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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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練使向宗良為利州觀察使。

    上以宗回等皇太後近屬,恭謹少過,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昨議裁損,中外奏薦宣仁聖烈皇後欲以身率群下,故于親屬恩澤首行四分減一指揮。

    今茲于奉親之禮不宜一例裁損,所有皇太後、皇太妃親屬恩澤四分減一指揮宜罷。

    」 十一月二十四日,禮部言:「明年正旦朝賀,以宣仁聖烈皇後服制未除,于禮合罷。

    欲其日百僚詣東上合門拜表稱賀,次詣内東門拜表賀皇太後,拜箋賀皇太妃。

    」從之。

     二年三月二日,诏皇太妃生辰祗應人推恩依皇太後條例。

     五月二十一日,帝谕輔臣曰:「皇太後嘗有旨令立皇太妃宮殿名,向禮(宮)[官]止請建殿立名,未嘗及宮名,其審議之。

    」同知樞密院事曾布曰:「皇太妃宮乃陛下降誕之地,今欲名聖瑞,亦宜以聖瑞名宮。

    」從之。

     十月七日,诏皇太妃合奏親屬恩數并視皇太後例,聖節大禮亦如之。

     三年九月三十日,诏:「皇後孟氏可上皇後冊寶,廢居瑤華宮,賜号華陽教主、玉清妙靜仙師,賜紫,名沖真。

    其居處供帳服用禀給之類務從優厚,稱朕所以始終待遇之意。

    」 四年正月五日,诏:「皇太妃昔從任氏并繼父朱氏,依禮制各以封贈。

    近訪求,适父母悉已物故,未曾明言于朝,乞賜恩禮。

    其崔傑并李氏可拟始封品秩進呈。

    皇太妃姓氏已布告中外,更不歸宗,止續朱氏舊稱。

    任氏雖非父母之家,亦系近戚,存亡恩命,更不追正。

    每歲所得親屬恩澤,并奏薦朱、任二家。

    」 元符二年九月二日,宰臣章惇等上表言:「中宮虛位,曆載于此,宜有建立,協修陰教。

    望于定省兩宮之暇,祗禀慈訓,登崇賢淑,正位内治。

    備舉典冊之盛,俯慰中外之望」。

    诏荅曰:「後聽内治,以風四方。

    昔之盛王,茂建賢德。

    朕若古明訓,慎于東求。

    卿等職在秉鈞,誠深體國。

    以長秋之虛位,援故實而有言。

    當禀兩宮,即頒禮命。

    用承天佑,俯慰群情,所請宜允。

    」 七日,内出手诏曰:「朕以卿等上表請建中宮事禀于兩宮,皆以為莫宜于賢妃劉氏。

    柔明懿淑,德冠後宮,誕育元良,為宗廟萬世之慶。

    中宮特建,非斯人其誰可當所宜備舉典冊,以正位号。

    恭依慈訓,即頒禮命。

    」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正月十二日,上召輔臣面谕章惇等請皇太後權同處分。

    又顧曾布曰:「事初即再三告太後,乞同聽政。

    」布曰:「陛下聖德謙悒,乃欲如此。

    然長君無此故事,不知太後聖意如何」上曰:「皇太後已許,方敢指揮。

    兼遺制未降,可增入。

    」 十三日,诏皇太後權同處分軍國事,并依嘉佑、治平故事施行。

    三省檢會嘉佑、治平故事,皇帝禦前後殿,輔臣奏事,退詣内東門簾前覆奏皇太後,皇太後不禦殿,百司不奏事,不立生辰節名,不遣使契丹。

    诏恭依。

     十四日,诏先皇帝皇後建宮殿并以元符為名,仍号元符皇後。

    同日手诏:「朕奉皇太後聖谕曰:『皇帝以踐祚之初,請權同處分軍國事。

    遭家不造,所不忍聞。

    皇帝仁孝,至再至三,繼之以泣,勉從動情,暫濟艱難,非久便當。

    退處房闼,除不禦前後殿等事已降指揮外,尚慮有司依循故事,如回避家諱之類,可并勿施行。

    宜布告中外,使谕此意。

    』朕躬被慈訓,敢不奉承」初,輔臣具天聖、嘉[FJF]佑、元豐故事進呈,天聖、元豐前禦殿垂簾,立誕節,遣北使,避家諱,嘉佑末則不然,皇帝間日禦前後殿,輔臣奏事退,詣内東門簾前覆奏而已。

    皇太後谕輔臣曰:「非久即還政,宜隻用慈聖故事。

    」故有是诏。

     十六日制曰:「聖人之德,無加于孝;天子之貴,必有所尊。

    朕遭家多難,紹國大統,恭念所生之重,永懷追遠之情。

    故貴儀陳氏德範載于公宮,徽猷着于天下。

    輔佐先帝,警戒憂勤,誕育沖人,劬勞顧複。

    稽諸典禮,詢于師言,有親親之恩,有貴貴之義。

    念之不見,感 春露之既濡;(慈)昊天之罔極。

    宜追号皇太妃,仍令有司擇日備禮奉冊施行。

    」 同日诏求故皇太妃親屬。

     二十三日,诏贈故皇太妃曾祖贈忠州防禦使懷德為太保,祖内殿承制繼榮為太傅,父贈右監門衛将軍守貴為太尉,曾祖母而下皆封大國夫人。

     二十八日,内降故皇太後親屬姓名并宗枝圖付中書省,以長兄右班殿直陳永成為内殿承制、合門祗候,次兄三班借職永清為東頭供奉官看班祗候,侄仲堅為左侍禁,其餘親族命官有差。

     二月二日,三省言:「追尊故貴儀為皇太妃,緣稱号無别,請哲宗皇太妃以『聖瑞』冠号。

    」從之。

     同日輔臣詣簾前,太後謂輔臣曰:「皇帝聖明,本不須同聽政,隻願勤請,不得已從之。

    公等必知此意,恐天下未能盡曉,須降手诏,令中外知本心非欲與政事也。

    」輔臣稱贊而退。

     三日上曰:「慈聖光獻太後家恩禮當從優異。

    」輔臣對曰:「仁宗授英宗以天下,神宗先帝于慈聖家恩禮無不曲盡,今聖谕旨及此,臣等敢不欽承」 四日,輔臣于簾前奏以上旨欲優與向宗回等遷官,皇太後曰:「外家豈可過與恩澤恐贻笑中外,姑緩之。

    」 七日,皇太後手書付三省曰:「吾德薄,不敢上同明肅、宣仁,而遠戒前代稱制終身之失。

    自同聽斷,夙夜靡遑。

    本欲候先帝殿菆禮畢,即遂退處。

    皇帝聖孝,堅請再三,仍以山陵事重為言。

    故茲黾勉,有愧于心。

    止俟将來神主祔廟,便遵此志,吾意以決,可令中外聞之。

    」 十二日,诏皇後父左班殿直王藻為德州刺史,及追封三代。

     十三日,三省進呈聖瑞皇太妃增崇儀物,除六龍輿不用,依舊隻進龍鳳輿外,餘請依太常寺所定。

    從之。

     同日,以朝奉大夫、尚書主客員外郎向紃等各轉一官,太後弟侄命官者二十一人,以太後聽政推恩也。

     二十一日,诏皇太後殿使臣等并依宣仁聖烈皇後例推恩,各轉一資資:原作「五」。

    據天頭原批改。

    。

     二十六日,诏皇太妃特與親屬恩澤二人,以上登寶位推恩故也。

     五月七日,诏贈皇太後三代,以朝請大夫、尚書右司員外郎向紃為(古)[右]朝議大夫,朝請郎、尚書司封員外郎向纮為朝奉大夫,以皇太後複辟推恩也。

     九日,上宣谕翰林學士承旨蔡京曰:「廢後處瑤華,皇太後極所矜憐,今欲複其位号,召卿草制,詞須平(幾)[凡],不可過當,恐彰先帝之失。

    」京曰:「臣曾草廢後诏,今又草複後制,未敢奉诏。

    」上曰:「皇太後言,昨先帝既廢後,亦有悔意,曾語與皇太後。

    今先帝上僊,追前意與複位号,于理無嫌。

    」京曰:「古無兩後,今日若出于皇太後恩憐,理亦無姑,但有複必有廢,不知聖意如何」上曰:「元符皇後先帝所立,位号已定,豈可更廢」京曰:「聖意如此,天下幸甚。

    」上曰:「卿于制詞中可入三省議狀不廢元符、無嫌并後之意,使天下曉然知之。

    」京奉诏 而退。

     十日制曰:「朕紹休烈聖,承訓東朝,施惠行仁,既誕孚于有衆,念今追往,用敦叙于我家。

    廢後孟氏,頃自勳門,嫔于王室,得罪先帝,退處道宮,逮茲累年,克庸祗德。

    皇太後念仙遊之寝邈,撫前事以興悲,恻然深矜,示不終廢。

    申崇位叙,還複宮庭。

    乃诏輔臣,具依審議。

    雖元符建号,已正位于中宮;而永泰上賓,固無嫌于并後。

    于戲!源情起義,蓋示親親之恩;克己慎身,宜成婦婦之道。

    其率循于懿範,以上荅于深仁。

    往服茂恩,永膺多福。

    可複為元佑皇後。

    」 六月二十八日,皇太後手書付三省:「吾權同聽斷,本非吾志,艱難之初,欲上不敢。

    黾勉于茲,日計一日,苟可得已,宜不待時。

    乃者皇帝以哲宗山陵事重為請,故候祔廟禮畢,即遂退處。

    今皇帝聖智日跻,萬務益習,仁明睿斷,裁決中理,海隅蒼生,鹹被德澤。

    吾用慰心,顧複何慮。

    況山陵營奉就緒,引發有期,或不知止,則豈不蹈古人所戒而失『複子明辟』之義哉。

    可不候祔廟,止俟靈駕發引,罷同聽斷。

    」 是日,輔臣以手書進呈,上曰:「此月之初,皇太後已欲降此指揮。

    禁中涕泣拜請至于累旬,皇太後聖意堅确不回,不得已勉強恭依,可令學士院降诏。

    所有增崇禮數速議以聞。

    」 七月一日,诏曰:「朕奉皇太後手書,不候祔廟止俟靈駕發引,罷同聽斷。

    朕以眇身,獲承大寶,實賴皇太後仁聖。

    敉甯萬邦,遽奉玉音,靡遑安處,涕泣拜請,至于累旬。

    雖盛德徽猷,度越今古,顧惟不類,懼弗克勝。

    聖志莫回,未知攸濟。

    勉遵慈訓,深惕于懷。

    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 七日,以皇太後罷同聽政,姻戚族屬遷秩命官者凡三十三人。

     一十九日,诏曰:「朕祗膺寶圖,夙賴慈蔭。

    方決策艱難之際,實先定于睿谟;及臨朝淵默之初,複仰煩于共政。

    惟明智之自擇擇:原不清,今補。

    ,避成功而不居。

    亟下手書,退安房闼。

    豈惟前世母後之罕及,抑亦自昔聖賢之所難。

    至仁大恩,全德美,無物以稱,非言可宣。

    朕日至寝門,躬修子道,殚四海之備養,得萬國之歡心。

    夫惟有天下之功,固宜享天下之報。

    興言典禮,未極尊崇。

    肆命輔臣,裁成彜制。

    上以章母儀之盛,下以廣孝治之風。

    頒之有司,昭示永世。

    皇太後出入儀衛後:原作「皇」誤,今改。

    ,恭依禮部、太常寺增定,餘依治平元年五月十七日慈聖光獻皇後故事施行。

    」 八月一日追封皇太後曾祖敏中三代。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封皇後姊妹三人為縣君,仍賜冠帔,弟宗渙、宗沔為右侍禁,用向宗回等例也。

     十一月五日,诏以欽慈皇後誕生祥異事付玉牒所增修。

    又内出宣仁聖烈皇後、欽聖憲肅皇後元豐八年以後事迹付輔臣參酌降下玉牒所。

    宣仁聖烈皇後當哲宗初即位,選習知時務謹重内侍令侍左右。

    性謙損儉素,服禦取給而已。

    雖同聽斷,外家恩例,每自裁減,為天下 先。

    後素為慈聖光獻皇後所愛,元佑中,以妝奁赀葬曹氏旅襯數百。

    欽聖憲肅皇後當元豐末,神宗疾甚,後遽遣人作延安郡王祝聖壽道場,或未谕其意,後曰:「欲所在揭榜,使人知皇嗣長立,已能緻憂伸孝也。

    」哲宗晨昏定省,乃必衣背子見之。

    一日,偶供不逮,止服常服,乃遜謝不已。

    或曰:「母見子何過恭」後曰:「子雖幼,君也;母雖尊,以幔禮見君,可乎」後無玩好,閱祖宗實錄、寶訓,遂通知政事,族人有丐以轉官恩易合門祗候為通事舍人及選人改合入官者,且言有特旨例。

    後曰:「吾族未嘗用此例,忍以私恩紊法度乎」不許。

    哲宗選後及諸王擇婦,後預戒族人勿投家狀。

    元佑初,宣仁聖烈皇後命有司葺舊慶壽宮,俾後居之,後固辭曰:「豈有婦居東而姑處西,渎上下之分,敢固辭。

    」宣仁嘉其意,止以慶壽後殿為隆佑宮。

    宣仁山陵既發引,雪甚,後憂之,命内侍為密詞以禱,内侍皆辭以不能。

    後曰:「應天但以誠實,何尚文華惟直書吾意可也。

    」詞成,中夜焚之。

    良久,雪霁。

    哲宗晏駕,輔臣定策有異議者,後毅然獨斷,力秉大義,援立徽宗。

    既同聽政,凡故事所有如避家諱、立生辰節名之類,皆一切不用。

    輔臣奏事于小殿簾前,每聞有褒功臣後及省賦息兵、崇儉愛民之事,則喜見容色。

    初議俟哲廟升祔還政,及山陵未發引,遽欲退處,上再三懇請,确然不從。

    上诏有司應供慈德宮所須不候審覆。

    後聞之曰:「吾子至孝,以四海奉養,吾豈忍以庫給私用耶」一無所取。

    欽慈皇後初生,赤光發于室,遠近謂陳氏火,亟往視之,乃知後生。

    少穎悟,若成人,多奇相,家人不敢育于私室,遂入禁中。

     徽宗崇甯元年五月四日,诏:「後妃、王府、主第奏授骨肉令作文資、被奏人父母系文資或自曾得解或曾補試入太學者非。

    或後妃、王府、主第臣僚奏乞醫官充額外太醫局丞之類者,自今雖奉特旨,令沖改舊條第指揮,并許三省、樞密院子細契勘。

    若于祖宗贻訓格法實有沖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礙是何條法奏知,更不施行。

    」時有貪冒之徒不顧廉恥,夤緣請谒,告囑希求,沖改格條,泛濫陳請。

    故降是诏。

     閏六月十四日,诏以欽成皇後祔廟禮畢,本家親屬郢州防禦使伯材已下三十三人推恩有差。

     七月八日,诏元符皇後奏補等恩數并依聖瑞皇太妃例。

    又诏元符皇後自今應(共)[供]須薦獻之物,并依聖瑞皇太妃元符三年體例。

    以後于元符末嘗參預欽聖援立之謀也。

     八月六日,皇後祖母慶國太夫人慎氏、皇後母衛國太夫人呂氏等授國太夫人。

    乞比劉宅魏國太夫人王氏例請諸般請給。

    從之。

     九日诏曰:「朕恭念哲宗皇帝以聖德嗣有基業,推至仁無私之心,乃以神器屬于沖人,而元符皇後實受遺訓,故定策之際,欽聖皇太後深所付 托。

    永惟繼統承(桃)重,敢忘追往事居之情垂簾之初,奸成辄議,廢黜其事,未及褒顯。

    近上表章,叙述大功,朕思所報,允其陳請,供須等事,已降指揮外,其出入儀衛等當議加崇,以昭前人之德,而稱朕友恭之意。

    内屬樞密院事,關送樞密院照會指揮施行。

    」 十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