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典禮音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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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失之則長。
木聲無餘,失之則短。
惟人禀中和之氣,而有中和之聲,足以權量八音,使律呂皆以人聲為度,以一聲歌一言,言雖永,不可以過其聲。
故先儒雲:『依人音而制樂,托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非人效樂,請詳大樂,以歌為本,聲必依永,律必和聲。
【元豐聖訓。
】 ○幹德樂 幹德四年初,【玉壺作『郊』。
】禮容樂節刊正漸備,有司奏其阙典,但少宗廟殿庭宮懸三十六架,加鼓吹熊罴十二桉。
樂禮,朝會登歌用五瑞,郊廟奠【玉壺有『獻』字。
】用□【玉壺作『四』。
】瑞,回仗【原作『伏』,據明抄本及玉壺改。
】至樓前,奏采茨之曲,禦樓奏隆安之曲,各用樂章。
又八佾之舞,以象文德武功,請用玄德升聞、天下大定之舞。
率從其請。
【玉壺清話。
】 二 幹德四年,诏太常寺,大朝會複用二舞。
先是,晉天福末,戎虜亂華,中朝多事,遂廢之,至是始複。
是歲冬至,禦幹元殿,始用雅樂登歌。
【國朝事始。
】 ○馮吉善琵琶 馮瀛王道,德度凝厚,事累朝,體貌山立。
其子吉,特浮俊無檢,為少卿,善琵琶,妙出樂府,世無及者。
父酷戒之,略不少悛。
一日家宴,固【玉壺作『因』。
】欲辱之,處賤伶之衆,執器立于庭,奏數曲罷,則【玉壺作『例』。
】以纏頭缣镪随衆伶給之。
吉置缣镪于左肩,抱琵琶,按膝長跪,厲聲呼謝而退。
家人大笑于箔,回首謂父曰:『能為吉進此技于天子否?』凡賓僚飲聚,長為不速,酒酣即彈,彈罷即舞,舞罷作詩,昂然而去,自謂曰馮三絕。
及撰昭憲太後谥議,舉朝歎服。
【玉壺清話。
】 ○律中生六事 律管,候氣之管,以銅為之,古則以玉焉。
銅玉者,防人增減,令法有失爾。
用十二管,始以黃锺之律,是十一月子律,長九寸十分之一,圍九分,蓋帝使伶倫斷嶰谷之竹而吹之,為黃锺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鳴,雌雄各六,故十二律呂也。
一于律中生曆數,二律中生聲樂,三律中生禮,四度其長短,生于分寸尺丈引也。
其法本取律管中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
黃锺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也。
五量多少,生其量者龠合升鬥斛也。
先黃锺之龠,實黍中者一千二百粒。
盛龠中以井水平,其槩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斛,五量嘉矣。
其器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有庣【音祧】,其上為斛,其下為鬥,左耳為升,右耳為合。
龠狀似爵,以麋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圓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
六秤法生乎律中,取黃锺之重,一龠容一千二百粒黍,重一十二铢。
兩之為兩,二十四铢為一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也。
古之為錘之法,形如環,體為肉,孔為好,肉厚而好小也。
錘者秤之權也,都謂之權衡,衡即秤衡。
凡律度量衡用銅者,名同名也,取銅之名以合于同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
銅為物至精,不為寒暑燥濕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是以用銅焉。
是故帝王和于聲律,謹于三量,慎于法度,惟今聖朝能行焉。
諸國之異制,則天下混同也。
陰陽既和,時序大順,不外于物,必納于歸,故曰以利兆民,正天下于一,同海内之歸也。
【贊甯要言。
】 ○嘉量 周之用,深尺,内方尺,而圓其外,不實六鬥四升,積百三萬六千八百分,千二百八十龠之實也。
深尺者,十寸之尺也。
内方尺者,八寸之尺也。
圓其外者,圓方相往之數也。
其庣一寸者,深也。
其耳三寸者,深也。
由是而規圓之,以圓函方之法也。
必以圓而函方者,欲其聲之圓也。
必為耳于左右者,欲其聲之不韻也,亦猶锺之有乳也。
漢斛之法,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其實十鬥,積百六十二萬分,二千龠之實也。
不言深而言方者,無八【東齋作『分』。
】寸之别也。
圓其外者,亦相生之數也。
其上為斛,其下為鬥,左耳為升,右耳為合,六【東齋作『雲』。
】耳者,謂升合如耳形附于斛之左右也。
今【東齋有『胡瑗』二字。
】之升合皆方制之,而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是以方分置筭而然也。
龠其狀似爵者,謂【東齋有『圓』字。
】如爵也。
今之龠方一寸,
木聲無餘,失之則短。
惟人禀中和之氣,而有中和之聲,足以權量八音,使律呂皆以人聲為度,以一聲歌一言,言雖永,不可以過其聲。
故先儒雲:『依人音而制樂,托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非人效樂,請詳大樂,以歌為本,聲必依永,律必和聲。
【元豐聖訓。
】 ○幹德樂 幹德四年初,【玉壺作『郊』。
】禮容樂節刊正漸備,有司奏其阙典,但少宗廟殿庭宮懸三十六架,加鼓吹熊罴十二桉。
樂禮,朝會登歌用五瑞,郊廟奠【玉壺有『獻』字。
】用□【玉壺作『四』。
】瑞,回仗【原作『伏』,據明抄本及玉壺改。
】至樓前,奏采茨之曲,禦樓奏隆安之曲,各用樂章。
又八佾之舞,以象文德武功,請用玄德升聞、天下大定之舞。
率從其請。
【玉壺清話。
】 二 幹德四年,诏太常寺,大朝會複用二舞。
先是,晉天福末,戎虜亂華,中朝多事,遂廢之,至是始複。
是歲冬至,禦幹元殿,始用雅樂登歌。
【國朝事始。
】 ○馮吉善琵琶 馮瀛王道,德度凝厚,事累朝,體貌山立。
其子吉,特浮俊無檢,為少卿,善琵琶,妙出樂府,世無及者。
父酷戒之,略不少悛。
一日家宴,固【玉壺作『因』。
】欲辱之,處賤伶之衆,執器立于庭,奏數曲罷,則【玉壺作『例』。
】以纏頭缣镪随衆伶給之。
吉置缣镪于左肩,抱琵琶,按膝長跪,厲聲呼謝而退。
家人大笑于箔,回首謂父曰:『能為吉進此技于天子否?』凡賓僚飲聚,長為不速,酒酣即彈,彈罷即舞,舞罷作詩,昂然而去,自謂曰馮三絕。
及撰昭憲太後谥議,舉朝歎服。
【玉壺清話。
】 ○律中生六事 律管,候氣之管,以銅為之,古則以玉焉。
銅玉者,防人增減,令法有失爾。
用十二管,始以黃锺之律,是十一月子律,長九寸十分之一,圍九分,蓋帝使伶倫斷嶰谷之竹而吹之,為黃锺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鳴,雌雄各六,故十二律呂也。
一于律中生曆數,二律中生聲樂,三律中生禮,四度其長短,生于分寸尺丈引也。
其法本取律管中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
黃锺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也。
五量多少,生其量者龠合升鬥斛也。
先黃锺之龠,實黍中者一千二百粒。
盛龠中以井水平,其槩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斛,五量嘉矣。
其器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有庣【音祧】,其上為斛,其下為鬥,左耳為升,右耳為合。
龠狀似爵,以麋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圓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
六秤法生乎律中,取黃锺之重,一龠容一千二百粒黍,重一十二铢。
兩之為兩,二十四铢為一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也。
古之為錘之法,形如環,體為肉,孔為好,肉厚而好小也。
錘者秤之權也,都謂之權衡,衡即秤衡。
凡律度量衡用銅者,名同名也,取銅之名以合于同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
銅為物至精,不為寒暑燥濕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是以用銅焉。
是故帝王和于聲律,謹于三量,慎于法度,惟今聖朝能行焉。
諸國之異制,則天下混同也。
陰陽既和,時序大順,不外于物,必納于歸,故曰以利兆民,正天下于一,同海内之歸也。
【贊甯要言。
】 ○嘉量 周之用,深尺,内方尺,而圓其外,不實六鬥四升,積百三萬六千八百分,千二百八十龠之實也。
深尺者,十寸之尺也。
内方尺者,八寸之尺也。
圓其外者,圓方相往之數也。
其庣一寸者,深也。
其耳三寸者,深也。
由是而規圓之,以圓函方之法也。
必以圓而函方者,欲其聲之圓也。
必為耳于左右者,欲其聲之不韻也,亦猶锺之有乳也。
漢斛之法,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其實十鬥,積百六十二萬分,二千龠之實也。
不言深而言方者,無八【東齋作『分』。
】寸之别也。
圓其外者,亦相生之數也。
其上為斛,其下為鬥,左耳為升,右耳為合,六【東齋作『雲』。
】耳者,謂升合如耳形附于斛之左右也。
今【東齋有『胡瑗』二字。
】之升合皆方制之,而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是以方分置筭而然也。
龠其狀似爵者,謂【東齋有『圓』字。
】如爵也。
今之龠方一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