之門,然而非制也。
皇佑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判三司都磨勘司李徽之言:「國家以火德王天下,火生于寅,王于午。
今太廟西向開門宜毀去,以避申、酉之位。
」帝曰:「徽之家世儒臣,所言乃同巫祝。
然事緣宗廟,亦當下太常、宗正寺詳定以聞。
」太常、宗正寺言:「今太廟設西偏門,所以邀止車馬,而南向自有正門。
徽之所請,事涉不經,不足采用。
」從之。
嘉佑三年閏十二月十八日,宗正〔寺〕言:太宗(直)[真]宗廟室牆壞。
诏知制诰劉敞相視,擇日完葺之。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修奉太廟使蔡襄以《太廟八室圖》奏禦,請廣廟室并夾室為十八間。
從之。
初,廟室前楹狹隘,每禘夆序昭穆,南北不相對,左右祭器填委,不中儀式。
嘉佑親夆,增築土階,張幄帟,乃可行禮。
至是宗正丞趙觀請因修廟室,增廣檐陛,如親夆時。
诏從其請。
凡增廣二丈七尺。
十月三日,翰林學士範鎮言:「伏見帝後尊号冊寶、皇太子冊與谥冊寶同置廟室,本室狹小,積累重沓,而沿寶法物動以萬數,萬一緻盜,則為不恭。
請以加谥冊寶随室安置,其尊号冊寶、皇太子冊及初谥冊寶,就近擇地,别置殿以藏。
沿寶法物無用者,皆斥以付三司。
」诏禮院詳定,禮院請度太廟神門外建殿藏冊寶,餘依鎮所請。
從之。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十一日,翰林學士範鎮等言:「準中書送下史館檢讨呂夏卿等奏:『伏見宗廟之祭,有司攝事,公卿祠官先之以誓戒,後之以齋宿,其嚴奉之禮,不為不至。
然于酌奠之際,廟室之外,舊有親事官侍立,各直其室,事畢則掃除扃閉。
伏緣使令之人無暇盥潔,而往來祖宗神主之前,甚為輕亵,論其嚴奉之意,本末似不相稱。
欲乞自今宗廟祠祭,令太常寺先差室長或齋郎八人,亦受誓戒、齋宿,各掌一室内外之事,及贊太祝、宮闱令安奉神主。
每神主未出之前、已入之後,令親事官依舊掃除啟閉。
如此,則宗廟極于嚴奉,設官不為虛名。
』臣等參詳,每歲時享宗廟,乞令宗正寺差太廟室長或齋郎八人,同宮闱令設祭器、薦香燈、安奉神主。
仍令前七日受誓戒,前三日緻齋。
又緣在京齋郎、室長全少,或遇阙人,令本廟捧俎。
齋郎、室長或阙人,即令宗正寺預牒流内铨權差選人。
其緻齋日,依祠官例給飲食。
」從之。
神宗熙甯二年閏十一月四日,诏以奉慈廟章惠皇太後神主既瘗于園陵,以其故廟奉安太廟帝後冊寶。
元豐元年九月十四日,詳定郊廟禮文所言:「景靈宮、太廟禦罍洗不當東溜。
今看詳儀注,景靈宮、太廟設皇帝版位于東階之東,又設禦罍洗于版位之西。
按《禮記》曰『洗當東榮』,又曰『其水在洗東,祖天地之左海也』,釋者以為設于庭當東榮,屋翼也,殿屋則雲東溜。
伏請設洗于阼階下,當殿之東溜。
」從之。
十七日,又言:「《周禮》,宗廟尊彜之數各随其時而設,如春祠、夏 禴,則以雞彜盛明水,鳥彜盛郁鬯,犧尊盛缇齊,象尊盛沈齊;秋嘗、冬烝,則以斝彜盛明水,黃彜盛郁鬯,着尊盛醴齊,壺尊盛盎齊。
《司尊彜》曰:『春祠夏禴,祼用雞彜、鳥彜。
其朝踐用兩犧尊朝:原作「廟」,據《周禮司尊彜》改。
下「朝獻」同。
,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罍。
秋嘗冬蒸,祼用斝彜、黃彜,其朝獻用兩着尊,其饋獻用兩壺尊,皆有罍。
』此則經有成文,故崔靈恩之徒得以推類而為說雲,時祭用十二尊也。
彜二、尊四、罍六。
《春官》不着禘夆之名,而崔氏以為夆所用之彜如嘗、烝,以着尊盛泛齊、醴齊,以壺尊盛盎齊、缇齊、沈齊,凡十八尊;斝彜一、黃彜一、着尊四、壺尊六、罍六。
禘所用之彜如祠、禴,以犧尊盛醴齊、盎齊,以象尊盛缇齊、沈齊,凡十六尊。
雞彜一、鳥彜一、犧尊四、象尊四、罍六。
必如崔氏之說,則是虎彜蜼彜、太尊、山尊在六享為無用矣。
按鄭衆之義,則以追享、朝享為禘夆。
《司尊彜》曰:『凡四時之間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彜、蜼彜,其朝踐用兩大尊,其再獻用兩山尊,皆有罍。
』鄭司農雲:『追享、朝享,謂禘夆也,在四時之間,故曰間祀。
』蓋禘及祖之所自出,故謂之追享;夆自即位朝廟始,故謂之朝享。
則禘夆當用虎彜、蜼彜、太尊、山尊矣。
其郁鬯之彜,與五齊之尊,各以明水配之。
三酒則六享俱用,盛以罍,配以元酒。
今朝享太廟儀注,則六彜六尊俱設。
按舊儀,每室設斝彜一、黃彜一、着尊二,則與周冬蒸之禮同也。
其用象尊二則非也,乃春夏所用者也。
今儀注及式文誤用犧尊二,乃四方山川所用者,尤非也。
欲乞于式文及儀注改正,不用犧尊。
春祠、夏禴用雞彜一、鳥彜一、犧尊二、象尊二、罍六。
秋嘗、冬蒸用斝彜一、黃彜一、着尊二、壺尊一、罍六。
大(裕)[夆]從鄭衆說,用虎彜一、蜼彜一、太尊四、山尊六、罍六,為十八尊。
禘享如〔夆〕,但減山尊二,為十六尊,以本《周禮》。
」又言:「《周禮》司烜氏掌以陽燧取明火于日,以鑒取明水于月。
鄭氏謂欲得陰陽之潔氣也。
古者祭之旦陳馔于堂東,照以明燭。
又以明水滫滌齊盛及吊涗五齊,且以為配尊,設于郁鬯五齊之上。
今儀注具存,廢而不講,恐非緻潔于神明之意。
其取火于日,故有成法。
欲令有司每有祠事,取以照馔,及供神廚之用。
取水之鑒及方諸,乞從本所訪求所出州軍,移文取試,以供祀事。
」并從之。
南郊舊式并儀注,禘夆皆無太尊,至是皆正之。
十一月二日,又言:「看詳古者享宗廟,堂上蕭。
《記》曰:『建設朝事,燔燎羶薌,以蕭光,以報氣也。
』又曰:『取膟膋燔燎升首,報陽也。
』又曰:『蕭合黍稷,臭陽達于牆屋。
故既奠,然後蕭合膻芗。
』此求諸陽之義也。
今太廟儀注,饋食,諸大祀,取蕭蒿稷黍擩于脂,燎于爐炭,皆于室戶外之左。
而有(同)[司]行之,乃茅香。
伏請依儀注蕭。
」從之。
又言:「薦享景靈宮,設小次于天(與)[興]殿下褥位之東,西向;設皇帝版位于東階之東,西向。
朝享太廟,設 小次于殿下褥位之東,西向;設皇帝版位于廟東階之東南,西向。
按《周禮》,宗廟無設小次之文。
蓋古者人君臨祭,立于阼,故《禮記曲禮》曰『踐阼臨祭祀』,《明堂位》曰『君卷冕立于阼』。
然則阼者主階,惟人君得主階行事,示繼體祖考親親之義,且以尊别于臣庶也。
今朝享太廟,設小次于殿下褥位之東,西向,設皇帝版位于廟東階之東南,西向,乃自是古者大夫、士臨祭之位,殊失禮意。
伏請自今太廟行禮,并設皇帝版位于東階之上,西向,更不設殿下版及小次。
」從之。
三年二月十六日,又言:「謹按《儀禮特牲禮》:『厥明夕,設洗于阼階東南,壺禁在西序西:原作「東」,據《儀禮特牲饋食禮》改。
,豆、笾、铏在東房,南上,幾席兩敦在西堂。
宗人升自西階,視壺濯及豆笾,反降,東北面,告濯具。
』後世有升階視滌濯之禮,仿于此也。
《少牢禮》:『雍人溉鼎、匕、俎于雍爨匕:原作「止」,據《儀禮少牢饋食禮》改。
,雍爨在門東南雍爨:原脫,據《儀禮少牢饋食禮》補。
,北上。
廪人溉甑、甗、匕與敦于廪爨,廪爨在雍爨之北。
司宮溉豆、笾、勺、爵、觚、觯、(凡)[幾]洗、篚于東堂下,勺、爵、觚、觯實于篚。
』後世有詣爨視滌濯之禮,仿于此也。
夫尊、彜、豆、笾在堂上,洗、篚、勺、爵在堂下,鼎、俎、甑、甗(上)匕敦在爨,皆貴潔以事神。
而有司所堂親者也。
今親享太廟,每室前惟設一笾豆而已,南郊則于神位前亦先設一笾、豆,引視滌濯,并不陳罍、洗、篚、羃、簠、簋、登、铏及巾蓋之屬,而視則徒為文具,而無潔清之實。
伏請親祠太廟,依儀注,于祭前一日滌濯,凡祭器及烹饪之具皆滌溉,有司就。
」從之。
六月二十八日,又言:「看詳古禮無迎神送神,其于祭初祭末皆不拜。
謹按《少牢饋食禮》,主人朝服,即位于阼階東,西面。
鄭氏曰:『為将祭也,即不言拜。
』及祝告利成,主人出,立于阼階上,西面,亦不言拜。
雖屍為神象,其如祝迎之而入也,主人及賓皆辟位而已,出亦如之。
惟賓客之事則有拜辱、拜送,蓋賓主相敵,可與為禮也。
《特牲饋食禮》,祝迎屍于門外,鄭氏以為就其次而請,不拜,不敢與尊者為禮。
《玉藻》曰士于大夫不敢拜迎,釋者亦曰禮不敵。
近代事神,拜而迎送,是祭祀與接賓一也,殊非禮意。
今儀注,皇帝緻版位,西向立,再拜,樂舞九成訖,又再拜。
及送神樂一成,止,皇帝再拜。
伏請不行。
應在外官準此。
」從之。
七月二十八日,又言:「謹按古者宗廟為石室以藏主,謂之宗(佑)[鹢]。
夫婦一體,故同幾共牢,一屍,俎豆不兩陳。
一室之中,有右主、左主之别,右主謂父也,左主謂母也。
正廟之主各藏廟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藏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鸰去地六尺一寸。
今太廟藏主之室,帝後異處,遷主仍藏西夾室,求之禮意,有所未合。
伏請新廟既成,正廟之主自如舊儀,遷廟之主藏于始祖廟太室北壁之中。
其遷廟與正廟,帝、後之主各共一室,去地六尺一寸。
」從之,候廟制定日施行。
又言:「按宗正寺言:太廟每室牙床上,各有 蒲合并紫绫席褥、曲幾、直幾。
如遇祭,于牙床上鋪設祭物,禘夆則緣室合用物并前一日移出殿上。
謹按《周禮太宰》『享先王,贊玉幾』,鄭氏注曰:『玉幾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幾。
』《司幾筵》:『王位設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祀先王昨席昨席:阮元刻《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引唐石經作「胙席」。
,『亦如之。
』則祀先王皆當如上所陳。
蓋筵則單設,缫席、次席皆重設之。
故《禮記》曰『天子之席五重』,而《詩》曰『肆筵設席』。
毛苌謂『設席,重席是也』重席:原作「重設」,據《詩行葦》毛傳改。
。
然則先儒以為夆祭席五重,時祭三重,誤矣。
至于幾,則鬼神所依。
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幾,故《禮記》曰『鋪筵設同幾』。
凡祼于室,饋食于堂,繹于祊,每事易幾,所謂『吉事變幾』,鄭氏曰『神事文,示新之也』。
今太廟幾筵皆不應禮,若以神帳中所設曲幾、直幾而施于祭祀,即是因仍寝中之物,非變幾之義。
若以蒲合席褥為筵,又非筵制。
是二者舛誤尤甚,不可不正。
伏請改用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凡祭祀皆缫,次各加一重,并莞筵一重為(王)[三]重。
莞為物清堅,《爾雅釋草》雲『莞,符籬』。
郭璞曰:『今西方人呼蒲為莞。
』又雲:『庳,鼠莞。
』樊光曰『詩雲:下莞上簟』。
郭璞曰:『似莞而纖細。
今蜀中所出莞席是也。
《周禮》曰豐席,孔安國、王肅皆以豐為莞也。
紛如绶,有文而狹,漢世謂之(薄帳)[蒲]帔蒲帔:原作「薄帳帔」,據《周禮司幾筵》孔穎達疏改。
,以為席緣。
孔穎達曰:紛則組之小别。
故鄭注《周書》,亦以紛為組。
缫為物柔礝,則蒲蒻也,削而展之,編以五采,漢世謂之合歡。
《周書》曰厎席,孔安國以厎席為蒻蘋,孔穎達曰:蒲蒻之席也,《禮》注謂蒲席為蒻蘋。
王肅雲:青蒲席,以缯畫五色雲氣為緣。
孔穎達曰:以五彩畫帛為席。
次席,桃枝竹為席,有次列成文。
《周書》曰蔑席,《孔傳》亦言是桃枝竹,孔穎達謂蔑席與次席一也。
鄭氏注《書》雲:篾,析竹之次青者。
其緣以绛帛為質,上繡金斧文,刃白而銎黑。
凡敷席之法,初下一重謂之筵,重在上者謂之席。
席有首尾,故《公食大夫禮》蒲筵、萑席皆卷自末,鄭氏曰:末,經所終,有以識之。
賈公彥雲:席無異物為記,但織之自有首尾,可為記識耳。
《記》曰『登席不由前為躐席』。
按《鄉飲酒禮》,賓席于戶西,以西頭為下;主人席于阼階,介席于西階,皆北頭為下。
『賓升席自西方』,注雲:『升由下也。
』又《鄉飲酒(記)[禮]》雲:「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
』注雲:『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
』若由前升,是躐席也。
《考工記》說周人明堂之制,東西九筵,南北七筵。
然則室中神位在奧,則席當南北陳之,以南為上,以北為下,故屍來升席自北方也。
堂上神位在戶外之西,則席當東西陳之,以東為上,以西為下,故屍來升席自西方也。
筵與席之制,皆長九尺,廣三尺三寸三分。
幾之制,阮氏圖以為長五尺,高尺二寸,廣二尺,兩端赤,中央黑漆。
馬融以為長三(天)[尺]。
按席廣三尺有餘,則幾之長當如席廣,馬融說長三尺是也,三幾面當 一筵之長。
以五采玉飾之,則謂之華玉幾;以雕玉飾之,則謂之雕玉幾。
俟廟制成日,望下有司依此改制。
」從之。
又言:「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陰達于淵泉,形魄歸于地,故曰『加以郁鬯,以報魄也』。
《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
是灌鬯當于地,縮酒當于茅。
今祠太廟,灌鬯于茅,祭酒于銀沙鑼内,則不應禮。
伏請灌鬯于地,以盡求陰報魄之義;束茅立之,祭則沃酒其上,以象神之飲。
」從(人)[之]。
九月,太常禮院言:「将來大享明堂,内太廟差宗室安奉八室神主,前此未嘗習儀,遷納之際,或緻阙誤。
乞候宗室赴太廟受誓戒日,許開逐室,令觀省石室神座。
」诏令太常禮院詳悉說谕。
十二月二十二日,又言:「太廟神主神匮,加綿氈于四周,用青白羅為裡,三年一易。
」诏恭依。
四年六月十三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伏請凡宗廟祀神之币,皆埋之西階東;冊藏諸有司之匮。
除用牲牢祭馔,即合出後主,其餘更不出。
」從之。
十月十四日,又言:「謹按《荀子禮論》曰:『享尚玄尊,而用醴酒;祭齊大羹,而飽庶羞,貴本而親用也。
貴本之謂文,親用之謂理。
』故古者祭祀,并薦上古及當世之食,所以貴本而親用。
《禮運》曰:『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熟其殽。
』鄭氏謂此薦上古中古之食也。
又曰:『然後退而合(享)[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笾豆铏羹。
』鄭氏謂:此薦今世之食也。
自西漢以來,園寝上食。
至唐天寶五年,始诏享太廟,每室更加常食一牙盤,因與三代笾豆簠簋并薦。
雖亦貴本親用之意,然而韋彤、裴堪等議,以為宴私之馔,可薦寝宮,而不可渎于太廟。
臣等考之,享太廟宜自用古制,其牙盤上食請罷。
」從之。
同日,又言:「本朝太廟諸室,帝後一體,故禮有同(凡)[幾]之文,祭則同牢、同馔、同祝,以明天地欣合之義。
古者惟未吉則不配,哀未忘也,未聞奏告及祈報而不配。
今惟出帝主而不出後主,殆與同幾之意異矣。
伏請奏告、祈禱、報謝諸室,并出帝、後主。
」诏恭依。
十六日,又言:「聖王之事宗廟,禮如事生。
故馔則薦四時之和氣,與四海九州島之美味;貢則陳金璧龜帛,以明共天下之财。
其餘無常,必緻國之所有,以明遠物無不至良。
天地人民皆祖宗所降之嘉生,故和氣之所生成者,以其治功之所緻歸美于祖宗。
自秦漢以來,奉宗廟者皆不本先王之經訓,有司奉行,充其位而已。
故天下常貢入王府者,未嘗陳于太廟,良為闊略。
欲乞親祠太廟,并令戶部陳歲貢以充庭實,仍以龜為前,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為後。
」從之。
又言:「古者宗廟吉祭必以其妃配,不特拜,蓋以夫婦一體,筵則同幾,祝則同辭,食則共牢,祭則共屍,俎豆事皆不兩陳。
則特拜于禮為失。
漢初祭廟,後與帝同坐,凡牲左體謂之左宗。
貢禹以為 非禮,奏除之。
開元禮及本朝儀注、祀儀,本廟幾筵俎豆不兩陳,而皆特拜,殆非禮意。
所有祀儀,僖祖、翼祖、宣祖、太祖、室奠副爵一,太宗一,真宗室奠副爵三,仁宗室奠副爵一,自今乞不特拜。
」從之。
同日,又言:「《周禮》小宰之職:凡祭祀贊玉祼将之事;小宗伯之職:凡祭祀以時将瓒祼。
蓋孝子之求神,有于陰而求之者,以形魄歸于地,故于陰而求之,凡祼是也。
《禮記》曰:『周人尚臭,先求諸陰。
』蓋先祼而後作樂,求諸形魄之謂也。
本朝宗廟之禮多從周,謂宜先祼而後作樂。
」從之。
又言:「《周禮》大宗伯之職:凡享大鬼,玉鬯。
說〔者〕曰:宗廟之祼,求神于陰。
宗伯掌禮之官,能事神者,故于祼則瓒鬯,以芬芳之氣達于淵泉,庶幾享之,助孝子極思求神之意。
國朝親祠太廟,門下侍郎取瓒于篚,進皇帝;侍中酌鬯進瓒,皇帝祼地置瓒,皆未合禮。
伏請命禮部尚書一員奉瓒,臨鬯,禮部侍郎奉盤以次進,皇帝酌鬯祼地訖,侍郎受瓒并盤,退。
」從之。
又言:「古者宗廟有時享、月祭,而無月半祭。
月半祭者,非吉禮也。
《記》曰春祠、夏禴、秋嘗、冬烝,此所謂時享也。
又曰:曰考廟下「曰」字原脫,據《禮記祭法》補。
,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此所謂月祭也。
至于《儀禮》月半奠大夫以上有之,此所謂非吉禮也。
自秦漢以來,始建陵寝,而朔望上食,已非古禮。
唐天寶末,因而舉行于太廟,非禮甚矣。
本朝緣唐故事,未暇厘正。
伏請翼祖、宣祖時享,正于秋嘗;僖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時享外,仍行朔祭,廟各一,獻牲用特牛。
若本親祠,則以太常卿攝事,牲用羊。
其月半上食及宗正丞行事,伏請罷之。
」诏八廟并月祭用牲,餘并依。
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南郊前一日,朝享太廟,及四孟臘享,皆設神位于室之内,南面。
以笾十有二陳于左,豆十有二陳于右,牙盤陳于前。
铏三,在牙盤之南。
三,其一在铏南,其一在笾左,其一在戶外之左。
俎三,其二在笾南,其一在豆南。
簠簋四,在三俎之間。
彜、樽及罍則陳于廟堂上前楹間,各于室戶外之左,北向西上。
觀其左右前後之序,皆後世率意為之者。
臣等考先王之禮,其祭祀之器,陳設之次,莫不有法。
以《特牲》、《少牢禮》驗之,則神席在室内之東奧,東面。
豆設于神坐之前,南上,。
俎設于豆東,二以成,南上,不。
敦(誤)[設]于俎南,西上。
錯铏設于豆南。
陳祝洗酌奠于铏南,佐食啟會,卻于敦南。
設大羹湆于醢北,羞肵俎于臘北。
設羞豆于薦豆之北。
設棗栗笾于敦南,棗在西。
設尊于戶東,元酒在西。
案(牲特)[特牲],士禮也;少牢,大夫禮也。
不祼,不薦血腥,但饋熟而已。
天子祭禮既缺,今僅有存者其陳設之位可以類推也。
祼将于室,朝踐于堂,饋熟于室中之事,則于奧設莞筵紛純,加()[缫]席(盡)[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當前筵設饋食之豆八, 加豆八,以南為上。
一菹一酰,次序相間,屈陳而下。
始曰葵菹,葵菹北蠃醢,蠃醢北脾(祈)[折],脾(祈)[折]北蠯醢,蠯醢東蜃醢,蜃醢南蚳醢,蚳醢南豚拍,豚拍南魚醢,魚醢東芹菹,芹菹北兔醢,兔醢北深蒲,深蒲北醓醢,醓醢東菹,菹南鴈醢,鴈醢南筍菹,筍菹南魚醢。
此《聘禮》所謂屈也。
賈公彥曰:屈者,句而屈陳之;者,直陳之,不為句陳。
然二者終亦相類,故鄭雲猶屈也。
《記》曰:『常豆之菹,水草之和氣也。
』又曰:『水草之菹,陸産之醢,小物備矣。
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
』小而緻蠃、蚳,遠而緻、免鴈,以葵、芹之屬,極水草之品,所謂外則盡物也。
然有一物而兩薦之者,如醢可以為味之盛,亦可以為味之美。
故室中、堂上皆以為實;魚可以為美,亦可以為備,故饋食加豆皆以為實也。
铏三,設于豆南,陳牛铏居北,羊在牛南,豕在羊南。
羞豆二,曰酏食、糁食,設薦豆之北。
太羹湆盛以登,設于羞豆之北。
俎九,設于豆東,以南為上,曰牛俎,次北羊俎,次北豕俎。
牛俎東魚俎,次北臘俎,次北腸胃俎。
魚俎,東鮮魚俎,次北鮮臘俎,次北膚俎。
陪設三重,重别自南而起,不,俎尊故也。
陳鼎之次,則以膚在鮮魚之前。
若陳俎,則膚在鮮臘之後。
故《公食大夫禮》曰『膚以為特』,鄭雲:『特膚者出下,牲賤也。
』九俎三三為列,無特。
賈公彥曰『九俎為三行,故無特。
雖無特,膚亦為下』是也。
肵俎一,當臘俎北,縱設之。
凡特俎縱設者,馔要方也。
牲首俎在北墉下。
《記》曰『升首于室』,說者謂當戶北墉是也。
簠簋設于(相)[俎]南,西上。
鄭雲:簋實尊黍也。
牛俎南黍簋,其東稷,稷簋南黍簋,其西稷。
四簋之事,設四簠,始曰粱,粱南稻,稻東粱,粱北稻。
黍、稷正也,故在前;粱、稻加也,故在後。
黍、稷、稻、粱交午相對,所謂錯也。
鄭雲:凡馔屈錯,要相變也。
笾十有八,設于簠簋之南,北上,。
鄭雲:尚棗,棗美。
又曰:江沔之間謂萦收繩索為。
稷簋之南棗,棗南濕棗,濕棗之東栗,栗北桃,桃東幹桃,幹桃南幹撩,幹撩東濕梅,濕梅北榛實。
此饋食之(邊)[笾]八。
濕棗之南菱,菱南茨,茨東栗,栗北脯,脯東菱,菱南茨,茨東栗,栗北脯。
此加笾八。
栗可以告虔,亦可以為美,故饋食加笾皆以為實也。
其陳之各以次,直榮而下,如繩之,故曰。
糗餌粉餈設于薦笾之南。
此羞笾二。
戶外之東設尊彜,西上南次。
以春祠、夏禴為言,則雞彜盛明水在西,鳥彜盛郁鬯在東。
鳥彜之南一犧尊,盛缇齊。
缇齊之西一犧尊,盛明水。
缇齊之南一象尊,盛沈齊。
沈齊之西一象尊,盛明水。
秋嘗、冬烝,則斝彜盛明水,黃彜盛郁鬯,着尊盛醴齊,壺尊盛盎齊。
禘祭所用之彜如祠、禴,以犧尊盛醴齊、盎齊,以象尊盛缇齊、沈齊。
夆祭所用之彜如嘗、烝,以着尊盛泛齊、醴齊,以壺尊盛盎齊、缇齊、沈齊。
此崔恩靈之說也。
若鄭司農,則以追享、朝享為禘夆,彜用 虎、蜼,而尊用太、山。
阼階之東設六罍,其三在西,以盛元酒;其三在東,以盛三酒。
皆不屈不錯也者,齊酒不以雜錯為味故也。
陳祭器之位蓋如此。
古者豆設于神席之前,今則設之于其右。
古者俎設于豆東,今則有在豆前南,有在笾南者。
古者笾設于敦南,今則在神座之右,與豆夾陳。
古者敦設于俎南,今則簠簋在二俎之間。
古者铏設于豆南,今則三铏列之如鼎足,在牙盤南,以笾豆夾之。
古者大羹及庶羞皆在薦豆之北,今則一在铏南,一在笾左,一在戶外之左。
(右)[古]者尊彜在戶東,以西為上,兩兩陳之,自北而南,今則在堂上前楹間陳之,自西而東。
古者罍在堂下,所以酢諸臣,不敢與神靈共尊,今則列于彜尊之後。
此皆訛舛,在所當正。
至于堂上朝踐之節,則屍席在戶西,南面;主席在屍右,東面。
其薦陳之序,則古天子、諸侯禮既不得而見,又《特牲》、《少牢》止有室中之事,然《公食大夫禮》及《少牢》推之,有可言者,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于醬東,西上。
韭菹以東,醓醢、昌本;昌本南麋臡;麋臡以西,菁菹、鹿臡。
』是豆以西為上,而屈陳之也。
韭菹在西,次東醓醢,次東昌本,次東麋臡。
麋臡南菁菹,次西鹿臡,次西茅菹,次西鹿臡。
《公食大夫》又曰:『士設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魚在牛西西:原作「南」,據《儀禮公食大夫禮》改。
,臘、腸、胃亞之。
』鄭雲:『不言,錯俎尊也。
』孔穎達以為牛俎在西,牛俎東羊俎,羊俎東豕俎。
又牛俎南魚俎,魚俎東臘俎,臘俎東腸、胃俎。
若東九俎,則魚俎南鮮魚俎,鮮魚俎東有鮮臘俎,而膚俎為下。
朝踐所薦者,豚解為七體,所謂腥其俎也。
室中所薦者,體解為十一體,所謂熟其殽也。
其笾以《有司》言之,麷、蕡設于豆西,麷在東,蕡在西。
設白、黑于初笾之南,白在西,黑在東,亦,以東為上。
其形鹽、膴、鮑、魚鱐從可見也。
黑之南,形鹽,其西膴,膴南鮑,鮑東魚鱐。
堂上陳鼎之位,案《少牢禮》在東方,當序南于洗西,皆西面北上,匕皆加于鼎東祊。
俎皆設于鼎西西肆,肵俎在北,亦西肆,不繼鼎。
若廟門外,則陳鼎于東方,各當其镬,而在镬之西,皆北面北上。
臣等推《特牲》、《少牢》之意,而約以周天子之禮,謹圖上二本,以同異是非,互相明别。
所有室中、堂上筵幾,及豆、铏、俎、簋、笾、之列,欲請據古考正其所實之物。
雖已具别錄,然恐于今有不可備者,乞參酌古禮,以時物品類相近者代之。
如大夆,廟之主會于祖廟,則笾、豆、俎、簋至多,恐室中不足以容,或乞量減其數,移之戶外。
」從〔之〕。
五年四月二十日,又言:「太廟每室設豆笾十二,蓋承唐顯慶舊制,情文不稱。
乞從典禮,笾豆各用二十有六。
」诏候廟制成日取旨。
六月十九日,太常寺言:「《儀禮特牲饋食禮》有配其筮屍之辭,止曰『适某皇祖某子』;《少(宰)[牢]饋食禮》有配其筮屍外祝辭,則曰『以某妃配某氏』。
蓋古者吉祭有配無配皆 一屍而已。
其始也,祝洗酌奠,奠于铏南,但有一爵。
及主人獻屍,主婦亞獻,賓長三獻,亦止一爵。
崔靈恩廣鄭氏《周禮注》意,以為王享宗廟,凡九酌祼,朝踐、饋食、衍屍各三獻,諸臣為賓一獻,而每獻一爵。
蓋筵則同幾,祝則同辭,食則共牢,俎豆之類皆不兩陳。
而猶奠副爵,于義無取。
所有祀儀逐室奠副爵乞罷。
其夆享别廟皇後,自如常禮。
」從之。
十月六日,尚書禮部言:「太常博士黃實言:『宗廟每遇祭享,埋币于西階之東。
其立班望瘗雖依舊儀,而殿後立班與殿下不同,其監祭立位正與殿室相背,于禮未順。
今後禮畢望瘗,并乞令監祭官于(搯)[鸰]西,與初獻并奏告官等相對東向立,其太祝、奉禮郎立于(搯)[鸰]南,北向。
」從之。
七年六月十七日,又言:「親祠太廟,祝冊文雲『謹以犧牲粢盛、嘉齊庶物,恭薦歲事』,宜并準《曲禮》備舉牲币粢盛之号。
」從之。
二十五日,又言:「大禮誓戒,請以平明,左仆射誓文武官于明堂,右仆射誓宗室于太廟,以刑部尚書侍郎分。
」從之。
八年八月十四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謹按《特牲饋食禮》,屍九飯,主人既衍屍,祝酌授屍,屍以酢主人。
主人左執角,祭酒啐酒,進聽嘏。
《少牢饋食禮》,二佐食各取黍于一敦,上佐食抟之以授屍,屍執以命祝,祝受,以嘏于主人曰:『皇屍命工祝,承緻多福無疆,于女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壽萬年,勿替引之。
』蓋祝,将命接神者也。
必命祝以嘏主人,何也言神歆其祀,卑以長大之福,祝能傳神之意,緻之于主人耳。
故曰『祝以孝報,嘏以慈告』。
《詩楚茨》說天子之禮,亦曰:『工祝緻告,徂赉孝孫。
』丁孚《漢儀》載東漢祠恭懷皇後嘏辭,令禮皇帝飲福,乃古之受嘏。
而儀注則以内臣酌酒授侍中,侍中跪進,皆無所本。
又按古者祝以啬黍嘏主人,然後釋神之辭,其謂之(昨)[胙]者,正是屍與主人相答酢之俎。
今獨用胙,而無啬黍,則于禮為阙。
所有明堂、南郊、太廟親祠,飲福、酌酒、進虛爵,伏請改命太祝,仍仿《儀禮》佐食抟黍之說,命太官令取黍于簋,抟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于皇帝。
其嘏辭,緣近禮無屍,即更不用。
」從之。
哲宗元佑四年三月一日,監察禦史王彭年言:「月朔、四孟、臘享太廟及奏告諸室,臣執事循奉典禮,殚竭精恪,惟恐不嚴。
其在交接神明之際,先則祼地,次則獻爵,皆獻官恭行之事。
而瓒之實郁鬯,爵之實齊酒,今皆遣有司酌之。
又以入于室,獻官始受而祼獻,且有司(踐)[賤]隸安得亵近祼獻之實,交于堂室之間按《開元禮》,郁鬯、醴齊,惟親祠,侍中贊酌之;遣官行事,則太尉親酌之。
《開寶禮》亦然,未聞一委之有司。
望诏禮官、博士讨論故常,舉酌酒奉爵之儀,稱嚴祀欽奉之意。
及郊壇諸祠酌酒奉爵禮文,皆請修定。
」從之。
七年九月十八日,诏:将來南郊前朝享太廟、 景靈宮,并于阼階上設皇帝行禮版位。
紹聖元年七月十九日,诏罷太廟薦享牙盤食,并依元豐舊制。
元佑七年八月十四日,從太常丞呂希純等所請呂希純:原作「呂純希」,據《宋史》卷三三六本傳乙。
,乞遇薦享,除禮料外,乃用牙盤,而易其名曰薦羞,今複依元豐舊制。
惟舊用副爵,從太常丞陳察所請,更名配爵雲。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尚書禮院言:「今歲明堂,景靈宮、太廟行禮,皇帝版位當依已降指揮設于阼階之上,仍欲依元豐禮文所詳定,不設殿下小次。
」诏太廟仍設小次,餘從之。
元符元年八月六日,三省言:「郊祀前朝享太廟,欲依例,逐室每俎(羞)[差]奉俎官一員,八室共差薦笾豆官一員。
」從之。
三年正月五日,诏差幹當禦藥院郝随同修内司及宮闱令檢視太廟室殿,有損漏去處,如法修造。
先是太常少卿曾旼言太廟室内如楹桷之類損漏,故有是诏。
四月二日,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