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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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為外城之建,不聞以戰為言,吾恐虜不大挫則邊塵豈能遽息?今以翟鵬總督三路出兵,兼之以軍需之積貯,京營之接濟,豈不可以橫行匈奴乎?劉繪之疏,讀之令人生氣,宜世廟重诿于鵬,而震數十年之懦也。

     戊辰,(「戊辰」,原作「戊寅」。

    按是月幹支無戊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戊辰條改。

    )兵部尚書張瓒言:「簡命翟鵬,可謂得人。

    第我兵積怯,非大破常格,嚴示誅賞,無以激勵士心。

    」上以為然。

    令「擒斬俺答、阿不孩者,賞千金,不次升拜。

    其次酋首,三百金,升三級。

    臨陣退縮者,自都指揮以下,徑自斬首;總兵以下,先具死狀,戴罪殺賊。

    」 八月己卯,戶科給事中劉繪劾「山西巡撫劉臬,納賄奸黨,一籌莫展,冒破帑銀,修築邊牆,且掩敗稱功,專肆欺罔;宣府巡撫楚書,沉酣高卧,将士離心,久握重兵,邊備日弛。

    俱不職,宜罷。

    」因薦知府聶豹、參政王儀,于敖其才,可當一面。

     吏部議:「劉臬失事重大,不容辭責,應革職聽勘。

    楚書才乏振揚,亦無亡失,應回籍聽調。

    」得旨如拟。

     庚辰,起原任巡撫趙錦于大同,李珏于山西,王儀于宣府,任維賢于延綏。

    已而維賢又為兵科給事中馮良知所劾。

    自是更調紛紛,而邊臣益務為欺蔽以避罪矣。

     辛巳,禮部尚書嚴嵩條上邊事,言:「當今急務,惟在得人。

    迩來将官以退縮自全為得計,而敗軍失律者每置不問,以故連歲效尤。

    周宇、張世忠之死,皆坐視無一應者,失今不治,後将何極?又聞昨者虜寇欲趨平陽,知府聶豹練兵據險,虜不敢入境。

    使列郡皆豹,虜豈能長驅而南哉!且豹何嘗請兵乞糧?而人皆可兵,兵皆得食者,經畫有方耳。

    」疏入,上嘉歎曰:「得人一論,尤探本窮源。

    廷臣宜亟察素著者以聞。

    」 己亥,夜,火星犯南鬥第二星。

     九月己酉,(「九月己酉」,原作「乙酉」。

    按是月幹支無乙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六嘉靖二十一年九月己酉條改。

    )宣、大總督翟鵬言:「黠虜猖獗,未遭挫衂,必乘隙複入。

    臣議調陝西、薊、遼客兵八枝及宣、大主兵,兼募土著,選其骁銳者十萬衆,統以諸将,列為四營。

    候虜入時,即移兵分屯要害,每營各當一面。

    虜既入境,各發誘兵一枝,與虜挑戰佯退,虜必分道追我,我兵遂起而夾攻之,臣當誓死臨陣,決于一捷,假令虜騎充斥,必不可禦。

    且令各營急趨關南,依牆固守,使虜不得越關而南。

    久之,虜無所掠,因而惰歸,則我兵邀擊之,醜虜固強,我兵豈盡出醜虜下哉?」上從之。

     十月乙酉,郭勳死于獄。

     庚寅,南京給事中王烨、禦史陳紹劾奏:「大學士嚴嵩,貪婪狡狯,又加以鄙惡之子嚴世蕃,招權納賄,煽助虐焰。

    置之政本,必為國禍。

    」嵩因疏辨求退,上慰留不允。

     丁酉,宮婢楊金英等共謀大逆,(「宮婢楊金英等共謀大逆」,原脫「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丁酉條補。

    )俟上熟寝,以繩缢之。

    幸誤為死結,謀得不諧。

    有張金蓮者走告皇後,(「有張金蓮者走告皇後」,原作「皇太後」,衍「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丁酉條删。

    )後往救護,得免。

    诏「不分首從,悉磔之。

    」 是時中外震惶,次日始知上體康豫,群心乃定。

     戊戌,禦史謝瑜劾奏:「郭勳、胡守中、張瓒、嚴嵩為聖世四兇。

    陛下旬月之間誅殛其二,而張瓒、嚴嵩二兇尚存,何不投之流之,以全堯、舜之功!」嵩上疏乞罷,上報以「中傷之計,所辭不允。

    」 丙午,(「丙午」,原作「丙子」。

    按是月幹支無丙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丙午條改。

    )兵部尚書張瓒卒。

    瓒屢被言官論劾,皆有顯迹,上終不去,而恤典尤加隆雲。

     十二月戊申,(「十一月戊申」,原脫「十一月」,「戊」作「庚」,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八嘉靖二十一年十一月戊申條補、改。

    )以謀逆事敕谕中外。

     壬申,改左都禦史毛伯溫為兵部尚書。

    上曰:「卿總司憲綱,久着才望,兼以南北征伐,谙總兵務,故特以本兵任卿。

    」伯溫曰:「振舉戎政,必先精選将領,撫綏士卒。

    迩年将官往往剝取軍需以通賄賂,士窮且怨,驅之禦敵,宜其敝矣。

    臣請各官無蹈前弊,一切軍需悉以給軍,則将官絕營求之弊而政本清,軍士裕衣食之資而士氣倍。

    戎政急務,莫先于此。

    」上納其言。

     十二月庚辰,兵部尚書毛伯溫奏:「職方司郎中楊博,才識通敏,曉暢軍情,向随輔臣翟銮巡曆九邊,備知夷狀。

    今年資已深,例宜遷轉。

    乞敕吏部,仍留供職,積有勞勩,不次殊擢。

    」上從之。

     丁酉,南京給事中王烨言:「虜患繹騷,(「虜患繹騷」,「繹」原作「驿」,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丁酉條改。

    )邊儲空乏,欲為久遠之計,先寬屯田之征。

    凡沿邊地有能佃種者,悉與為業,永不起科,貧者量給牛種。

    (「貧者量給牛種」,「量」原作「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丁酉條改。

    )仍令遊騎巡察,以防侵掠。

    」禦史吳瓊等請言:「各邊?人中鹽者,皆令輸粟,毋得概準折銀。

    」上曰:「屯田、鹽法,實足邊至計。

    今屯田未可頓複,便敕督撫、巡按榜谕地方将帥軍民人等,将各邊堪種地土開墾成業,永不起科。

    」 按:屯田壞而邊無子粒之收;鹽法壞而邊無納粟之?,久矣。

    況是時虜患日甚,願耕者寡而上納者希,一有所警,辄請之内帑、太倉,今日幾百萬兩,明日幾千萬石,出之有限,而供之無窮,如之何而不内外交匮也?王烨永不起科之奏,吳瓊不準折銀之奏,似亦近是矣。

    不知田可耕種者皆為勢豪所占,而其瘠薄者又無大利之可獲,名曰給牛種,而給之者誰?名曰防侵掠,而防之者誰?其勢必至盡廢而後已矣。

    國初,?人開墾,上納子粒,其輸甚便,而其納甚輕,故?皆樂為。

    今?人無利而辄令輸粟,吾恐招之不來矣。

    必先清勢豪之侵占買窩者,然後責之軍與?焉,庶幾其可行乎。

     甲辰,巡視京營給事中蘇旻奏議:(「巡視京營給事中蘇旻奏議」,原脫「巡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甲辰條補。

    )「京營軍士尚缺二萬,請召民充補,則民差無人。

    」兵部覆言:「今日之事,不在足兵,而在選兵,不在生财,而在節财。

    若所募匪人,不特無益營伍,抑且虛費錢糧。

    臣以為募兵之議暫且停罷,第令見在軍士時加操練,汰其老弱冒替者,使在營皆可用之兵,無坐食之患,斯可耳。

    」上從之。

     謹按:有兵百萬,無益勝算。

    其何能為?昔李抱真澤璐步兵為諸道最,以其練之有法,故無取于多也。

    今京營之兵夫豈乏耶?不但不可與戰,而且不可與守,一有不給,鼓噪随之。

    蘇旻欲以民補其缺,特書生之見耳。

    本兵毛伯溫以選兵為言,而且欲汰其老弱冒替,非谙練之素者,不能知此。

    籲,一欲補之,一欲汰之,所見矛盾,而利害甚懸。

    司馬光曰:「兵貴精,不貴多。

    」伯溫其知此乎!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春正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庚午,敕建二忠祠于山西,祀都指揮周宇、丁璋,以錄其死事。

     壬申,兵科給事中陳斐請行大閱、大射。

    禮、吏部覆議:「罷之。

    」 二月壬寅,宣大總督擢鵬言:「前發帑銀,夏秋防禦。

    今虜警在春初,乞增銀接濟。

    」戶部奏:「外庫空虛,急無可處,請權發太倉老庫舊銀四十萬應用。

    又宣、大米貴,往歲發銀籴糧,軍士不得實用。

    宜于京、通二倉坐撥粟米,十五萬石赴宣府,十五萬石赴大同。

    」并議車腳裝貯事宜。

    從之。

     三月己未,保定巡撫丁汝夔言:(「保定巡撫丁汝夔言」,「巡撫」原作「巡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七二嘉靖二十二年三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四丁汝夔傳改。

    )「邊儲稱诎仰給内帑者,由催科不時,積貯無法,逋負多而食廪虛耳。

    臣嘗督糧陝西,将各邊錢糧立法籍記,季終核其已征完者,責州縣截解于府,府總解各鎮,嚴行催運,既革大戶侵欺,且免倉卒窮迫之患,此各郡邑可通行者也。

    且國初邊糧悉征本色,以故倉廪盈餘,迩來改折,軍士多不得實惠,枵腹待敵,所以往往不支。

    今後宜于豐歲征本色,七分解倉積貯。

    以後,貴收本色,賤則收折色,庶士卒可以終歲無饑矣。

    」戶部以「各邊事體不同,行邊臣酌處。

    」報可。

     甲子,宣大督、撫言:「迩者,二鎮議發本色,而大同道路險遠,轉輸實難。

    乞将大同糧米盡留宣府以給客兵,将宣府糧草價銀移支大同,庶彼此通融,兩鎮均便。

    其宣府所留前米應發各城堡者,仍酌地裡遠近,量其腳價,亦于客兵銀内動支,永為定例。

    」從之。

     戊辰,聞莊浪故都督魯經善曉夷情,緩急可用,令翟鵬訪取委任。

    兵部請檄經自選丁壯及莊浪漢兵,同赴軍門聽用。

    經以莊浪兵寡,請得并選山丹、永昌、涼州、鎮番、西甯五衛,務足兵五千。

    鵬許之。

    上令促經赴鎮。

     四月乙未,安南都統使莫福海等謝恩修貢。

    上曰:「福海既納貢輸誠,其赉使如故,第罷賜宴,稍減供饋,以示非陪臣禮。

    」 丁酉,兵部尚書毛伯溫言:「屬者并置總督大臣,宜允濟矣。

    然臣猶有過慮者四:自古阃外之臣,彼此調和,則士豫附,但事權相埒,則嫌隙易生,可慮者一;自古命将出師,最忌中制,若往複奏請,必至坐失機宜,可慮者二;近年邊務廢弛已極,非旦夕可以責成,恐言者随議其後,可慮者三;總督大臣得專生殺,諸将有不遵約束者即加以罪,可慮者四。

    臣請文武同心決策,共濟時艱。

    軍中一切機宜,不從中制,雖有小失朝儀,宜諒其心。

    邊臣亦當盡心展布,即有人言,宜自省待命,不當概求别避,所轄自總兵以下有所抗撓,即許論斷如法。

    」上嘉納之。

     十一月壬戌,(「十一月壬戌」,原脫「十一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八0嘉靖二十二年十一月壬戌條補。

    )敕谕禮、工二部曰:「頃會議欲奉皇考于孝宗廟。

    雖有兄弟同室之義,然題扁各殊,終為未妥。

    夫禮非天降,乃起人情。

    祖宗列聖,歡聚一堂,斯實時義之順者。

    茲當建立新廟,仍複舊制。

    前為太廟,後為寝,又後為祧。

    時洽、時享,奉太祖高皇帝正位南向,成祖及群廟、我皇考同堂而享獻。

    既畢,則奉主各歸于寝。

    庶昭穆不紊,世次以明。

    敕行之。

    」 十二月丙申,旌表孝子張鈞。

     鈞,石州人。

    正德中,舉于鄉,以親老不仕,讀書奉養,孝行聞遠近。

    父曰赦,太學生也。

    先以親早亡,不得祿養,亦誓不仕,隐居城北村。

    辛醜,虜入,大寇至石州城下,擄父去。

    鈞聞之,馳一騎入賊中,号哭求父。

    賊流矢射中肩,裹瘡前走,至則父已死。

    鈞哀痛殒絕,稍醒,盡飲父血,水漿不入口,三日而死。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春正月庚子朔。

     壬寅,延綏巡撫張羽?慧言:「虜數犯邊,群策畢舉。

    其所最急者,惟補足行伍、充實刍糧、訓練士卒、鋒利器械、修理城堡,各畫圻而守。

    虜若入寇,則堅壁清野,據險守隘,使進不得攻,散無所掠,其勢自困,然後從而邀擊之,此為禦戎上策。

    若必欲集兵防守,但可暫行,不可為常也。

    仍谕各鎮,使互相傳告,一聞有警,本處兵馬作何戰守,附近兵馬作何應援,務求至當歸一,簡便可行,絕各鎮觀望之心,杜彼此推托之念。

    」疏入,上命各邊實在舉行。

     癸卯,夜,木、土、火三星聚于房。

     丁未,宣、大總督翟鵬以「虜報旁午,诏調各鎮援兵聽用。

    」兵部謂:「審如鵬言,盡掣全陝、薊、遼之兵,獨守宣、大、山西;不知各鎮有警,何以待之?且望援之心重,則自勵之心輕。

    惟延綏遊兵二枝可聽征發。

    」上從部議。

     四月癸巳,(「四月癸巳」,原脫「四月」,「癸巳」作「癸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八五嘉靖二十三年四月癸巳條補、改。

    )禮部集議廟建同堂異室之制,鹹謂:「聖神之見,高出千古,請遵制蔔期興建。

    」 議久未定,左庶子江汝璧以「成祖首正世室而奉皇考入廟,則見存舊廟宜遷于穆廟之首,以當将來世室與成祖廟東西對峙,太祖巋乎其中,祧廟奠乎其後,三昭三穆列乎其前,成廟、睿廟翼乎其左右,而于朱熹廟議之圖正相合矣。

    」右贊善郭希顔則以「宜立太廟居中,世室居左而虛右,四親廟以次,而左右祧廟居後。

    」禮部言:「汝璧之議,間有異同,然其說出于朱熹。

    希顔之議,本于韋玄成,此不待智者而後知其不可也。

    夫奉孝宗、睿宗同于一廟,以位于穆三,而武廟以帝王統序,不失三昭之位,則四親之恩既全,而世室之義有待。

    廟之祀不更,名正言順,足以垂憲萬世。

    其視損七廟而為五廟,孰為當耶?」 按:宗廟之制,殷、周詳矣。

    太祖之廟居中,左昭三,右穆三。

    昭穆之上,更立世室,以待中興有功之君,不在祧列。

    昭穆之數已盡,時當議祧,然後升于世室,如商高宗、周宣王是也。

    我明太廟以奉太祖矣。

    成祖而下,列于昭穆,數盡而祧,則祀于文世室。

    至武宗而統絕,世宗入承大統,則武世室宜祀世宗。

    若興獻皇帝則追帝者,另立興獻帝一廟,則百世可以不遷。

    苟以兄弟之義而附于孝宗之廟,則君臣之分不明,而尊奉之心反失,不惟希賢所言為不當,而禮部之議亦非也。

    臣敢以鄙說附之。

     五月丙辰,都察院議覆吏科給事中何光裕奏,「各省守、巡官,俱有地方之責。

    宜遍曆所部,雖偏州下邑,亦必躬至。

    察吏治、閱城池、查錢糧、理罪囚、治奸豪、恤孤寡、督稅糧、審徭役,諸所應舉職務,俱照憲綱事體施行。

    仍以所行事情,具申撫、按稽考,有仍前曠廢者,聽撫、按參奏。

    」诏如議。

     八月甲午,(「八月甲午」,原脫「八月」,「甲午」作「甲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八九嘉靖二十三年八月甲午條補、改。

    )禮科給事中王交、王堯日劾「少詹事江汝璧、修撰沈坤、編修彭鳳、歐陽■〈日奂〉、(「少詹事江汝璧修撰沈坤編修彭鳳歐陽■〈日奂〉」,「江」、「■〈日奂〉」原作「汪」、「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八九嘉靖二十三年八月甲午條及明史卷一九三翟銮傳改。

    )員外高節,朋私通賄,大壞制科。

    大學士翟銮,以内閣首臣,二子汝儉、汝孝既連中鄉試,又連中會試,若持券取物。

    然崔奇勳乃汝儉等師,焦清與汝儉結婣,又同受業。

    四人者,會試俱一号。

    汝儉、汝孝、奇勳,皆彭鳳所取,詩經考官五人,何獨專在鳳一房?歐陽■〈日奂〉亦汝儉等師,本同經,又改看書經,迹若引慊,而實助鳳尋卷。

    及沈坤之取陸炜,高節之取彭謙、汪一中,皆以賄賂。

    故乞明正其罪,且欲追論順天鄉試秦鳴夏、浦應麒阿奉翟銮之罪。

    」上令吏部、都察院從公參看。

    銮請覆試。

    上怒令部、院治罪,不許回護。

    部、院請下汝璧于理。

    上以弊迹顯明,大壞祖宗取士之制,遂勒銮并汝儉、汝孝、奇勳、清、鳳、■〈日奂〉俱為民,汝璧等法司會鞫。

    謂:「汝璧、鳴夏、應麒雖各阿取輔臣之子,然實非以賄故,至坤亦然。

    獨彭謙賂節五百金得中,監試失于糾察,罪亦難逃。

    」疏上,诏「杖汝璧、鳴夏、應麒六十,革職閑住。

    節充軍。

    謙為民。

    坤、一中、炜姑存留供職。

    」 按:翟銮位居輔弼,至尊榮矣,以己之故而中其子,又以子之故而中其師,何其貪婪而無厭也!江汝璧職親侍從,至清要矣,一為怙寵計,一為納賂謀,何其誣上而行私也!祖宗來,凡明經、孝廉、薦舉三途已不複行,止一鄉會取士,尚賴公道,可以服人。

    此而交通作弊,則世教将不大壞耶?曾不思王翺裂仲孫之卷,恐妨寒士;柯潛主應天之試,執付有司;縱劉俨不中陳循、王文之子,幾緻極典,而事得雪白,天下後世誰不仰望風采?噫,為輔弼者,與其如翟銮而父子為民,孰若王翺之為高。

    為試官者,與其如汝璧而廷杖受辱,孰若柯潛之為正。

    不然劉俨之文介至今存也,汝璧等龍靈賄賂今尚在乎? 十月庚辰,(「十月庚辰」,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九一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庚辰條補。

    )虜報沓至,京師戒嚴。

    兵部尚書毛伯溫、成國公朱希忠、給事中戴夢桂等,禦史楊本源等,及山西巡撫曾銑等,各議防守事宜。

    上令兵部,「檄二鎮士馬急赴畿輔,随賊向往,分布截殺。

    其焚毀露積,即遣人往視,緩急施行。

    」 甲申,給事中戴夢桂言:「薊州巡撫朱方,輕躁建議,掣兵太蚤,借口惜費用,使虜得乘間入犯。

    王儀、卻永,一聞其議,遂即散兵,賊一入口,召兵不暇。

    總督翟鵬,漫無可否,亦難辭罪。

    」上曰:「鵬若不下令,王儀、卻永安敢掣兵?朱方建議掣兵,使既去之賊非時勾入。

    以必搶京師為辭,二臣實為罪首,俱命械系來京訊治。

    儀、永姑停俸,戴罪殺賊。

    」 禦史舒汀言:「本兵毛伯溫漫無參酌,朦胧題覆,則其罪有不容辭者。

    況朱方止議掣薊州兵,而并将宣、大兵并掣,則本兵之罪也。

    」上是其言,令「褫職為民,逮至午門前,杖八十,發戍邊衛。

    」 十一月壬寅,南京兵部尚書張邦奇,鄞縣人。

    好學笃行。

    初以母老淡于宦情,連補湖廣、四川、福建提學,屢進屢辍。

    官至尚書,年六十餘卒,(「年六十餘卒」,原無「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九二嘉靖二十三年十一月壬寅條補。

    )而其母尚存,至百歲而卒。

    邦奇谥文定。

     癸卯,緻仕吏部右侍郎歐陽铎卒。

     铎,泰和人。

    有文學,操履修潔,以天變自劾緻仕。

    卒,谥恭簡。

     癸醜,兵科給事中徐養正言:「今之團營,即古天子之六軍也。

    當戎務廢弛之久,而欲錢糧支給,宜禁止侵漁,以革夙弊。

    于馬匹領養,則揀選壯軍以便飼??末,給發弓矢器械以熟操練,分别軍士強弱以作勇敢。

    」疏入,诏議行。

     乙卯,總督宣大翟鵬、巡撫朱方逮至,俱發煙瘴地面充軍。

    鵬至河西務,借宿民家,皆莫肯留,遂告鈔關主事,因杖其居民。

    民訴之,廠衛以聞,複逮至京,尋卒于獄。

    方亦斃于杖下。

     十二月甲戌,禮科給事中周宗言:「祭葬、贈谥,宜着為畫一之法。

    」禮部議:「計品論資以為隆殺,(「計品論資以為為隆殺」,原句上衍「以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九三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甲戊條删。

    )則辨貴之義存而賤者勸;程工課實以為予奪,則辨勞之義存而怠者奮;祭葬有半得,則辨賢之義存而不肖者懲;雜途不得以幹恩,父母不得以追附,則辨能、辨位之義存而觊觎者息。

    規制非不甚備也,但歲久因循,越且濫矣。

    臣等拟議條格,如言侍臣者,必嘗日侍講讀;言軍功者,必嘗躬履行陣;給半葬者,必原其年勞之異用;請特恩者,必論其途徑之邪正,于例不可拘。

    法當報罷者,條例上請,以俟裁定。

    一品、二品官妻授封病故者,止祭一壇,不得與夫之父母比。

    三品、四品父母止授封。

    五品以下封者,不賜祭。

    其稱特恩,非日侍講讀、親履行陣及東宮官親奉出閣開陳有勞者,不得概與。

    一切雜途皆報罷。

    尚書、左右都禦史,已加三少而奉旨革去者,止與本等,祭二壇,被劾閑住者不許。

    四品以上父母曾經本等封贈者,各許并祭,無封贈者不許。

    二品文官妻未封夫人者,不賜祭,被劾緻仕者,聽本部論其生平功過,酌議請裁。

    未考滿者,不分在任、緻仕,俱賜祭一壇,葬減半,聽調别用及閑住诏複者俱不許。

    四品官已考滿者,父母雖不得重封,亦與祭一壇,未考滿者不許。

    」 疏上,得旨:「被劾緻仕者,仍如弘治中例,準給祭葬,以稱朝廷優禮大臣之意。

    餘皆如議。

    」 己卯,兵部尚書戴金條上備邊十二事:「一、别武才以責成效;二、稽分領以别勤惰;三、實缺伍以備攻守;四、選民兵以裨行陣;五、修戰車以禦勁敵;六、撥富厚以養馬匹;七、修關隘以固藩屏:八、重墩台以明烽火;九、謹盤诘以杜奸細;十、處降人以收亡叛;十一、養死士以采虜情;十二、選士兵以備調度。

    」上令斟酌舉行。

     嘉靖二十四年乙巳三月癸亥,(「嘉靖二十四年乙巳三月癸亥」,原作「四月」,按四月幹支無癸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九七嘉靖二十四年三月癸亥條改。

    )詹事孫承恩等言:「迩者皇上以皇太子冠讀且近,習禮禁中,固慎重大禮至意。

    臣惟近侍左右,朝夕與居,易于玩狎,不可不慎。

    惟皇上有君之尊,有父之親,誠進皇太子于前,躬為肄習,賜以面谕。

    況聖德之至,一言一動,莫非觀法,潛孚默契,猶必速化。

    至近侍諸臣,又敕谕之,俾各事以正道,使俚言亵語不入于耳,戲侮玩好不接于目,斯可副皇上佑啟之意。

    」疏入,報聞。

     六月丙辰,(「六月丙辰」,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00嘉靖二十四年六月丙辰條補。

    )吏部尚書熊浃谏止仙箕。

    上批浃疏以示大學士嚴嵩,嵩言:「浃非敢有所沮讪,其意以仙箕之降,民間多有,恐其說久或不驗,有負皇上崇奉之意。

    」上切責為浃強解。

    嵩引罪乃解。

     庚申,太廟成。

     七月壬戌,以廟建禮成,文武百官于奉天門上表稱賀。

    是日頒诏天下,诏曰:「朕惟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

    我國家宗廟之制,自太祖肇基,首立四親廟,其後更制,同堂異室。

    比因稽古,式師周典,奉太祖正位居,尊成祖及曆聖與我睿宗皇考、武宗皇兄俱同堂而序享獻之節。

    茲以七月初一日奉安神主聖靈,希妥朕志。

    」 辛巳,大學士嚴嵩乞容宥言官,以弘聽納。

    謂:「禦史何維柏,(「禦史何維柏」,原作「何惟柏」,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0一嘉靖二十四年七月辛巳條及明史卷二一0何維柏傳改。

    )昨論時政,因劾及臣。

    念臣本贊理無狀,言官得舉而劾之,乃其職也。

    萬一維柏獲罪過重,則臣之罪益重。

    乞俯轸言官進谏納忠之愚,曲成愚臣聞過思懼之意,使中外人情以慰,而聖德為益光矣。

    」疏入,報聞。

     八月壬辰,加秉一真人陶仲文伯爵,仲文疏辭。

    請贈蔭,上許之,追贈三代,給與诰命,蔭其孫??政為國子生。

     十二月戊申,少師、學士夏言起用赴京。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春正月己未朔,上親行拜天禮于玄極殿。

    出禦奉天殿,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行慶賀禮。

     癸亥,群臣上表賀元旦雪。

    上報曰:「履端仰荷天眷,瑞雪應禱。

    朕心感荷,覽奏已知。

    」 丙戌,覆總督張珩等奏。

    得旨:「甘肅自經土魯番戕害哈密以來,藩籬寝廢。

    邊臣曆年經略西事,迄無成功,赤斤等地方日益削弱。

    回夷古住甘肅,生息日蕃,贻患甚深。

    馬黑麻速壇踵襲父兄舊惡,包藏禍心,今又結婚瓦剌,陰據哈密,占種沙洲土田,意在内侵。

    且因謀洩,遂爾投降,原非本意,姑且俯順其情,容其入貢。

    其求讨地方住牧,欲照牙木蘭事例安插,俱不準行。

    」 二月丙申,總督宣、大翁萬達奏:「吉囊子住牧河西,俺答、阿不孩引兵渡河。

    乞如例調發客兵,其河南、山東民兵無益于用,獨可調山陳長槍手三千。

    」兵部言:「前年戰黃土溝,虜既南下而北走,去年戰陽和川,虜亦深入而宵遁,多客兵之力。

    若山東長槍手、河南毛葫蘆,本非民間常徭,為其長于用槍,善于走山,所司雇募,以資保障。

    第每省至六千名,不無充以老弱,而議者遂以為無益耳。

    今量減,務取精壯者每省各三千人,以一都司領之,取便住劄,候警赴援。

    仍調延綏遊兵二枝,甯夏、固原、遼東遊兵一枝,務滿三千人。

    以五月初旬,各赴宣、大軍門聽候調用。

    」上是之,曰:「各鎮兵馬依拟調用,不得延誤。

    河南、山東原募民兵,每省留三千人,委都司官訓練聽用。

    各處有司增添起倩兵數甚多,有妨農業,俱止之。

    」 三月庚申,(「三月庚申」,原作「己亥」。

    按是月幹支無庚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0九嘉靖二十五年三月庚申條改。

    )谪湖廣巡按包節永戍邊衛。

     初,承天守備太監廖斌,擅作威福,節至之初,欲繩以法,而語先洩,斌思以中之。

    于是候節谒陵時,故獻膳羞,遽使撤去,而詭稱節麾出之。

    奏已發,而随始奏。

    上怒,以節乃抵飾己罪,捕節拷問。

    刑部尚書以節大不敬,宜谪戍。

    上遂谪戍邊衛。

     丙子,緻仕刑部尚書高友玑卒。

     友玑,樂清人。

    安重有操執,不避權幸,屢蹶不挫。

    緻仕家居,敝廬、布衣、蔬食終其身。

    卒年六十八,贈太子少保,谥恭簡。

     四月乙未,命山西巡撫曾銑以原職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戊戌,(「戊戌」,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0嘉靖二十五年四月戊戌條補。

    )兵部拟上招降賞格:「大邊外招男子一人,賞銀三兩,遞加至十五兩止,幼男婦女二兩至十兩止;墩邊引入一男子,賞二兩,遞加至十兩止,幼男婦女一兩至五兩止。

    」又議:「嚴禁檄卒,毋擅縱人出境,毋取邊人詐僞降人冒賞。

    」如議行。

     壬子,工科給事中羅崇奎言:「近年以來,諸臣被論,恣肆強辯,巧飾己罪,反诋言者而傾排之。

    (「反诋言者而傾排之」,「傾」原作「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0嘉靖二十五年四月壬子條改。

    )即如戶部尚書闵楷,貪鄙有聲,刑科給事中萬虞恺、遊震得論之當也,乃反雠兩人,亟圖陷害。

    至借後湖銀兩之事,公為中傷之術。

    且後湖貯掌有人,度支有額,楷乃謂數不止此,假手報複,險亦甚矣。

    乞嚴加敕谕,以後諸臣被論,宜杜門省愆,不得谕辯。

    即論辯亦無得攻擊言者。

    」上曰:「然。

    」令南京都察院遣禦史一人,查稽後湖銀數,庶得其實。

     五月乙醜,錄死事磁州生員王邦直子王化燭為磁州守禦所正千戶。

     戊辰,(「戊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一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條補。

    )虜酋俺答、阿不孩遣夷使保兒寨等三人投番文,有白駱駝九頭、白馬九匹、白牛九隻及金銀鍋各一,求進貢講和,自後民種田塞内,虜牧馬塞外,各守信誓。

    墩卒納之,總兵家丁董寶狃石天爵,乃殺三人,以首功報。

     于是總督翁萬達上疏言:「董寶狃石天爵,麼麼賤卒,乃敢壞法貪功。

    彼執物示信,托墩軍通款,借曰不許,猶當善其詞說以遣之。

    乃誘而殺焉,此何理也?寶等滔天之罪,(「寶等滔天之罪」,「寶」下原衍「狃」,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一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條删。

    )真不容誅,乞亟正法典,榜之塞上,預弭其蓄怒構兵之謀,即不可解,臣等相度機宜,按兵待戰。

    」巡按黃如桂參守備張潤、巡撫詹榮、總兵周尚文防檢失律之罪。

    兵部以「虜黠詐,未可信。

    宜貸各官罪,第令嚴兵待之。

    」诏可。

     六月丁亥,廣西巡按馮彬,以「廣西之患,莫甚徭童。

    與召募以防賊,不若召募以剿賊,據其巢,耕其土。

    凡賊之美田肥土,我兵無不願得之者,因其願而令之,蔑不勝矣。

    」兵部以「廣西一省,狼人半之,傜童三之,(「傜童三之」,原作「傜人三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二嘉靖二十五年六月丁亥條改。

    )居民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