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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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豈非唐律乎!」特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且屢稱其純實,欲進用之,會文宗崩而止。
元統初,诏對便殿,慰谕良久,命賜以諸王所服表裡各一,躬自辯識以授之,遷翰林待制,升集賢學士,階中順大夫。
先是,儒學官赴吏部铨者,必移集賢,考較其所業,集賢下國子監,監下博士,吏文淹籍,動踰累月。
傒斯請更其法,以事付本院屬官,人甚便之。
奉旨祠北嶽、濟渎、南鎮,便道西還,時秦王伯顔當國,屢促其還,傒斯引疾固辭。
既而天子親擢為奎章閣供奉學士,乃即日就道。
未至,改翰林直學士。
及開經筵,再升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以對品進階中奉大夫。
時新格超升不越二等,獨傒斯進四等,轉九階,蓋異數也。
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故微辭奧義,必屬傒斯(讨)[訂]定而後進,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務以裨益治道。
天子嘉其忠懇,數出金織文段以賜。
至正三年,年七十,緻其事而去,诏遣使追及于漷南。
尋複奉上尊谕旨,還撰明宗神禦殿碑,文成,賜楮币萬缗、白金五十兩,中宮賜白金亦如之。
求去,不許,命丞相脫脫及執政大臣面谕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于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丞相因問:「方今政治何先?」傒斯曰:「儲材為先,養之于位望未隆之時,而用之于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
」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
」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丞相雖稱其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
诏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丞相問:「修史以何為本?」曰:「用人為本。
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
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且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材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于物論之不齊,必反複辨論,以求歸于至當而後止。
四年,遼史成,有旨獎谕,仍督早成金、宋二史。
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時方有使者至自上京,錫宴史局,以傒斯故,改宴日,使者以聞,帝為嗟悼,賜楮币萬缗,仍給驿舟,護送其喪歸江南。
六年,制贈護軍,追封豫章郡公,谥曰文安。
有勳爵而無官階者,有司之失也。
傒斯少處窮約,事親菽水粗具而必得其歡心。
暨有祿入,衣食稍踰于前,辄愀然曰:「吾親未嘗享是也。
」故平生清儉,至老不渝。
友于兄弟,始終無間言。
立朝雖居散地,而急于薦士,揚人之善惟恐不及,而聞吏之貪墨病民者,則尤不曲為之掩覆也。
為文章,叙事嚴整,語簡而當;詩尤清婉麗密;善楷書、行、草。
朝廷大典冊及元勳茂德當得銘辭者,必以命焉。
殊方絕域,鹹慕其名,得其文者,莫不以為榮雲。
【(元史卷一百八十一)】 △豐城縣志揭傒斯傳 揭傒斯字曼碩,揭源人。
父來成,宋鄉貢進士。
父子自為師友,貫通百氏,早有文名。
大德間出遊湘漢,湖南帥趙琪雅号知人,見之驚曰:「他日翰苑名流也!」程巨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鹹器重之。
巨夫因妻以從妹。
延佑初,巨夫與摯列薦于朝,特授國史院編修官。
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所撰功臣列傳,歎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牍爾。
」升應奉翰林文字,遷國子助教。
傒斯凡三入翰林,朝廷之事、台閣之儀無不娴習。
集賢學士王約謂:「與傒斯談治道,大起人意,授之以政,當無施不可。
」 天曆初開奎章閣,擢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
文宗時,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恒以字呼之而不名;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才何如揭曼碩?」間出所上太平政要策以示台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
」其見親重如此。
富州地不産金,官府惑于奸民之言,為募淘金戶三百,以其人總之,散往他郡采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
其人既死而三百所存無什一,有司遂責民之受役于官者代輸,多以是破産。
中書因傒斯言遂蠲其征。
與修經世大典,特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
元統初,升集賢學士。
及開經筵,再升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
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微辭奧義,必屬傒斯訂定而後進。
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務以裨益治道。
年七十緻其事而去。
诏遣使追及于漷南,還撰明宗神禦殿碑。
诏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于物論之不齊,必反複辨論以求歸于至當。
遼史成,有旨獎谕,乃督早成金、宋二史。
傒斯留宿史館,朝暝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制贈護軍,追封豫章郡公,谥文安。
傒斯少處窮約,暨有祿,衣食稍踰于前,辄愀然曰:「吾親未嘗享是。
」平生清儉,至老不渝。
友于兄弟,始終無間言。
立朝雖居散地而急于薦士。
為文章叙事嚴整,語簡而當;詩尤清婉麗密。
善楷書行草。
朝廷大典冊及元勳厚德當得銘辭者,必以命焉,殊方絕域,鹹慕其名,得其文者,鹹以為榮。
子汯。
【(錄自嘉慶豐城縣志卷十五儒行傳)】
元統初,诏對便殿,慰谕良久,命賜以諸王所服表裡各一,躬自辯識以授之,遷翰林待制,升集賢學士,階中順大夫。
先是,儒學官赴吏部铨者,必移集賢,考較其所業,集賢下國子監,監下博士,吏文淹籍,動踰累月。
傒斯請更其法,以事付本院屬官,人甚便之。
奉旨祠北嶽、濟渎、南鎮,便道西還,時秦王伯顔當國,屢促其還,傒斯引疾固辭。
既而天子親擢為奎章閣供奉學士,乃即日就道。
未至,改翰林直學士。
及開經筵,再升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以對品進階中奉大夫。
時新格超升不越二等,獨傒斯進四等,轉九階,蓋異數也。
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故微辭奧義,必屬傒斯(讨)[訂]定而後進,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務以裨益治道。
天子嘉其忠懇,數出金織文段以賜。
至正三年,年七十,緻其事而去,诏遣使追及于漷南。
尋複奉上尊谕旨,還撰明宗神禦殿碑,文成,賜楮币萬缗、白金五十兩,中宮賜白金亦如之。
求去,不許,命丞相脫脫及執政大臣面谕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于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丞相因問:「方今政治何先?」傒斯曰:「儲材為先,養之于位望未隆之時,而用之于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
」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
」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丞相雖稱其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
诏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丞相問:「修史以何為本?」曰:「用人為本。
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
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且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材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于物論之不齊,必反複辨論,以求歸于至當而後止。
四年,遼史成,有旨獎谕,仍督早成金、宋二史。
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時方有使者至自上京,錫宴史局,以傒斯故,改宴日,使者以聞,帝為嗟悼,賜楮币萬缗,仍給驿舟,護送其喪歸江南。
六年,制贈護軍,追封豫章郡公,谥曰文安。
有勳爵而無官階者,有司之失也。
傒斯少處窮約,事親菽水粗具而必得其歡心。
暨有祿入,衣食稍踰于前,辄愀然曰:「吾親未嘗享是也。
」故平生清儉,至老不渝。
友于兄弟,始終無間言。
立朝雖居散地,而急于薦士,揚人之善惟恐不及,而聞吏之貪墨病民者,則尤不曲為之掩覆也。
為文章,叙事嚴整,語簡而當;詩尤清婉麗密;善楷書、行、草。
朝廷大典冊及元勳茂德當得銘辭者,必以命焉。
殊方絕域,鹹慕其名,得其文者,莫不以為榮雲。
【(元史卷一百八十一)】 △豐城縣志揭傒斯傳 揭傒斯字曼碩,揭源人。
父來成,宋鄉貢進士。
父子自為師友,貫通百氏,早有文名。
大德間出遊湘漢,湖南帥趙琪雅号知人,見之驚曰:「他日翰苑名流也!」程巨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鹹器重之。
巨夫因妻以從妹。
延佑初,巨夫與摯列薦于朝,特授國史院編修官。
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所撰功臣列傳,歎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牍爾。
」升應奉翰林文字,遷國子助教。
傒斯凡三入翰林,朝廷之事、台閣之儀無不娴習。
集賢學士王約謂:「與傒斯談治道,大起人意,授之以政,當無施不可。
」 天曆初開奎章閣,擢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
文宗時,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恒以字呼之而不名;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才何如揭曼碩?」間出所上太平政要策以示台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
」其見親重如此。
富州地不産金,官府惑于奸民之言,為募淘金戶三百,以其人總之,散往他郡采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
其人既死而三百所存無什一,有司遂責民之受役于官者代輸,多以是破産。
中書因傒斯言遂蠲其征。
與修經世大典,特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
元統初,升集賢學士。
及開經筵,再升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
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微辭奧義,必屬傒斯訂定而後進。
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務以裨益治道。
年七十緻其事而去。
诏遣使追及于漷南,還撰明宗神禦殿碑。
诏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于物論之不齊,必反複辨論以求歸于至當。
遼史成,有旨獎谕,乃督早成金、宋二史。
傒斯留宿史館,朝暝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制贈護軍,追封豫章郡公,谥文安。
傒斯少處窮約,暨有祿,衣食稍踰于前,辄愀然曰:「吾親未嘗享是。
」平生清儉,至老不渝。
友于兄弟,始終無間言。
立朝雖居散地而急于薦士。
為文章叙事嚴整,語簡而當;詩尤清婉麗密。
善楷書行草。
朝廷大典冊及元勳厚德當得銘辭者,必以命焉,殊方絕域,鹹慕其名,得其文者,鹹以為榮。
子汯。
【(錄自嘉慶豐城縣志卷十五儒行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