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諸夏侯曹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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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其詳未可得而究,然分疆畫界,各守土境,則非重累羁絆之體也。

    下考殷、周五等之叙,徒有小大貴賤之差,亦無君官臣民而有二統互相牽制者也。

    夫官統不一,則職業不修;職業不修,則事何得而簡?事之不簡,則民何得而靜?民之不靜,則邪惡并興,而奸僞滋長矣。

    先王達其如此,故專其職司而一其統業。

    始自秦世,不師聖道,私以禦職,奸以待下;懼宰官之不修,立監牧以董之,畏督監之容曲,設司察以糾之;宰牧相累,監察相司,人懷異心,上下殊務。

    漢承其緒,莫能匡改。

    魏室之隆,日不暇及,五等之典,雖難卒複,可粗立儀準以一治制。

    今之長吏,皆君吏民,橫重以郡守,累以刺史。

    若郡所攝,唯在大較,則與州同,無為再重。

    宜省郡守,但任刺史;刺史職存則監察不廢,郡吏萬數,還親農業,以省煩費,豐财殖谷,一也。

    大縣之才,皆堪郡守,是非之訟,每生意異,順從則安,直己則争。

    夫和羹之美,在于合異,上下之益,在能相濟,順從乃安,此琴瑟一聲也,蕩而除之,則官省事簡,二也。

    又幹郡之吏,職監諸縣,營護黨親,鄉邑舊故,如有不副,而因公掣頓,民之困弊,咎生于此,若皆并合,則亂原自塞,三也。

    今承衰弊,民人彫落,賢才鮮少,任事者寡,郡縣良吏,往往非一,郡受縣成,其劇在下,而吏之上選,郡當先足,此為親民之吏,專得底下,吏者民命,而常頑鄙,今如并之,吏多選清良者造職,大化宣流,民物獲甯,四也。

    制使萬戶之縣,名之郡守,五千以上,名之都尉,千戶以下,令長如故,自長以上,考課遷用,轉以能升,所牧亦增,此進才效功之叙也,若經制一定,則官才有次,治功齊名,五也。

    若省郡守,縣皆徑達,事不擁隔,官無留滞,三代之風,雖未可必,簡一之化,庶幾可緻,便民省費,在于此矣。

    "又以為:"文質之更用,猶四時之疊興也,王者體天理物,必因弊而濟通之,時彌質則文之以禮,時泰侈則救之以質。

    今承百王之末,秦漢餘流,世俗彌文,宜大改之易民望。

    今科制自公、列侯以下,位從大将軍以上,皆得服绫錦、羅绮、纨素、金銀飾镂之物,自是以下,雜采之服,通于賤人,雖上下等級,各示有差,然朝臣之制,已得侔至尊矣,玄黃之采,已得通于下矣。

    欲使市不鬻華麗之色,商不通難得之貨,工不作雕刻之物,不可得也。

    是故宜大理其本,準度古法,文質之宜,取其中則,以為禮度。

    車輿服章,皆從質樸,禁除末俗華麗之事,使幹朝之家,有位之室,不複有錦绮之飾,無兼采之服,纖巧之物,自上以下,至于樸素之差,示有等級而已,勿使過一二之覺。

    若夫功德之賜,上恩所特加,皆表之有司,然後服用之。

    夫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

    樸素之教興于本朝,則彌侈之心自消于下矣。

    " 宣王報書曰:"審官擇人,除重官,改服制,皆大善。

    禮鄉闾本行,朝廷考事,大指如所示。

    而中間一相承習,卒不能改。

    秦時無刺史,但有郡守長吏。

    漢家雖有刺史,奉六條而已,故刺史稱傳車,其吏言從事,居無常治,吏不成臣,其後轉更為官司耳。

    昔賈誼亦患服制,漢文雖身服弋绨,猶不能使上下如意。

    恐此三事,當待賢能然後了耳。

    "玄又書曰:"漢文雖身衣弋绨,而不革正法度,内外有僭拟之服,寵臣受無限之賜,由是觀之,似指立在身之名,非笃齊治制之意也。

    今公侯命世作宰,追蹤上古,将隆至治,抑末正本,若制定于上,則化行于衆矣。

    夫當宜改之時,留殷勤之心,令發之日,下之應也猶響尋聲耳,猶垂謙謙,曰"待賢能",此伊周不正殷姬之典也。

    竊末喻焉。

    " 頃之,為征西将軍,假節都督雍、涼州諸軍事。

    與曹爽共興駱谷之役,時人譏之。

    爽誅,征玄為大鴻胪,數年徙太常。

    玄以爽抑绌,内不得意。

    中書令李豐雖宿為大将軍司馬景王所親待,然私心在玄,遂結皇後父光祿大夫張緝,謀欲以玄輔政。

    豐既内握權柄,子尚公主,又與緝俱馮翊人,故緝信之。

    豐陰令弟兖州刺史翼求入朝,欲使将兵入,并力起。

    會翼求朝,不聽。

    嘉平六年二月,當拜貴人,豐等欲因禦臨軒,諸門有陛兵,誅大将軍,以玄代之,以緝為骠騎将軍。

    豐密語黃門監蘇铄、永甯署令樂敦、冗從仆射劉賢等曰:"卿諸人居内,多有不法,大将軍嚴毅,累以為言,張當可以為誡。

    "铄等皆許以從命。

    大将軍微聞其謀,請豐相見,豐不知而往,即殺之。

    事下有司,收玄、緝、铄、敦、賢等送廷尉。

    廷尉鐘毓奏:"豐等謀迫脅至尊,擅誅冢宰,大逆無道,請論如法。

    "于是會公卿朝臣廷尉儀,鹹以為"豐等各受殊寵,典綜機密,緝承外戚椒房之尊。

    玄備世臣,并居列位,而包藏禍心,構圖兇逆,交關閹豎,授以奸計,畏憚天威,不敢顯謀,乃欲要君脅上,肆其詐虐,謀誅良輔,擅相建立,将以傾覆京室,颠危社稷。

    毓所正皆如科律,報毓施行。

    "诏書:"齊長公主,先帝遺愛,原其三子死命。

    "于是豐、玄、緝、敦、賢等皆夷三族,其餘親屬徙樂浪郡。

    玄格量弘濟,臨斬東市,顔色不變,舉動自若。

    時年四十六。

    正元中,紹功臣世,封尚從孫本為昌陵亭侯,邑三百戶,以奉尚後。

     初,中領軍高陽許允與豐、玄親善。

    先是有詐作尺一诏書,以玄為大将軍,允為太尉,共錄尚書事。

    有何人天未明乘馬以诏版付允門吏,曰"有诏"因便馳走。

    允即投書燒之。

    不以呈司馬景王。

    後豐等事覺,徒允為鎮北将軍,假節,督河北諸軍事。

    未發,以放散官物,收付廷尉,徙樂浪,道死。

     渭河王經亦與允俱稱冀州名士。

    甘露中為尚書,坐高貴鄉公事誅。

    始經為郡守。

    經母謂經曰:"汝田家子。

    今仕至二千石,物太過不祥,可以止矣。

    "經不能從,曆二州刺史,司隸校尉,終以緻敗。

    允友人同郡崔贊,亦嘗以處世太盛戒允雲。

     評曰:夏侯、曹氏,世為婚姻。

    故惇、淵、仁、洪、休、尚、真等并以親舊肺腑,貴重于時,左右勳業,鹹有效勞。

    爽德薄位尊,沈溺盈溢,此固《伏易》所著,道家所忌也。

    玄以規格局度,世稱其名,然與曹爽中外缱绻;榮位如斯,曾未聞匡弼其非,援緻良才。

    舉茲以論,焉能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