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四
關燈
小
中
大
集春祠令》改。
,須奏樂畢,似若不愆列祖,遲祭不速訖也。
故吾座俟樂阕,送神乃起爾。
』然宜設小次于皇帝版位少東,每獻畢,降壇若殿,就小次俟終獻撤豆,則皇帝複就版位,他如常禮。
如此,則奉神之意在久益虔,執禮之容有恭無阙。
」诏如典禮。
十三日,太常禮院言:「将來南郊,三聖皆侑,設神位外,安排樂架隘窄。
乞依太廟例,置抹綠床應奉。
」從之。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太常禮院言:「監祭使劉夔請于四齋宮側建屋十間,安泊諸色人;去除逐壇草穢,修疊道路。
」從之。
寶元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應緣祀事,已受誓戒而不虔恭者,毋得以赦原。
」 康定二年七月九日,诏:「将來南郊,應系天地宗廟祀物,并于大禮外乘輿服禦,諸道供(意)[億]物,令三司相度減省,務要簡約。
宮殿什物不須修飾,不 得循例申舉。
」 慶曆元年十月十五日,同判太常寺呂公綽言:「郊廟所陳罍之數皆準古,而不實以五齊、三酒,及用明水、明酒,有司相承,名為『看器』。
其郊廟、天地配位惟用祠祭果、酒一等分,大祠、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
止一酌獻,一飲福酒,餘皆虛器。
按《開元禮》、《崇祀錄》:昊天上帝、皇地祇六,太為上,實以泛齊;着樽次之,實以醴齊;象樽次之,實以醍齊;壺樽次之,實以(泛)[沈]齊;山罍為下,實以三酒。
配帝着樽為上,實以泛齊;犧樽次之,實以醴齊;象樽次之,實以盎齊;山罍為下,實以清酒。
皆加明水、明酒,實于上樽。
五方帝、北極天皇大帝、神州地祇、大明、夜明太樽,實以泛齊。
五星十二辰、河漢象樽,實以醍齊。
中官壺樽,五方山、林、川、澤蜃樽,并實以泛齊。
外官概樽,五方丘、陵、墳、衍、原、隰散樽,并實以清酒。
衆星散樽,實以旨酒,皆加明酒,各實于上樽。
宗廟每室設斝彜黃彜、着樽。
斝彜、着樽之上樽皆實以明水,黃彜實以郁鬯,着樽實以醴齊。
又司烜氏『以鑒取明水于月』,鄭康成雲:『鑒類,取水者也,謂之方諸。
取月之水,欲得陰陽之潔氣也。
』臣謹以古制考,五齊、三酒即非難得之物,将來郊廟祭享,宜诏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樽罍。
乃命有司取明水對明酒實于上樽。
或陰鑒、方諸之類未能猝辦,請如唐制,以井水代之。
」下博士議,而奏曰:「比郊廟祠祀,壇殿上下所設樽罍,惟酌獻、飲福二樽實以祠祭酒,餘皆徒設器,而不實以五齊、三酒、明水、 明酒,誠于禮為阙。
然五齊、三酒,鄭康成注《周禮》,惟引漢時酒名拟之,而無(制)[制]造之法。
今欲仍舊用祠祭酒一等,其壇殿上下樽罍,有司不得更設空器。
其明水、明酒并以井水代之。
其正、配逐位酌獻、飲福,舊用一升者,各增二升。
從祀神位并用舊升數實諸樽罍,配以明水、明酒。
」從之。
三年三月,诏太〔常〕禮院:「諸小祠獻官皆常服行事,不合禮文。
自今并服四品以下祭服。
非時告祭不用香币禮器者亦如之。
」 七月九日,右正言餘靖言:「三王郊禮一用夏正,今正月上辛之祀是也。
王肅雲:『冬至之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立春又一祭,以祈農事。
』鄭康成雲:『太微五帝疊王四時,王者之興,必感其一。
因其所感,别祭尊之。
」此皆上辛之祭,而王、鄭兩學互相師祖,各成一家之論。
唐武德初祀感〔生〕帝于南郊,以元皇帝配享。
顯慶初廢感〔生〕帝祀,以為祈谷。
開元中修禮官王仲丘議,感帝〔生〕祀與祈谷二禮并行,自此始也。
今國家以正月上辛之日祀皇天上帝于圜丘,以太祖配;又祭感生帝于南郊,以宣祖配。
此雖二祀并行,其禮當異,禮官失于援考,昊天上帝用四圭有邸,其色尚赤,同于感〔生〕帝之祀。
臣愚以為,昊天上帝當用蒼璧,以正祀天;祈谷之禮感生帝,乃用四圭有邸,其色尚赤,以表本朝火德應興之感。
則二禮并行,各從其本。
」事下禮官,李仲容等議曰:「按《周禮》典瑞、玉人職,蒼璧以祀昊天上帝,四圭有邸以祀感〔生〕帝及旅 上帝。
今孟春祈谷,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祀感生帝于赤帝壇。
二祭同日别行,而并用四圭有邸,皆(有)[從]赤色,誠為失禮。
乞依靖奏,自今祀昊天上帝即用蒼璧,祀感生帝即用四圭有邸,仍從赤色。
」從之。
九月二十七日,侍禦史趙及言:「太廟、後廟近日居民,當告祭時樂作,其外或有哭聲相聞,于禮非便。
請徙其民。
」诏令遇行事時,權止哭泣,勿遷之。
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太常、禮院言:「新修祀儀并據《通禮》。
郊廟所設樽罍之數,與《通禮》不同。
南郊配帝位舊設象樽二、壺樽二、山罍二,今宜如《通禮》,增山罍為四。
」從之。
七年六月十二日,太常禮院言:「按禮,祀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并用槁稭,五(人)[方]帝用莞,至唐始加褥。
今南郊配位各設席加褥,而無槁稭與莞。
又禮,以茅縮酒,今但供零陵香灌其上,殊無所稽。
将來奉祠郊廟,宜更制槁稭、莞席為藉,而縮酒用茅。
」從之。
皇佑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太常禮院言:「聖駕詣宮觀行禮及燒香,其從入殿庭及升殿人數,各着定式。
」從之。
入内内侍(侍)省都知、押班、帶禦器械不限員數外,勾當翰林、儀鸾司使、副各二員,合門祇候四員,入内内侍省供奉官以下二十人,内侍省供奉官以下十人。
以上并許升殿,餘兩省供奉官以下止于當兩廊祗候。
中書、樞密院、親王帶從人二人入殿庭,不升殿;其餘臣僚并不許帶從人入。
其随駕從物椅子、禦燎等不上殿,禦馬、逍遙子不入 殿庭。
駕入殿庭不鳴鞭,諸軍班等并至中三門外止。
五月十一日,三司言:「明堂法駕自宣德門抵太廟道路,準郊例,當預為土埒。
俟乘輿将出,番布黃道東西,八作兩司領徒護作,實用黃壤土十七萬一千餘畚,為役程二萬一千餘功,比舊例無慮省土畚、人程六分之五。
」南郊舊例,黃道土埒高四尺五寸,廣六尺,番布黃道時土厚二寸五分。
天聖五年約其制,土埒高二尺,廣四尺,番布時厚一寸二分。
六月十一日,禮儀使移下諸司,戒以庀具儀物,各令申警備豫,無使至時阙供。
儀物、法駕、鹵簿,兵部主之。
宮縣、登歌、鼓吹、警場立金雞、擊鼓,太常寺主之;車辂、儀仗法物,太仆寺主之;六軍儀仗法物、警場應奉,六軍諸衛主之。
左右金吾儀仗法物、禦前勘箭,左右金吾仗主之。
芳亭、鳳辇、香蹬、腰輿、傘扇、中嚴外辦、褥位,殿中省主之。
立金雞,将作監主之。
祭器、朝服、祭服、諸司法物,少府監朝服法物庫主之。
冕服、鎮珪、通天冠、绛紗袍、拂翟、殿上扇,宣徽院主之。
凡文武百官次舍、器用,開封府主之。
寶令史、贊者、牙版、位版,門下省主之。
凡禦幄、大小次、黃道、蠟、燭、禦位席褥、明堂張設,儀鸾司主之。
明堂、太廟、後廟、奉慈、九宮貴神,并車駕出内前一日祭告神祠、供備牲牢、禮料、祭器,光祿、太常、太仆、太府、司農、宗正寺、秘書省、少府、将〔作〕監共主之。
皇帝位版、修撰儀注、移牒諸司詳定儀仗法物及贊引行事,太常禮院主之。
明堂、太廟、景靈宮祝冊文及冊案、沿冊法物,中書省主之。
警場喝探,左右 街司主之。
明堂衆星位版并刻漏時辰,司天監主之。
八月五日,禮儀使言:「明堂行禮,文武臣僚各将冗從,于幕次更服,慮雜揉不可辨诘,望令禦史台、合門詳品位定數,許給方号為識,仍具當得數豫關所由司。
」從之。
按《周禮司常》:「官府各象其事,州裡各象其名州:原作「别」,據《周禮注疏春官司常》改。
,家各象其号「家」上原衍「名」字,據《周禮注疏》删。
」。
鄭康成雲:「事、名、号者,徽識徽:原作「微」,據《周禮注疏》改。
,所以題别衆臣衆:原作「象」,據《周禮注疏》改。
,置之于位,朝各就焉。
徽識之書,則雲某某之事雲:原作「去」,據《周禮注疏》改。
、某某之名、某某之号,以相别也。
」國朝每親祀大禮,儀衛之中皆給印号以為徽識,亦其制也。
除中書直省官,行省、樞密院知客、押衙、當直樞使官外,宰臣、親王、樞密使各五人;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各四人;三司使,學士至待制,合門、團練使以上,文班少卿監、武班大将軍以上,各三人;文班尚書省五品、武班将軍、内諸使司以下,各二人。
十二日,禦史台言:「準诏與禮院詳定大禮諸司例假绯紫寬衫并文武官當直從人所假青錦窄袍儀注、色号、以數、衰等,望為永制。
」從之。
三司、禦史台、尚書都省、理檢院、登聞院、開封府、提舉在京百司、審官院、流内铨、糾察司、銀台司、群牧司、(練)[谏]院、審刑院、刑部、太常寺、大理寺、四省及諸寺監,系應奉祀事者,兩省五品以上官非主判司局,各假绯紫寬衫,自三十領至二領。
宣徽使、禦史中丞、知雜禦史、左右金吾、仆射,觀文、資政殿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太常卿、左右丞,諸行侍郎,節度 使留後至團練使,給事中、谏議大夫、中書舍人、知制诰、待制,大卿監司使,權知開封府、三司副使,自四十領至十五領,青錦窄袍居三分之二,錦絡縫衫帽居三分之一。
少卿監、起居郎、起居舍人、侍禦史、正刺史、諸行郎中、宣慶使至皇城諸司使、樞密院副承旨、合門副使、殿中侍禦史、左右司谏、諸行員外郎、左右正言、監察禦史、省府推判官,自十領至八領,青錦窄袍、絡縫衫帽各半。
太常博士至太子洗馬、諸司副使、合門祗候,各錦絡縫寬衫四領。
應不任在京職事者皆減半。
其皇親從人并依(宮)[官]品假給。
十四日,合門言:「宮廟明堂行禮,車駕出入宮廟殿門,準舊儀,皆勘箭勘契。
宣德門出入勘箭,景靈宮、太廟門入勘箭,出則否。
凡勘箭,皆左右金吾衙仗司主之。
箭妡長二尺五寸,雕羽,金鼊,筈金[(月)],石金旋,闊二寸,方斜,形如匕。
二箭合镞,有鑿(柄)[枘]為雄雌,一為雄鹘箭,藏内中,一為辟仗箭,藏本司。
皆韬以绛羅銷金囊。
每車駕至門,合門使持雄鹘箭,贊雲:「勘箭官來前!」勘箭官稱喏,跪受箭,以左右箭相合,奏雲:「内外箭勘同。
」合門使承宣雲:「準行勘。
」勘箭官稱:「軍将門仗官來前!」軍将門仗官二十人齊聲喏。
勘箭官言:「呈箭!」又聲喏。
勘箭官雲;「某年月日,皇帝宿齋于某殿。
某日,具天仗迎銮駕出入某門,次詣某所行禮。
内出雄鹘箭,外進辟仗箭,一準付左右金吾仗行勘。
」勘箭官稱:「合不合」和箭門仗官皆稱「合」。
如 此再問對。
又問:「同不同」和箭門仗官皆稱「同」。
如此亦再問對。
勘箭官乃伏奏雲:「左右金吾引駕仗勾畫都知具官臣姓名,對禦勘同。
某雄鹘箭謹奉合門使進入諸司準式。
」和箭官聲喏。
奏畢,奉箭付合門使。
勘箭官即起居,三呼萬歲,開門進辂。
凡宣德門,出,左仗主之;入,右仗主之。
景靈宮,入,右仗主之;太廟門,入,左仗主之;南熏門入則勘,出則否。
文德殿門出入勘契。
凡勘契,皇城司主之。
契有左右,各長尺有一寸,博二寸八分,厚六分。
以香檀木為之,刻魚形,為鑿枘相合,縷金為文。
凡左契雄,刻雲「某禁門」,左木契藏内中。
右契雌,刻雲「某禁門」,右木契藏本司。
皆金填字,韬以绛羅銷金囊、髹漆匣,中以帊褥覆藉。
匣有衣,亦绛羅銷金。
本司勘契官二人,贊聲親事官二十人。
每車駕至門,(契勘)〔勘契〕官執右契,稱:「門仗官來前!」贊聲官皆和應之。
即奏雲:「大内皇城司堪契官具官臣姓名,奉勘契。
」合門使降左契,言:「準行勘。
」勘契官跪受左契,以左手持右,右手持左。
勘畢,奏雲:「内外契合。
」即問雲:「從北來者何人」合門使答:「皇帝大駕。
」複問雲:「是不是」贊聲齊言「是」。
又問:「合不合」贊聲齊言「合」。
又問:「同不同」贊聲齊言「同」。
勘契官奏:「某年月日,皇帝宿齋于某殿,某日出某門,詣某所行禮。
右契留本司收掌,左契謹付合門奉進。
」引聲絕,贊聲官并和,乃起居,三呼萬歲畢,開門,車駕乃出。
其還入門,即雲「行禮畢」。
若親郊出入朱雀門,亦并勘契。
望如儀施行。
」诏可。
十六日,大禮使司言:「定臣僚從人假紅錦窄袍,以官序立數,每遇大禮,準所定數申大禮使司,取判付本庫支給。
如敢違犯,其請人、主者悉以罪論。
」從之。
宰臣、親王、樞密使各十六,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各十四,宣徽使十二,三司使十,學士、中丞、知開封府、節度至觀察使各八,大禮等五使各二。
五年九月十一日,诏中書省:「自今南郊添竹冊一副,并沿冊、法物。
」先是南郊壇正、配四位用竹冊四副,至是南郊三聖并侑,遂複增一焉。
嘉佑六年十月,太常禮院言:「明年正旦大慶殿受朝賀,其三日上辛祈谷于上帝,前三日不作樂,請如慶曆二年故事,改用次辛。
」從之。
七年八月一日,翰林學士王珪等言:「準诏詳定太常禮院所議秘閣校理裴煜奏:大祠天地、日月、社稷,其行禮日與國忌同者,伏請用樂。
又諸祠所用香殊為少,不稱崇祀之意。
禮院請依唐舊制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并縣而不作。
其與别廟諸後忌同者作之。
若祠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百神,并請作樂。
社稷以下諸祠既畢,于廟則樂不可為。
如此,則雖純用三代之禮,亦可廣孝思之至。
太府寺所供香,宜中祠視大祠之半,小祠視中祠之半。
凡大祠則請降禦封香,如祀昊天上帝之禮。
珪等議: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别廟諸後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
餘并如禮官所議。
」诏恭依。
煜議具雅樂門。
八年五月十五日,太常禮院 言:「大祠請用幹興故事,備樂不作,祔廟畢如故。
」從之。
《續會要》:仁宗天聖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滑州言:八月八日修疊河口興工。
诏差官祭告。
七年七月六日,以玉清昭應宮火,遣官告諸陵。
十年八月二十六日,以大内火,遣官告天地、太廟、社稷。
明道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方春以來,蟲螣為沴,宜令天下于朕尊号省『睿聖文武』四字,仍擇日告于天地、宗廟。
」景佑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奉安元德皇後石室,命知制诰路振告太廟室。
二年六月九日,禮官言:「準诏議定祖宗配侑之制,命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告天地于南郊壇,翰林學士石中立告太廟七室,翰林侍讀學士李仲容告社稷,朝臣分告永昌、永熙、永定陵。
」慶曆元年八月八日,皇第三子生,遣官奏告宗廟。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加上真宗尊谥,命翰林學士錢明逸奏告永定陵。
嘉佑元年正月十日,以帝不豫,命宰臣富弼禱于太廟,文彥博、劉沆禱于天地、社稷,及遣諸州軍長吏禱嶽渎諸祠。
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以立皇子,命翰林學士王珪告天地、宗廟,遣官告諸陵。
八年四月十一日,英宗即位未改元,命翰林學士王珪等九人以大行皇帝崩告天地、社稷、宗廟及景靈宮、集禧、建隆、醴泉觀;又命龍圖閣直學士韓贽等九人分告即位。
治平四年亦如例。
五月十九日,翰林學士王珪言:「謹按《曾子問》曰:『賤不诔貴,幼不诔長。
』《禮》:天 子稱天以诔之。
《春秋公羊》說,讀诔制谥于南郊,若雲受之于天。
然幹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其秋始告天于圜丘,史臣以為天子之谥,當集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尚書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以聞。
近制,唯詞臣撰議,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
臣今拟上先帝之尊谥,欲望明诏有司稽詳舊典,先之郊,而後下臣之議,庶先帝之茂德休烈,有以信萬世之傳。
」诏兩制詳議。
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六月七日,以皇帝不豫,命近臣分告天地、社稷、宗廟、景靈宮、相國寺、集禧、醴泉觀,又命朝臣禱五嶽四渎及諸名山、廟寺、宮觀。
及上躬康複,又命輔臣告謝。
九月十九日,以大行皇帝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十一月祔廟,奏告一同。
英宗治平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太常禮院言:「準畫日來年正月上辛祈谷祀昊天上帝,同日祀感生帝。
準合門儀制,祀天地,緻齋則皇帝不遊幸、不作樂。
緣正月三日壽聖節在緻齋之中,如用嘉佑七年正旦受賀例改用中辛,即當用正月十六日。
又緣十四日例當詣慈孝寺、集禧觀行禮,及觀燈作樂。
謹按《祭統》,君子将祭乃齋,齋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
然則君子所以齋者,為将接神,故不以聲音蕩其志意。
如遣官攝事,則于禮無不聽樂之文。
元日朝會及壽聖節多與上辛日辰相近,如常改用中辛,即非尊事天 神之意,嘉會合禮又不宜撤樂。
今請每遇元正禦殿,聖節上壽雖在上辛,祠官緻齋日亦用樂,其大宴即移日或就賜。
」從之。
《續會要》:英宗治平二年四月七日,以孟夏雩祀昊天上帝,奏告太宗室。
故事,前二日奏告。
時監祭使呂夏卿言禦封香至六日巳時未見降到,乞改用七日。
從之。
以上《國朝會要》。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神宗即位未改元,以升遷八室神主權奉安于齋殿,遣官奏告太廟。
九月七日,奉安太廟八室,升祔英宗皇帝,遣官奏告天地、社稷、宗廟、宮觀。
元豐八年十一月初五日以下原缺。
。
《續會要》原有眉批:「此下至『所在州縣官充從之』止,原粘在本卷第六頁前半,加四年下。
」:太宗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十日,帝親征河東。
出京前一日,遣右贊善大夫李斡、潘慎修就北郊用少牢祭蚩尤、禡牙;又令着佐郎李巨源就北郊望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祭北方天王。
真宗鹹平四年七月十六日,(設)[诏]太常禮院定禡祭儀付河北三路總管。
祭日,所司除地為壇,四方各五十步。
設兩壝,繞以青繩,張幕,置軍牙、六纛、神位版。
版方七寸,厚三分。
祭用剛日,具常馔,牲用太牢。
以羊豕代。
其币,軍牙以白,六纛以皂,各長一丈八尺。
都總管為初獻,以次将官為亞獻、三獻,皆戎服。
清齋一宿,将校陪列。
禮畢,焚其币,釁以一皮。
禡牙文:「維年月日,某官某乙敢以牲牢告于軍牙之神曰:五材并用,誰能去兵四夷不庭,必将右武。
是故我國家鑿門命将,授钺出征。
驅桓桓之師,整堂堂之陣,式遏亂略,龔行天誅,大庇生民,撫甯方夏。
爰以剛日,告于明神。
神其奮P又發威靈,導迎吉氣。
使飙馳霆擊,所向無前,履險摧堅,一月三捷。
助貔貅之賈勇,剿射狼之沓貪。
盡焚虜庭,大空漠北,飲馬瀚海,勒石燕然。
後不踰時,兵無血刃。
殲厥醜類,惟神之功。
急急如律令!」祭六纛文:「維年月日,某官某乙,謹以牲牢緻祭于六纛之神。
夫四夷猾夏,《虞典》所以明〔五〕刑;十乘啟行,《周禮》所以申九伐。
蠢茲獯虜,盜有燕陲,為雠大邦,薦擾邊鄙,使爟火不得徹警,戰士勞于被堅。
未焚老上之庭,猶遣輪台之戍。
帝赫斯怒,命将出征。
虎贲鼓勇于顔行,天威震曜于夷落。
乘匈奴之運盡,建戎旆以長驅。
是用昭告于爾大神。
神其假太乙之威靈,奮長庚之芒角。
使星狼戢耀,旄頭不明。
助漢将于九天,滅陰山之胡國。
渠魁斯獲,懸首槁街;醜類畢殲,築屍京觀。
乞靈徼福,式伫神休。
尚飨!」高宗紹興三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太常寺言:「朝廷興師,欲依典故行禡祭,用祝文,述以金人敗盟,朝廷不得已而興師,冀獲陰助,剿除妖孳,以遠萬全之意。
以甲、丙、戊、庚、壬剛日行禮。
獻官以大将軍、招讨使充,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各一員,以所在州縣官充。
」從之。
群祀二 神宗熙甯四年二月十八日,太常禮院言:「準诏,三司織造圜壇地衣。
今檢到前後典禮并南郊一行儀制,即無地衣制度。
」诏依典禮,不用地衣。
六月十一日,參知政事王珪言:「前為南郊禮儀使,竊見乘輿所過,必勘箭然後出入。
此蓋天子師行故事,大駕既動,禮無不備。
及入景靈宮、太廟門,則恐不當行勘箭之禮。
伏請下禮官考詳,如别無禮意,宜從罷去。
」诏太常禮院詳定以聞。
禮院言:「檢會本院儀注,皇帝親行大祠,所過宣德門、景靈宮、太廟門,出入勘箭;南熏門入則勘,出則否;至于文德殿門,并親郊出入朱雀門,則并行勘契。
本院考詳勘契之制,即唐交魚符、開閉符之比,用之車駕所過宮殿、城門,所以嚴至尊、備非常也。
惟勘箭即不見所起之因,當是師行所用,施于宮廟,似非所宜,誠可廢置。
其宮殿門并太廟系車駕(齊)[齋]宿,請行勘契。
景靈宮止是少留薦飨,至于勘契,亦乞不用。
」從之。
六年八月十八日,詳定行戶利害條貫所言:「穄米、荞麥等薦新,望罷行戶供買,今後苑及四園苑供應。
」從之。
七年八月九日,大禮使韓绛乞差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向宗儒提點南郊事務,從之。
十一月六日,诏禦史台、合門整肅禁衛所。
大禮文武班列執事之人出入禁衛者,務在嚴整,無俾混雜。
如有關 防未盡未備,詳具條例以聞。
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每遇大禮,從中書選官二員提點一行事務,仍着為定式。
」元豐後,以左右司郎官一員充。
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中書門下請差人吏等五人,诏并減半,候降禦劄即差。
十年正月九日,太常禮院言:「今以慶曆五年以後祠祭沿革參酌編修成《祀儀》三本,乞一本留中,餘付監祭、監禮司。
」從之。
十月六日,幹,及三司斥賣長源玉佩、劍、帶。
臣竊謂凡祭祀之物轉移他用,則非所以尊奉神靈。
故《記》曰:『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當雜買場周延年言:「昨東作坊退賣祭服、簪環、履筴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
』示不欲亵也。
願下禮官詳定,凡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百神之祀,有器服之敝者,焚埋如禮。
」從之。
元豐元年正月十三日,提點南郊事務所向宗儒言:「将來郊禋,宜自東壝門内布黃道至望燎位。
」诏送詳定郊廟奉祀禮文陳襄等。
七月二十三日,太常禮院言:「按儀注,親祠,皇帝所過之門皆勘箭、契。
自熙甯四年始罷勘箭,而猶存勘契之禮。
若車駕入太廟、皇城、京城門,鹵簿前仗已從門入,而天子将至,則複閉中門,稽留禦辂。
竊詳此禮,于衆人則通之,于至尊則限之,非所以為順也。
所有太廟及宣德、朱雀、南熏門勘契伏請不行,明堂、文德殿門亦乞準此。
」從之。
九月十四日,詳定郊廟禮文所言:「景靈宮薦飨儀注:設爟火于望燎位之東南,送 神樂一成,皇帝就望燎位,舉爟火。
注雲:如質明行禮,即不舉。
伏見景靈宮行禮,日幾中矣,猶舉爟火,此有司之失也。
謹按《前漢志》:秦以十月郊見,通爟火。
注雲:欲令光明遠照,通于祀所。
漢祀五畤于雍,五十裡一烽火。
凡祭祀通舉火者,或以天子不親至祀所而望拜,或以衆祀各處欲一時薦享,宜知早晏,故以火為節也。
則以爟火之設,本為燎壇相遠,舉以為節。
若宮庭行事,燎壇稍近,無事于此。
伏請将來景靈宮薦飨,不設爟火。
」又言:「親祀南郊,皇帝自大次至位版,内臣二人執翟羽前導,号曰拂翟。
曆考前代禮典并無此制,惟《國朝會要》禦殿儀稱:五代漢幹佑中,宮中導從童子執絲拂二人,高髻青衣;執(執)犀盤二人,帶鬅頭,黃衫;執翟羽二人,帶鬅頭,黃衫。
本朝太平興國初,稍增其制,捧真珠七寶翠毛花二人,衣绯袍;捧金寶山二人,衣綠繡袍;捧龍腦合二人,衣绯銷金袍;執翟拂二人,鬅頭,衣黃繡袍。
今南郊式,尚衣庫(拱)[供]拂翟,内侍省差内侍二員執之,各公服,系鞋。
每大慶殿宿齋、景靈宮、太廟、南郊自大次至小次皆用之。
原其所出,乃漢幹佑宮中導從之物,其制不經。
今郊廟大禮乃用此以為前導,失禮尤甚,伏請除去。
」并從之。
又言:「古者朝、祭異服,所以别事神與事君之禮。
今親祠郊廟,皇帝衮冕,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駕、贊引、扶持、宿衛之官外,其侍祠及分 獻者并服祭服,以稱國家事神之禮。
」又言:「本朝祠祭,遇雨則望祀,而服公服,非所以奉神。
請遇雨望祀服祭服。
」并從之。
十一月二日,又言:「郊廟有司攝事服祭服不合古制。
謹按《周禮》,司服供主祭祀之服,『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玄冕。
』注:『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
』孔穎達謂:『此據地之小祀。
以血祭社稷為中祀,狸沉以下為小祀也。
若夫天之小祀,則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鄭雖不言,義可知矣。
』又按《記》曰:『天子玄冕,朝日于東門之外。
』先儒謂日月皆為次祀,言朝日,則夕月亦用玄冕可知,以天神尚質故也。
社稷中祀而用希冕者,以粉米有養人之功故也。
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衮冕,其蠟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竈、門、厲、行皆服鷩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命、司寒、中溜、馬祭皆服毳冕,而不及希冕、玄冕,殊失先王之制。
今天子六服,自鷩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
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希冕;朝日、夕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
若七祀、蠟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等,蓋皆群小祀之比,合服玄冕。
其攝事之臣,不系其官,共從所祭而服。
」從之。
是日,又言:「郊禮遇雨,朝服望祭,不設樂。
按《禮記》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
』則是臣子助祭不以朝服也。
又曰:『年谷(不) 不登,祭事不懸。
』則是于祭之時,既行吉禮,樂不當徹也。
本朝祠祭遇雨則望祀,不為違禮,然而服公服,又不設樂,則非所以稱奉神之意。
伏請遇雨望祀,服祭服,仍設樂。
」從之。
元豐二年七月,判尚書禮部錢藻言:「竊見五帝壇齋宮率皆狹隘,而望祭殿處其中,居常與祠,執事之人取便坐卧;或值雨雪,即奉安神座于其上。
加以前事之夕,牲牢脯醢将登諸俎豆,以備薦羞,而曾無淨室,以嚴守護。
兼每遇祠事,辄旋挈持祭器來去,疲老之兵,休息之際,縱橫塗路之側,非所以交神明、緻吉蠲之道。
乞命有司仿南郊齋宮,一新其制,神廚外别創神馔庫屋,嚴設扃鑰。
及每處量造祭器,更不挈持往來。
庶幾上稱朝廷以誠感格、為民祈福之意。
」太常禮院乞依所請,别建神廚庫,使與祀事相稱。
見用祭器,據逐郊歲祀合用數目,分置五帝齋舍,系帳收管,有餘藏在太常,以備社稷、文宣、武成等廟祠祀。
從之。
八月,郊社令辛公佑言:「五郊齋宮,除南郊外,其餘并未增修,恐非朝廷所以恭肅祠享之意。
況赤帝乃本朝感生帝,崇奉之禮宜在四郊諸帝之先,今之宮壇全未增廣。
并皇地祇齋宮、望祭殿損壞,并乞全葺。
」诏将作監約度,先次展修。
又言:「靈星、風師、雨師、先農等壇,去齋宮甚遠,齋宿之夕,須中夜赴壇行禮,雖有肅恭之心,且将怠矣。
又懼風雨,陳列祭器無由嚴備。
欲乞就近别建舍宇,所貴便于行禮。
」從之。
九 月二十一日,郊社令言:「皇地祇、神州地祇、黑帝三壇各去齋宮迂遠。
竊見近北有廢罷骁肸宮營,皆近諸壇,欲乞就彼修建,兼随宜創新蓋造。
」從之。
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唐六典》:『中書侍郎掌貳令之職,凡臨軒策命大臣,令為之使,則持冊書以授之。
若自内冊,則以冊書授使者。
』又曰:『送置中書堂密诏。
』《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
掌書王命,蓋中書之任也。
古者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于太廟,故命内史讀冊。
《開寶禮》及郊廟明堂儀注,告神之冊而使中書侍郎讀之,殊為舛誤。
蓋贊祠接神者莫如祝,故《郊特牲》曰『祝将命』也。
《周禮》:『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辭,以祀鬼、神示。
』此則讀冊之任也。
《開元禮》:郊廟、明堂讀祝并命太祝,最為近古。
伏請郊廟、明堂讀冊改命太祝。
」诏差史官攝太祝。
六月,又言:「謹按《周禮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
』《典瑞》:『(玉)[王]搢大圭。
』然則鎮圭者,王執以為瑞;大圭者,搢以為笏。
《開元禮》、《開寶通禮》及儀注:明堂、太廟,皇帝親祠,至罍洗、奠玉币、飲福皆雲『搢鎮圭』。
此既非笏,不當搢。
《觐禮》曰『奠圭于缫上』,說者謂釋于地也。
諸侯見于天子,奠圭,則天子祗事天地、祖宗,亦當奠圭于缫上。
所有儀注,親祠奠玉币之時『搢鎮圭』,伏請改奠圭。
其盥手、飲福,謂宜使人接圭。
」從之。
二十八日,又言:「謹按唐《開元禮》并本朝《開寶通用禮》:皇帝緻齋前一日,尚舍奉 禦,設禦座于正殿西序及室内,俱東向。
《儀禮注》:堂東西壇謂之序。
至日,皇帝出自西房,即禦座,東向。
又唐《郊祀錄》凡緻齋必東向者,變聽政之位也。
蓋取《論語》『齋必變食』,殊為舛誤。
伏請南郊緻齋,皇帝自内寝居大慶殿禦幄,易服,有司奏(事)[中]嚴外辦畢,即大慶殿禦座南向,百官北面再拜奏請訖,皇帝降就齋所,更不設東房、西房及禦榻東向位。
明堂緻齋文德殿依此。
」從之。
是日,又言:「古者祀天神燔柴,祭地祇瘗埋。
蓋燔柴則升煙于上,瘗埋則達氣于下,求神必以其類故也。
王泾唐《郊祀錄》,凡祭地祇則為瘗鸰于神壇之壬地,方深取足容物;祭訖,置牲、币、祝、馔于其中而埋之。
熙甯祀儀:祭皇地祇、神州地祇皆為燎壇,方一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在壇南二十步丙地。
祭太社、太稷又設燎柴于西神門外道。
此以地祇而同于天神之祀,殊悖于禮。
伏請自今祭皇地祇、神州地祇、太社、太稷,其祝版與牲币馔物并瘗于鸰,不設燔。
所有皇地祇、神州地祇燎壇并乞除去。
」從之。
七月十四日,又言:「謹按《周禮》: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
』言天子受瑞于天,諸侯受瑞于天子,故諸侯見王,執命圭以為瑞,而奉祭祀,亦執鎮圭以為瑞也。
說者曰:此鎮圭,王祭祀時執。
《典瑞》雲:『王搢大圭,執鎮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則餘祭祀亦執之。
孔穎達引《鄭志》雲:『天子執鎮圭以朝日、夕月,及祭天地、宗廟。
』蓋天子奉祭 (祭)祀,執鎮圭者其(摯)[贽]也,搢大圭者其笏也。
《禮記》曰:『見于天子,與射,無說笏。
入太廟說笏,非古也。
』釋者以為,凡言吉事,無所說笏;入太廟之中,唯君當事說笏。
時臣驕泰,僭仿于君,當事亦說笏,故(禮記)[記禮]者明之,雲臣入太廟當事說笏,非古也。
唐禮:親祀天地神祇者搢大圭,執鎮圭;有事宗廟,則執鎮圭而已。
王泾《郊祀錄》:『大圭,質也,事天地之禮質,故執而搢之。
鎮圭,文也,宗廟之禮亦文,故無兼執之義。
』是不知大圭,天子之笏,其用通于郊廟。
伏請自今皇帝親祠郊廟,搢大圭,執鎮圭。
每奉祀之文,既接神,再拜,則奠鎮圭為(摯)[贽],執大圭為笏。
當事則說笏,蓋臣卑,則當事搢笏,君尊則不搢,别于臣下也。
」從之。
九月,臣僚言:「乞立四表,以陳二舞。
」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看詳葉防所陳,與詳定朝會儀注所稱定舞表,事體頗同。
見已教習,乞下太常寺,于明堂、景靈宮、太廟施用新定二舞。
所執之器亦乞所屬制造。
」從之。
四年六月十三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請祭天别設主日、配月之位,從以百神。
」從之。
十月十五日,又言:「《周禮》:『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
掌外祀之兆守。
若以時祭祀,則率其屬而修除,召役于司隸而役之。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
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
若将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
其廟,則有司修除之。
』今之郊社令,則古之典祀也;宮闱令,則古之守祧也。
古者凡祭祀,必于前期掃除,未有于 祭日之旦即布神座,即出神主,而方行掃除者。
今儀注,親祠太廟大祀,宮闱令詣室開鸰,奉神主至于座。
文武陪祀之官、諸方客使、宗室子孫俱就位,而禮直官引司空行掃除。
如祀圜丘,則祀前一日晡後,司天官(屬)、郊社令各帥其屬升設神座于壇上及諸陛。
祀日未明二刻,禦史、太祝行掃除。
未明一刻,司空行掃除。
皆不應典禮。
伏請自今祠太廟,于享日未明三刻,宮闱令帥其屬掃除訖,監察禦史按視于殿之上下。
俟皇帝立于阼,然後開鸰,奉出神主,置于座。
如圜丘,則祀前一日晡後,郊社令帥其屬掃除,禦史按(祀)[視]。
所有司空、太祝行掃除乞罷。
」從之。
六日,又言:「天地之德至大,故用文舞以祀。
《周禮》曰『舞《雲門》以祀天神。
』《雲門》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雲門》則黃帝樂,所謂文舞也,于天之德,用此以求稱。
近世南郊,樂舞兼用武舞,即《記》所謂幹戚之舞,非備樂也,既非古制,則又不足以稱天地之德。
請南郊樂舞純用羽鑰,庶合禮意。
」從之。
又言:「天道遠而難緻也,故常以神道緻之;以其尊而難親也,故常以人事親之。
《易》曰『聖人亨以享上帝』,人事親之也;《禮》曰『郊血』,神道緻之也。
本朝郊禮,薦熟之外,不設血,殊為阙禮。
伏請南郊先薦血于神座前,盛以盤,次薦腥,次薦熟。
其北郊準此,仍先瘗以緻神。
」從之。
又言:「《儀禮特牲饋食禮》曰:『厥明夕,設壺禁在西序西序:原作「東」,據《儀禮特牲饋食禮》改。
,豆、笾、铏在東房,南上,幾席兩敦在西堂。
宗人升自西陛,視濯。
』此滌濯之節也。
又曰:『夙興,實豆、笾、铏,陳于房中如初。
盛兩敦,陳于西堂如初。
』此實豆、笾之節也。
又曰:『主婦薦兩豆,葵菹蝸醢。
佐食舉牲鼎,贊者錯俎。
俎入,設于豆東。
主婦設兩敦黍稷于俎南,及兩铏于豆南。
』此薦饋之節也。
又曰:『祝命徹阼俎豆笾阼:原作「作」,據《儀禮特牲饋食禮》改。
,設于東序下。
祝執俎以出,佐食徹阼俎堂下俎阼俎:原作「作豆俎」,據《儀禮特牲饋食禮》改。
,畢,出。
』此降徹之節也。
後世王者祭祀之禮不備,隆士大夫禮以行之。
故《曾子問》有祭前陳祭器之序,《周禮》亦着夙興陳馔于堂東及實簠簋之文。
又《大宗伯》:『凡大祭祀,王後不與,則攝而薦豆笾徹。
』又内宗之職:『及以樂徹,則佐傳豆笾』;『王後不與,則贊宗伯。
』于此知薦徹饋馔。
釋者曰:司馬主羊,司士主豕,明還遣此二人舉俎。
于此知薦徹三牲俎者,司徒、司馬、司空之職也。
本朝郊廟祭器,陳設既已無法,至臨祭之旦,實笾、豆、簠、簋者皆賤,有司紛然雜亂,非複禮制。
其三牲之俎,獨以司徒一官奉之而不徹;其笾、豆、簠、簋之薦皆不屬大宗伯,而又不徹。
伏請祭前一日,司奠彜以監祭器官攝,帥其屬以法陳祭器于堂東。
陳設之法具别圖上。
仆射、禮部尚書視滌濯、告潔祭之旦,光祿卿率其屬取笾、豆、簠、簋實之;既實,反其位。
及薦腥之初,禮部尚書帥其屬薦笾、豆、簠、簋,戶部尚書、兵部尚書、工部尚書薦三牲之腥俎,又薦熟俎。
禮畢,禮部尚書徹笾豆,戶部尚書、兵部尚書、工部尚書徹三牲之俎,皆有司受 之以出。
」從之。
又言:「古者郊廟助祭之臣,皆親疏異等,貴賤異位,主客異儀,夷夏異制,然後禮容不亂,而君道益尊。
故《儀禮特牲饋食禮》有門外之位以省事,有堂下之位以行禮,親者在東,疏者在西,貴者在北,賤者在南,尊者在前,卑者在後,主人在東,衆賓在西。
而《明堂位》,夷狄之位皆在門外,諸侯之位皆在門内。
皆不可得而易也。
國朝之制,天子親祠南郊,亞、終獻及百官統于至尊之後,而公卿與分獻執事之臣獨在内壝東門之外。
又太廟、明堂,公卿在東,宗室在西,皆無親疏尊卑之别。
伏請親祠南郊,設助祭公卿位于亞、終獻之南,設分獻官位于卿之後,執事者又在其後。
每等異位,俱重行,西向北上。
太廟設亞、終獻位于階東,設宗室位于其後,皆東向北上。
設蕃客位于門外,随其方國。
诏太常禮院将新定《朝會圖》又行禮處地步參定。
太廟約到殿庭東西地步難以立班,其景靈宮助祭班位亦乞參定。
」從之。
又言:「《周禮》太宰之職:『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祀大神祇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
』又《大司寇》:『禋祀五帝,則戒之日誓百官,戒于百族。
』蓋王者奉天地、祖宗之神,必具百官,以揚其職;百官廢職,則服大刑。
非先事聚衆以警之,使失禮而入刑,則亦罔人而已。
太宰,治官,所以佐王事神祇、祖考,獨掌誓戒者,欲人之聽于一也。
大司寇,刑官,戒之日誓者,失禮乃入刑故也。
國朝沿唐制,以太 尉掌誓戒。
太尉,三公官,所謂坐而論道者,非掌誓之任,未合禮意。
伏請親祠,命吏部尚書一員掌誓戒,刑部尚書一員之。
」從之。
内掌誓戒以左仆射,阙即以右仆射。
十一日,又言:「謹按《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祠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所謂周人尚臭,升煙以報陽也。
夫天神,陽祀也;煙,陽之氣也。
陽祀而用陽之氣以求之,所謂本乎天者親上,亦各從其類也。
近世唯親祠昊天上帝燔柴外,其餘天神之祀唯燔祝版,實為阙禮。
請凡天神之祀皆燔牲首。
五帝、日月、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靈星、壽星,并請以為柴升煙,以為歆神之始。
」從之。
又言:「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
匏竹在前,锺鼓在後,貴人氣也。
《書》曰『搏拊琴瑟以詠』,此堂上之樂。
又曰『下管鼗,合止柷敔,笙镛以聞』,此堂下之樂。
堂上之樂以象朝廷之治,堂下之樂以象萬物之治。
後世有司失其傳,歌者在堂,兼設锺磬,宮架在下,兼設琴瑟,堂下匏竹,置之于床,并失其序。
伏請每遇親祠宗廟,歌者在堂,更不兼設锺磬;宮架在庭,更不兼設琴瑟;堂下匏竹,更不置之于床。
其郊壇上下之樂,亦乞依此正之。
有司攝事準此。
」诏依。
元豐元年明堂,殿上即用金锺、玉磬各一架。
十一月十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臣等謹按禮,于祭之末不忘至賤,而以其餘畀之。
故賜胙,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雖輝炮翟阍,罔不均及。
非明足以見,仁足以與,其孰 能行之!本朝親祠賜胙,自宰臣等而下之至祝官,雖有多少之差,而無貴賤之等。
伏請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尚書左右仆射、大禮使同。
親王、亞、終獻同。
開府儀同三司、門下侍郎、尚〔書〕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禮儀使、儀仗鹵簿頓遞使:牛肩、臂、臑五,不足,即以正脊、橫脊、正脅、短脅、代脅及肺代。
羊肩、臂、臑五,豕肩、臂、臑五。
太子三師、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子三少、禦史大夫、六尚書、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節度使、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翰林承旨、翰林、資政、端明殿(翰林)[學士]、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寶文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尚書列曹侍郎、樞密、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光祿大夫、正議大夫、禦史中丞、太子賓客、太子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節度使觀察留後、左右谏議大夫、知制诰、龍圖、天章、寶文閣待制、太中大夫、秘書、殿中監、中大夫、太常、宗正卿、觀察使:牛肩、臂、臑三,不足即以正脊,正脅代。
羊肩、臂、臑三,豕肩、臂、臑三。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副都知、光祿卿、監祭、禮官:博士:牛脊、脅三,不足即以脾、膊、胳代。
羊脊、脅三,豕脊三。
太祝、奉禮、司尊彜、郊社令、太廟、宮闱令、監牲牢、應祠事内臣:羊髀、膊、胳三,豕髀、膊、胳三。
應執事、職掌樂工、門幹、宰手、馭馬、禦車人并均給。
髀、肫、胳、觳及腸、胃、膚之類。
有司攝事:執政、親王、宗室、使相、禮部、戶部尚書、禮部侍郎、宗室節度使正任以上:羊肩、臂、臑五,豕肩、臂、臑五;應用牛牲處,除進胙外,加 牛肩、臂、臑五。
不足,即以正脊、直脊、橫脊、橫脅、短脅、代脅及肺代。
太常卿、少、光祿卿、禮部、祠部、戶部、兵部、工部郎中、員外郎、監祭、禮官、博士:羊肩、臂、臑三,豕肩、臂、臑三;應用牛牲處,除進胙外,加牛肩、臂、臑三。
不足,以正脊、正脅、髀、膊、胳代。
太祝、奉禮、社稷令、宮闱令、齋郎:羊膊、胳三,豕膊、胳三。
應執事、職掌樂工、門幹、宰手、馭馬、從人以上并均給。
髀、肫、胳、觳及腸、胃、膚之類。
」從之。
元豐五年七月五日,尚書禮部奏:「太常寺參詳:雩壇當立圜壇于南郊之左己地,依郊壇遠近,高一丈,廣輪四丈,周十二丈,四陛,為三壝,二十五步,周垣四門,燎垣一,如郊壇之制。
」從之。
二十九日,太常寺言:「丙申诏書:季秋祀英宗于明堂,推以配上帝,其餘從祀神悉罷。
臣等以類推之,猶有未盡善者。
《周頌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
本朝啟蟄而郊,龍見而雩,有司尚緣近制,皆以群神從祀。
群祀悉罷,以明事天不二。
」又言:「按禮,雩壇在國南,今寓圜丘,非是,乞改築。
」并從之。
十一月二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周禮小宗伯》『禱祠肄儀為位』,後漢肄司徒府,皆不于祠,所以遠幔戒渎。
本朝親祠南郊,習儀于壇所,明堂大慶殿,皆近于渎。
伏請南郊習儀于青城,明堂習儀于尚書省,以遠神為恭。
」從之。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尚書禮部言:「舊禮,大祀前七日平明,太尉誓百官于尚書省。
近制,親祠南郊、明堂,太尉掌誓戒,用左仆射,阙,即以右仆射;以刑部尚書之。
今有司攝事,大祠即初獻官掌誓戒,前期 七日,南向讀誓文,無誓之官。
又吏部、刑部官于歲時常祭皆不聯事,實為阙誤。
臣切惟,祭祀之有誓戒,所以要之以刑,重失禮也。
古者掌誓戒有專官,欲人之聽于一也。
周以太宰掌百官之誓戒,謂其為天官之長,且佐王治;而以大司寇百官,戒于百族,蓋言失禮則入刑也。
唐以
,須奏樂畢,似若不愆列祖,遲祭不速訖也。
故吾座俟樂阕,送神乃起爾。
』然宜設小次于皇帝版位少東,每獻畢,降壇若殿,就小次俟終獻撤豆,則皇帝複就版位,他如常禮。
如此,則奉神之意在久益虔,執禮之容有恭無阙。
」诏如典禮。
十三日,太常禮院言:「将來南郊,三聖皆侑,設神位外,安排樂架隘窄。
乞依太廟例,置抹綠床應奉。
」從之。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太常禮院言:「監祭使劉夔請于四齋宮側建屋十間,安泊諸色人;去除逐壇草穢,修疊道路。
」從之。
寶元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應緣祀事,已受誓戒而不虔恭者,毋得以赦原。
」 康定二年七月九日,诏:「将來南郊,應系天地宗廟祀物,并于大禮外乘輿服禦,諸道供(意)[億]物,令三司相度減省,務要簡約。
宮殿什物不須修飾,不 得循例申舉。
」 慶曆元年十月十五日,同判太常寺呂公綽言:「郊廟所陳罍之數皆準古,而不實以五齊、三酒,及用明水、明酒,有司相承,名為『看器』。
其郊廟、天地配位惟用祠祭果、酒一等分,大祠、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
止一酌獻,一飲福酒,餘皆虛器。
按《開元禮》、《崇祀錄》:昊天上帝、皇地祇六,太為上,實以泛齊;着樽次之,實以醴齊;象樽次之,實以醍齊;壺樽次之,實以(泛)[沈]齊;山罍為下,實以三酒。
配帝着樽為上,實以泛齊;犧樽次之,實以醴齊;象樽次之,實以盎齊;山罍為下,實以清酒。
皆加明水、明酒,實于上樽。
五方帝、北極天皇大帝、神州地祇、大明、夜明太樽,實以泛齊。
五星十二辰、河漢象樽,實以醍齊。
中官壺樽,五方山、林、川、澤蜃樽,并實以泛齊。
外官概樽,五方丘、陵、墳、衍、原、隰散樽,并實以清酒。
衆星散樽,實以旨酒,皆加明酒,各實于上樽。
宗廟每室設斝彜黃彜、着樽。
斝彜、着樽之上樽皆實以明水,黃彜實以郁鬯,着樽實以醴齊。
又司烜氏『以鑒取明水于月』,鄭康成雲:『鑒類,取水者也,謂之方諸。
取月之水,欲得陰陽之潔氣也。
』臣謹以古制考,五齊、三酒即非難得之物,将來郊廟祭享,宜诏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樽罍。
乃命有司取明水對明酒實于上樽。
或陰鑒、方諸之類未能猝辦,請如唐制,以井水代之。
」下博士議,而奏曰:「比郊廟祠祀,壇殿上下所設樽罍,惟酌獻、飲福二樽實以祠祭酒,餘皆徒設器,而不實以五齊、三酒、明水、 明酒,誠于禮為阙。
然五齊、三酒,鄭康成注《周禮》,惟引漢時酒名拟之,而無(制)[制]造之法。
今欲仍舊用祠祭酒一等,其壇殿上下樽罍,有司不得更設空器。
其明水、明酒并以井水代之。
其正、配逐位酌獻、飲福,舊用一升者,各增二升。
從祀神位并用舊升數實諸樽罍,配以明水、明酒。
」從之。
三年三月,诏太〔常〕禮院:「諸小祠獻官皆常服行事,不合禮文。
自今并服四品以下祭服。
非時告祭不用香币禮器者亦如之。
」 七月九日,右正言餘靖言:「三王郊禮一用夏正,今正月上辛之祀是也。
王肅雲:『冬至之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立春又一祭,以祈農事。
』鄭康成雲:『太微五帝疊王四時,王者之興,必感其一。
因其所感,别祭尊之。
」此皆上辛之祭,而王、鄭兩學互相師祖,各成一家之論。
唐武德初祀感〔生〕帝于南郊,以元皇帝配享。
顯慶初廢感〔生〕帝祀,以為祈谷。
開元中修禮官王仲丘議,感帝〔生〕祀與祈谷二禮并行,自此始也。
今國家以正月上辛之日祀皇天上帝于圜丘,以太祖配;又祭感生帝于南郊,以宣祖配。
此雖二祀并行,其禮當異,禮官失于援考,昊天上帝用四圭有邸,其色尚赤,同于感〔生〕帝之祀。
臣愚以為,昊天上帝當用蒼璧,以正祀天;祈谷之禮感生帝,乃用四圭有邸,其色尚赤,以表本朝火德應興之感。
則二禮并行,各從其本。
」事下禮官,李仲容等議曰:「按《周禮》典瑞、玉人職,蒼璧以祀昊天上帝,四圭有邸以祀感〔生〕帝及旅 上帝。
今孟春祈谷,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祀感生帝于赤帝壇。
二祭同日别行,而并用四圭有邸,皆(有)[從]赤色,誠為失禮。
乞依靖奏,自今祀昊天上帝即用蒼璧,祀感生帝即用四圭有邸,仍從赤色。
」從之。
九月二十七日,侍禦史趙及言:「太廟、後廟近日居民,當告祭時樂作,其外或有哭聲相聞,于禮非便。
請徙其民。
」诏令遇行事時,權止哭泣,勿遷之。
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太常、禮院言:「新修祀儀并據《通禮》。
郊廟所設樽罍之數,與《通禮》不同。
南郊配帝位舊設象樽二、壺樽二、山罍二,今宜如《通禮》,增山罍為四。
」從之。
七年六月十二日,太常禮院言:「按禮,祀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并用槁稭,五(人)[方]帝用莞,至唐始加褥。
今南郊配位各設席加褥,而無槁稭與莞。
又禮,以茅縮酒,今但供零陵香灌其上,殊無所稽。
将來奉祠郊廟,宜更制槁稭、莞席為藉,而縮酒用茅。
」從之。
皇佑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太常禮院言:「聖駕詣宮觀行禮及燒香,其從入殿庭及升殿人數,各着定式。
」從之。
入内内侍(侍)省都知、押班、帶禦器械不限員數外,勾當翰林、儀鸾司使、副各二員,合門祇候四員,入内内侍省供奉官以下二十人,内侍省供奉官以下十人。
以上并許升殿,餘兩省供奉官以下止于當兩廊祗候。
中書、樞密院、親王帶從人二人入殿庭,不升殿;其餘臣僚并不許帶從人入。
其随駕從物椅子、禦燎等不上殿,禦馬、逍遙子不入 殿庭。
駕入殿庭不鳴鞭,諸軍班等并至中三門外止。
五月十一日,三司言:「明堂法駕自宣德門抵太廟道路,準郊例,當預為土埒。
俟乘輿将出,番布黃道東西,八作兩司領徒護作,實用黃壤土十七萬一千餘畚,為役程二萬一千餘功,比舊例無慮省土畚、人程六分之五。
」南郊舊例,黃道土埒高四尺五寸,廣六尺,番布黃道時土厚二寸五分。
天聖五年約其制,土埒高二尺,廣四尺,番布時厚一寸二分。
六月十一日,禮儀使移下諸司,戒以庀具儀物,各令申警備豫,無使至時阙供。
儀物、法駕、鹵簿,兵部主之。
宮縣、登歌、鼓吹、警場立金雞、擊鼓,太常寺主之;車辂、儀仗法物,太仆寺主之;六軍儀仗法物、警場應奉,六軍諸衛主之。
左右金吾儀仗法物、禦前勘箭,左右金吾仗主之。
芳亭、鳳辇、香蹬、腰輿、傘扇、中嚴外辦、褥位,殿中省主之。
立金雞,将作監主之。
祭器、朝服、祭服、諸司法物,少府監朝服法物庫主之。
冕服、鎮珪、通天冠、绛紗袍、拂翟、殿上扇,宣徽院主之。
凡文武百官次舍、器用,開封府主之。
寶令史、贊者、牙版、位版,門下省主之。
凡禦幄、大小次、黃道、蠟、燭、禦位席褥、明堂張設,儀鸾司主之。
明堂、太廟、後廟、奉慈、九宮貴神,并車駕出内前一日祭告神祠、供備牲牢、禮料、祭器,光祿、太常、太仆、太府、司農、宗正寺、秘書省、少府、将〔作〕監共主之。
皇帝位版、修撰儀注、移牒諸司詳定儀仗法物及贊引行事,太常禮院主之。
明堂、太廟、景靈宮祝冊文及冊案、沿冊法物,中書省主之。
警場喝探,左右 街司主之。
明堂衆星位版并刻漏時辰,司天監主之。
八月五日,禮儀使言:「明堂行禮,文武臣僚各将冗從,于幕次更服,慮雜揉不可辨诘,望令禦史台、合門詳品位定數,許給方号為識,仍具當得數豫關所由司。
」從之。
按《周禮司常》:「官府各象其事,州裡各象其名州:原作「别」,據《周禮注疏春官司常》改。
,家各象其号「家」上原衍「名」字,據《周禮注疏》删。
」。
鄭康成雲:「事、名、号者,徽識徽:原作「微」,據《周禮注疏》改。
,所以題别衆臣衆:原作「象」,據《周禮注疏》改。
,置之于位,朝各就焉。
徽識之書,則雲某某之事雲:原作「去」,據《周禮注疏》改。
、某某之名、某某之号,以相别也。
」國朝每親祀大禮,儀衛之中皆給印号以為徽識,亦其制也。
除中書直省官,行省、樞密院知客、押衙、當直樞使官外,宰臣、親王、樞密使各五人;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各四人;三司使,學士至待制,合門、團練使以上,文班少卿監、武班大将軍以上,各三人;文班尚書省五品、武班将軍、内諸使司以下,各二人。
十二日,禦史台言:「準诏與禮院詳定大禮諸司例假绯紫寬衫并文武官當直從人所假青錦窄袍儀注、色号、以數、衰等,望為永制。
」從之。
三司、禦史台、尚書都省、理檢院、登聞院、開封府、提舉在京百司、審官院、流内铨、糾察司、銀台司、群牧司、(練)[谏]院、審刑院、刑部、太常寺、大理寺、四省及諸寺監,系應奉祀事者,兩省五品以上官非主判司局,各假绯紫寬衫,自三十領至二領。
宣徽使、禦史中丞、知雜禦史、左右金吾、仆射,觀文、資政殿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太常卿、左右丞,諸行侍郎,節度 使留後至團練使,給事中、谏議大夫、中書舍人、知制诰、待制,大卿監司使,權知開封府、三司副使,自四十領至十五領,青錦窄袍居三分之二,錦絡縫衫帽居三分之一。
少卿監、起居郎、起居舍人、侍禦史、正刺史、諸行郎中、宣慶使至皇城諸司使、樞密院副承旨、合門副使、殿中侍禦史、左右司谏、諸行員外郎、左右正言、監察禦史、省府推判官,自十領至八領,青錦窄袍、絡縫衫帽各半。
太常博士至太子洗馬、諸司副使、合門祗候,各錦絡縫寬衫四領。
應不任在京職事者皆減半。
其皇親從人并依(宮)[官]品假給。
十四日,合門言:「宮廟明堂行禮,車駕出入宮廟殿門,準舊儀,皆勘箭勘契。
宣德門出入勘箭,景靈宮、太廟門入勘箭,出則否。
凡勘箭,皆左右金吾衙仗司主之。
箭妡長二尺五寸,雕羽,金鼊,筈金[(月)],石金旋,闊二寸,方斜,形如匕。
二箭合镞,有鑿(柄)[枘]為雄雌,一為雄鹘箭,藏内中,一為辟仗箭,藏本司。
皆韬以绛羅銷金囊。
每車駕至門,合門使持雄鹘箭,贊雲:「勘箭官來前!」勘箭官稱喏,跪受箭,以左右箭相合,奏雲:「内外箭勘同。
」合門使承宣雲:「準行勘。
」勘箭官稱:「軍将門仗官來前!」軍将門仗官二十人齊聲喏。
勘箭官言:「呈箭!」又聲喏。
勘箭官雲;「某年月日,皇帝宿齋于某殿。
某日,具天仗迎銮駕出入某門,次詣某所行禮。
内出雄鹘箭,外進辟仗箭,一準付左右金吾仗行勘。
」勘箭官稱:「合不合」和箭門仗官皆稱「合」。
如 此再問對。
又問:「同不同」和箭門仗官皆稱「同」。
如此亦再問對。
勘箭官乃伏奏雲:「左右金吾引駕仗勾畫都知具官臣姓名,對禦勘同。
某雄鹘箭謹奉合門使進入諸司準式。
」和箭官聲喏。
奏畢,奉箭付合門使。
勘箭官即起居,三呼萬歲,開門進辂。
凡宣德門,出,左仗主之;入,右仗主之。
景靈宮,入,右仗主之;太廟門,入,左仗主之;南熏門入則勘,出則否。
文德殿門出入勘契。
凡勘契,皇城司主之。
契有左右,各長尺有一寸,博二寸八分,厚六分。
以香檀木為之,刻魚形,為鑿枘相合,縷金為文。
凡左契雄,刻雲「某禁門」,左木契藏内中。
右契雌,刻雲「某禁門」,右木契藏本司。
皆金填字,韬以绛羅銷金囊、髹漆匣,中以帊褥覆藉。
匣有衣,亦绛羅銷金。
本司勘契官二人,贊聲親事官二十人。
每車駕至門,(契勘)〔勘契〕官執右契,稱:「門仗官來前!」贊聲官皆和應之。
即奏雲:「大内皇城司堪契官具官臣姓名,奉勘契。
」合門使降左契,言:「準行勘。
」勘契官跪受左契,以左手持右,右手持左。
勘畢,奏雲:「内外契合。
」即問雲:「從北來者何人」合門使答:「皇帝大駕。
」複問雲:「是不是」贊聲齊言「是」。
又問:「合不合」贊聲齊言「合」。
又問:「同不同」贊聲齊言「同」。
勘契官奏:「某年月日,皇帝宿齋于某殿,某日出某門,詣某所行禮。
右契留本司收掌,左契謹付合門奉進。
」引聲絕,贊聲官并和,乃起居,三呼萬歲畢,開門,車駕乃出。
其還入門,即雲「行禮畢」。
若親郊出入朱雀門,亦并勘契。
望如儀施行。
」诏可。
十六日,大禮使司言:「定臣僚從人假紅錦窄袍,以官序立數,每遇大禮,準所定數申大禮使司,取判付本庫支給。
如敢違犯,其請人、主者悉以罪論。
」從之。
宰臣、親王、樞密使各十六,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各十四,宣徽使十二,三司使十,學士、中丞、知開封府、節度至觀察使各八,大禮等五使各二。
五年九月十一日,诏中書省:「自今南郊添竹冊一副,并沿冊、法物。
」先是南郊壇正、配四位用竹冊四副,至是南郊三聖并侑,遂複增一焉。
嘉佑六年十月,太常禮院言:「明年正旦大慶殿受朝賀,其三日上辛祈谷于上帝,前三日不作樂,請如慶曆二年故事,改用次辛。
」從之。
七年八月一日,翰林學士王珪等言:「準诏詳定太常禮院所議秘閣校理裴煜奏:大祠天地、日月、社稷,其行禮日與國忌同者,伏請用樂。
又諸祠所用香殊為少,不稱崇祀之意。
禮院請依唐舊制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并縣而不作。
其與别廟諸後忌同者作之。
若祠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百神,并請作樂。
社稷以下諸祠既畢,于廟則樂不可為。
如此,則雖純用三代之禮,亦可廣孝思之至。
太府寺所供香,宜中祠視大祠之半,小祠視中祠之半。
凡大祠則請降禦封香,如祀昊天上帝之禮。
珪等議: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别廟諸後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
餘并如禮官所議。
」诏恭依。
煜議具雅樂門。
八年五月十五日,太常禮院 言:「大祠請用幹興故事,備樂不作,祔廟畢如故。
」從之。
《續會要》:仁宗天聖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滑州言:八月八日修疊河口興工。
诏差官祭告。
七年七月六日,以玉清昭應宮火,遣官告諸陵。
十年八月二十六日,以大内火,遣官告天地、太廟、社稷。
明道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方春以來,蟲螣為沴,宜令天下于朕尊号省『睿聖文武』四字,仍擇日告于天地、宗廟。
」景佑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奉安元德皇後石室,命知制诰路振告太廟室。
二年六月九日,禮官言:「準诏議定祖宗配侑之制,命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告天地于南郊壇,翰林學士石中立告太廟七室,翰林侍讀學士李仲容告社稷,朝臣分告永昌、永熙、永定陵。
」慶曆元年八月八日,皇第三子生,遣官奏告宗廟。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加上真宗尊谥,命翰林學士錢明逸奏告永定陵。
嘉佑元年正月十日,以帝不豫,命宰臣富弼禱于太廟,文彥博、劉沆禱于天地、社稷,及遣諸州軍長吏禱嶽渎諸祠。
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以立皇子,命翰林學士王珪告天地、宗廟,遣官告諸陵。
八年四月十一日,英宗即位未改元,命翰林學士王珪等九人以大行皇帝崩告天地、社稷、宗廟及景靈宮、集禧、建隆、醴泉觀;又命龍圖閣直學士韓贽等九人分告即位。
治平四年亦如例。
五月十九日,翰林學士王珪言:「謹按《曾子問》曰:『賤不诔貴,幼不诔長。
』《禮》:天 子稱天以诔之。
《春秋公羊》說,讀诔制谥于南郊,若雲受之于天。
然幹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其秋始告天于圜丘,史臣以為天子之谥,當集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尚書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以聞。
近制,唯詞臣撰議,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
臣今拟上先帝之尊谥,欲望明诏有司稽詳舊典,先之郊,而後下臣之議,庶先帝之茂德休烈,有以信萬世之傳。
」诏兩制詳議。
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六月七日,以皇帝不豫,命近臣分告天地、社稷、宗廟、景靈宮、相國寺、集禧、醴泉觀,又命朝臣禱五嶽四渎及諸名山、廟寺、宮觀。
及上躬康複,又命輔臣告謝。
九月十九日,以大行皇帝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十一月祔廟,奏告一同。
英宗治平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太常禮院言:「準畫日來年正月上辛祈谷祀昊天上帝,同日祀感生帝。
準合門儀制,祀天地,緻齋則皇帝不遊幸、不作樂。
緣正月三日壽聖節在緻齋之中,如用嘉佑七年正旦受賀例改用中辛,即當用正月十六日。
又緣十四日例當詣慈孝寺、集禧觀行禮,及觀燈作樂。
謹按《祭統》,君子将祭乃齋,齋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
然則君子所以齋者,為将接神,故不以聲音蕩其志意。
如遣官攝事,則于禮無不聽樂之文。
元日朝會及壽聖節多與上辛日辰相近,如常改用中辛,即非尊事天 神之意,嘉會合禮又不宜撤樂。
今請每遇元正禦殿,聖節上壽雖在上辛,祠官緻齋日亦用樂,其大宴即移日或就賜。
」從之。
《續會要》:英宗治平二年四月七日,以孟夏雩祀昊天上帝,奏告太宗室。
故事,前二日奏告。
時監祭使呂夏卿言禦封香至六日巳時未見降到,乞改用七日。
從之。
以上《國朝會要》。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神宗即位未改元,以升遷八室神主權奉安于齋殿,遣官奏告太廟。
九月七日,奉安太廟八室,升祔英宗皇帝,遣官奏告天地、社稷、宗廟、宮觀。
元豐八年十一月初五日以下原缺。
。
《續會要》原有眉批:「此下至『所在州縣官充從之』止,原粘在本卷第六頁前半,加四年下。
」:太宗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十日,帝親征河東。
出京前一日,遣右贊善大夫李斡、潘慎修就北郊用少牢祭蚩尤、禡牙;又令着佐郎李巨源就北郊望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祭北方天王。
真宗鹹平四年七月十六日,(設)[诏]太常禮院定禡祭儀付河北三路總管。
祭日,所司除地為壇,四方各五十步。
設兩壝,繞以青繩,張幕,置軍牙、六纛、神位版。
版方七寸,厚三分。
祭用剛日,具常馔,牲用太牢。
以羊豕代。
其币,軍牙以白,六纛以皂,各長一丈八尺。
都總管為初獻,以次将官為亞獻、三獻,皆戎服。
清齋一宿,将校陪列。
禮畢,焚其币,釁以一皮。
禡牙文:「維年月日,某官某乙敢以牲牢告于軍牙之神曰:五材并用,誰能去兵四夷不庭,必将右武。
是故我國家鑿門命将,授钺出征。
驅桓桓之師,整堂堂之陣,式遏亂略,龔行天誅,大庇生民,撫甯方夏。
爰以剛日,告于明神。
神其奮P又發威靈,導迎吉氣。
使飙馳霆擊,所向無前,履險摧堅,一月三捷。
助貔貅之賈勇,剿射狼之沓貪。
盡焚虜庭,大空漠北,飲馬瀚海,勒石燕然。
後不踰時,兵無血刃。
殲厥醜類,惟神之功。
急急如律令!」祭六纛文:「維年月日,某官某乙,謹以牲牢緻祭于六纛之神。
夫四夷猾夏,《虞典》所以明〔五〕刑;十乘啟行,《周禮》所以申九伐。
蠢茲獯虜,盜有燕陲,為雠大邦,薦擾邊鄙,使爟火不得徹警,戰士勞于被堅。
未焚老上之庭,猶遣輪台之戍。
帝赫斯怒,命将出征。
虎贲鼓勇于顔行,天威震曜于夷落。
乘匈奴之運盡,建戎旆以長驅。
是用昭告于爾大神。
神其假太乙之威靈,奮長庚之芒角。
使星狼戢耀,旄頭不明。
助漢将于九天,滅陰山之胡國。
渠魁斯獲,懸首槁街;醜類畢殲,築屍京觀。
乞靈徼福,式伫神休。
尚飨!」高宗紹興三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太常寺言:「朝廷興師,欲依典故行禡祭,用祝文,述以金人敗盟,朝廷不得已而興師,冀獲陰助,剿除妖孳,以遠萬全之意。
以甲、丙、戊、庚、壬剛日行禮。
獻官以大将軍、招讨使充,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各一員,以所在州縣官充。
」從之。
群祀二 神宗熙甯四年二月十八日,太常禮院言:「準诏,三司織造圜壇地衣。
今檢到前後典禮并南郊一行儀制,即無地衣制度。
」诏依典禮,不用地衣。
六月十一日,參知政事王珪言:「前為南郊禮儀使,竊見乘輿所過,必勘箭然後出入。
此蓋天子師行故事,大駕既動,禮無不備。
及入景靈宮、太廟門,則恐不當行勘箭之禮。
伏請下禮官考詳,如别無禮意,宜從罷去。
」诏太常禮院詳定以聞。
禮院言:「檢會本院儀注,皇帝親行大祠,所過宣德門、景靈宮、太廟門,出入勘箭;南熏門入則勘,出則否;至于文德殿門,并親郊出入朱雀門,則并行勘契。
本院考詳勘契之制,即唐交魚符、開閉符之比,用之車駕所過宮殿、城門,所以嚴至尊、備非常也。
惟勘箭即不見所起之因,當是師行所用,施于宮廟,似非所宜,誠可廢置。
其宮殿門并太廟系車駕(齊)[齋]宿,請行勘契。
景靈宮止是少留薦飨,至于勘契,亦乞不用。
」從之。
六年八月十八日,詳定行戶利害條貫所言:「穄米、荞麥等薦新,望罷行戶供買,今後苑及四園苑供應。
」從之。
七年八月九日,大禮使韓绛乞差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向宗儒提點南郊事務,從之。
十一月六日,诏禦史台、合門整肅禁衛所。
大禮文武班列執事之人出入禁衛者,務在嚴整,無俾混雜。
如有關 防未盡未備,詳具條例以聞。
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每遇大禮,從中書選官二員提點一行事務,仍着為定式。
」元豐後,以左右司郎官一員充。
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中書門下請差人吏等五人,诏并減半,候降禦劄即差。
十年正月九日,太常禮院言:「今以慶曆五年以後祠祭沿革參酌編修成《祀儀》三本,乞一本留中,餘付監祭、監禮司。
」從之。
十月六日,幹,及三司斥賣長源玉佩、劍、帶。
臣竊謂凡祭祀之物轉移他用,則非所以尊奉神靈。
故《記》曰:『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當雜買場周延年言:「昨東作坊退賣祭服、簪環、履筴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
』示不欲亵也。
願下禮官詳定,凡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百神之祀,有器服之敝者,焚埋如禮。
」從之。
元豐元年正月十三日,提點南郊事務所向宗儒言:「将來郊禋,宜自東壝門内布黃道至望燎位。
」诏送詳定郊廟奉祀禮文陳襄等。
七月二十三日,太常禮院言:「按儀注,親祠,皇帝所過之門皆勘箭、契。
自熙甯四年始罷勘箭,而猶存勘契之禮。
若車駕入太廟、皇城、京城門,鹵簿前仗已從門入,而天子将至,則複閉中門,稽留禦辂。
竊詳此禮,于衆人則通之,于至尊則限之,非所以為順也。
所有太廟及宣德、朱雀、南熏門勘契伏請不行,明堂、文德殿門亦乞準此。
」從之。
九月十四日,詳定郊廟禮文所言:「景靈宮薦飨儀注:設爟火于望燎位之東南,送 神樂一成,皇帝就望燎位,舉爟火。
注雲:如質明行禮,即不舉。
伏見景靈宮行禮,日幾中矣,猶舉爟火,此有司之失也。
謹按《前漢志》:秦以十月郊見,通爟火。
注雲:欲令光明遠照,通于祀所。
漢祀五畤于雍,五十裡一烽火。
凡祭祀通舉火者,或以天子不親至祀所而望拜,或以衆祀各處欲一時薦享,宜知早晏,故以火為節也。
則以爟火之設,本為燎壇相遠,舉以為節。
若宮庭行事,燎壇稍近,無事于此。
伏請将來景靈宮薦飨,不設爟火。
」又言:「親祀南郊,皇帝自大次至位版,内臣二人執翟羽前導,号曰拂翟。
曆考前代禮典并無此制,惟《國朝會要》禦殿儀稱:五代漢幹佑中,宮中導從童子執絲拂二人,高髻青衣;執(執)犀盤二人,帶鬅頭,黃衫;執翟羽二人,帶鬅頭,黃衫。
本朝太平興國初,稍增其制,捧真珠七寶翠毛花二人,衣绯袍;捧金寶山二人,衣綠繡袍;捧龍腦合二人,衣绯銷金袍;執翟拂二人,鬅頭,衣黃繡袍。
今南郊式,尚衣庫(拱)[供]拂翟,内侍省差内侍二員執之,各公服,系鞋。
每大慶殿宿齋、景靈宮、太廟、南郊自大次至小次皆用之。
原其所出,乃漢幹佑宮中導從之物,其制不經。
今郊廟大禮乃用此以為前導,失禮尤甚,伏請除去。
」并從之。
又言:「古者朝、祭異服,所以别事神與事君之禮。
今親祠郊廟,皇帝衮冕,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駕、贊引、扶持、宿衛之官外,其侍祠及分 獻者并服祭服,以稱國家事神之禮。
」又言:「本朝祠祭,遇雨則望祀,而服公服,非所以奉神。
請遇雨望祀服祭服。
」并從之。
十一月二日,又言:「郊廟有司攝事服祭服不合古制。
謹按《周禮》,司服供主祭祀之服,『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玄冕。
』注:『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
』孔穎達謂:『此據地之小祀。
以血祭社稷為中祀,狸沉以下為小祀也。
若夫天之小祀,則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鄭雖不言,義可知矣。
』又按《記》曰:『天子玄冕,朝日于東門之外。
』先儒謂日月皆為次祀,言朝日,則夕月亦用玄冕可知,以天神尚質故也。
社稷中祀而用希冕者,以粉米有養人之功故也。
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衮冕,其蠟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竈、門、厲、行皆服鷩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命、司寒、中溜、馬祭皆服毳冕,而不及希冕、玄冕,殊失先王之制。
今天子六服,自鷩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
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希冕;朝日、夕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
若七祀、蠟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等,蓋皆群小祀之比,合服玄冕。
其攝事之臣,不系其官,共從所祭而服。
」從之。
是日,又言:「郊禮遇雨,朝服望祭,不設樂。
按《禮記》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
』則是臣子助祭不以朝服也。
又曰:『年谷(不) 不登,祭事不懸。
』則是于祭之時,既行吉禮,樂不當徹也。
本朝祠祭遇雨則望祀,不為違禮,然而服公服,又不設樂,則非所以稱奉神之意。
伏請遇雨望祀,服祭服,仍設樂。
」從之。
元豐二年七月,判尚書禮部錢藻言:「竊見五帝壇齋宮率皆狹隘,而望祭殿處其中,居常與祠,執事之人取便坐卧;或值雨雪,即奉安神座于其上。
加以前事之夕,牲牢脯醢将登諸俎豆,以備薦羞,而曾無淨室,以嚴守護。
兼每遇祠事,辄旋挈持祭器來去,疲老之兵,休息之際,縱橫塗路之側,非所以交神明、緻吉蠲之道。
乞命有司仿南郊齋宮,一新其制,神廚外别創神馔庫屋,嚴設扃鑰。
及每處量造祭器,更不挈持往來。
庶幾上稱朝廷以誠感格、為民祈福之意。
」太常禮院乞依所請,别建神廚庫,使與祀事相稱。
見用祭器,據逐郊歲祀合用數目,分置五帝齋舍,系帳收管,有餘藏在太常,以備社稷、文宣、武成等廟祠祀。
從之。
八月,郊社令辛公佑言:「五郊齋宮,除南郊外,其餘并未增修,恐非朝廷所以恭肅祠享之意。
況赤帝乃本朝感生帝,崇奉之禮宜在四郊諸帝之先,今之宮壇全未增廣。
并皇地祇齋宮、望祭殿損壞,并乞全葺。
」诏将作監約度,先次展修。
又言:「靈星、風師、雨師、先農等壇,去齋宮甚遠,齋宿之夕,須中夜赴壇行禮,雖有肅恭之心,且将怠矣。
又懼風雨,陳列祭器無由嚴備。
欲乞就近别建舍宇,所貴便于行禮。
」從之。
九 月二十一日,郊社令言:「皇地祇、神州地祇、黑帝三壇各去齋宮迂遠。
竊見近北有廢罷骁肸宮營,皆近諸壇,欲乞就彼修建,兼随宜創新蓋造。
」從之。
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唐六典》:『中書侍郎掌貳令之職,凡臨軒策命大臣,令為之使,則持冊書以授之。
若自内冊,則以冊書授使者。
』又曰:『送置中書堂密诏。
』《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
掌書王命,蓋中書之任也。
古者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于太廟,故命内史讀冊。
《開寶禮》及郊廟明堂儀注,告神之冊而使中書侍郎讀之,殊為舛誤。
蓋贊祠接神者莫如祝,故《郊特牲》曰『祝将命』也。
《周禮》:『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辭,以祀鬼、神示。
』此則讀冊之任也。
《開元禮》:郊廟、明堂讀祝并命太祝,最為近古。
伏請郊廟、明堂讀冊改命太祝。
」诏差史官攝太祝。
六月,又言:「謹按《周禮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
』《典瑞》:『(玉)[王]搢大圭。
』然則鎮圭者,王執以為瑞;大圭者,搢以為笏。
《開元禮》、《開寶通禮》及儀注:明堂、太廟,皇帝親祠,至罍洗、奠玉币、飲福皆雲『搢鎮圭』。
此既非笏,不當搢。
《觐禮》曰『奠圭于缫上』,說者謂釋于地也。
諸侯見于天子,奠圭,則天子祗事天地、祖宗,亦當奠圭于缫上。
所有儀注,親祠奠玉币之時『搢鎮圭』,伏請改奠圭。
其盥手、飲福,謂宜使人接圭。
」從之。
二十八日,又言:「謹按唐《開元禮》并本朝《開寶通用禮》:皇帝緻齋前一日,尚舍奉 禦,設禦座于正殿西序及室内,俱東向。
《儀禮注》:堂東西壇謂之序。
至日,皇帝出自西房,即禦座,東向。
又唐《郊祀錄》凡緻齋必東向者,變聽政之位也。
蓋取《論語》『齋必變食』,殊為舛誤。
伏請南郊緻齋,皇帝自内寝居大慶殿禦幄,易服,有司奏(事)[中]嚴外辦畢,即大慶殿禦座南向,百官北面再拜奏請訖,皇帝降就齋所,更不設東房、西房及禦榻東向位。
明堂緻齋文德殿依此。
」從之。
是日,又言:「古者祀天神燔柴,祭地祇瘗埋。
蓋燔柴則升煙于上,瘗埋則達氣于下,求神必以其類故也。
王泾唐《郊祀錄》,凡祭地祇則為瘗鸰于神壇之壬地,方深取足容物;祭訖,置牲、币、祝、馔于其中而埋之。
熙甯祀儀:祭皇地祇、神州地祇皆為燎壇,方一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在壇南二十步丙地。
祭太社、太稷又設燎柴于西神門外道。
此以地祇而同于天神之祀,殊悖于禮。
伏請自今祭皇地祇、神州地祇、太社、太稷,其祝版與牲币馔物并瘗于鸰,不設燔。
所有皇地祇、神州地祇燎壇并乞除去。
」從之。
七月十四日,又言:「謹按《周禮》: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
』言天子受瑞于天,諸侯受瑞于天子,故諸侯見王,執命圭以為瑞,而奉祭祀,亦執鎮圭以為瑞也。
說者曰:此鎮圭,王祭祀時執。
《典瑞》雲:『王搢大圭,執鎮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則餘祭祀亦執之。
孔穎達引《鄭志》雲:『天子執鎮圭以朝日、夕月,及祭天地、宗廟。
』蓋天子奉祭 (祭)祀,執鎮圭者其(摯)[贽]也,搢大圭者其笏也。
《禮記》曰:『見于天子,與射,無說笏。
入太廟說笏,非古也。
』釋者以為,凡言吉事,無所說笏;入太廟之中,唯君當事說笏。
時臣驕泰,僭仿于君,當事亦說笏,故(禮記)[記禮]者明之,雲臣入太廟當事說笏,非古也。
唐禮:親祀天地神祇者搢大圭,執鎮圭;有事宗廟,則執鎮圭而已。
王泾《郊祀錄》:『大圭,質也,事天地之禮質,故執而搢之。
鎮圭,文也,宗廟之禮亦文,故無兼執之義。
』是不知大圭,天子之笏,其用通于郊廟。
伏請自今皇帝親祠郊廟,搢大圭,執鎮圭。
每奉祀之文,既接神,再拜,則奠鎮圭為(摯)[贽],執大圭為笏。
當事則說笏,蓋臣卑,則當事搢笏,君尊則不搢,别于臣下也。
」從之。
九月,臣僚言:「乞立四表,以陳二舞。
」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看詳葉防所陳,與詳定朝會儀注所稱定舞表,事體頗同。
見已教習,乞下太常寺,于明堂、景靈宮、太廟施用新定二舞。
所執之器亦乞所屬制造。
」從之。
四年六月十三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請祭天别設主日、配月之位,從以百神。
」從之。
十月十五日,又言:「《周禮》:『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
掌外祀之兆守。
若以時祭祀,則率其屬而修除,召役于司隸而役之。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
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
若将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
其廟,則有司修除之。
』今之郊社令,則古之典祀也;宮闱令,則古之守祧也。
古者凡祭祀,必于前期掃除,未有于 祭日之旦即布神座,即出神主,而方行掃除者。
今儀注,親祠太廟大祀,宮闱令詣室開鸰,奉神主至于座。
文武陪祀之官、諸方客使、宗室子孫俱就位,而禮直官引司空行掃除。
如祀圜丘,則祀前一日晡後,司天官(屬)、郊社令各帥其屬升設神座于壇上及諸陛。
祀日未明二刻,禦史、太祝行掃除。
未明一刻,司空行掃除。
皆不應典禮。
伏請自今祠太廟,于享日未明三刻,宮闱令帥其屬掃除訖,監察禦史按視于殿之上下。
俟皇帝立于阼,然後開鸰,奉出神主,置于座。
如圜丘,則祀前一日晡後,郊社令帥其屬掃除,禦史按(祀)[視]。
所有司空、太祝行掃除乞罷。
」從之。
六日,又言:「天地之德至大,故用文舞以祀。
《周禮》曰『舞《雲門》以祀天神。
』《雲門》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雲門》則黃帝樂,所謂文舞也,于天之德,用此以求稱。
近世南郊,樂舞兼用武舞,即《記》所謂幹戚之舞,非備樂也,既非古制,則又不足以稱天地之德。
請南郊樂舞純用羽鑰,庶合禮意。
」從之。
又言:「天道遠而難緻也,故常以神道緻之;以其尊而難親也,故常以人事親之。
《易》曰『聖人亨以享上帝』,人事親之也;《禮》曰『郊血』,神道緻之也。
本朝郊禮,薦熟之外,不設血,殊為阙禮。
伏請南郊先薦血于神座前,盛以盤,次薦腥,次薦熟。
其北郊準此,仍先瘗以緻神。
」從之。
又言:「《儀禮特牲饋食禮》曰:『厥明夕,設壺禁在西序西序:原作「東」,據《儀禮特牲饋食禮》改。
,豆、笾、铏在東房,南上,幾席兩敦在西堂。
宗人升自西陛,視濯。
』此滌濯之節也。
又曰:『夙興,實豆、笾、铏,陳于房中如初。
盛兩敦,陳于西堂如初。
』此實豆、笾之節也。
又曰:『主婦薦兩豆,葵菹蝸醢。
佐食舉牲鼎,贊者錯俎。
俎入,設于豆東。
主婦設兩敦黍稷于俎南,及兩铏于豆南。
』此薦饋之節也。
又曰:『祝命徹阼俎豆笾阼:原作「作」,據《儀禮特牲饋食禮》改。
,設于東序下。
祝執俎以出,佐食徹阼俎堂下俎阼俎:原作「作豆俎」,據《儀禮特牲饋食禮》改。
,畢,出。
』此降徹之節也。
後世王者祭祀之禮不備,隆士大夫禮以行之。
故《曾子問》有祭前陳祭器之序,《周禮》亦着夙興陳馔于堂東及實簠簋之文。
又《大宗伯》:『凡大祭祀,王後不與,則攝而薦豆笾徹。
』又内宗之職:『及以樂徹,則佐傳豆笾』;『王後不與,則贊宗伯。
』于此知薦徹饋馔。
釋者曰:司馬主羊,司士主豕,明還遣此二人舉俎。
于此知薦徹三牲俎者,司徒、司馬、司空之職也。
本朝郊廟祭器,陳設既已無法,至臨祭之旦,實笾、豆、簠、簋者皆賤,有司紛然雜亂,非複禮制。
其三牲之俎,獨以司徒一官奉之而不徹;其笾、豆、簠、簋之薦皆不屬大宗伯,而又不徹。
伏請祭前一日,司奠彜以監祭器官攝,帥其屬以法陳祭器于堂東。
陳設之法具别圖上。
仆射、禮部尚書視滌濯、告潔祭之旦,光祿卿率其屬取笾、豆、簠、簋實之;既實,反其位。
及薦腥之初,禮部尚書帥其屬薦笾、豆、簠、簋,戶部尚書、兵部尚書、工部尚書薦三牲之腥俎,又薦熟俎。
禮畢,禮部尚書徹笾豆,戶部尚書、兵部尚書、工部尚書徹三牲之俎,皆有司受 之以出。
」從之。
又言:「古者郊廟助祭之臣,皆親疏異等,貴賤異位,主客異儀,夷夏異制,然後禮容不亂,而君道益尊。
故《儀禮特牲饋食禮》有門外之位以省事,有堂下之位以行禮,親者在東,疏者在西,貴者在北,賤者在南,尊者在前,卑者在後,主人在東,衆賓在西。
而《明堂位》,夷狄之位皆在門外,諸侯之位皆在門内。
皆不可得而易也。
國朝之制,天子親祠南郊,亞、終獻及百官統于至尊之後,而公卿與分獻執事之臣獨在内壝東門之外。
又太廟、明堂,公卿在東,宗室在西,皆無親疏尊卑之别。
伏請親祠南郊,設助祭公卿位于亞、終獻之南,設分獻官位于卿之後,執事者又在其後。
每等異位,俱重行,西向北上。
太廟設亞、終獻位于階東,設宗室位于其後,皆東向北上。
設蕃客位于門外,随其方國。
诏太常禮院将新定《朝會圖》又行禮處地步參定。
太廟約到殿庭東西地步難以立班,其景靈宮助祭班位亦乞參定。
」從之。
又言:「《周禮》太宰之職:『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祀大神祇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
』又《大司寇》:『禋祀五帝,則戒之日誓百官,戒于百族。
』蓋王者奉天地、祖宗之神,必具百官,以揚其職;百官廢職,則服大刑。
非先事聚衆以警之,使失禮而入刑,則亦罔人而已。
太宰,治官,所以佐王事神祇、祖考,獨掌誓戒者,欲人之聽于一也。
大司寇,刑官,戒之日誓者,失禮乃入刑故也。
國朝沿唐制,以太 尉掌誓戒。
太尉,三公官,所謂坐而論道者,非掌誓之任,未合禮意。
伏請親祠,命吏部尚書一員掌誓戒,刑部尚書一員之。
」從之。
内掌誓戒以左仆射,阙即以右仆射。
十一日,又言:「謹按《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祠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所謂周人尚臭,升煙以報陽也。
夫天神,陽祀也;煙,陽之氣也。
陽祀而用陽之氣以求之,所謂本乎天者親上,亦各從其類也。
近世唯親祠昊天上帝燔柴外,其餘天神之祀唯燔祝版,實為阙禮。
請凡天神之祀皆燔牲首。
五帝、日月、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靈星、壽星,并請以為柴升煙,以為歆神之始。
」從之。
又言:「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
匏竹在前,锺鼓在後,貴人氣也。
《書》曰『搏拊琴瑟以詠』,此堂上之樂。
又曰『下管鼗,合止柷敔,笙镛以聞』,此堂下之樂。
堂上之樂以象朝廷之治,堂下之樂以象萬物之治。
後世有司失其傳,歌者在堂,兼設锺磬,宮架在下,兼設琴瑟,堂下匏竹,置之于床,并失其序。
伏請每遇親祠宗廟,歌者在堂,更不兼設锺磬;宮架在庭,更不兼設琴瑟;堂下匏竹,更不置之于床。
其郊壇上下之樂,亦乞依此正之。
有司攝事準此。
」诏依。
元豐元年明堂,殿上即用金锺、玉磬各一架。
十一月十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臣等謹按禮,于祭之末不忘至賤,而以其餘畀之。
故賜胙,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雖輝炮翟阍,罔不均及。
非明足以見,仁足以與,其孰 能行之!本朝親祠賜胙,自宰臣等而下之至祝官,雖有多少之差,而無貴賤之等。
伏請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尚書左右仆射、大禮使同。
親王、亞、終獻同。
開府儀同三司、門下侍郎、尚〔書〕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禮儀使、儀仗鹵簿頓遞使:牛肩、臂、臑五,不足,即以正脊、橫脊、正脅、短脅、代脅及肺代。
羊肩、臂、臑五,豕肩、臂、臑五。
太子三師、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子三少、禦史大夫、六尚書、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節度使、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翰林承旨、翰林、資政、端明殿(翰林)[學士]、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寶文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尚書列曹侍郎、樞密、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光祿大夫、正議大夫、禦史中丞、太子賓客、太子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節度使觀察留後、左右谏議大夫、知制诰、龍圖、天章、寶文閣待制、太中大夫、秘書、殿中監、中大夫、太常、宗正卿、觀察使:牛肩、臂、臑三,不足即以正脊,正脅代。
羊肩、臂、臑三,豕肩、臂、臑三。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副都知、光祿卿、監祭、禮官:博士:牛脊、脅三,不足即以脾、膊、胳代。
羊脊、脅三,豕脊三。
太祝、奉禮、司尊彜、郊社令、太廟、宮闱令、監牲牢、應祠事内臣:羊髀、膊、胳三,豕髀、膊、胳三。
應執事、職掌樂工、門幹、宰手、馭馬、禦車人并均給。
髀、肫、胳、觳及腸、胃、膚之類。
有司攝事:執政、親王、宗室、使相、禮部、戶部尚書、禮部侍郎、宗室節度使正任以上:羊肩、臂、臑五,豕肩、臂、臑五;應用牛牲處,除進胙外,加 牛肩、臂、臑五。
不足,即以正脊、直脊、橫脊、橫脅、短脅、代脅及肺代。
太常卿、少、光祿卿、禮部、祠部、戶部、兵部、工部郎中、員外郎、監祭、禮官、博士:羊肩、臂、臑三,豕肩、臂、臑三;應用牛牲處,除進胙外,加牛肩、臂、臑三。
不足,以正脊、正脅、髀、膊、胳代。
太祝、奉禮、社稷令、宮闱令、齋郎:羊膊、胳三,豕膊、胳三。
應執事、職掌樂工、門幹、宰手、馭馬、從人以上并均給。
髀、肫、胳、觳及腸、胃、膚之類。
」從之。
元豐五年七月五日,尚書禮部奏:「太常寺參詳:雩壇當立圜壇于南郊之左己地,依郊壇遠近,高一丈,廣輪四丈,周十二丈,四陛,為三壝,二十五步,周垣四門,燎垣一,如郊壇之制。
」從之。
二十九日,太常寺言:「丙申诏書:季秋祀英宗于明堂,推以配上帝,其餘從祀神悉罷。
臣等以類推之,猶有未盡善者。
《周頌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
本朝啟蟄而郊,龍見而雩,有司尚緣近制,皆以群神從祀。
群祀悉罷,以明事天不二。
」又言:「按禮,雩壇在國南,今寓圜丘,非是,乞改築。
」并從之。
十一月二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周禮小宗伯》『禱祠肄儀為位』,後漢肄司徒府,皆不于祠,所以遠幔戒渎。
本朝親祠南郊,習儀于壇所,明堂大慶殿,皆近于渎。
伏請南郊習儀于青城,明堂習儀于尚書省,以遠神為恭。
」從之。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尚書禮部言:「舊禮,大祀前七日平明,太尉誓百官于尚書省。
近制,親祠南郊、明堂,太尉掌誓戒,用左仆射,阙,即以右仆射;以刑部尚書之。
今有司攝事,大祠即初獻官掌誓戒,前期 七日,南向讀誓文,無誓之官。
又吏部、刑部官于歲時常祭皆不聯事,實為阙誤。
臣切惟,祭祀之有誓戒,所以要之以刑,重失禮也。
古者掌誓戒有專官,欲人之聽于一也。
周以太宰掌百官之誓戒,謂其為天官之長,且佐王治;而以大司寇百官,戒于百族,蓋言失禮則入刑也。
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