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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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祀 國朝凡大中小祠歲一百七,大祠十七,昊天上帝、感生帝、五方上帝、九宮貴神、五福太一宮、皇地祇、神州地祇、太廟、皇後廟、景靈宮、朝日、高禖、夕月、社稷、祭百神、五嶽。

    中祠十一,風師、雨師、海渎、五鎮、先農、先蠶、五龍、周六廟、先代帝王、至(神)〔聖〕文宣王、昭烈武成王。

    小祠十四。

    司中、司命、司民、司祿、靈星、壽星、馬祖、先牧、馬社、馬步、司寒、山林、川澤、中溜。

    着《禮令》用日五十九,立春祀青帝于東郊,太一宮、東嶽天齊仁聖帝、東鎮東安公、東海淵聖廣德王、東渎大淮長源王。

    上辛祈谷,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前二日奏告太宗皇帝室;祀感生帝于南郊,前二(百)[日],奏告禧祖皇帝室。

    吉亥飨先農于東郊,後甲祀風神。

    仲春上丁釋奠至聖文宣王,上戊釋奠昭烈武成王。

    春分朝日于東郊,祀高禖,開冰祭司寒。

    春分前後戊日祭太社、太稷。

    季春吉巳飨先蠶。

    立夏祀赤帝于南郊,太一宮、南嶽司天昭聖帝、南鎮永興公、南海(供)[洪]聖廣利王、南渎大江廣源王。

    後申祀兩師、雷師。

    夏至祭皇地祇于方丘,前二日奏告太祖皇帝室。

    季夏土王,祀(皇)[黃]帝于南郊,中溜、中嶽中天崇聖帝、中鎮應聖公。

    立秋祀白帝于西郊,太一宮、西嶽金天順聖帝、西鎮成德公、西海通聖廣潤王、西渎大河顯聖靈源王。

    後辰祀靈星。

    仲秋上丁釋奠至聖文宣王,上戊釋奠昭烈武成王。

    秋分夕月于西郊,飨壽 星于南郊。

    秋分前後戊日祭太社、太稷。

    立冬祀黑帝于北郊,太一宮、北嶽安天元聖帝、北鎮廣甯公、北海沖聖廣澤王、北渎大濟清源王。

    後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

    十月十五日朝拜景靈宮。

    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前二日奏告太祖皇帝室。

    上丁,貢舉谒至聖文宣王廟。

    臘日祭百神于南郊,太社、太稷,臘飨太廟、皇後廟。

    有時月而無日者四十八。

    孟春薦飨太朝、皇後廟,朝谒祖宗神禦。

    仲春祀九宮貴神、五龍、馬祖、先代帝王、汾陰後土、周六廟,遣官朝拜諸陵,祭汴口。

    孟夏薦飨太廟、皇後廟,雩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前二日奏告太宗皇帝室。

    仲夏祭先牧、周六廟。

    孟秋薦飨太廟、皇後廟。

    仲秋祭先代帝王、汾陰後土、九宮貴神、周六廟、馬社,遣官朝拜諸陵。

    季秋大飨明堂,前二日奏告英宗皇帝室。

    孟冬薦飨太廟、皇後廟,祭神州地祇于北郊孟冬:原作「孟春」,據《宋史》卷一○○《禮志》改。

    ,前二日奏告太宗皇帝室。

    仲冬祭馬步、周六廟,藏冰祭司寒,四時月薦新。

    司天監于季前預擇之,供報禮院看詳,牒祠部以聞,诏有司行焉,謂之「畫日」。

    古者大祀散齋七日,緻齋三日,誓于散齋之始,通日為十;今則先祀七日,太尉帥祠官受誓戒于尚書省,退而散齋四日于正寝,緻齋二日于本司,一日于祠所。

    中祀散齋三日,緻齋二日。

    小祀散齋二日,緻齋一日。

    無本司者,于武成王廟。

    皇帝親祀,散齋于别殿,緻齋于大慶殿,從祀官緻齋于朝堂及本司之在内庭者。

     車駕出則從,而齋宿于祀所。

    凡祝詞,皇帝親祀則書之冊,封禅用玉,餘用竹,皆中書省主之。

    有司常祀則書之方版,秘書省主之。

    歲之常祀率用舊文,其特祭如有祈請,則學士院撰文,應書禦名者進書之。

    國初親郊,朝飨太廟,中書侍郎讀冊文。

    幹德中用中書舍人,鹹平後複用侍郎。

    凡玉、币,少府供玉,太府供币,其長一丈八尺。

    郊丘配帝币初用蒼,幹德後改用白。

    凡祭器藏于少府監,有祀事則掌供。

    凡酒齊,皇帝初獻用玉斝,亞獻用金斝,終獻用瓢斝,餘皆用爵,并實以法酒。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七日,诏曰:「祠祀大事,居處必莊。

    如聞行禮之時,供帳不備。

    自今祠祭宿齋,并令儀銮司陳設幄幕,務令嚴潔,稱朕意焉。

    」 五月十二日,诏自今祠祭并委司天台擇日。

    先是止委太蔔局故也。

     幹德四年八月十四日,太常寺言:「祠祭祝文系禮院版,秘書省書版,當寺差郊社直官請赴祠所,文多差誤。

    欲令禮官檢詳《開寶禮》、《郊祀錄》及諸禮例,定本錄付秘書省。

    又準《開元禮》,祝文皇帝并全稱尊号。

    舊祭四鎮,唐天寶十載封霍山為應聖公,增為五鎮。

    釋奠文宣、武成王祝闆皆不(禦書)[書禦]名。

    望遵此施行。

    」并從之。

     六年九月十四日,南郊禮儀使言:「舊制,皇帝緻齋于崇先殿。

    伏見幹元殿乃正寝受朝之所,宜為齋庭。

    」诏宿齋幹元殿。

     十月二十七日,判太常寺和岘言:「建隆四年郊祀,望燎之位去燎壇遠,有司不聞告 燎柴之聲。

    臣時為禮官,親聞德音,令舉燭相應。

    按《史記》,秦常以十月郊見,通權火火:原脫,據《史記封禅書》補。

    。

    其狀若今桔木(白),欲令光明遠照,通于祀所,有人知宸心博達,冥合古典。

    方今再行郊禮,望下禮院與少府監率循前制,編入儀注。

    」從之。

     開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冬至,親郊,宿齋文明殿,始用繡衣鹵簿。

    先是大駕鹵簿衣服旗幟止以五彩繪畫,自是盡易以繡。

     九年四月二日,幸西京親郊,齋于文明殿。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冬至,親郊,複齋幹元殿。

     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禮儀使扈蒙言:「郊祀受誓戒,文武百僚于尚書省,亞獻、三獻于中書。

    其諸王如赴尚書省,緣在宮城内,慮恐不及。

    又亞獻、三獻及諸王随皇帝,宿齋于何處」诏韓王元休以下三人及皇侄孫惟吉随亞獻于中書受誓戒,仍于本宮廳内宿齋。

     又古者天子巡狩、出征,有親告宗廟之禮。

    國朝因之,故幸西京、封泰山、祠後土、谒太清宮,皆親告太廟。

    三歲皇帝親行郊祀,每歲祈谷上帝,祀感生帝,雩祀,祭方丘,明堂大飨,祭神州地祇,祀圜丘,并遣官告祖宗配侑之意。

    他大事,自祖宗以來登位、改名、上尊号、改元、立皇後、太子、皇子生、納降、獻俘、親征、籍田、朝陵、肆赦、河平、大喪、上谥、山陵、園陵、祔廟,皆遣官奏告天地、宗廟、諸陵,及告社稷、嶽渎、山川、宮觀、在京十裡内神祠。

    其儀用犧樽、豆、笾各一,代。

    樽實以酒,豆、笾實以脯醢,宮觀以素馔、時祀 版,币帛,行一獻禮。

    《通鑒長編》:宋太祖幹德元年,令有司三歲一舉先代帝王祀典,各以功臣配飨。

    高辛、堯、舜、禹、湯、文、武、漢高祖皆因其故廟。

    又别建漢世祖廟于南陽,唐太宗廟于醴泉。

    世祖以鄧禹、吳漢、賈複、耿弇配,太宗以長孫無忌、房玄齡、杜如晦、魏(證)[征]、李靖配,并畫像廟壁。

    《續會要》:太祖建隆元年正月五日,太常禮院上言:皇帝登極,請差官告天地、社稷、群祀。

    從之。

    祝文曰:「維宋建隆元年歲次庚申,正月辛醜朔,某日,嗣天子臣禦名,謹遣某官某,敢昭告于昊天上帝、皇地祇:天命不常,惟德是輔。

    神器大寶,猥集眇躬。

    欽眷命而不遑,勵小心而昭事。

    靈贶不屬不屬:當作「丕屬」。

    ,群情樂推。

    今月四日已即皇帝位,改國号為大宋,乃改元建隆元年,不敢不告。

    尚飨!」八(月)[日],遣宗正少卿郭屺以即位告周高祖、世宗廟。

    四月六日,太常禮院言:「車駕征潞州,出宮日,請遣官告天地、太廟、社稷。

    城門外較祭用羝羊一。

    所過州府河橋及名山大川、帝王名臣陵廟,去路十裡内者,各令本州島以香、酒、脯祭告。

    」從之。

    六月二十三日,平澤潞,及車駕還宮,皆遣官奏告天地、太廟、社稷,仍祭祓廟、太山廟、城隍廟。

    十二月征揚州、太平興國四年二月征河東,并用此禮。

    四年七月九日,诏以修葺太廟,遣官奏告四室及祭本廟土地。

    自後凡太廟有修葺,皆遣官及差宗正寺官奏告。

    如遷移神主,則修畢複奏告奉安。

    十一月七日,诏以郊祀前一 日遣官祭告東嶽廟、城隍廟、浚溝廟、五龍廟,祓子夏、子張廟。

    車駕出京日,設較祭于城門外,及所過橋梁:升平橋、惠民河龍津橋、玉津園橋。

    命開封府遣官分告十裡神祠。

    十二日,太常禮院言:「皇帝受尊号冊寶,故事,前三日奏告天地、太廟、社稷。

    」從之。

    自後凡受冊尊号皆然,并告皇後廟。

    幹德元年十一月十六日,太常禮院言:「诏書改元,請次日遣官告天地、太廟、社稷。

    」從之。

    自後凡改元皆告。

    鹹平元年正月改元,以節假,至五日始告。

    自後皆司天台擇吉日以告。

    三年五月十五日,太常禮院言:「孟昶到阙日,請差官奏告太廟、社稷。

    」從之。

    開寶四年四月廣南劉鋹赴阙,如例。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以四月幸西京行郊祀之禮,其太廟、郊社神主并不遷,止于東京告廟。

    禮儀使請車駕将發前,皇帝親告太廟,從之。

    仍候雩祀前二日,東京留守告皇帝廟。

     太宗端拱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秘書監李至言:「著作局撰告飨宗廟及諸祠祭祝文稱尊号,唐室已來,惟《開元禮》有之,稽古者以為非禮。

    會昌中從禮官議,但稱『嗣皇帝臣某』,則是祝文久不稱号明矣。

    且尊号起于近代,請舉舊典,告飨宗廟稱『嗣皇帝臣某』,諸祠祭稱『皇帝』,斯為得禮。

    」從之。

     淳化二年七月三十日,秘書監李至上新撰《正辭錄》三卷,凡百九十三首,八十四新制,餘仍舊辭。

    诏永為定式。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應祠祀壇墠近墳冢者,悉移 爽垲寬廣之地。

     三年八月七日,秘閣校理吳淑言祠祭有未合典禮二十七事,诏中書門下參酌以聞。

    李昉等言:「舊制差監察一員充監祭,近歲多以他官攝。

    今請複舉舊制,差官、祭器、禮(科)[料]不如禮者,仍并委糾舉。

    其局當以祠祭,中使望停罷。

    應祠酒并以法酒充。

    祭器、神廚、什物有破弊者,委逐司點檢雅飾。

    齋宮常令灑掃,有壞實時完葺。

    祀官舊制各第給食錢,三局每祭勘請。

    勘會每年八十四祭,太廟朔望、四祭太一宮不給外,餘五十六祭計給食錢百八十三千。

    望每歲并付禦史台,逐祭委監祭使給。

    諸寺觀祈禱雨雪,至報賽日,請令各給事務錢五千造供食三牙盤,神廟即令禦廚造祭食各一牙盤。

    」诏并從之,仍令先造祭食一牙盤進呈,以為定式。

     九月二十一日,侍禦史王洞言:「祠祭祝闆承前皆禦書名以表虔恭,近日所司因循寝罷。

    自今大祠祝闆望令著作局選官撰定,内八作司擇闆,選能書令史寫進。

    闆、币之類皆合用箱、帊嚴護,望别制新竹箱、黃帊,以表嚴肅。

    又所設拜席本太府寺供,近來止用一席,兼給數位,望令别以淨席百領供用。

    又諸司供給有不依禮例,及人吏過犯者,今請于禦史台或府縣抽雜職随行。

    」從之,其祝文仍令學士院寫進。

     十一月,诏:祠祭差金吾清道人,各支食錢四十文,逐季牒三司支給。

    大祠左右街共十五人,中祠十三人,并充引唱、清道、随從祗候;小祠監 祭使不赴,止差六人充引唱、清道。

    委獻官點檢,如有阙失,牒監祭使施行。

     四年四月十七日,秘書監李至言:「奉诏祀神州地祇及黑帝,壇并在墳冢之間,望遣官檢行移徙。

    」诏可,仍令禮官視四郊壇位,詳定大小祠神壇設壝步數以聞。

    太常寺上言:「城東青帝、朝日二壇,城南黃帝、百神、靈星三壇,城西白帝、夕月、馬祖三壇,城北皇(帝)[地]祇、黑帝、司中司命司人司祿三壇,并請移徙。

    準禮例,圜丘、方丘三壝,天地五郊,三百步内不得葬埋,壝外三十步不得耕種,壝内不許人行及樵牧。

    今詳圜丘、方丘已有制度,及先農壇近準設兩壝外,其餘祠壇,禮文并無壝制步數。

    請大祠各設兩壝,中小祠一壝,每壝二十五步,各于壝内安壇。

    」并從之。

     五月三日,吏部侍郎陳恕言:「奉诏立夏祀赤帝,升壇告潔回,見祭器堆聚,齋室塵垢甚多,即躬視滌濯,及以禮料付廚,請攝光祿卿賈守正視其馔造,烹牲、割胙皆自省閱。

    欲望自今并委祀官振舉,前一日先監滌祭器、潔鼎镬。

    凡馔造什物洗拭訖,方赴壇省告,稍至怠慢,即以名聞。

    其神位席褥請委逐司長官封送祀所,禮畢,監祭使封還。

    脯醢魚鱐(之)之類,請委禦廚别設祭馔庫貯之。

    」诏有司詳定,請皆如恕奏,诏從之。

     至道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山陵儀仗使牛冕言:「靈駕發引後,諸司祠祭禮料、沿路橋道神祠之祭,舊例别無官員監轄。

    今請應啟攢宮後,諸色祭尊并 委權主判監祭使、屯田郎中楊延慶點檢。

    」诏以延慶為監祭使。

    其後明德園陵亦命監察禦史嚴穎為監祭使,别命秘書丞、直史館、判太常禮院姜嶼一路監禮,點檢行事。

    莊穆園陵亦然。

    真宗山陵命侍禦史王贻序為監祭使,同監禮點檢行事。

    後遂着為定式。

    《續會要》:太平興國二年二月九日,太常禮院言:「皇帝改名,請奏告天地、太廟、社稷。

    」從之。

    四年五月十日,诏遣直史館石熙古還上都,以平晉告宗廟。

    七月三十日,劉繼先至,命宰臣薛居正攝太尉,行告廟禮,命通事舍人薛文寶引繼元及僞命官以獻。

    《續會要》: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十日,太常禮院言:「車駕北征,請出宮前一日,遣官祭告天地于圜丘,用特牲;太廟、太社、太稷壇用太牢;望祭五嶽、四渎、名山、大川于四郊,磔風于風伯壇,祀雨師于本壇,禱馬于馬祖壇,祭蚩尤及禡牙于北郊,并用少牢;祭北方天王于北郊迎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蘇蜜、餅果。

    」從之,仍遣内侍一人監察。

    鹹平二年車駕北征,亦用此禮。

    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滑州韓村合河口畢功,差官告天地、五嶽、四渎。

    天禧四年合河口訖功亦然。

    又遣使祭謝玉清昭應宮、景靈宮、上清宮、太一宮、會靈觀、祥源觀及諸陵。

    雍熙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以親耕籍田,遣官奏告外,又命官祭九龍、黃溝、扁鵲、吳起、信陵君、張耳、單雄信七廟。

    自後每大禮,皆遣官祭此七廟,後又添德安公廟。

     鹹平五年,又告嶽台廟。

    景德二年,又告南熏、朱雀門外二坊橋。

    大中祥符元年東封,又告開封縣文宣王、胡王、樊将軍三廟。

    天禧三年,又告池亭三橋。

    遂着定式。

    淳化三年十二月八日,禮儀使言:「皇帝親郊,故事,在京并去圜丘十裡内神祠及所過橋道并差官緻祭,而獨遺太社、太稷、文宣、武成王等廟。

    今請俟出宮前一日,遣官緻祭。

    」從之。

    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太常禮院言:「伏見遣中使四郊改移壇位。

    按唐貞元中移風師壇,遣太常少卿裴郁以脯醢告。

    請依禮,擇日遣官詣逐壇緻告。

    」诏可。

    至道元年八月十八日,皇太子行冊禮,前二日,遣官奏告天地、太廟。

    天禧二年八月冊皇太子亦如此例,又加告玉清昭應宮、景靈宮。

    三年四月一日,真宗即位未改元,尊皇後為皇太後,遣官告天地、宗廟。

    五月,立皇後郭氏,不告。

    治平二年十月冊皇太後、皇後,熙甯二年三月冊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後,元佑二年冊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太妃,元符二年冊皇後,崇甯二年冊太皇太後,政和元年冊皇後,并奏告天地、宗廟、諸陵。

    景德元年三月八日,以萬安太後不豫,遣官告祈于天地、太廟、社稷。

     真宗鹹平二年閏三月十五日,監(察)[祭]使張利涉言:「上辛祀昊天上帝及祀感生帝,少府監供圭玉,其色赤,恐未合典禮。

    」诏太常禮院詳定。

    禮官言:「按《周禮典瑞》雲:『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後鄭雲:『祀天,夏正郊祀感生帝 也。

    旅上帝,謂祀五帝也。

    大宗伯青圭等以祭五方天帝,此用四圭有邸而祭者,彼則四時迎氣及總飨于明堂,是常也,此因有故而祭之也。

    』又《郊特牲義》雲:『祭感生帝,玉與牲、币宜從所尚之色。

    』今詳四圭合用赤色,難于改易。

    」诏如所議。

     四月十一日,诏遣中使檢視諸祠祀祭器、禮料,務令精潔。

    自國初至是,每歲祠祭煩數,有司供辦禮料或尚乖祗肅,非薦誠為民之意,故特诏檢責之。

     十月十八日,學士院言:「監祭使每言祝文差誤,凡祝文皆當直學士及待诏、孔目官等勘比進禦書名,不當更有錯誤。

    今所奏,緣祝闆已焚,無以辨正。

    自今本院欲差孔目吏同送監祭使交付,具無差互公文回報。

    」從之。

    二十八日,監祭使張利涉請:「祠祭祝版,前三日緻齋時,集衆官看讀。

    如有錯誤,可以改換,既無阙事,亦免飾非。

    」從之。

     四年十二月十日,上封者言:「郊廟大禮,有司多虧蠲玹,望令緻齋之所增給幄幕。

    」诏:「應祠祭行事官所須帳幔、氈席、什物,令儀鸾司供給,無得阙誤。

    」 六年正月三日,省南郊供辦物十萬六千數,減功九萬九千。

    先是三司使梁鼎以郊祀經費頗多,請止行谒廟之禮。

    宰臣言:「前代因災沴停郊祀則有之,改以谒廟,則典禮(元)[無]據。

    」真宗曰:「郊祀天地,安議所費」故止令省不急之用。

     景德元年二月,太常禮院言:「舊制,四季祠祭令監禮博士赴諸壇廟點檢。

    近來或遇阙官,牒監祭通攝。

    欲望自今委判院官 攝博士監禮,點檢行事;如遇祭多阙官,亦仰禮直官覺察。

    」從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命知制诰李宗谔、楊億、崇文院檢讨陳彭年詳定《正辭錄》。

    宗谔等言:「經典之内,堯、舜、禹、湯或以名,或以谥,若從回互,足表緻虔。

    《正辭錄》内堯、舜惟稱陶唐氏、有虞氏,其夏王禹、商王湯伏請除去『禹』、『湯』字。

    商中宗、高宗既有廟号,固令避名,伏請除去『帝大戊』、『帝武丁』字。

    」從之。

    因诏:「自今禦書名祝闆,令秘閣吏書寫時進書。

    」商王祝版差誤不謹,故有是命。

     二年九月二日,上封者言:「郊(正)[丘]天地神位版,有司臨時題寫,多不嚴肅。

    望令重造。

    」诏鹵簿使王欽若與内臣詳閱修制。

    十一月一日,位版成,王欽若等呈于便殿,貯以漆匣、舁床,覆以黃缣帕。

    壇上四位朱漆金字,第一等黑漆金字,第二(位)[等]黑漆黃字,第三等已降黑漆朱字。

    天地、祖宗各為一匣,餘十二陛共為一匣。

    诏付有司,郊祀日差官專掌,每行禮日,以長竿舁赴祠所。

     十六日,判太常寺李宗谔言:「四郊諸壇及齋(官)[宮]近各修飾,欲自來年,本寺四時差太祝、奉禮二員巡行,有隳損,即寺司移牒三司修整,仍判寺官春秋躬自按視。

    望着定式。

    」诏從之。

     十二月二日,诏:「南郊禮畢,從祀行事官當賜胙者,五使、亞獻、終獻、司徒、司空、太常卿、親王、樞密院凡十六段并賜犢,使相至知雜禦史凡五十二段并賜羊、豕。

    」六日,诏光祿寺:「自今祀天地、社稷、宗廟,牲牢等俟禮畢,有司方得進胙,分賜 臣僚。

    」 十七日,诏:「應郊廟祀事,車服、儀仗自今阙誤不恭,不在赦原之限。

    」 三年八月二日,诏:「自今夏至祭皇地祇,孟冬祭神州地祇,二(社)[仲]、臘祭太社、太稷,春秋二仲祀九宮貴神,春秋分朝日、夕月,蠟百神,立春祀青帝,立夏祀赤帝,季夏土王祀黃帝,立秋祀白帝,立冬祀黑帝,凡十四祭,宜并用樂。

    」 九月,太常禮院言:「孟冬薦飨宗廟,伏緣明德皇後其月園陵,已準敕命禁止在京音樂。

    将來薦飨日,登歌樂望準大祠與國忌同日例,備而不作。

    」诏恭依。

     四年七月,诏:「自今祠祭,不以台官或餘官監祭,其監祭司手分迹須緻齋日赴祠所祗應。

    如監祭、監禮官或見違犯不能糾察,許攝察公卿并以名聞。

    」 八月十一日,诏:「自今祠祭祝版,令秘書省官提舉精謹書寫校書,乃得進書禦名。

    如有差謬,當重寘其罪。

    」 十四日,衛尉少卿姚坦上言:「諸州知州祭境内山川多不盡精專,以緻水(早)[旱]。

    望加戒勵。

    」诏曰:「祠祭之儀,當思嚴肅。

    如聞列郡,不切遵依。

    将罄寅恭,時行戒喻。

    自今諸州祠祭并依禮例,官吏務在嚴恪,不得違慢。

    」 十二月十二日,诏:「四郊壇壝,悉令嚴飾,圭币、牲牢、豆笾之數,令禮官檢讨,未及古制者增之。

    禦史台所差監祭使,自今可定差二人,以監察禦史俞獻可、張士遜充,與禮官同檢之,月給錢十千,免其出使。

    」 十四日,诏:「自今禦書名祠祭(祀)祝版自内中降出後,令秘閣卻用木匣封鎖,付吏人舁赴祠所。

     行事官看讀訖,準前封鎖給付,以至祠所。

    」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十九日,皇城使劉承珪言:「準诏新造郊祀壇昊天上帝、皇地祇配座,太祖、太宗神位版。

    」诏有司藏于嚴潔之所,以備親祠。

     四月二十八日,監祭使歐陽載言:「少府監洗滌祭器,請置漆木檻充用。

    」從之。

     六月二十二日,诏:「聞遣使外州祠祭,而禮料皆無定式,州縣因緣須索,頗緻煩擾。

    宜令有司具數頒下。

    」 八月一日,诏:「大祠諸壇祭器并從上殿下,無令執事者踐履不恭。

    」 九月一日,诏:「郊祀所設褥位不得跨越,行事官及樂工自今并緻齋沐浴,諸壇星辰龛位專差官監視,祭器、法物并躬親浣滌。

    仍委監祭使覺察。

    」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四渎祝文自今并進禦書名。

    舊制,常祀祝文秘書省主之,特祭祝文學士院主之。

    而秘書省嶽、渎并禦書名,學士院惟五嶽禦書名,而四渎則否。

    故有是诏。

     二年四月五日,诏兩制、龍圖閣待制與太常禮院,取秘書省、學士院祝版,據《正辭錄》複位,付有司遵用。

     三年九月四日,入内殿頭史崇信言:「準诏詣陝府祭告黃河,其緣祭禮料,本府以太常禮院移牒未至,不即供給。

    」诏:自今所遣官先于禮院取禮料文字赍往。

     十二月十日,诏曰:「朕以親祀後祇,昭告祖考,詳觀定議,有所未安。

    入廟則步武正門,至庭則回班東向。

    且躬伸祗見伸祗:原作「神祇」,據《宋大诏令集》卷一四八改。

    ,禮尚尊嚴,當罄寅恭,庶申誠悫。

    谒廟日,朕當自南東偏門入,至殿庭,不得令百官 回班,仍付所司。

    」 四年正月十五日,诏:「大祀酹酒沙羅,止用乘輿常禦者,非朕恭潔之意。

    其令有司特造十五枚,付光祿寺别貯,仍勒字志之,無得他用。

    」 八月二十二日,監祭使俞獻可言:「四郊祀壇,值雨雪泥淖,例于齋宮望祭。

    竊緣祀前一日,官吏悉集齋宮,惟南郊外,餘皆逼隘。

    望令增設廳屋,或于齋宮前建亭,以備望拜。

    又祀官幕次在壝内,皆乘馬直至次前。

    按《祠祭令》:中祠以上并官給明衣。

    斯禮久廢,望付禮官詳酌。

    」诏太常寺與禮院官詳定以聞。

    判太常寺李宗谔等言:「值雨雪,望祭日不設登歌,祀官以以公服行事。

    如建廳宇,不惟逼隘,典禮無據。

    望令增葺齋宮,每望祭日,委監祭使檢校,務令精潔。

    又壇壝之内,本禁行人乘馬往來,固為渎禮。

    自今欲設次于外,則下馬無嫌。

    明衣絹布,唐禮具存,然停廢既久,望且仍近例。

    」奏可。

     五年七月十九日,太常寺言:「準诏定冬至祀圜丘神位版。

    依《開寶禮》六百九十位,增獻官十三員。

    請增置齋室、器用,仍委内臣規度其事。

    」從之。

     八月二日,诏:「學士院撰青詞、齋祝、祭文,除舊式稱『嗣天子』、『嗣皇帝』外,其餘止稱『皇帝』。

    」時學士院引端拱中李至奏請秘書省祝冊不稱尊号,乞比類施行,故有是命。

     七日,權判宗正寺趙世長言:「應祠祭前一日,少府監洗滌祭器鹵莽不潔。

    望自今諸祠祭并委行事官一員監滌濯,太廟仍令宮闱令同知。

    」奏可。

     十一月八日,诏南郊齋 宮自今遣軍士五人代鄉耆守護,常令完潔。

    時修葺畢工也。

    後五帝壇悉居此制。

     十二月十五日,詳定所言:「《正辭錄》祝文『唐玄宗明皇帝』,今請止稱『明皇帝』;『梁國公房玄齡』,本名喬,以字行,今請雲『房喬』。

    」從之。

     六年十月十八日,诏:「太府寺自今祠祭,行禮官及設道場,并令于入内内侍省請禦封香。

    」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太常寺每季前期具祠祭合使香數,牒翰林司、内侍省差中使同監,精潔修合,仍加數,準備非常使用,送太府寺封鑰收管。

    每祠祭前,本司封印送齋所。

    非常祭告,以準備香充用。

    」 七年正月十三日,禮儀院言:「南郊合祭天地,承前太府寺供到币七十八段,除正位十三段外,自餘施于内官則有餘,用于中外官、嶽渎則不足。

    竊尋禮制,内外官、海嶽币從方色。

    欲望皇帝親祀昊天上帝、皇地祇,配(帝)[祀]五方帝、日、月、神州、天皇、北極,及内官五十四,中官百五十九,外官百六,嶽、鎮、海、渎十八。

    請并供制币,各如方色,着為定制。

    」從之。

     二月九日,诏曰:「朕躬承鴻贶,欽翼元符。

    每祗展于盛儀,乃奉置于前殿于:原作「廣」,據《宋大诏令集》卷一四八改。

    。

    爰修馨薦,必涉廣庭,未協寅恭,是從詳正。

    自今天書在朝元殿,朕由右升龍門入,自東上閣門,就東階赴殿焚香。

    所司着為定式。

    」 十五日,诏:「昨太廟行禮次,登歌始作,而奏嚴不已,恐未中禮。

    而合朝飨宗廟、郊祀将行禮,嚴警悉罷,俟禮畢歸幄殿複奏嚴。

    郊壇祭畢,警場、吹乃振作,用為永式。

    」 二十四 日,诏曰:「朕祗見真宇,對越太宮,暨肆類于郊丘,并夙嚴于容衛。

    方結佩而精享,遽望跸而歡呼。

    當仰接于明靈,慮有虧于祗肅。

    肇頒新制,用表至虔。

    自今玉清昭應宮、太廟、郊壇薦享行禮前,衛士等不得迎駕起居呼萬歲。

    」 二月十六日,禮儀院言:「舊制,中祠以上并博士監禮,自後判〔院〕官多知制(告)[诰]、待制、及編修官,故更不赴祠祭。

    今判院官直史館張複、楊嵎不兼他職,望令依舊與監祭使同往點檢,稍涉不恭,糾舉聞奏。

    監禮、監祭不恭,即更相彈糾。

    」奏可。

     五月三十日,诏:今後供祠祭酒,宜令法酒庫别置庫嚴潔醞釀,非祀事勿給。

     七月五日,禮儀院言:「準诏定軒轅廟祝文。

    按唐《郊祀錄》,追尊舊稱為德明皇帝,祝文稱『孝曾孫嗣皇帝臣,謹遣攝太尉敢昭薦于德明皇帝』。

    今請祭軒轅皇帝祝文曰:『嗣皇帝臣名,謹遣攝某官,敢昭告于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

    』其禮料不用膋血。

    」從之。

     八月十八日,诏:「祠祭壇位雖有壇壝壕塹,行事官多不知有條約,緻誤犯失儀。

    自今宜令監祭、監禮預行告示,仍于壇壝外明設标記。

    如行事官尚不依禀,當劾罪,重寘之法。

    或不行告示,緻有違越,罪主監祭使等。

    」先是郊社齋郎張寔立秋行事,辄越壕塹入壇壝,坐是罰金。

    帝以條約未明,故有是命。

     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禮儀院詳定:「自今大禮,皇帝位褥位,舊例及别敕絕紅紫羅外,其逐時詣宮觀寺院焚香并用黃絁。

     群臣行事,齋醮宴設、謝恩拜表,并用紫紬。

    永為定式。

    」先是儀鸾司乞制錦褥,帝曰:「朕内庭中未嘗踐錦繡。

    」因命有司詳定,仍自乘輿為始。

     七月五日,禮儀院言:「朝服法物庫所掌臣僚祭服、法服,三司見行制造。

    準典禮,衮冕之制,黝衣纁裳。

    今得少府監修制官狀稱,自來皇帝衮冕及諸臣祭服并一色用深青為衣,茜绯為裳。

    參詳蓋是染人不知各有定色制度。

    欲定下三司靳染院計會,本院差修制官依禮指畫出染。

    」從之。

     九年三月十四日,禮儀院言:「諸郊廟禦書名祝版及大祠祭玉,職掌止置于齋房;及點馔,即覆以箱、帕,呈視衆官。

    望自今應祝闆禦書名訖,與祭玉并置齋宮之廳。

    行禮前一日,太尉與監禮、監祭官同閱,太祝習讀。

    又冬至郊祀昊天上帝神座,本合司天監陳設,近止委官健。

    又少府祭器亦無職官檢校。

    望自今遣内侍及司天監官各一員躬親布置,仍請于神座側增設燭籠、燎台,以禦勁風。

    又按禮例,南郊笾豆馔物并于壇下設幔,自來有司馔畢,即實笾豆,有經宿者。

    望令三司、光祿寺規度,接神廚起屋,馔畢即納匮中,将行禮時,分實笾豆。

    仍選内侍二員,俟公卿點馔畢,專主馔造。

    監禮、監祭官同省滌祭器,務令豐潔。

    行禮次,令親事官十人于壇外察視。

    又郊祀壇值雨雪,止就太尉齋廳設望祭之禮,既為宿舍,而祗祀上帝,似未嚴恭。

    望令于齋宮門内建望殿,自餘諸壇悉準此建殿。

     諸司齋房舊止二間,亦望量增其數。

    舊例,大祀止太府寺供香,自今望内降禦封香。

    」诏并從之。

    修建〔殿〕宇委内侍鄧守恩管勾。

     二十五日,诏光祿、司農寺,自今祠祭禮料并置漆匮,判寺官緘送祀所。

    初,禮儀院言,諸祭禮料皆旋傭擔力赍持而往。

    帝以非嚴祝之意,故有是命,仍令鄧守恩造漆匮給之。

     六月十六日,诏:「自今遣官奉青詞、祝版、禦封香往諸處祭告,并令緘封護持。

    每至驿舍,安置靜處,務極嚴肅。

    違者重科其罪。

    合遣使臣者,即選奉職已上赍送。

    」先是,殿侍張信乘傳赍香合祝版赴南海緻祭,信寘于馬上,頗虧恭潔。

    至中路震死,其左右聞空中有言曰:「無損祝版香合!」知襄州孫沖以聞,因有是诏。

     天禧元年正月十二日,禮儀院言:「皇帝行禮,典儀贊拜,群臣并拜。

    望自今皇帝一拜畢,在位官乃拜。

    」從之。

     三年五月十七日,監祭使呂言言:「光祿寺祭馔造畢,監祭閱視,複貯神廚,慮為人竊取。

    望造漆椟扃鎖,俟将行禮,設于笾豆。

    暑月别造紗蒙漆椟。

    」從之。

     九月二十四日,國子監言:「祠祭行事官條制:廟社不許緻齋,止宿武成王廟。

    近以員多,分宿當監,燈燭非便,望令專宿武成王廟。

    」诏禮院與本監詳定,複上言曰:「武成王廟齋廳位四十餘間,今請不許官司拘占,悉留充齋宿之所。

    如發解鎖宿廟内,即權徙尚書省。

    」從之。

     四年五月四日,同判太常禮院楊(隅)[嵎]言:「祠祭攝官,舊禮躬親滌爵酌酒。

    近 來禮直官止引至罍洗,帨手訖,便赴神位前,未嘗滌爵。

    所司已酌酒實爵,獻官即取緻奠,殊爽禮文。

    望自今依舊行事。

    」從之。

     八月二十一日,同判太常禮院陳寬言:「郊廟緻齋日,左右街司承例遣雜職随行。

    按令文:散齋之後,不行刑罰。

    欲望自今罷之。

    其祗事人吏不謹職者,俟祭畢,付有司科罰。

    又諸司祗應人點馔後,多肆出入。

    望自今點馔後,不得辄出齋宮。

    又每禮畢,諸色人競上壇,并以撤祭器為名,分取祭餘果馔。

    望自今監祭禦史監勒,□祭依均胙例分給執事人。

    」從之。

     五年正月十三日,诏:「自今每大祀,中書攝事,賜錢五萬為酒殽之費。

    《續會要》:景德元年十一月十九日,車駕出處依常禮望祭外,又遣官分詣嶽渎齋宿祭告。

    三年正月十一日,以契丹遣使修好,命知制诰朱巽奏告諸陵。

    五月十九日,太廟以雨漏,将議修補,太常禮〔院〕言:「鹹平中翼祖室換柱,蓋鑿垣動土,工稍大,遂擇日奏告本室及祭後土。

    今小有葺治,不煩奏告。

    」從之。

    九月五日,太常禮院言:「朝拜諸陵前二〔日〕,請差官奏告太廟。

    出京日,請依巡幸出京例奏告天地、社稷,各以香、币、酒、脯、醢。

    」從之。

    十二月六日,上封事者言:「按《開元禮儀鑒》雲:車駕行幸,路次有名山大川,去三十裡内則祭之;前代帝王,二十裡内則祭之;名臣,十裡内則祭之。

    今朝陵有期,緣州縣所記山川祠宇,名多僞俗,望委禮官先檢詳事迹以聞。

    」事下太常禮院,禮 院言:「得河南開封府、孟、鄭州所供山川神祠,除京城神祠舊系祀典者,今約定祠宇,請下逐州府,差官依禮緻祭。

    」從之。

    自後開封府縣文宣王、浚儀縣崔府君、天王、畢卓、九龍等廟,皆遣官祭告。

    四年二月二日,次西京,遣工部尚書王化基等告汾陰後土、中嶽、太行山、河渎、洛水、啟母、少姨廟。

    十八日,以車駕将還東京,命宰臣王旦告諸帝陵,吏部尚書張齊賢告諸後陵。

    二十日,命吏部侍郎郭贽告昊天上帝,工部侍郎韓丕告社稷,殿中丞趙告太廟。

    其東京城内祠廟,車駕還日,令開封府遣官緻祭。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四日,以天書降,命吏部尚書張齊賢等奏告天地、宗廟、社稷、京城祠廟,仍遣使告鳳翔府太平宮、亳州太清宮、舒州靈仙觀。

    故事,京城神祠皆開封府遣官,帝欲重其事,特命京朝官。

    天禧三年四月八日,迎奉天書亦然,仍增告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

    四月四日,以将封禅,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太一宮、河中後土、五嶽、海渎、京城神祠。

    其在外者,乘傳以往,命澶、郓、兖州長吏告高陽氏、帝喾、帝堯、文宣王廟。

    九年五月,以将上玉皇聖号,恭謝南郊,及天禧元年正月禮畢,遣官奏告,皆用此禮。

    自後将行大祀,禦劄降,皆告焉。

    二十七日,詳定所言:「車駕東封,所經緻祭處多,有司艱于集事。

    欲望惟名山大川、先代帝王有功德者,差官精潔祭告。

    仍出京日,遣官告後廟及諸陵。

    」 從之。

    七月八日幸亳,用此例。

    九月二日,诏:「告太廟日,以芝草、嘉禾、瑞木列于天書辇前,及陳于六室,仍各标所貢之處。

    」十五日,車駕詣啟聖院朝拜太宗神禦殿,以封禅有期緻告。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自今祭告天地、社稷、宗廟、嶽渎,其後土亦緻祭,着于令。

    」二十九日,封禅禮畢,還京,遣官告天地、社稷、及後廟、諸陵、四海、嶽渎、河中府後土、鳳翔太平宮、亳州太清、洞霄宮、舒州靈仙觀、鄭州靈顯王廟。

    令開封府差官祭告京城内祠廟。

    自後凡行大禮,皆如此例。

    外州遣官告者,又增兖州會真、河中府太甯宮、亳州明道宮、江州九天使者、泗州普照王寺。

    河渎又于澶州别告。

    又有五嶽真君觀、茅山、龍遊山、虎丘山、龜山神,亦嘗祭告,而不着例。

    三年九月四日,詳定所言:「河中府河中縣伏羲、神農、漢文帝廟,河西縣舜廟,龍門縣禹廟,寶鼎縣湯廟,臨晉縣周文王、周公廟,永樂縣周武王廟,望于祀汾陰前十日,用中祠禮料緻祭。

    中牟縣列子廟,靈寶縣老君廟,中嶽、西嶽緻祭。

    鄭州靈顯王廟,周嵩陵、慶陵,河南府偃師縣魏文帝廟,河南縣周六廟,新安縣後唐莊宗廟,陝州湖城縣軒轅廟,阌鄉縣女娲陵,中真君廟,望于車駕經過日以香、币、酒、嶽啟母、少姨廟,濟渎、洛水、太行山,并望以中祠禮料緻祭。

    西海、北海舊于河中府、孟州望祭,亦同此例,仍請特诏遣官。

    其餘十裡内神祠非有大功德者,止令本州島府設祭。

    」诏可。

    四年 三月四日,诏東京留守司:「應都城内祠廟,候車駕還京日,令開封府普差官祭告。

    」七年,朝谒太清宮還,亦用此禮。

    六月一日,以加上五嶽帝号,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五嶽。

    十二日加上五嶽号,亦用此禮。

    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以聖祖降,特命宰臣王旦等告天地、宗廟、社稷,遣官告諸陵、嶽渎、祠宇,帝親封香付之。

    初,中書準、碧币。

    」從之。

    六年正月十七日,以立皇後,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聖祖天尊大帝。

    三月二十七日,以迎奉聖像,遣集賢校理宋绶祭告淮渎、汴水,太常博士歐陽陟于河陰祭汴水上源。

    五月十二日,詳定所上言:「聖像至京,請前二日差官奏告天地、社稷、太廟、諸後廟、元德廟、諸陵。

    」七月二十五日,以元德皇太後升例遣丞郎已下,帝特命輔臣。

    閏十月二十四日,詳定所言:「朝元殿告謝,前二日先告配帝聖祖于玉清昭應宮本殿,太祖、太宗于本室。

    其日,太宗配坐南郊,望至平明奏告。

    準禮例,如用牲牢,即是祭禮;近已祭飨,今恐煩數,欲隻用香、币、酒、脯,告官公服行事。

    聖祖以香、酒、時祔宣示宮庭小園嘉禾生四十穗以上。

    準令,祥瑞,有司以聞,差官告廟。

    望遣官奏告玉皇大帝、聖祖天尊大帝、太廟。

    」從之。

    告前一日,應告官待于(廟)〔朝〕堂,内出嘉禾,以器盛之,置于床,并祝文以付告官,奉之赴祠所。

    餘如常,遣官奏告天地、太廟、社稷、聖祖及元德廟。

    八月五日,詳定所言:「伏 告之禮。

    十一月四日,禮儀院言:「皇帝朝谒太清宮,其應天府高辛廟、湯冢廟欲用中祠禮;開封府汴河、亳州渦河欲用小祠禮;及十裡内橋道神祠,并經過日遣官祭告。

    」從之。

    十四日,禮官言:「凡奏告之禮,用香、币、酒、脯,告官公服。

    如用牲牢,即是祭禮。

    自今請複舊典。

    」诏依。

    二十二日,诏:「皇帝親詣太清宮行朝谒之禮,以十二月十五日躬告太廟、玉清昭應宮。

    三十日,以奉祠,遣官告諸陵。

    七年九月二日,诏以司天監所奏紫微宮中瑞光如宮阙,及含譽星再見,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及玉清昭應宮。

    二十日,以奉上玉皇聖号,分命輔臣告郊廟、社稷、玉清昭應宮。

    九年五月十三日,以景靈宮、會靈觀成,遣官告天地、社稷、太廟、玉清昭應宮、太一宮。

    天禧元年正月七日,诏以天書不入太廟,遣官奏告太廟、玉清昭應宮。

    三月六日,兖州太極觀上聖祖母寶冊、仙衣。

    前二日,命官分告天地、社稷、宗廟、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

    其寶冊經過橋道,及路左右五裡内太極觀、十裡内神祠,随處遣官,以冊寶未到前一日緻祭。

    寶冊至縣日,先遣官詣景靈宮、太極觀奏告。

    旦奉冊至嶽下日,先令詣會真宮、天齊仁聖帝廟、真君觀;至澶州,詣河渎顯聖靈源公廟祭告。

    五月二十八日,迎奉太祖聖容赴西京。

    禮儀院言:經由永昌陵,望遣官前一日奏告。

    诏遣左谏議大夫戚綸往。

    仍出京前一日,分遣官奏告天地、宗廟、 社稷、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

    經由五裡内神祠及西京城内外神祠,并本府遣官,未到前一日祭告。

    幹興元年正月四日,诏以二月二日禦正陽門肆赦,其每年南郊合奏告去處,并以此月七日祭告。

    七月十三日,仁宗即位,未改元,禮儀院言:「真宗谥冊,舊禮上告圜丘、太廟,今請更差官奏告四宮觀及後廟、社稷。

    」從之。

     仁宗天聖二年四月六日,诏:「宮闱令如有期周喪在家在外,并給假二日。

    遇朔望禋祭行事,即權差人祗應,假滿仍舊。

    」是年七月,宮闱令王文濟妻卒,依上給假二日,假滿依舊赴職,惟遷神主時權差官而已。

     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太常禮院言:「郊壇詣祠祭神位前,遇陰晦,乞添用燭籠、釋盆。

    」從之。

     五年十月十一日,禮儀使劉筠言:「準儀制,登歌作《豐安之樂》,諸太祝各入室徹豆。

    欲望差禮生七人各引本室大祝,庶協禮文。

    」從之。

     二十五日,知祥符縣事丁慎修言:「祠祭,開封府準例差水夫供燒釋盆。

    或同日數祭,即差所由行官、店戶、村民,貧弊不肅。

    欲望自今令步軍司以剩員祗應。

    」事下太常禮院,本院移光祿寺:「每祭供燒籸盆人夫,大祠四人,中祠三人,小祠二人。

    又得南郊橋道頓遞使牒:「郊廟燒籸盆人皆八作司卒。

    今詳盤水夫自系光祿所管,望令如舊。

    供燒籸盆人夫,望如慎修所請。

    」從之。

     六年二月六日,同知禮院王言:「四郊齋官疏(滿)[漏]望下有司修葺,增設什物。

    又行事 官所請祭服不整齊,差攝之官皆是外任替還,供應生疏。

    望令少府監,自今随祭器請領祭服,曾差軍士赍赴祠所「曾」字疑誤。

    ,臨事供應。

    又大祠進胙皆人吏赍擎入内,欲望自今監祭使與光祿寺官封進。

    」事下太常禮院。

    禮院上言:「齋宮已準近敕修整。

    比來牲牢、禮料皆納監祭使,别無庫屋,又無監禮房。

    請下三司刷蓋牲牢禮料庫及監禮房。

    後有疏漏,委太常寺移牒三司修葺。

    祭服請下三司委本判官詣庫點檢,别行制造,不堪用者,依禮文焚之。

    仍下馬步軍司選剩員十五人,隸少府監,赍送祭服。

    除中書門下攝事依舊差人請領外,自餘俟至幕次,供與祭官,祭畢,卻送本庫。

    餘如請。

    」從之。

     三月,太常禮院言:「準诏詳定供備庫副使、勾當儀鸾司魏餘慶所請:『南郊青城拘占民田,南北四百步,望給錢收買。

    又青城内暖殿七間,自來彩木結縛為棟宇之象,欲用瓦木蓋造,至時卻以彩帛鞔設。

    青城周圍自來索木絞縛畫幕以為城牆,祀事既畢,更無拘占。

    欲望于前所買地,四邊築露牆遮迾,至時依舊立為青城。

    城内空閑處種莳花果,每歲出課資官。

    』本院檢詳禮典,曆代郊祀天地制度,即無郊兆内外營構宮宇之文。

    聖朝每行郊祀,皆營構青城幄殿,即《周禮》之大次也。

    又于東()[壝]門外設更衣殿,即《周禮》之小次也。

    符合禮經,初無異議。

    今餘慶乞瓦木蓋造暖殿,至時依舊用彩帛蓋覆。

    伏緣至尊所禦,務求 牢固,在于幄内,于禮無妨。

    又乞和買地土,修築露牆,至日卻于牆上修立青城。

    今參詳郊禋之歲,雖妨耕稼,傥優給價直,除破租稅,公私亦便。

    垣牆之内栽種花果,本無資于翫好,豈複計其課入伏請不行。

    」诏依奏。

     八年十月,诏:「南郊行事官除合破着公衫人引接外,其餘臣僚不得令公人着绯紫寬衫及公服祗應。

    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庫除合請儀注衣服外,不得支借。

    如違,合門、禦史台舉察。

    」 景佑元年七月十三日,禮官言:「按《禮部式》:天地五郊等壇,三百步内不得葬埋。

    今參詳,三百步外焚殡,煙氣實亂熏潔。

    自今每遇諸壇祭祀,令監祭預牒開封府,前三日權令去壇五百步内禁斷。

    」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封者言:「每年春秋遣官朝拜諸陵,及祀神州地祇,太祖配座唯太府寺供香,于禮不稱。

    乞并降禦封香。

    」從之。

     八月十九日,诏:「薦獻景靈宮、朝飨太廟、郊祀天地,自今并同日受誓戒。

    」故事,受誓戒凡三日。

    先是天聖五年将祀南郊,帝以為禮煩,問于宰臣,王曾等奏曰:「薦飨太廟等處,本來隻為郊祀有此禮例,隻合一次詣南省受誓戒,方協事宜。

    此蓋自前朝已來,久相因襲,當須改革。

    候後次郊禋,令有司詳定取旨厘正。

    」至是始下太常禮院檢唐故事,着為定制。

     十月十一日,诏:「訪聞祀天地、社稷、宗廟,簠簋笾豆祭器多是損壞,收掌不得嚴潔。

    令太常禮院相度修整,不堪者别行創造,淨潔處 置庫收盛。

    」 十二日,太常禮院言:「郊廟之禮,準故事,惟設更衣幄,而未有小次。

    皇帝久立版位,比及成禮,則已踰時,非所以裕至尊、究恭虔意也。

    謹按《周官》:『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

    』朝觐會同亦如之。

    鄭康成謂:『大次,所止居也;小次,既(按)[接]祭,退俟之處。

    』引《祭義》:『周人祭日,以朝及闇,雖有強力,曷能支之,是以退俟諸臣,代有事焉。

    』故說者以為祀昊天上帝亦張大次、小次。

    古者大次,壇壝之外,猶今更衣幄殿也。

    小次在壇之側,今所未行。

    按魏武帝《祠廟令》:『降神禮訖,下階就(蕞)[幕]而立幕:原作「蕞」,據《魏武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