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關燈
,亦由船戶自圖巧利,為口員、胥吏之所挾持,遂成陋規,非無故而緻也。

    若裁去運谷,則商船自此不識奉公之義。

    設一旦有意外之征發,反興嗟怨,以為不當役使之意。

    履霜堅冰,由來有漸。

    其不便者四。

    盧允霞一無賴訟棍爾。

    昔嘗以唆訟拟遣,逢恩赦歸。

    又盤踞鹿港,煽惑商民。

    假控革陋規之名,設立公館,每船抽費數十。

    是以奸民暴斂也。

    各商船戶唯泉郊數人稍稍附之,餘皆已悟其奸,有赴廳控其假公者。

    此前歲鄧丞所以往毀其館也。

    彼挾此恨,又為衆船戶所歸尤,故冒死叩阍,以塞衆人之責。

    始因斂費而控陋規,繼因陋規而陳改制。

    是以一奸民而敢橫議,變亂祖宗成法矣。

    雖停罷商運之議,啟自楊桂森,然桂森之議,昔已不行。

    今則因盧允霞之控而行之,是奸民舞智,反優于邑令之建言也。

    其不便者五。

    州縣親民之官,必使有力辦公,乃可不形竭蹶。

    台谷陋規,不但内地各屬賴之,即台屬廳縣亦有折半征收之利。

    每谷一石折收番銀二圓,或一圓八角,可當紋銀一兩四錢,或二、三錢。

    今使以半折抵給台饷,則官無絲毫餘羨,而廳縣從此大困矣。

    海外經費無一不倍内地,幕友修金歲常四、五千圓,捐賠之款又一、二千兩。

    廉俸無幾,何以供之,非盡為私肥之計也。

    其不便者六。

    雖有廉吏,亦必俾能自給,然後不侵國帑,不朘民膏。

    陋規既盡,勢必虧空倉庫。

    否則詞訟案牍,掊克髒私,民間受禍更烈,海外隐憂自此深矣。

    其不便者七。

    夫病商之弊,其實猶小;若以便商之故,而病官與民,因以病國,則害更巨。

    古之為政者,利均則權之以義,害均則權之以大小輕重,不可不謹也』。

    爾準納之。

    慎轸亦與書傳穟曰:『比閱陳議,所見正同。

    事關國制,不可不盡言。

    然已違衆議,不能商運』。

    傳穟所雲運舊停新之策,亦遂置之,明年仍雇運焉。

    傳穟複議停運眷米,每米一石抵與紋銀一兩。

    藩司于台饷扣發,台屬以折色納府,抵大饷焉。

    是時慎轸已去閩,議雖暫行,未及咨奏,傳穟亦改調矣。

    道光七年,議定不計梁頭之大小、船之名目,凡廈船配谷百五十石,蚶船大者百石、小者八十石,橫洋船百八十石,糖船三百六十石。

    務欲以清積滞,而積滞猶如故也。

    于是奏請折色,自是年起,每石易紋銀一兩,令各兵眷自行買米,商船便之。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谷表(米從△谷從▲) 運出之地收用之地兵米兵谷眷米眷谷 嘉義廈防廳倉▲ 二四、一五四 ▲ 一、九二○ 台灣龍溪縣倉▲二、三七○ 台灣龍溪同安平和  ▲ 三、八○六 鳳山福州府倉△一、五○○ 鳳山南澳廳倉▲三、六三八 鳳山漳浦縣倉▲五、九一四 鳳山海澄縣倉▲九八三 鳳山诏安漳浦  ▲ 三、四七六 ○鹿港應運兵眷米谷表 運出之地收用之地兵米兵谷眷米眷谷 嘉義福州△ 五、五00▲ 五、五00 彰化福州△ 八七五▲ 八七五 彰化莆田  ▲ 三、七二七 彰化晉江  ▲ 五、四一四 彰化南安  ▲ 四六五 ○八裡岔應運兵眷米谷表 運出之地收用之地兵米兵谷 眷米眷谷 彰化閩縣▲ 一、0四0▲ 五、五00 彰化羅源▲ 二、二0五▲ 四六0 彰化福安▲ 二、0七三 彰化侯官▲ 二、三八一 彰化連江  ▲ 四五六 彰化長樂  ▲ 六四八 倉儲 倉儲之制,仿于成周;所以充兵糈,裕民食,而平市價也。

    漢時始建常平倉,由官主之。

    谷賤則籴,谷貴則出,以時調劑,故曰常平。

    唐時又設義倉,則由官民合置,以備兇年之需。

    及宋朱熹複立社倉之法,後世行之,民以稱便。

    台灣為宇内奧區,土田肥美,一歲三熟,以其有餘,供給福建,漳泉之民賴焉。

    鄭氏之時,曾建天興、萬年二倉,其址猶存。

    歸清以後,各縣增設。

    一曰文倉,儲供谷也;前時正供多完本色,故以此收之,或時以撥平粜。

    一曰武倉,備兵糧也;戍台之兵按月發米,故以此存之。

    一曰義倉,官民捐設。

    而人民之自建者曰社倉。

    大清會典曰:『凡民間收獲時,随其所赢,聽出粟麥,建倉貯之,以備鄉裡借貸,謂之社倉。

    公舉殷實有行誼者一人為社長,能書者一人副之。

    按保甲印牌,有習業而貧者,春夏貸米于倉,秋冬大熟,加一以償。

    中歲則捐其息之半,下歲免息。

    社長、社副執簿檢校,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