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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瑱,居豫章者曰稹,同祖司揭,而言姓氏者,或謂當祖安道;汝甯之族則又别祖陽信,世遠譜帙莫得而詳。

     公于稹為□世孫,占籍豫章之豐城。

    豐城,今富州也。

    自曾祖光朝而下,三世俱弗仕。

    以公貴故,祖惟聰累贈嘉議大夫禮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豫章郡侯。

    考來成累贈中奉大夫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豫章郡公。

    初,朝廷罷羣臣贈典,特賜公号貞文先生,至是又奉旨為建書院,因所賜号以為額。

    祖妣黃氏、何氏,妣黃氏,并追封豫章郡夫人。

     公生而穎悟,年十二三,讀書已能窺見古人為學大意。

    家貧,不能負笈遠遊,父子自為師友,刻苦奮厲,窮晝夜不少懈。

    涵濡既久,經史百氏,無不貫通,發為文辭,鹹中矩度,同裡年相埒者多敬畏而師事焉。

     年二十餘,稍出遊湘、漢間。

    湖南師趙文惠公淇素号知人,一見辄驚異曰:「他日翰苑名流也。

    」程楚公巨夫、涿郡盧公摯前後持湖北使者節,程公奇其才,妻以從妹。

     仁宗踐祚之初,程公在翰林,公至京師,因館于其門,執賓主之禮甚謹,人不知為肺腑之親也。

    盧公尤愛其文,函表薦之。

    方是時,東南文章巨工若鄧文肅公文原、袁文清公桷、蜀郡虞公集鹹萃于辇下,公與臨江範梈、浦城楊載繼至,以文墨議論與之相颉颃,而公名最為■〈日田大米,上中中下〉着。

    受知中書李韓公孟、集賢王文定公約、翰林趙文敏公孟俯、元文敏公明善,而全平章嶽柱禮遇尤至,相為推挽,不遺餘力。

    延佑元年由布衣入翰林為國史院編修官。

    李公以政府兼史館,觀公所撰功臣列傳,撫卷歎曰:「此方謂之史筆,他人真謄吏牍耳!」三年,升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仍兼編修。

    四年,遷國子助教,用本院奏留居舊職。

    五年,谒告南歸。

    泰定元年,以元官召,俄丁内艱。

    公十年間三應奉翰林,朝廷之事,台閣之儀,靡不閑習。

    王公每謂與公談治道,大起人意,授之以政,無施不可也。

     天曆二年,文宗始聚勳戚大臣之子孫于奎章閣而教之,命學士院擇可為之師者,得十餘人而無以易公,乃擢公授經郎。

    閣在興聖殿西,公早作,必徒步先諸侍臣而至。

    諸貴遊來受業者謀合錢為贳馬,公微聞之,辄自置一馬,尋複鬻之,示不欲以己為人累而已。

    其後去公座下而入侍帷幄者,皆為國之重臣,而未嘗假以為聲援,視之泊如也。

    上時坐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恒以字呼之而不名。

    中書薦用儒臣,必問之曰:「其才何如揭曼碩?」間出公所上太平政要四十九章,示台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卿等試觀之。

    」其見親重如此。

     豐城地不産金,官府惑于奸民之言,為募淘金戶三百家,而以其人總之,散往他郡采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有奇。

    其人既死而三百者所存無什一,又貧不能聊生,有司責民之役于官者代輸其金,民多以是破産。

    因公所上政要及之,遂蠲其征,人賴以蘇。

     至順元年,預修皇朝經世大典,上覽公所撰憲典,顧謂近臣曰:「此非唐律乎?」超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且屢稱公純實,欲器使之而竟不果用。

     元統元年,今皇帝入正大統,召對便殿,慰谕良久,命賜以諸王所服表裡各一,躬自辨識□以授焉。

    一日入直奎章閣,上适至,左右奉法書名畫珍□器物以進,公曆陳其制作之年世與其人之氏名,為之坐閱移時。

     至元元年,遷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四年,拜集賢直學士。

    先是,儒學官赴吏部铨必移集賢考較其所業,院下于國子監,監下于博士,吏文稽滞,動經累月。

    公請奏更其法,以事付本院屬官,人以為便。

    五年,奉旨函香祠北嶽、北海、濟渎、南鎮,竣事,引疾便道西還。

    丞相太師秦王令集賢促公亟回,以疾□辭。

    六年,上親擢公奎章閣供奉學士,聞命即日就道。

    未□□翰林直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至正元年,肇開經筵,首□公兼經筵官。

    二年,升侍講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同知經筵事。

    公階自将仕郎累遷至中順大夫,其為侍講階當與品封,而新格超升不越二等,獨公不為例,進四等轉九階為中奉大夫,實異數也。

     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微辭奧義,率屬公訂定,然後以進。

    其言往往寓獻替之忱,務以裨益治道。

    上嘉其忠懇,數出金織紋段以賜之。

     三年,以年七十緻其事而去。

    诏遣□□及于漷南,上表力辭。

    尋複遣使奉上尊谕旨還撰明宗皇帝神道禦極碑。

    文成,賜楮币萬缗、白金五十兩。

    中宮所賜白金數亦如之。

    求去,不許,命脫脫右丞相及諸執政面谕公毋行。

    公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于此不恨,不然,何益之有!」丞相因問方今政治何先,公曰:「儲才為先。

    養之于位望未隆之時,而用之于周密庶務之後,則無乏才廢事之患矣。

    」他日,集議于朝堂,公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執政持不可,公言之益力。

    事雖不行,丞相以公不阿,獨心敬之。

     有诏修遼、金、宋三史,以平章政事而下暨公等六人為總裁官,而以右丞相為都總裁。

    丞相問修史以何為本,公曰:「用人為本。

    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

    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公既領史事,每與僚屬言:「欲求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