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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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區區二分之民,介蠻夷之中,事難猝舉。

    且免差應調。

    土狼積習,今日應募以平之者,安知他日不各據其地轉而為賊也?」上從部議。

     七月癸酉,(「七月癸酉」,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三嘉靖二十五年七月癸酉條補。

    )原任吏部尚書唐龍卒。

     龍,蘭溪人。

    性疏爽,有文學。

    經略關中時,民饑又有虜警,大着勞績,一時稱為才臣。

    後晉吏部尚書,三疏乞休。

    上以為稱老忘君,褫職為民。

    出都門遂卒。

    後數年,子汝楫官修撰,上疏明父不欺。

    诏複原官,贈少保,谥文襄。

     八月壬辰。

    緻仕南京戶部尚書周金卒。

     金,武進人。

    自正德間,曆谏垣九年,彈劾不避權貴。

    都督馬昂獻既娠女弟驟寵,金抗疏請誅昂,還其女,久之得遣。

    後敭曆中外,勞績甚着。

    卒,贈太子太保,谥襄敏。

     按:谏垣之職、總督之職,惟功在社稷、威震邊陲者錄焉。

    周金忠亮有素,倜傥有謀。

    其為谏垣也,發馬昂之奸;而其為總督也,獲黠酋之首。

    非所謂名臣與?不然,呂不韋之計得行,玉牒紊亂,而強圉将不靖矣! 十一月己未,宣、大總督翁萬達,請「自今各邊有妄殺歸降人冒功者,如按得實,不必解京,許巡按秋後斬首示衆,以杜奸人玩法之心。

    」報可。

     按:邊方妄殺降人,此一大害也。

    夫歸降之人,撫之猶恐其不來,冒功之舉蔽之,非所以明法。

    嘗見殺平民以為虜級,授纨褲以為韬钤,臣切憾之。

    況殺降以冒功,不惟絕虜人來附之心,而且廢朝廷招納之意,壞法幹紀甚矣。

    先時董寶狃殺進貢保兒寨等三人,而以首功報,萬達已奏,滔天之罪,真不容誅。

    而今複欲斬之于邊以示衆,則其除害而招攜者不亦兼至哉! 壬午,戶部議覆巡撫楊博所奏屯田事宜,言:「經略河西,莫先于興複屯田,而屯政所以不舉者,催征擾之也。

    種未入土,而名以在冊,人已在逃矣。

    請令諸邊臣,召民墾辟,永不征賦。

    其故常征賦而後複荒蕪者,并許佃種,一體蠲免。

    」诏「邊臣敢有變亂屯政者,巡按參奏處治。

    」 十二月庚子,三邊總督曾銑,請「破常格,發帑銀以築邊牆。

    」疏下部議。

     銑複上言:「河套可複。

    」謂「邊牆不過數十年計,而複套則萬年久遠之計。

    」部議,以「築牆、複套俱不易,而複蔭猶難。

    縱使能複,亦難為守。

    」(「亦難為守」,原脫「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八嘉靖二十五年十二月庚子條補。

    )上曰:「虜據河套,為中國患久矣。

    連歲關、陝橫被荼毒,今銑能倡逐虜複套之謀,本兵乃久之始覆,迄無定見,何也?其令銑與邊臣悉心圖議,務求長筭,嗣上方略。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春正月庚申,(「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春正月庚申」,原脫「庚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六嘉靖二十六年正月庚申條補。

    )左都禦史宋景卒。

     景,奉新人。

    練達國體,而志行剛方,一時缙紳鹹推重之。

    曆工、兵、吏三部尚書,至今職。

    卒于官。

    贈太子少保,谥莊靖。

     三月庚午,賜廷試貢士李春芳等三百一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所得楊繼盛、王世貞、李幼滋、汪道昆、楊巍。

     四月丙戌,(「四月丙戌」,原脫「丙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二二嘉靖二十六年四月丙戌條補。

    )總督宣、大翁萬達議:「大同為山西藩蔽,大同有備,則山西無虞,将來可以漸掣客兵。

    」山西巡撫孫繼魯則以「論長邊則大同差急,山西差緩;論緊邊則山西、大同并急。

    今欲止守大同,豈得無憂?」萬達複奏:「繼魯沮排成議,乞賜别處。

    」兵部議:「萬達欲掣山西擺邊兵馬,并守大同似矣。

    但宣府馬營等處,亦有通賊要路。

    且山西岢岚等處,逼近黃河套虜渡口。

    宜令萬達公同查議。

    」 既而集議:「調保定兵馬一枝駐劄趙川堡,專備宣府中、西二路。

    又量将東、南二路兵馬,于防秋時月調赴西北協助戰守,至山西、大同二鎮外邊,并守要害。

    又恐嚴外略内,量留甯、雁一帶額式兵馬,以為内應,則非專守門戶而不顧堂室矣。

    繼魯不能虛心事,責其共濟誠難。

    」得旨:「令萬達悉心協謀,周尚文勿以繼魯言疑沮。

    繼魯敢背明旨,挾制總督,阻壞成事,差官逮至處分。

    」 繼魯以清節着聞,然好剛使氣,沾沾自喜。

    比任巡撫,志氣盈溢,言動矜肆,人謂不祥。

    未幾,竟诏獄械死。

     乙巳,吏部尚書羅欽順卒。

     欽順,泰和人。

    學術醇正,操履端方。

    是時有倡為師心頓悟之學者,欽順為之反覆辨正其說,甚且究所造詣,可謂信道不惑矣。

    卒,贈太子太保,谥文莊。

     按:欽順姑遇老僧,叩佛之由,撤夜構思,以為至奇至妙。

    已而讀濂洛關閩語錄,潛玩久之,于吾道有得,始大悟禅學之非,于是力排痛斥。

    及為冢宰,人多榮之,欽順不拜,謝客鄉居,又潛心二十餘年,曰道在是矣。

    是時,陳獻章講緻虛立本之學,彼深诋其說之禅。

    王守仁又倡緻良知之說,欲與之辨,而守仁己卒。

    其徒習其餘說,抵毀程、朱,則又曰:「今之道學,泰然自處于程、朱之上,而究其所得,乃程、朱早嘗學焉而竟棄之也。

    」夫陳、王二子,始學程、朱而入于禅,欽順始學禅而終笃信程、朱,此其邪正較然辯矣。

    乃猶多為陳、王所惑,至今禅學大行,吾道晦??蜀,安得如欽順者而為之倡和哉! 丁未,考選庶吉士于東閣。

    上親賜題,文曰「原心」,詩曰「善為寶」。

    取亢思謙等二十八人,送翰林院讀書。

    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張治、吏部右侍郎徐階亦兼學士教之。

     壬子,北虜俺答,自去歲夏中款大同塞求貢,朝議疑之,嚴旨戒邊臣毋堕虜計。

    蓋是時,陝西有複套之議,将督兵出塞,當事者主之,故力绌貢議雲。

     五月丙辰,三邊總督曾銑奏:「邊方守令,所系甚重。

    必選年力精銳才幹強敏者铨補,其有稱職者特加獎擢。

    」上曰:「該部将選用升遷事體,别立資格。

    」吏部以「邊方守令,通将應選者量酌地勢遠近,取年力相應者除補,毋以告就邊方者概授。

    各巡守邊境者,務擇才選用,毋以才力不及官改調。

    其平時巡撫有方、遇變建立奇功者,不拘守令,兩司不時薦舉。

    本部破格超擢。

    」得旨允行。

     丁卯,先是二月中,套虜以草青近塞駐牧,零騎往來侵掠,居民不敢樵采。

    總督曾銑方鸠兵繕塞,慮為所擾,乃搜選銳卒督之出戰,凡斬首二十七級,生擒脫脫虎餘,斃于矢石者甚衆,獲牛馬及夷器以千計。

    虜移帳漸北,間以輕騎入掠,銑複督諸軍驅之,虜遂遠塞,不複敢近。

    銑以捷聞,遂列上諸臣功罪。

    上嘉其功,诏升一級,賜銀、绮表裡。

    餘升賞有差。

     壬申,吏科給事中何雲雁,以「考選台谏,乞敕吏部,取宋司馬光所言不愛富貴、重惜名節、曉知治體三事為選用之則,勿以毀譽為用舍。

    」上納其言。

     六月庚子,三邊總督曾銑言:「延甯大虜壓境,修邊之役尚未畢功,故臣檄莊浪魯經兵三千,暫駐蘭州适中之地以為應援。

    乃甘肅總兵仇鸾疏摭本鎮兵馬寡少,故違節制,不聽調遣。

    而巡撫楊博附和上請,并乞責成。

    」上曰:「鸾阻撓軍機,妨誤邊事,姑從輕罰,住祿米半年。

    博亦停俸四月。

    」 兵科給事中齊譽言:「前宣、大總督翁萬達與山西巡撫孫繼魯謀議不合,已形讦奏。

    今秋深,虜警羽檄旁午,而鸾等複與銑争持不下,請降旨嚴敕。

    」上是之。

     八月甲戌,緻仕工部尚書甘為霖卒。

     為霖,富順人。

    谄事權貴,欲利無厭,不顧廉恥。

    督理郊廟穹壇,及修飾諸陵、預造壽官。

    工完,升尚書,加宮保,屢為言官論劾。

    嘉靖中年,上深居不視朝,百官多通賄賂。

    而兵部尚書張瓒、禮部尚書嚴嵩猶狼藉,為清議所斥雲。

     戊申,緻仕大學士賈詠卒。

     詠,臨穎人。

    累主鄉、會試,久侍經筵,修武廟、睿廟實錄。

    召對平台,每賜禦制詩章宸翰。

    以大獄注誤,乃引疾乞休。

    居鄉二十年,以醇厚聞。

    卒,贈太師,谥文靖。

     閏九月乙巳,戶科都給事中鄭大同劾雲南巡撫應大猷,「所屬藩、臬有司,有舉無劾,避忌長奸,請加罰治。

    并敕所在巡撫官,務遵敕書行事,從公舉劾。

    」上曰:「撫按舉劾,系憲綱舊例。

    雲南在萬裡外,貪官酷吏倍甚他省,應大猷日久豈無一人堪劾,乃敢違例廢法,大傷憲體。

    其褫職閑住,不許再用。

    」 十月己酉,樹皇考聖制碑亭于小孤山廟中。

     丙辰,延綏巡撫楊守謙上言:「激勸邊事,惟在重賞。

    賞不逾時,則士心競勸。

    今令申『斬虜一級者,升一級。

    不願升者,予三十金』,為賞已輕,而又查勘文移,動涉年月,以緻人心不勸。

    近以宣、大事棘,增賞格至四十兩,猶未優厚,請增為六十兩,令即時給賞。

    蓋升級襲蔭,利于官旗有力之人;窮邊之卒,所觊在賞。

    彼見獲功者即時持數十金出轅門,有不相顧動色頓忘其死者乎?」兵部覆議,「通行九邊。

    」上曰:「激勸人心,猶貴速賞。

    何乃經歲候勘?令督、撫議處良法,俾早沾實惠。

    」 十一月壬午,诏釋禦史楊爵出獄。

     爵前後系獄凡七年,人無敢為言者。

    是夜,宮中火,傳诏急赦爵。

    爵家富平。

    及歸,有大鳥集其舍,爵曰:「吾将死矣。

    」乃自為墓志,未幾果卒。

    爵,性狷介,清苦自甘,勇于為義。

    以忠谠得罪,沒齒無怨言。

    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按:楊爵之忠谠,世廟未嘗不欽恤也。

    二十四年,不由人言诏釋于獄。

    已而,因嚴嵩欲宥楊魁,複逮之。

    然天意人心,豈終使之卒于獄哉?宮中火災,急傳肆赦,此必有所警其心而然者。

    歸之未幾,而善終正寝,且有大鳥之異,是固人心之願也,而實天意之顯也。

     乙未,皇後方氏崩。

     上即日發喪,谕禮部曰:「皇後比救朕危,奉天濟難,冀同膺洪眷,(「冀同膺洪眷」,原脫「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0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條補。

    )相朕始終。

    不意遽逝,痛切朕情。

    其以元後禮葬之。

    」 丁未,(「丁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0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丁未條補。

    )三邊總督曾銑同撫、按官疏陳邊務十八事:曰恢複河套;曰修築邊牆;曰選擇将材;曰選練士卒;曰買補馬驘;曰進兵機宜;曰轉運糧饷;曰申明賞罰;曰兼備舟車;曰多置火器;曰招降用間;曰審度時勢;曰防守河套;曰營田儲蓄;曰明職守;曰息訛言;曰寬文法;曰處孳畜。

    奏下兵部。

    上曰:「虜據河套,為國家患,朕轸懷霄旰有年矣,念無任事之臣。

    今銑前後所上方略,卿等既已看詳,即會衆定策以聞。

    」 已而,銑複上營陣圖八,曰立營總圖、曰遇虜駐戰圖、曰選鋒車戰圖、曰騎兵迎戰圖、曰步兵搏戰圖、曰行營進攻圖、曰變營長驅圖、曰獲功收兵圖。

    上覽而嘉之,令所司一并議奏。

     十二月辛酉,(「十二月辛酉」,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條補。

    )「甘肅總兵仇鸾有罪,诏錦衣衛遣官校捕之。

     鸾在甘肅日久,貪縱酷虐,恣為不法。

    初,曾銑以防秋調取河西兵馬,鸾執不發,為銑所參。

    上令按臣查勘,鸾知不可掩,益狂悖無顧忌。

    至是銑複劾其自副将而下,無不一一求索兼金寶玩,又侵克衛所月糧,科取班軍銀兩。

    (「科取班軍銀兩」,原作「料取頒軍銀兩」,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條補。

    )至其狂誕不恭,肆為欺罔,去歲果園堡之捷,妄報虜酋狼台吉為我軍所馘,今狼台吉固自在也。

    且駝馬奪獲半入私閑,随從輿台盡帶功次,以緻人心洶洶,恐成他變。

    上覽疏大怒,令錦衣逮系訊治。

     既而,甘肅巡按張雨複言鸾黩貨養釁,大失番夷之心六事;甘肅巡撫複詳疏其欺罔貪暴三十事。

    俱下兵部覆勘,言「所奏夷情,且人命十餘,贓私巨萬,必須明勘,方可正法。

    」 丁醜,(「丁醜」,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條補。

    )禦史饒天民、張登高上複套議。

    天民言:「各當預防,虜勢奔突,各邊嚴兵守險。

    及會議條格,不宜刊布,恐洩軍機。

    」登高言蓄财賦、養士馬、久将任、忌先聲、防他患、速犒賞六事。

    上言:「各邊防禦奏議,刊布無礙,且王師烏用掩襲為也。

    」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春正月癸未,(「嘉靖二十七年戊申春正月癸未」,原脫「癸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癸未條補。

    )兵部尚書王以旗等上複套事宜。

    上曰:「今欲行此大事,一銑何足言?隻恐百官受無罪之殺。

    」夏言等不敢決,請上自斷。

    嚴嵩以「銑有好大喜功之心,而為窮兵黩武之舉。

    在廷諸臣皆以為不可,而該部和同附會上奏。

    」時上已疑言。

    言上疏自明,仍委吏、禮及都察院參看以聞。

    嵩複辯銑疏。

     是時,上意且不測,而嵩攻言甚急。

    言複上書自明。

    上令錦衣衛逮銑至京問。

    已而參覆夏言,「輕信狂言,辄為贊奏,奉诏自陳,複不引罪。

    惟聖明裁其進退。

    」上曰:「削奪夏言餘官,令以尚書緻仕。

    」 甲辰,兵部奏:「近有從虜中來者,(「近有從虜中來者」,原脫「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甲辰條補。

    )言虜酋俺答等踏冰渡河,與套虜聚謀,将寇延、甯,請嚴加防禦。

    」上曰:「寇虜聚謀深入,此曾銑擅開邊釁所緻,其亟行總督王以旗謹備之。

    (「其亟行總督王以旗謹備之」,「王以旗」原作「工以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甲辰條改。

    )銑欺君誤國,其會同參看以聞,不許護黨。

    」 丙午,兵部右侍郎萬鎮等參奏曾銑擅開邊釁之罪。

    會仇鸾先被銑劾,亦上疏自理,因劾銑「先時虜入延安,殺死居民數萬,匿不以聞,而又克取軍糧數萬。

    自知罪重,乃倡議複套,希冀非常之功,欲以自解。

    」上命兵科給事中申價往勘以聞。

     三月癸巳,(「三月癸巳」,原作「二月癸巳」。

    按二月幹支無癸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四嘉靖二十七年三月癸巳條改。

    )錦衣衛鞫上曾銑獄情。

    法司會拟銑罪,律無正條,宜比守邊将帥失陷城寨者斬。

    上欲拟所犯正律,于是拟以交結近侍官員律。

    诏可,乃斬于市。

     銑有機略。

    初巡按遼東,會兵變,密捕首惡誅之,全遼大定,時論以為才。

    後巡撫山西,虜入太原,請檄還山東兵戍關西者内守臨清,為時所笑。

    比視西師,乃倡複套議,夏言力主持之,紛紛造舟車,括鉛鐵,蕭然煩費。

    上心亦危疑之,以訊嚴嵩。

    嵩與言不相能,因是以陷言,言遂得罪。

    是時,上怒銑甚,然實無殺言意也。

    會嵩授仇鸾意,令以複套事攻銑以賄言,竟以交結近侍律俱論死。

    鸾罪得釋,複厚賂嵩,兩人深相得。

    鸾益橫骜不法,以及于誅。

    銑既死,家無餘赀,妻子狼狽遠徙,天下聞而冤之。

     按:夏言雖更張,然猶所持者正也。

    其所以主複套之議者,蓋以曾銑才幹足以堪之耳。

    曾不思嚴嵩之奸詭日夜攘臂,而仇鸾之納賄足以中其欲而動其心,蓋亦不智之甚矣。

    當是時,人劾嚴嵩者寵靈如故,而夏言則革餘官矣。

    令緻仕矣,其所處何危疑也!而嚴嵩與仇鸾奸貪相濟,則内必有變,如之何其不料也?昔書生言:「權臣在内,未有大将立功于外者。

    」又言:「出師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淚滿襟。

    」噫,待之亦甚慘刻矣!河套不可複,則當止之于先,而兵機未失,律猶當宥之于後,罷而流之亦已足矣,而顧拟以交結近侍之條,使張釋之、于定國為廷尉,忍不上诤乎?奈何令首輔、能臣一旦就戮而失天下心也?卒之虜酋無忌,而京師震驚。

    即有謀勇之士,其不鑒曾銑而甘敗亡者幾希。

    噫,使仇鸾終不伏辜,而嵩終不敗,其何以謝夏言! 四月丁未,逮大學士夏言至京,命法司拟罪。

    刑部尚書喻茂堅言:「據律宜在議能議貴之條。

    」上命「依律定拟以聞。

    」于是竟坐與銑交通律斬。

     六月甲辰,贈故少師、大學士楊一清太保,(「贈故少師大學士楊一清太保」,原脫「太保」,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七嘉靖二十七年六月甲辰條補。

    )谥文襄。

     七月戊寅,夜,京師地震有聲。

     辛巳,鄭王厚烷,疏「請上修德講學」,并進居敬、窮理、克己、存誠四箴及演連珠十首,以簡禮、怠政、飾非、惡谏、神仙、土木為規。

    上手批其疏曰:「爾探知宗室有謗讪者,故茲效尤。

    彼勤熨細物,一無賴子耳。

    爾真今時之西伯也,請欲為為之。

    」 戊戌,原任少傅、大學士許贊卒。

     贊,靈寶人。

    前吏部尚書進之子,練習國家故典。

    在刑部,累上刑法議,析義甚精。

    性醇厚不伐。

    嘗以兩世典铨,大懼盈滿,每拜命不獲。

    已始就職,然柔遜無大臣節,居铨司依違權幸,至為司屬所制。

    末年頗以賄聞,隤其家聲雲。

    卒,贈少師,谥文簡。

     按:冢宰掌铨衡,屬官皆其所統也。

    使其正直者為之,則孰敢有不奉約束者。

    嘗考王翺為吏部長,端毅清白,呼兵部尚書馬昂、吏部侍郎崔恭皆以名,而二人亦未嘗不起敬,蓋足以服其心也。

    乃世宗時,唐龍為屬官所誤,功名稍損。

    今許贊兩世接踵,正當振其家聲,而為屬官所制。

    推原其故,由龍以衰暮不事事,而贊以柔遜通賄賂故耳。

    然則關中之經略、刑部之法紀,反為所掩矣。

    籲,可惜哉! 八月癸醜,京師地震。

     九月丙申,京師地震有聲。

     庚子,給事中姜良翰奏:「今天下之患,在于吏治之不清、豪強之玩法、農夫之失業,而其原皆自風俗侈縱始。

    請申明禮制,以章示下民。

    凡飲食、宴會、服舍、輿馬、器用之類,悉差為等第,令不得逾越。

    然後塞兼并之源,嚴貪墨之戒,驅遊惰之民,複生養之業,庶太平可望也。

    然京師者,諸夏之本;貴戚者,士民之首。

    茲欲風教四訖,請自京師始。

    」上從之,诏都察院出榜禁約,仍通行在外,一體遵守。

     十月癸卯,殺大學士夏言。

     言,貴溪人。

    與嚴嵩同鄉,以聲勢相軋。

    言罷歸,嵩盡斥其黨。

    及複用,乃在嵩上,亦斥去嵩黨。

    然嵩柔佞心險,内銜之,而貌敬之益甚,言益以氣淩焉。

    及言因複河套事失上意,會有蜚語流禁中者,或曰亦嵩所播,或曰嵩以災異密疏,引漢誅翟方進故事,(「引漢誅翟方進故事」,原脫「進」,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一嘉靖二十七年十月癸卯條補。

    )上意遂決。

     十一月庚辰,(「十一月庚辰」,原作「十一月乙巳」。

    按是月幹支無乙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二嘉靖二十七年十一月庚辰條改。

    )禦史王世翹奏:「陛下禦臨以來,召楊一清于緻仕,拔王瓊于谪戍,後來德業聞望,為世仰重。

    借使當年有過則棄,有善不錄,則二臣沉沒終身,不得效尺寸于竹帛矣。

    今時事方殷,旦夕冀得真材,而使諸臣以小眚永棄,不得與前二臣同沾鴻造,深為可惜。

    伏乞敕下吏部,于一應閑住為民,擇其可用者,以次擢補;其有谪戍可原者,亦宜分别輕重,以廣朝廷宥過之仁。

    」疏入,報寝。

     丙辰,金星晝見,十日而沒。

     十二月甲寅,少保、禮部尚書費采卒。

    谥文通。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二月壬子,北虜入犯宣府滴水崖,把總江瀚、董旸禦之,戰死,全軍皆沒。

    虜遂東犯永甯,關南大震。

     癸醜,命遼東總兵李鳳鳴、神機營聽征總兵趙國忠鎮守宣府。

     乙卯,大同總兵周尚文率精騎萬餘赴援,與虜遇于曹家莊,大戰敗之,虜遂東走。

     丁巳,虜至永甯,周尚文遣兵追及之,斬其殿後騎虜,虜率衆由黃家黑峪北遁。

     壬戌,給事中趙钺言:「故禮部尚書費采、總兵卻永,行履無聞,數經論列,不宜錫之以谥。

    」上以「谥法原有美惡,以示勸懲。

    今後所司定拟,務合公論。

    」 乙醜,先是,上欲今春東宮行冠讀禮,因問嚴嵩「可行與否?」嵩以「先期演習,然後行。

    」上從之。

     三月壬午,先是正月間,大同偵虜酋俺答等糾衆将去,由舊路寇宣府。

    總督翁萬達以宣府總兵趙卿怯儒,恐不能當虜,乃疏請預調大同總兵周尚文代卿。

    至二月十一日,虜果以數萬騎犯滴水崖,指揮董旸俱戰死,虜遂南下,駐石河營,遊騎分窺諸口。

    遊擊王鑰等遇虜,與戰卻之,士氣稍奮。

    虜移營南向,總兵周尚文提大同兵萬騎至,南路參将田琦率騎千餘來附,與虜遇于曹家莊,搏戰竟日,相持未決。

    次日,複殊死戰,斬酋首四,搴其旗,賊氣遂沮。

    會萬達督四路參将姜應熊等自懷來順風鼓噪,虜以為大兵至,遂結營東遁。

    宣府新任總兵趙國忠,聞警出關,又敗于大滹沱,遂與尚文等分道追賊,複擊敗之,虜狼狽夜遁。

    萬達以捷聞。

    上曰:「勞績可嘉。

    」尚文加太保,萬達升兵部尚書。

    仍各賜銀币、玺書獎勵。

    既而尚文疏言:「諸将士奮不顧身,三戰三捷,今臣獨膺升賞,而陣亡及有功将士未沾恩赉,恐人心懈弛,願辭升賞,推恩将士,以圖後效。

    」上以成命不允辭,命兵部亟議賞格以聞。

     四月辛亥,給事中羅崇奎奏:「各省錢糧,皆左布政一人主之,不無專便之私。

    請自今查盤,必巡按親至,如巡按勢有不及,則同右布政監視。

    凡封鑰出入,必相關白。

    」 疏下都察院。

    左都屠僑議,以「自今布政司錢糧出納,不得以火耗、公用為名,額外多取。

    至于文移出納,必同佥押,禦史則加意綜核之。

    其在南、北直隸巡按,均有稽察之責,皆依此法。

    」從之。

     五月己卯,(「五月己卯」,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八嘉靖二十八年五月己卯條補。

    )禮科給事中沉束為故總兵周尚文請恤典,言:「尚文為将,忠義自許。

    迩者虜騎深入,聞命疾趨,奮勇先登,多所殺獲,此一時奇功也,雖幸蒙聖恩褒之玺書,升之官秩,然尚文有不泯之功,朝廷有未盡之賞。

    請贈以封爵,則熊罴之士抱腕自奮矣!」上覽疏大怒,曰:「周尚文連疏自伐功勞,不知何故?即死,束不行重劾,反肆欺市美。

    」令錦衣究問,坐奏不以實律,杖徒贖納。

     六月壬戌,(「六月壬戌」,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九嘉靖二十八年六月壬戌條補。

    )召大學士張治、學士李本、禮部尚書徐階入直無逸殿。

     七月戊寅,(「七月戊寅」,原作「七月戊戌」。

    按是月幹支無戊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五0嘉靖二十八年七月戊寅條改。

    )南京吏科給事中李萬實奏陳考察四事: 一優異才。

    謂「方面守令有治行卓絕者,宜令部、院廉其政迹,請下内閣撰賢能玺書頒給。

    其來朝者,仍賜衣、賜宴;在任者,行撫按官備物宴勞,以示嘉獎。

    」 一嚴汰黜。

    謂「考察貪酷者,止于罷黜;不及者,往往改選反得善地。

    且地方僻小,極于貴州,設有不及,何以處之?乞敕吏部,于貪酷官員,追奪诰敕,逮治贓罪;其不及者,照京官降職調用,以示懲創。

    」 一信禁令。

    謂「扼絕饋遺,令甲甚明。

    今外官加派小民者,宜行撫按重治;在京衙門潛通苞苴者,廠衛緝訪以聞。

    」 一杜幸門。

    謂「朝觐被黜者,不許奏辯。

    乞申明國憲,即時參奏,從重發遣。

    」 八月己亥,戶科給事中張秉壸以「邊供繁費,加以土木禱祀之役,(「加以土木禱祀之役」,「役」原作「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五一嘉靖二十八年八月己亥條改。

    )月無虛日。

    帑藏匮竭,司農百計生财,甚至變賣寺田,收贖軍罪,猶不能給,乃遣部使者括逋賦。

    百姓嗷嗷,海内騷動。

    」 戶部覆議:「成化以前,各邊甯谧,百費省約,一歲出入,沛然有餘。

    今則不然。

    京、通倉糧歲入三百七十萬石,嘉靖十年以前,常有八、九年之積。

    十年以後,歲支加五百三十七萬石,抵今所儲僅餘四年。

    太倉銀庫歲入二百萬兩,先年所出大約一百三十三萬,常餘六十七萬。

    嘉靖八年以前,内庫積有四百餘萬,外庫積有一百餘萬。

    近歲大約所出三百四十七萬,視之歲入,常多一百四十七萬。

    及今不為之所,将不可措手足矣。

    且今生财之道既極,計惟節用。

    乞令兩京戶部并各衙門,将一年出納錢谷分為四目:一曰歲征幾何;一曰歲收幾何;一曰歲支幾何;一曰歲儲幾何。

    務令簡明,進呈禦覽,以為通融樽節之計。

    」得旨允行。

     庚申,肅州邊外屬夷總牙日羔剌等,舊為土魯番所迫,款求内附,已安置于肅州城北威虜等地。

    于時未築城堡,番虜侵掠,乃相率環附肅城雜居。

    至是,監生李時旸疏言不便,恐贻内地患。

    诏守臣經略之。

    于是巡撫楊博檄副使楊儀、參将劉勳,修葺威虜營并金塔寺古城,添築白煙墩等城堡凡七,(「添築白煙墩等城堡凡七」,原脫「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五一嘉靖二十八年八月庚申條補。

    )建墩台一十有二,召諸番谕以利害,給以耕爨。

    諸番皆稽首奉令,總住安置,約自後惟朔望許入城市易。

    自是數十年,番害頓除。

    上深嘉之。

     癸亥,虜由梓林兒至松樹墩,登暗門潰牆而東,寇大同左、右衛及威遠等處。

    攻毀堡寨五十餘所。

     兵科給事中胡叔廉言:「往者邊臣已報大同修築邊牆甚固,今乃虜得沖入,請治其罪。

    」上令巡撫參核以聞。

     甲子,兩浙運副郭希顔,複以往年所著論廟議二冊及周禮廟桃一篇進覽。

    因言:「秋享凡幾,嵩文學大臣,豈不聞父昭子穆,古今通禮,必不可亂哉!夫今不改,恐同室一日弗安一日。

    況九室皆已有主,五世又不忍祧,将來孝烈不識,何所于祔?此非聖慮之未及,而誰為畫此者,失策也。

    伏願改诏中外,增立昭穆,世世長守,則臣無所遺恨。

    」上以凟擾,姑贳其罪。

     九月辛巳,諜報虜酋俺答率衆入邊,結營東向,(「結營東向」,「向」原作「回」,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五二嘉靖二十八年九月辛巳條改。

    )勢将深入。

    兵部尚書翁萬達乞申饬諸臣,「在關北者,計在必戰以退虜;在關南者,計在必守以保邊。

    毋以疏虞取敗。

    」上以「所畫事宜,視賊所向,相機戰守。

    」 癸巳,初,吏部尚書聞淵既去,會推禮部尚書徐階。

    上曰:「階方事朕左右,固非先朝弘文館之直者,如何辄拟外遷?」(「如何辄拟外遷」,「拟」原作「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五二嘉靖二十八年九月癸巳條改。

    )令再推。

    乃改戶部尚書夏邦谟為吏部。

     十月辛醜,先是定國公徐延德「請給真定府無極等縣查出空閑地土。

    」又言:「本家莊田,雖遇災傷,不宜蠲租。

    」戶科給事中王德參其「妄意希求,厚自封殖。

    今後賜典,一聽上裁。

    」得旨,令屯田禦史勘核以聞。

     十一月乙酉,申刻,金星晝見未位,凡五日。

     十二月甲寅,宣、大總督郭宗臯疏陳邊務: 一請增造宣、大、山西等處戒器。

    移文工部,查各省所運,給發如不适用,即拆解軍門自制。

     一議選順、河、真、保四郡射士六百人,及山東青、沂二州槍手四百人,刻期赴鎮,分曹教習。

    非有大急,毋得輕調。

     一伺探敵情,全在用間。

    今出境之禁太嚴,故莫能觇敵所向,宜稍破常格,許邊臣多方募遣,以探其情。

     兵部議覆,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