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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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後依法賢授學,為梵學筆受,賜紫衣,号光梵大師。

    大中祥符後,令同譯經,為試光祿卿。

     是年,诏改譯經院為傳法院,又置印經院。

     雍熙元年九月,诏自今新譯經論,并刊闆摹印,以廣流布。

     二年,帝覽所譯經,诏宰相曰:「譯經辭義圓好,天息災等三人及此地數僧皆深通梵學,得翻傳之體。

    」遂诏天息災、法天、施護并朝散大夫、試鴻胪少卿。

    又诏譯經月給酥酪錢有差。

    法賢,年十二依本國密林寺達聲明學,從父兄施護亦出家,法賢語之曰:「古 聖賢師皆譯梵從華,而作佛事。

    」即相與從北天竺國(諸)[詣]中國,至炖煌,其王固留不遣數月,因棄錫杖缾盂,惟持梵夾以至,仍号明教大師。

    三年十月戊午,禦制《新譯三藏聖教序》以冠經首,令刊石禦書院。

    真廟祗遹先訓真廟祗遹先訓:此句疑有錯簡,當移于下句「鹹平二年」後。

    參後文「真宗鹹平二年」條。

    ,雍熙四年,诏改名法賢,累加試光祿卿、朝奉大夫。

    鹹平二年,繼作《聖教序》賜之。

    鹹平三年八月卒,谥慧辯。

    法天,初名達理摩荦義多,後改今名,累試鴻胪卿、朝奉大夫,轉光祿卿,鹹平四年五月卒,谥玄覺。

    施護,十五依帝釋宮寺僧悲賢學五天真草及師子、于阗、三佛齊、阇婆文字,累加試鴻胪卿、朝奉大夫,又試光祿卿。

    祥符三年九月,天竺僧覺稱獻《贊聖序》稱:原脫,據同書《道釋》二之八補。

    。

    六年八月,參政趙安仁等纂集新經并所降制,诏賜名《祥符法寶箓》,丁亥,禦制賜。

    八年閏六月甲辰,出太宗禦制《妙覺集》五卷,付院入藏。

    天禧二年正月卒,谥明悟。

    後又有法護者,與法賢同國人,依中天竺摩伽陀國堅固铠宮寺,解八轉音,年二十五至京師,賜方袍。

    景德三年,诏參證梵文,号傳梵大師,累試光祿卿。

    法進者,學梵書,達梵義,博究教典,綴文婉約,得古經格緻,今翻(釋)[譯]儀範自其着定也。

    其年,诏:「應西天僧有精通梵語可助翻演者,悉館于傳法院。

    」自是梵僧至者,悉召見,賜以紫服、束帛,華僧自西域還者亦如之。

    又自天息災言:「聞陝西諸州頗有僧俗收藏梵夾,望降诏購放放:疑當作「訪」。

    ,以資翻譯。

    」從之。

     是年當是雍熙三年。

    ,義學沙門知則上新譯《無量壽經疏》,賜号演教大師。

    其後獻新經者,僧司集義學僧詳定入藏。

    十月,帝作《新譯三藏聖教序》賜譯僧,仍令應新譯經逐部之首皆載之,又令刊石禦書院。

     淳化四年五月,诏:「西面緣邊及黎、階、秦、廣州,應梵僧自天竺來及中國僧遊天竺還者,所赍梵經并先具奏聞,仍封題進上。

    」 五年,诏所譯經寫二本,一編入大藏,一藏本院。

    是年,于阗僧吉祥獻《大乘秘藏經》二卷,诏法賢等定其真僞。

    法賢等言;「吉祥所獻經是于阗書體,經題是《大乘方便門》,三摩題經,且非《大乘秘藏經》也。

    其經中文義無請問人,及聽法徒衆非法印次第,前後六十五處文義不正,互相乖戾,非是梵文正本。

    」帝召見法賢等及吉祥,谕之,曰:「使邪僞得行,非所以崇正法也。

    宜令兩街集義學沙門,将吉祥所獻經搜檢前後經本對衆焚棄。

    」從之。

     至道元年,沙州曹延祿乞賜新譯經,給之。

     真宗鹹平二年,真宗以繼作《聖教序》賜傳法院。

    帝曰:「法賢多上表章,乞制序引,屬諒陰之内,不欲措意。

    (禅)[禫]服已除,近方構思,乞時賜也乞時賜也:此句當有奪誤。

    。

    」初刻石禦書院,法賢等累表求降付院,與太宗《聖教序》對,三年九月始得請,備威儀迎導以歸,令于便殿安置。

    又有僧可升獻《注解序》,對便殿,賜束帛。

     景德元年,天竺譯經三藏法護入貢梵經,真宗召見便殿,恩賜甚厚,館于譯經院。

    天聖末,注辇國貢金葉(文)[天] 竺字,诏令翻譯之。

    法護姓憍屍迦氏,婆羅門之族,累号普明慈覺傳梵大師,嘉佑三年卒,谥曰演教大師,蓋壽九十餘。

     二年九月,車駕幸傳法院。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中天竺僧覺稱獻《贊聖頌》,令惟淨譯之。

    覺稱請還,诏造金襕袈裟置本國金剛坐,及賜裝錢茶藥,覺稱複作頌為謝,帝嘉之。

     六年八月,譯經潤文兵部侍郎趙安仁言:「準诏編修藏經表,乞賜名題制序。

    」诏以《大中祥符法寶錄》為名,禦制序給之。

    錄凡二十一卷,惟淨寫譯,證義啟沖、修靜、證殊、文一、重珣、簡長同編次,内侍李知和勾當。

    安仁又請以太宗及皇帝聖制編次《東土聖賢集》,既成,賜诏褒(飾)[饬],加金帛,秘書監楊億常預編修,亦(如)[加]赉焉。

     八年閏六月,内出太宗皇帝禦制《妙覺集》五卷付傳法院,編入《大藏》。

     天禧元年四月,诏曰:「金仙垂教,實利于含生;具葉謄文,是資于傳譯。

    苟師承之或異,必邪正以相參。

    既失精詳,寖成訛謬。

    而況葷血之祀,頗渎于真乘;厭詛之詞,萬乖于妙理。

    方增崇尚,特示發明。

    其新譯《頻那夜迦經》四卷,不得編入藏目。

    今傳法院似此經文,無得翻譯。

    」時中書閱此經詞意與經教戾,乃令傳法院詳之,且請不附藏目,故有是诏。

     三年九月,起居舍人呂夷簡言:「故禦史中丞趙安仁嘗刻《圓覺道場禮忏禅觀法》印闆,望送傳法院附入經藏。

    」從之。

     三年二月,譯經三藏法護等請降禦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