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禮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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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定到太廟配飨功臣位版題号,稽參故事,在漢史所圖名臣及二十八将,事異配飨。
惟唐廟配食功臣,見于《通典》及《會要》,既着立廟爵位,仍題初贈官。
故昨來議着所終及所贈官,以本唐典。
今再看詳,将檢校官删除,自趙普而下并令一體外,所有後來緣恩加贈官,如以出自恩禮,義難不着。
即乞自朝廷詳酌,照送禮院,如單書姓名有無典據。
」禮院言:「檢詳配飨功臣位版,單書姓名,即無典據。
」诏用見贈官。
同上 哲宗元佑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吏部尚書孫承寄案:《大典》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三作孫永。
等議:「按《商書》:『茲予大飨于先王,爾祖其從與飨之。
』《周官》:『凡有功者銘書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勳诏之。
』恭惟神宗皇帝以上主之資,恢累聖之業,尊禮故老,共圖大治。
輔相之臣有若司徒、贈太尉、谥文忠富弼,秉心直亮,操(述)[術]闳遠。
曆事三世,計安宗社。
熙甯訪落,眷遇特隆。
匪躬正色,進退以道。
愛君之志,雖沒不忘。
以配飨神宗皇帝廟庭,實為宜稱。
」诏從之。
同上 紹聖元年四月十三日,诏故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守司空、荊國公、贈太傅王安石配飨神宗皇帝廟庭。
同上 三年二月十二日,诏富弼罷配飨神宗廟庭。
同上 徽宗崇甯元年二月九日,诏觀文殿大學士、贈太師蔡确配飨哲宗廟庭。
《政和會要》載:上謂韓忠彥等曰:「确于哲廟甚有功。
方皇太後當從神宗靈駕西行,确密有文字,令弟碩屬内臣閻守懃達太後,請留保護,太後以故辍行。
保佑哲廟,晨夕常與之俱,食以銅匕箸,至于飲水亦為之親嘗,為德甚厚。
确文字今尚在。
」故有是诏。
同上 政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禮制局言:「配飨功臣位版尚用舊官,并合除去,止用所贈及封國爵谥。
如王安石稱『太傅、舒王、谥文』之類。
」從之。
同上 高宗皇帝建炎元年五月八日,诏曰:「朕惟宣仁聖烈皇後當元豐 末,立哲宗皇帝為皇太子,遂嗣大統,藩王初無觊觎,大臣未嘗異論。
其事載于《神宗實錄》。
及垂簾聽政,保佑哲宗,有安社稷之功。
二王出居外第,所以别嫌明微,德意深遠。
比者奸臣鈎黨附會,敢以空造之言,仰誣盛德,着于史諜,以欺天下後世,聞者莫不憤惋。
《神宗皇帝實錄》,章惇提舉修撰,審有建立之功,不應乃自刊削不載。
參考其事,本末甚明。
可令國史院别差官摭實刊修,播告天下。
其蔡确、蔡卞、邢恕、蔡懋,三省取旨行遣,仍不得引用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文。
」十七日,蔡确追所贈太師、汝南郡王,責授武(泰)[康]軍節度副使;蔡卞追所贈太師、衛國公,責授甯國軍節度副使;邢恕追所贈少師,責授常德軍節度副使;蔡懋責授單州團練副使,英州安置。
尋有诏,以司馬光配飨哲宗廟庭。
此據司馬光傳修入,月日檢未獲。
《宋史豐稷傳》:徽宗時,稷為工部尚書、兼侍讀,改禮部。
論宋用臣不當賜美谥,不為書敕。
哲宗升祔,議功臣配飨,稷以為當用司馬光、呂公着。
或謂二人嘗得罪,不可用,稷曰:「止論有功于時爾,如唐五王,豈非得罪于中宗,何嫌于配飨」同上 (二)[三]年夏,久陰不解,诏百執事赴都堂,給劄條具時政阙失。
司勳員外郎趙鼎言:「自紹聖以來,學術政事敗壞殘酷,緻禍社稷,其源實出于安石,今安石之患未除,不足以言政。
」于是罷安石配飨神宗廟庭。
尋诏以富弼配飨神宗廟庭。
此據《王安石傳》修入,月日檢未獲。
○此二節《續國朝會要》内移入。
同上 〔紹興〕四年六月六日,太常少卿江端友請明堂前一日差官詣七祀、功臣位行禮。
緣即今權于溫州貞華宮奉安宗廟,比在京事體不同,欲依紹興元年明堂,更不排辦。
從之。
同上 七月二十五日,祠部員外郎、兼權太常少卿、提點太廟景靈宮奉迎所謝伋言:「竊見今歲明堂大禮,秩神,祭典畢舉。
望于太廟逐殿,每遇大禮、郊祀酌獻,設文武功臣之位,依舊制配飨。
更乞诏求訪累朝功臣繪像,令逐家子孫來上,各藏逐殿,俟皇輿定都,景靈宮禮成日,依舊畫像。
」太常寺看詳:「除求訪繪像欲依所乞,從諸路轉運司下諸州求訪外,其差官詣七祀、功臣位行禮,合依紹興元年禮例并今年六月六日已降指揮,更不排辦。
」诏依。
同上 八年三月十七日,左朝奉大夫、試刑部尚書、兼侍讀胡交修,翰林學士、左朝奉大夫、知制诰、兼侍講、資善堂翊善朱震,左奉議郎、試禦史中丞周秘,右朝奉寄案:《大典》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三作朝散。
大夫、試戶部侍郎梁汝嘉,
惟唐廟配食功臣,見于《通典》及《會要》,既着立廟爵位,仍題初贈官。
故昨來議着所終及所贈官,以本唐典。
今再看詳,将檢校官删除,自趙普而下并令一體外,所有後來緣恩加贈官,如以出自恩禮,義難不着。
即乞自朝廷詳酌,照送禮院,如單書姓名有無典據。
」禮院言:「檢詳配飨功臣位版,單書姓名,即無典據。
」诏用見贈官。
同上 哲宗元佑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吏部尚書孫承寄案:《大典》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三作孫永。
等議:「按《商書》:『茲予大飨于先王,爾祖其從與飨之。
』《周官》:『凡有功者銘書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勳诏之。
』恭惟神宗皇帝以上主之資,恢累聖之業,尊禮故老,共圖大治。
輔相之臣有若司徒、贈太尉、谥文忠富弼,秉心直亮,操(述)[術]闳遠。
曆事三世,計安宗社。
熙甯訪落,眷遇特隆。
匪躬正色,進退以道。
愛君之志,雖沒不忘。
以配飨神宗皇帝廟庭,實為宜稱。
」诏從之。
同上 紹聖元年四月十三日,诏故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守司空、荊國公、贈太傅王安石配飨神宗皇帝廟庭。
同上 三年二月十二日,诏富弼罷配飨神宗廟庭。
同上 徽宗崇甯元年二月九日,诏觀文殿大學士、贈太師蔡确配飨哲宗廟庭。
《政和會要》載:上謂韓忠彥等曰:「确于哲廟甚有功。
方皇太後當從神宗靈駕西行,确密有文字,令弟碩屬内臣閻守懃達太後,請留保護,太後以故辍行。
保佑哲廟,晨夕常與之俱,食以銅匕箸,至于飲水亦為之親嘗,為德甚厚。
确文字今尚在。
」故有是诏。
同上 政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禮制局言:「配飨功臣位版尚用舊官,并合除去,止用所贈及封國爵谥。
如王安石稱『太傅、舒王、谥文』之類。
」從之。
同上 高宗皇帝建炎元年五月八日,诏曰:「朕惟宣仁聖烈皇後當元豐 末,立哲宗皇帝為皇太子,遂嗣大統,藩王初無觊觎,大臣未嘗異論。
其事載于《神宗實錄》。
及垂簾聽政,保佑哲宗,有安社稷之功。
二王出居外第,所以别嫌明微,德意深遠。
比者奸臣鈎黨附會,敢以空造之言,仰誣盛德,着于史諜,以欺天下後世,聞者莫不憤惋。
《神宗皇帝實錄》,章惇提舉修撰,審有建立之功,不應乃自刊削不載。
參考其事,本末甚明。
可令國史院别差官摭實刊修,播告天下。
其蔡确、蔡卞、邢恕、蔡懋,三省取旨行遣,仍不得引用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文。
」十七日,蔡确追所贈太師、汝南郡王,責授武(泰)[康]軍節度副使;蔡卞追所贈太師、衛國公,責授甯國軍節度副使;邢恕追所贈少師,責授常德軍節度副使;蔡懋責授單州團練副使,英州安置。
尋有诏,以司馬光配飨哲宗廟庭。
此據司馬光傳修入,月日檢未獲。
《宋史豐稷傳》:徽宗時,稷為工部尚書、兼侍讀,改禮部。
論宋用臣不當賜美谥,不為書敕。
哲宗升祔,議功臣配飨,稷以為當用司馬光、呂公着。
或謂二人嘗得罪,不可用,稷曰:「止論有功于時爾,如唐五王,豈非得罪于中宗,何嫌于配飨」同上 (二)[三]年夏,久陰不解,诏百執事赴都堂,給劄條具時政阙失。
司勳員外郎趙鼎言:「自紹聖以來,學術政事敗壞殘酷,緻禍社稷,其源實出于安石,今安石之患未除,不足以言政。
」于是罷安石配飨神宗廟庭。
尋诏以富弼配飨神宗廟庭。
此據《王安石傳》修入,月日檢未獲。
○此二節《續國朝會要》内移入。
同上 〔紹興〕四年六月六日,太常少卿江端友請明堂前一日差官詣七祀、功臣位行禮。
緣即今權于溫州貞華宮奉安宗廟,比在京事體不同,欲依紹興元年明堂,更不排辦。
從之。
同上 七月二十五日,祠部員外郎、兼權太常少卿、提點太廟景靈宮奉迎所謝伋言:「竊見今歲明堂大禮,秩神,祭典畢舉。
望于太廟逐殿,每遇大禮、郊祀酌獻,設文武功臣之位,依舊制配飨。
更乞诏求訪累朝功臣繪像,令逐家子孫來上,各藏逐殿,俟皇輿定都,景靈宮禮成日,依舊畫像。
」太常寺看詳:「除求訪繪像欲依所乞,從諸路轉運司下諸州求訪外,其差官詣七祀、功臣位行禮,合依紹興元年禮例并今年六月六日已降指揮,更不排辦。
」诏依。
同上 八年三月十七日,左朝奉大夫、試刑部尚書、兼侍讀胡交修,翰林學士、左朝奉大夫、知制诰、兼侍講、資善堂翊善朱震,左奉議郎、試禦史中丞周秘,右朝奉寄案:《大典》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三作朝散。
大夫、試戶部侍郎梁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