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外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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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嘗有意留青,繼乃積漸相沿,後學傳為津逮;分之則其本書具在,合之則非一家之言,紛然雜出,謂之書鈔。
流别之不可分者三也。
會心不足,求之文貌,指摘句調工拙,品節宮商抑揚;俗師小儒,奉為模楷,裁節經傳,摘比詞章,一例丹鉛,謂之評選。
流别之不可分者四也。
凡此四者,并由師法不立,學無專門,末俗支離,不知古人大體,下流所趨,實繁且熾;其書既不能悉付丙丁,惟有強編甲乙。
而欲執《七略》之舊法,部末世之文章,比於枘鑿方圓,豈能有合?故曰《七略》流而為四部,是師失其傳也。
若謂史籍浩繁,《春秋》附庸,蔚成大國;(《七略》以太史公列春秋家,至二十一史,不得不别立史部。
)名墨寥落,小宗支别,再世失傳;(名家者流,墨家者流,寥寥數家者,後代不複有其書矣。
)以謂《七略》之勢,不得不變而為四部,是又淺之乎論著錄之道者矣。
聞以部次治書籍,未聞以書籍亂部次者也。
漢初諸子百家,浩無統攝,官《禮》之意亡矣。
劉氏承西京之敝,而能推究古者官師合一之故,著為條貫,以溯其源,則治之未嘗不精也。
魏、晉之間,文集類書,無所統系,(魏文帝撰徐、陳、應、劉之文,都為一集,摯虞作《文章流别集》,集之始也,魏文帝作《皇覽》,類書之始也。
)專門傳授之業微矣。
而荀、李諸家,(荀勖、李充。
)不能推究《七略》源流;至於王、阮諸家,(王儉、阮孝緒。
)相去逾遠。
其後方技兵書,合於子部,而文集自為專門,類書列於諸子,唐人四部之書,(四部創於荀勖,體例與後代四部不同,故雲始於唐人也。
)乃為後代著錄不祧之成法,而天下學術,益紛然而無複綱紀矣。
蓋《七略》承六典之敝,而知存六典之遺法;四部承《七略》之敝,而不知存《七略》之遺法;是《七略》能以部次治書籍,而四部不能不以書籍亂部次也。
且四部之藉口於不能複《七略》者:一曰史籍之繁,不能附《春秋》家學也。
夫二十一史,部勒非難;至於職官故事之書,譜牒紀傳之體,或本官禮制作,或涉儒雜家言,不必皆史裁也。
今欲括囊諸體,斷史為部,於是儀注不入禮經,職官不通六典,谟诰離絕《尚書》,史評分途諸子;(史評皆諸子之遺,入史部,非也。
)變亂古人立言本旨、部次成法以就簡易,如之何其可也?二曰文集日繁,不列專部,無所統攝也。
夫諸子百家,非出官守,而劉氏推為官守之流别;則文集非諸子百家,而著錄之書,又何不可治以諸子百家之識職乎?夫集體雖曰繁赜,要當先定作集之人。
人之性情必有所近;得其性情本趣,則詩賦之所寄托,論辨之所引喻,紀叙之所宗尚,攝其大旨,略其枝葉,古人所謂一家之言,如儒、墨、名、法之中,必有得其流别者矣。
(如韓愈之儒家,柳宗元之名家,蘇轼之縱橫家,王安石之禮家。
)存錄其文集本名,論次其源流所自,附其目於劉氏部次之後,而别白其至與不至焉,以為後學辨途之津逮;則卮言無所附麗,文集之弊,可以稍歇。
庶幾言有物而行有恒,将由《七略》專家,而窺六典遺則乎?家法既專,其無根駁雜,類鈔評選之屬,可以不煩而自治。
是著錄之道,通於教法,何可遽以數紀部目之屬,輕言編次哉?但學者不先有以窺乎天地之純,識古人之大體,而遽欲部次群言,辨章流别,将有希幾於一言之是而不可得者;是以著錄之家,好言四部,而憚聞《七略》也。
史家所謂部次條别之法,備於班固,而實仿於司馬遷。
司馬遷未著成法,班固承劉歆之學而未精。
則言著錄之精微,亦在乎熟究劉氏之業而已矣。
究劉氏之業,将由班固之書,人知之;究劉氏之業,當參以司馬遷之法,人不知也。
夫司馬遷所謂序次六家,條辨學術同異,推究利病,本其家學,(司馬談論陰陽、儒、墨、名、法、道德,以為六家。
)尚已。
紀首推本《尚書》,(《五帝本紀贊》。
)表首推本《春秋》,(《三代世表序》。
)傳首推本《詩》《書》所阙,至於虞夏之文,(《伯夷列傳》。
)皆著錄淵源所自啟也。
其於六藝而後,周秦諸子,若孟荀三鄒、老莊申韓、官晏、屈原、虞卿、呂不韋諸傳,論次著述,約其歸趣,詳略其辭,颉颃其品;抑揚詠歎,義不拘墟,在人即為列傳,在書即為叙錄;古人命意标篇,俗學何可繩尺限也?劉氏之業,其部次之法,本乎官《禮》;至若叙錄之文,則於太史列傳,微得其裁。
蓋條别源流,治百家之紛紛,欲通之於大道,此本旨也。
至於卷次部目,篇第甲乙,雖按部就班,秩然不亂,實通官聯事,交濟為功。
如《管子》列於道家,而叙小學流别,取其《弟子職》篇,附諸《爾雅》之後;則知一家之書,其言可采,例得别出也。
《伊尹》、《太公》,道家之祖。
(次其書在道家。
)《蘇子》、《蒯通》,縱橫家言,以其兵法所宗,遂重錄於兵法權謀之部次,冠冕孫吳諸家,則知道德兵謀,凡宗旨有所統會,例得互見也。
夫篇次可以别出,則學術源流,無阙間不全之患也。
部目可以互見,則分綱别紀,無兩歧牽掣之患也。
學術之源流,無阙間不全;分綱别紀,無兩歧牽掣;則《周官》六卿聯事之意存,而太史列傳互詳之旨見。
(如《貨殖》叙子貢,不涉《弟子列傳》。
《儒林》叙董仲舒、王吉,别有專傳。
)治書之法,古人自有授受,何可忽也?自班固删《輯略》,而劉氏之緒論不傳;(《輯略》乃總論群書大旨。
)省部目,而劉氏之要法不著;(班省劉氏之重見者而歸於一。
)於是學者不知著錄之法,所以辨章百家,通於大道,(《莊子·天下》篇亦此意也。
)而徒視為甲乙紀數之所需;無惑乎學無專門,書無世守,轉不若巫祝符箓、醫士秘方,猶有師傳不失之道也。
鄭樵《校雠》之略,力糾《崇方》部次之失,自班固以下,皆有譏焉。
然鄭氏未明著錄源流,當追官《禮》,徒斤斤焉糾其某書當甲而誤乙,某書宜丙而訛丁。
夫部次錯亂,雖由家法失傳,然儒雜二家之易混,職官故事之多歧,其書本在兩可之間,初非著錄之誤。
如使劉氏别出互見之法,不明於後世,雖使太史複生,揚雄再見,其於部次之法,猶是茫然不可統紀也。
鄭氏能譏班《志》附類之失當,而不能糾其并省之不當,可謂知一十而不知二五者也。
且吾觀後人之著錄,有别出《小爾雅》以歸《論語》者,(本《孔叢子》中篇名。
《隋·經籍志》别出歸《論語》。
)有别出《夏小正》以入時令者。
(本《大戴禮》篇名。
《文獻通考》别出歸時令。
)是豈足以知古人别出之法耶?特忘其所本之書,附類而失其依據者爾。
《嘉瑞記》既入五行,又互見於雜傳;(《隋書·經籍志》。
)《西京雜記》既入故事,又互見於地理;(《唐書·藝文志》)是豈足以知古人互見之法耶。
特忘其已登著錄,重複而至於訛錯者爾。
夫末學支離,至附類失據,重複錯訛,可謂極矣。
究其所以歧誤之由,則理本有以緻疑,勢有所以必至。
徒拘甲乙之成法,而不於古人之所以别出、所以互見者,析其精微,其中茫無定識,弊固至乎此也。
然校雠之家,苟未能深於學術源流,使之徒事裁篇而别出,斷部而互見,将破碎紛擾,無複規矩章程,斯救弊益以滋弊矣。
是以校雠師法,不可不傳,而著錄專家,不可不立也。
州縣志乘藝文之篇,不可不熟議也。
古者行人采書,太史掌典,文章載籍,皆於於上;故官司所守之外,無墳籍也。
後世人自為書,家别其說,縱遇右文之代,購典之期,其能入於秘府,領在史官者,十無七八,其勢然也。
文章散在天下,史官又無專守,則同文之治,惟學校師儒得而講習,州縣志乘得而部次,著為成法,守於方州,所以備輶軒之采風,待秘書之論定;其有奇訝不衷之說,亦得就其聞見,校雠是正;庶幾文章典籍,有其統宗,而學術人心,得所規範也。
昔蔡邕正定石經,以謂四方之士,至有賄改蘭台漆書,以合私家文字者,是當時郡國傳習,與中書不合之明徵也。
文字點畫,小學之功,猶有四方傳習之異,況紀載傳聞,私書别錄,學校不傳其講習,志乘不治其部次,則文章散著,疑似兩淆,後世何所依據而為之考定耶?鄭樵論求書之法,以謂因地而求,因人而求,是則方州部錄藝文,固将為因地因人之要删也。
前代搜訪圖書,不懸重賞,則奇書秘策,不能會萃;苟懸重賞,則僞造古逸,妄希詭合;三墳之《易》,古文之《書》,其明徵也。
向令方州有部次之書,下正家藏之目,上借中秘之徵,則天下文字,皆著籍錄;雖欲私锢而不得,雖欲僞造而不能,有固然也。
夫人口孳生,猶稽版籍;水土所産,猶列職方。
況乎典籍文章,為學術源流之所自出,治功事緒之所流傳,不於州縣志書,為之部次條别,治其要删,其何以使一方文獻無所阙失耶? ○和州志政略序例 夫州縣志乘,比於古者列國史書,尚矣。
列國諸侯開國家承,體崇勢異;史策編列世家,抗於臣民之上,固其道也。
州縣長吏,不過古者大夫邑宰之選,地非久居,官不世祿,其有甘棠留蔭,循迹可風,編次列傳,班於文學政事之間,亦其宜也。
往牒所載,今不可知。
若梁元帝所為《丹陽尹傳》,(見《隋志》,凡十卷。
)孫仲所為《賢牧傳》,(見《唐志》,十五卷。
)則專門編錄,率由舊章。
馬、班《循吏》之篇,要為不易者矣。
至於州縣全志,區分品地,乃用名宦為綱,與鄉賢、列女、仙釋、流寓諸條,均分門類;是乃摘比之類書,詞人之雜纂,雖略仿樂史《太平寰宇記》中所附名目,實兔園捃摭詞藻之先資。
欲拟《春秋》家學,外史掌故,人編列傳,事具首尾;苟使官民同錄,體例無殊,未免德操詣龐公之家,一室難分賓主者矣。
竊意蜀郡之慕文翁,南陽之思邵父,取其有以作此一方,為能興利革弊;其人雖去,遺愛在民,職是故也。
正使伯夷之清,柳下之惠,不嫌同科。
其或未仕之先,鄉評未協;去官之後,晚節不終;苟為一時循良,何害一方善政?夫以治績為重,其馀行業為輕,較之州中人物,要其始末,品其瑕瑜,草木區分,條編類次者,其例本不相侔。
於斯分别标題,名為"政略",不亦宜乎?夫略者,綱紀之鴻裁,編摩之偉号,黃石、淮南之屬抗其題,(《黃石三略》、《淮南子要略》。
)張溫、魚豢之徒分其紀,(張溫《三史略》,魚豢《典略》。
)蓋有取乎谟略之遺,不獨鄭樵之二十部也。
(鄭樵《通志》二十略。
)以之次比政事,編著功猷,足以臨莅邦人,冠冕列傳,揆諸記載,體例允符,非謂如裴子野之删《宋略》,但取節文為義者也。
○和州志列傳總論 志曰:傳志之文,古無定體。
《左氏》所引《軍志》、《周志》諸文,即傳也。
孟子所對湯武苑囿之問,皆曰"於傳有之",即志也。
六藝為經,則《論語》、《禮記》之文謂之傳。
卦爻為經,則《彖》、《象》、《文言》謂之傳。
自《左氏春秋》依經起義,兼史為裁。
而司馬遷七十列傳,略參其例;固以十二本紀,竊比《春秋》者矣。
夫其人别為篇,類從相次,按諸《左氏》,稍覺方嚴,而别識心裁,略規諸子。
揆其命名之初,諸傳之依《春秋》,不過如諸記之因經禮,因名定體,非有深文。
即楚之屈原,将漢之賈生合傳;談天鄒衍,綴大儒孟荀之篇;因人徵類,品藻無方,詠歎激昂,抑亦呂氏六論之遺也。
(呂氏十二紀似本紀所宗,八覽似八書所宗,六論似列傳所宗。
)班史一卷之中,人分首尾,傳名既定,規制綦密。
然逸民四皓之屬,王貢之附庸也。
王吉、韋賢諸人,《儒林》之别族也。
附庸如颛臾之寄魯,署目無聞;别族如田陳之居齊,重開标額;徵文則相如侈陳詞賦,辨俗則東方不諱諧言;蓋卓識鴻裁,猶未可量以一轍矣。
範氏東漢之作,則題目繁碎,有類米鹽;傳中所列姓名,篇首必标子注。
於是列傳之體,如注告身,首徵祖系,末綴孫曾,循次編年,惟恐失墜。
求如陳壽之述《蜀志》,旁采《季漢輔臣》,沈約之傳靈運,通論六朝文史者,不為繩墨拘牽,微存作者之意,跫然如空谷之足音矣。
然師般不作,規矩猶存。
比緝成編,以待能者;和而不倡,宜若可為;第以著述多門,通材達識,不當坐是為詹詹爾。
至於正史之外,雜記之書,若《高祖》、《孝文》,論述策诏,皆稱為傳。
(《漢·藝文志》有《高祖傳》十三篇,《孝文傳》十一篇。
)則故事之祖也。
《穆天子傳》、《漢武内傳》,小說之屬也。
劉向《列女傳》,嵇康《高士傳》,專門之紀也。
王肅《家傳》,王裒《世傳》,一家之書也。
《東方朔傳》、《陸先生傳》,一人之行也。
至於郡邑之志,則自東京以往,訖於六朝而還,若《陳留耆舊傳》,《會稽先賢傳》之類;其不為傳名者,若《襄陽耆舊記》、《豫章志後撰》之類;載筆繁委,不可勝數。
網羅放失,綴輯前聞,譬彼叢流趨壑,細大不捐;五金在冶,利鈍并鑄者矣。
司馬遷曰:"百家言不雅馴,搢紳先生難言之。
"又曰:"不離古文者近是。
"又曰:"擇其言尤雅者。
"載籍極博,折衷六藝。
《詩》、《書》雖阙,虞夏可知。
"然則旁推曲證,聞見相參,顯微闡幽,折衷至當,要使文成法立,安可拘拘為劃地之趨哉? 夫合甘辛而緻味,通纂組以成文,低昂時代,衡鑒士風,論世之學也。
同時比德,附出均編,類次之法也。
情有激而如平,旨似諷而實惜,予奪之權也。
或反證若比,或遙引如興;一事互為詳略,異撰忽爾同編,品節之理也。
言之不文,行之不遠。
聚公私之記載,參百家之短長,不能自具心裁,而斤斤焉徒為文案之孔目,何以使觀者興起,而遽欲刊垂不朽耶。
且國史徵於外志,外志徵於家牒,所徵者博,然後可以備約取也。
今之外志,紀傳無分,名實多爽,既以人物列女标為專門,又以文苑鄉賢區為定品;裁節史傳,删略事實,逐條附注,有似類書摘比之規,非複古人傳記之學;拟於國别為書,丘分作志,不亦難乎?又其甲科仕宦,或詳選舉之條;志狀碑銘,列入藝文之内。
一人之事,複見疊出,或注傳詳某卷,或注事見某條;此殆有類本草注藥,根實異部分收;韻書通音,平仄互标為用者矣。
文非雅馴,學者難言。
今以正史通裁,特标列傳,旁推互證,勒為專家,上裨古史遺文,下備後人采錄;庶有作者,得以考求。
如謂不然,請俟來哲。
○和州志阙訪列傳序例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阙文也。
"又曰:"多聞阙疑,慎言其馀。
"夫網羅散失,?繹簡編,所見所聞,時得疑似,非貴阙然不講也。
夫郭公夏五,原無深文;耒耜網罟,亦存論說。
而《春秋》仍列故題,《尚書》斷自《堯典》;疑者阙而弗竟,阙者存而弗删,斯其慎也。
司馬遷曰:"書阙有間,其轶時時見於他說。
"夫疑似之迹,未必無他說可參,而舊簡以古文為宗,百家以雅馴是擇,心知其意,所以慨然於好學深思之士也。
班固《東方朔傳》,以謂奇言怪語,附著者多,遂詳錄其諧隐射覆瑣屑之談,以見朔實止此,是史氏釋疑之家法也。
陳壽《蜀志》,以諸葛不立史官,蜀事窮於搜訪,因錄楊戲季漢名臣之贊,略存姓氏,以緻其意,是史牒阙文之舊章也。
(壽别撰《益部耆舊傳》十卷,是壽未嘗略蜀也。
《益部耆舊傳》不入《蜀志》,體例各有當也。
或以譏壽,非也。
)自史學失傳,中才史官不得阙文之義,喜繁辭者,或雜奇訝之說;好簡潔者,或删經要之言;(《晉書》喜采小說,《唐書》每删章奏。
)多聞之旨不遵,慎言之訓誤解。
若以形涉傳疑,事通附會,含毫莫斷,故牒難徵,
流别之不可分者三也。
會心不足,求之文貌,指摘句調工拙,品節宮商抑揚;俗師小儒,奉為模楷,裁節經傳,摘比詞章,一例丹鉛,謂之評選。
流别之不可分者四也。
凡此四者,并由師法不立,學無專門,末俗支離,不知古人大體,下流所趨,實繁且熾;其書既不能悉付丙丁,惟有強編甲乙。
而欲執《七略》之舊法,部末世之文章,比於枘鑿方圓,豈能有合?故曰《七略》流而為四部,是師失其傳也。
若謂史籍浩繁,《春秋》附庸,蔚成大國;
)名墨寥落,小宗支别,再世失傳;
)以謂《七略》之勢,不得不變而為四部,是又淺之乎論著錄之道者矣。
聞以部次治書籍,未聞以書籍亂部次者也。
漢初諸子百家,浩無統攝,官《禮》之意亡矣。
劉氏承西京之敝,而能推究古者官師合一之故,著為條貫,以溯其源,則治之未嘗不精也。
魏、晉之間,文集類書,無所統系,
)專門傳授之業微矣。
而荀、李諸家,
)不能推究《七略》源流;至於王、阮諸家,
)相去逾遠。
其後方技兵書,合於子部,而文集自為專門,類書列於諸子,唐人四部之書,
)乃為後代著錄不祧之成法,而天下學術,益紛然而無複綱紀矣。
蓋《七略》承六典之敝,而知存六典之遺法;四部承《七略》之敝,而不知存《七略》之遺法;是《七略》能以部次治書籍,而四部不能不以書籍亂部次也。
且四部之藉口於不能複《七略》者:一曰史籍之繁,不能附《春秋》家學也。
夫二十一史,部勒非難;至於職官故事之書,譜牒紀傳之體,或本官禮制作,或涉儒雜家言,不必皆史裁也。
今欲括囊諸體,斷史為部,於是儀注不入禮經,職官不通六典,谟诰離絕《尚書》,史評分途諸子;
)變亂古人立言本旨、部次成法以就簡易,如之何其可也?二曰文集日繁,不列專部,無所統攝也。
夫諸子百家,非出官守,而劉氏推為官守之流别;則文集非諸子百家,而著錄之書,又何不可治以諸子百家之識職乎?夫集體雖曰繁赜,要當先定作集之人。
人之性情必有所近;得其性情本趣,則詩賦之所寄托,論辨之所引喻,紀叙之所宗尚,攝其大旨,略其枝葉,古人所謂一家之言,如儒、墨、名、法之中,必有得其流别者矣。
)存錄其文集本名,論次其源流所自,附其目於劉氏部次之後,而别白其至與不至焉,以為後學辨途之津逮;則卮言無所附麗,文集之弊,可以稍歇。
庶幾言有物而行有恒,将由《七略》專家,而窺六典遺則乎?家法既專,其無根駁雜,類鈔評選之屬,可以不煩而自治。
是著錄之道,通於教法,何可遽以數紀部目之屬,輕言編次哉?但學者不先有以窺乎天地之純,識古人之大體,而遽欲部次群言,辨章流别,将有希幾於一言之是而不可得者;是以著錄之家,好言四部,而憚聞《七略》也。
史家所謂部次條别之法,備於班固,而實仿於司馬遷。
司馬遷未著成法,班固承劉歆之學而未精。
則言著錄之精微,亦在乎熟究劉氏之業而已矣。
究劉氏之業,将由班固之書,人知之;究劉氏之業,當參以司馬遷之法,人不知也。
夫司馬遷所謂序次六家,條辨學術同異,推究利病,本其家學,
)尚已。
紀首推本《尚書》,
)表首推本《春秋》,
)傳首推本《詩》《書》所阙,至於虞夏之文,
)皆著錄淵源所自啟也。
其於六藝而後,周秦諸子,若孟荀三鄒、老莊申韓、官晏、屈原、虞卿、呂不韋諸傳,論次著述,約其歸趣,詳略其辭,颉颃其品;抑揚詠歎,義不拘墟,在人即為列傳,在書即為叙錄;古人命意标篇,俗學何可繩尺限也?劉氏之業,其部次之法,本乎官《禮》;至若叙錄之文,則於太史列傳,微得其裁。
蓋條别源流,治百家之紛紛,欲通之於大道,此本旨也。
至於卷次部目,篇第甲乙,雖按部就班,秩然不亂,實通官聯事,交濟為功。
如《管子》列於道家,而叙小學流别,取其《弟子職》篇,附諸《爾雅》之後;則知一家之書,其言可采,例得别出也。
《伊尹》、《太公》,道家之祖。
)《蘇子》、《蒯通》,縱橫家言,以其兵法所宗,遂重錄於兵法權謀之部次,冠冕孫吳諸家,則知道德兵謀,凡宗旨有所統會,例得互見也。
夫篇次可以别出,則學術源流,無阙間不全之患也。
部目可以互見,則分綱别紀,無兩歧牽掣之患也。
學術之源流,無阙間不全;分綱别紀,無兩歧牽掣;則《周官》六卿聯事之意存,而太史列傳互詳之旨見。
《儒林》叙董仲舒、王吉,别有專傳。
)治書之法,古人自有授受,何可忽也?自班固删《輯略》,而劉氏之緒論不傳;
)省部目,而劉氏之要法不著;
)於是學者不知著錄之法,所以辨章百家,通於大道,
)而徒視為甲乙紀數之所需;無惑乎學無專門,書無世守,轉不若巫祝符箓、醫士秘方,猶有師傳不失之道也。
鄭樵《校雠》之略,力糾《崇方》部次之失,自班固以下,皆有譏焉。
然鄭氏未明著錄源流,當追官《禮》,徒斤斤焉糾其某書當甲而誤乙,某書宜丙而訛丁。
夫部次錯亂,雖由家法失傳,然儒雜二家之易混,職官故事之多歧,其書本在兩可之間,初非著錄之誤。
如使劉氏别出互見之法,不明於後世,雖使太史複生,揚雄再見,其於部次之法,猶是茫然不可統紀也。
鄭氏能譏班《志》附類之失當,而不能糾其并省之不當,可謂知一十而不知二五者也。
且吾觀後人之著錄,有别出《小爾雅》以歸《論語》者,
《隋·經籍志》别出歸《論語》。
)有别出《夏小正》以入時令者。
《文獻通考》别出歸時令。
)是豈足以知古人别出之法耶?特忘其所本之書,附類而失其依據者爾。
《嘉瑞記》既入五行,又互見於雜傳;
)《西京雜記》既入故事,又互見於地理;
特忘其已登著錄,重複而至於訛錯者爾。
夫末學支離,至附類失據,重複錯訛,可謂極矣。
究其所以歧誤之由,則理本有以緻疑,勢有所以必至。
徒拘甲乙之成法,而不於古人之所以别出、所以互見者,析其精微,其中茫無定識,弊固至乎此也。
然校雠之家,苟未能深於學術源流,使之徒事裁篇而别出,斷部而互見,将破碎紛擾,無複規矩章程,斯救弊益以滋弊矣。
是以校雠師法,不可不傳,而著錄專家,不可不立也。
州縣志乘藝文之篇,不可不熟議也。
古者行人采書,太史掌典,文章載籍,皆於於上;故官司所守之外,無墳籍也。
後世人自為書,家别其說,縱遇右文之代,購典之期,其能入於秘府,領在史官者,十無七八,其勢然也。
文章散在天下,史官又無專守,則同文之治,惟學校師儒得而講習,州縣志乘得而部次,著為成法,守於方州,所以備輶軒之采風,待秘書之論定;其有奇訝不衷之說,亦得就其聞見,校雠是正;庶幾文章典籍,有其統宗,而學術人心,得所規範也。
昔蔡邕正定石經,以謂四方之士,至有賄改蘭台漆書,以合私家文字者,是當時郡國傳習,與中書不合之明徵也。
文字點畫,小學之功,猶有四方傳習之異,況紀載傳聞,私書别錄,學校不傳其講習,志乘不治其部次,則文章散著,疑似兩淆,後世何所依據而為之考定耶?鄭樵論求書之法,以謂因地而求,因人而求,是則方州部錄藝文,固将為因地因人之要删也。
前代搜訪圖書,不懸重賞,則奇書秘策,不能會萃;苟懸重賞,則僞造古逸,妄希詭合;三墳之《易》,古文之《書》,其明徵也。
向令方州有部次之書,下正家藏之目,上借中秘之徵,則天下文字,皆著籍錄;雖欲私锢而不得,雖欲僞造而不能,有固然也。
夫人口孳生,猶稽版籍;水土所産,猶列職方。
況乎典籍文章,為學術源流之所自出,治功事緒之所流傳,不於州縣志書,為之部次條别,治其要删,其何以使一方文獻無所阙失耶? ○和州志政略序例 夫州縣志乘,比於古者列國史書,尚矣。
列國諸侯開國家承,體崇勢異;史策編列世家,抗於臣民之上,固其道也。
州縣長吏,不過古者大夫邑宰之選,地非久居,官不世祿,其有甘棠留蔭,循迹可風,編次列傳,班於文學政事之間,亦其宜也。
往牒所載,今不可知。
若梁元帝所為《丹陽尹傳》,
)孫仲所為《賢牧傳》,
)則專門編錄,率由舊章。
馬、班《循吏》之篇,要為不易者矣。
至於州縣全志,區分品地,乃用名宦為綱,與鄉賢、列女、仙釋、流寓諸條,均分門類;是乃摘比之類書,詞人之雜纂,雖略仿樂史《太平寰宇記》中所附名目,實兔園捃摭詞藻之先資。
欲拟《春秋》家學,外史掌故,人編列傳,事具首尾;苟使官民同錄,體例無殊,未免德操詣龐公之家,一室難分賓主者矣。
竊意蜀郡之慕文翁,南陽之思邵父,取其有以作此一方,為能興利革弊;其人雖去,遺愛在民,職是故也。
正使伯夷之清,柳下之惠,不嫌同科。
其或未仕之先,鄉評未協;去官之後,晚節不終;苟為一時循良,何害一方善政?夫以治績為重,其馀行業為輕,較之州中人物,要其始末,品其瑕瑜,草木區分,條編類次者,其例本不相侔。
於斯分别标題,名為"政略",不亦宜乎?夫略者,綱紀之鴻裁,編摩之偉号,黃石、淮南之屬抗其題,
)張溫、魚豢之徒分其紀,
)蓋有取乎谟略之遺,不獨鄭樵之二十部也。
)以之次比政事,編著功猷,足以臨莅邦人,冠冕列傳,揆諸記載,體例允符,非謂如裴子野之删《宋略》,但取節文為義者也。
○和州志列傳總論 志曰:傳志之文,古無定體。
《左氏》所引《軍志》、《周志》諸文,即傳也。
孟子所對湯武苑囿之問,皆曰"於傳有之",即志也。
六藝為經,則《論語》、《禮記》之文謂之傳。
卦爻為經,則《彖》、《象》、《文言》謂之傳。
自《左氏春秋》依經起義,兼史為裁。
而司馬遷七十列傳,略參其例;固以十二本紀,竊比《春秋》者矣。
夫其人别為篇,類從相次,按諸《左氏》,稍覺方嚴,而别識心裁,略規諸子。
揆其命名之初,諸傳之依《春秋》,不過如諸記之因經禮,因名定體,非有深文。
即楚之屈原,将漢之賈生合傳;談天鄒衍,綴大儒孟荀之篇;因人徵類,品藻無方,詠歎激昂,抑亦呂氏六論之遺也。
)班史一卷之中,人分首尾,傳名既定,規制綦密。
然逸民四皓之屬,王貢之附庸也。
王吉、韋賢諸人,《儒林》之别族也。
附庸如颛臾之寄魯,署目無聞;别族如田陳之居齊,重開标額;徵文則相如侈陳詞賦,辨俗則東方不諱諧言;蓋卓識鴻裁,猶未可量以一轍矣。
範氏東漢之作,則題目繁碎,有類米鹽;傳中所列姓名,篇首必标子注。
於是列傳之體,如注告身,首徵祖系,末綴孫曾,循次編年,惟恐失墜。
求如陳壽之述《蜀志》,旁采《季漢輔臣》,沈約之傳靈運,通論六朝文史者,不為繩墨拘牽,微存作者之意,跫然如空谷之足音矣。
然師般不作,規矩猶存。
比緝成編,以待能者;和而不倡,宜若可為;第以著述多門,通材達識,不當坐是為詹詹爾。
至於正史之外,雜記之書,若《高祖》、《孝文》,論述策诏,皆稱為傳。
)則故事之祖也。
《穆天子傳》、《漢武内傳》,小說之屬也。
劉向《列女傳》,嵇康《高士傳》,專門之紀也。
王肅《家傳》,王裒《世傳》,一家之書也。
《東方朔傳》、《陸先生傳》,一人之行也。
至於郡邑之志,則自東京以往,訖於六朝而還,若《陳留耆舊傳》,《會稽先賢傳》之類;其不為傳名者,若《襄陽耆舊記》、《豫章志後撰》之類;載筆繁委,不可勝數。
網羅放失,綴輯前聞,譬彼叢流趨壑,細大不捐;五金在冶,利鈍并鑄者矣。
司馬遷曰:"百家言不雅馴,搢紳先生難言之。
"又曰:"不離古文者近是。
"又曰:"擇其言尤雅者。
"載籍極博,折衷六藝。
《詩》、《書》雖阙,虞夏可知。
"然則旁推曲證,聞見相參,顯微闡幽,折衷至當,要使文成法立,安可拘拘為劃地之趨哉? 夫合甘辛而緻味,通纂組以成文,低昂時代,衡鑒士風,論世之學也。
同時比德,附出均編,類次之法也。
情有激而如平,旨似諷而實惜,予奪之權也。
或反證若比,或遙引如興;一事互為詳略,異撰忽爾同編,品節之理也。
言之不文,行之不遠。
聚公私之記載,參百家之短長,不能自具心裁,而斤斤焉徒為文案之孔目,何以使觀者興起,而遽欲刊垂不朽耶。
且國史徵於外志,外志徵於家牒,所徵者博,然後可以備約取也。
今之外志,紀傳無分,名實多爽,既以人物列女标為專門,又以文苑鄉賢區為定品;裁節史傳,删略事實,逐條附注,有似類書摘比之規,非複古人傳記之學;拟於國别為書,丘分作志,不亦難乎?又其甲科仕宦,或詳選舉之條;志狀碑銘,列入藝文之内。
一人之事,複見疊出,或注傳詳某卷,或注事見某條;此殆有類本草注藥,根實異部分收;韻書通音,平仄互标為用者矣。
文非雅馴,學者難言。
今以正史通裁,特标列傳,旁推互證,勒為專家,上裨古史遺文,下備後人采錄;庶有作者,得以考求。
如謂不然,請俟來哲。
○和州志阙訪列傳序例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阙文也。
"又曰:"多聞阙疑,慎言其馀。
"夫網羅散失,?繹簡編,所見所聞,時得疑似,非貴阙然不講也。
夫郭公夏五,原無深文;耒耜網罟,亦存論說。
而《春秋》仍列故題,《尚書》斷自《堯典》;疑者阙而弗竟,阙者存而弗删,斯其慎也。
司馬遷曰:"書阙有間,其轶時時見於他說。
"夫疑似之迹,未必無他說可參,而舊簡以古文為宗,百家以雅馴是擇,心知其意,所以慨然於好學深思之士也。
班固《東方朔傳》,以謂奇言怪語,附著者多,遂詳錄其諧隐射覆瑣屑之談,以見朔實止此,是史氏釋疑之家法也。
陳壽《蜀志》,以諸葛不立史官,蜀事窮於搜訪,因錄楊戲季漢名臣之贊,略存姓氏,以緻其意,是史牒阙文之舊章也。
《益部耆舊傳》不入《蜀志》,體例各有當也。
或以譏壽,非也。
)自史學失傳,中才史官不得阙文之義,喜繁辭者,或雜奇訝之說;好簡潔者,或删經要之言;
)多聞之旨不遵,慎言之訓誤解。
若以形涉傳疑,事通附會,含毫莫斷,故牒難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