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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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日诏曰:「元佑皇後退處道宮,殆将累歲。

    頃從并後之議,實慰兩宮之心。

    今台臣合奏,引議固争,宰輔佥同,抗章繼上。

    可依紹聖三年九月三十日诏旨,其諸恩數悉如舊章,仍加優厚,以稱先帝始終待遇之意。

    」先是,馮澥上書論複後非是,肆為劫持之語。

    其後禦史中丞錢遹、殿中侍禦史石豫、左膚奏疏,謂違先帝意,妄及宗廟,以動上聽。

    繼而宰臣蔡京、門下侍郎許将、中書侍郎溫益、左丞趙挺之、右丞張商英皆主台臣之說,力請不已,上迫于議而從之。

     十一月八日,臣僚上言:「近論列元佑大臣、台谏等興造邪謀,欲廢元符皇後。

    今名位未正,禮物未備,儀制未充。

    伏望聖慈亟诏有司,講求典禮,稽參故(寶)[實],總公卿博士之議而制旨臨決焉,以慰哲廟在天之靈。

    」诏令禮部、太常寺同詳議聞奏。

     二十一日臣僚上言:「臣伏以元符皇後,先帝寝疾倉惶顧命之初,陛下入繼大統艱危之際,豈無定策之勳伏望聖慈詳酌,明诏有司議所以尊尊之禮,以遵先帝之心,以重宗廟之祀。

    」诏送禮部、太常寺。

     二年二月十七日,手诏:「朕入繼大統,獲承至尊。

    永惟哲宗皇帝不克與子,而元符皇後實與定策。

    因心之義,夙夜靡忘。

    故鄧王已追贈為皇太子。

    母以子貴,于古有稽,而禮義以起。

    惟事之稱,宜崇位号,以慰在天之靈,稱朕友恭敦報之意。

    可進号太後。

    除依禮部所定加崇儀制外,其儀衛人數及請俸、奏薦、恩澤等并依昨欽聖憲肅皇後元符三年體例、依皇後禮制施行,名所居宮曰崇恩。

    」 四月二十五日,诏太後受冊寶并依皇後禮制後:原作「皇」,誤,據上文「可進号太後」改。

    ,仍以五月二十八日禦文德殿發冊。

     七月二十六日,手诏:「朕恭惟欽慈皇太後生育朕躬,孝養弗及。

    即政之初,即诏有司議尊重之典。

    祖宗以來且存舊章,有司觀望,務從降禮,使朕不得申罔極之報。

    興言及茲,慨然嗟悼。

    今雖悉從改正,而議禮之官未正其罪,如劉拯等抗論不從,亦未褒賞。

    其速定賞罰以聞。

    」于是朝請郎曾旼,朝奉郎、尚書屯田員外郎吳絪,朝奉郎、知耀州王允中,朝奉郎、知和州鄭居中各降一官;孫傑贖銅三十斤。

    朝散大夫、尚書吏部侍郎劉拯,承議郎、秘書少監鄧棐各轉一官。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曰:「恩緣義起,禮自情興。

    顧複之念雖隆,子貴之崇宜順。

    跻嚴序列,祗安神靈。

    朕惟欽成皇後佐佑神考,寔生哲宗。

    今奉安在欽慈之次,循恩繼及,義或未安。

    内中欽成皇後神禦宜居欽聖憲肅皇後之次, 欽慈皇後又次之,其太廟神主及景靈宮奉安并依此。

    」 五月十一日,诏以元符皇後進号太後,今後大禮合用賀表答诏并更不排辦,所有使臣恩澤錢依令取賜。

     大觀元年六月一日,手诏:「朕自王藩,入繼大統,懼德不任,夙夜以思,推原本因,欲報之德。

    欽聖憲肅皇後受哲廟之顧托,诎奸臣之異心,援翊沖人,付畀神器,靡自一人之助,建茲萬世之安。

    施等丘山,功在社稷。

    其親屬未加顯崇,報未加隆,甚不足以稱孝思靡及之意。

    向宗回可除開府儀同三司改封大郡王,餘令三省更檢會合推恩事件聞奏。

    」 三年三月四日,诏曰:「朕惟欽成皇後輔佐神考,淑順懿恭,誕育哲宗,慈仁顧複,尊為帝母,十有五年,就養宮闱,陰利天下。

    而崇甯之初,奸臣用事,飾終送往,因陋就簡,妄騁私意,悉損舊儀,屢加诘問,終莫遵承。

    比閱典禮,欲以是正。

    而歲月遄邁,既往莫追,事違本懷,情深惋恻。

    咨爾在位,體朕意焉。

    」 八月二十二日,宰臣何執中言:「長秋虛位,宜登崇賢淑,以慰安四海。

    」于是内出手诏曰:「覽卿所奏,雖禮儀當為,然皇儀幾筵,尚未周期。

    祥符故事,時踰五載,政府大臣方建議及此。

    祖宗彜訓,朕所專奉,當終祥練之制,以伸追往之儀。

    庶盡情文,以厚風化。

    俟徹幾筵,别聽處分。

    」自是再請不允。

     四年九月十五日,何執中等又以為言,上弗許,曰:「諸皇子宮中尚行禮制,恐無以示四方厚風化。

    」執中等奏曰:「靖和俯及再期,在陛下聖德,揆之禮文,稽之人情,可謂曲盡。

    顧以宗社為重,以義斷恩,俯徇群情。

    」上曰:「像設尚存,情所未忍,姑置之。

    」執中退又三上章懇請,再出手诏曰:「《關雎》為風化所先,正家室人倫之始。

    卿等以宗社為重,請建坤儀,陳儀甚高,深嘉誠意,勉以從之。

    」 十月二日,诏曰:「貴妃鄭氏柔明婉淑,謙慎持身,位極元妃,德冠中壸。

    有追賢逮下之志,無險诐私谒之心。

    越自缵承,祗服内職,夙夜匪懈,嫔禦式從。

    屬長秋之久虛,緻大臣之懇請。

    遠稽東漢,近考祥符,質古參今,具存方冊。

    宜隆位号,以正坤儀,可立為皇後,令學士院降麻。

    」皇後聞命辭表三上,诏荅皆不允。

    有司請涓日受命,皇後猶固辭曰:「方欲有所陳請,豈敢遽受命也。

    」乃上表言:「族侄居中夙蒙睿眷,擢秉樞衡。

    妾自冠元妃,屢陳愚懇,願投閑散,載沐憂容。

    曲褒近戚之賢,宜處本兵之地,遂侵尋于累歲,尚叨據于崇賢。

    今又(出)[令]出非常,恩敷至渥,正坤儀于宮壸,奉中饋于家邦。

    豈容迩親,辄居重任望賜俞允,俾還機軸。

    」翌日,三省以表進呈,上曰:「皇後至今辭避,未有拜命,及遷入後宮,意甚堅确,朕累遣敦谕,敷陳經史,義不可折。

    奏言漢、唐以來,後族之事固不足為聖時道,然不可不戒者,首長孫無忌于太宗為佐命元勳,文德皇後尚謂不願私親據權于朝,卒罷無 忌政。

    」執中等奏曰:「居中存西樞,且族屬稍。

    」上曰:「皇後言雖在西樞,終預國政。

    若必欲用居中,即乞且充元妃之職。

    」執中等奏請且降诏,不允。

    上曰:「皇後言理盡于此,不複再表,傥不獲從,惟不敢受命而已。

    今大禮在近,有稽典禮,終屬妨嫌,可除居中觀文殿學士、中太一宮使。

    」是日,上又出手诏曰:「中宮累有堅請,以居中後族,不宜居台省要職,可除龍圖閣學士、提舉醴泉觀。

    」皇後乃受命上表稱謝,三省進呈謝表。

    上曰:「皇後自入宮,操行端修,惟喜讀書,以古善惡自鑒,作一事未嘗容易,宮中内外罔不欽服。

    自立後,朕密令采聽,上下人情,無不歡悅,以為得人。

    所上章皆其自為,朕初疑有代草者,俾問之,皇後曰:『不能文詞,亦女子之常事,若乃妄言,則為欺君,所不忍為也。

    』」佥奏曰:「陛下登建母儀,盛德如此,天下幸甚。

    」 十一月十二日内出手诏曰:「皇後自降制命後,依例有合陳乞推恩奏薦之類,尚處謙沖,并不陳乞,可劄下本合使臣,仍依例施行。

    」 十六日執中奏事言:「皇後受冊冠服當辦具者」。

    上曰:「比有司畫一來上。

    内頭冠合用珠子,中宮一見,辄自陳曰:『方今朝廷用度未豐,不當以服飾之費耗邦财。

    頭冠用珠數多,請以為妃時所服冠命工改造,增篦插三枝足矣』。

    朕嘉其能躬儉節用,亦既許之。

    」執中奏曰:「此蓋陛下克勤克儉風化所及。

    今士大夫儒素之家歲時節序尚皆競務鮮華,況母儀天下,又當受冊盛禮,雖其費十百于此,豈患不足。

    而能以朝廷費用為慮,躬自菲薄如此,自古聖帝明王未有不由内治而興,此可為陛下賀也。

    」尚書右丞鄧洵仁請紀以其事宣付史館,從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五日,皇後上表曰:「伏奏聖慈,以妾将來受冊排黃麾仗及垂重翟車、陳小駕鹵簿等,伏望特頒溫诏,追寝盛儀。

    」诏小駕鹵簿端禮門外,黃麾仗紫宸殿,臣僚稱賀上禮,并依所乞,罷其延福宮受冊,依已降指揮朝谒景靈宮,止依近例,命學士院降诏。

     二月二十三日,平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鄭紳等奏:「崇甯中欽慈皇後之家常除教授一員。

    近制,戚裡主第并下太學保明有行藝舉人為門客。

    敢援例有請乞差命官一員充教授,舉人一員充門客。

    」從之。

     三年八月十九日,皇後上表言:「妾有養女故貴妃劉氏,襁褓而入禁庭,總而親宸扆,方幸榮昌之漸,遽為冥漠之遊。

    願賜讨論,别議追崇之禮。

    」手诏追冊劉氏為皇後。

     四年三月十六日,皇後言:「伏蒙聖慈,特許歸甯,妾獲至家庭,詢以私事,乃知父紳與知樞密院事居中時複往還,妾聞之不勝恐懼。

    竊以居中号為族侄,職當本兵之地,為朝廷近臣,凡所設施,悉幹機要。

    而與父紳積稔過從,如親無間,使傳聞之人皆謂招權市恩,一有贻機,譴累必至, 甚非公朝所以别嫌明疑為天下勸也。

    兼執政大臣等并掌機密,自來不許與後妃之家往還,朝廷大政亦非戚裡所當與聞。

    欲望睿慈特降指揮,自今止絕父紳與居中弟兄子侄,凡系居中族系者,并不得交往,稍有幹犯,許禦史台奏以聞,仍乞重加黜責,庶使各嚴分守,以允公議。

    」從之。

     五年六月七日,内出手诏:「朕履霜露之濡,懷劬勞之感。

    永唯欽慈太後鞠育之恩,欲報之德,靡所逮及。

    而其家族屬官不過大夫祿,止食宮觀,曾未褒顯。

    爵祿天下之公器,決不以私,故其家不敢幹請,有司亦失于建明,甚不足以稱考思罔極之心。

    考循舊章,厥有故實。

    仲捄可除正任防禦使。

    」 十一月八日,内出手诏:「昔我藝祖,聿懷明德,戡定禍亂,應天順人,肇造區字,奄宅萬國,亦惟内助,克相以成。

    恭惟昭憲皇後淑哲懿敏,誕育上聖,深謀遠計,輔佐初潛,勤勞王家「勞」,原阙,「王」原作「主」,據本書《後妃二之一一》「紹興二十七年十月十三日」條補、改。

    ,勳在社稷。

    俾我祖宗創業垂統,以成萬世之業,燕及後昆,其敢怠忽今考杜氏之後,閥閱微替,其求子孫,不在仕版,第宅圮壞,貧不自給。

    豈所以慰在天之靈,報垂裕之德乎可令有司訪其後裔,命之以官,檢會明肅、光獻諸後故實條具來上,以稱朕意。

    」 六年十一月三日,诏:「中宮祖母鎮國郡夫人劉氏親侄中奉大夫劉彥賜見系尚書省都事,可先次出職,與合入差遣。

    」續诏知濰州。

     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華陽教主、玉清妙靜仙師奏:「檢會禦筆:『華陽教主、玉清妙靜仙師靜處琳宮,俸宜優腆,以稱先朝始終待遇之意。

    每遇大禮,許奏本宗有服親一名于班行内安排。

    』昨遇冬祀大禮,合奏恩澤,乞奏再從叔進士孟師古于班行内安排。

    」從之。

     四月十二日,诏曰:「朕循名考實,據古驗今,凡繄稱謂之謙,必協是非之正。

    華陽教主、玉清妙靜仙師孟沖真頃自紹聖,退居道宮,恩數加優,歲時滋久。

    此覽有司之請,尚仍教主之稱,理實未安,義當有易。

    爰中錫于懿号,俾允迪于真風。

    夫可言可行,茲惟人治之大;以靜以正,庶幾衆美之從。

    可加賜希微元通知和妙靜仙師。

    」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禦筆:「皇後親侄宜春郡夫人鄭氏等三人「侄」原誤作「始」,今改。

    ,并特依鄭直之妻永嘉郡夫人朱氏例支破請受。

    」 宣和三年九月十五日,诏以明節皇後追冊祔廟畢,本家親屬和州防禦使劉敦等二十二人推恩有差。

     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尊道君皇後曰道君太上皇後,居撷景園。

    是年欽宗即位未改元。

     欽宗靖康元年三月十日,改撷景園為甯德宮,以居太上皇後,殿以壽祺為名。

     五月三日,罷後妃常姬宅教授官。

     十二月四日,李若水奏事,上從容語及更張弊政,曰:「瑤華一事,日在朕心,多事未及舉行,隻候開門,便當降诏行典禮。

    」若水答曰:「陛下言及于此,宗廟社稷之福。

    臣請于(門)[開]門赦書中 具載此事,庶使天下速聞。

    」上曰:「宜于赦書中作第一件,卿可條具來。

    」若水尋具以進,上親定诏書,中曰:「恭惟元佑皇後逮事宣仁聖烈皇後、欽聖憲肅皇後,又曾經送哲宗皇帝山陵。

    元符之末,欽聖憲肅皇後垂簾,曾降指揮,複明命為元佑皇後,可令三省檢會。

    恭依元降指揮,仍尊為元佑皇太後,以順天人之意。

    有司擇日備禮施行。

    」 二年四月三日,元佑皇後自私第入居延福宮,時張邦昌僣位,以僞诏迎奉。

     十日,太後禦内東門小殿垂簾聽政,群臣詣祥曦殿起居,邦昌以太宰退處資善堂。

     十五日,太後告天下手書曰:「比以敵國興師,都城失守,祲纏宮阙。

    既二帝之蒙塵,誣及宗祊,謂三靈之改蔔,衆恐中原之無統,姑令舊弼以臨朝,扶九廟之傾危,免一城之慘酷。

    乃以哀癃之質,起于閑廢之中,迎置宮闱,進加位号。

    舉欽聖已還之典,或靖康欲複之心。

    永言運數之屯,坐視家邦之覆,撫躬獨在,流萍何從。

    緬惟藝祖之開基,實自高穹之眷命。

    曆年二百,人不知兵,傳序九君,世無失德。

    雖舉族有北轅之釁,而敷天同左袒之心。

    乃眷賢王,越君近服,已徇臣之請,俾膺神器之歸。

    繇康邸之舊藩,嗣宋朝之大統。

    漢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興;獻公之子九人,唯重耳之尚在。

    茲為天意,夫豈人謀。

    尚期中外之協心,同定安危之至計。

    庶臻小愒,漸底丕平。

    用敷告于多方,其深明于吾志。

    」 後妃宋會要輯稿後妃二皇後皇太後雜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