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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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也。

    太白蓋誤用此事。

    比觀梅聖俞《謝宋元憲贈鵝詩》:‘昔居鳳池上,曾食鳳池萍。

    乞與江湖去,從敬養素翎。

    不同王逸少,辛苦寫《黃庭》。

    ’聖俞此語,豈亦承太白之誤欤?又觀《白氏六帖》所載,亦言《黃庭經》,則古人誤用此事,非獨太白為然也。

    ”苕溪漁隐曰:“呂居仁《寄朱希真詩》雲:‘主人鵝可換,更為寫《黃庭》。

    ’亦沿襲誤用也。

    餘謂太白又有詩雲:‘掃素寫《道經》,筆精妙入神,書罷籠鵝去,何曾别主人。

    ’則又謂《道德經》矣。

    ” 《東觀餘論》雲:“世傳《黃庭經》為逸少書,仆嘗考之,非也。

    按陶隐居《真诰翼真檢論上清真經始末》雲:‘晉哀帝興甯二年,南嶽魏夫人所授,弟子司徒公府長史楊君,使作隸字寫出,以傳護軍長生許君,及子上計掾,掾以付子黃民,(“掾”字原無,今據宋本、徐鈔本校補。

    )民以傳孔點,(“點”宋本、徐鈔本作“默”。

    )後為王興先竊寫之,度江飄淪,惟有《黃庭》一篇得存。

    ’蓋此經也。

    仆按甲子歲,逸少以晉穆帝升平五年卒,是年歲在辛酉,後二年即哀帝興甯二年,始降《黃庭》于世,安得逸少預書之?又案梁虞龢《論書表》雲:‘山陰昙壤村養鵝道土謂羲之曰:久欲寫河上公《老子》,缣素早辦,而無人能書,府君若能自屈書《道德經》兩章,便合群以奉。

    于是羲之便停半日,為寫畢,攜鵝去。

    ’而《晉書》本傳亦著道士雲:‘為寫《道德經》,當舉群相贈耳。

    ’初未嘗言寫《黃庭》也。

    以二書考之,即《黃庭》非逸少書無疑。

    然陶隐居《與梁武帝啟》雲:‘巡少有名之迹,不過數首,《黃庭》、《勸進》、《告誓》等,不審猶有存否?’蓋此啟在著《真诰》前,殆未之考證耳。

    至唐張懷瓘作《書帖》雲:‘《樂毅》、《黃庭》,但得幾篇,即為國寶。

    ’遂誤以為逸少書,李太白承之作詩,‘山陰道士如相訪,為寫《黃庭》換白鵝’,苟欲随之耳,初未嘗考之。

    而韓退之第雲:‘數紙尚可博白鵝’,而不雲《黃庭》,豈非覺其謬欤?” 苕溪漁隐曰:“世傳《黃庭經》、《樂毅論》、《道德經》、《蘭亭序》,皆為王會稽書,餘觀諸公評論,各有區别,今悉著于篇,蓋欲其知是否耳。

    永叔雲:‘《黃庭經》二篇,皆不著書人姓名,餘初得後本,(“後”原作“石”,今據宋本、徐鈔本校改。

    )已愛其不俗,遂錄之,既而又得前本于殿中丞裴造,造好古君子也,自言藏此本數世矣。

    世傳王羲之嘗寫《黃庭經》,此豈其遺法欤?’魯直雲:‘《黃庭經》,王氏父子書,皆不可複見;小字殘缺者,雲是永禅師書,既刓缺,亦難辨真僞;差大者,是吳通微書,字形差長,而瘦勁筆圓,勝徐浩書也。

    ’二公雖不明言《黃庭經》為王會稽書,然亦疑似其語,蓋牽于世俗之傳故耳。

    永叔雲:‘《樂毅論》石,在高紳學士家,紳死,好事者往往就閱,或模傳其本,其家秘藏,漸為難得;後其子弟,以其石質錢于富人家,而富人家失火,遂焚其石,今無複石本矣。

    ’《金石錄》雲:‘《集古錄》言《樂毅論》石已焚之,非也,元祐間,故郎官趙竦常挈石随行,已斷裂,用木匣貯之。

    ’沈存中雲:‘王羲之書,舊傳惟《樂毅論》乃羲之親書于石,其它皆紙素所傳。

    唐太宗褏聚二五墨迹,惟《樂毅論》是石木,其後随太宗入昭陵,朱梁時,耀州節度使溫韬發昭陵得之,後傳人間。

    或雲,公主以僞本易之,元不曾入圹。

    本朝藏高紳學士家,皇祐中,紳之子安世為錢塘主簿,《樂毅論》猶在,予嘗見之,時石已破缺,宋後獨有一海字者是也。

    後十餘年,安世在蘇州,石已破為數片,以鐵束之。

    安世亡,不知所在。

    或雲,蘇州一富家得之,今之《樂毅論》,皆其摹本也。

    ’魯直雲:‘《樂毅論》舊石刻轶其半者,字瘦勁無俗氣,後有人複刻此斷石文,摹傳失真多矣。

    其完書者,是國初翰林侍書王著寫,用筆圓熟,亦不易得,如富貴人家子弟,非無福氣,但病在韻耳。

    ’觀此,則《樂毅論》時所珍愛如此,但舊木今難得耳。

    永叔雲:‘《遺教經》,相傳雲羲之書,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