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典禮音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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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失之則長。

    木聲無餘,失之則短。

    惟人禀中和之氣,而有中和之聲,足以權量八音,使律呂皆以人聲為度,以一聲歌一言,言雖永,不可以過其聲。

    故先儒雲:『依人音而制樂,托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非人效樂,請詳大樂,以歌為本,聲必依永,律必和聲。

    【元豐聖訓。

    】 ○幹德樂 幹德四年初,【玉壺作『郊』。

    】禮容樂節刊正漸備,有司奏其阙典,但少宗廟殿庭宮懸三十六架,加鼓吹熊罴十二桉。

    樂禮,朝會登歌用五瑞,郊廟奠【玉壺有『獻』字。

    】用□【玉壺作『四』。

    】瑞,回仗【原作『伏』,據明抄本及玉壺改。

    】至樓前,奏采茨之曲,禦樓奏隆安之曲,各用樂章。

    又八佾之舞,以象文德武功,請用玄德升聞、天下大定之舞。

    率從其請。

    【玉壺清話。

    】 二 幹德四年,诏太常寺,大朝會複用二舞。

    先是,晉天福末,戎虜亂華,中朝多事,遂廢之,至是始複。

    是歲冬至,禦幹元殿,始用雅樂登歌。

    【國朝事始。

    】 ○馮吉善琵琶 馮瀛王道,德度凝厚,事累朝,體貌山立。

    其子吉,特浮俊無檢,為少卿,善琵琶,妙出樂府,世無及者。

    父酷戒之,略不少悛。

    一日家宴,固【玉壺作『因』。

    】欲辱之,處賤伶之衆,執器立于庭,奏數曲罷,則【玉壺作『例』。

    】以纏頭缣镪随衆伶給之。

    吉置缣镪于左肩,抱琵琶,按膝長跪,厲聲呼謝而退。

    家人大笑于箔,回首謂父曰:『能為吉進此技于天子否?』凡賓僚飲聚,長為不速,酒酣即彈,彈罷即舞,舞罷作詩,昂然而去,自謂曰馮三絕。

    及撰昭憲太後谥議,舉朝歎服。

    【玉壺清話。

    】 ○律中生六事 律管,候氣之管,以銅為之,古則以玉焉。

    銅玉者,防人增減,令法有失爾。

    用十二管,始以黃锺之律,是十一月子律,長九寸十分之一,圍九分,蓋帝使伶倫斷嶰谷之竹而吹之,為黃锺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鳴,雌雄各六,故十二律呂也。

    一于律中生曆數,二律中生聲樂,三律中生禮,四度其長短,生于分寸尺丈引也。

    其法本取律管中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

    黃锺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也。

    五量多少,生其量者龠合升鬥斛也。

    先黃锺之龠,實黍中者一千二百粒。

    盛龠中以井水平,其槩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斛,五量嘉矣。

    其器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有庣【音祧】,其上為斛,其下為鬥,左耳為升,右耳為合。

    龠狀似爵,以麋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圓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

    六秤法生乎律中,取黃锺之重,一龠容一千二百粒黍,重一十二铢。

    兩之為兩,二十四铢為一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也。

    古之為錘之法,形如環,體為肉,孔為好,肉厚而好小也。

    錘者秤之權也,都謂之權衡,衡即秤衡。

    凡律度量衡用銅者,名同名也,取銅之名以合于同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

    銅為物至精,不為寒暑燥濕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是以用銅焉。

    是故帝王和于聲律,謹于三量,慎于法度,惟今聖朝能行焉。

    諸國之異制,則天下混同也。

    陰陽既和,時序大順,不外于物,必納于歸,故曰以利兆民,正天下于一,同海内之歸也。

    【贊甯要言。

    】 ○嘉量 周之用,深尺,内方尺,而圓其外,不實六鬥四升,積百三萬六千八百分,千二百八十龠之實也。

    深尺者,十寸之尺也。

    内方尺者,八寸之尺也。

    圓其外者,圓方相往之數也。

    其庣一寸者,深也。

    其耳三寸者,深也。

    由是而規圓之,以圓函方之法也。

    必以圓而函方者,欲其聲之圓也。

    必為耳于左右者,欲其聲之不韻也,亦猶锺之有乳也。

    漢斛之法,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其實十鬥,積百六十二萬分,二千龠之實也。

    不言深而言方者,無八【東齋作『分』。

    】寸之别也。

    圓其外者,亦相生之數也。

    其上為斛,其下為鬥,左耳為升,右耳為合,六【東齋作『雲』。

    】耳者,謂升合如耳形附于斛之左右也。

    今【東齋有『胡瑗』二字。

    】之升合皆方制之,而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是以方分置筭而然也。

    龠其狀似爵者,謂【東齋有『圓』字。

    】如爵也。

    今之龠方一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