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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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數而又增多,則厚與推賞。
或實拖欠而假借虛申,則重寘典憲。
臣所謂将以救弊而反以滋弊者,已可見矣。
乞自今州郡凡已籍為見在之數者,無望其複過是數,以啟其希進用之心。
或偶過之,亦姑聽之。
蓋為守而賢,必不專意于聚斂;如其不賢,則利己病民,其弊如前,所陳者将無所不至矣。
其它諸司、總領所悉視此以行,庶民力少寬,得以培植邦本。
失今不治,日甚一日。
乞布告中外,使鹹知以體國愛民為本,而不萌希賞嗜進之心。
」從之。
十八日,臣僚言:「民力之寬自州郡始,郡計之足自裁節浮費始。
乞下諸路州縣,應涉浮費,悉從減省。
仍許令監司常切覺察。
」從之。
二十七日,诏:「監司察吏治之臧否,郡守任斯民之休戚,朕所選任覃惠愛于幽遠者也。
賢不肖渾殽,古所不免,貪侈相尚,莫甚茲世。
且互送無藝,申饬屢矣,曾不知畏,更甚于前,巧為名色,動以千百計,無遠弗及,此往彼來,前者習于所聞,後來視以為例。
公庫不給,資以經常,又其甚者,必至朘民膏血而後已。
帑藏空乏, 職此之由,是豈朕所望于士大夫之所為哉!自今以往,痛加勉饬,外則監司互察,内則台谏風聞。
一或麗此,必罰無赦。
」 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诏:「朕惟選舉之法,所以公天下,而權要之臣,顧先徇私以撓吾禁,請囑之書,旁午于道。
彼幸利求容者,亦無為國得人之意,專待形勢親黨之需,奔競日滋,寒畯見遺。
乃者訓敕屢申,曾不知畏;今當必行,以儆中外。
其有辄遣私書及受私書不以聞者,并重寘于理無貸。
」 開禧二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乞申饬諸路監司,尊守見行條法。
自今至于後日,每歲必曆本部,考察吏治,詢訪民隐。
先職業,後财賦,以息誅求;省燕遊,卻送饋,以警貪濁。
以公守法,以己率人。
其或奉行不虔,必罰無貸。
」從之。
六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乞戒饬諸路州縣,不得妄以軍須運糧和籴為名,并緣為欺,害及細民。
仰諸路監司覺察,如監司隐蔽,令禦史台并與彈治。
其阙(兩)[雨]州縣去處,須管體認朝廷寬恤百姓之意。
」從之。
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行下三衙、沿江、蜀道,戒饬主帥,自今以後,各盡職業,毋得效學文臣好尚。
仍乞密谕宣撫、總漕,其容接武臣則勉以忠義,激以勇果,而無責其禮文言語之末節。
或有薦舉,則當先求智勇藝能之士,而矯飾清談、虛名無實之人,俾不得濫廁于其間。
」從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諸路監司、帥臣,各行下所部州縣,除實有才業,因監司、帥守公行 檄委管幹供職人外,自餘假借名色營求差檄者,日下勒令還任。
今後如有求檄告假之人,仰州縣核實,保明申監司,從監司更切審實,如委無(許)〔詐〕冒規避,申取朝廷指揮,方得離任。
若經營關節,擅離任所,許監司、帥守按劾,重寘典憲。
」 三年三月十七日,诏:「朕猥以眇沖,嗣承基緒,上思天命之匪易,下念民生之多艱,宵旰靡皇,淵冰是懼。
屬邊陲之俶擾,當兵戍之屢興,徭役滋繁,黎元騷動。
未能安田裡之業,甯不奸陰陽之和冬春以來,雨澤尚阙,深惟其故,寔轸朕心。
備殚寅畏之誠,期答昊穹之戒。
尚慮州縣官吏奉行弗至,民間疾苦不得上聞,繄于守令、監司,鹹思消變之道,體朕修省,究心撫摩。
如有違戾诏敕,敢事煩苛,并緣軍興,過有科擾,日下嚴行禁戢。
凡犴獄淹滞,逮系非辜,刑罰失平,幽枉未達,常切覺察,以稱朝廷欽恤之意。
」 十一月四日,诏曰:「朕德不明,信任非人,韓侂胄懷奸擅朝,威福自己,劫制上下,首開兵端,以緻兩國生靈肝腦塗地。
興言及此,痛切于衷。
矧複怙惡罔悛,負國彌甚,疏忌忠谠,廢公徇私,氣焰所加,道路以目。
今邊戍未解,怨毒孔滋,凡百搢紳,洎于将士,當念前日過舉皆侂胄欺罔專恣,非朕本心。
今既罷逐,一正權綱,各思勉旃,為國宣力,饬兵謹備,以圖休息,稱朕意焉。
」 同日,诏:「韓侂胄怙權擅朝,殘民誤國,已行罷斥。
其專政之久,中外搢紳洎于将帥,凡百才望勳績之人,自 應為朝廷之用者,彼乃指國名器,掩為私恩。
朕方丕示至公,維賢能是急。
繄爾有位,其各悉心盡忠,毋或不安,益修厥職,以副朕意。
」 十二月八日,臣僚言:「比者權臣專恣,盜權誤國,自預政以來,變亂百事。
乞明诏大臣,凡立政用人,興事出令,必以維持紀綱,遵守法度。
内而百(事執)[執事],外而監司、帥守,各思振舉,無出于紀綱法度之外。
一或戾此,紏劾以聞。
」從之。
十八日,臣僚言:「比年以來,賄賂公行,廉恥道喪。
乞布告中外,戒饬百僚,其有被彈劾與民戶之論訴、以貪墨聞于上者,必付之有司,勘贓定罪,取其伏辯,遵用祖宗之法意而斟酌行之,立為定制。
庶幾貪吏畏戢而人不被害矣。
」從之。
嘉定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竊見彈劾罷免之人,率以二年為限,許授宮觀,任滿然後除授,書之甲令,炳如日星,固當恪守奉行。
乞明诏大臣,自今除授,凡曾經論列廢放者,并照前項指揮。
其有公議不容之人,辄敢抵冒求進,許給舍、台谏論奏,重行镌責。
庶幾少戢幸進之風。
」從之。
四月二十六日,诏:「朕端居法宮,慨念蜀道,敢洩迩而忘遠,庶一視以同仁。
自叛将之既誅,與斯人而更始。
已講休兵之策,冀臻徹戍之期。
惟是師徒屢更征役,暴露久矣,夙宵惕焉。
每資督饷之臣,仍饬列屯之帥,究心調度,加意撫循。
然而養兵于無事之時,在國家而靡吝;效命于多虞之日,乃吏士之當為。
傥饋運之或愆,及勤勞之弗 恤,罔孚朕志,豈逭官常。
凡爾在行,亦宜深體。
其有狃于姑息,不知紀律之遵;妄肆讙嘩,幾失等威之辨。
流傳易惑,關系匪輕。
爰頒一紮十行之書,用嚴三令五申之制。
各思戒儆,毋抵憲章。
」 二年八月六日,太學博士柴中行言:「今日之贓吏,多從輕典,大不過镌秩罷任,少須歲月,晏然如初。
宜如祖宗之法,量其罪之輕重,從杖、配之刑而籍其家财,庶為貪贓之戒。
」從之。
四年二月一日,宰執進呈監察禦史徐宏言,乞戒臣下以禮自饬,以肅朝綱等。
上曰:「其中論及畢再遇事,彼愚人全不知體,隻合帶親随數十人,而敢死軍亦帶來,幾七八百人。
」雷孝友等奏孝:原作「存」,據《宋史》卷二一三《宰輔表》四改。
:「軍容不入國,仰賴陛下聖度包容,處置合宜,保全臣下。
」上又曰:「所以令彭辂去,使盡帶歸軍中。
」 八月二十五日,诏:「中外官僚遇國忌行香而為患請假者,必先差醫官驗視,然後給放。
講官惟上講免行香,其餘不免。
外官到阙,先令赴台參,出給關子收執,以憑參部。
」以臣僚奏請,故有是诏。
五年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設官分職,各有定名,小不得以踰大,僞不可以亂真。
乞戒敕中外,自今後官稱不問崇卑,除實曆内任人外,止以本職階官為定,其書問止用一幅,徑述事節。
或有違戾,令禦史台、監司彈劾,亦厚風俗之一策也。
」從之。
四月二十一日,臣僚言:「郡守、縣令,職在牧民,民之疾苦,盍加之意。
今也不然,苛征橫擾,複且無藝。
乞戒饬諸路監司、守令,使之 洗心滌慮,體國愛民,凡前日之非,一切革去。
庶幾天下之民,得安田裡。
」從之。
六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官各有職,職各有局,自宜恪恭乃事,奔走惟謹,而近日之在朝行者,偷惰特甚。
乞風示中外,自今後百官不以職事之繁簡,并依時入局。
其有兼職人,亦合間日赴局治事,非假日亦不許出城宴飲,仍不得差借妓樂之類。
應文武已有差遣之人,并不許辄入國門。
如敢違戾,專令禦史台密切覺察,重行黜責。
庶幾人知定守,官無廢事,以副陛下責實之意。
」從之。
四月二日,臣僚言:「檢準本台彈奏格,應臣僚不合辭免恩命辄具辭免者,彈奏。
士大夫之不顧法守,缪為辭遜,未有甚于今日者。
内而職事官之補外,及外之由麾而得節,或予内除,此皆朝廷量才器使,初不以為私恩。
夫既知其官不應辭,則朝聞命而夕引道,宜也。
今乃奏疏祈免,阖門待報。
若自知其不能,則未聞有終辭者也;若以遜為美德,則玩熟見聞,亦未有高其能遜者也。
陵節躐等而不嚴着定之令,連章累牍而徒溷中書之務,此其弊不可不革,未容以細故忽也。
乞攽示中外,繼自今如有不合辭免而辄具辭免者,所司不許收接。
仍令禦史台依格彈奏。
」從之。
二十七日,臣僚言:「竊惟官吏之崇虛譽而生民之被實禍,莫大于趱積之說。
且趱積之名,果何所始乎其殆将以易羨餘之名乎昔者有羨餘之獻,蓋掊克者甘心為之。
今或以為寬剩,或以 為支用不盡,往往多避羨餘之不美,改易名目以為欺罔。
孝宗皇帝以為,今之财賦豈得有餘,并卻而不受,今又變而趱積。
臣嘗推究其由,亦有數端:一曰以科抑而趱積,二曰以受納而趱積,三曰以預借而趱積,四曰以重催而趱積,五曰以贓罰而趱積,六曰以酒稅而趱積。
乞戒約諸郡,不許循前數弊,妄稱趱積,重為民害。
或有違犯,許人戶經禦史台越欣,容臣按劾以聞。
」從之。
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江東運副真德秀奏:「祖宗盛時,選用監司,付以事權者,蓋欲其公于刺舉,使貪懦者無所容而廉能者有以勸,責任之意蓋不輕也。
自嘉泰、開禧以來,公道不行,請囑日盛。
陛下更新大化,公道昭明,浸還幹道、淳熙之(書)[舊]矣,獨薦紳間親故請托之私未能盡革。
乞戒谕中外士大夫,相與維持公道,使将指承命者得以展澄清之志,而賢不肖有所甄别,其于治道豈小補哉!」從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國家竭财力以養兵,非一日矣,而為将帥者不體此意,專事刻剝。
乞賜嚴戒,中外諸軍截自今日,凡饋遺晏會之禮一切勿講,受者以違制論,多者取旨。
仍敕中外士大夫,辄有以私書幹谒諸軍者,計所得以贓論。
其諸軍從來合有财賦,令專為激犒士卒之用。
或尚敢循習掊刻,緻有彰露,必罰無赦。
」從之。
八年正月十六日,诏:「朕以眇躬,獲承丕緒,兢業祗懼,罔敢荒甯。
曆載于茲,治不加進。
深惟寡昧,不足 以章列聖之洪業休德,志勤道遠,安敢诿責于下,顧天下之大,非一人所能自為也。
在昔周文王、武王,治内治外,功成可歌。
茲固二後憂勤之所緻,則亦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用能保乂王家,端命于上帝。
今文武獻臣布列中外,皆朕所以共天位、治天職者,而狃于荒俗,鮮克自奮。
士大夫不修職業而玩愒以苟安,将帥不務拊循而掊克以自殖,體國之意少,謀己之意多,将何以副朕厲精庶政、興起事功之志乎!蓋聞齊人烹阿、封即墨而群臣莫敢飾詐,漢宣示信賞必罰而文學、法理之士鹹精其能。
繼自今其改志易慮,毋蹈故常,精白一心,恪共乃職,則予汝嘉。
其或不悛,罰及爾身,後不可悔。
播告在位,明聽朕言。
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 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朝廷張(宜)[官]置吏,上下相維,乃有立意本善而流弊滋甚者,諸路監司差官饋送之弊是也。
路凡幾州,州凡幾縣,而監司不能曆,故遣其所屬而互察之。
承其命者,固當體其分遣之意。
今乃不然,分布四出,惟利是圖,饋遺既足,他皆不問。
曰下馬錢,曰發路錢,曰折送錢,曰特送錢,批(勝)[券]既足則又有夫腳錢。
間遇州郡稍有事力,使其當之,猶或庶幾。
惟是小小縣道,率皆迫蹙,豈宜堪此!一遇貪婪之徒,則又有意外無厭之需,稍不滿欲,多端羅織。
其間或有不法事件,不過增加饋遺,雖有過愆,置而不言,為監司亦何從而察之耶!此官吏之弊習 而郡邑受患之最深者。
乞下諸路,自今後應差官吏,須擇清廉介潔之人,除批券之外,其餘饋送并不許接受,分文皆以贓論。
」從之。
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台谏,天子耳目之官,所以振肅紀(網)[綱],使堂陛益尊。
其出言非,固當奉身丐去;或出言是,聖君當垂聽而賜之行。
則公道以明,官邪自革。
臣伏見近者台谏按劾贓吏,已蒙朝廷罷黜,未幾公然略無忌憚,詣阙自陳。
公朝不忍拂其
或實拖欠而假借虛申,則重寘典憲。
臣所謂将以救弊而反以滋弊者,已可見矣。
乞自今州郡凡已籍為見在之數者,無望其複過是數,以啟其希進用之心。
或偶過之,亦姑聽之。
蓋為守而賢,必不專意于聚斂;如其不賢,則利己病民,其弊如前,所陳者将無所不至矣。
其它諸司、總領所悉視此以行,庶民力少寬,得以培植邦本。
失今不治,日甚一日。
乞布告中外,使鹹知以體國愛民為本,而不萌希賞嗜進之心。
」從之。
十八日,臣僚言:「民力之寬自州郡始,郡計之足自裁節浮費始。
乞下諸路州縣,應涉浮費,悉從減省。
仍許令監司常切覺察。
」從之。
二十七日,诏:「監司察吏治之臧否,郡守任斯民之休戚,朕所選任覃惠愛于幽遠者也。
賢不肖渾殽,古所不免,貪侈相尚,莫甚茲世。
且互送無藝,申饬屢矣,曾不知畏,更甚于前,巧為名色,動以千百計,無遠弗及,此往彼來,前者習于所聞,後來視以為例。
公庫不給,資以經常,又其甚者,必至朘民膏血而後已。
帑藏空乏, 職此之由,是豈朕所望于士大夫之所為哉!自今以往,痛加勉饬,外則監司互察,内則台谏風聞。
一或麗此,必罰無赦。
」 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诏:「朕惟選舉之法,所以公天下,而權要之臣,顧先徇私以撓吾禁,請囑之書,旁午于道。
彼幸利求容者,亦無為國得人之意,專待形勢親黨之需,奔競日滋,寒畯見遺。
乃者訓敕屢申,曾不知畏;今當必行,以儆中外。
其有辄遣私書及受私書不以聞者,并重寘于理無貸。
」 開禧二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乞申饬諸路監司,尊守見行條法。
自今至于後日,每歲必曆本部,考察吏治,詢訪民隐。
先職業,後财賦,以息誅求;省燕遊,卻送饋,以警貪濁。
以公守法,以己率人。
其或奉行不虔,必罰無貸。
」從之。
六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乞戒饬諸路州縣,不得妄以軍須運糧和籴為名,并緣為欺,害及細民。
仰諸路監司覺察,如監司隐蔽,令禦史台并與彈治。
其阙(兩)[雨]州縣去處,須管體認朝廷寬恤百姓之意。
」從之。
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行下三衙、沿江、蜀道,戒饬主帥,自今以後,各盡職業,毋得效學文臣好尚。
仍乞密谕宣撫、總漕,其容接武臣則勉以忠義,激以勇果,而無責其禮文言語之末節。
或有薦舉,則當先求智勇藝能之士,而矯飾清談、虛名無實之人,俾不得濫廁于其間。
」從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諸路監司、帥臣,各行下所部州縣,除實有才業,因監司、帥守公行 檄委管幹供職人外,自餘假借名色營求差檄者,日下勒令還任。
今後如有求檄告假之人,仰州縣核實,保明申監司,從監司更切審實,如委無(許)〔詐〕冒規避,申取朝廷指揮,方得離任。
若經營關節,擅離任所,許監司、帥守按劾,重寘典憲。
」 三年三月十七日,诏:「朕猥以眇沖,嗣承基緒,上思天命之匪易,下念民生之多艱,宵旰靡皇,淵冰是懼。
屬邊陲之俶擾,當兵戍之屢興,徭役滋繁,黎元騷動。
未能安田裡之業,甯不奸陰陽之和冬春以來,雨澤尚阙,深惟其故,寔轸朕心。
備殚寅畏之誠,期答昊穹之戒。
尚慮州縣官吏奉行弗至,民間疾苦不得上聞,繄于守令、監司,鹹思消變之道,體朕修省,究心撫摩。
如有違戾诏敕,敢事煩苛,并緣軍興,過有科擾,日下嚴行禁戢。
凡犴獄淹滞,逮系非辜,刑罰失平,幽枉未達,常切覺察,以稱朝廷欽恤之意。
」 十一月四日,诏曰:「朕德不明,信任非人,韓侂胄懷奸擅朝,威福自己,劫制上下,首開兵端,以緻兩國生靈肝腦塗地。
興言及此,痛切于衷。
矧複怙惡罔悛,負國彌甚,疏忌忠谠,廢公徇私,氣焰所加,道路以目。
今邊戍未解,怨毒孔滋,凡百搢紳,洎于将士,當念前日過舉皆侂胄欺罔專恣,非朕本心。
今既罷逐,一正權綱,各思勉旃,為國宣力,饬兵謹備,以圖休息,稱朕意焉。
」 同日,诏:「韓侂胄怙權擅朝,殘民誤國,已行罷斥。
其專政之久,中外搢紳洎于将帥,凡百才望勳績之人,自 應為朝廷之用者,彼乃指國名器,掩為私恩。
朕方丕示至公,維賢能是急。
繄爾有位,其各悉心盡忠,毋或不安,益修厥職,以副朕意。
」 十二月八日,臣僚言:「比者權臣專恣,盜權誤國,自預政以來,變亂百事。
乞明诏大臣,凡立政用人,興事出令,必以維持紀綱,遵守法度。
内而百(事執)[執事],外而監司、帥守,各思振舉,無出于紀綱法度之外。
一或戾此,紏劾以聞。
」從之。
十八日,臣僚言:「比年以來,賄賂公行,廉恥道喪。
乞布告中外,戒饬百僚,其有被彈劾與民戶之論訴、以貪墨聞于上者,必付之有司,勘贓定罪,取其伏辯,遵用祖宗之法意而斟酌行之,立為定制。
庶幾貪吏畏戢而人不被害矣。
」從之。
嘉定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竊見彈劾罷免之人,率以二年為限,許授宮觀,任滿然後除授,書之甲令,炳如日星,固當恪守奉行。
乞明诏大臣,自今除授,凡曾經論列廢放者,并照前項指揮。
其有公議不容之人,辄敢抵冒求進,許給舍、台谏論奏,重行镌責。
庶幾少戢幸進之風。
」從之。
四月二十六日,诏:「朕端居法宮,慨念蜀道,敢洩迩而忘遠,庶一視以同仁。
自叛将之既誅,與斯人而更始。
已講休兵之策,冀臻徹戍之期。
惟是師徒屢更征役,暴露久矣,夙宵惕焉。
每資督饷之臣,仍饬列屯之帥,究心調度,加意撫循。
然而養兵于無事之時,在國家而靡吝;效命于多虞之日,乃吏士之當為。
傥饋運之或愆,及勤勞之弗 恤,罔孚朕志,豈逭官常。
凡爾在行,亦宜深體。
其有狃于姑息,不知紀律之遵;妄肆讙嘩,幾失等威之辨。
流傳易惑,關系匪輕。
爰頒一紮十行之書,用嚴三令五申之制。
各思戒儆,毋抵憲章。
」 二年八月六日,太學博士柴中行言:「今日之贓吏,多從輕典,大不過镌秩罷任,少須歲月,晏然如初。
宜如祖宗之法,量其罪之輕重,從杖、配之刑而籍其家财,庶為貪贓之戒。
」從之。
四年二月一日,宰執進呈監察禦史徐宏言,乞戒臣下以禮自饬,以肅朝綱等。
上曰:「其中論及畢再遇事,彼愚人全不知體,隻合帶親随數十人,而敢死軍亦帶來,幾七八百人。
」雷孝友等奏孝:原作「存」,據《宋史》卷二一三《宰輔表》四改。
:「軍容不入國,仰賴陛下聖度包容,處置合宜,保全臣下。
」上又曰:「所以令彭辂去,使盡帶歸軍中。
」 八月二十五日,诏:「中外官僚遇國忌行香而為患請假者,必先差醫官驗視,然後給放。
講官惟上講免行香,其餘不免。
外官到阙,先令赴台參,出給關子收執,以憑參部。
」以臣僚奏請,故有是诏。
五年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設官分職,各有定名,小不得以踰大,僞不可以亂真。
乞戒敕中外,自今後官稱不問崇卑,除實曆内任人外,止以本職階官為定,其書問止用一幅,徑述事節。
或有違戾,令禦史台、監司彈劾,亦厚風俗之一策也。
」從之。
四月二十一日,臣僚言:「郡守、縣令,職在牧民,民之疾苦,盍加之意。
今也不然,苛征橫擾,複且無藝。
乞戒饬諸路監司、守令,使之 洗心滌慮,體國愛民,凡前日之非,一切革去。
庶幾天下之民,得安田裡。
」從之。
六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官各有職,職各有局,自宜恪恭乃事,奔走惟謹,而近日之在朝行者,偷惰特甚。
乞風示中外,自今後百官不以職事之繁簡,并依時入局。
其有兼職人,亦合間日赴局治事,非假日亦不許出城宴飲,仍不得差借妓樂之類。
應文武已有差遣之人,并不許辄入國門。
如敢違戾,專令禦史台密切覺察,重行黜責。
庶幾人知定守,官無廢事,以副陛下責實之意。
」從之。
四月二日,臣僚言:「檢準本台彈奏格,應臣僚不合辭免恩命辄具辭免者,彈奏。
士大夫之不顧法守,缪為辭遜,未有甚于今日者。
内而職事官之補外,及外之由麾而得節,或予内除,此皆朝廷量才器使,初不以為私恩。
夫既知其官不應辭,則朝聞命而夕引道,宜也。
今乃奏疏祈免,阖門待報。
若自知其不能,則未聞有終辭者也;若以遜為美德,則玩熟見聞,亦未有高其能遜者也。
陵節躐等而不嚴着定之令,連章累牍而徒溷中書之務,此其弊不可不革,未容以細故忽也。
乞攽示中外,繼自今如有不合辭免而辄具辭免者,所司不許收接。
仍令禦史台依格彈奏。
」從之。
二十七日,臣僚言:「竊惟官吏之崇虛譽而生民之被實禍,莫大于趱積之說。
且趱積之名,果何所始乎其殆将以易羨餘之名乎昔者有羨餘之獻,蓋掊克者甘心為之。
今或以為寬剩,或以 為支用不盡,往往多避羨餘之不美,改易名目以為欺罔。
孝宗皇帝以為,今之财賦豈得有餘,并卻而不受,今又變而趱積。
臣嘗推究其由,亦有數端:一曰以科抑而趱積,二曰以受納而趱積,三曰以預借而趱積,四曰以重催而趱積,五曰以贓罰而趱積,六曰以酒稅而趱積。
乞戒約諸郡,不許循前數弊,妄稱趱積,重為民害。
或有違犯,許人戶經禦史台越欣,容臣按劾以聞。
」從之。
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江東運副真德秀奏:「祖宗盛時,選用監司,付以事權者,蓋欲其公于刺舉,使貪懦者無所容而廉能者有以勸,責任之意蓋不輕也。
自嘉泰、開禧以來,公道不行,請囑日盛。
陛下更新大化,公道昭明,浸還幹道、淳熙之(書)[舊]矣,獨薦紳間親故請托之私未能盡革。
乞戒谕中外士大夫,相與維持公道,使将指承命者得以展澄清之志,而賢不肖有所甄别,其于治道豈小補哉!」從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國家竭财力以養兵,非一日矣,而為将帥者不體此意,專事刻剝。
乞賜嚴戒,中外諸軍截自今日,凡饋遺晏會之禮一切勿講,受者以違制論,多者取旨。
仍敕中外士大夫,辄有以私書幹谒諸軍者,計所得以贓論。
其諸軍從來合有财賦,令專為激犒士卒之用。
或尚敢循習掊刻,緻有彰露,必罰無赦。
」從之。
八年正月十六日,诏:「朕以眇躬,獲承丕緒,兢業祗懼,罔敢荒甯。
曆載于茲,治不加進。
深惟寡昧,不足 以章列聖之洪業休德,志勤道遠,安敢诿責于下,顧天下之大,非一人所能自為也。
在昔周文王、武王,治内治外,功成可歌。
茲固二後憂勤之所緻,則亦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用能保乂王家,端命于上帝。
今文武獻臣布列中外,皆朕所以共天位、治天職者,而狃于荒俗,鮮克自奮。
士大夫不修職業而玩愒以苟安,将帥不務拊循而掊克以自殖,體國之意少,謀己之意多,将何以副朕厲精庶政、興起事功之志乎!蓋聞齊人烹阿、封即墨而群臣莫敢飾詐,漢宣示信賞必罰而文學、法理之士鹹精其能。
繼自今其改志易慮,毋蹈故常,精白一心,恪共乃職,則予汝嘉。
其或不悛,罰及爾身,後不可悔。
播告在位,明聽朕言。
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 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朝廷張(宜)[官]置吏,上下相維,乃有立意本善而流弊滋甚者,諸路監司差官饋送之弊是也。
路凡幾州,州凡幾縣,而監司不能曆,故遣其所屬而互察之。
承其命者,固當體其分遣之意。
今乃不然,分布四出,惟利是圖,饋遺既足,他皆不問。
曰下馬錢,曰發路錢,曰折送錢,曰特送錢,批(勝)[券]既足則又有夫腳錢。
間遇州郡稍有事力,使其當之,猶或庶幾。
惟是小小縣道,率皆迫蹙,豈宜堪此!一遇貪婪之徒,則又有意外無厭之需,稍不滿欲,多端羅織。
其間或有不法事件,不過增加饋遺,雖有過愆,置而不言,為監司亦何從而察之耶!此官吏之弊習 而郡邑受患之最深者。
乞下諸路,自今後應差官吏,須擇清廉介潔之人,除批券之外,其餘饋送并不許接受,分文皆以贓論。
」從之。
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台谏,天子耳目之官,所以振肅紀(網)[綱],使堂陛益尊。
其出言非,固當奉身丐去;或出言是,聖君當垂聽而賜之行。
則公道以明,官邪自革。
臣伏見近者台谏按劾贓吏,已蒙朝廷罷黜,未幾公然略無忌憚,詣阙自陳。
公朝不忍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