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集卷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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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不知其所終。
考《實錄》不書卒之例,知其非令終也。
考庚午诏書及《奸黨錄》,知其坐胡黨也。
《開國功臣錄》雲:十二年練兵臨清。
召還後數年卒。
鄭曉《異姓諸侯傳》雲:練兵臨清,後坐胡黨,上念其未嘗失朝廷禮,宥之。
數年卒。
鄭氏不見庚午诏書全文,誤以彬等之坐黨在十三年,故傅會以為上曲宥之。
不知彬等黨事,皆發于二十三年,诏書所謂“朝廷于禮無欠”者,謂朝廷待彬未嘗失禮,豈謂彬未嘗失朝廷禮哉?鄭氏之誤解,近于郢書燕說,而大書特書,标于史傳,疑誤後人,豈非大缪哉!王世貞《功臣表》書十七年薨,亦未足據也。
洪武十二年十二月,中書右丞汪廣洋貶海南,自缢卒。
廢丞相汪廣洋敕,見高皇帝禦制文集。
《實錄》所載,與禦制文集同,但稍文其辭耳。
敕雲:遣人追斬其首,特賜敕以刑之。
而《實錄》雲:廣洋得書慚懼,遂自缢卒。
又雲:坐事貶海南,死于道。
乃知凡《實錄》所書自經賜死,皆史臣有隐之詞,非事實也。
《實錄》廣洋本傳雲:至是禦史中丞塗節言:誠意伯劉基遇毒死,廣洋宜知狀。
上問廣洋雲雲。
廣洋貶死在十二年之十二月,蓋此時塗節已上變告惟庸。
惟庸等當亦下吏。
其獄成伏誅,則在十三年之正月耳。
據《昭示奸黨錄》諸招,廣洋實與惟庸合謀為逆,而上但以坐視廢興誅之。
蓋此時胡黨初發,其同謀諸人,尚未一一著明也。
國初諱誅為廢,曰廢丞相汪廣洋者,蓋誅之也。
洪武十三年正月,禦史中丞塗節告左丞相胡惟庸與禦史大夫陳甯等謀反。
自洪武八年以後,惟庸與諸公侯約日為變,殆無虛月。
或候上早朝,則惟庸入内,諸公侯各守四門;或候上臨幸,則惟庸扈從,諸公侯分守信地。
皆聽候惟庸調遣,期約舉事。
其間或以車駕不出而罷,或以宿衛嚴密不能舉事而罷,皆惟庸密遣人麾散,約令再舉。
見于《奸黨三錄》者,五年之中,期會者無慮二百餘。
噫!亦危矣!諸公侯多宿将,惟庸輩亦文法老吏,一旦舉事,如中風狂走,朝堂攘臂而大言,道塗連袂而抗議,島夷草地,交關密約,流傭厮養,參預秘計,夜集曉散,會比期門,彼挽此推,号同邪許。
此豈非天厭其惡,神奪其鑒,乘輿無觸瑟之驚,廟門鮮ㄚ服之恐,使之貫盈敗露,自取滅亡也哉!如其不然,則爰書具在,豈無傅緻一時?反狀已明,抑或傳疑百世?後之君子,摩挲簡牍,必有俯仰心悸,徨涕流者矣。
為撮其要辭。
胪列如左: 嘉靖中,贈故大監雲奇為司禮太監,以其守西華門發胡惟庸謀逆也。
南京城西華門内,有大門北向,其高與諸宮殿等,後堂甍棟具在,曰舊丞相府,即胡惟庸故第。
前有眢井,即所謂醴泉出,邀上臨幸,伏甲謀不軌者也。
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
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請而加贈,何孟春據中人之言而立碑。
王世貞《舊丞相府志》據國史以駁之,其辨甚正。
第亦疑惟庸私第不當在禁中,而未有以核其實也。
餘考《奸黨第二錄》載盧仲謙招雲:洪武九年秋,太師令金火者引仲謙同儀仗戶耿子忠等往見丞相,前去細柳坊胡府門首。
又汝南侯火者壽童招雲:胡丞相在細柳坊住,與我官人住近,嘗與丞相往來飲酒。
則惟庸私第在細柳坊明矣。
按《洪武京城圖志》,廣藝街在上元縣西,舊名細柳坊。
一名武勝坊。
又考《街市圖》,廣藝街在内橋之北,與舊内相近。
此惟庸私第不在禁中之明證也。
世貞雲:高帝初下金陵,以元禦史台為中書省,後為吳王,徙居舊内,而别立中書省。
按《實錄》,丙申,上入金陵,居富民王彩帛家。
七月,諸将奉上為吳國公,以元禦史台為公府,置江南行中書省,上兼總省事。
丙午八月,拓建康城。
初舊内在建康舊城中,因元南台為宮,稍庳隘,上乃命劉基等蔔地,定新宮于鐘山陽。
戊申正月,自舊内遷新宮。
《一統志》雲:舊内城在京城中,元為南台地。
本朝既取建康,首宮于此。
比皇城大内宮殿成,此稱為舊内。
然則舊内則元禦史台也。
世貞謂上為吳王徙居舊内。
誤也。
又雲:省中丞相以下至六尚書侍郎,當各有堂閣。
按:洪武元年命置六部,固雲國家之事,總之者中書,分理者六部,不聞六部皆屬中書省為省中僚屬也。
世貞疑五部五府,即故中書省大都督府之遺址,而又雲:上下金陵,即有此省府及台,自當與舊内相近。
其後改蔔大内,居都城左偏一隅,不應預建省府及台于宮之兩傍。
夫上為吳王居舊内,則省府當近舊内。
及既即大位,改築新宮,則省府當近大内。
此不待辨而明者。
《洪武京城官署圖》,宗人府五部,在承天門外禦街之東,五府太常寺在承天門外禦街之西。
志刻于洪武二十八年,上诏禮曹繪圖锓梓。
以今之五部五府推之,則昔之省府,其不與大内相遠亦明矣。
第未知即此地否耶?俟詳考之。
考《實錄》不書卒之例,知其非令終也。
考庚午诏書及《奸黨錄》,知其坐胡黨也。
《開國功臣錄》雲:十二年練兵臨清。
召還後數年卒。
鄭曉《異姓諸侯傳》雲:練兵臨清,後坐胡黨,上念其未嘗失朝廷禮,宥之。
數年卒。
鄭氏不見庚午诏書全文,誤以彬等之坐黨在十三年,故傅會以為上曲宥之。
不知彬等黨事,皆發于二十三年,诏書所謂“朝廷于禮無欠”者,謂朝廷待彬未嘗失禮,豈謂彬未嘗失朝廷禮哉?鄭氏之誤解,近于郢書燕說,而大書特書,标于史傳,疑誤後人,豈非大缪哉!王世貞《功臣表》書十七年薨,亦未足據也。
洪武十二年十二月,中書右丞汪廣洋貶海南,自缢卒。
廢丞相汪廣洋敕,見高皇帝禦制文集。
《實錄》所載,與禦制文集同,但稍文其辭耳。
敕雲:遣人追斬其首,特賜敕以刑之。
而《實錄》雲:廣洋得書慚懼,遂自缢卒。
又雲:坐事貶海南,死于道。
乃知凡《實錄》所書自經賜死,皆史臣有隐之詞,非事實也。
《實錄》廣洋本傳雲:至是禦史中丞塗節言:誠意伯劉基遇毒死,廣洋宜知狀。
上問廣洋雲雲。
廣洋貶死在十二年之十二月,蓋此時塗節已上變告惟庸。
惟庸等當亦下吏。
其獄成伏誅,則在十三年之正月耳。
據《昭示奸黨錄》諸招,廣洋實與惟庸合謀為逆,而上但以坐視廢興誅之。
蓋此時胡黨初發,其同謀諸人,尚未一一著明也。
國初諱誅為廢,曰廢丞相汪廣洋者,蓋誅之也。
洪武十三年正月,禦史中丞塗節告左丞相胡惟庸與禦史大夫陳甯等謀反。
自洪武八年以後,惟庸與諸公侯約日為變,殆無虛月。
或候上早朝,則惟庸入内,諸公侯各守四門;或候上臨幸,則惟庸扈從,諸公侯分守信地。
皆聽候惟庸調遣,期約舉事。
其間或以車駕不出而罷,或以宿衛嚴密不能舉事而罷,皆惟庸密遣人麾散,約令再舉。
見于《奸黨三錄》者,五年之中,期會者無慮二百餘。
噫!亦危矣!諸公侯多宿将,惟庸輩亦文法老吏,一旦舉事,如中風狂走,朝堂攘臂而大言,道塗連袂而抗議,島夷草地,交關密約,流傭厮養,參預秘計,夜集曉散,會比期門,彼挽此推,号同邪許。
此豈非天厭其惡,神奪其鑒,乘輿無觸瑟之驚,廟門鮮ㄚ服之恐,使之貫盈敗露,自取滅亡也哉!如其不然,則爰書具在,豈無傅緻一時?反狀已明,抑或傳疑百世?後之君子,摩挲簡牍,必有俯仰心悸,徨涕流者矣。
為撮其要辭。
胪列如左: 嘉靖中,贈故大監雲奇為司禮太監,以其守西華門發胡惟庸謀逆也。
南京城西華門内,有大門北向,其高與諸宮殿等,後堂甍棟具在,曰舊丞相府,即胡惟庸故第。
前有眢井,即所謂醴泉出,邀上臨幸,伏甲謀不軌者也。
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
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請而加贈,何孟春據中人之言而立碑。
王世貞《舊丞相府志》據國史以駁之,其辨甚正。
第亦疑惟庸私第不當在禁中,而未有以核其實也。
餘考《奸黨第二錄》載盧仲謙招雲:洪武九年秋,太師令金火者引仲謙同儀仗戶耿子忠等往見丞相,前去細柳坊胡府門首。
又汝南侯火者壽童招雲:胡丞相在細柳坊住,與我官人住近,嘗與丞相往來飲酒。
則惟庸私第在細柳坊明矣。
按《洪武京城圖志》,廣藝街在上元縣西,舊名細柳坊。
一名武勝坊。
又考《街市圖》,廣藝街在内橋之北,與舊内相近。
此惟庸私第不在禁中之明證也。
世貞雲:高帝初下金陵,以元禦史台為中書省,後為吳王,徙居舊内,而别立中書省。
按《實錄》,丙申,上入金陵,居富民王彩帛家。
七月,諸将奉上為吳國公,以元禦史台為公府,置江南行中書省,上兼總省事。
丙午八月,拓建康城。
初舊内在建康舊城中,因元南台為宮,稍庳隘,上乃命劉基等蔔地,定新宮于鐘山陽。
戊申正月,自舊内遷新宮。
《一統志》雲:舊内城在京城中,元為南台地。
本朝既取建康,首宮于此。
比皇城大内宮殿成,此稱為舊内。
然則舊内則元禦史台也。
世貞謂上為吳王徙居舊内。
誤也。
又雲:省中丞相以下至六尚書侍郎,當各有堂閣。
按:洪武元年命置六部,固雲國家之事,總之者中書,分理者六部,不聞六部皆屬中書省為省中僚屬也。
世貞疑五部五府,即故中書省大都督府之遺址,而又雲:上下金陵,即有此省府及台,自當與舊内相近。
其後改蔔大内,居都城左偏一隅,不應預建省府及台于宮之兩傍。
夫上為吳王居舊内,則省府當近舊内。
及既即大位,改築新宮,則省府當近大内。
此不待辨而明者。
《洪武京城官署圖》,宗人府五部,在承天門外禦街之東,五府太常寺在承天門外禦街之西。
志刻于洪武二十八年,上诏禮曹繪圖锓梓。
以今之五部五府推之,則昔之省府,其不與大内相遠亦明矣。
第未知即此地否耶?俟詳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