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諸夏侯曹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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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其詳未可得而究,然分疆畫界,各守土境,則非重累羁絆之體也。
下考殷、周五等之叙,徒有小大貴賤之差,亦無君官臣民而有二統互相牽制者也。
夫官統不一,則職業不修;職業不修,則事何得而簡?事之不簡,則民何得而靜?民之不靜,則邪惡并興,而奸僞滋長矣。
先王達其如此,故專其職司而一其統業。
始自秦世,不師聖道,私以禦職,奸以待下;懼宰官之不修,立監牧以董之,畏督監之容曲,設司察以糾之;宰牧相累,監察相司,人懷異心,上下殊務。
漢承其緒,莫能匡改。
魏室之隆,日不暇及,五等之典,雖難卒複,可粗立儀準以一治制。
今之長吏,皆君吏民,橫重以郡守,累以刺史。
若郡所攝,唯在大較,則與州同,無為再重。
宜省郡守,但任刺史;刺史職存則監察不廢,郡吏萬數,還親農業,以省煩費,豐财殖谷,一也。
大縣之才,皆堪郡守,是非之訟,每生意異,順從則安,直己則争。
夫和羹之美,在于合異,上下之益,在能相濟,順從乃安,此琴瑟一聲也,蕩而除之,則官省事簡,二也。
又幹郡之吏,職監諸縣,營護黨親,鄉邑舊故,如有不副,而因公掣頓,民之困弊,咎生于此,若皆并合,則亂原自塞,三也。
今承衰弊,民人彫落,賢才鮮少,任事者寡,郡縣良吏,往往非一,郡受縣成,其劇在下,而吏之上選,郡當先足,此為親民之吏,專得底下,吏者民命,而常頑鄙,今如并之,吏多選清良者造職,大化宣流,民物獲甯,四也。
制使萬戶之縣,名之郡守,五千以上,名之都尉,千戶以下,令長如故,自長以上,考課遷用,轉以能升,所牧亦增,此進才效功之叙也,若經制一定,則官才有次,治功齊名,五也。
若省郡守,縣皆徑達,事不擁隔,官無留滞,三代之風,雖未可必,簡一之化,庶幾可緻,便民省費,在于此矣。
"又以為:"文質之更用,猶四時之疊興也,王者體天理物,必因弊而濟通之,時彌質則文之以禮,時泰侈則救之以質。
今承百王之末,秦漢餘流,世俗彌文,宜大改之易民望。
今科制自公、列侯以下,位從大将軍以上,皆得服绫錦、羅绮、纨素、金銀飾镂之物,自是以下,雜采之服,通于賤人,雖上下等級,各示有差,然朝臣之制,已得侔至尊矣,玄黃之采,已得通于下矣。
欲使市不鬻華麗之色,商不通難得之貨,工不作雕刻之物,不可得也。
是故宜大理其本,準度古法,文質之宜,取其中則,以為禮度。
車輿服章,皆從質樸,禁除末俗華麗之事,使幹朝之家,有位之室,不複有錦绮之飾,無兼采之服,纖巧之物,自上以下,至于樸素之差,示有等級而已,勿使過一二之覺。
若夫功德之賜,上恩所特加,皆表之有司,然後服用之。
夫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
樸素之教興于本朝,則彌侈之心自消于下矣。
" 宣王報書曰:"審官擇人,除重官,改服制,皆大善。
禮鄉闾本行,朝廷考事,大指如所示。
而中間一相承習,卒不能改。
秦時無刺史,但有郡守長吏。
漢家雖有刺史,奉六條而已,故刺史稱傳車,其吏言從事,居無常治,吏不成臣,其後轉更為官司耳。
昔賈誼亦患服制,漢文雖身服弋绨,猶不能使上下如意。
恐此三事,當待賢能然後了耳。
"玄又書曰:"漢文雖身衣弋绨,而不革正法度,内外有僭拟之服,寵臣受無限之賜,由是觀之,似指立在身之名,非笃齊治制之意也。
今公侯命世作宰,追蹤上古,将隆至治,抑末正本,若制定于上,則化行于衆矣。
夫當宜改之時,留殷勤之心,令發之日,下之應也猶響尋聲耳,猶垂謙謙,曰"待賢能",此伊周不正殷姬之典也。
竊末喻焉。
" 頃之,為征西将軍,假節都督雍、涼州諸軍事。
與曹爽共興駱谷之役,時人譏之。
爽誅,征玄為大鴻胪,數年徙太常。
玄以爽抑绌,内不得意。
中書令李豐雖宿為大将軍司馬景王所親待,然私心在玄,遂結皇後父光祿大夫張緝,謀欲以玄輔政。
豐既内握權柄,子尚公主,又與緝俱馮翊人,故緝信之。
豐陰令弟兖州刺史翼求入朝,欲使将兵入,并力起。
會翼求朝,不聽。
嘉平六年二月,當拜貴人,豐等欲因禦臨軒,諸門有陛兵,誅大将軍,以玄代之,以緝為骠騎将軍。
豐密語黃門監蘇铄、永甯署令樂敦、冗從仆射劉賢等曰:"卿諸人居内,多有不法,大将軍嚴毅,累以為言,張當可以為誡。
"铄等皆許以從命。
大将軍微聞其謀,請豐相見,豐不知而往,即殺之。
事下有司,收玄、緝、铄、敦、賢等送廷尉。
廷尉鐘毓奏:"豐等謀迫脅至尊,擅誅冢宰,大逆無道,請論如法。
"于是會公卿朝臣廷尉儀,鹹以為"豐等各受殊寵,典綜機密,緝承外戚椒房之尊。
玄備世臣,并居列位,而包藏禍心,構圖兇逆,交關閹豎,授以奸計,畏憚天威,不敢顯謀,乃欲要君脅上,肆其詐虐,謀誅良輔,擅相建立,将以傾覆京室,颠危社稷。
毓所正皆如科律,報毓施行。
"诏書:"齊長公主,先帝遺愛,原其三子死命。
"于是豐、玄、緝、敦、賢等皆夷三族,其餘親屬徙樂浪郡。
玄格量弘濟,臨斬東市,顔色不變,舉動自若。
時年四十六。
正元中,紹功臣世,封尚從孫本為昌陵亭侯,邑三百戶,以奉尚後。
初,中領軍高陽許允與豐、玄親善。
先是有詐作尺一诏書,以玄為大将軍,允為太尉,共錄尚書事。
有何人天未明乘馬以诏版付允門吏,曰"有诏"因便馳走。
允即投書燒之。
不以呈司馬景王。
後豐等事覺,徒允為鎮北将軍,假節,督河北諸軍事。
未發,以放散官物,收付廷尉,徙樂浪,道死。
渭河王經亦與允俱稱冀州名士。
甘露中為尚書,坐高貴鄉公事誅。
始經為郡守。
經母謂經曰:"汝田家子。
今仕至二千石,物太過不祥,可以止矣。
"經不能從,曆二州刺史,司隸校尉,終以緻敗。
允友人同郡崔贊,亦嘗以處世太盛戒允雲。
評曰:夏侯、曹氏,世為婚姻。
故惇、淵、仁、洪、休、尚、真等并以親舊肺腑,貴重于時,左右勳業,鹹有效勞。
爽德薄位尊,沈溺盈溢,此固《伏易》所著,道家所忌也。
玄以規格局度,世稱其名,然與曹爽中外缱绻;榮位如斯,曾未聞匡弼其非,援緻良才。
舉茲以論,焉能免之。
下考殷、周五等之叙,徒有小大貴賤之差,亦無君官臣民而有二統互相牽制者也。
夫官統不一,則職業不修;職業不修,則事何得而簡?事之不簡,則民何得而靜?民之不靜,則邪惡并興,而奸僞滋長矣。
先王達其如此,故專其職司而一其統業。
始自秦世,不師聖道,私以禦職,奸以待下;懼宰官之不修,立監牧以董之,畏督監之容曲,設司察以糾之;宰牧相累,監察相司,人懷異心,上下殊務。
漢承其緒,莫能匡改。
魏室之隆,日不暇及,五等之典,雖難卒複,可粗立儀準以一治制。
今之長吏,皆君吏民,橫重以郡守,累以刺史。
若郡所攝,唯在大較,則與州同,無為再重。
宜省郡守,但任刺史;刺史職存則監察不廢,郡吏萬數,還親農業,以省煩費,豐财殖谷,一也。
大縣之才,皆堪郡守,是非之訟,每生意異,順從則安,直己則争。
夫和羹之美,在于合異,上下之益,在能相濟,順從乃安,此琴瑟一聲也,蕩而除之,則官省事簡,二也。
又幹郡之吏,職監諸縣,營護黨親,鄉邑舊故,如有不副,而因公掣頓,民之困弊,咎生于此,若皆并合,則亂原自塞,三也。
今承衰弊,民人彫落,賢才鮮少,任事者寡,郡縣良吏,往往非一,郡受縣成,其劇在下,而吏之上選,郡當先足,此為親民之吏,專得底下,吏者民命,而常頑鄙,今如并之,吏多選清良者造職,大化宣流,民物獲甯,四也。
制使萬戶之縣,名之郡守,五千以上,名之都尉,千戶以下,令長如故,自長以上,考課遷用,轉以能升,所牧亦增,此進才效功之叙也,若經制一定,則官才有次,治功齊名,五也。
若省郡守,縣皆徑達,事不擁隔,官無留滞,三代之風,雖未可必,簡一之化,庶幾可緻,便民省費,在于此矣。
"又以為:"文質之更用,猶四時之疊興也,王者體天理物,必因弊而濟通之,時彌質則文之以禮,時泰侈則救之以質。
今承百王之末,秦漢餘流,世俗彌文,宜大改之易民望。
今科制自公、列侯以下,位從大将軍以上,皆得服绫錦、羅绮、纨素、金銀飾镂之物,自是以下,雜采之服,通于賤人,雖上下等級,各示有差,然朝臣之制,已得侔至尊矣,玄黃之采,已得通于下矣。
欲使市不鬻華麗之色,商不通難得之貨,工不作雕刻之物,不可得也。
是故宜大理其本,準度古法,文質之宜,取其中則,以為禮度。
車輿服章,皆從質樸,禁除末俗華麗之事,使幹朝之家,有位之室,不複有錦绮之飾,無兼采之服,纖巧之物,自上以下,至于樸素之差,示有等級而已,勿使過一二之覺。
若夫功德之賜,上恩所特加,皆表之有司,然後服用之。
夫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
樸素之教興于本朝,則彌侈之心自消于下矣。
" 宣王報書曰:"審官擇人,除重官,改服制,皆大善。
禮鄉闾本行,朝廷考事,大指如所示。
而中間一相承習,卒不能改。
秦時無刺史,但有郡守長吏。
漢家雖有刺史,奉六條而已,故刺史稱傳車,其吏言從事,居無常治,吏不成臣,其後轉更為官司耳。
昔賈誼亦患服制,漢文雖身服弋绨,猶不能使上下如意。
恐此三事,當待賢能然後了耳。
"玄又書曰:"漢文雖身衣弋绨,而不革正法度,内外有僭拟之服,寵臣受無限之賜,由是觀之,似指立在身之名,非笃齊治制之意也。
今公侯命世作宰,追蹤上古,将隆至治,抑末正本,若制定于上,則化行于衆矣。
夫當宜改之時,留殷勤之心,令發之日,下之應也猶響尋聲耳,猶垂謙謙,曰"待賢能",此伊周不正殷姬之典也。
竊末喻焉。
" 頃之,為征西将軍,假節都督雍、涼州諸軍事。
與曹爽共興駱谷之役,時人譏之。
爽誅,征玄為大鴻胪,數年徙太常。
玄以爽抑绌,内不得意。
中書令李豐雖宿為大将軍司馬景王所親待,然私心在玄,遂結皇後父光祿大夫張緝,謀欲以玄輔政。
豐既内握權柄,子尚公主,又與緝俱馮翊人,故緝信之。
豐陰令弟兖州刺史翼求入朝,欲使将兵入,并力起。
會翼求朝,不聽。
嘉平六年二月,當拜貴人,豐等欲因禦臨軒,諸門有陛兵,誅大将軍,以玄代之,以緝為骠騎将軍。
豐密語黃門監蘇铄、永甯署令樂敦、冗從仆射劉賢等曰:"卿諸人居内,多有不法,大将軍嚴毅,累以為言,張當可以為誡。
"铄等皆許以從命。
大将軍微聞其謀,請豐相見,豐不知而往,即殺之。
事下有司,收玄、緝、铄、敦、賢等送廷尉。
廷尉鐘毓奏:"豐等謀迫脅至尊,擅誅冢宰,大逆無道,請論如法。
"于是會公卿朝臣廷尉儀,鹹以為"豐等各受殊寵,典綜機密,緝承外戚椒房之尊。
玄備世臣,并居列位,而包藏禍心,構圖兇逆,交關閹豎,授以奸計,畏憚天威,不敢顯謀,乃欲要君脅上,肆其詐虐,謀誅良輔,擅相建立,将以傾覆京室,颠危社稷。
毓所正皆如科律,報毓施行。
"诏書:"齊長公主,先帝遺愛,原其三子死命。
"于是豐、玄、緝、敦、賢等皆夷三族,其餘親屬徙樂浪郡。
玄格量弘濟,臨斬東市,顔色不變,舉動自若。
時年四十六。
正元中,紹功臣世,封尚從孫本為昌陵亭侯,邑三百戶,以奉尚後。
初,中領軍高陽許允與豐、玄親善。
先是有詐作尺一诏書,以玄為大将軍,允為太尉,共錄尚書事。
有何人天未明乘馬以诏版付允門吏,曰"有诏"因便馳走。
允即投書燒之。
不以呈司馬景王。
後豐等事覺,徒允為鎮北将軍,假節,督河北諸軍事。
未發,以放散官物,收付廷尉,徙樂浪,道死。
渭河王經亦與允俱稱冀州名士。
甘露中為尚書,坐高貴鄉公事誅。
始經為郡守。
經母謂經曰:"汝田家子。
今仕至二千石,物太過不祥,可以止矣。
"經不能從,曆二州刺史,司隸校尉,終以緻敗。
允友人同郡崔贊,亦嘗以處世太盛戒允雲。
評曰:夏侯、曹氏,世為婚姻。
故惇、淵、仁、洪、休、尚、真等并以親舊肺腑,貴重于時,左右勳業,鹹有效勞。
爽德薄位尊,沈溺盈溢,此固《伏易》所著,道家所忌也。
玄以規格局度,世稱其名,然與曹爽中外缱绻;榮位如斯,曾未聞匡弼其非,援緻良才。
舉茲以論,焉能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