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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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三省禮房專行。

    後同此制。

    六年七月五日,诏以右丞相趙雄為大禮使,樞密使王淮為禮儀使,參知政事錢良臣為儀仗使,少傅、保甯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兼侍講史浩為鹵簿使、少保、甯武軍節度、充醴泉觀使曾觌為橋道頓遞使。

    既而良臣言:「五使之序,止以職事為定。

    臣偶備員政府,濫在第三;史浩以舊學元老,兩登相位,今乃下列。

    望改臣所領,處浩之次。

    」上批:「大禮五使以職為序,卿見參機政,自有前郊體例,不須謙辭。

    」 四年二(年)[月]二十七〔日〕,詳定一司敕令單夔言:「春秋釋奠至聖文宣王,在京為大祀,州縣仍舊為中祀。

    」從之。

    詳見釋奠。

     六年十月十七日,禮部侍郎齊慶胄言:「《政和五禮新儀》舊嘗給降印本,于州郡中更 多,故往往失墜,郡縣循習苟簡,或出于胥吏一時省記。

    今春秋釋奠,所報社、稷,祭祀風、雨、雷師,壇壝器服之度,升降跪起之節,率皆鄙野不經。

    乞令禮部、太常寺參稽典故,将州縣合置壇壝器服制度、合行禮儀節次,類成一書,镂闆頒下四方。

    」既而禮部、太常寺條具諸路州縣釋奠祀祭合用祭器:「檢照大中祥符間頒降制度圖本,并系以竹木為之。

    今臨安府釋奠、祭社稷、祀風師雷神,亦用竹(本)[木]祭器。

    今來頒降州縣制度,乞從大中祥符制度圖本。

    又諸路州縣釋奠祀祭合置壇壝、冕服,及行禮儀注,參考類成一書,委臨安府镂版印造,從禮部頒降,以《淳熙編類祀祭儀式》為名。

    」從之。

    《續會要》:淳熙九年九月二日,诏以左丞相王淮為大禮使,右丞相梁克家為禮儀使,知樞密院事周必大為儀仗使,參知政事李彥穎為鹵簿使,安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伯圭為橋道頓遞使。

    十二年十月十三日,诏以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施師點為鹵簿使,參知政事黃洽為橋道頓遞使。

     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太常少卿朱時敏等言:「郊祀大禮所設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皇帝、太宗皇帝神位版,止用朱漆面,镂青為字;五方帝、神州地祇、大明、夜明、天皇大帝、北極神位版,卻系明金面,青入字。

    竊恐尊卑之差未盡。

    照得《中興禮書》所載:紹興元年所造神位版,緣文思院制造日逼,不用明金,權以朱漆青字。

    因循至今,未曾改正。

    兼歲中每遇祈谷、雩祀,夏至、季秋、冬至祀祭天地,亦用上件神位版。

    乞下太史局,令所屬依典禮制造鋪設,庶以仰稱嚴恭之意。

    」 诏令太常寺同太史局照應典禮,如法修飾施行。

     十二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朱時敏等言:「檢照國朝大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議禮局言:『國朝每歲正月上辛祀感生帝,以僖宗皇帝配侑;立冬後祀神州地祇,以太宗皇帝配侑。

    器以陶、匏,牲用羊、豕,登歌、宮架、樂舞、三獻差官并與郊祀一等,惟笾、豆之數止用一十有二,簠、簋各二。

    』蓋緣向來車駕巡幸之初,禮器未備,省繁就簡,止設一笾一豆,後來漸已增複,至今未備,乃以天地、祖宗之意,下同諸侯所用笾、豆、簠、簋之數。

    照得紹興十六年讨論天地、宗廟禮器之數,每神位笾、豆各二十有六,簠、簋各八。

    将來祀感生帝、神州地祇,所用笾、豆、簠、簋之數亦合如之,庶幾仰稱國家嚴恭尊事神祇、祖宗之意。

    」從之。

     淳熙十六年閏五月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國朝祀典,歲中祀四飨上帝,冬祀圜丘則以太祖皇帝配,春祈谷、夏大雩、秋明堂則以太(祖)[宗]皇帝配。

    蓋以太祖肇造王業,太宗混一區夏,所謂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推以配上帝。

    恭惟高宗皇帝身濟大業,紹開中興,揖遜之美,超越千古,功德茂盛,為宋高宗。

    竊謂時飨上帝,所宜奉以升侑仰繼太祖、太宗之隆,以彰高宗配天之烈,以稱皇帝尊祖之誠。

    今乞将冬祀圜丘及祈谷、大雩,依見行祭飨配位外,其秋飨明堂以高宗皇帝配位。

    」又言:「按《詩我将》,祀文王于明堂,實在成王之時。

    《孝經》雖雲周公宗祀文王 于明堂,蓋謂周公攝政,始舉此禮,由成王言之,則以祖配。

    治平初,知制诰錢公輔、知谏院司馬光、呂誨皆嘗建議,以為周祀明堂,其實嚴祖。

    今若以高宗配飨明堂,尤合周制。

    」诏恭依。

     十月十九日,臣寮言:「凡祭以質明行事,今《祀儀》用醜時,已太早矣。

    又以禮生、樂工之流寝處不便,欲畢事而速歸,或夜行禮。

    乞遇祀祭,依時行事,不得先于醜刻。

    」從之。

     紹熙元年正月二十九日,秘書監楊萬裡言:「春分日祀高禖、帝高辛氏,祝文内『修身而慎』,乞改以『修身而謹』。

    」從之。

    「慎」字與孝宗皇帝禦名同音,隆興間得旨,系是高宗皇帝禦旨,更不須改,至是萬裡請改之。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太常少卿耿秉言:「竊見祠祭祝文,自紹興年間撰制,一向不曾改易,其間亦有不可用于今日者。

    乞委館職重行分撰。

    」從之。

    既而著作郎黃艾等分撰進呈四孟薦飨祝文:春令端月始和,嘉生載俶。

    懋惟休飨,國有故常。

    載瞻威靈,丕衍慶裕。

    夏令長赢禦時,庶物繁膴。

    蠲祠有舊,纟丐慕無窮。

    所觊威神,永垂慶佑。

    秋令金行禦辰,揫斂攸戒。

    懋惟休飨,國有故常。

    載瞻威靈,丕衍慶裕。

    冬令良月甫臨,寒令初饬。

    蠲詞有舊,纟丐慕無窮。

    所觊威神,永垂慶佑。

    夆飨伏以日星回薄,時肇閉藏。

    威神在天,祠廟有恤。

    靈承嘉薦,裕祀孔時。

    庶幾鑒歆,永帱厥後。

    東嶽洪惟岱宗,作鎮東土。

    朝隮寸雲,夕冒方夏。

    王略未複,柴燎莫親。

    肅瞻岩岩,神豈予遠。

    東海海奠四極,萬折必東。

    民資魚鹽,舟達商賈。

    肆嚴春祀,思假靈休。

    濤波不驚,以時潮汝。

    昭烈武成王春季維師尚父,聖人之隅。

    左右文武,無競維烈。

    思古名将,有威元勳。

    廟于國庠,式遵舊典。

    先蠶衣被天下,神寔思之。

    其相我民,靡怠歲事。

    條桑孔時,獻繭無斁。

    英略公春季惟公奮不顧生,義存趙嗣。

    死雖至難,公處則易。

    風烈如在,陰相趙宗。

    介我子孫,于千萬世。

    啟佑公惟公光輔晉國,名重列卿。

    翊啟璇源,天相其成。

    萬世之功,盛德之祀。

    昭報無窮,永我皇祚。

    西嶽洪惟太華,一氣 所锺。

    少陰之位,永奠西極。

    繄予故壤,尚隔時巡。

    明靈(明)不遐,望秩惟謹。

    昭烈武成王秋季惟王克相義德,為文武師。

    戡定禍亂,韬略無遺。

    永懷鷹揚,肆伐是資。

    聿修彜典,祀事孔時。

    英略公秋季惟公抱義戴仁,見危緻命。

    易孤存趙,視死如歸。

    忠賢神明,克成厥志。

    精爽如在,風烈凜然。

    佑我國家,子孫千億。

    聿修時祀,維以薦誠。

    北嶽恭惟綿亘北垠,奠茲冀土。

    陰威有炜,綏佑我民。

    版圖未歸,瞻望永慨。

    諒惟聰直,來鑒吉蠲。

    北鎮惟神巋然朔野,寔限華(成)[戎]。

    保障中區,繄神是賴。

    爰修祀事,用薦潔誠。

    尚顯靈休,侑我國王。

    太稷,屢錫豐年。

    率循舊章,敢忘祗事。

    自天降康,興我良耜。

    維時陰後稷氏配東蠟爰以蠟日,祀于大明。

    惟神履武赫靈,覃籲禀質。

    教民粒食,民以弗饑。

    月臨嘉平,土反其宅。

    司啬之祀,敢效吉蠲。

    南嶽惟神配地作鎮,盤踞離宮。

    铨德鈞物,有赫威靈。

    昭祀孔時,聿修彜典。

    有嚴祗事,用介繁禧。

    南渎洪惟大江,導自岷山。

    源流險固(寶)[實]紀南國。

    于皇昭報,聿舉彜章。

    祀事惟夤,神其昭格。

    周世宗惟帝身濟多難,功高五代。

    載遵祀事,典禮攸宜。

    夏禹惟王道冠三王,功垂萬世。

    風猷浸遠,陵廟斯存。

    永言顧瞻,敢忘欽承。

    奉載祀事,維以告虔。

    《續會要》:紹熙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郊祀大禮以左承相留正為大禮使,知樞密院事葛邲為禮儀使,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胡晉臣為儀仗使,太尉、保大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郭禹為鹵簿使,戶部尚書、兼給事中葉翥為橋道頓遞使。

    紹(興)[熙]五年八月十三日,以明堂,命少保、左丞相留正為大禮使,樞密使汝愚為禮儀使,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陳骙為禮衛使知:原無,據《宋宰輔編年錄》卷二○「紹熙五年」條補。

    ,參知政事餘端禮為禮器使,簽書樞密院事羅點為禮頓使。

     慶元二年四月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祠祭天地、祖宗,禦書神位,無官主之。

    乞令太史局差官一員專一主管。

    其每遇祀祭,系設神位二座,欲差擎軍兵八人,執打燭籠二人。

    除太史局見管五人,餘阙少人兵,令本局前期報臨安府揍數,時暫貼差軍兵五人,于祠前二日赴局,候禮畢發遣。

    仍下太史局遵守施行。

    」從之。

    先是臣僚言:「國家祭祀,遣官分職非不嚴切,而禦書天地、祖宗神位有未盡尊敬之義。

    且神位至尊,在太史局 乃無官主之。

    雖有殿宇,而不藻飾,卻與衆星位版混處。

    每遇祠祭,則軍兵或和雇人衩袒擎,更無部押。

    寅夜往來,又無燈燭呵喝迎引之儀,途遇轎馬,乃複回避。

    及至祠所,棄之僻地,初無幕帟,庸夫賤隸,坐卧其側。

    臨祭之時,始置于位,敬何在焉!且如頭冠、八寶及祭肉牲牢等,尚使辇官呵喝迎引,安有天地、祖宗禦書反輕亵若此!乞下局藻飾殿宇,專一室,建官主之。

    每歲祀祭時日,自正月上辛至十二月臘蠟,共五十餘數。

    内正月上辛、四月孟夏至九月季秋、十一月冬至,大祀五祭并用郊(郊)祀所設高宗禦書天地祖宗神位;并二月春分祀高禖及泛祭,皆是宰執行事。

    乞下所屬,于諸軍差撥曾經應奉舉神位軍兵,每位用擎八人、執打燭籠四人,管押一人,并着法衣。

    在道則管押軍兵呵喝迎引,使人知所趨避。

    迨至祠所,則用黃幕安設于望祭殿,就差當日報時擇官押置神位,庶幾不至亵渎。

    」下禮部看詳,故有是命。

    《續會要》:慶元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以郊祀大禮,命右丞相京镗為大禮使,保甯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韓侂胄為禮儀使,(知)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謝深甫為儀仗使,參知政事何澹鹵簿使。

    簽書樞密院事葉翥為橋道頓遞使。

    繼而改韓侂胄為橋道頓遞使。

    十二月八日,诏:「朕初郊禮成,五使依例加恩外,在法合得墳寺,特許指占下等寺院一,以為例。

    」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以明堂,命右丞相謝深甫為大禮使,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何澹為禮儀使,簽書樞密〔院〕事陳自強為禮衛使,少師、永興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平原郡王韓侂胄為禮器使,昭化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吳環為禮頓使。

    嘉泰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以郊祀大禮,命右丞相陳自強為大禮使,太師、永興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平原郡王韓侂胄為禮 儀使,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許及之為儀仗使,參知政事費士寅為鹵簿使,同知樞密院事張孝伯為橋道頓遞使。

    開禧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以明堂大禮,太師、平章軍國事韓侂胄為大禮使,右丞相陳自強為禮儀使,知樞密院事張岩為儀仗使,參知政事李壁為鹵簿使,吏部侍郎、兼權吏部尚書楊炳為橋道頓遞使。

    嘉定二年八月四日,以明堂大禮,命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雷孝友為大禮使,參知政事婁機為禮儀使,參知政事樓鑰為儀仗使,同知樞密院事章良〔能〕為鹵薄使,簽書樞密院事宇文紹節為橋道頓遞使。

     嘉定四年十一月三日,臣僚言:「奏告者,祭祀之至大者也。

    一年之間,大祀凡六,當以祖宗為配,每祭必先一日行奏告禮于太廟之室,而後奉迎神位,同赴祭所以配焉。

    蓋神位即天地神祇與夫祖宗神靈之所在,其禮尊嚴,抑可(可)知矣。

    今奏告之禮,(維)[惟]命一宗親行之,而神位則徒委一擇官夜半扶舁而出,既至祭所,置神位于敗廊之角,坐卧諠笑,不勝溷渎。

    欲望其飨,臣不信也。

    臣謂宜于奏告之官,或專委一官,以迎送神位為職。

    既迎奉神位,乘騎以随,命擇者與太常使臣、禮直官及一行執役人等,皆以序列于前,前導以燭,後障以蓋。

    先祭一日,于祭所之左,潔一安奉神位之地,命迎奉官守之。

    及祭之時,獻官盛服,迎神位置之祭所。

    行事既畢,少徐徹俎,命獻官歸神位于轝,使迎奉官如初禮以送之。

    不肅者,命監祭官行罰。

    此今日之阙禮,亦不可忽也。

    」禮部、太常寺看詳:「一年六次奏告,專請宗室行事。

    今欲令吏部每遇奏告,更添差職事官或京局官一員,以迎送神位為名,于當日赴太廟同緻齋。

    候宗室官奏告畢,即請本官常 服前往太史局神禦殿迎奉神版。

    未迎奉前一日,太史局掃除,編排明燭,燒香。

    候官到,令擇官請神版授之,迎奉官置之腰轝之内。

    腰轝以黃帏遮護,值雨以油帏。

    當以序行,先以長紗籠十對或八對在前,使臣、擇官各服其服,乘騎馬,官差。

    于紗籠之次,執役人以序行于後,繼以腰轝。

    每一轝前用黃紗籠三對,後用一對,仍以黃傘遮障。

    又準備大雨祗候前行。

    迎奉官常服乘騎于腰轝之後。

    迎奉官破燭籠各一,須要行列整肅,綏幔不令行道者攙蓦。

    先于緻齋日,其一行人姓名呈迎奉官,至時不到,或不嚴肅,申監察禦史官員決罰。

    行至祭所,先一日于祭所之東擇潔淨屋宇,障以黃幕,遮以新簾,腰轝以次序雙排于幕帟之内,前設黃帏、香案,命迎奉官燒香,時暫安奉。

    遇夜,每轝點燭四條。

    候祭時,三獻官或迎奉官親舉神位版,各置之祭所訖,迎奉官退就位,然後行事。

    事畢,迎奉官迎神版複置之腰轝,如前儀送還神禦殿。

    」從之。

     五年九月二日,以郊祀大禮,命右丞相史彌遠為大禮使,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雷孝友為禮儀使,參知政事樓鑰為儀仗使,同知樞密院事章良能為鹵簿使,簽書樞密院(使)[事]宇文紹〔節〕為橋道頓遞使。

     八年八月六日,以明堂大禮,命右丞相、兼樞密使史彌遠為大禮使,參知政事鄭昭先為禮儀使,簽書樞密院事曾從龍為儀仗使,吏部尚書李大性為鹵簿使,禮部尚書範之柔為橋道頓遞使。

     十一年八月四日,以明堂大禮,命右丞相、兼樞密使史彌遠為大禮使,參知政事鄭昭先為禮儀 使,簽書樞密院事曾從龍為儀仗使,吏部尚書李大性為鹵簿使,戶部尚書薛極為橋道頓遞使。

     十四年八月十四日,以明堂大禮,命少保、右丞相、兼〔樞〕密使史彌遠為大禮使,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鄭昭先為禮儀使,同知樞密院事宣缯為儀仗使,簽書樞密院事俞應符為鹵簿使,吏部尚書、兼權戶部尚書薛極為橋道頓遞使。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四群祀祀祭行事官 祀祭行事官 淳熙三年九月二日,诏:「郊禮在近,合差官行事,所攝官稱,其間有合沿革,可令禮部、太常寺讨論議定,申尚書省。

    」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開寶通禮》,皇帝冬至祀圜丘,行事所攝官稱,系太尉掌誓百官,侍中進玉币并奏請緻齋,及辇辂前奏請并用侍中。

    至和新定官制,以左輔、右弼、太常少卿易侍中、中書令、左右仆射之名。

    (以)《五禮新儀》,大禮行事攝官稱,用太宰、少宰、左輔攝事。

    至靖康元年,诏三省長官名可并依元豐官制。

    自紹興元年至幹道六年,大禮行事所攝官稱,依舊用左右仆射、侍中。

    幹道八年,诏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及侍中、中書、尚書二令并删去。

    幹道九年郊祀大禮,以左右仆射及侍中并改稱左右丞相。

    前項所攝官稱典故,沿革不一,今參仿上件禮例,掌誓欲依舊例差宰執攝。

    行禮日進玉币、爵酒,欲依舊差執政攝。

    前三日奏請皇帝緻齋,車駕自太廟詣青城,辇辂前奏請、進接圭,兼進飲福酒殿中監,近降诏旨,侍中雖已删去,緣每遇大禮,進接圭兼進飲福酒殿中監亦差官攝事,參仿上件禮例,并用侍中攝事,貴存舊名,以備禮 文。

    欲依舊例差侍從攝。

    禮畢肆赦,承旨宣制,近降诏旨,侍中雖已删去,參仿殿中監攝事禮例,并《開寶通禮》,用中書令攝事,貴存舊名,以備禮文。

    欲依舊例差執政或侍從攝。

    」從之。

     四年十月五日,太常少卿齊慶胄言:「乞照詳國朝典故,自今宗廟祠祭并于宗室使相以下輪次選差,非實有疾,不許辭免,庶幾祀事益肅,班聯可觀。

    乞下大宗正司斟酌,若實年老,艱于拜跪,免差行事。

    其年齒差高,可以拜跪,欲乞并令本司依上件儀制差充五飨初獻行禮。

    其餘差亞、終獻等官,亦合照應儀制、指揮輪差。

    」從之。

    同日,太常博士章謙言:「如同日祠祭,禦史台報阙監察禦史,從本寺申禮部關吏部,輪請六曹郎官攝。

    并不許辭避,更不降敕。

    如在散齋之内阙監察禦史,除初獻外,如本祭有郎官,請郎官(設)[攝]監察行事;如無郎官,欲從上請官一員(設)[攝]。

    行在厘務官、浙西安撫司、臨安府屬官差充祀祭行事,内無齋舍及無本司者,聽于鄰近寺觀緻齋,前一日質明赴(司)[祠]所。

    每遇祠祭,祗應人前夕須管于祠所附近寺觀澡浴,赴祠所祗應,不得辄離祠所。

    諸色祗應等人如不嚴肅,及違犯約束,并令監察禦史彈奏,無官人送大理寺。

    内祠祭無察官處,委本祭(官獻)〔獻官〕檢察。

    」從之。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太常寺言:「每遇祀祭,依儀制,(論)[輪]請本寺少卿行事。

    今來太常少卿齊慶胄時暫兼權侍立修注職事,乞依已降指揮,先趁赴侍立畢,徑赴祠聽省馔、緻齋行事。

    及日後遇祀祭,輪請本寺少卿行事。

    緻齋日分内有朝殿,亦乞依上件指揮。

    」從之。

    先 是,國子司業、兼太子左谕德、兼權起居舍人蕭燧為仲春上丁釋奠至聖文宣王充初獻行事,在緻齋内,系常朝日分,許趁赴侍立畢,徑赴齋,故有是命。

     六年七月九日,诏:「應被差等官,如敢依前托故避免,申乞改差之人,委台谏密切覺察,具名彈奏取旨。

    」從中書門下省請也。

     十三日,太常寺言:「明〔堂〕大禮,前一(月)[日]朝飨太廟,合差南班宗室,乞降敕差官施行。

    」從之。

    員數如(彜)[儀]式。

    同日,皇叔祖嗣濮王士輵言:「将來明堂大禮,合差宗室行事。

    士輵見年八十七歲,乞免陪位立班。

    」诏别廟初獻改差嗣濮王士輵,亞獻改差恩平郡王璩,終獻改差保康軍節度使士歆。

     八月五日,皇城司言:「明堂大禮,從駕臣僚祗應人依格将帶外,其餘應合行事官許帶一名,若過數,依闌入法,不以大禮赦原。

    」從之。

    此申明紹興三十一年已降指揮,權依大觀皇城司例。

    十五年八月同此。

     七年八月二日,诏:「自今吏、戶、刑三部郎官免差祠祭,如遇阙官,許于卿監館職通差。

    」以中書舍人施師點言:「考功、侍右勿使兼二四時祠祭,乞與免差。

    」故有是命。

     九年七月十三日,诏:「今歲明堂大禮,少師史浩、少保陳俊卿并特令赴阙陪祠,令學士院降(語)[诏]。

    」浩、俊卿各以疾辭,诏允。

    十二年十月同。

     十年八月八日,臣僚奏:「仁宗朝,包拯因監祭九宮貴神,見以常朝官充攝行事,遂引唐天寶中故事為言,乞攝太尉者差兩制以上,所貴差重其禮,以申崇奉之意。

    今所祀九宮貴神,三獻官類皆用寺監丞簿以下攝行祭祀,慮其太輕,崇奉未至。

    」诏禮部 同太常寺看詳:「今檢照,遵用《政和五禮新儀》差官。

    數内初獻系以禮部尚書、侍郎;如禮部尚書、侍郎或阙,依次輪别曹長貳充初獻行事。

    」先禮部、次戶部之類。

     十一年六月十五日,臣僚言:「臣聞禮典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别,主其祀者有宰執、侍從、卿少、博士、郎官之異,亦曰尊卑隆殺,惟其稱而已矣。

    今或大祀,而合主于侍從者,乃代以寺監丞簿;中祀而合主以卿少者,乃代以局務官。

    品位邈絕,為禮不稱。

    禮非其禮,敬何從生祭而非敬,祭何益焉!欲望明戒有司,自今祭祀委官,必當一遵禮法。

    如果拘于職守,适有疾病者,須是未受齋戒之前報聞,當差一等班列充代。

    」從之。

     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太常少卿朱時敏言:「臣聞祭祀之有齋,非虛文也,所以緻其誠敬之心,求于恍惚神明也。

    散齋七日以定之,緻齋三日以齊之,散齋于外,緻齋于内。

    散齋、緻齋,名言不同,在外在内,存誠則一,蓋使之愈久而愈敬、益深而益嚴耳。

    禮經所戒,祭律所禁,莫不皆然。

    而今之所謂齋者,散齋不廢宴集,〔緻〕齋不廢遊觀。

    夫獨不忍數日之不宴遊,舉禮律而棄之乎祖宗郊丘之歲,車駕至青城,召侍從觀水嬉,登龍警場。

    至神宗以為非緻齋所宜,罷之,至今齋日悉止遊幸。

    陛下昭事天地,孝飨祖宗,禮敬百神,内則盡志,外則盡物,得其道矣,百官有司,豈所當忽望明示禁戒,使各齊心,以助精禋。

    祭則受福,當非虛語。

    」從之。

     九月十四日,诏: 「今歲大禮,皇孫、安慶軍節度使、平陽郡王擴令陪祀。

    」 十月十三日,宰執進呈起居舍人李巘奏:「竊見郊禋之祭,命官行事,或環列壇垓,或周營壝,或執事登降,或陪祠左右,皆所以尊天禮神。

    然贊導之吏利于速集,往往先引就位,以待行禮,漏下或數十刻,尚未及期。

    立俟既久,筋力有限,(徒)[徙]倚疲頓,或至倒側。

    及當行禮,多不如儀,肅敬之誠,何從(生而)[而生]恐未足以仰承陛下欽崇寅畏之心。

    乞下有司,将來祀禮,如引行事等官,雖在時前,亦須稍(遠)[近]行禮之時,方令就位,不得多經時刻,使至疲頓。

    務在肅敬,無或惰慢,庶幾可以盡事神之禮,而不失重祠之意。

    」上曰:「此說甚當。

    朕往日在潛邸為亞獻時,催班亦早,時風緊簾疏,頗覺難待。

    況百官既無幕次,又立班太早,所謂雖有肅敬之心,皆倦怠矣。

    蓋引班吏隻欲早了佗事,甯顧時之未可今次須先二刻催班,卿可喻與禮官。

    」 十五年六月十三日,權刑部尚書、兼侍講、兼太子詹事葛邲言:「當郊之際,天地、祖宗,陛下之所親飨,百神從祀,遣官分獻。

    然神有尊卑,官有大小,不可以不求其稱。

    如天皇、北極、神州、後土、大明、夜明,與夫五帝、五嶽之類,居天地之次,為百神之最尊,而國家之所甚重者。

    考之舊禮,乃止遣寺監丞簿分詣,無乃不稱欤臣嘗求其故,蓋宰執既為五使,而侍從、卿監、郎官又皆在應奉執事之列,故分獻例差寺監丞以下,初不問其秩之不 等,而禮之不稱也。

    今秋大飨明堂,既在諒陰之内,太廟、景靈宮隻是遣官行事,則應奉執事之官自當減省。

    乞差近上官詣近上神位分獻,庶于禮為稱。

    」禮部、太常寺看詳:「今來明堂大禮,所設神位系并依淳熙九年外,其兩朵殿分獻官五員,乞差寺監丞以上充分獻行禮。

    」從之。

     紹(興)[熙]二年四月十三日,太常少卿耿秉言:「祀事以(以)敬為主,每祭必用三獻。

    以一獻為未足,則再獻;以再為未足,則又獻,示誠敬之有加。

    過三則渎矣。

    初獻以甲充,亞獻必别以乙充,終獻則别以丙充。

    各先其齋戒,以達其一時之敬,與神明交,庶或飨之。

    竊見祠祭行事官自受誓戒之後,或有疾故,則以次官兼攝。

    如初獻有故,乃以亞獻兼攝初獻;如亞、終獻有故,則以一攝二。

    适奠爵于神之前者此人,再奠爵于神之前者又此人,慢渎孰甚焉!乞今後三獻官如有疾故,則于押樂、奉禮、捧俎等官内選擇,以足獻官之員,庶幾三獻各異其人,不至慢渎。

    其獻官之外有阙,自從舊例兼攝。

    」從之。

     慶元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恭遇哲文神武成孝皇帝神主祔廟,陛下親詣重華宮,行甯神奉辭之禮,然後迎奉神主,即于太廟。

    千官在列,百執趨事,嚴恪無或不虔,亦知宗廟重事,國家大典,不敢輕也。

    然誠之所寓,三獻而已,神之鑒否,惟是之視。

    今之獻官,乃有甚不然者,以錢塘縣尉師逯為終獻官是也。

    事莫重于宗廟,官莫卑于 縣尉,以至卑之官,行至重之事,何禮敬之不孚,情文之不副也!臣按《政和五禮新儀》,太廟、别廟,親王、宗室使相、節度使并郡王、觀察使以上為初獻,宗室正任以上為亞獻。

    今縱阙官,何至以一尉通攝乎若以不曾受誓為嫌,則以亞獻兼終獻可也。

    今事已無及,但惜以卑官行重禮,不能體陛下孝思之誠,無以慰孝宗降鑒之靈耳。

    臣求其故,蓋由近上宗室憚于緻齋行禮,多以疾辭,臨時倉猝,遂令通攝。

    乞申饬有司,自今有事于太廟,行事官則依《五禮新儀》定差;有辭疾者,則令内侍省押醫看驗。

    庶幾官稱其事,實副其名,祀事孔嚴,神明顧飨。

    」從之。

     八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竊見近來祠祭,每于受誓宿齋之次,所差官以疾辭者率是數人,不免委以次官通攝,至有簿、尉、監當而充獻官,甚不稱陛下鹹秩群祀、揭虔妥靈之意。

    竊原人情縱弛,前後相襲,彈劾未及,得以自肆,固是一說;然吏部所差員數有限,而祠祭無月無之,一旬之間至有三四,又有同時數處者。

    如職事稍冗,被差頻并,卻有所妨。

    官清務簡,莫如館學,宜于禮文,所(不)不當略。

    矧國之大事在祀,若視為煩浼,不屑為之,臣子之恭,豈應有此!乞下吏部置籍消注,将館學照前後所差職事體例,與寺監等處一等輪差。

    除太學私試,先期将鎖院、開院日分報部照應外,如所差官托疾推免,當(尊)[遵]承條格,彈奏施行。

    」從之。

     三年二月七日,臣僚言:「禮 莫嚴于祀宗廟,祀莫重于奉神主。

    鹢室肅開,擁持出入,榻位俨設,陟降奉安,備盡恪恭,罔敢失墜,此宮闱令之職也。

    執事匪輕,差官宜擇。

    臣備員分察,監祭非一。

    竊見所差官闱令,年齒幼小者率居其半,其年未長,人物短小者,難于攀取,易于乖疏,進止周章,步趨惶遽。

    職奉神主,豈比他官禮或有違,臣實懼焉。

    乞日後遇祭宗廟,應差宮闱令必擇長成重厚之人,仍不許托疾避免。

    庶幾謹于執事,宜于大體,有以仰副陛下寅奉宗廟之意。

    」從之。

     四月十三日,禮部郎中、兼實錄院檢讨官曾言:「竊惟禮以誠敬為本,寓于周旋揖遜之容。

    故禮儀三百,威儀至于三千。

    而漢之徐生,以善為容,世世掌禮。

    若夫祀(祀)事,則尤禮之大者。

    國家嚴于祭祀,郊廟百神,世所不盡其敬「不盡」,上疑脫「不敢」二字。

    。

    而奉常贊引之吏,比年習玩,浸成簡忽,凡見于動容周旋,往往僅存文具。

    罍洗之詣,水弗及盥,而帨儀已畢;滌爵之所,笏未暇搢,而贊式已終。

    神位之前,跪方至地,币已代薦;酌獻之際,爵甫及手,奠已至三。

    升降拾級之忽遽忽遽:據文意疑作「遽」。

    ,俛伏興拜之迫促,若此類者,未易悉數。

    祠官進趨之節,唯贊引是從,彼既一于務速,此亦汲汲,常若有所弗逮。

    雖欲少加安徐,以展誠敬,顧何可得!恭惟陛下欽崇禋祀,務肅盡恭,茲方禮行于郊,尤宜伸饬誠敬。

    願戒奉常,舉凡祀事,亟革舊習,俾諸薦獻執事之官稍得從容中節。

    」诏令太常寺常切覺察(尊)[遵]守,如有違戾,令 禦史台彈奏。

     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侍禦史陸峻言:「祭祀行于宗廟神祇,不可不緻其嚴。

    故先事以戒期,齋宿而就列,警其職者有誓,糾其慢者有官,如是而敬事之誠着。

    今被差之官,多有托疾避免,而臨時通攝者幾年。

    至如國忌行香,有經年勉赴一二者。

    何其敢為慢易若是耶,廢禮玩法,莫此為甚!謹按禦史台彈奏格:應朝宴及祠祭官,或國忌日稱疾不赴者,皆牒入内内侍省差人押醫官診視,詐妄者彈奏。

    六參及厘務望參官,為朝參連三次請假,一歲通計五六次者,與外任差遣。

    欲望申嚴前項令格,以儆有位。

    」從之。

     嘉定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臣僚言:「竊見朝廷每遇祠事,所差行事官雖本之以朝士,然必以在部及寓居雜流之人參焉,多至十之五,少亦三之一,雜然如十指之不齊。

    窺其容貌,率皆塵俗;視其舉動,類多乖野。

    夫食祿于朝,仕于京局與府縣之官不為少矣,何至乏材究其所以,蓋所差非盡出于吏部之手,率是符給空名,付之遊手,尋覓寄居等官,旋行填鑿授之者,有定價得之者,不過苟微潤而圖餔啜。

    當受誓之日,随衆一來,臨期被,托宿齋宮,一夕而去。

    其所謂齋者,懵不知為何事。

    國家備犧牲粢盛之屬,不敢阙一,将以昭假神亓,以來福祿,顧使苟微潤、圖餔啜者周旋其間,禮意失矣。

    望戒吏部,今後隻從在朝及見任厘務等官差委祠事。

    遇郊祀年分,典禮甚大,執事者衆, 方許于在部官内選擇儀狀端正、容止可觀者與祭,其餘癃老與雜流出身,一切住差。

    庶幾禮敬,無不足之患矣。

    」從之。

     六年正月六日,臣僚言:「士夫弛慢之弊,祠祭率多避免,受誓既畢,猶複告假。

    丞郎以上牢有被差此句疑有脫誤。

    ,親故夤緣。

    有終歲而不預,臨期通攝,或一人而兼數職。

    乞下吏部差官行事,以京官、選人分置兩簿,委自尚書左右侍郎官掌管,自上而下,周而複始,繳送禦史銷注,以防不均。

    又其差及到部官,良以為苦,蓋外方之士,裹糧赴調,或遇雨雪沾濕寒凜之際,大為狼狽。

    兼請出祭服,必用付身文抵當。

    并乞下吏部,止就在京職事局務等官内輪流差委,不必更及參選(侍)[待]次之人。

    」從之。

     七年十月十三日,臣僚言:「朝廷大祀,一歲三十有四,中祀九,小祀三,太廟朔祭、薦飨、奉告不與焉。

    典禮崇重,無不備至。

    被差行事,臨時托故請假者過半。

    太常吏綿蕝,差見在者通攝,至攝三兩員職事,禮官稀疏,極為不肅。

    乞(乞)令所屬,今後行事官臨時請假者,仰禦史台、太常寺差到吏人,具姓名申台、部,不理本月當差人數,次月再差行事。

    如實有病患事故,權與給假,次日禦史台審實。

    庶幾禮文整肅,仰副陛下至誠感神之意。

    」從之。

     十年三月七日,臣僚言:「檢準禦史台彈奏格:應祠官不恭,及器服、禮料不如法者彈奏。

    又誓戒雲:『各揚乃職,敢有不恭,邦有常刑。

    』臣三月三日季春出火祀大辰,适與監祭。

     初據太常寺修寫進胙奏狀,系臣與攝光祿卿、太常寺主簿黃民望連銜具奏。

    續因終獻官請假通攝,别換奏狀,卻系太官令、監臨安府都稅院蔡戎攝光祿卿,與臣連銜。

    臣即索上通攝單子點對,乃是民望擅令人吏改請通攝,初無公文辭免。

    臣照得民望職隸容台,豈不知祠祀為國之大事,務在嚴肅,顧乃規避拜跪,私易一監當選人攝事,與臣連銜具奏。

    非惟失事神之敬,抑且失尊君之義。

    臣職當彈奏,乞将民望罷黜,以為祠官不恭敬者之戒。

    」從之。

     十一月二日,臣僚言:「國之大事在祀,配以祖宗,又祀之至重者也。

    謹按《中興禮書》、《五禮新儀》及太常寺條具《祠祭合差行事官窠目格式》,照得本朝每歲大祀雖多,而以祖宗配飨者有七。

    除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合祀上帝并夏日至祭皇地祇、冬日至祀昊天上帝,凡此五祀,皆以宰執充初獻,其亞獻則差禮部尚書、侍郎,或阙,依次輪差别曹長貳,次給舍、谏議外,有正月上辛祀感生帝、立冬日後祭神州地祇,合差禮部尚書、侍郎、太常卿少;阙,聽報秘書省長貳充初獻;其亞獻則差太常卿少、禮部郎官;或阙,差五曹郎官;又阙,差太常丞。

    其終獻及執事官皆照班列,以次輪差,若局務監當,皆不與焉。

    以此可見祀天祭地為重,故以祖宗為配,所差獻官必先宰執、侍從,而後卿監、郎曹。

    伏見今月十二日為立冬日後,祭神州地祇,前二日奏告太 宗皇帝,而所差掌誓、誓、初獻官,乃以尚書、侍郎為職有妨,互相推避,類差郎官及監、(承)[丞]博士攝之。

    尊卑不稱,輕重不等,甚非所以仰副陛下交神明、盡誠敬之義也。

    乞下太常寺、吏、禮部,今後祠祭合差行事官,寺監丞簿已下從吏部左選,依儀差攝卿監已下、郎官已上,(後)[從]太常寺具申尚書省點差。

    所有感生帝、神州地祇兩祀系以太祖、太宗為配,其初獻、掌誓、誓官乞依前五祀亞獻所差禮部長貳體例;如有故或阙,即依次輪差别曹長貳,或給舍、谏議充攝。

    仍并照卿監體例,具申尚書省一并點差,庶免臨期妄有推托,而陛下尊崇祀典之意不為具文。

    」從之。

     十一年七月五日,臣僚言:「恭惟陛下純誠笃實,生于内心,嚴恭寅畏,俱非外飾。

    臨禦以來,于今二紀,一歲常祀,三歲大祀,靡神不舉,靡祀或阙。

    四孟朝飨,拜跪煩勞,而不以為憚;烈風驟雨,而不為少止。

    或慶雲翔飛于壇壝之次,或陰霾頓散于默禱之餘。

    聖君在上,一誠對越如此,其至在位百辟,奚忍負之乃今有未胥應者,可不有以戒敬之!已受誓戒,或預宴樂;齋宿祠宮,或至聚飲。

    諠嘩笑語,無所裁制,怠惰偃蹇,見于動容。

    以至胥贊樂工之徒,習于亵慢。

    升歌方作,而俎之間或竊酒馔;燎瘗未終,而禮器燈燭為之一空。

    似此不虔,何以上答陛下格于神明之誠欲望下臣此章,頒示百司,各令遵守。

    自今已後,受誓戒不得辄預宴樂,齋宿 祠官不得聚飲諠嘩,隸使不得竊取酒馔,瘗燎未畢不得遽撤禮器燈燭。

    如或違戾,許禦史台一一彈奏,寘典憲。

    」從之。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四祭器天頭原批:「此類宜出之另編,不宜雜廁郊祀。

    」 祭器天頭原批:「此類宜出之另編,不宜雜廁郊祀。

    」 【宋續會要】 太宗太平興國四年八月十三日,诏重修後土廟,命河中府歲時緻祭,下太常禮院定其儀。

    禮院請依先代帝王用中祠禮。

    中祠用豬、羊各一,笾、豆各十,簠、簋二,币帛,香酒。

    笾實以形鹽、幹魚、幹棗、栗、黃榛子、菱仁、芡仁、鹿脯、白餅、黑餅。

    豆實以菹、魚醢、菁菹、鹿醢、芹菹、兔醢、筍菹、魚醢、脾析菹、豚胉。

    簋二,實黍稷飯。

    簠二,實稻梁飯。

     哲宗元符三年四月二日,禮部、太常寺言:「按大禮儀式,親祠太廟,俎不設腸胃,已合古禮。

    獨犬牲腥熟皆設腸胃,于義未安。

    兼按《儀禮》,羊俎、豕俎皆有舉肺一、祭肺三,今又俎獨不實肺,亦當詳正。

    欲罷犬牲腸胃,止存離肺、肺,及豕俎設離肺一、肺三,于禮為當。

    」從之。

     高宗紹興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诏:「景靈宮諸殿神禦酌獻食,合用羊三百三十八口,以三分為率,減一分。

    」 三年二月十五日,诏:薦飨祖宗神禦殿,合用羊肚,以别味代之。

    時宰臣進呈禮料,每位食味合用一羊肚,上曰:「每次須殺二十五羊,祖宗仁覆天下,豈欲多殺」故有是诏。

    詳見神禦殿。

     十月十七日,诏:「福、溫州酌獻祖宗神禦,祠祭酒隻就神禦所在州軍就便支供。

    仍仰逐州據合 用數目,别料如法醞造,務要精潔。

    」先是臨安府赍發赍發:疑有脫文。

    ,故有是诏。

    按太常寺每歲常祀,夏日至祭皇地祇,系于行在錢湖門外惠(昭)[照]院望祭齋宮設位行禮,以太祖皇帝配。

    三獻官:依儀,初獻系差宰執。

    亞獻,禮部尚書、侍郎;有故或阙,次輪别曹長貳,次給舍、谏議。

    終獻,太常卿少、禮部郎官;有故或阙,差北司官,次輪别曹郎官。

    合用禮料:牲牢,羊一口、豕一口。

    笾二十有六,菱二、芡二、栗二、鹿脯二、幹棗、濕棗、幹桃、濕桃、幹、榛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糗铒、粉粢。

    簠八,稻、粱各四。

    登一,大羹。

     盤一,毛血。

    簋八,黍、稷各四。

    豆二十有六,食、糁食、芹、兔醢、深蒲、酰醢二、菹、鴈醢、筍、魚醢二、葵、蠃醢、脾折、螷醢、大蛤、蚳醢、豚拍、韭、昌本、菁、鹿臡、茆、麋臡二。

    俎八羊腥七體、豕腥七體、羊熟十一、豕熟十一。

    羊腥,腸、胃、肺;羊熟,腸、胃、肺。

    豕腥,膚;豕熟,膚。

    尊、罍共二十有四。

    着尊二:一實元酒加明水加:原作「系」,據《文獻通考》卷七六改。

    ,一實盎齊。

    太尊二:一實泛齊,一實(體)[醴]齊。

    山尊二:一實盎齊,一實醍齊。

    犧尊二:一實沈齊,一實事酒。

    象尊二:一實昔酒,一實清酒。

    以上各加罍二隻,系實明水。

     十三年,禮部、太常寺言:修立郊祀大禮儀注:前祀三日,儀鸾司設馔幔于内壝東門之外,随地之宜。

    前祀一日,光祿陳禮馔于東壝門外道北,南向;太常設省馔位版于禮馔之南。

    大禮使、左仆射在南,北向西上,分獻官位于其後。

    監察禦史二,俱在西,東向北上。

    行事吏部、戶部、禮部、刑部尚書、吏部、禮部、刑部侍郎、押樂太常卿、光祿卿、讀冊、舉冊官、押樂太常丞、光祿丞、奉禮、協律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在東,西向北上。

    司尊彜帥其屬設玉币篚于酌尊所,次設笾、豆、簠、簋之位,又設尊、罍之位。

    正、配、從祀位各有差,詳見器用。

    又設正、配位,笾、豆、簠、簋、盤、俎各一于 馔幔内。

    未後二刻,司尊彜帥府史執事者以祭器入,設于位。

    未後三刻,禮直官、贊者分引大禮使以下詣東壝門外,省牲畢,請就省馔位,贊揖訖,大禮使以下就位立定。

    禮直官贊揖所司省馔具,畢,禮直官贊省馔,畢,揖訖,俱還齋所。

    祀日,醜前五刻,光祿卿帥其屬入實配位笾、豆、簠、簋,笾四行,以右為上。

    第一行糗餌在前,粉餈次之;第二行麷在前,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次之;第三行幹棗在前,濕棗、栗、桃、幹桃、濕梅、幹、榛實又次之;第四行菱在前,芡、栗、鹿脯又次之。

    豆四行,以左為上。

    第一行,酏食在前,糁食次之;第二行韭菹在前,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又次之;第三行葵菹在前,蠃醢、脾折、螷醢、蜃蚳醢、豚拍、魚醢又次之;第四行芹菹在前,兔醢、深蒲、醓醢、菹、鴈醢、筍菹、魚醢又次之。

    簠實以稻粱,簋實以黍稷,稷在黍前。

    登實以大羹。

    太官令帥其屬入實俎,笾前之俎實以牛腥七體:兩脾、兩肩、兩脅并脊。

    兩髀在兩端,兩肩、兩脅次之,脊在中。

    豆右之俎二,為二重,以北為上。

    第一重實以牛腥:腸、胃、肺。

    離肺一在上端,肺三次之,腸三、胃三又次之。

    第二重實以牛熟:腸、胃、肺。

    其載如腥。

    若配位,即以東為上。

    良醞令帥其屬入實尊、罍,着尊二,一實元酒,一實醴齊,皇帝(配)[酌]之。

    壺尊二,一實元酒,一實盎齊,亞、終獻酌之。

    太尊二,一實泛齊,一實醴齊。

    山尊二,一實盎齊,一實醍齊。

    犧尊二,一實沈齊,一實事酒。

    象尊二,一實昔酒,一實清酒。

    并設而不酌。

    凡罍之實,各視其尊。

    又實從祀神位之馔,第一龛每位笾三行,以右為上。

    第一行幹在前,幹棗、形鹽、魚鱐次之;第二行鹿脯在前,榛實、幹桃次之;第三行菱在前,芡、栗次之。

    豆三行,以左為上。

    第一行芹菹在前,筍菹、葵菹、菁菹次之;第二行韭菹在前,魚醢、兔醢次之;第三行豚拍在前,鹿臡、醓醢次之。

    簠實以稻、粱,粱在稻前。

    簋實以黍、稷,稷在黍前。

    笾前之俎實以羊腥,髀一。

    豆前之俎實以豕腥,髀一。

    登實以太羹。

    爵實以酒。

    其餘諸神位,每位左二笾,栗在前,鹿脯次之;右二豆,菁菹在前,鹿臡次之。

    簠實以稷,簋實以黍,俎實以羊、豕腥肉,登實以大羹,爵實以酒。

    神州地祇、五行、五官、五嶽又實盤以毛血。

    又實從祀神位之尊。

    太尊實以泛齊,犧尊實以醴齊,壺尊實以沈齊,各以一尊實明水。

    概尊實以清酒,散尊實以昔酒,各以一尊實元酒。

    着尊、象尊俱實明水。

    上帝、配帝之馔升卯階,其餘神 位各由其升升。

    太常設燭于神位前,光祿實笾、豆、簠、簋于馔幔内。

    笾實以粉餈,豆實以糁食,簠實以粱,簋實以稷。

    次禮部侍郎詣馔所視腥熟之節。

    俟皇帝升奠玉币訖,引禮部尚書詣馔所,執笾、豆、簠、簋以入;戶部尚書詣馔所,奉俎以入。

    詳見行事總儀。

    祝史進徹毛血盤。

    次禮部尚書搢笏,執笾、豆、簠、簋;戶部尚書搢笏,奉俎以升,執事者各迎于壇上。

    禮部尚書奉笾、豆、簠、簋詣上帝神位前,北向跪奠訖,執笏,俛伏,興。

    有司設笾于糗餌前,豆于餌食前,簠于稻前,簋于黍前。

    戶部尚書奉俎詣上帝神位前,跪奠如儀,有司設于豆前。

    次詣地祇、配帝神位前,跪奠并如上儀。

    太祝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間;又取黍、稷、肺祭如初,皆藉以茅。

    各還尊所。

    賜胙,拜訖,郊社令以黍、稷、肺祭,藉用白茅束之。

    大明、夜明以上,執事官并以俎載牲體、黍稷飯、爵酒,各由其階降,詣柴壇,升,以馔物置于燎柴。

    五官以上,執事官以俎載黍稷飯、爵,各從其階詣瘗坎,置于坎。

    餘見總儀。

     十八年,太常寺取到禮料,用羊、豕各一口,笾十二,菱、芡、栗、鹿脯、榛實、幹桃、幹、幹棗、形鹽、魚鱐、糗餌、粉餈。

    簠二,稻、粱。

    瓦登一,大羹。

    盤一,毛血。

    簋一,黍、稷。

    豆十二,芹、筍、葵、菁、韭、食、魚醢、兔醢、豚〔拍〕、鹿臡、醓醢、糁食。

    俎八,羊腥七體,羊熟十一。

    羊腥,腸、胃、肺;羊熟,腸、胃、肺。

    豕腥一體,豕熟十一。

    豕腥,膚;豕熟,膚。

    尊罍二十四,實以酒,并同皇地祇。

     徽宗崇甯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應奉祀天地、祖宗、社稷,膳羞之物,可并令六尚局應奉,仍着為令。

    」 大觀四年 四月二十八日,議禮局言:「古者祭祀,設五齊、三酒,酒正之法式不傳于後,而先儒特以當時名物所有而言之。

    本朝祀儀雖有齊酒之名,而一以法酒代之。

    康定、元豐皆嘗讨論,以為非是。

    欲望明诏有司,依(放)[仿]古法造五齊、三酒,祭祀則供之。

    自太尊以下至于壺尊,自泛齊以下至于清酒,各以其序實之,庶合古法。

    」從之。

     宋哲宗紹聖三年八月十五日,權禮部侍郎黃裳言:「先王資陰陽之用,取明水火以共祭祀。

    《淮南子》以大蛤為方諸,李真以此得水數鬥,蓋有已試之驗。

    今以明水難取,遂兼明火弗用,非所以祗事大神祇之意。

    乞下有司訪求所以取明水之法,天下必有能知之者。

    」诏令禮部講求試驗以聞。

    《郊祀冰鑒》。

     〔孝宗幹道〕六年五月三日此下三條原無年号,然下文有閏五月,據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宋三百餘年,六年而又閏五月者惟幹道六年,知此為幹道六年事。

    據補。

    ,臣僚言:「郊祀所須,自金帛外,如竹、木、油、蠟、漆、炭、麻、籸、羊毛之屬,以千萬計。

    有司但抛降近郡收買,不酬其直。

    乞捐十數萬缗,于近便處置場和買,或許客旅販賣,依價以酬,庶幾上副事神恤民之誠意。

    」從之。

     十五日,禮、兵、工部言:「車辂下料物材植,青城椽木,車輪檀木,并修飾宮廟木植,及麻、籸、木炭、黃蠟等,乞令所司并以見錢收買,毋得敷下州縣。

    」從之。

     閏五月十四日,中書門下省檢正左右司言:「每郊,轉運司澆造蠟燭等, 依前郊大禮,太常寺申朝廷取旨。

    望自今禮部徑下太常寺照例報所屬排辦。

    」從之。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五緣廟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