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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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善雖小必錄,惡雖小必記,不然何以示勸戒乎?」自是毅然以筆削自任。

    凡政事之得失,人材之賢否,一切律以是非之公。

    至于物論之不齊,必與之辯,求歸于至當。

    四年,遼史成,以進,有旨獎谕,仍俾早成金、宋二史。

    公感激知遇,惟恐無以稱塞。

    辰入酉出,憊不敢休。

    會盛夏雨潦,幞被宿館中,得寒疾。

    返寓舍甫七日而遽不起。

    公卿大夫士聞者無不馳哭之盡哀。

    省院、台、部、寺、監而下,鹹緻赙有差。

    時方有使者至自上京,燕勞史局,以公故為改燕日。

    使者還以聞,上為之嗟悼,以楮币一萬缗賜其家,仍給驿券,具官舸送其榇歸江□。

     公少處窮約,事親菽水粗具而能得其歡心。

    暨有祿入,服食稍踰于前,辄愀然曰:「吾親未嘗享此也。

    」故其平生清儉,至老不渝。

    與兄弟有無相通,始終無間言。

    子弟有過,不加責,奴仆得罪,亦寬容之。

    人問之,曰:「長上遇下稍見卞急,後生便習暴戾,不得不以身教也。

    」 公立朝雖居散地,而恒急于得士。

    考鄉試者二,考會試者一,為廷試讀卷官者二,考國子公試者七,所甄拔後多知名。

    禦史建白用會試終場、鄉試次榜舉人為教官,廟堂以咨于公,力贊成之,由是士無遺才之憾。

    公喜汲引後進而不能俯待流俗,郡縣有一廉吏,稱之甯過其實;聞吏之貪墨病民,亦不曲為之揜覆。

    達官大人意有不合,終身不造其門,雖見軋而不悔。

    間寫其心之所不平于文字間,人或疑泰甚,公曰:「言當如是,不必慮也。

    」 公為文叙事嚴整而精核,持論一主于理,語簡而潔。

    詩長于古樂府選體,清婉麗密而不失乎情性之正,律詩偉然有盛唐風。

    善楷書而尤工于行草,國家大典冊及元勳茂德當得銘者,必以命公。

    人子欲顯其親者,莫不假公文以為重,仙翁釋子殊邦絕域慕公名而得其片言隻字者,皆寶而傳之。

    暮年求文者衆,寝食為廢,殊不以為憚。

    然亦不苟作。

    有郡守諷其民奉金以為壽,求紀政績,公頗知其人,斥而去之,未幾,其人果以賄敗。

    客有為人谒文而私其金者,他客發其事,公曰:「已受之矣。

    」人尤服公雅量。

    有文集若幹卷行于世。

     公薨于至正四年秋七月戊戌,享年七十有一。

    以六年秋九月甲子,塟富州富城鄉富陂之原。

    制贈護軍,追封豫章郡公,谥文安。

    有勳而無官階,有司失之也。

    元配李氏;繼即程氏,大中大夫同知荊湖北道宣慰司事岩卿之女;并追封豫章郡夫人。

    子男二,長汯,李氏出,國學上舍生,今用公蔭當補官,未命;次廣陽,生七年矣。

    女一人,(通)[适]楊湘。

     蓋人才之生,必于興運,其以文事與時而奮,恒在乎重熙累洽之餘,惟養之厚而用之不亟,故其望實彌久而益着,非僥幸于一旦坐緻顯融者可同日而語也。

    公以庶士起遠方而徊翔于清途三十年,晚乃蔚為儒宗文師,薦膺眷遇,勤事以死。

    大明在上,照臨所及,故舊不遺,播之聲詩,垂于無極,公亦生榮死哀矣乎!銘曰: 于穆世皇,遐不作人;豐■〈艹巳〉之澤,燕及後昆。

    在仁廟時,羣獻俣俣;出入左右,經文緯武。

    公居其□,□至長裾;載筆以從,其行徐徐。

    曆事四朝,乃登延閣,乃司論說,乃掌述作。

    清問所及,字而不名;公滋益恭,不挾不矜。

    逮今昌辰,峻跻迩列;翩其遠引,萬夫莫遏。

    天子有命,式遄公歸。

    重煩以事,俾職訓辭。

    明明天子,不自神聖;廣廈細氈,公言是聽。

    稽古圖治,監觀後王。

    公能敬承,大啟厥藏。

    發潛闡幽,驗諸成敗;斟酌典谟,用存勸戒;奇聞異見,參錯猥幷。

    公所折衷,信而有征。

    藉夫衆功,訖于絕筆。

    克成公志,公死不沒。

    人孰不仕,孰完于公。

    始卒無疵,而以豐終。

    敬故尊賢,天子之德;詞臣奉诏,薦此樂石。

     【(錄自四部叢刊本金華黃先生文集卷二十六)】 △元史揭傒斯傳 揭傒斯字曼碩,龍興富州人。

    父來成,宋鄉貢進士。

    傒斯幼貧,讀書尤刻苦,晝夜不少懈,父子自為師友,由是貫通百氏,早有文名。

    大德間,稍出遊湘、漢,湖南帥趙淇,雅号知人,見之驚曰:「他日翰苑名流也。

    」程巨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鹹器重之,巨夫因妻以從妹。

     延佑初,巨夫、摯列薦于朝,特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其所撰功臣列傳,歎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牍爾。

    」升應奉翰林文字,仍兼編修,遷國子助教,複留為應奉。

    南歸省母,旋複召還。

    傒斯凡三入翰林,朝廷之事,台閣之儀,靡不閑習,集賢學士王約謂:「與傒斯談治道,大起人意,授之以政,當無施不可。

    」 天曆初,開奎章閣,首擢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

    文宗時幸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恒以字呼之而不名。

    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材何如揭曼碩?」間出所上太平政要策以示台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

    」其見親重如此。

     富州地不産金,官府惑于奸民之言,為募淘金戶三百,而以其人總之,散往他郡,采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

    其人既死,而三百戶所存無什一,又貧不聊生,有司遂責民之受役于官者代輸,民多以是破産。

    中書因傒斯言,遂蠲其征,民賴以蘇,富州人至今德之。

     與修經世大典,文宗取其所撰憲典讀之,顧謂近臣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