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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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儀,退詣内東門小殿,簾外覆奏事于皇太後。

    至七月十三日,帝始間日禦前後殿,視朝聽政。

    輔臣每退朝,入内東門小殿覆奏事如初。

    皇太後再出手書還政,大臣以白帝,辄留之不下。

    至是,皇太後以帝躬康複,故降手書,遂撤小殿簾帷,不複處分軍國事。

     七月十六日诏曰:「頃以嗣承大統,方執初喪,過自摧傷,遂嬰疾恙。

    皇太後尊居母道,時遘家艱,闵予哀号,俯徇誠請。

    勉同聽覽,用适權宜。

    賴保護之勤劬,獲清明而康複。

    恭惟坤德之至靜,實厭事機之久煩。

    迨此彌年,薦承諄誨。

    顧寔繁于庶政,難重浼于睿慈。

    而方國多虞,則共濟天下之務;惟時無事,亦宜享天下之安。

    先民有言,無德不報。

    雖日用三牲之養,未足盡于予心,而形于四海之風,必務先于孝治。

    惟是事親之禮,蓋存有國之規。

    當極尊崇,以稱朕意。

    應合行儀範等,令中書、門下、樞密院參議以聞。

    」 十九日诏:「皇太後稱『聖旨』,出入唯不鳴鞭,他儀衛如章獻明肅太後故事。

    有所取索,本合使臣錄聖旨付所司,事屬中書樞密院者,使臣具申狀,皆覆奏即施行。

    」 二十一日中書、門下之表:「伏以蓄非常之施者,必獲非常之報,舉極隆之典者,必有極隆之名。

    而況廓帝母之深居,揭宸庭之大順,宜圖懿号,式表常尊。

    恭惟皇帝陛下,秉德自天,乘時出震,大橫之兆,夏啟以光,《小毖》之詩,成王求助。

    賴穹蒼之降佑,複宗社之垂休。

    外則多士協忠,終濟艱難之務;内則慈闱輔治,益恢顧複之恩。

    同大政以踰年,順情而複辟。

    臣等竊謂:極天下之養,未足以報其仁,嚴禁闱之稱,乃所以崇其位。

    稽參近古,蔚有前規。

    在漢之隆,實居長樂,有唐之盛,亦闡義安。

    斯皆保承承繼繼之昌,達尊尊親親之義。

    下推子道,上奉坤儀。

    臣等訂正遺章,講明大法。

    入以摽九重之奧,爛乎有文;出以訓百行之源,莫加于孝。

    願聞俞旨,俯亮愚衷。

    臣等不勝大願,請以皇太後所居為慈壽宮,殿為慈壽殿。

    」诏恭依。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

    四月四日,太常禮院言:「參詳到太皇太後已有治平元年所定儀範外,皇太後出入儀衛:禦龍、骨朵子直都虞候、都頭、副都頭各一名,十将、長行共三十人,弓箭直、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各一名,十将、長行共二十人。

    皇太後、皇後 常出止用正副金塗銀裝白藤輿各一,上覆泬榈屋,飾以鳳辇宮服,同乘輿平頭辇之制。

    鹹平中,萬安太後與上設行龍六,制飾率有加焉。

    今來皇太後出入所乘,伏請依萬安太後輿制造。

    所請有金銅坐車子等即于禮典不載,合依自來體例施行。

    」并從之。

    從皇太後儀視太皇太後,唯不呼萬歲。

     神宗熙甯元年三月十五日,中書、門下上言:「伏以太皇太後輔佐仁祖之久,參決英廟之初,内協和于六宮,外敉甯于百度,成功不處,複辟之明。

    皇太後誕育聖躬,布宣陰教,動循共儉之訓,允隆顧複之恩。

    陛下日欸慈闱,躬修色養。

    臣等以謂其施博者其報厚,其實茂者其名闳。

    故漢尊長樂之宮,唐揭興慶之号。

    本朝當鹹平之際,明德飨萬安之名,于歲時而奉觞,即躬省而改築。

    質于典冊,具有故常。

    足以興隆母儀興:原作「亡」,今據文意改。

    ,首善風教,置而未講,阙孰甚焉。

    臣等不勝大願,請命有司稽考舊典,特建太皇太後宮殿,并以慶壽為名,皇太後宮殿并以寶慈為名。

    」诏荅曰:「朕聞孝莫大乎尊親,尊親莫大乎以天下養。

    顧惟寡德,獲承丕緒,富兼四海,榮奉兩宮。

    雖晨昏不遠于慈顔,而居室尚仍于舊貫。

    四時溫凊,未通陰陽之和;三朝慶賀,莫容儀物之盛。

    有稽營建,茲用慊然。

    後覽奏陳,請圖改築。

    曆援故事,并揭華題,事協尊崇,理為宜稱。

    所請宜允。

    」後過諒闇,令有司檢舉施行。

    後慶壽宮建慶壽、萃德二殿,寶慈宮建寶慈、姒徽二殿。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太皇太後遷居慶壽宮。

     七月二十二日,皇太後遷居寶慈宮。

     六月二十六日诏:「兩宮畢工,事幹尊奉。

    提舉及幹當官張若水等推恩各有差。

    」 元豐六年七月十二日诏:「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後于太廟。

    」後二日诏曰:「朕若稽古昔,是正禮文。

    永惟四後之慈,實佐三朝之聖。

    載涓谷旦,參訂儀,升自閟宮,祔于太室。

    侑禘夆四時之飨,協天地一體之文。

    嘉娛神心,稱秩祀事。

    宜均慶澤,以暨後昆。

    四後之家,宜推其長一人,已仕者遷一官,未仕者與初等官。

    」 八年三月一日诏曰:「朕膺昊穹之腃命,缵列聖之丕圖,夙夜積勤,興居爽豫。

    永惟四海之廣,慮擁萬機之繁。

    皇太後德盛母儀,道隆坤載,聖性聰哲,達于幾深,仰叩慈仁,許同聽斷,庶專調護,早遂康和。

    應軍國事并皇太後權同處分,候康複日依舊。

    」先是,三省、樞密院奏皇太後權同聽政,候康複日依舊。

    帝顧視首肯,既退,即移班近東垂簾見皇太後,具所奏以聞,皇太後泣許,故有是诏。

     五日遺诏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應軍國事并權同行處分。

     七日制德妃朱氏加号皇太妃,其合行冊禮令有司檢詳典故以聞。

    時哲宗已即位未改元。

     四月六日禮部言:「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太妃當行冊禮,請如故事,在三年之外。

    」從之。

     十八日,诏太皇太後 母魯國夫人李氏進封韓越國太夫人。

     五月二日,诏太皇太後母韓越國太夫人凡給賜倍常儀。

     六月八日,尚書禮部言:「太皇太後生辰舊所供奉物于令式宜增一倍。

    冠朵舊用朵子九及花五亦各增為十二之數。

    皇太妃生辰節序宜用皇後例。

    」從之。

     十二日,诏:「皇太妃出入宜乘檐子,令所屬議制度及儀衛恩數以聞。

    」于是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檐子當用牙魚鳳為飾,傘用青羅,命婦上箋,宮人稱慈旨,升階上拜。

    應禮物太皇太後、皇太後于皇太妃稱賜,皇帝于皇太妃稱奉。

    百官不稱臣。

    應有該載未盡,令所屬比附所定禮儀施行。

    」從之。

     八月二日,诏:「太皇太後遇大禮興龍、坤成節,親屬恩澤及冠帔之數,并以臨時所得指揮取旨施行。

    」 八日禮部言:「皇太妃冠服之屬,減皇後五分之一。

    」诏翰林學士、給、舍、禮部、太常寺同詳定。

    後翰林學士鄧溫伯等言:「參詳皇太妃冠服禮令不載,亦無故事。

    請參酌裁定其生日節序,請損皇後五分之一。

    」诏依。

    所定内冠朵用牙魚。

     十月二十二日,诏皇太妃出入上下檐子并于内東門内會通門前下。

     十二月十二日,禮部言:「皇太妃欲依皇後例供進新曆。

    」從之。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诏:「太皇太後出入儀衛及從駕臣僚對禦賜茶酒等儀式,并依章獻明肅皇後故事,内不可考者,依慈聖光獻皇後例施行。

    」 閏二月八日,诏皇太妃遇聖節及生日更與骨肉一人恩澤。

     十九日,诏賜宰臣韓缜:「省所上表,請建太皇太後宮殿,宮曰崇慶,殿曰崇慶壽康;皇太後宮殿,宮曰隆佑,殿曰隆佑慈徽,事具悉。

    朕以诏承大統,奉事兩宮,循六世之燕謀,極萬方之至養。

    露章來上,引義甚明。

    謂德厚者報隆,而禮盛者文缛。

    宜開中禁,仰奉慈儀。

    崇長信之名,備洛書之介福;揭東朝之号,紹太姒之徽音。

    若稽古初,具存典冊。

    漢家緻孝,有朝夕上食供禦之廷;唐室承顔,有歲時踵門慶賀之禮。

    逮于列聖,鹹有舊章。

    顧惟沖人,敢忘繼序所請宜允。

    候過諒閣,令有司檢舉。

    」 四月八日,尚書禮部言:「太皇太後恩禮已準章獻明肅皇後故事,今坤成節所奉已增一倍,其歲時合供奉物亦當依此。

    」诏更不增奉。

     十二月六日,太皇太後诏曰:「近中書省檢詳故事,将來服除,百官當拜表上尊号。

    可依元豐三年诏書,更不檢舉。

    」 二十二日中書省言:「太皇太後權同處分軍國事,合依章獻明肅皇後故事,用玉寶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龍鈕。

    」從之。

     三年六月四日,三省奏尚書吏部言:「同進士出身陳仲宜狀,自三班奉職應合換判、司、簿、尉。

    為系太皇太後姑之子,依昭憲皇後族孫杜藻例,特與初等職官。

    今欲少損恩例,與知、令、錄。

    」太皇太後曰:「安敢比用昭憲體例,兼非本宗,隻今依條。

    」 七月 九日,太皇太後手诏:「皇帝嗣位,于茲四年。

    皇太妃以恭儉之德,鞠育之恩,雖典冊以時奉行,而情文疑有未稱。

    皇帝以祖考之奉,尊無二上,而吾推春秋之義,母以子貴。

    其推天下之養,以慰人子之心。

    宜下有司,尋繹典故。

    」于是诏檐子飾以龍鳳,傘用紅羅,從衛人各有加,人數見儀衛門。

    冠服度數并依皇後,其詳見冠服門。

    生辰合奏恩澤之類亦如之。

     八月十四日,诏「皇太妃宮合依皇後所居制度,惟不設鸱尾。

    」先是,輔臣言:「禮官已議皇太妃禮儀依皇後,宮合亦當準此。

    緣外廷不見宮禁制度。

    」太皇太後曰:「皇後所居一小殿有鸱尾,今已展修。

    皇太妃合惟不設鸱尾,為是皇帝誕育之地,更不欲遷。

    」遂降此诏。

     十月十四日,诏「皇太妃儀制已依皇後,其所居宮合合與不合稱殿及立殿名,其考議聞奏。

    」于是禮部、太常寺言:「皇帝推崇母道,皇太妃儀制當依皇後。

    緣尊無二上,理有屈伸。

    兼檢會曆代及國朝典故,皇太妃即無稱殿及立殿名之制,請如故事。

    」從之。

    是日,輔臣奏禮官所議于延和殿。

    太皇太後曰:「既言并依皇後,應須一一如此。

    」文彥博曰:「事固有不可盡同者,臣下于皇後有臣妾之稱,于太妃則否。

    晉宋間議論亦曰位号不極,禮不盡恭。

    」太皇太後又曰:「漢、唐有典故否此事非因人有求,乃吾思慮所及,恐于禮有阙,故與卿等商議。

    」佥曰:「漢、唐非正之事不可用于聖朝,若稽典故,當依禮官所定。

    」 閏十二月十五日,太皇太後手诏曰:「官冗之患,所從來尚矣。

    流斃之極,實萃于今。

    以阙計員,至相倍蓰。

    上有久閑失職之吏,則下有受害無告之民。

    故命大臣,考求其本。

    苟非裁損入流之數,無以澄清取士之源。

    吾今自以眇身率先天下,永惟臨禦之始,嘗敕有司,蔭補私親,舊無定限,自惟簿德,敢配前人已诏家庭之息,止從母後之比。

    今當又損,以示必行。

    夫以先帝顧托之深,天下責望之重,苟有利于社稷,吾無愛于發膚。

    矧此恩私,實同毫末。

    忠義之士,當職此誠,各忘内顧之心,共成節約之制。

    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并四分減一。

    皇太後、皇太妃準此。

    」先是,太皇太後宣谕輔臣,欲減親屬恩澤,佥曰:「陛下臨朝,本殿恩澤自當不限人數,向來止用皇太後例已是數少,何可複減」太皇太後曰:「今來官冗自宰執以下恩澤皆有減損,本家亦須裁定。

    要自上始,所貴均一。

    」佥曰:「此盛德事,容臣等别具進呈。

    」遂降此诏。

     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太皇太後手诏:「皇帝臨禦,海内晏安,五經季秋,再講宗祀。

    克有君德,以享天心,顧吾何功,獲被斯福今有司因天聖之故事,修會慶之盛禮,将俾文武稱慶于廷。

    吾自臨決萬幾,日懷祗畏,豈以菲薄之德,自比章獻之時矧複皇帝緻賀于禁庭,群臣奉表于闱佐。

    禮文既具,夫又 何求前朝舊儀,吾不敢受。

    将來明堂禮畢,更不受賀,百官并内東門拜表。

    」先是,禮官言:「天聖中南郊禮畢,皇太後禦會慶殿,皇帝于簾内恭謝,百官稱賀于廷,升殿賜酒,輔臣以故事奏禀于延和殿。

    」太皇太後谕止之,遂降此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太皇太後複诏曰:「王朝盛會,禮見臣。

    今有司欲依天聖故事,行會慶稱賀之儀。

    顧惟菲薄,豈敢比隆于先後來年正月一日更不禦殿受賀上壽,皇帝禦殿禮畢,百官并内東門拜表如常儀。

    」 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诏皇太後親侄女三人并封郡君。

     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诏曰:「比朕親奉皇太後聖谕,皇太妃保育之德着于中外,皇帝雖已備極崇奉,而儀節之間,猶有未稱。

    蓋舊儀雖全比皇後,而宮合輿蓋之制及出入所由宜有所加,苟于本朝祖宗以來母後之制有所差降,則褒隆之數可施行矣。

    其下禮部、太常寺,參考典禮儀制及臣僚上箋稱名、命婦進見等儀式奏(門)[聞]。

    」于是群臣議皇太妃所居宮合建殿立名、所乘檐二改為輿、上設行龍五、出入宣德東偏門、百官上箋稱殿下、自稱姓名、命婦舊升階上拜今改為殿下出入,儀衛率加于舊。

    帝又诏曰:「昨親奉皇太後聖谕,皇太妃特與立宮殿名,殿名聖瑞。

    坐六龍輿,進黃傘,出入由宣德正門。

    朕常思皇太妃尊奉之禮未至周盡,今奉玉音,不勝惓惓,卿等可并臣下稱呼講議奏聞。

    」于是三省議皇太妃坐龍鳳輿、傘紅黃兼用、遇從皇太後出入止用紅,應宮中并依皇後儀制稱臣妾外,命婦入内準此。

    有司供納之物并稱進奉,餘依禮官所定。

    從之。

     紹聖元年閏四月十八日,诏改隆佑宮曰「慈德宮」,前殿曰「慈德」,中殿曰「仁明」,後殿曰「壽昌」。

     十月十二日,以武安軍節度觀察留後高公繪為鎮甯軍節度觀察留後,恩州團練使向宗回為相州觀察使,榮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