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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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須物料,皆非尋常易得者,恐難于卒辦。
望權住制造。
」從之。
六年正月十五日,太常少卿何悫言:「在京祭祀天地、五方帝等壇壝齋宮,并在四壁城外建置。
今欲權宜于惠照院一處望祭神位,并充行事宿齋處所。
」從之。
先是尚書省言:「圜丘、方澤、社稷之祭,見于臨安府天慶觀小屋。
卑陋湫隘,軍民雜居,其間糞壤充積,喧呶雜亂,每遇暑濕陰雨,穢氣達于祠所,不便。
」至是令臨安府踏逐城外惠照院堪充望祭齋宮,故有是請。
七年五月十一日,太常、博士黃積厚言:「百神之祀,曠歲弗修。
頃因議者有請,雖次第舉行,然大祀之未舉者如熒惑、大蠟,中祀如嶽、渎、農、蠶,小祀如司中、司命之類是也。
為國為民所禳,而神人相依之道,實不可廢。
望條舉而行之。
」從之。
六月十九日,诏:「明堂大禮合用玉爵,系是宗廟行禮使用,今來阙玉,權以石代之。
可令知福州張緻遠收買壽山白石,依降樣制造,務在素樸。
」 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國子監丞張希亮言:「望以天地、宗廟、社稷、五帝、夫子等祠,下禮部、太常寺讨論舊典。
凡大祠用十二笾豆。
夫子仍舊(曰)[日]郡國中祠之例,五帝、日月與十有五祭亦依曩時牲牢之享。
」禮部太常寺看詳:「見今祀祭天地、宗廟、社稷,所設笾豆委是未應國朝儀注,今欲設十二笾豆。
春秋上丁行在釋奠至聖文宣王,雖于宣和年間升為大祀,今權取中祠禮例,用羊、豕,設十笾豆,差三獻官 行禮。
其祭五方帝等處,且依見今禮例,止用酒脯行禮。
俟将來軍事甯息,别行條具。
」從之。
十月二十二日,禮部、太常寺言:「将來明堂大禮合用爵醆,昨權以木為爵形,而背上負尊。
按郊廟奉祀禮文,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
臣僚以謂不應古制。
欲仿古刻為爵形,鑿其背以實酒,以應《說文》『中有鬯酒』之義。
又考禮象,銅爵之制,有首、有尾、有柱、有足、有柄,正得古制。
兼紹興七年明堂大禮,禦前降到銅古爵。
依得禮象制度,今合将木爵改正,用銅制造。
皇帝飲福爵,依禮經用玉,欲權以金代。
」從之。
十年七月二十五日,太常少卿陳(桶)[桷]言:「明堂大禮,依儀,戶部、兵部、工部尚書奉俎入門,舉鼎人入至西階下,太官令以匕于鼎升熟于體,載于俎。
合制造舉鼎官祭服三十二副。
」從之。
《宋史本紀》紹興十年,以釋奠文宣王為大祀。
紹興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權禮部侍郎施垧等言:「近讨論到大行皇後合行典禮,内停宗廟祭及中小祀,系用孝明皇後、章穆皇後故事。
竊詳二後之喪,所以止停宗廟祭及中小祀者,蓋是引用禮經『惟祭天地、社稷,為越绋而行事』之文。
謹按禮經,越绋行事蓋為三年之喪七月未葬之時,故上文雲『喪三年不祭』。
經傳凡稱三年之喪者,皆為父母之喪。
《儀禮》曰為妻之服期,《檀弓》說魯哀公有為妻齊衰之文。
今以齊衰期喪而引用三年之喪禮,殊失先儒不以卑廢尊之義,竊恐難以遵用。
況祭(祝)[祀]不行,乃國之大事,臣子所不敢忽。
今大行皇後之喪未祔廟以前,宗廟祭及中小祀望特不停罷。
非惟有合禮經,且使舛缪之典厘正于聖朝,庶幾後世無得而議之。
」 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昨者親祠,内出古制爵坫,以易雀背負醆之陋。
然而笾、豆、尊、罍、簠、簋、彜、鼎諸器,至今《禮圖》既知其非,猶且循襲。
竊聞已得《宣和博古圖》,欲乞頒之太常,俾禮官讨論,厘正改造,大禮祭器,悉從古制。
」诏令秘書省給降一部。
三月二十二日,禮部侍郎王賞言:「郊祀大禮,依儀,前期獻景靈宮、朝飨太廟,合排設鹵簿儀仗車辂。
緣行在街道與在京事體不同,欲乞權依四孟朝獻禮例,并服履袍,乘辇。
俟太廟行禮畢,排設鹵簿儀仗,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乘玉辂詣青城齋宮。
」從之。
六月二十九日,禮部、太常寺言:「紹興十年明堂大禮,所設神位,系設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皇帝、太宗皇帝。
天皇大帝、神州地祇以下從祀四百四十三位,共四百四十七位。
今來郊祀大禮,合添設衆星三百二十四位,通共七百七十一位。
」從之。
十月二十一日,禮部言:「将作監收買黑羊皮制造大裘。
緣江浙即非出産,欲依元佑故事,随宜權用黑缯為裘。
」從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太常博士劉嵘言:「昨自南(度)[渡],草創未能備物,凡遇大小祠祭,并權用奏告禮,一笾一豆,酒脯行事。
今時方中興,容典寖備,禮有大于此者,雖已畢備,唯茲常祀,因循未複其 (其)舊。
甚者如日月、五帝,且不得血食;神州、感生,以祖宗配,亦削去牲牢。
簡神渎禮,于是為甚,厘而正之,其可緩邪!望明诏有司,講求祀典。
凡所謂大祀,與夫風、雨、雷、神,嶽、鎮、海、渎、蠶、農之祭,不可阙者,并先次複舊,其它以次舉行。
所有牲牢、禮料、登歌之類,務令如禮,無或簡略,(寶)[實]國家之先務。
」從之。
二十九日,禮部、太常寺言:「已修建圓壇了畢,以後祀天,及非時慶賀奏告,并乞依在京禮例,于本壇行禮。
」從之。
十四年七月八日,上谕宰執曰:「國有大禮,器用宜稱。
如郊壇須用陶器,宗廟之器亦當用古制度。
卿等可訪求通曉禮器之人,令董其事。
」既而命給事中段拂、戶部侍郎王鈇、内侍王晉錫充。
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上谕宰執曰:「将來禮器造成,宜以制度頒示州縣,俾之遵用,庶革舛誤。
」先是有诏讨論制造南郊大禮祭器,故有此宣谕。
十六年十月二日,上禦射殿,宰執進呈禮器。
宰臣秦桧曰:「考古制度,極為精緻。
」上曰:「所用皆足備,今次祀上帝、飨太廟,典禮一新,誠可喜也。
」于是監董官吏第一等各轉兩官,第二等各轉一官,減二年磨勘,第三等各轉一官。
二十三年二月十七日,吏部郎中、兼權太常少卿沈虛中言:「仰惟陛下昭事上帝,登禮百神,凡所以供祀事者必蠲必潔。
惟是實設禮料、酰醢之屬,制之藏之,皆在市司,慮其不虔。
望委有司随宜措置,凡曰禮料,市司造訖,藏之齋坊,仰稱 飨神之誠。
」诏置光祿寺丞一員,依在京例措置。
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奉诏舉行大祀一十三祭。
其四郊方位,緣今來壇壝齋宮未備,欲乞立春日祀青帝、春分朝日、季春出火祀大辰、臘前一日蠟祭東方百神,權于青東門外長生院齋宮行事。
立夏日祀赤帝、季夏土王日祀黃帝,于利涉門外淨明寺齋宮行事。
立秋日祀白帝、秋分夕月、季秋内火祀大辰、臘前一日蠟祭西方百神,于錢湖門外惠照院齋宮行事。
立冬日祀黑帝,于餘杭門外精進寺齋宮行事。
立夏祀熒惑合于南方,緣淨明寺已共同日祀赤帝,行事相妨,欲于錢湖門外惠照院齋宮行事。
立冬後祭神州地祇合于北方,緣精進寺齋宮地步窄隘,難以安設登歌、宮架、樂舞,欲于錢湖門外惠照院齋宮行事。
所有祀五方帝,合設從祀神位,欲依見今祀祭天地禮例,權不設從祀。
及祭神州地祇,系用牛犢,欲依見今祀祭天地禮例,止用羊、豕。
」從之。
先是侍禦史周方崇言:「祭祀之禮,自郊禋、明堂之外,載于典籍者,有大、小、中三等之别。
紹興之初,軍旅搶攘,日不暇給,乃不得已而殺禮。
大祀三十有六,而今所行者二十有三而已,其一十三祭止作中祀,誠為阙文。
望命有司将一十三祭依舊作大祀。
」太常寺條具上之,故從其請。
六月二十五日,太常博士張庭實言:「望依《政和五禮新儀》,今後宗廟冬飨則設配飨功臣,臘 飨則設七祀。
」從之。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禮部言:「奉诏審(辯)[辨]改正祭祀禮料。
蜃醢、(卑蟲)醢:按《周禮正義》、《爾雅》,螷謂為蚌之屬,而蚌之修者為螷;又謂蜃為大蜊,(卑蟲)為小蛤。
今取蛤之大者,則蜃醢當以石決明;取蚌之修者,則(卑蟲)醢當以蛏。
(以)蚳醢:按《爾雅》,蚳謂飛蟻之子;又據《皇朝類苑》,飛蟻入水為蝦。
今當用蝦代。
鮑:按《周禮正義》,鮑者,於米室糗乾之,出江淮。
今當用幹魚。
豚拍:按《周禮正義》,謂豚也。
今當用豚脅。
麷,按《周禮正義》,熬麥曰麷。
今當用熬麥。
鹿臡、鴈醢:按《周禮正義》,有骨曰臡,無骨曰醢。
」從之。
先是太常丞任文薦、太常博士張庭實擅改易祀天地、宗廟、社稷禮料,有诏各罰銅十斤,令禮部審(辯)[辨]改正,至是上之,故有是請。
二十九年二月二日,太常丞張庭實言:「檢照《郊祀大禮按沓敕》:『諸大禮應奉人(乘)[乖]違失儀者杖一百。
應緣大禮行事有違犯,不以本年赦降原減。
』元系太常寺省條法,從前每遇大禮,隻引律文:『諸祭祀行事失錯及違失儀式者,笞四十。
』皆引赦原,更無斷罪條法,恐大禮應奉人懈怠不肅,無以懲戒,有失祖宗立法之意。
望送敕令所,以紹興敕内修入,永久遵守。
」從之。
七月九日,監察禦史任文薦言:「祀者國之大事,禮者法之大分,名實之間,不可不謹。
今考其未合于經者言之。
五齊、三酒,所以實八尊也,今醴齊、缇齊、央齊、沈齊、泛齊,不曰齊,而曰酒,此名有未正者。
七菹、三臡,所以 實四豆也,今七菹不曰菹,而曰醢,糜臡不曰糜,而曰,此名有未正者。
麷、蕡、白、黑,皆熬用也,稽先儒注義,參郊廟禮文,則麷為熬麥,蕡為熬,白為熬稻,黑為熬黍矣。
今麷已用熬麥,而蕡、白、黑猶生用之,此制度有未合者。
形鹽,鹽之為虎形者,《左氏》所謂『羞嘉谷,鹽虎形』是也。
今馔牒謂之『形鹽虎』,此文義有未安者。
經曰:『鋪筵席,陳尊俎,列笾豆,以升降為禮者,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
』然禮之所尊,其義也,名實差訛,沿襲日久,不可不察。
望參照禮文厘正,庶幾不叛于經,以稱祀事。
」诏令禮部、太常寺檢照郊廟禮文厘正。
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太常寺言:「政和禮制局定郊用特,而明堂用牛、羊、豕;郊用匏爵,而明堂用玉爵。
其餘豆、(祭)[登]、簋、俎、尊、罍,并用宗廟之器,但不設彜,不(課)[祼]。
所有今來明堂大禮,欲依上件典故。
」從之。
二十四日,臣僚上言:「明堂大禮專以誠意為主,除諸軍支賜今依舊例外,有禮文在。
今日多事之際,謂宜頗從減省,以寬費用。
望诏有司條具裁酌。
」禮部、太常寺看定:「昨知臨安府趙子淵所進《明堂大禮排辦例冊》,内有不必創置添修換造者,不得枉費錢物,裁定申朝廷外,其所設币帛、牲牢、笾豆、祭器、禮料、酒齊、登歌、宮架、〔樂〕舞等,并依大禮祀神之物實用之數,于禮文即無合省減事節。
」從之。
八月二十三日,太常少卿王普言:「在京有冰井務,季冬藏冰,仲春開冰,先飨司寒,凡祭祀共冰如禮。
今行在三衙所藏冰雪甚多,唯祭祀未嘗用之,誠為阙典。
況将來明堂大禮,天氣尚溫,前一日晡時宰割牲牢,隔夜制造神食,若無冰鑒,恐不鮮潔。
望下三衙,本寺關報應副神廚合用冰雪,仰稱明德,以薦馨香之意。
」從之。
十二月八日,太常少卿王普言:「茲者銮輿順動,而百官留務皆在臨安行宮,望诏有司,凡祭祀之禮,舉行如舊,各揚其職,無或不恭。
」從之。
三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孝宗即位,未改元。
殿中侍禦史張震言:「養兵禦戎,在今為急;豐财節用,于事宜先。
陛下紹膺皇圖,祗見祖廟,所嚴在乎禮,所貴在乎誠。
至如百官有司勤恪奉祀,群公卿士奔走侍祠,蓋國之常,亦臣之職。
況陛下登極疏恩,鹹(偏)[]中外,今錫類複加,則稠疊已甚者。
神宗皇帝親郊,執政以國用不足辭賜,司馬光以為救災節用,且自貴近始,可聽其辭,又乞自文臣兩省、武臣宗室刺史以上皆減半賜。
事雖中沮,識者是之。
況今邊備方興,不獨救災節用而已。
乞凡臣僚執祀事者,痛裁無益之賜。
仍以臣章宣示宰執,庶幾臣子之分,得以少安。
」诏劄下都大主管所。
九月二(月)十四日,知臨安府、兼權戶部侍郎趙子潚言:「内外财賦支用日廣,宜先撙節。
自今遇典禮,應諸色執掌行事等官吏,乞朝廷預減人數,庶免冗濫妄費。
仍更不支降料次折食錢。
」從之。
《續會要》:高宗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皇帝登極,告于昊天上帝。
冊文曰:「維靖〔康〕二年歲次丁未,五月庚寅朔,嗣天子臣禦名,敢昭告于昊天上帝。
金戎亂華,二帝北狩,天支戚屬,混 于穹居,宗社罔所憑依,夷夏罔知攸主。
臣禦名以道君皇帝之子,奉宸旨以總六師,握大元帥之權,唱義旅而先諸将,冀清京邑,迎複兩宮。
而百辟卿士、萬邦黎獻,謂人思宋德,天眷趙宗,宜以神器屬臣。
禦名辭之再四,懼不克負荷,贻羞于來世。
九州島四海,萬口一辭,鹹曰不可。
稽皇天之寶命,栗栗震惕,敢不欽承。
尚祈陰相,以中興于宋祚。
」紹興元年正月二十日,太常寺言:「诏以建炎五年正月一日改作紹興元年,合奏告天地、社稷、宗廟。
」從之。
四月十七日,太常寺言:「大行隆佑皇後崩,依古例,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五月三日,太常寺言:「大行隆佑皇太後攢宮下手,合祭告五方五帝、太歲帝君諸神。
」從之。
二十日,太常少卿蘇遲言:「将來大行隆佑皇後靈駕發引,前一日合依禮例,奏告在京及越州宮觀廟宇、經過十裡内神祠。
」從之。
二十六日,禮部尚書胡直孺言:「大行隆佑皇太後登配廟庭冊禮,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從之。
其祝文并述以見隆佑皇太後在欽聖憲肅皇後垂簾日既正名位,崇甯奸臣沮格之意。
六月五日,太常寺言:「奉上大行隆佑皇太後尊谥昭慈獻烈皇後号冊,前期告廟。
」從之。
八月十一日,太常少卿蘇遲言:「昭慈獻烈皇後祔廟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廟宇。
」從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檢察宮陵所言:「昭慈烈獻皇後攢宮禁地窠木死損,春分前奏告補種。
」從之。
其後凡遇春補種及修造裝整神(禦)〔禦〕帳與永佑陵,并用此禮。
三年三月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四月十四日,昭慈獻烈皇後大祥,除幾筵依禮例,前時禮儀使先行奏告之禮。
」從之。
四月二十八日,太常寺言:「昭慈獻烈皇後改定谥曰昭慈聖獻皇後,奉冊寶告廟。
前一日,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從之。
四年五月五日,國子監丞王普言:「今歲舉行明堂大禮,竊觀紹興元年案牍,内有未合典禮事:前期降禦劄奏告天地、宗廟、社稷,禦書祝版并雲『伏為禦劄降奏告』,恐未足以稱嚴恭禮祀之意。
」禮部、太常寺看詳:「既稱嗣天子臣名,不應對天地、宗廟、社稷自稱『禦劄降』,委是語言輕重不倫。
學士院青詞、表文、祝文并行改稱『伏為(命)[今]年九月有事于明堂』。
」從之。
五年二月十九日,禮部、太常寺言:「奉迎太廟神主赴行在奉安,合差太常少卿奏告。
」從之。
六年八月十六日,太常寺言:「車駕巡幸建康,進發前二日,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應臨安府載在祀典神祠,出國城日軷祭用羝羊、祝文,并緻祭沿路橋梁、十裡内神祠、名山大川。
」從之。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太常寺言:「道君皇帝、甯德皇後訃音聞自金國,合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二月十五日,太常少卿吳表臣等言:「車駕巡幸建康府,進發前一日,詣徽宗皇帝、顯肅皇後幾筵前行奏告之禮。
」從之。
四月六日,太常少卿吳表臣等言:「道 君皇帝、甯德皇後谥号已下,依照厚陵故事,以谥議請于南郊,甯德皇後谥依諸後故事,奉谥冊寶告于太廟。
」诏恭依。
七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奉上道君皇帝、甯德皇後谥冊寶,依禮例,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八月十四日,太常寺言:「明堂大禮前一日,皇帝躬上惠恭皇後改谥冊寶,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十一月十二日,禮部、太常寺言:「聖文仁德顯孝皇帝、顯肅皇後梓宮未還,久停朔旦之禮,望先次祔廟,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九年正月九日,诏:「金國遣使議和,割還河南故地,可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并溫州景靈宮東西宮、福州啟運宮、紹興府昭慈聖獻皇後攢宮。
」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太常寺言:「奉上皇太後冊寶,依禮例,前期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昭慈聖獻皇後攢宮、景靈東西宮、承元殿、順承殿、天慶觀、報恩廣孝觀。
」從之。
二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奉迎皇太後非晚到阙,比附大慶禮例,俟還宮日,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命宰執及議誓、撰講和誓文官告祭天地、宗廟、社稷「誓文」下原有「遣」字,「社稷」下原有「從之」,據《建炎要錄》卷一四二删。
。
時金國通好也。
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大行皇後上僊,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從之。
同日,太常寺言:「徽宗皇帝、顯肅皇後、懿節皇後梓宮過界,令迎護官行祭告之禮,及經由州縣緻祭神祠,迎護到行在,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五月二十五日,太常寺言:「于太廟修建别廟,下手日,先奏告諸室,并緻告土地。
」從之。
六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奉上懿節皇後谥冊寶,前一日遣官告廟。
」從之。
二十六日,禮部、太常寺言:「懿節皇後神主祔廟前二日,差官奏告天地。
」從之。
七月二十一日,攢宮按行使司言:「徽宗皇帝、顯肅皇後、懿節皇後攢宮摽劄神穴、神圍,合奏告昭慈聖獻皇後攢宮。
」從之。
九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徽宗皇帝、顯肅皇後、懿節皇後靈駕二十六日發引,十月十七日掩攢,依禮例,并合前一日奏告昭慈聖獻皇後攢宮。
」從之。
十三年二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已拟定永佑陵名,合奏告徽宗皇帝、顯肅皇後攢宮。
」從之。
閏四月七日,禮部、太常寺言:「中宮受冊,合前期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諸陵、昭慈聖獻皇後永佑陵攢宮。
」從之。
二十年五月六日,太常寺言:「玉牒所修進《(呈)[皇]帝中興聖統》,于天興殿聖祖天尊大帝之西安奉,合遣官奏告景靈宮。
」從之。
二十一年十月五日,太常寺言:「修蓋景靈宮并畢工,合豫期奏告,遷聖像神禦。
」從之。
自後每因修葺,亦用此禮。
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禮部、太常寺言:「進呈安奉《徽宗皇帝禦集》,前二日差官奏告景靈宮逐殿聖像神禦。
」從之。
二十六年十月九日進《皇太後回銮事實》,二十七年四月六日進《玉牒》、《仙源類譜》,二十八年 二月二十日進《神宗寶訓》、《祖宗仙源積慶圖》,七月十一日進《徽宗實錄》,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進《永佑陵迎奉錄》,三十一年二月十七日進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記),并用此禮。
二十七年五月五日,禮部言:「臣寮奏:成都府新繁縣禦容殿宇弊陋,欲加增飾。
前期合用奏告,降禦封香。
」從之。
二十八年十月十四日,太常寺言:「抽換太廟大殿梁柱,起修畢工,合奏告遷祖宗帝後别廟神主并祭告土地。
」從之。
自後每因修葺,并用此禮。
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太常寺言:「大行皇太後崩,合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十月十九日,太常寺言:「将來修置大行皇太後鹢室,其徽宗皇帝室與哲宗皇帝室相連,并權告遷,合奏告太廟并土地。
」從之二十二日,太常寺言:「奉上大行皇太後谥冊寶,依禮例,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十一月十日,禮部、太常寺言:「顯仁皇太後梓宮發引至攢宮掩攢,依禮例,前一日奏告攢宮帝後。
」從之。
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顯仁皇太後神主祔廟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三十年三月十四日,太常寺言:「普安郡王為皇子,除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建王,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禮部侍郎金安節言:「孝慈淵聖皇帝升遐,合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攢宮。
」從之。
七月八日,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徽)猷、敷文閣言:「近承降到孝慈淵聖皇帝禦容收奉,合差本閣官詣神禦殿行燒香奏告禮。
」從之。
九月六日,太常寺言:「顯仁皇後大祥,除幾筵,合行奏告之禮。
」從之。
十五日,太常寺言:「奉上孝慈淵聖帝谥冊寶,于幾筵前二日,合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十月十九日,诏:「金人敗盟,朝廷不得已而興師,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等,令太常寺條具。
」尋具到,合奏告天地、社稷、九宮貴神、五福十神、太一,差宰執,宗廟差親王,諸陵、攢宮差宗室節度使及正(佐)[任]以上,行奏告禮;及遣官祭告蚩尤、馬祖、北方天王、五嶽、四渎、名山大川;并令招讨使行禡祭之禮。
并從之。
十一月五日,臣寮言:「乞告祭沿江州府縣鎮祠廟,并禮文未載于圖經、靈迹顯著者,同力保護江左。
」太常寺條具,依所請,降祝文,述以金賊犯邊,朝廷用兵,乞賜陰助,掃除妖孽,以速萬全之意,令逐州府差官緻祭。
其三茅真君、應元保運真君亦合緻禱。
從之。
同日,又言:「乞緻禱延祥觀、四聖顯應觀、護國顯應昭惠王、旌忠觀、忠烈靈應王、忠顯(照)[昭]應王、忠惠順應王、祚德廟、強濟公、英略公、啟佑公、吳山忠清廟、忠壯英烈威顯王,冀蒙陰助之意。
」從之。
尋并遣侍從官行禮。
二十三日,太常寺言:「遷翼祖而祔欽宗,合奏告遷祖宗帝後神主。
」從之。
十二月五日,禮部、太常寺言:「恭文順德仁孝皇帝先行虞祔,迎重之日,時前禮儀使奏告畢,皇帝親行一 祭,如祖奠之儀。
」從之。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禮部、太常寺言:「恭文順德仁孝皇帝祔廟,依禮例,前二日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五月七日,太常寺言:「迎奉顯仁皇後神禦赴景靈宮奉安,前二日合奏告本宮諸殿聖像神禦。
」從之。
六月四日,太常寺言:「手诏,皇子立為皇太子。
于受冊前期,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景靈宮、諸宮觀。
」從之。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孝宗即位,未改元,以皇帝登極,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紹興兩攢宮。
是日,皇帝前後殿不視事。
其奏告行事官差宰執或侍從官,内太廟、别廟、諸陵差南班宗室節度使以上;兩攢宮就差紹興府南班宗室;餘官及緻齋、降香祝等,皆依常奏告之禮。
其後應奏告并如例。
八月十一日,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号。
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
十一月十三日,以追冊皇後谥下,奉冊前奏告太廟、别廟。
十二月十一日,禮部、太常寺言:「奉安穆皇後谥冊寶,告于攢宮;并神主祔廟前三日,奉告天地等處,于今月二十四日行事。
其日立春,祀青帝并五福十神、太一、東方、嶽、鎮、海、渎,乞改于祔廟前二日奏告。
」從之。
二十日,以隆興改元,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
明年追冊安穆皇後,祔廟前二日,奏告亦如之。
孝宗(興隆)[隆興]元年正月二十一日,秘書省言:「春分祀高禖帝高辛氏,祝文内一字與禦名同音,未敢修寫。
」诏系太上皇帝禦制,更不須改。
二年正月一日,宰執進呈南郊诏:「乘輿服禦及中外支費,并從省約。
」上曰:「是朕志也。
」從之。
先是,上問宰執:「郊祀與明堂費用如何」陳康伯對曰:「戶部尚書韓通謂,郊祀比明堂幾增一倍。
」侍郎錢端禮謂:「不過二十萬。
若遵祖宗故事,事神及賞軍外一切從儉,自宜大有減省。
」上曰:「如此甚善。
」乃降诏。
同日,禮部、太常寺言:「準已降旨,條具約省事。
如端誠殿并青城及侍班屋等,乞令兵部同臨安府照今約省指揮,申請太廟齋殿者此句疑有脫誤。
,餘屋令官檢計,量行修整。
皇帝位版 (版)、亞、終獻及公卿位版、腰舁、帕匣,例合修制者,止添修黃羅夾帕一、公卿位版七十番衮用,餘止量行雅飾。
祗候庫冠冕、朝祭服并諸色人法衣等,委無幹礙官點檢,内有可用,更不修換。
餘非破損,止令染整。
其餘中外支費,并下所屬照應省約。
」從之。
自後遇郊,并依此條具。
二月八日,禮部侍郎黃中言:「竊詳禮經『玉辂以祀』,鄭氏釋曰:『王乘一辂,以其餘辂從行,亦以華國。
』然則金、象、革、木四辂不過為一時觀美。
乞因時之宜,止用玉辂,餘四辂權不以從。
」湯思退等奏:「近得旨将來郊祀除玉辂、逍遙、平辇外,餘并省約。
」上曰:「大安辇,祖宗時亦無,承平所用,已谕有司更整計節省事。
」 三月三日,禮部、太常寺言:「每遇大禮,門下省掌設八寶。
非事神儀物,乞依昨明堂例免用。
并至期,車駕經由門,省攝城門郎二人。
」從之。
日後遇郊并用。
五月五日,禮部、太常寺言:「準已降旨,大駕鹵簿儀仗依紹興二十八年郊祀人數權行減半,随宜排設。
内嚴更警場,并大駕鹵簿六引、駕前後部鼓吹振作,比儀仗人數稀少,乞将鼓吹八百八十四人、警場二百七十五人,并三分減一。
其鼓吹《導引》、《六州》、《十二時》、《奉〔禋〕歌》、《降仙台》詞,本寺具申學士院修潤,降下教習。
今借差軍兵,依今已減例,下所屬借差。
其鼓吹警場服着、奏嚴鼓角、執色樂器、宣赦鼓籌等,歲深脫落,乞依人數具報所屬揀換修飾。
」并從之。
六月十九日,郊祀大禮提點一行事務朱夏卿言:「今 從省約條具事務,内人吏、手分、書寫人元各四名,欲各減一名。
事畢結局,合得恩賞,減磨勘二年者止減一年。
通引官二名減一名,巡視親事官六名減二名。
及依舊例關借禮部奉使印,損人吏等添食錢。
」并從之。
七月十三日,戶、禮部言:「郊廟合用正副牛犢并母共三十副,轉運司準備牛犢十五副;及祀神臘燭,系兩浙轉運司收買澆造;并景锺梁木,已降旨令軍器所斟酌修飾。
今準牛犢十五副不合收買外,其蠟燭系事神合用數,乞合收(賣)[買]處毋得過數科率,其景锺梁木亦不許過數買。
」從之。
初,臣僚言:「郊祀所用雜物,令轉運司及臨安府以見錢收買。
或州縣已買到,即指定上供錢或經總制錢,依直支還。
」有旨令戶部、禮部一日看詳,至是上之,乃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禮部、太常寺言:「南郊從祀神位内,已設赤帝位于第一龛,而正月上辛有司合祀感生帝,欲依淳化典故更不别祀。
及本季月内朔祭權停。
其孟春亥日享先農,與大禮同日,權選以次亥日行禮。
立春後醜日祀風師于錢湖門外,其日大禮受誓戒,權祀于明慶寺。
」并從之。
幹道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臨安府守臣言:「昨因内殿奏事,面奉宣谕,今歲郊禮務欲節省。
如寝殿在易安齋,相去稍遠,隻于端誠殿後旋設殿,可省造露屋等。
乃同儀鸾司官屬等相視:端誠殿後除小次地步外,後空九丈,欲徙淨明寺舊熙成殿三間,就端誠殿 後增換,以充寝殿。
計深四丈,以寝殿前空地三丈(塔)[搭]造兩廊,後去山趾尚二丈,可充宿衛廈屋。
其禁中事務并應奉官幕次,于小次對廊通露過龍華寺,以法堂東西廊擗截外,有宰執宿齋幕次,以近寝殿,徙就淨明寺。
如此,可省青城至易安齋露屋六十間,及就用龍華寺廊屋充應奉官幕次,又減搭蓋屋二十八間。
畫到圖本。
」從之。
七月十一日,诏:「近來宗廟祠祭多不嚴潔,令禮部、太常寺、禦史台同共措置,申尚書省。
其它祠祭依此。
」同日,上宣谕宰執曰:「昨夜月犯心星,朕甚憂之。
」陳俊卿奏曰:「自古聖賢之君,惟修德可以弭災變。
」蔣芾奏曰:「陛下恐懼修省如此,天變自消。
」上曰:「卿等更相與警戒,庶幾可以感動天意。
」于是下太常寺、禦史台,凡宗廟等祠祭務要嚴潔。
既而禦史台、禮部、太常寺乞每遇祭飨郊廟及其餘祠祭,于未實設前,光祿丞、太官令監視供官将神食、禮器、蠟燭,依儀式實設已定,次光祿卿、次監察禦史升壇殿點閱。
其酒齊亦于未實設前,光祿丞、太官令監視(官供)[供官]先點數,然後實入尊罍。
如有餘酒,于殿側設定,俟光祿卿及監察禦史再行點閱。
至行禮畢,監察禦史升殿,同太官令監視元設禮料、酒齊,内蠟燭俟收徹畢熄滅。
收徹并訖,方退。
應祠前一日,依時太官令監視牛羊司宰殺牲牢,洗滌潔淨。
除打割合造神食外,餘胙肉,太官令監視牛羊司封閉用鎖。
候行事收徹畢,監察禦史到,開鎖, 同太官令以餘胙并奠餘酒之類,令牛羊司等人依元斤重數目呈驗,枰量俵散,不得退換喧争。
所用祭器,委本寺官監視人吏督責祭器司于祠前一日嚴加洗滌,監察禦史親行檢察。
其行事官祭服并祗應人法(依)[衣]并令鮮潔,祗候庫揀擇供應;如無,下文思院修葺換造。
其行事官疾請假,牒醫官局看驗,詐妄者彈奏。
待禮以前未經薦祭,如先取祭肉等,許糾告施行。
太常寺及奉安所置牌,于緻齋日付行事官從人,每員許帶三名止宿,監祭司、禮直官、贊者許各帶一名。
遇祠所緻齋,官吏等不得聚飲喧笑。
其牲牢、器皿、禮料等如不蠲潔,并行事、執事官吏、祗應人等或不嚴肅,及違犯今來約束,并令監察禦史彈奏取旨,無官人送大理寺斷遣。
内祠祭無察官處,即委本祭獻官檢察。
并從之。
九月十四日,右谏議大夫陳良佑言:「郊祀犧牲牛犢,所備頗多,皆是供納禮料儀物,所用不一,亦系敷買官中,(下)[不]必支錢,支亦不到人戶,何以昭事天之誠欲照郊祀禮料,并令右藏庫降錢收買。
如牛犢之類已敷取民間者,降錢下縣,當官給還。
及科買市肆客人物,并令臨安府、兩浙轉運司分認,當官給價,毋得容公吏過有除。
」從之。
十一月三日,太常少卿王淪言:「将來郊祀鋪設祭器,如太廟系于殿内,至圓壇則露設。
若望祭殿内系幹潮沙鋪地,雖本寺官吏前期洗滌,于龛陛依儀鋪設,然慮不測風起,數日 積塵,則所設祭器無以遮蔽,再加盥洗不及。
欲将壇上正、配位祭器,以新鮮黃帕遮覆;龛上并内外壝、望祭殿用青布實設,至時去之,禮畢令元置官司拘收。
」從之。
四年九月十九日,禮部員外郎李焘言:「祠祀舊典在紹興間悉已複行,所未複者惟嶽、鎮、海、渎、先農、先蠶、風、雨、雷師等八九所。
今但告以酒脯,恐于交神之道有所未備。
訪諸有司,歲用羊、豕共不過六十餘。
乞令有司并複舊典。
」從之。
十月十一日,禮部、太常寺言:「準已降(皆)[旨]複嶽、鎮、海、渎等祠,有合修換樂章、教習樂工、措畫緻齋設位。
今立冬日逼,辦集不逮,乞自十二月三十日立春祭東方嶽、〔鎮〕、海、渎為始。
」從之。
祝币、牲牢、禮料、齋、登歌樂、行事、緻齋等,并依中祀。
其嶽、鎮、海、渎樂架各随方色,惟不設從祀神位,餘皆如禮例。
十一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王瀹等言:「歲中祠祀禮料,臨安府應辦牲用、酰醢、酒齊,籍田司供備粢盛、蔬菜、果實。
昨自籍田司權罷,并令本寺官掌之。
所有種植供應禮料甲頭元以十人為額,皆用仁和、錢塘縣納料谙練農事之人,免中下等行役差科,無他請給。
既權罷籍田司,減甲頭七人,而是年少卿王普請益粢盛禮料三倍,歲中九十餘祭,近又複嶽、鎮、海、渎等九祭,所用禮料愈多,人力不勝。
乞量增三人種植應辦。
」從之。
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太常少卿林栗言:「朝獻行禮前一日,欲令宰執并赴尚書省宿齋。
或值雨分詣, 則行事官皆已齋戒,于禮為宜。
」從之。
九月十一日,林栗等言:「祀帝于郊,在國之南,就陽位也。
今歲中祀上帝者四:春祈、夏雩、秋飨、冬報。
其二在南郊圓壇,其二在城西惠照院望祭齋宮。
蓋在京日,孟夏大雩,别建雩壇于郊丘之左;季秋大飨,有司設事就南郊齋宮端誠殿。
今未建雩壇及端誠殿,遂權就城西望祭齋宮。
然于就陽之義無所依據。
欲歲中四祭并即圓壇,以遵舊制。
」從之。
二十七日,禮部言:「林栗等以季秋祀上帝,有司攝事行禮當在國南,已得旨于郊丘行事。
然尚有可議者,唯明堂當從屋祭,不當在壇。
元佑中太常博士趙叡乞季秋大享,有司攝事隻就南郊齋宮。
今來郊壇之隅有淨明寺,每祠事遇雨,望祭于此。
乞遇明堂親飨,則依紹興已行典禮;如常歲有司攝事,則仿元佑臣寮所陳,權寓淨明寺行禮。
」從之。
六年閏五月十四日,中書門下省檢正左右司言:「郊祀事務合歸有司者,乞并不申三省。
」從之。
數内,每郊太常寺申朝廷取旨者:左右仆射誓,行事官、宗室、五使按雅樂、警場,宮廟郊禮習儀,及本寺定習儀、受誓日合用幕次、什物、燈火,并受誓日早開太廟門,太廟縛露屋,景靈宮設大次,殿門外趱那宮架,大慶殿奏請緻齋,東西房設禦榻,麗正門降辇,次德壽宮進胙器物,大禮冊文稱呼,戶部陳諸州歲貢,有司薦飨安穆皇後,關報别廟儀注,青城行事等官幕次,修築幔道,諸 處設爵坫柷敔等,贊者所服幞帻衣帶,及差分獻官、贊者、供官約襕,看管擡擎親事,扛祝版、祭器、禮料等軍兵,景靈宮焚燎,差監洗滌官,關入内内侍省差供祠執事官,吏部差捧俎分詣等官,所屬給鞍馬、控馬人,行事等官有私喪服者亦令赴,禮畢祭謝嶽、渎、鎮香燭:已上逐項,自今本寺一面檢舉,排辦施行。
其禮部備申朝廷降旨者,如檢舉排辦事務,依前郊大禮及郊祀竹冊添修沿冊、法物等,左藏庫供應币帛,臨安府官宿守禮料,轉運司澆造蠟燭,太常寺官視滌祭器等,催差供官,申嚴約束,及借差贊者,五使按樂,作休務假支排日,工墨錢等事,自今本部徑下太常寺,照例報所屬排辦。
又每遇大禮前,入内内侍省降香,預告宮觀等處,禮畢告謝降香,于天慶觀各設道場,系本省申朝廷批送禮部,下太常寺供申本部,取朝廷指揮,今止令本省照應逐次禮例施行。
又臨安府于郊祀前買造桶、杓,并打割羊、豕、牛犢按床,系臨安府具申太常寺,寺申禮部取旨;及翰林司排辦果實等,系翰林司申禮部,亦皆申取朝廷指揮。
今止從本部行下,照例毋得過數增添。
内鞍辔庫修換禦座鞍辔等,系駕部備申朝廷,行下軍器所、文思院修換;坊每象挂(塔)[搭]蓮花座、法物、頭帽、衣帶等,内有不堪,合添修換造,并象屋地步,駕部合前期申朝廷,今止令本部一面關牒所屬排辦。
其象屋并盛貯法物、草料 等,多有欹倒疏漏,駕部申朝廷,下所屬檢計修整,今止令本部移文。
其車辂院修換庫屋,及權牽駕車辂出屋,差殿前司駕士、班直、軍兵人員等,駕部合申朝廷,今止令本部一面依令施行。
騎禦馬直等指揮人兵缬衣衫帶等,駕部合申朝廷修換,今于本部一面關牒所屬。
見管儀仗、旗幟、馬、執從物、器械、衣甲等,如有損壞,兵部合申朝廷添修,今止令本部照例下所屬施行。
其排設儀仗,兵部合申朝廷,候得旨,關報所屬以差撥人數随宜排設;内千牛衛将軍并諸司使副攝,兵部合申朝廷,候得旨,關尚書右選差撥;統制官、将官、旁頭并執擎儀仗人兵鞍馬等,兵部合申朝廷,候得旨,牒殿前司差撥;又兵部及左右金吾衙仗,儀仗司所管執擎儀仗人兵,禁軍天武、捧日、拱聖、廣勇、骁勝、宣武、甯朔、虎翼,本部合申朝廷,侯得旨,牒殿前司差撥:已上逐頂并止令本部一面關報逐處,照例施行。
先是是年二月二十二日,因臣僚上言,有旨令止都司條具三省瑣碎不急之務合歸有司者申尚書省。
至是條上,故有是诏。
十月二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金國賀生辰使人朝辭赴宴,其日系皇帝散齋内不用樂外,有歸驿賜禦筵并夜筵一節。
」诏令用樂。
後并如之。
十二月十八日,禮部、太常寺言:「來年正月六日上辛祈谷祀上帝,前一日金國賀正旦使人赴宴作樂,在祠官緻齋之内。
」诏依治平二年元正禦殿典 故用樂施行。
後并如例。
七年十月十八日,秘書省著作郎、兼權部郎官蕭國梁言:「國之大事在祀,而郊祀為尤大。
祀前一日,朝飨太廟,三獻之禮,自有明文,宜無異同之論。
今議者援紹興三十二年已降旨,将逐時祭飨,亞獻既入太室,即引終獻相繼行事。
欲于今次郊飨比附施行。
竊謂若依逐郊亞獻行禮複位,方引終獻,恐失于太拘;若如今來所乞,亞獻既入太室,即引終獻相繼行事,恐失于太蹙。
惟《政和新儀》,皇帝将詣小次,禮(真)[直]官、太常博士引亞獻詣盥洗位,亞獻行禮将畢,次引終獻,此為通中。
欲依《政和新儀》施行,仍增太官令一員酌終獻酒。
」從之。
《續會要》:隆興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奉)[奏]安欽宗神禦,前三日奏告景靈宮、萬壽觀。
十二月二十六日,以冊皇後,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以郊祀禦劄降,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攢宮。
八月十五日,以修飾廟宇等,告遷祖宗帝後神主赴初獻廳權奉安,奉告于本廟。
自後每遇郊修廟,皆奉告遷。
其别廟神主權赴冊寶殿禮例并用〔此〕。
十二月十四日,以郊祀,改用獻歲上辛,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諸陵,并祭告安穆皇後攢宮。
明年正月改元,六月皇嫡孫生,八月立皇太子,奏告、祭告并如之。
幹道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進呈《三朝帝紀》,前二日奏告景靈宮。
三年五月六日,以進呈安《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太宗皇帝玉牒》、《真宗皇帝玉牒》,并同日進呈安奉《哲宗皇帝寶訓》,前一日奏告景靈宮。
六月十六日,以郊祀禦劄降,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攢宮。
七月四日,以安穆皇後上僊,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攢宮。
其月,以谥冊寶上,及并祔廟,前二日奏告、祭告并如之。
九日,宰執言,景靈宮奏告行事畢,降旨賜銀絹,乞依例免賜。
從之。
十九日,以安恭皇後谥下,奏告太廟、别廟。
閏七月十八日,以安恭皇後将祔廟,增修廟宇,行 奏告别廟之禮。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以欽成皇後稱皇曾祖妣,奏告太廟、别廟、景靈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六月十九日,以郊祀禦劄降,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十二月二十九日,以來年正月朔加上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壽聖明慈太上皇後尊号冊寶,行禮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紹興禮例,并已降旨,合前三日奏告,奏告前一日緻齋,時以金國使人朝見在緻齋日,有妨作樂,乃依祀祭天地禮例,改用前二日奏告。
從禮部、太常寺請也。
七年二月十四日、十五日,以恭王立為皇太子,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太一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八年七月十二日,以修整太廟殿屋,奏告太廟。
九年閏正月二十六日,以修冊寶殿,奏告太廟、别廟。
六月十四日,以郊祀禦劄降,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太一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九月六日,以玉牒所、秘書省進書,奏告景靈宮。
十二月十一日,以淳熙改元,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詳定一司敕令所言:「重拟修《祀令》:諸祀天地、宗廟、神州地祇、大社、大稷、五方帝、日月、熒惑大神、太一、九宮貴神、蠟祭百神、太廟七奏告、孟春上辛祈谷祀上帝及祀感生帝,孟夏雩祀,夏至祭皇地祇,季秋大飨明堂祀上帝,孟冬祭神州地祇,冬至祀昊天上帝,各告配帝本室。
文宣王,為大祀。
州縣釋奠用中祀。
後土、嶽、鎮、海、渎、先蠶、風師、雨師、雷神、五龍、前代帝王、武成王,為中祀。
司中、司命、司祿、司寒、先牧、馬祖、馬社、馬步、七祀、司命、戶、竈中溜、門、厲、行。
諸星、山林川澤之屬,及州縣社稷、風師、雷神、雨師,為小祀。
諸州縣春秋社日祭社、稷,社以後土勾龍氏、稷以後稷氏配。
牲用羊一、豕一、黑币二。
二月八月上丁釋奠文宣王,以兖國、鄒國公配。
牲用羊一、豕一、白币三。
祀風師以立春後醜 日牲用羊一、豕一、白币一。
祀雨師、雷神以立夏後申日。
牲用羊一、豕一、白币二,牲并純也。
」從之。
七月十八日,著作佐郎楊恂言:「昨因檢點太史局,竊見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太宗皇帝位版與日月星辰、嶽渎諸神雜置小室間,甚非夤畏天地、虔奉祖宗之意,乞诏有司講求施行。
」既而禮部、太常寺同相度,乞于太史局修建小殿屋三間,安奉禦書天、地、聖祖、太祖、太宗、徽宗神位六位。
兩廊小屋各三間,安奉上十位神位:天皇大帝、青帝、赤帝、白帝、黑帝、黃帝、北極、夜明、神州地祇、大明。
并造聖祖、徽宗神位二位,未罩匣二。
上十位用朱紅漆匣,日、月、星辰、嶽、渎神等用黑漆匣。
仍令太史局不時點檢。
遇祠祭,于前二日躬親點檢畢,祠前一日用腰舁擎,覆以黃帕,奉赴祠所,設幄安奉,以候鋪設行禮。
」從之。
《續會要》:淳熙三年九月十四日,诏以參知政事龔茂良為大禮使,參(政知)〔知政〕事李彥穎為禮儀使,同知樞密院事王淮為儀仗使,簽書樞密院事趙雄為鹵簿使,武泰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曾觌為橋道頓遞使。
并以職事為序,更不置司,合行事
望權住制造。
」從之。
六年正月十五日,太常少卿何悫言:「在京祭祀天地、五方帝等壇壝齋宮,并在四壁城外建置。
今欲權宜于惠照院一處望祭神位,并充行事宿齋處所。
」從之。
先是尚書省言:「圜丘、方澤、社稷之祭,見于臨安府天慶觀小屋。
卑陋湫隘,軍民雜居,其間糞壤充積,喧呶雜亂,每遇暑濕陰雨,穢氣達于祠所,不便。
」至是令臨安府踏逐城外惠照院堪充望祭齋宮,故有是請。
七年五月十一日,太常、博士黃積厚言:「百神之祀,曠歲弗修。
頃因議者有請,雖次第舉行,然大祀之未舉者如熒惑、大蠟,中祀如嶽、渎、農、蠶,小祀如司中、司命之類是也。
為國為民所禳,而神人相依之道,實不可廢。
望條舉而行之。
」從之。
六月十九日,诏:「明堂大禮合用玉爵,系是宗廟行禮使用,今來阙玉,權以石代之。
可令知福州張緻遠收買壽山白石,依降樣制造,務在素樸。
」 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國子監丞張希亮言:「望以天地、宗廟、社稷、五帝、夫子等祠,下禮部、太常寺讨論舊典。
凡大祠用十二笾豆。
夫子仍舊(曰)[日]郡國中祠之例,五帝、日月與十有五祭亦依曩時牲牢之享。
」禮部太常寺看詳:「見今祀祭天地、宗廟、社稷,所設笾豆委是未應國朝儀注,今欲設十二笾豆。
春秋上丁行在釋奠至聖文宣王,雖于宣和年間升為大祀,今權取中祠禮例,用羊、豕,設十笾豆,差三獻官 行禮。
其祭五方帝等處,且依見今禮例,止用酒脯行禮。
俟将來軍事甯息,别行條具。
」從之。
十月二十二日,禮部、太常寺言:「将來明堂大禮合用爵醆,昨權以木為爵形,而背上負尊。
按郊廟奉祀禮文,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
臣僚以謂不應古制。
欲仿古刻為爵形,鑿其背以實酒,以應《說文》『中有鬯酒』之義。
又考禮象,銅爵之制,有首、有尾、有柱、有足、有柄,正得古制。
兼紹興七年明堂大禮,禦前降到銅古爵。
依得禮象制度,今合将木爵改正,用銅制造。
皇帝飲福爵,依禮經用玉,欲權以金代。
」從之。
十年七月二十五日,太常少卿陳(桶)[桷]言:「明堂大禮,依儀,戶部、兵部、工部尚書奉俎入門,舉鼎人入至西階下,太官令以匕于鼎升熟于體,載于俎。
合制造舉鼎官祭服三十二副。
」從之。
《宋史本紀》紹興十年,以釋奠文宣王為大祀。
紹興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權禮部侍郎施垧等言:「近讨論到大行皇後合行典禮,内停宗廟祭及中小祀,系用孝明皇後、章穆皇後故事。
竊詳二後之喪,所以止停宗廟祭及中小祀者,蓋是引用禮經『惟祭天地、社稷,為越绋而行事』之文。
謹按禮經,越绋行事蓋為三年之喪七月未葬之時,故上文雲『喪三年不祭』。
經傳凡稱三年之喪者,皆為父母之喪。
《儀禮》曰為妻之服期,《檀弓》說魯哀公有為妻齊衰之文。
今以齊衰期喪而引用三年之喪禮,殊失先儒不以卑廢尊之義,竊恐難以遵用。
況祭(祝)[祀]不行,乃國之大事,臣子所不敢忽。
今大行皇後之喪未祔廟以前,宗廟祭及中小祀望特不停罷。
非惟有合禮經,且使舛缪之典厘正于聖朝,庶幾後世無得而議之。
」 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昨者親祠,内出古制爵坫,以易雀背負醆之陋。
然而笾、豆、尊、罍、簠、簋、彜、鼎諸器,至今《禮圖》既知其非,猶且循襲。
竊聞已得《宣和博古圖》,欲乞頒之太常,俾禮官讨論,厘正改造,大禮祭器,悉從古制。
」诏令秘書省給降一部。
三月二十二日,禮部侍郎王賞言:「郊祀大禮,依儀,前期獻景靈宮、朝飨太廟,合排設鹵簿儀仗車辂。
緣行在街道與在京事體不同,欲乞權依四孟朝獻禮例,并服履袍,乘辇。
俟太廟行禮畢,排設鹵簿儀仗,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乘玉辂詣青城齋宮。
」從之。
六月二十九日,禮部、太常寺言:「紹興十年明堂大禮,所設神位,系設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皇帝、太宗皇帝。
天皇大帝、神州地祇以下從祀四百四十三位,共四百四十七位。
今來郊祀大禮,合添設衆星三百二十四位,通共七百七十一位。
」從之。
十月二十一日,禮部言:「将作監收買黑羊皮制造大裘。
緣江浙即非出産,欲依元佑故事,随宜權用黑缯為裘。
」從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太常博士劉嵘言:「昨自南(度)[渡],草創未能備物,凡遇大小祠祭,并權用奏告禮,一笾一豆,酒脯行事。
今時方中興,容典寖備,禮有大于此者,雖已畢備,唯茲常祀,因循未複其 (其)舊。
甚者如日月、五帝,且不得血食;神州、感生,以祖宗配,亦削去牲牢。
簡神渎禮,于是為甚,厘而正之,其可緩邪!望明诏有司,講求祀典。
凡所謂大祀,與夫風、雨、雷、神,嶽、鎮、海、渎、蠶、農之祭,不可阙者,并先次複舊,其它以次舉行。
所有牲牢、禮料、登歌之類,務令如禮,無或簡略,(寶)[實]國家之先務。
」從之。
二十九日,禮部、太常寺言:「已修建圓壇了畢,以後祀天,及非時慶賀奏告,并乞依在京禮例,于本壇行禮。
」從之。
十四年七月八日,上谕宰執曰:「國有大禮,器用宜稱。
如郊壇須用陶器,宗廟之器亦當用古制度。
卿等可訪求通曉禮器之人,令董其事。
」既而命給事中段拂、戶部侍郎王鈇、内侍王晉錫充。
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上谕宰執曰:「将來禮器造成,宜以制度頒示州縣,俾之遵用,庶革舛誤。
」先是有诏讨論制造南郊大禮祭器,故有此宣谕。
十六年十月二日,上禦射殿,宰執進呈禮器。
宰臣秦桧曰:「考古制度,極為精緻。
」上曰:「所用皆足備,今次祀上帝、飨太廟,典禮一新,誠可喜也。
」于是監董官吏第一等各轉兩官,第二等各轉一官,減二年磨勘,第三等各轉一官。
二十三年二月十七日,吏部郎中、兼權太常少卿沈虛中言:「仰惟陛下昭事上帝,登禮百神,凡所以供祀事者必蠲必潔。
惟是實設禮料、酰醢之屬,制之藏之,皆在市司,慮其不虔。
望委有司随宜措置,凡曰禮料,市司造訖,藏之齋坊,仰稱 飨神之誠。
」诏置光祿寺丞一員,依在京例措置。
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奉诏舉行大祀一十三祭。
其四郊方位,緣今來壇壝齋宮未備,欲乞立春日祀青帝、春分朝日、季春出火祀大辰、臘前一日蠟祭東方百神,權于青東門外長生院齋宮行事。
立夏日祀赤帝、季夏土王日祀黃帝,于利涉門外淨明寺齋宮行事。
立秋日祀白帝、秋分夕月、季秋内火祀大辰、臘前一日蠟祭西方百神,于錢湖門外惠照院齋宮行事。
立冬日祀黑帝,于餘杭門外精進寺齋宮行事。
立夏祀熒惑合于南方,緣淨明寺已共同日祀赤帝,行事相妨,欲于錢湖門外惠照院齋宮行事。
立冬後祭神州地祇合于北方,緣精進寺齋宮地步窄隘,難以安設登歌、宮架、樂舞,欲于錢湖門外惠照院齋宮行事。
所有祀五方帝,合設從祀神位,欲依見今祀祭天地禮例,權不設從祀。
及祭神州地祇,系用牛犢,欲依見今祀祭天地禮例,止用羊、豕。
」從之。
先是侍禦史周方崇言:「祭祀之禮,自郊禋、明堂之外,載于典籍者,有大、小、中三等之别。
紹興之初,軍旅搶攘,日不暇給,乃不得已而殺禮。
大祀三十有六,而今所行者二十有三而已,其一十三祭止作中祀,誠為阙文。
望命有司将一十三祭依舊作大祀。
」太常寺條具上之,故從其請。
六月二十五日,太常博士張庭實言:「望依《政和五禮新儀》,今後宗廟冬飨則設配飨功臣,臘 飨則設七祀。
」從之。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禮部言:「奉诏審(辯)[辨]改正祭祀禮料。
蜃醢、(卑蟲)醢:按《周禮正義》、《爾雅》,螷謂為蚌之屬,而蚌之修者為螷;又謂蜃為大蜊,(卑蟲)為小蛤。
今取蛤之大者,則蜃醢當以石決明;取蚌之修者,則(卑蟲)醢當以蛏。
(以)蚳醢:按《爾雅》,蚳謂飛蟻之子;又據《皇朝類苑》,飛蟻入水為蝦。
今當用蝦代。
鮑:按《周禮正義》,鮑者,於米室糗乾之,出江淮。
今當用幹魚。
豚拍:按《周禮正義》,謂豚也。
今當用豚脅。
麷,按《周禮正義》,熬麥曰麷。
今當用熬麥。
鹿臡、鴈醢:按《周禮正義》,有骨曰臡,無骨曰醢。
」從之。
先是太常丞任文薦、太常博士張庭實擅改易祀天地、宗廟、社稷禮料,有诏各罰銅十斤,令禮部審(辯)[辨]改正,至是上之,故有是請。
二十九年二月二日,太常丞張庭實言:「檢照《郊祀大禮按沓敕》:『諸大禮應奉人(乘)[乖]違失儀者杖一百。
應緣大禮行事有違犯,不以本年赦降原減。
』元系太常寺省條法,從前每遇大禮,隻引律文:『諸祭祀行事失錯及違失儀式者,笞四十。
』皆引赦原,更無斷罪條法,恐大禮應奉人懈怠不肅,無以懲戒,有失祖宗立法之意。
望送敕令所,以紹興敕内修入,永久遵守。
」從之。
七月九日,監察禦史任文薦言:「祀者國之大事,禮者法之大分,名實之間,不可不謹。
今考其未合于經者言之。
五齊、三酒,所以實八尊也,今醴齊、缇齊、央齊、沈齊、泛齊,不曰齊,而曰酒,此名有未正者。
七菹、三臡,所以 實四豆也,今七菹不曰菹,而曰醢,糜臡不曰糜,而曰,此名有未正者。
麷、蕡、白、黑,皆熬用也,稽先儒注義,參郊廟禮文,則麷為熬麥,蕡為熬,白為熬稻,黑為熬黍矣。
今麷已用熬麥,而蕡、白、黑猶生用之,此制度有未合者。
形鹽,鹽之為虎形者,《左氏》所謂『羞嘉谷,鹽虎形』是也。
今馔牒謂之『形鹽虎』,此文義有未安者。
經曰:『鋪筵席,陳尊俎,列笾豆,以升降為禮者,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
』然禮之所尊,其義也,名實差訛,沿襲日久,不可不察。
望參照禮文厘正,庶幾不叛于經,以稱祀事。
」诏令禮部、太常寺檢照郊廟禮文厘正。
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太常寺言:「政和禮制局定郊用特,而明堂用牛、羊、豕;郊用匏爵,而明堂用玉爵。
其餘豆、(祭)[登]、簋、俎、尊、罍,并用宗廟之器,但不設彜,不(課)[祼]。
所有今來明堂大禮,欲依上件典故。
」從之。
二十四日,臣僚上言:「明堂大禮專以誠意為主,除諸軍支賜今依舊例外,有禮文在。
今日多事之際,謂宜頗從減省,以寬費用。
望诏有司條具裁酌。
」禮部、太常寺看定:「昨知臨安府趙子淵所進《明堂大禮排辦例冊》,内有不必創置添修換造者,不得枉費錢物,裁定申朝廷外,其所設币帛、牲牢、笾豆、祭器、禮料、酒齊、登歌、宮架、〔樂〕舞等,并依大禮祀神之物實用之數,于禮文即無合省減事節。
」從之。
八月二十三日,太常少卿王普言:「在京有冰井務,季冬藏冰,仲春開冰,先飨司寒,凡祭祀共冰如禮。
今行在三衙所藏冰雪甚多,唯祭祀未嘗用之,誠為阙典。
況将來明堂大禮,天氣尚溫,前一日晡時宰割牲牢,隔夜制造神食,若無冰鑒,恐不鮮潔。
望下三衙,本寺關報應副神廚合用冰雪,仰稱明德,以薦馨香之意。
」從之。
十二月八日,太常少卿王普言:「茲者銮輿順動,而百官留務皆在臨安行宮,望诏有司,凡祭祀之禮,舉行如舊,各揚其職,無或不恭。
」從之。
三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孝宗即位,未改元。
殿中侍禦史張震言:「養兵禦戎,在今為急;豐财節用,于事宜先。
陛下紹膺皇圖,祗見祖廟,所嚴在乎禮,所貴在乎誠。
至如百官有司勤恪奉祀,群公卿士奔走侍祠,蓋國之常,亦臣之職。
況陛下登極疏恩,鹹(偏)[]中外,今錫類複加,則稠疊已甚者。
神宗皇帝親郊,執政以國用不足辭賜,司馬光以為救災節用,且自貴近始,可聽其辭,又乞自文臣兩省、武臣宗室刺史以上皆減半賜。
事雖中沮,識者是之。
況今邊備方興,不獨救災節用而已。
乞凡臣僚執祀事者,痛裁無益之賜。
仍以臣章宣示宰執,庶幾臣子之分,得以少安。
」诏劄下都大主管所。
九月二(月)十四日,知臨安府、兼權戶部侍郎趙子潚言:「内外财賦支用日廣,宜先撙節。
自今遇典禮,應諸色執掌行事等官吏,乞朝廷預減人數,庶免冗濫妄費。
仍更不支降料次折食錢。
」從之。
《續會要》:高宗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皇帝登極,告于昊天上帝。
冊文曰:「維靖〔康〕二年歲次丁未,五月庚寅朔,嗣天子臣禦名,敢昭告于昊天上帝。
金戎亂華,二帝北狩,天支戚屬,混 于穹居,宗社罔所憑依,夷夏罔知攸主。
臣禦名以道君皇帝之子,奉宸旨以總六師,握大元帥之權,唱義旅而先諸将,冀清京邑,迎複兩宮。
而百辟卿士、萬邦黎獻,謂人思宋德,天眷趙宗,宜以神器屬臣。
禦名辭之再四,懼不克負荷,贻羞于來世。
九州島四海,萬口一辭,鹹曰不可。
稽皇天之寶命,栗栗震惕,敢不欽承。
尚祈陰相,以中興于宋祚。
」紹興元年正月二十日,太常寺言:「诏以建炎五年正月一日改作紹興元年,合奏告天地、社稷、宗廟。
」從之。
四月十七日,太常寺言:「大行隆佑皇後崩,依古例,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五月三日,太常寺言:「大行隆佑皇太後攢宮下手,合祭告五方五帝、太歲帝君諸神。
」從之。
二十日,太常少卿蘇遲言:「将來大行隆佑皇後靈駕發引,前一日合依禮例,奏告在京及越州宮觀廟宇、經過十裡内神祠。
」從之。
二十六日,禮部尚書胡直孺言:「大行隆佑皇太後登配廟庭冊禮,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從之。
其祝文并述以見隆佑皇太後在欽聖憲肅皇後垂簾日既正名位,崇甯奸臣沮格之意。
六月五日,太常寺言:「奉上大行隆佑皇太後尊谥昭慈獻烈皇後号冊,前期告廟。
」從之。
八月十一日,太常少卿蘇遲言:「昭慈獻烈皇後祔廟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廟宇。
」從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檢察宮陵所言:「昭慈烈獻皇後攢宮禁地窠木死損,春分前奏告補種。
」從之。
其後凡遇春補種及修造裝整神(禦)〔禦〕帳與永佑陵,并用此禮。
三年三月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四月十四日,昭慈獻烈皇後大祥,除幾筵依禮例,前時禮儀使先行奏告之禮。
」從之。
四月二十八日,太常寺言:「昭慈獻烈皇後改定谥曰昭慈聖獻皇後,奉冊寶告廟。
前一日,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從之。
四年五月五日,國子監丞王普言:「今歲舉行明堂大禮,竊觀紹興元年案牍,内有未合典禮事:前期降禦劄奏告天地、宗廟、社稷,禦書祝版并雲『伏為禦劄降奏告』,恐未足以稱嚴恭禮祀之意。
」禮部、太常寺看詳:「既稱嗣天子臣名,不應對天地、宗廟、社稷自稱『禦劄降』,委是語言輕重不倫。
學士院青詞、表文、祝文并行改稱『伏為(命)[今]年九月有事于明堂』。
」從之。
五年二月十九日,禮部、太常寺言:「奉迎太廟神主赴行在奉安,合差太常少卿奏告。
」從之。
六年八月十六日,太常寺言:「車駕巡幸建康,進發前二日,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應臨安府載在祀典神祠,出國城日軷祭用羝羊、祝文,并緻祭沿路橋梁、十裡内神祠、名山大川。
」從之。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太常寺言:「道君皇帝、甯德皇後訃音聞自金國,合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二月十五日,太常少卿吳表臣等言:「車駕巡幸建康府,進發前一日,詣徽宗皇帝、顯肅皇後幾筵前行奏告之禮。
」從之。
四月六日,太常少卿吳表臣等言:「道 君皇帝、甯德皇後谥号已下,依照厚陵故事,以谥議請于南郊,甯德皇後谥依諸後故事,奉谥冊寶告于太廟。
」诏恭依。
七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奉上道君皇帝、甯德皇後谥冊寶,依禮例,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八月十四日,太常寺言:「明堂大禮前一日,皇帝躬上惠恭皇後改谥冊寶,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十一月十二日,禮部、太常寺言:「聖文仁德顯孝皇帝、顯肅皇後梓宮未還,久停朔旦之禮,望先次祔廟,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九年正月九日,诏:「金國遣使議和,割還河南故地,可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并溫州景靈宮東西宮、福州啟運宮、紹興府昭慈聖獻皇後攢宮。
」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太常寺言:「奉上皇太後冊寶,依禮例,前期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昭慈聖獻皇後攢宮、景靈東西宮、承元殿、順承殿、天慶觀、報恩廣孝觀。
」從之。
二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奉迎皇太後非晚到阙,比附大慶禮例,俟還宮日,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命宰執及議誓、撰講和誓文官告祭天地、宗廟、社稷「誓文」下原有「遣」字,「社稷」下原有「從之」,據《建炎要錄》卷一四二删。
。
時金國通好也。
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大行皇後上僊,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從之。
同日,太常寺言:「徽宗皇帝、顯肅皇後、懿節皇後梓宮過界,令迎護官行祭告之禮,及經由州縣緻祭神祠,迎護到行在,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五月二十五日,太常寺言:「于太廟修建别廟,下手日,先奏告諸室,并緻告土地。
」從之。
六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奉上懿節皇後谥冊寶,前一日遣官告廟。
」從之。
二十六日,禮部、太常寺言:「懿節皇後神主祔廟前二日,差官奏告天地。
」從之。
七月二十一日,攢宮按行使司言:「徽宗皇帝、顯肅皇後、懿節皇後攢宮摽劄神穴、神圍,合奏告昭慈聖獻皇後攢宮。
」從之。
九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徽宗皇帝、顯肅皇後、懿節皇後靈駕二十六日發引,十月十七日掩攢,依禮例,并合前一日奏告昭慈聖獻皇後攢宮。
」從之。
十三年二月十八日,太常寺言:「已拟定永佑陵名,合奏告徽宗皇帝、顯肅皇後攢宮。
」從之。
閏四月七日,禮部、太常寺言:「中宮受冊,合前期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諸陵、昭慈聖獻皇後永佑陵攢宮。
」從之。
二十年五月六日,太常寺言:「玉牒所修進《(呈)[皇]帝中興聖統》,于天興殿聖祖天尊大帝之西安奉,合遣官奏告景靈宮。
」從之。
二十一年十月五日,太常寺言:「修蓋景靈宮并畢工,合豫期奏告,遷聖像神禦。
」從之。
自後每因修葺,亦用此禮。
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禮部、太常寺言:「進呈安奉《徽宗皇帝禦集》,前二日差官奏告景靈宮逐殿聖像神禦。
」從之。
二十六年十月九日進《皇太後回銮事實》,二十七年四月六日進《玉牒》、《仙源類譜》,二十八年 二月二十日進《神宗寶訓》、《祖宗仙源積慶圖》,七月十一日進《徽宗實錄》,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進《永佑陵迎奉錄》,三十一年二月十七日進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記),并用此禮。
二十七年五月五日,禮部言:「臣寮奏:成都府新繁縣禦容殿宇弊陋,欲加增飾。
前期合用奏告,降禦封香。
」從之。
二十八年十月十四日,太常寺言:「抽換太廟大殿梁柱,起修畢工,合奏告遷祖宗帝後别廟神主并祭告土地。
」從之。
自後每因修葺,并用此禮。
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太常寺言:「大行皇太後崩,合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十月十九日,太常寺言:「将來修置大行皇太後鹢室,其徽宗皇帝室與哲宗皇帝室相連,并權告遷,合奏告太廟并土地。
」從之二十二日,太常寺言:「奉上大行皇太後谥冊寶,依禮例,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十一月十日,禮部、太常寺言:「顯仁皇太後梓宮發引至攢宮掩攢,依禮例,前一日奏告攢宮帝後。
」從之。
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顯仁皇太後神主祔廟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三十年三月十四日,太常寺言:「普安郡王為皇子,除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建王,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從之。
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禮部侍郎金安節言:「孝慈淵聖皇帝升遐,合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攢宮。
」從之。
七月八日,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徽)猷、敷文閣言:「近承降到孝慈淵聖皇帝禦容收奉,合差本閣官詣神禦殿行燒香奏告禮。
」從之。
九月六日,太常寺言:「顯仁皇後大祥,除幾筵,合行奏告之禮。
」從之。
十五日,太常寺言:「奉上孝慈淵聖帝谥冊寶,于幾筵前二日,合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十月十九日,诏:「金人敗盟,朝廷不得已而興師,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等,令太常寺條具。
」尋具到,合奏告天地、社稷、九宮貴神、五福十神、太一,差宰執,宗廟差親王,諸陵、攢宮差宗室節度使及正(佐)[任]以上,行奏告禮;及遣官祭告蚩尤、馬祖、北方天王、五嶽、四渎、名山大川;并令招讨使行禡祭之禮。
并從之。
十一月五日,臣寮言:「乞告祭沿江州府縣鎮祠廟,并禮文未載于圖經、靈迹顯著者,同力保護江左。
」太常寺條具,依所請,降祝文,述以金賊犯邊,朝廷用兵,乞賜陰助,掃除妖孽,以速萬全之意,令逐州府差官緻祭。
其三茅真君、應元保運真君亦合緻禱。
從之。
同日,又言:「乞緻禱延祥觀、四聖顯應觀、護國顯應昭惠王、旌忠觀、忠烈靈應王、忠顯(照)[昭]應王、忠惠順應王、祚德廟、強濟公、英略公、啟佑公、吳山忠清廟、忠壯英烈威顯王,冀蒙陰助之意。
」從之。
尋并遣侍從官行禮。
二十三日,太常寺言:「遷翼祖而祔欽宗,合奏告遷祖宗帝後神主。
」從之。
十二月五日,禮部、太常寺言:「恭文順德仁孝皇帝先行虞祔,迎重之日,時前禮儀使奏告畢,皇帝親行一 祭,如祖奠之儀。
」從之。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禮部、太常寺言:「恭文順德仁孝皇帝祔廟,依禮例,前二日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從之。
五月七日,太常寺言:「迎奉顯仁皇後神禦赴景靈宮奉安,前二日合奏告本宮諸殿聖像神禦。
」從之。
六月四日,太常寺言:「手诏,皇子立為皇太子。
于受冊前期,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景靈宮、諸宮觀。
」從之。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孝宗即位,未改元,以皇帝登極,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紹興兩攢宮。
是日,皇帝前後殿不視事。
其奏告行事官差宰執或侍從官,内太廟、别廟、諸陵差南班宗室節度使以上;兩攢宮就差紹興府南班宗室;餘官及緻齋、降香祝等,皆依常奏告之禮。
其後應奏告并如例。
八月十一日,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号。
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
十一月十三日,以追冊皇後谥下,奉冊前奏告太廟、别廟。
十二月十一日,禮部、太常寺言:「奉安穆皇後谥冊寶,告于攢宮;并神主祔廟前三日,奉告天地等處,于今月二十四日行事。
其日立春,祀青帝并五福十神、太一、東方、嶽、鎮、海、渎,乞改于祔廟前二日奏告。
」從之。
二十日,以隆興改元,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
明年追冊安穆皇後,祔廟前二日,奏告亦如之。
孝宗(興隆)[隆興]元年正月二十一日,秘書省言:「春分祀高禖帝高辛氏,祝文内一字與禦名同音,未敢修寫。
」诏系太上皇帝禦制,更不須改。
二年正月一日,宰執進呈南郊诏:「乘輿服禦及中外支費,并從省約。
」上曰:「是朕志也。
」從之。
先是,上問宰執:「郊祀與明堂費用如何」陳康伯對曰:「戶部尚書韓通謂,郊祀比明堂幾增一倍。
」侍郎錢端禮謂:「不過二十萬。
若遵祖宗故事,事神及賞軍外一切從儉,自宜大有減省。
」上曰:「如此甚善。
」乃降诏。
同日,禮部、太常寺言:「準已降旨,條具約省事。
如端誠殿并青城及侍班屋等,乞令兵部同臨安府照今約省指揮,申請太廟齋殿者此句疑有脫誤。
,餘屋令官檢計,量行修整。
皇帝位版 (版)、亞、終獻及公卿位版、腰舁、帕匣,例合修制者,止添修黃羅夾帕一、公卿位版七十番衮用,餘止量行雅飾。
祗候庫冠冕、朝祭服并諸色人法衣等,委無幹礙官點檢,内有可用,更不修換。
餘非破損,止令染整。
其餘中外支費,并下所屬照應省約。
」從之。
自後遇郊,并依此條具。
二月八日,禮部侍郎黃中言:「竊詳禮經『玉辂以祀』,鄭氏釋曰:『王乘一辂,以其餘辂從行,亦以華國。
』然則金、象、革、木四辂不過為一時觀美。
乞因時之宜,止用玉辂,餘四辂權不以從。
」湯思退等奏:「近得旨将來郊祀除玉辂、逍遙、平辇外,餘并省約。
」上曰:「大安辇,祖宗時亦無,承平所用,已谕有司更整計節省事。
」 三月三日,禮部、太常寺言:「每遇大禮,門下省掌設八寶。
非事神儀物,乞依昨明堂例免用。
并至期,車駕經由門,省攝城門郎二人。
」從之。
日後遇郊并用。
五月五日,禮部、太常寺言:「準已降旨,大駕鹵簿儀仗依紹興二十八年郊祀人數權行減半,随宜排設。
内嚴更警場,并大駕鹵簿六引、駕前後部鼓吹振作,比儀仗人數稀少,乞将鼓吹八百八十四人、警場二百七十五人,并三分減一。
其鼓吹《導引》、《六州》、《十二時》、《奉〔禋〕歌》、《降仙台》詞,本寺具申學士院修潤,降下教習。
今借差軍兵,依今已減例,下所屬借差。
其鼓吹警場服着、奏嚴鼓角、執色樂器、宣赦鼓籌等,歲深脫落,乞依人數具報所屬揀換修飾。
」并從之。
六月十九日,郊祀大禮提點一行事務朱夏卿言:「今 從省約條具事務,内人吏、手分、書寫人元各四名,欲各減一名。
事畢結局,合得恩賞,減磨勘二年者止減一年。
通引官二名減一名,巡視親事官六名減二名。
及依舊例關借禮部奉使印,損人吏等添食錢。
」并從之。
七月十三日,戶、禮部言:「郊廟合用正副牛犢并母共三十副,轉運司準備牛犢十五副;及祀神臘燭,系兩浙轉運司收買澆造;并景锺梁木,已降旨令軍器所斟酌修飾。
今準牛犢十五副不合收買外,其蠟燭系事神合用數,乞合收(賣)[買]處毋得過數科率,其景锺梁木亦不許過數買。
」從之。
初,臣僚言:「郊祀所用雜物,令轉運司及臨安府以見錢收買。
或州縣已買到,即指定上供錢或經總制錢,依直支還。
」有旨令戶部、禮部一日看詳,至是上之,乃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禮部、太常寺言:「南郊從祀神位内,已設赤帝位于第一龛,而正月上辛有司合祀感生帝,欲依淳化典故更不别祀。
及本季月内朔祭權停。
其孟春亥日享先農,與大禮同日,權選以次亥日行禮。
立春後醜日祀風師于錢湖門外,其日大禮受誓戒,權祀于明慶寺。
」并從之。
幹道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臨安府守臣言:「昨因内殿奏事,面奉宣谕,今歲郊禮務欲節省。
如寝殿在易安齋,相去稍遠,隻于端誠殿後旋設殿,可省造露屋等。
乃同儀鸾司官屬等相視:端誠殿後除小次地步外,後空九丈,欲徙淨明寺舊熙成殿三間,就端誠殿 後增換,以充寝殿。
計深四丈,以寝殿前空地三丈(塔)[搭]造兩廊,後去山趾尚二丈,可充宿衛廈屋。
其禁中事務并應奉官幕次,于小次對廊通露過龍華寺,以法堂東西廊擗截外,有宰執宿齋幕次,以近寝殿,徙就淨明寺。
如此,可省青城至易安齋露屋六十間,及就用龍華寺廊屋充應奉官幕次,又減搭蓋屋二十八間。
畫到圖本。
」從之。
七月十一日,诏:「近來宗廟祠祭多不嚴潔,令禮部、太常寺、禦史台同共措置,申尚書省。
其它祠祭依此。
」同日,上宣谕宰執曰:「昨夜月犯心星,朕甚憂之。
」陳俊卿奏曰:「自古聖賢之君,惟修德可以弭災變。
」蔣芾奏曰:「陛下恐懼修省如此,天變自消。
」上曰:「卿等更相與警戒,庶幾可以感動天意。
」于是下太常寺、禦史台,凡宗廟等祠祭務要嚴潔。
既而禦史台、禮部、太常寺乞每遇祭飨郊廟及其餘祠祭,于未實設前,光祿丞、太官令監視供官将神食、禮器、蠟燭,依儀式實設已定,次光祿卿、次監察禦史升壇殿點閱。
其酒齊亦于未實設前,光祿丞、太官令監視(官供)[供官]先點數,然後實入尊罍。
如有餘酒,于殿側設定,俟光祿卿及監察禦史再行點閱。
至行禮畢,監察禦史升殿,同太官令監視元設禮料、酒齊,内蠟燭俟收徹畢熄滅。
收徹并訖,方退。
應祠前一日,依時太官令監視牛羊司宰殺牲牢,洗滌潔淨。
除打割合造神食外,餘胙肉,太官令監視牛羊司封閉用鎖。
候行事收徹畢,監察禦史到,開鎖, 同太官令以餘胙并奠餘酒之類,令牛羊司等人依元斤重數目呈驗,枰量俵散,不得退換喧争。
所用祭器,委本寺官監視人吏督責祭器司于祠前一日嚴加洗滌,監察禦史親行檢察。
其行事官祭服并祗應人法(依)[衣]并令鮮潔,祗候庫揀擇供應;如無,下文思院修葺換造。
其行事官疾請假,牒醫官局看驗,詐妄者彈奏。
待禮以前未經薦祭,如先取祭肉等,許糾告施行。
太常寺及奉安所置牌,于緻齋日付行事官從人,每員許帶三名止宿,監祭司、禮直官、贊者許各帶一名。
遇祠所緻齋,官吏等不得聚飲喧笑。
其牲牢、器皿、禮料等如不蠲潔,并行事、執事官吏、祗應人等或不嚴肅,及違犯今來約束,并令監察禦史彈奏取旨,無官人送大理寺斷遣。
内祠祭無察官處,即委本祭獻官檢察。
并從之。
九月十四日,右谏議大夫陳良佑言:「郊祀犧牲牛犢,所備頗多,皆是供納禮料儀物,所用不一,亦系敷買官中,(下)[不]必支錢,支亦不到人戶,何以昭事天之誠欲照郊祀禮料,并令右藏庫降錢收買。
如牛犢之類已敷取民間者,降錢下縣,當官給還。
及科買市肆客人物,并令臨安府、兩浙轉運司分認,當官給價,毋得容公吏過有除。
」從之。
十一月三日,太常少卿王淪言:「将來郊祀鋪設祭器,如太廟系于殿内,至圓壇則露設。
若望祭殿内系幹潮沙鋪地,雖本寺官吏前期洗滌,于龛陛依儀鋪設,然慮不測風起,數日 積塵,則所設祭器無以遮蔽,再加盥洗不及。
欲将壇上正、配位祭器,以新鮮黃帕遮覆;龛上并内外壝、望祭殿用青布實設,至時去之,禮畢令元置官司拘收。
」從之。
四年九月十九日,禮部員外郎李焘言:「祠祀舊典在紹興間悉已複行,所未複者惟嶽、鎮、海、渎、先農、先蠶、風、雨、雷師等八九所。
今但告以酒脯,恐于交神之道有所未備。
訪諸有司,歲用羊、豕共不過六十餘。
乞令有司并複舊典。
」從之。
十月十一日,禮部、太常寺言:「準已降(皆)[旨]複嶽、鎮、海、渎等祠,有合修換樂章、教習樂工、措畫緻齋設位。
今立冬日逼,辦集不逮,乞自十二月三十日立春祭東方嶽、〔鎮〕、海、渎為始。
」從之。
祝币、牲牢、禮料、齋、登歌樂、行事、緻齋等,并依中祀。
其嶽、鎮、海、渎樂架各随方色,惟不設從祀神位,餘皆如禮例。
十一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王瀹等言:「歲中祠祀禮料,臨安府應辦牲用、酰醢、酒齊,籍田司供備粢盛、蔬菜、果實。
昨自籍田司權罷,并令本寺官掌之。
所有種植供應禮料甲頭元以十人為額,皆用仁和、錢塘縣納料谙練農事之人,免中下等行役差科,無他請給。
既權罷籍田司,減甲頭七人,而是年少卿王普請益粢盛禮料三倍,歲中九十餘祭,近又複嶽、鎮、海、渎等九祭,所用禮料愈多,人力不勝。
乞量增三人種植應辦。
」從之。
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太常少卿林栗言:「朝獻行禮前一日,欲令宰執并赴尚書省宿齋。
或值雨分詣, 則行事官皆已齋戒,于禮為宜。
」從之。
九月十一日,林栗等言:「祀帝于郊,在國之南,就陽位也。
今歲中祀上帝者四:春祈、夏雩、秋飨、冬報。
其二在南郊圓壇,其二在城西惠照院望祭齋宮。
蓋在京日,孟夏大雩,别建雩壇于郊丘之左;季秋大飨,有司設事就南郊齋宮端誠殿。
今未建雩壇及端誠殿,遂權就城西望祭齋宮。
然于就陽之義無所依據。
欲歲中四祭并即圓壇,以遵舊制。
」從之。
二十七日,禮部言:「林栗等以季秋祀上帝,有司攝事行禮當在國南,已得旨于郊丘行事。
然尚有可議者,唯明堂當從屋祭,不當在壇。
元佑中太常博士趙叡乞季秋大享,有司攝事隻就南郊齋宮。
今來郊壇之隅有淨明寺,每祠事遇雨,望祭于此。
乞遇明堂親飨,則依紹興已行典禮;如常歲有司攝事,則仿元佑臣寮所陳,權寓淨明寺行禮。
」從之。
六年閏五月十四日,中書門下省檢正左右司言:「郊祀事務合歸有司者,乞并不申三省。
」從之。
數内,每郊太常寺申朝廷取旨者:左右仆射誓,行事官、宗室、五使按雅樂、警場,宮廟郊禮習儀,及本寺定習儀、受誓日合用幕次、什物、燈火,并受誓日早開太廟門,太廟縛露屋,景靈宮設大次,殿門外趱那宮架,大慶殿奏請緻齋,東西房設禦榻,麗正門降辇,次德壽宮進胙器物,大禮冊文稱呼,戶部陳諸州歲貢,有司薦飨安穆皇後,關報别廟儀注,青城行事等官幕次,修築幔道,諸 處設爵坫柷敔等,贊者所服幞帻衣帶,及差分獻官、贊者、供官約襕,看管擡擎親事,扛祝版、祭器、禮料等軍兵,景靈宮焚燎,差監洗滌官,關入内内侍省差供祠執事官,吏部差捧俎分詣等官,所屬給鞍馬、控馬人,行事等官有私喪服者亦令赴,禮畢祭謝嶽、渎、鎮香燭:已上逐項,自今本寺一面檢舉,排辦施行。
其禮部備申朝廷降旨者,如檢舉排辦事務,依前郊大禮及郊祀竹冊添修沿冊、法物等,左藏庫供應币帛,臨安府官宿守禮料,轉運司澆造蠟燭,太常寺官視滌祭器等,催差供官,申嚴約束,及借差贊者,五使按樂,作休務假支排日,工墨錢等事,自今本部徑下太常寺,照例報所屬排辦。
又每遇大禮前,入内内侍省降香,預告宮觀等處,禮畢告謝降香,于天慶觀各設道場,系本省申朝廷批送禮部,下太常寺供申本部,取朝廷指揮,今止令本省照應逐次禮例施行。
又臨安府于郊祀前買造桶、杓,并打割羊、豕、牛犢按床,系臨安府具申太常寺,寺申禮部取旨;及翰林司排辦果實等,系翰林司申禮部,亦皆申取朝廷指揮。
今止從本部行下,照例毋得過數增添。
内鞍辔庫修換禦座鞍辔等,系駕部備申朝廷,行下軍器所、文思院修換;坊每象挂(塔)[搭]蓮花座、法物、頭帽、衣帶等,内有不堪,合添修換造,并象屋地步,駕部合前期申朝廷,今止令本部一面關牒所屬排辦。
其象屋并盛貯法物、草料 等,多有欹倒疏漏,駕部申朝廷,下所屬檢計修整,今止令本部移文。
其車辂院修換庫屋,及權牽駕車辂出屋,差殿前司駕士、班直、軍兵人員等,駕部合申朝廷,今止令本部一面依令施行。
騎禦馬直等指揮人兵缬衣衫帶等,駕部合申朝廷修換,今于本部一面關牒所屬。
見管儀仗、旗幟、馬、執從物、器械、衣甲等,如有損壞,兵部合申朝廷添修,今止令本部照例下所屬施行。
其排設儀仗,兵部合申朝廷,候得旨,關報所屬以差撥人數随宜排設;内千牛衛将軍并諸司使副攝,兵部合申朝廷,候得旨,關尚書右選差撥;統制官、将官、旁頭并執擎儀仗人兵鞍馬等,兵部合申朝廷,候得旨,牒殿前司差撥;又兵部及左右金吾衙仗,儀仗司所管執擎儀仗人兵,禁軍天武、捧日、拱聖、廣勇、骁勝、宣武、甯朔、虎翼,本部合申朝廷,侯得旨,牒殿前司差撥:已上逐頂并止令本部一面關報逐處,照例施行。
先是是年二月二十二日,因臣僚上言,有旨令止都司條具三省瑣碎不急之務合歸有司者申尚書省。
至是條上,故有是诏。
十月二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金國賀生辰使人朝辭赴宴,其日系皇帝散齋内不用樂外,有歸驿賜禦筵并夜筵一節。
」诏令用樂。
後并如之。
十二月十八日,禮部、太常寺言:「來年正月六日上辛祈谷祀上帝,前一日金國賀正旦使人赴宴作樂,在祠官緻齋之内。
」诏依治平二年元正禦殿典 故用樂施行。
後并如例。
七年十月十八日,秘書省著作郎、兼權部郎官蕭國梁言:「國之大事在祀,而郊祀為尤大。
祀前一日,朝飨太廟,三獻之禮,自有明文,宜無異同之論。
今議者援紹興三十二年已降旨,将逐時祭飨,亞獻既入太室,即引終獻相繼行事。
欲于今次郊飨比附施行。
竊謂若依逐郊亞獻行禮複位,方引終獻,恐失于太拘;若如今來所乞,亞獻既入太室,即引終獻相繼行事,恐失于太蹙。
惟《政和新儀》,皇帝将詣小次,禮(真)[直]官、太常博士引亞獻詣盥洗位,亞獻行禮将畢,次引終獻,此為通中。
欲依《政和新儀》施行,仍增太官令一員酌終獻酒。
」從之。
《續會要》:隆興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奉)[奏]安欽宗神禦,前三日奏告景靈宮、萬壽觀。
十二月二十六日,以冊皇後,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以郊祀禦劄降,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攢宮。
八月十五日,以修飾廟宇等,告遷祖宗帝後神主赴初獻廳權奉安,奉告于本廟。
自後每遇郊修廟,皆奉告遷。
其别廟神主權赴冊寶殿禮例并用〔此〕。
十二月十四日,以郊祀,改用獻歲上辛,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諸陵,并祭告安穆皇後攢宮。
明年正月改元,六月皇嫡孫生,八月立皇太子,奏告、祭告并如之。
幹道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進呈《三朝帝紀》,前二日奏告景靈宮。
三年五月六日,以進呈安《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太宗皇帝玉牒》、《真宗皇帝玉牒》,并同日進呈安奉《哲宗皇帝寶訓》,前一日奏告景靈宮。
六月十六日,以郊祀禦劄降,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攢宮。
七月四日,以安穆皇後上僊,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攢宮。
其月,以谥冊寶上,及并祔廟,前二日奏告、祭告并如之。
九日,宰執言,景靈宮奏告行事畢,降旨賜銀絹,乞依例免賜。
從之。
十九日,以安恭皇後谥下,奏告太廟、别廟。
閏七月十八日,以安恭皇後将祔廟,增修廟宇,行 奏告别廟之禮。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以欽成皇後稱皇曾祖妣,奏告太廟、别廟、景靈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六月十九日,以郊祀禦劄降,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十二月二十九日,以來年正月朔加上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壽聖明慈太上皇後尊号冊寶,行禮前二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紹興禮例,并已降旨,合前三日奏告,奏告前一日緻齋,時以金國使人朝見在緻齋日,有妨作樂,乃依祀祭天地禮例,改用前二日奏告。
從禮部、太常寺請也。
七年二月十四日、十五日,以恭王立為皇太子,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太一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八年七月十二日,以修整太廟殿屋,奏告太廟。
九年閏正月二十六日,以修冊寶殿,奏告太廟、别廟。
六月十四日,以郊祀禦劄降,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太一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九月六日,以玉牒所、秘書省進書,奏告景靈宮。
十二月十一日,以淳熙改元,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太一宮、諸陵、兩攢宮,并祭告安穆皇後、安恭皇後攢宮。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詳定一司敕令所言:「重拟修《祀令》:諸祀天地、宗廟、神州地祇、大社、大稷、五方帝、日月、熒惑大神、太一、九宮貴神、蠟祭百神、太廟七奏告、孟春上辛祈谷祀上帝及祀感生帝,孟夏雩祀,夏至祭皇地祇,季秋大飨明堂祀上帝,孟冬祭神州地祇,冬至祀昊天上帝,各告配帝本室。
文宣王,為大祀。
州縣釋奠用中祀。
後土、嶽、鎮、海、渎、先蠶、風師、雨師、雷神、五龍、前代帝王、武成王,為中祀。
司中、司命、司祿、司寒、先牧、馬祖、馬社、馬步、七祀、司命、戶、竈中溜、門、厲、行。
諸星、山林川澤之屬,及州縣社稷、風師、雷神、雨師,為小祀。
諸州縣春秋社日祭社、稷,社以後土勾龍氏、稷以後稷氏配。
牲用羊一、豕一、黑币二。
二月八月上丁釋奠文宣王,以兖國、鄒國公配。
牲用羊一、豕一、白币三。
祀風師以立春後醜 日牲用羊一、豕一、白币一。
祀雨師、雷神以立夏後申日。
牲用羊一、豕一、白币二,牲并純也。
」從之。
七月十八日,著作佐郎楊恂言:「昨因檢點太史局,竊見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太宗皇帝位版與日月星辰、嶽渎諸神雜置小室間,甚非夤畏天地、虔奉祖宗之意,乞诏有司講求施行。
」既而禮部、太常寺同相度,乞于太史局修建小殿屋三間,安奉禦書天、地、聖祖、太祖、太宗、徽宗神位六位。
兩廊小屋各三間,安奉上十位神位:天皇大帝、青帝、赤帝、白帝、黑帝、黃帝、北極、夜明、神州地祇、大明。
并造聖祖、徽宗神位二位,未罩匣二。
上十位用朱紅漆匣,日、月、星辰、嶽、渎神等用黑漆匣。
仍令太史局不時點檢。
遇祠祭,于前二日躬親點檢畢,祠前一日用腰舁擎,覆以黃帕,奉赴祠所,設幄安奉,以候鋪設行禮。
」從之。
《續會要》:淳熙三年九月十四日,诏以參知政事龔茂良為大禮使,參(政知)〔知政〕事李彥穎為禮儀使,同知樞密院事王淮為儀仗使,簽書樞密院事趙雄為鹵簿使,武泰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曾觌為橋道頓遞使。
并以職事為序,更不置司,合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