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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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由船戶自圖巧利,為口員、胥吏之所挾持,遂成陋規,非無故而緻也。
若裁去運谷,則商船自此不識奉公之義。
設一旦有意外之征發,反興嗟怨,以為不當役使之意。
履霜堅冰,由來有漸。
其不便者四。
盧允霞一無賴訟棍爾。
昔嘗以唆訟拟遣,逢恩赦歸。
又盤踞鹿港,煽惑商民。
假控革陋規之名,設立公館,每船抽費數十。
是以奸民暴斂也。
各商船戶唯泉郊數人稍稍附之,餘皆已悟其奸,有赴廳控其假公者。
此前歲鄧丞所以往毀其館也。
彼挾此恨,又為衆船戶所歸尤,故冒死叩阍,以塞衆人之責。
始因斂費而控陋規,繼因陋規而陳改制。
是以一奸民而敢橫議,變亂祖宗成法矣。
雖停罷商運之議,啟自楊桂森,然桂森之議,昔已不行。
今則因盧允霞之控而行之,是奸民舞智,反優于邑令之建言也。
其不便者五。
州縣親民之官,必使有力辦公,乃可不形竭蹶。
台谷陋規,不但内地各屬賴之,即台屬廳縣亦有折半征收之利。
每谷一石折收番銀二圓,或一圓八角,可當紋銀一兩四錢,或二、三錢。
今使以半折抵給台饷,則官無絲毫餘羨,而廳縣從此大困矣。
海外經費無一不倍内地,幕友修金歲常四、五千圓,捐賠之款又一、二千兩。
廉俸無幾,何以供之,非盡為私肥之計也。
其不便者六。
雖有廉吏,亦必俾能自給,然後不侵國帑,不朘民膏。
陋規既盡,勢必虧空倉庫。
否則詞訟案牍,掊克髒私,民間受禍更烈,海外隐憂自此深矣。
其不便者七。
夫病商之弊,其實猶小;若以便商之故,而病官與民,因以病國,則害更巨。
古之為政者,利均則權之以義,害均則權之以大小輕重,不可不謹也』。
爾準納之。
慎轸亦與書傳穟曰:『比閱陳議,所見正同。
事關國制,不可不盡言。
然已違衆議,不能商運』。
傳穟所雲運舊停新之策,亦遂置之,明年仍雇運焉。
傳穟複議停運眷米,每米一石抵與紋銀一兩。
藩司于台饷扣發,台屬以折色納府,抵大饷焉。
是時慎轸已去閩,議雖暫行,未及咨奏,傳穟亦改調矣。
道光七年,議定不計梁頭之大小、船之名目,凡廈船配谷百五十石,蚶船大者百石、小者八十石,橫洋船百八十石,糖船三百六十石。
務欲以清積滞,而積滞猶如故也。
于是奏請折色,自是年起,每石易紋銀一兩,令各兵眷自行買米,商船便之。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谷表(米從△谷從▲) 運出之地收用之地兵米兵谷眷米眷谷 嘉義廈防廳倉▲ 二四、一五四 ▲ 一、九二○ 台灣龍溪縣倉▲二、三七○ 台灣龍溪同安平和 ▲ 三、八○六 鳳山福州府倉△一、五○○ 鳳山南澳廳倉▲三、六三八 鳳山漳浦縣倉▲五、九一四 鳳山海澄縣倉▲九八三 鳳山诏安漳浦 ▲ 三、四七六 ○鹿港應運兵眷米谷表 運出之地收用之地兵米兵谷眷米眷谷 嘉義福州△ 五、五00▲ 五、五00 彰化福州△ 八七五▲ 八七五 彰化莆田 ▲ 三、七二七 彰化晉江 ▲ 五、四一四 彰化南安 ▲ 四六五 ○八裡岔應運兵眷米谷表 運出之地收用之地兵米兵谷 眷米眷谷 彰化閩縣▲ 一、0四0▲ 五、五00 彰化羅源▲ 二、二0五▲ 四六0 彰化福安▲ 二、0七三 彰化侯官▲ 二、三八一 彰化連江 ▲ 四五六 彰化長樂 ▲ 六四八 倉儲 倉儲之制,仿于成周;所以充兵糈,裕民食,而平市價也。
漢時始建常平倉,由官主之。
谷賤則籴,谷貴則出,以時調劑,故曰常平。
唐時又設義倉,則由官民合置,以備兇年之需。
及宋朱熹複立社倉之法,後世行之,民以稱便。
台灣為宇内奧區,土田肥美,一歲三熟,以其有餘,供給福建,漳泉之民賴焉。
鄭氏之時,曾建天興、萬年二倉,其址猶存。
歸清以後,各縣增設。
一曰文倉,儲供谷也;前時正供多完本色,故以此收之,或時以撥平粜。
一曰武倉,備兵糧也;戍台之兵按月發米,故以此存之。
一曰義倉,官民捐設。
而人民之自建者曰社倉。
大清會典曰:『凡民間收獲時,随其所赢,聽出粟麥,建倉貯之,以備鄉裡借貸,謂之社倉。
公舉殷實有行誼者一人為社長,能書者一人副之。
按保甲印牌,有習業而貧者,春夏貸米于倉,秋冬大熟,加一以償。
中歲則捐其息之半,下歲免息。
社長、社副執簿檢校,歲
若裁去運谷,則商船自此不識奉公之義。
設一旦有意外之征發,反興嗟怨,以為不當役使之意。
履霜堅冰,由來有漸。
其不便者四。
盧允霞一無賴訟棍爾。
昔嘗以唆訟拟遣,逢恩赦歸。
又盤踞鹿港,煽惑商民。
假控革陋規之名,設立公館,每船抽費數十。
是以奸民暴斂也。
各商船戶唯泉郊數人稍稍附之,餘皆已悟其奸,有赴廳控其假公者。
此前歲鄧丞所以往毀其館也。
彼挾此恨,又為衆船戶所歸尤,故冒死叩阍,以塞衆人之責。
始因斂費而控陋規,繼因陋規而陳改制。
是以一奸民而敢橫議,變亂祖宗成法矣。
雖停罷商運之議,啟自楊桂森,然桂森之議,昔已不行。
今則因盧允霞之控而行之,是奸民舞智,反優于邑令之建言也。
其不便者五。
州縣親民之官,必使有力辦公,乃可不形竭蹶。
台谷陋規,不但内地各屬賴之,即台屬廳縣亦有折半征收之利。
每谷一石折收番銀二圓,或一圓八角,可當紋銀一兩四錢,或二、三錢。
今使以半折抵給台饷,則官無絲毫餘羨,而廳縣從此大困矣。
海外經費無一不倍内地,幕友修金歲常四、五千圓,捐賠之款又一、二千兩。
廉俸無幾,何以供之,非盡為私肥之計也。
其不便者六。
雖有廉吏,亦必俾能自給,然後不侵國帑,不朘民膏。
陋規既盡,勢必虧空倉庫。
否則詞訟案牍,掊克髒私,民間受禍更烈,海外隐憂自此深矣。
其不便者七。
夫病商之弊,其實猶小;若以便商之故,而病官與民,因以病國,則害更巨。
古之為政者,利均則權之以義,害均則權之以大小輕重,不可不謹也』。
爾準納之。
慎轸亦與書傳穟曰:『比閱陳議,所見正同。
事關國制,不可不盡言。
然已違衆議,不能商運』。
傳穟所雲運舊停新之策,亦遂置之,明年仍雇運焉。
傳穟複議停運眷米,每米一石抵與紋銀一兩。
藩司于台饷扣發,台屬以折色納府,抵大饷焉。
是時慎轸已去閩,議雖暫行,未及咨奏,傳穟亦改調矣。
道光七年,議定不計梁頭之大小、船之名目,凡廈船配谷百五十石,蚶船大者百石、小者八十石,橫洋船百八十石,糖船三百六十石。
務欲以清積滞,而積滞猶如故也。
于是奏請折色,自是年起,每石易紋銀一兩,令各兵眷自行買米,商船便之。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谷表(米從△谷從▲) 運出之地收用之地兵米兵谷眷米眷谷 嘉義廈防廳倉▲ 二四、一五四 ▲ 一、九二○ 台灣龍溪縣倉▲二、三七○ 台灣龍溪同安平和 ▲ 三、八○六 鳳山福州府倉△一、五○○ 鳳山南澳廳倉▲三、六三八 鳳山漳浦縣倉▲五、九一四 鳳山海澄縣倉▲九八三 鳳山诏安漳浦 ▲ 三、四七六 ○鹿港應運兵眷米谷表 運出之地收用之地兵米兵谷眷米眷谷 嘉義福州△ 五、五00▲ 五、五00 彰化福州△ 八七五▲ 八七五 彰化莆田 ▲ 三、七二七 彰化晉江 ▲ 五、四一四 彰化南安 ▲ 四六五 ○八裡岔應運兵眷米谷表 運出之地收用之地兵米兵谷 眷米眷谷 彰化閩縣▲ 一、0四0▲ 五、五00 彰化羅源▲ 二、二0五▲ 四六0 彰化福安▲ 二、0七三 彰化侯官▲ 二、三八一 彰化連江 ▲ 四五六 彰化長樂 ▲ 六四八 倉儲 倉儲之制,仿于成周;所以充兵糈,裕民食,而平市價也。
漢時始建常平倉,由官主之。
谷賤則籴,谷貴則出,以時調劑,故曰常平。
唐時又設義倉,則由官民合置,以備兇年之需。
及宋朱熹複立社倉之法,後世行之,民以稱便。
台灣為宇内奧區,土田肥美,一歲三熟,以其有餘,供給福建,漳泉之民賴焉。
鄭氏之時,曾建天興、萬年二倉,其址猶存。
歸清以後,各縣增設。
一曰文倉,儲供谷也;前時正供多完本色,故以此收之,或時以撥平粜。
一曰武倉,備兵糧也;戍台之兵按月發米,故以此存之。
一曰義倉,官民捐設。
而人民之自建者曰社倉。
大清會典曰:『凡民間收獲時,随其所赢,聽出粟麥,建倉貯之,以備鄉裡借貸,謂之社倉。
公舉殷實有行誼者一人為社長,能書者一人副之。
按保甲印牌,有習業而貧者,春夏貸米于倉,秋冬大熟,加一以償。
中歲則捐其息之半,下歲免息。
社長、社副執簿檢校,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