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諸夏侯曹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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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臂,深以後事為念。

    臣言"二祖亦屬臣以後事,(為念)此自陛下所見,無所憂苦。

    萬一有不如意,臣當以死奉明诏"。

    黃門令董箕等,才人侍疾者,皆所聞知。

    今大将軍爽背棄顧命,敗亂國典,内則僭拟,外專威權;破壞諸營,盡據禁兵,群官要職,皆置所親;殿中宿衛,曆世舊人皆複斥出,欲置新人以樹私計;根據槃互,縱恣日甚。

    外既如此,又以黃門張當為都監,專共交關,看察至尊,候伺神器,離間二宮,傷害骨肉。

    天下洶洶,人懷危懼,陛下但為寄坐,豈得久安!此非先帝诏陛下及臣升禦床之本意也。

    臣雖朽邁,敢忘往言?昔趙高極意,奏氏以滅;呂、霍早斷,漢祚永世。

    此乃陛下之大鑒,臣受命之時也。

    太尉臣濟、尚書令臣孚等,皆以爽為有無君之心,兄弟不宜典兵宿衛,奏永甯宮。

    皇太後令敕臣如奏施行。

    臣辄敕主者及黃門令罷爽、羲、訓吏兵,以侯就第,不得逗留以稽車駕;敢有稽留,便以軍法從事。

    臣辄力疾将兵屯洛水浮橋,伺察非常。

    " 爽得宣王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為。

    大司農沛國桓範聞兵起,不應太後召,矯诏開平昌門,拔取劍戟,略将門候,南奔爽。

    宣王知,曰:"範畫策,爽必不能用範計。

    "範說爽使車駕幸許昌,招外兵。

    爽兄弟猶豫未決,範重謂羲曰:"當今白,卿門戶求貧賤複可得乎?且匹夫持質一人,尚欲望活。

    今卿與天子相随,令于天下,誰敢不應者?"羲猶不能納。

    侍中許允、尚書陳泰說爽,使早自歸罪。

    爽于是遣允、泰詣宣王,歸罪請死,乃通宣王奏事。

    遂免爽兄弟,以侯還第。

     初,張當私以所擇才人張、何等與爽。

    疑其有奸,收當治罪。

    當陳爽與晏等陰謀反逆,并先習兵,須三月中欲發,于是收晏等下獄。

    會公卿朝臣廷議,以為"《春秋》之義,"君親無将,将而必誅"。

    爽以支屬,世蒙殊寵,親受先帝握手遺诏,托以天下,而包藏禍心,蔑棄顧命。

    乃與晏、飏及當等謀圖神器,範黨同罪人,皆為大逆不道。

    "于是收爽、羲、訓、晏、飏、谧、軌、勝、範、當等,皆伏誅,夷三族。

    嘉平中,紹功臣世,封真族孫熙為新昌亭侯,邑三百戶,以奉真後。

      晏,何進孫也。

    母尹氏,為太祖夫人。

    晏長于宮省,又尚公主,少以才秀知名。

    好《老》、《莊》言,作《道德論》及諸文賦著述凡數十篇。

     夏侯尚字伯仁,淵從子也。

    文帝與之親友。

    太祖定冀州,尚為軍司馬,将騎從征伐,後為五官将文學。

    魏國初建,遷黃門侍郎。

    代郡胡叛,遣鄢陵侯彰征讨之,以尚參彰軍事,定代地,還。

    太祖崩于洛陽。

    尚持節,奉梓宮還邺。

    并錄前功,封平陵亭侯,拜散騎常侍,遷中領軍。

    文帝踐阼,更封平陵鄉侯,遷征南将軍,領荊州刺史,假節,都督南方諸軍事。

    尚奏:"劉備别軍在上庸,山道險難,彼不我虞,若以奇兵潛行,出其不意,則獨克之勢也。

    "遂勒諸軍擊破上庸,平三郡九縣,遷征南大将軍。

    孫權雖稱藩,尚益修攻讨之備,權後果有貳心。

    黃初三年,車駕幸宛,使尚率諸軍與曹真共圍江陵。

    權将諸葛瑾與尚軍對江,瑾渡入江中渚,而分水軍于江中。

    尚夜多持油船,将步騎萬餘人,于下流潛渡,攻瑾諸軍,夾江燒其舟船,水陸并攻,破之。

    城末拔,會大疫,诏敕尚引諸軍還。

    益封六百戶,并前幹九百戶,假钺,進為牧。

    荊州殘荒,外接蠻夷。

    而與吳阻漢水為境,舊民多居江南。

    尚自上庸通道,西行七百餘裡,山民蠻夷多服從者。

    五六年間,降附數千家。

    五年,徙封昌陵鄉侯。

    尚有愛妾嬖幸,寵奪适室。

    适室,曹氏女也,故文帝遣人絞殺之。

    尚悲感,發病恍惚,既葬埋妾,不勝思見,複出視之。

    文帝聞而恚之曰:"杜襲之輕薄尚,良有以也。

    "然以舊臣,恩寵不衰。

    六年,尚疾笃,還京都,帝數臨幸,執手涕泣。

    尚薨,谥曰悼侯,子玄嗣。

    又分尚戶三百,賜尚弟子奉爵關内侯。

     玄字太初。

    少知名,弱冠為散騎、黃門侍郎。

    嘗進見,與皇後弟毛曾并坐。

    玄恥之。

    不悅形之于色。

    明帝恨之,左遷為羽林監。

    正始初,曹爽輔政。

    玄,爽之姑子也。

    累遷散騎常侍、中護軍。

     太傅司馬宣王問以時事,玄議以為:"夫官才用人,國之柄也;故铨衡專于台閣,上之分也;孝行存乎闾巷,優劣任之鄉人,下之叙也。

    夫欲清教審選,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

    何者?上過其分,則恐所由之不本,而幹勢馳鹜之路開;下逾其叙,則恐天爵之外通,而機權之門多矣。

    夫天爵下通,是庶人議柄也;機權多門,是紛亂之原也。

    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來,有年載矣,緬緬紛紛,未聞整齊,豈非分叙參錯,各失其要之所由哉!若令中正但考行倫輩,倫輩當行均,斯可官矣。

    何者?夫孝行著于家門,豈不忠恪于在官乎?仁怨稱于九族,豈不達于為政乎?義斷行于鄉黨,豈不堪于事任乎?三者之類,取于中正,雖不處其官名,斯任官可知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則所任之流,亦渙然明别矣。

    奚必使中正幹铨衡之機于下,而執機柄者有所委仗于上,上下交侵,以生紛錯哉?且台閣臨下,考功校否,衆職之屬,各有官長,旦夕相考,莫究于此;闾閻之議,以意裁處,而使匠宰失位,衆人驅駭,欲風俗清靜,其可得乎?天台縣遠,衆所絕意。

    所得至者,更在側近,孰不修飾以要所求?所求有路,則修已家門者,已不如自達于鄉黨矣。

    自達鄉黨者,已不如自求之于州邦矣。

    苟開之有路,而患其飾真離本,雖複嚴責中正,督以刑罰,猶無益也。

    豈若使備帥其分,官長則各以其屬能否獻之台閣,台閣則據官長能否之第,參以鄉闾德行之次,拟其倫比,勿使偏頗。

    中正則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審定輩類,勿使升降。

    台閣總之,如其所簡或有參錯,則其責負自在有司。

    官長所第,中正輩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稱,責負在外。

    然則内外相參,得失有所,互相形檢,孰能相飾?斯則人心定而事理得,庶可以靜風俗而審官才矣。

    "又以為:"古之建官,所以濟育群生,統理民物也,故為之君長以司牧之。

    司牧之主,欲一而專,一則宮任定而上下安,專則職業修而事不煩。

    夫事簡業修,上下相安而不治者,末之有也。

    先王建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