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典禮音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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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日取琴,試用吳音制一曲,對草鼓之,枝葉亦動,乃謂之虞美人操。
其聲調與虞美人曲全不相近,始末無一聲相似者,而草輙應之,與虞美人曲無異者,律法同管也。
其知音臻妙如此。
景舒進士及第,終于州縣官。
今虞美人操盛行于江湖間,人亦莫知其如何者為吳音。
五 前世遺事,時有于古人文章中見之。
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出。
』琵琶共有八十四調,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
稹詩言八十一調,人多不喻所謂。
予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琵琶譜一冊,其序雲:『琵琶八十四調,内黃锺、太簇、林锺宮聲,弦中彈不出,須管色定弦,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
』始喻稹詩言,如今之調琴,須先用管色合字,定宮弦,乃以宮弦下生征,征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終于少商。
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聲皆當如此。
古人仍須以金石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
今人苟簡,不複以弦管定聲,故其高下無準,出于臨時。
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樂全不同。
唐人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大率皆無法度,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 六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簇微下,卻以凡字當宮聲,比宮之清宮微高。
外方樂尤無法,大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七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二【原作『一』,據明抄本改。
】律,唯黃锺、中呂、林锺三律,各具宮商角羽四商。
【明抄本作『音』。
】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内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
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如今之中呂,都是古夾锺宮,南呂宮乃古林锺宮,今林锺商乃古無射宮,今大呂調乃古林锺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并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于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锺聲,隻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簇之間。
下四字近太簇,高四字近黃锺,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锺,尺字近夷則,工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锺,下凡字為黃锺清,高凡字為大呂清,下無字為太簇清,高五字為夾锺清。
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兀殺之類,雖與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八 古法,锺磬每簴十六,乃十六律也。
然一簴又自應一律,有黃锺之簴,有大呂之簴,其它樂皆然。
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征,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
又應諸調,予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奏雙調,琵琶弦輙有聲應之,奏它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
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若編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
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
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已上出筆談。
】 九 元豐三年七月,命劉幾、範鎮定樂,八月幾言太常锺聲三等:王樸一;李照二;胡瑗、阮逸三。
王樸樂聲太高,太祖皇帝所嘗言,不待論而後明。
仁宗皇帝景佑中,命李照定樂,乃下律法以取黃锺聲,見時人習舊,疑其太重,照樂由是不用。
皇佑中,瑗、逸定樂,比王樸微下,而聲律相近,及鑄大锺,或議其郁弇,因亦不用。
于是郊廟依舊用王樸樂,然王樸锺磬太高,聖人作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道中和之氣,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謂也。
乃請下樸樂二律以定中和之聲。
又禮官楊傑言,金聲舂容,失之則重。
石聲溫潤,失之則輕。
土聲函胡,失之則下。
竹聲清越,失之則高。
絲聲纖微,失之則細。
革聲隆大,失之則洪。
匏聲叢
其聲調與虞美人曲全不相近,始末無一聲相似者,而草輙應之,與虞美人曲無異者,律法同管也。
其知音臻妙如此。
景舒進士及第,終于州縣官。
今虞美人操盛行于江湖間,人亦莫知其如何者為吳音。
五 前世遺事,時有于古人文章中見之。
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出。
』琵琶共有八十四調,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
稹詩言八十一調,人多不喻所謂。
予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琵琶譜一冊,其序雲:『琵琶八十四調,内黃锺、太簇、林锺宮聲,弦中彈不出,須管色定弦,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
』始喻稹詩言,如今之調琴,須先用管色合字,定宮弦,乃以宮弦下生征,征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終于少商。
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聲皆當如此。
古人仍須以金石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
今人苟簡,不複以弦管定聲,故其高下無準,出于臨時。
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樂全不同。
唐人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大率皆無法度,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 六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簇微下,卻以凡字當宮聲,比宮之清宮微高。
外方樂尤無法,大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七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二【原作『一』,據明抄本改。
】律,唯黃锺、中呂、林锺三律,各具宮商角羽四商。
【明抄本作『音』。
】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内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
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如今之中呂,都是古夾锺宮,南呂宮乃古林锺宮,今林锺商乃古無射宮,今大呂調乃古林锺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并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于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锺聲,隻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簇之間。
下四字近太簇,高四字近黃锺,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锺,尺字近夷則,工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锺,下凡字為黃锺清,高凡字為大呂清,下無字為太簇清,高五字為夾锺清。
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兀殺之類,雖與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八 古法,锺磬每簴十六,乃十六律也。
然一簴又自應一律,有黃锺之簴,有大呂之簴,其它樂皆然。
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征,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
又應諸調,予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奏雙調,琵琶弦輙有聲應之,奏它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
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若編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
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
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已上出筆談。
】 九 元豐三年七月,命劉幾、範鎮定樂,八月幾言太常锺聲三等:王樸一;李照二;胡瑗、阮逸三。
王樸樂聲太高,太祖皇帝所嘗言,不待論而後明。
仁宗皇帝景佑中,命李照定樂,乃下律法以取黃锺聲,見時人習舊,疑其太重,照樂由是不用。
皇佑中,瑗、逸定樂,比王樸微下,而聲律相近,及鑄大锺,或議其郁弇,因亦不用。
于是郊廟依舊用王樸樂,然王樸锺磬太高,聖人作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道中和之氣,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謂也。
乃請下樸樂二律以定中和之聲。
又禮官楊傑言,金聲舂容,失之則重。
石聲溫潤,失之則輕。
土聲函胡,失之則下。
竹聲清越,失之則高。
絲聲纖微,失之則細。
革聲隆大,失之則洪。
匏聲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