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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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掌誓戒,亦緣任隆公輔,地居(家)[冢]司故也。

    《周禮》三公無官,必兼冢宰,然後可以任王治,《書》曰『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故以太宰掌百官之誓戒。

    今以宰相、親王、執政官、宗室使相、郡王、節度使以上為初獻,即掌誓戒,得其職矣。

    蓋與周冢宰、唐之太尉同意。

    自餘初獻止是禮部尚書以下,既不為攝太尉,而亦掌誓戒,誤矣。

    臣又按《周禮小宰》:『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

    』謂一官不能獨舉,則六官共有事于此,故曰『官聯』。

    今尚書六曹乃六官之任,諸祠祭以禮部為獻官,以戶部、兵部、工部為奉俎官,而吏部、刑部無事于其間,非所謂官聯也。

    伏請自今大祠,宰相、親王、執政官、宗室使相、郡王、節度使以上為初獻行事,依舊掌誓戒,餘以吏部尚書或侍郎掌之。

    蓋吏部,天官之任也。

    仍用刑部尚書誓,阙即以侍郎,并不散齋,緻齋不與行事。

    其掌誓之西别為一班,亦南(誓)[向]受誓戒者,獻官、禮官以西為上,奉俎官以東為上,分獻官立于獻官之後,并北向。

    監祭使執事位自如故事。

    親祠即依元豐四年十月六日诏,用左 (用左)右仆射掌誓,刑部尚書誓。

    」又言:「陽祀升煙,所以達氣于天,為降神始也。

    今燔柴用,甚微。

    親祠以百束,有司行事,上帝四祀以二十斤,餘自五方帝、大明、夜明、九宮貴神而下并以十斤,無大、中、小祀之别。

    欲乞親祠依舊用百束,餘大祠皆準親祠之半,中、小祠又遞減半,止用雜薪。

    其燎壇制度當再考。

    」從之。

     二月二十四日,太常寺言:「郊廟用樂二十虡,若遇雨雪,則覆以幕,臨祭恐不能應辦。

    自今如望祭,即設于殿上。

    」從之。

     是日,監察禦史王桓言:「祭祀牢醴之具皆掌于光祿,而寺官未嘗臨,失事神之恭。

    伏請大祠皆輪光祿卿、少,朔祭及中祠輪丞、簿監視宰割。

    禮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宮闱令或太祝、奉禮攝。

    其應進胙者,卿、少望阙再拜進。

    」并從之。

     三月二十四日,诏禮部官一員提點南郊事務,仍止就本部行移,更不特稱官司。

     七月二日,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言:「南郊事務,令所屬本曹郎官一員點檢。

    舊大禮差提點頓遞六員,後止以一員提點一行事務。

    今郎官惟專本部之事,而新制,官曹事務析正,與舊不同。

    兼郊廟禮文所改革去留,事目不少,謂宜将來大禮,且仍舊專差官提點一次,所貴協相熙事。

    」诏曰:「析令新正之初,誠慮及期有司奉行,疑惑于事,舛錯有害,不悅造令之人(人)得以借口,歸(舊)咎成法。

    且谙詳始末,惟本司官吏最為可委,檢察應接。

    宜依所奏,止就差本司官提點應式令 所該一行事務。

    」 八月十三日,诏自今小祠亦供(水)[冰]鑒,從監察禦史翟思請也。

     二十八日,诏:「《南郊式》有皇帝稱臣,遣使所遣官不稱臣。

    自今依舊儀,皇帝稱臣,遣官亦稱臣。

    」先是,沈括上《南郊式》,以為被遣官亦稱臣,不應禮,改之,至是複舊。

     九月二十七日,尚書禮部言:「《周禮》,凡大祭祀,王出入則奏《王夏》王夏:原作「三夏」,據《周禮大司樂》改。

    ,明入廟門已用樂矣。

    今既移祼在作樂之前,皇帝詣罍洗奏《幹安》,則皇帝入景靈宮門及南郊壝門,亦當奏《幹安》樂,庶合古制。

    」從之。

     十一月十日,權直學〔士〕院蔡卞言:「大禮祝冊舊式,前十日,學士院進書訖,送禮部。

    近诏親祠圜丘、景靈宮、太廟,并于行事日未明之前,各就齋殿進書。

    而未進書以前,止在學士院幕(幕)次,誠未足稱嚴奉之意。

    望于皇帝緻齋前三日進書付禮部。

    」從之,仍着為令。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尚書禮部、太常寺言:「被诏自四月朔、七月晦,凡中下祠,前期一日皆命有司供冰鑒。

    今歲藏冰少,望令不設。

    」從之。

     六月六日,尚書禮部言:「親祀之歲,夏至祀皇地祇于方丘,遣冢宰攝事,禮容樂舞謂宜加常祀。

    而其樂虡二十,樂工百五十有二,舞者六十有四,與常歲南郊上公攝事無異,殆未足以稱明诏欽崇之意。

    乞親郊之歲,方丘所用樂舞,如親祠用三十六虡,工人三百有六,舞人三十有四。

    」從之。

     七日,禮部言:「親祠儀注,飨太廟、祀圜丘,皇帝并袍至大次。

    伏緣車駕自大慶殿赴景靈宮、太廟,次服 赴南郊,并袍至大次,未協禮意。

    謹按《郊特牲》曰:『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

    』謂小宗伯告時、告備也。

    說禮者以通天冠猶古之皮弁,則通天冠者齋服也。

    今禮部奏中嚴外辦,所謂告時、告備者。

    伏請太廟、圜丘,祭日之旦,自齋殿赴大次,服通天冠、绛紗袍。

    」從之。

    服通天冠、绛紗袍。

    且禮以進為文,宜有隆而無殺,前一日既成服以赴祠所,及行事之旦,所謂三日齋,一日用之者也,乃服《續會要》:熙甯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皇長子生。

    二十七日,遣翰林學士司馬光告太廟,以太牢報祀天地、社稷、高禖、諸陵。

    七年六月二十日,皇子生,遣參知政事呂惠卿奏告太廟。

    以後遣親王或宗室郡王,他如舊禮。

    六年正月十一日,奉僖祖皇帝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皇帝神主于夾室。

    前二日,遣官奏告太廟。

    七年八月三日,以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雅飾,奏告太廟、後廟。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诏贈尚書令韓琦配享英宗廟,遣官奏告。

    九年正月二十三日,以征交趾,遣秘閣校理、同知太常禮院鄭雍祭告南嶽司天昭聖帝,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陳侗祭告廣州南海洪聖廣利昭順王。

    元豐元年閏正月一日,提舉修河所言:「期以丙戌興工,塞曹村決河。

    」诏遣權判太常寺李清臣乘驿祭告,就差走馬承受韓永式赍香建道場三晝夜。

    二年四月七日,诏:導洛通汴,以是月甲子興工,遣官祭告。

    十月二十九日,以大行太皇太後上僊,遣侍從分告天地、太廟、社稷,升朝官分告諸陵。

    大觀二年十月六日,靖和皇後崩,亦如之。

    三年正月十三日,以上慈聖光獻皇後谥冊寶,分遣近臣從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禮部言:「每歲祀昊天上帝、感生帝,祭皇地祇、神州、後土,皆祖宗配座,差中書舍人一員,前二日詣太廟本室奏告。

    或時阙員,改差不逮。

    緣宗廟時飨既用宗室攝事,即奏告亦乞用宗姓奉告廟享為宜。

    」從之。

    六月二十二日,尚書禮部言:「将來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後升祔,請差官先詣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諸陵奏告。

    」從之。

    閏六月十九日,尚書禮部言:「四後升祔,增建石室,請行告遷太祖皇帝、孝明皇後、太宗皇帝、懿德皇後、明德皇後、元德皇後、真宗皇帝、章穆皇後、章獻明肅皇後、章懿皇後權赴齋殿奉安。

    」從之,仍遣江夏郡王宗惠行奏告之禮。

    八月十三日,尚書禮部言:「議定仁宗皇帝、英宗皇帝徽号,集百官詣太廟本室奏請,及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永昭、永厚陵。

    」從之。

    九月二日,尚書禮部言:「太常寺期以七日告大行皇帝谥号冊寶于圜丘及皇地祇、宗廟、社稷、宮觀。

    翌日,讀谥冊寶于靈禦之前。

    」從之。

    八日,門下省言:「皇子降誕,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内太廟差皇伯、江夏郡王、知大宗正事宗惠奏告。

    今宗惠以男荥州團練使仲奚犯法,家居待罪,難以赴廟行事,欲乞差以次官。

    」從之。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五日,禮部言:「明堂、景靈宮皇帝親行儀注,複設小次複:原作「服」,據《長編》卷三八四改。

    。

    緣近儀,設皇帝版位于阼階之上,其小次合于明堂阼階之東丹墀之上,西向陳設。

    」從之。

     六年九月三日,禮部、太常寺言:「自來正月上辛、四月雩祀、九月明堂、十一月冬至,上公攝事,四祀上帝,降神之樂,并通用一章。

    近诏明堂祀上帝,不可寓于圜丘。

    乞将南郊齋宮望祭(奠)[殿]權為明堂,以祀上帝。

    其降神樂章内有『夙設圜壇』之句,與禮意不協,乞下學士院修改。

    」從之。

     紹聖二年七月六日,大禮使司言:「百司應(舉)[奉]明堂諸事,望令于八月中旬以前申請了當,庶免迫期誤事。

    」從之。

     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權尚書禮部侍郎黃裳言:「北郊配帝之牲用赤,與南郊用牲,其色不同。

    竊以帝王德配天地,則其牲、币,宜從所配之色。

    請皆用黃。

    」又言:「南郊設十二镈锺,北郊設十二特磬。

    按開元、開寶《通禮》:夏至祭地于方丘,設十二镈锺于編架之間。

    今親祠皇地祇,請增镈锺十二。

    」并從之。

     八月十五日,權禮部侍郎黃裳言:「先王資陰陽之用,取明水火以共祭祀。

    《淮南子》以大蛤為方諸,李真以此得水數鬥,蓋有已試之驗。

    今以明水難取,遂兼明火弗用,非 所以祗事大神祇之意。

    乞再下有司訪求所以取明水之法,天下必有能知之者。

    」诏令禮部講求試驗以聞。

     元符元年六月三日,诏:「今後大禮,提點事務官令禮部申尚書省取旨差。

    其天授傳國受命寶依令奏請降出。

    」先是元佑七年并紹聖二年,皆朝旨差提點事務官,又奏請降出天授傳國受命寶亦未有成法,有司奏禀,故有是诏。

     二十二日,将作監言:「被诏修建南郊青城齋宮,今已繪圖進禀。

    緣大禮日逼,望且先次修建寝殿等,餘候禮畢興修。

    宮外城圍亦預計工力。

    」從之。

    十一月十四日,齋宮殿宇工畢,凡為屋九百一十三間。

     十月二日,左司員外郎曾旼言:「伏考典禮,以氣臭事神,自周人始,至于近世,易之以香。

    謹按先儒何佟之議何佟之:原作「何于之」,據《隋書》卷六《禮儀志》改。

    ,以為『南郊、明堂用沉香,本天之質質:原作「資」,據《隋書》卷六《禮儀志》改。

    ,陽所宜也。

    北郊用上和香,以地于人親,宜加雜馥。

    』前代《祀志》,實存其說。

    今北極天皇而下皆用濕香,至于衆星位,香則不複設,竊恐于義未盡。

    臣等看詳《元豐親祠儀》,南郊龛陛及壝内從祀神位已有立定《上香儀》,而内壝之外衆星未有立定香數。

    神位繁密,難以設香爐,欲比附壝内從祀神位,每陛設香爐一,其濕香各以四兩為定制。

    」從之。

     二年二月十日,诏将作監修建北郊帷宮望祭殿。

    《續會要》:元佑二年九月二日,熙河路經略總管司擒西蕃大酋領鬼章以獻,诏差左谏議大夫孔文仲奏告永裕陵。

    鬼章乃董氈之将,桀黠有謀,諸羌畏服之。

    自蹈白城之役,神考每欲平(珍)[殄],至是竊入洮州,諸将懷先朝恩德,士卒争奮,遂擒之,檻車以獻。

    诏奏告裕陵。

     紹聖二年六月一日,诏以增上神宗皇帝徽号,命門下侍郎安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二日,學士院言:「增上神宗皇帝徽号,将以七月十四日遣官詣永裕陵奏告。

    故事,告陵當用祝文,今尚循元佑格用表,非是,望仍元豐故事。

    」從之。

    先是,中書省簽改學士院格,禦劄降:「奏告諸陵,已依祖宗故事,而降誕皇子及他告謝,尚未厘正。

    」至是遂盡複。

    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以皇後孟氏廢(君)[居]瑤華宮,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五年四月八日,以将受傳國寶,命近臣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泾原路進築南牟會新城為西安州軍畢工,遣官奏告太廟、永裕陵。

    上謂輔臣曰:「開(佑)〔拓〕疆土,列置城寨,一二年盡有橫山之地,西夏由是衰弱,惶怖請命。

    神宗之功昭矣!」八月五日,以皇子茂生,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二十六日,以城西安州及五路進築就緒,命皇弟端王奏告太廟。

    十月九日,以收複青唐,置湟州、鄯州,命近臣奏告太廟、社稷、諸陵。

    三年四月一日,太陽虧,遣官奏告太社。

    二十三日,以皇太子生,命輔臣奏告天地,宗室奏告太廟,侍從官奏告社稷、高禖,又令吏部差官奏告諸陵。

    自是,皇子生皆遣官奏告如禮。

    六月十六日,以複元佑皇後,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徽(宮)[宗]崇甯二年三月六日,太常少卿席旦言:「本寺見用《元佑祀儀》,自元豐元年被旨編修,至元佑三年而書成。

    恭惟神宗制禮作樂,以贻萬世,且诏有司講求奉祀禮文而修飾之。

    其每歲常祀,上自昊天,下逮七祀,其事有制,其名有義,其容有度,其物有數,其疏數有節,其設飾有文。

    其書不獲成于元豐之時,皆嘗讨尋案牍,以年月寝遠,往往不全。

    今略加檢會,見用《祀儀》内有漏落及有增損事節,未經修入改正者甚多。

    望下本寺,将《元佑祀儀》與增損漏落事件,許令本寺官屬重加讨論看詳,修載成書。

    仍乞以《崇甯祀儀》為名,庶昭神考制作之盛,以廣陛下繼述之志。

    」從之。

    《崇甯祀儀》不見書成年月。

     十二月十一〔日〕,诏:「景靈宮、太廟、郊壇登歌不兼設锺磬,并依元豐舊 制。

    」先是元符元年十一月,已诏登歌依元豐四年指揮,不設锺磬。

    建中靖國元年,郊廟登歌複兼用之。

    至是,以禮部、太常寺申請,故有是诏。

     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诏:「天地、宗廟、社稷、百神之祠,所有禦封香、青詞、表祝,自來止使臣取降及執事人赍往,未至嚴潔。

    宜令有司制造朱紅匣并檐床共十二事,覆以黃帊、油帊,錦帽、錦絡縫、紫寬衫四十八事,均送入内内侍省、學士院、秘書省。

    仍造兩幅黃絹袷帊五十按下文又有黃絹袷帊,疑有誤。

    ,銅香合二百具,方二尺五寸,黃絹袷帊二百條,付入内内侍省。

    制朱紅小匣二十,付學士院秘書省。

    自今祝版及青詞、表文既進,降出,即置于匣,親事官四人服所給錦帽等奉至祠所。

    皇城司每半年差親事十八人,内節級二人,分于學士院、入内内侍省檐擎禦封香、青詞、表祝。

    」 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禮部、太常寺言:「準令,諸壇置守壇戶灑埽除治,大祠二人,中、小祠一人。

    所有南郊及雩祀上帝、北郊皇地祇壇壝三重,亦止二人,請各增為六人。

    餘大、中祠壇各增為四人。

    」從之。

     大觀元年七月十七日,資政殿學士鄭居中言:「竊以國家祈報社稷,崇奉先聖,上自京師,下逮郡邑,以春秋上丁社日行事。

    然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法服,至于郡邑,則用常服。

    欲命有司降祭服于州郡,俾凡祭祀,各服其服,以盡事神之儀。

    」诏以衣服制度頒之州郡自制,敝則聽其改造,庶簡而易成。

     二年八月十九日,诏:「禮 以序人倫,為卑尊後先之等,以(辯)[辨]上下。

    故知禮之序,然後可以制禮。

    禮壞久矣,失後先之序,無複統紀。

    考于周書,其制具在。

    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晨星)[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以狸沈祭山林川澤,以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獻祼享先王。

    與禴祠烝嘗,為吉禮之事,而冠不在焉,蓋先天而後人,為禮之序,不可踰也。

    今以義起于千載廢阙之後,不追述先王制作之原,以冠為吉禮之首,失先王之意遠矣。

    可并改正,依周吉禮之制。

    」 十一月十五日,兵部尚書、議禮局詳議官薛昂奏:「有司所用禮器,如尊、爵、簠、簋之類,與士大夫家所藏古器不同。

    蓋古器多出于墟墓之間,無慮千數百年,其間〔制〕作,必有所受,非僞為也。

    傳曰『禮失則求野』,今朝廷欲訂正禮文,則苟可以備稽考者,宜博訪而取資焉。

    欲乞下州縣,委守令訪問士大夫或民間,有蓄藏古禮器者,遣人即其家圖其形(制)[制],送議禮局。

    」從之。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議禮局言:「臣等聞,古之祭祀,必七日戒、三日齋。

    戒者,防其德,然後可以交于神明,所以齋則見其所為齋者。

    有能一日盡其誠于此,則可以承祭祀矣。

    必期以十日者何也人之精神,動而難靜,非俟之以久,則夜氣之所息不足以勝旦晝之所為。

    今夫自甲至癸,日一周也;五行剛柔,氣一成也。

    《周官太宰》:『祀五帝,則前期十日,帥執事而蔔日,遂戒。

    』謂散齋 七日、緻齋三日也。

    秦變古法,改用三日。

    漢則天地七日,宗廟五日,魏晉因之。

    唐則大祀七日。

    雖多寡不同,皆非先王之制。

    欲乞明诏有司,應郊廟大祭祀,皆前期十日而戒,散齋(十)[七]日以定之,緻齋三日以齋之,以應典禮。

    」手诏曰:「祭祀雖有不同,而其齋明緻一,以交神明,不可異也,宜依所奏。

    」 又言:「按《周官》:『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祇之居,辨其名物。

    』釋者曰:居謂坐也,凡郊之布座,皆有明法焉。

    夫神、鬼、祇各有居,以辨其名物,則若今之神位版是也。

    昔祖宗接五代禮廢之後,每遇大禮,至或以紙書神号,而以飯帖于版者。

    逮乎治具日修,禮文日煥,而版位始以朱漆金字,稍稍嚴潔。

    臣等猶以為未盡也。

    謹按《周禮職金》:『旅于上帝,則共其金版。

    享諸侯亦如之。

    』蓋旅上帝,非一帝也,享諸侯,非一侯也,故必有版,以辨其名與位焉。

    而版必以金為之者,蓋禮之大者,莫過乎事上帝與享賓客,所以極其嚴潔,而不敢忽也。

    伏請凡祀昊天上帝、皇地祇、五方上帝、神州地祇、大明、夜明,與配神之帝,皆以黃金飾木為神位版,镂青為字。

    其餘則用朱漆金字,以是為尊卑之差。

    」 又言:「按《周官大宗伯》『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诏大号。

    』說者〔曰〕,诏大号者,謂大宗伯告太祝出祝辭也。

    」又(言)《禮記禮運》曰『作其祝号』,說者謂祝為主人享人神辭也。

    古先聖王嚴恭祀事,以謂交三靈而通之者,莫重乎此,故其辭,太祝作 之,大宗伯诏之。

    至後世始相沿襲,其所謂『诏大号』『作祝号』者廢矣。

    且以宗廟言之,曰『晷度環周,歲序雲及,永懷追慕,伏增遠感』者,唐開元禘夆之辭也;曰『晷運環周,歲序雲及,永懷追慕,伏增遠感』者,本朝開寶禘夆之祝辭也;曰『晷度環周,歲序雲及,永言追慕,伏增遠感』者,崇甯禘夆之祝辭也。

    夫冊祝以交神明,而循歲習傳,恐非古者嚴恭祀事之意。

    況因太平盛時,陛下恭承先志,以制大禮,其冊祝豈可因舊而弗改乎臣等欲乞特诏儒臣,分撰以成一代之典。

    」 又言:「按《春秋傳》曰:『祝史正辭信也。

    』蓋祭祀以誠意為主,誠意不可盡見,則達之于言辭。

    先王先成民而後緻力于神,則必着之話言,而立之祝史之官,陳情薦信,以告于神明。

    祝史既擇精爽不攜貳者為之,又有方冊以備謬誤。

    自百名以上則書之策,不滿百名則書之方,臨事執讀,以号诏于天地之間。

    所謂民力普存,三時不害,上下嘉德之意,得以昭格幽明,交通神人,其事不亦重乎!自魏以後,郊祀有祝文,無策文,晉宋因之,并用祝版。

    唐則随文之多少、名之疏密,為大小長短之制,及所用之木,亦有意義。

    今祠祭祝版皆以梌木為之,未合古制。

    乞依唐制,以梓楸木充。

    」 又言:「《祭法》曰:『燔柴于泰壇,祭天(地)[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

    』諸儒皆以謂,祭天即南郊所祀感生之帝,祭地即北郊所祭神州之神。

    曆代崇奉,以為天地大祠,故牲以繭栗,席以槁 鞂,器以陶匏,其儀必與昊天上帝、皇地祇等。

    今太常祠感生帝、神州地祇儀注,牲用繭栗,席用槁鞂,已合古禮,而所用之器與宗廟同,則為非稱。

    伏請自今祠感生帝、神州地祇,并用陶匏。

    」 又言:「《周禮》大司樂之職:『分樂而序之,以祭以祀。

    乃奏黃锺,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應锺,舞《鹹池》,以祭地祇。

    』鄭康成謂:天神者,祭受命之帝于南郊;地祇者,祭神州之神于北郊也。

    按今國朝郊祀儀注:皇帝親祠,則設宮架、登歌,用文武二舞。

    其有司行事,唯祀昊天上帝、皇地祇及明堂、雩祀、祈谷,皆如親祠之儀。

    其感生帝、神州地祇,國家崇奉為大祠,以僖祖、太宗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

    伏請常祀感生帝、神州地祇,皆設宮架、二舞,庶幾尊事神祇祖宗,名物皆稱。

    」并從之。

     二十九日,議禮局言:「牙盤上食,非古也。

    唐天寶之末,韋彤等據經而議,謂亵味多品,不可交于神明,欲罷去之。

    乞祭惟藉以席,不用牙盤。

    」從之。

     又言:「國家崇奉赤帝為感生帝,以僖祖配侑,與迎氣之禮不同,尊異之也。

    而乃祀于立夏迎氣之壇,甚不稱所以尊異之意。

    請于南郊别立感生帝壇,依赤帝高廣之制。

    」從之。

     七月十三日,诏:「近聞祠祭所多不肅靜,有違誓戒,甚失嚴奉之意。

    宜令太常寺常切檢察,務要嚴肅,不得喧渎。

    」 政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太常寺言:「宗廟、太社、太稷并為大祠。

    今太 社、太稷,登歌而不設舞,獨為未備,宜用宮架。

    緣太社、太稷迎神、送神樂曲系兩壇合奏,今用宮架、樂舞,則迎神、送神、詣罍洗、歸複位、捧俎、退文迎武、亞終獻、望燎樂曲,并合用宮架樂,設于北镛之北。

    」從之。

     三年五月十四日,太常寺言:「諸大中小祠,祀儀所載,并前一日太官令帥人以鸾〔刀〕割牲。

    今獨親祠行禮有鸾刀,諸大中小(詞)[祠]亦(亦)乞制造,依(議)[儀]施行。

    」從之。

     十月二日,诏令諸州縣祭祀,于式内添入前一日點馔。

     三日,诏:「朕若古之訓,惟天為大,天下萬物,無以稱之。

    故先王以類而求,祀于圜丘,象其形;奠以蒼璧,仿其色;冬日之至,取其時;大裘而冕,法其幽。

    而未有以體其道。

    夫天玄而地黃,玄,天道也。

    朕荷天顧諟,錫以玄圭,内赤外墨,尺有二寸,旁列十有二山。

    蓋周之鎮圭,有法乎是。

    祗天之休,于以昭示上帝而體其道,過周遠矣。

    将來冬祀,可搢大圭,執玄圭,庶格上帝之心,以敷佑于下民。

    永為定制。

    」 十四日,手诏:「先王制器,必尚其象,然後可以格神明、通天地。

    去古雲遠,久失其傳。

    裒集三代盤匜罍鼎,可稽考取法,以作郊廟禋祀之器,煥然大備,無愧于古矣。

    可依所奏,載之《祀儀》。

    」先是,臣僚言:「陛下覽觀三代,一新祭器,肇造盤匜,增備罍鼎,及禮料容受之數,不無增損。

    欲乞報太常、光祿寺等處,修入《祀儀》。

    」故有是诏。

     四年五月六日,大禮使司言:「大禮禮料所用形鹽,舊例唯以散鹽印造,未應典禮。

    今後乞 并團作虎形。

    」從之。

     十三日,诏:「今後夏祭地祇,遇雨,令行事官就齋宮望祭殿行禮。

    」 六年閏正月十一日,太官令熊倩言:「凡祠祭奠币,讀祝官皆跪,太官酌酒、獻官受爵不跪。

    謂宜跪酌跪受,以盡嚴事之宜。

    」下禮制局看詳,請如所乞施行,從之。

     六月十二日,宣和殿學士、禮制局詳議官蔡攸言:「臣昨面受睿旨,讨論位版之制也。

    退考太史局所掌見用版位,皆無所稽據。

    謹按《周官》『猶鬼神祇之居』,則知凡祀未嘗無位;『旅上帝供金版』,則知凡位未嘗無位版。

    唯長短廣狹厚薄之數,不見于書。

    謹參考禮文,傅以經誼。

    伏請昊天上帝位版長三尺,以取參天之數;厚九寸,以取幹元用九之數;廣一尺二寸,以取天之備數;書徽号以蒼色,以取蒼璧之義。

    皇地祇位版長二尺,以取兩地之數;厚六寸,以取坤元用六之數;廣一尺,以取地之成數;書徽号以黃色,以取黃琮之義。

    仍取《周官》之制,皆以金為之飾。

    又謹按《春秋公羊傳》,周之郊祭稷,王者必以祖配也。

    『自内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

    』而何休以謂匹,合也,無所會合則不行,得主人乃止。

    蓋郊所以明天道也,而天道未易明,宜推人道以接之。

    《詩序》所謂尊祖後稷,故推以配天者如此。

    其配位版,在冬祀則宜與昊天上帝同制,在夏祭則宜與皇地祇同制,以稱尊祖以配天地之義。

    又謹按,周之盛時,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則祖遠 而尊,故推以配天;祢近而親,故推以配上帝,其義一也。

    蓋天以體言,帝以用言,其實無二。

    其明堂位版宜與冬祀同制,配位位版宜與祖配同制。

    」從之。

     七月五日,禮制局言:「皇帝親祠南郊,自齋宮赴壇,故事,乘大辇。

    今請造大辂,如玉辂之制,唯不飾以玉;所駕之馬,其數如之,唯繁纓一就,以稱尚質之義。

    仍建大旗十有二旒,龍章日月,以協象天之義。

    至禮畢還齋宮,則禦大辇,于禮無嫌。

    」從之。

    先是,言者以禮親祠天地皆乘玉辂以赴齋宮,至壇正當祀事之時,乃乘大辇,疑非禮意。

    下禮制局讨論,故有是請。

     八月十四日,禮部言:「州縣召募禮生習《五禮新儀》,未有定立州縣合募人數,及許支給窠名則(則)例。

    檢會《政和格》,禮生,州二人,縣一人。

    」诏召募人數,依禮部所申,止于吏人内依格選補,兼月添料錢一貫、米一石。

    諸路依此。

     九月二十五日,禮制局言:「太廟祭器,舊每室笾、豆〔各〕十有二,簠、簋各二,蓋用有唐開元之制。

    乞盡循周制,笾、豆各二十有六,簠、簋各八。

    」從之。

     十二月十三日,诏:「今後導駕官并朝服結佩,應親祠除祭服外,餘并朝服,不得常服。

    」時方議親耕籍田儀注,因诏定辇辂駕仗之文,并有是命。

     二十日,禮制局言:「伏見太廟祭器内,铏用三,祭用一。

    竊考铏與登皆盛羹之器,祭祀烹牲于鼎,升肉于俎,其湆芼以鹽菜,實之于铏,則謂之铏羹;不緻五味,實之登,則謂之大羹。

    《周官享人》『祭祀共大羹、 铏羹』是也。

    且宗廟之祭用太牢,而铏實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至于太羹,止設一登,不知果以何牲之湆而實之耶議者惟知《儀禮》芼铏有牛藿、羊若、豕薇之文,故用三铏而不疑,至太羹無一定之說,所以止用一登也。

    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豕之牲也,上佐食羞兩铏,司士進二豆湆。

    兩铏,铏羹也,二豆湆,大羹也。

    少牢之铏、豆用二,則三牲之祭,铏既設三,登亦用三,無疑矣。

    伏請太廟設三登,實牛、羊、豕之湆以為太羹,明堂亦如之。

    其賜宰執與高麗祭器,亦乞增一為二,于禮為合。

    」從之。

     七年正月十七日,禮制局言:「昨讨論大駕六引,開封令、開封牧乘畢墨車,兵部尚書、禮部尚書、戶部尚書(書)、禦史大夫乘夏缦。

    已經冬祀陳設訖,所有駕士衣服尚循舊六引之制,宜行改正。

    況天子五辂,駕士之服各随其辂之色,則六引駕士之服亦當如之。

    請墨車駕士衣皂,夏缦駕士皂質繡五色團花,于禮為稱。

    」從之。

     四月十日,太常寺言:「将來奉上後土、皇地祇徽号冊寶,及親祠大禮所差供獻、亞、終獻、匏、爵、金斝、罍洗并龛、櫃、木爵等供祠執事官,欲乞并服祭服。

    」從之。

     十八日,禮制局言:「謹按《易鼎彖》:『以木巽火,亨饪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

    』《周禮》小司寇祀五帝則實镬水,士師沃镬水。

    蓋濟以木爨火之事而成之,佐王事上帝,刑官與有力焉。

    (亨)[享]饪于禮為最重,而《易》取象甚大,今之神廚镬水乃委于庖吏之賤。

     伏請進熟,神廚仿《周禮》,以刑部尚書實镬水,刑部侍郎增沃镬水,庶合禮經之意。

    」從之。

     六月二十四日,诏:「天下州縣歲祭社稷、雷、風、雨師及釋奠文宣王,而冠服悉循其舊,形制詭異,在處不同。

    可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令本司制造,下諸州,州下縣。

    庶衣服不二,以(以)齊其民。

    疾速施行。

    」 八年四月九日,吏部尚書許光(疑)[凝]言:「乞自今,應祀事前一日,神位版即安奉于祠所幄次,初獻以下悉詣幄次恭視,庶幾仰副陛下崇奉之意。

    」诏:祠神位版理當嚴奉,可依奏行下。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永興軍路安撫使董正封言:「竊惟朝廷講明祀事,頒降五禮規矩,儀式具備。

    然而祠祭所用樽、俎、笾、豆、簠、簋之類或有未應法式去處。

    如臣前任知郓州,及今來永興軍,釋奠祭祀所用禮器,一切損弊。

    及臣前任知杭州日,蒙朝廷降式樣制造上件禮器,與今來逐處見用全然大小不同,恐失朝廷奉祀之意。

    望下有司彩畫式樣,降付逐路制造,以供祭祀,所貴上尊朝廷奉祀之禮意。

    」诏送禮制局繪圖頒降,令諸路州軍依圖制造。

    内有銅者,以漆木為之。

     十月二十一日,太府卿盧法原言:「頃者冬祀而天神降,夏祭而地祇出,圜丘、方澤,靈應變異,萬目鹹,曠古所未聞也。

    固嘗下诏,以其日名天應甯贶節,且禁刑殺、止屠宰,所以承神祇之休,無所不至。

    竊謂凡遇親祠,雖行事等官受誓戒,及有司不奏刑殺文書,其餘 百司庶府及四方郡縣,蓋未嘗有禁也。

    緣親祠之日各随冬夏之日至,與天應甯贶節日每不同,伏望凡遇冬祀、夏祭,親祠之日,俾天下并止刑殺、屠宰一日,着之于令。

    」诏今後冬祀、夏祭親祠日,禁止刑殺、屠宰一日。

     二年五月十一日,蕲州司錄宋惠直言:「恭以國家夤奉天地、社稷、百神之祀,凡在有司,罔不祗肅,而外之郡縣吏或不虔。

    歲時祠祭,長吏所當率先奉行,往往臨時托故避免;或詣祀所,而以他官奠拜;或祀所緻齋,而擅便歸回廨宇;或祭服、士服,辄已置而不用;以至犧牲器币、笾豆酒醴,類不蠲潔。

    祀典所載,殆成虛文,甚非所以欽明神而承上意。

    欲望朝廷申敕有司,嚴恭祀事。

    委自監司按察施行。

    」太常寺檢會政和七年十一月敕,新差知潭州陸藻言:「陛下饬躬備禮,以先天下,而郡縣之間,或者長吏不親臨,而委事于其副;贊相不預置,而用之于臨時。

    故笾豆黍稷,不備不充,薦祼興俯,不中儀式。

    五齊、三酒各有法也,率未嘗宿醞;犧牲滌養各有期也,率未嘗素養。

    齋祓簡慢,牲酒瘠酸,誠意不加,神不顧享。

    願訓饬有司,申明告戒,笃誠禋潔,遵奉禮文。

    」诏:應郡縣祭祀不如禮,令許所部監司糾劾,廉訪使覺察聞奏。

     二月二十二日按上條為五月,此條反為二月,疑有誤。

    ,尚書虞部郎中舒彥言:「恭惟陛下纂紹以來,摅發聖思,緝熙墜典,乃诏大晟頒降樂器于方國。

    于是薄海内外,始識明聖之述作,而聞《鹹》《韶》之音。

    然伏近者獻 議之臣謂州郡行戶下等為樂工,免行為不便,乃欲選廂卒充樂工。

    以謂廂卒,役兵也,又其間有出于配隸之餘。

    夫州郡春秋祠祭社稷、風師、雨師,與釋奠宣聖,禮至重也,而樂工乃以黥卒為之,誠恐文不相稱也。

    欲望诏州郡,将使院與諸司帖書,籍其數,取其粗曉文禮者充樂工,從逐州公使庫量與月給。

    惟三歲科場許差謄錄,餘差使悉聽免。

    其應選而偷堕,不願為樂工,與習而不能精者罷之,不得為貼書,選以次者(輔)[補]之。

    于以事鬼神而召豐年,其與用廂卒為樂工,豈不有間哉!」〔诏〕諸路州軍如有貼書可選差去處,許差,餘依奏。

    《續會要》:崇甯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以廢元佑皇後,命近臣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及遣官分〔告〕諸陵三年五月五日,诏以收複廓州,遣親王奏告太廟,侍從官分告社稷、諸陵。

    同日,以收複鄯州,命親王奏告太廟,侍從官分告社稷、諸陵。

    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古州蠻酋納土,亦依此奏告。

    八月十六日,以更定神宗皇帝徽号,及增上哲宗皇帝徽号,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

    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中書舍人張閣因奏:「被旨以古州等處納土奏告永昭(永陵)〔陵、永〕厚陵。

    」上曰:「古州,古牂牁、夜郎之地,舉國内屬,盡出诒謀。

    」大觀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收複平、允、從、庭、孚、鎮、觀州、延德軍八軍州,命親王奏告太廟,近臣奏告永裕陵。

    二十八日,诏以來歲元日恭受八寶,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二年正月七日,以受寶禮畢,遣官奏告帝鼐。

    二月六日,以上靖和皇後谥,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更谥曰惠恭皇後,遣官奏告太廟。

    政和元年正月十八日,皇後将受冊,改用二月九日。

    正月十四日奏告,差官:昊天上帝差左仆射何執中;皇地祇差中書侍郎劉正夫;太廟,晉康郡王孝骞;别廟,江夏郡王仲奚;太社(令)、太稷,禮部侍郎潘兌;景靈東宮,兵部侍郎張克公、殿中監高伸、司成張邦昌、中書舍人劉嗣明;景靈西宮,待制李孝壽;中太一宮,秘書少監趙存誠;醴泉觀,秘書監何志同;上清宮,起居郎陳噩;儲慶宮,起居舍人任熙明;九成宮,侍禦史毛注。

    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诏以冬至日受元圭,命太師、楚國公蔡京 前期三日奏告昊天上帝,司空、尚書左仆射何執中告皇地祇,皇弟越王戚告太廟,皇兄豫章郡王孝參告别廟,吏部尚書張克公告太社、太稷。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以太平告成,命皇兄晉康郡王孝骞告永裕陵,皇兄豫章郡王孝參冊告永泰陵。

    奏告永裕陵冊文曰:「維政和三年歲次癸巳,二月癸未朔,二十五日丁未,孝子嗣皇帝臣禦名,謹遣皇兄、甯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晉康郡王、食邑六千七百戶、食實封一千七百戶臣孝骞,敢昭告于皇考神宗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伏以體道禦邦,憲天稽古,權輿萬事,跨越百王。

    肆及沖人,嗣守遺緒。

    敦宗廣愛,勸學興能。

    董正治官,阜通美利。

    惠養鳏寡,俾無困窮。

    懷輯羌夷,列為郡縣。

    諸福畢至,昭受神寶,告成厥功,永言孝思,(系)〔繄〕我烈祖。

    爰遵古義,祗告太平,對越在天,答揚先訓。

    式昭歸美,仰冀顧歆。

    尚飨!」奏告永泰陵冊文曰:「維政和三年歲次癸巳,二月癸未朔,二十五日丁未,孝弟嗣皇帝臣禦名,謹遣皇兄、甯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豫章郡王、食邑五千九百戶、食實封一千五百戶臣孝參,敢昭告于皇兄(誓)[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伏以勵志夙霄,紹休統緒。

    于茲一紀,庶績鹹熙。

    天告厥成,錫之大寶。

    仰惟盛烈,駿惠文謀。

    遵制揚功,假以溢我。

    載用有嗣,登茲太平。

    稽協前經,敢忘昭告!威靈在上,其克顧綏。

    尚飨!」十一月六日,以冬祀,增上神宗皇帝徽号,改定哲宗皇帝徽号,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四年正月十四日,诏築隆兖州、興隆、萬私縣、金汴、鳳鄰、安江、思至、朝天寨,差官告宗廟、社稷、諸陵。

    二月七日,诏以皇長子冠禮,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自是皇子冠禮,皆差官奏告如禮。

    五月十二日,上親祭方澤禮成,禦制表文,遣觀文殿學士鄧洵武詣永裕、永泰陵奏告。

    禦制告永裕陵表曰:「季夏謹時,伏深瞻慕。

    恭惟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聖仁孝皇帝:禦名獲以眇末,嗣承令緒。

    祇若彜訓,大懼墜失,于事罔敢弗繼,于志罔敢弗述。

    贻謀緒烈,洪纖大小,莫不悉舉,追惟成憲。

    若稽先王,以陽求天,以陰求地,罷黜合祭之失,是正方澤之禮。

    具在典冊,訓于萬世。

    弗果以行,踰三十載,夙夜震栗,靡遑甯處。

    爰命有司,循道遵制,即國之北,為壇二成。

    鼎彜有象,笾豆有踐。

    禮以黃玉之琮,祀以有邸之圭。

    乃以〔仲〕夏十有二日丙戌夏日之至,齋明盛服,秉圭奠币,以交神明,以成聖志,不敢不察。

    百步之外,零雨沾濡,壇壝之内,密雲不雨。

    越樂八變而地祇出,有形有聲,若影若響,見者辟易。

    禮儀卒度,迄用有成。

    實我烈考肇造于前,克相在天;末予沖人,祗率谟訓,克成厥後。

    俯伏以思,洞洞屬屬,若在其上,若在左右。

    追慕罔極,豈敢自居。

    顧瞻陵阙,不遠伊迩。

    不獲 躬行,謹使以告。

    今遣觀文殿學士、通議大夫、充中太一宮使、兼侍讀鄧洵武,謹奉表奏告以聞。

    禦名誠惶誠恐,頓首謹言。

    」告永泰陵表曰:「季夏謹時,伏增跋望。

    恭惟哲宗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禦名蒙被厚恩,畀付大器。

    獲以弗類,仰承聖緒。

    率籲衆志,祗若谟訓。

    夙夜以思,惟厥萬事,率循舊章,罔敢逸遺。

    竊考紹聖、元符之初,是正紛更,述追先烈。

    黜元佑之橫議,複方澤之大禮。

    稽參先王,作新禮典。

    乃命官從相方度地,作宮侍祠于國之北。

    悼邪說之惑下,躬行之诏,布告天下,載在方冊。

    将以夏日之至,修母事之儀,以格神休,以承先烈。

    有志弗遂,禮不及行,厥有墜典,贻于沖人。

    俯伏惟念,罔敢怠忽。

    乃命攸司,考古之文,尚象以制作;因舊之址,鸠工而繕營。

    為壇二成,以洽百禮。

    五月十有二日夏日之至,齋明盛服,秉圭奠玉,虔恭寅畏,祗嚴祀事。

    四隅皆(兩)[雨],而壇壝不濡。

    越樂八變,而地祇以出,有形有聲,見于空際。

    實惟在天之靈昭格于下,底此休成,垂訓萬世。

    上以承烈考肇始之志,下以伸交恭繼述之情。

    豈予沖人,敢此專有!陵阙在望,不獲躬行,謹使以告。

    今遣觀文殿學士、通議大夫、充中太一宮使兼侍讀鄧洵武,謹奉表奏告以聞。

    禦名誠惶誠懇,頓首頓首,謹言。

    」十一月,诏以修冬祀齋宮泰禋門,差官奏告昊天上帝。

    五年正月二十九日,尚書省言:「皇太子受冊,合依冠禮,前期擇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諸陵。

    内圜壇與望祭齋宮方行移展,欲隻依端誠殿設位行禮。

    」從之。

    八月六日,诏修建明堂,布告大庭,依聽大禮禦劄例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諸陵,及五嶽四渎等。

    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宣和殿學士蔡攸言:「貢士劉棟鑄鼎牲以(祀)[祝]聖壽,乞降香山縣奏告聖祖。

    」诏差蔡攸止就天興殿。

    五月二十七日,诏以皇太子納妃,前期命皇弟越王戚奏告太廟,及遣官分告景靈宮、諸陵。

    八月五日,诏将來九月朔奉上昊天玉皇上帝徽号,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奉上皇地祇徽号,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乃降鼐。

    十月二日,诏以皇長孫降誕,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十二月二十二日,太常寺言:「奉手诏,定命寶來年元日祗受,欲依受八寶禮例,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從之。

    宣和四年十月十三日,诏:郭藥師以涿、易二州來降,遣官奏告天地、宗廟、諸陵。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四群祀群祀三 群祀三 高宗建炎四年十一月六日,工部侍郎韓肖胄言:「車駕巡幸,惟宗廟之祭行奉安,所在天地、五(常)[帝]、日月星辰、社稷大祀廢而未舉。

    望诏有司以時舉行。

    所有器服并牲牢、禮料,恐國用未充,難如舊制,即乞裁定,省繁就簡,仰副為民求福之意。

    」從之。

    禮部、太常寺謹按每歲祭祀天地、社稷合行事件:孟春上辛日祈谷,祀昊天上帝,前二日奏告太宗皇帝。

    同日上辛祀感生帝,前二日奏告(禧)[僖]祖皇帝。

    孟夏雩祀昊天上帝,前二日奏告太宗皇帝。

    夏至日祭皇地祇,前二日奏告太祖皇帝。

    季秋祀昊天上帝,前二日奏告神宗皇帝。

    立冬後祭神州地祇,前二日奏告太宗皇帝。

    冬至日祀昊天上帝,前二日奏告太祖皇帝。

    春秋二社并臘前一日祭大社、大稷,依例于天慶觀設位望祭,止祀正、配位。

    合用祝文,舊制,秘書省定詞書寫請降,今秘書省未複,欲令禮部郎官、太常博士分撰書寫,進訖降(附)[付]祠所。

    其祝版令文思院并所至州軍應副。

    合用禦封降真香,入内内侍省取降供應。

    祀天王以蒼璧,皇地祇以黃琮,感生帝以兩圭有邸,神州地祇、大社、大稷以兩圭有邸。

    若省簡,止依方色奠币,權不用玉。

    依儀用祭服、禮器、大樂、牲牢,差二獻官、捧俎官等。

    前十日受誓戒,前三日至齋。

    每位止用尊一并羃、杓,爵一, 笾、豆各一,實酒、脯、鹿臡。

    币帛、(綿)[縮]酒茅、蠟燭、燎草、炭火、罍洗、神席,差獻官、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各一員,依奏告禮例行事,止用常服,更不受誓戒,前一日緻齋。

    所有祠祭禮料物色,令所至州軍應辦。

    天地初獻,依條降差宰執。

    内祀感生帝、祭神州地祇、大社、大稷,依大(祝)[祀],輪差禮部尚書、侍郎、太常卿、少、禮祠部郎官;内前二日奏告,差宗室。

    如阙,以太常寺官、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吏部差待次官充,及所至州軍差官。

    祠祭時日,太史局預先選定,前一季報寺。

    神位朱漆位版一十片,令本局制造收掌,逐時書寫神位,赴祠所供設。

    應合用祭器、酒脯等、行事官緻齋什物、幕次炭火、吃食、茶、湯、酒、,從太常寺具數報所至州軍應辦。

    」 紹興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奉迎神主。

    護從提點所言:「太廟神主見在溫州奉安祭享,依禮例,用純白羯羊,竊慮軍州難得應辦,卻緻搔擾,欲今後權用純白雄羊。

    其餘禮料遇阙本色,亦乞随宜權行充代。

    」從之。

     五月十九日,工部言:「文思院料到制造大禮壇上合用飲福渾金注一副、爵坫一副、金鍍銀湯瓶一隻、火撮子一副、索子全。

    過羅子一柄;什物:朱紅漆卓子一隻、金漆桌子二隻。

    」诏金銀令戶部依數應副,候用了畢并赴左藏庫寄納。

     二年二月十五日,太常少卿程瑀等言:「奉诏,遇祀昊天上帝、大社、大稷、高禖,并于天甯觀望祭。

    其行事官宿齋等位次,望下臨安府于本觀止 修蓋席屋二十間。

    」從之。

     三月十八日,太常少卿王居正言:「每遇祀祭天地宿齋,緣天甯觀所蓋席屋間例窄狹,欲乞祠前一日赴祠所點馔畢,内有職任官各宿于本司。

    如合趁赴朝參立班,并免。

    」從之。

     閏四月二十六日,太常少卿王居正等言:「望自今後應祠祭祝文,于祠前二日令秘書省依自來禮例,用木匣封,降付祠所,望祭殿上安放看守。

    其擎人候禮畢歸省。

    所貴奉神嚴潔。

    」從之。

     三年四月十五日,司封員外郎鄭士彥言:「頃因臣僚言建議,如社稷、高禖之祀悉已舉行。

    至于春分朝日,秋分夕(日)[月],立春、立夏、季夏土王、立秋、立冬祀五帝于四郊,亦祀之大者,何獨廢而不舉望诏禮官講求典禮,舉而行之。

    」禮部、太常寺讨論:「合用牲牢、禮料,設十二笾、豆,差三獻官,捧俎兵、工部郎官。

    欲依見今祭神州地祇,不用牲牢,止設一笾一豆,差獻官一員,依奏告禮例行事。

    」從之。

     四年四月十六日,禮部、太常寺言:「明堂大禮,依儀合設從祀百神,應内壝諸神有名各三百餘位,壝外十二階位設三百八十位,即無神名,欲于逐階各并設三五位。

    其行事官、祗應人、祭器、禮料、法服等,從太常寺别行裁定。

    」從之。

    以臣僚言明堂大禮如非祀禮、賞軍,其它冗費每事減節故也。

     六月十六日,左谏議大夫唐輝言:「今歲明堂大禮,伏見禦辇院已雅飾平辇,複制造逍遙子,約用金九十餘兩。

    雖已降旨用銀,而塗金。

    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