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外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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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當削去篇章,方合阙文之說;是乃所謂疑者滅之而已,更複何阙之有?鄭樵著《校雠略》,以謂館閣徵書,舊有阙書之目;凡考文者,必當錄其部次,購訪天下。
其論可謂精矣。
竊謂典籍如此,人文亦然。
凡作史者,宜取論次之馀,或有人著而事不詳,若傳歧而論不一者,與夫顯列名品,未徵事實,清标夷齊,而失載西山之薇;學著顔曾,而不傳東國之業,一隅三反,其類實繁。
或由載筆誤删,或是虛聲泛采,難憑臆斷,當付傳疑;列傳将竟,别裁阙訪之篇,以副慎言之訓;後之觀者,得以考求。
使若陳壽之季漢名臣,(見上。
)常璩之華陽士女,(《華陽國志》有序錄士女志,止列姓名,雲其事未詳。
)不亦善乎?至於州縣之志,體宜比史加詳;而向來撰志,條規人物,限於尺幅,摘比事實,附注略節,與方物土産區門分類,約略相同。
至其所注事實,率似計薦考語,案牍谳文,骈偶其詞,斷而不叙。
士曰孝友端方,慈祥恺悌;吏稱廉能清慎,忠信仁良;學盡昜儒,貞皆姜女;千篇一律,葭葦茫然,又何觀焉?今用史氏通裁,特标列傳。
務取有文可誦,據實堪書;前志所遺,搜訪略盡。
他若标名略注,事實難徵,世遠年湮,不可尋訪,存之則無賴可歸,削之則潛德弗曜;凡若此者,悉編為《阙訪列傳》,以俟後來者之别擇雲爾。
○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上 《記》曰:"疏通知遠,《書》教也。
比事屬辭,《春秋》教也。
"言述作殊方,而風教有異也。
孟子曰:"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言墳籍具存,而作者之旨,不可不辨也。
古者史官各有成法,辭文旨遠,存乎其人。
孟子所謂其文則史,孔子以謂義則竊取,明乎史官法度不可易,而義意為聖人所獨裁。
然則良史善書,亦必有道矣。
前古職史之官不可考,《春秋》列國之良史,若董狐、南史之直筆,左史倚相之博雅,其大較也。
竊意南、董、左史之流,當時必有師法授受。
第以專門之業,事遠失傳,今不得而悉究之也。
司馬遷網羅散失,采獲舊聞,撰為百三十篇,以紹《春秋》之業。
其於衰周戰國所為《春秋》家言,如晏嬰、虞卿、呂不韋之徒,(《晏子春秋》、《虞氏春秋》、《呂氏春秋》,皆有比事屬辭之體。
即當時《春秋》家言,各有派别,不盡春王正月一體也。
)皆叙錄其著述之大凡,緝比論次;所以明己之博采諸家,折衷六藝,淵源流别,不得不詳所自也。
(司馬遷《自序》紹《春秋》之業,蓋溯其派别有自,非僣妄之言。
)司馬氏殁,班固氏作,論次西京史事,全錄《太史自序》,推其義例,殆與相如、揚雄列傳同科。
範蔚宗《後漢》之述班固,踵成故事,墨守舊法,繩度不逾;雖無獨斷之才,猶有饩羊告朔,禮廢文存者也。
及《宋書》之傳範蔚宗,《晉書》之傳陳壽,或雜次文人之列,或猥編同時之人,而於史學淵源,作述家法,不複緻意,是亦史法失傳之積漸也。
至於唐修《晉》、《隋》二書,惟資衆力。
人才既散,共事之人,不可盡知,或附著他人傳末,或互見一二文人稱說所及,不複别有記載,乃使《春秋》家學,塞絕梯航,史氏師傳,茫如河漢。
譬彼收族無人,家牒自亂;淄流驅散,梵刹坐荒;勢有必至,理有固然者也。
夫馬、班著史,等於伏、孔傳經。
大義微言,心傳口授;或欲藏之名山,傳之其人;或使大儒伏閣,受業於其女弟。
豈若後代紀傳,義盡於簡篇,文同於胥史,拘牽凡例,一覽無遺者耶?然馬、班《儒林》之篇,能以六藝為綱,師儒傳授。
繩貫珠聯,自成經緯;所以明師法之相承,溯淵源於不替者也。
(《儒林傳》體,以經為綱,以人為緯,非若尋常列傳,詳一人之生平者也。
自《後漢書》以下,失其傳矣。
)後代史官之傳,苟能熟究古人師法,略仿經師傳例,标史為綱,因以作述流别,互相經緯。
試以馬、班而論,其先藉之資,《世本》、《國策》之於遷《史》,揚雄、劉歆之於《漢書》是也。
後衍其傳,如楊惲之布遷《史》,馬融之受《漢書》是也。
别治疏注,如遷《史》之徐廣、裴骃,《漢書》之服虔、應劭是也。
凡若此者,并中依類為編,申明家學,以書為主,不複以一人首尾名篇,則《春秋》經世,雖謂至今存焉可也。
至於後漢之史,劉珍、袁宏之作,華峤、謝承、司馬彪之書,皆與範氏并列赅存。
晉氏之史,自王隐、虞預、何法盛、幹寶、陸機、謝靈運之流,作者凡一十八家,亦雲盛矣。
而後人修史,不能條别諸家體裁,論次群書得失,萃合一篇之中。
比如郢人善斫,質喪何求?夏禮能言,無徵不信者也。
他若聚衆修書,立監置紀,尤當考定篇章,覆審文字,其紀某書,編之誰氏,某表某傳,撰自何人。
乃使讀者察其臧慝,定其是非;庶幾泾渭雖淆,淄渑可辨;末流之弊,猶恃堤防。
而唐、宋諸家,訖無專錄,遂使經生帖括,詞賦雕蟲,并得啁啾班、馬之堂,攘臂汗青之業者矣。
○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中 晉摯虞創為《文章志》,叙文士之生平,論辭章之端委;範史《文苑列傳》所由仿也。
自是文士記傳,代有綴筆,而文苑入史,亦遂奉為成規。
至於史學流别,讨論無聞,而史官得失,亦遂置之度量之外。
甚矣,世之易言文而憚言史也。
夫遷、固之書,不立文苑,非無文也;老莊申韓、管晏、孟荀、相如、揚雄、枚乘鄒陽,所為列傳,皆於著述之業,未嘗不三緻意焉。
不标文苑,所以論次專家之學也。
文苑而有傳,蓋由學無專家,是文章之衰也。
然而史臣載筆,侈言文苑,而於《春秋》家學,派别源流,未嘗稍容心焉,不知将自命其史為何如也?《文章志》傳,摯虞而後,沈約、傅亮、張骘諸人,紛紛撰錄,(傅亮《續文章志》,沈約《宋世文章志》,張骘《文士傳》。
)指亦不勝屈矣。
然而史臣采摭,存其大凡,著錄諸書,今皆亡失。
則史氏原委,編摩故迹,當其撰輯成書之際,公縢私楮,未必全無徵考也。
乃前史不列專題,後學不知宗要,則雖有蹤迹,要亦亡失無存。
遂使古人所謂官守其書,而家世其業者,乃轉不如文采辭章,猶得與於常寶鼎《文選著作人名》之列也。
(常書凡三卷。
)唐李肇著《經史釋題》,宗谏注《十三代史目》。
其書編於目錄部類,則未通乎記傳之宏裁也。
趙宋孔平仲,嘗著《良史事迹》,其書今亦不傳,而著錄僅有一卷,則亦猥陋不足觀采也。
夫史臣創例,各有所因;列女本於劉向,孝義本於蕭廣濟,(晉人,作《孝子傳》。
)忠義本於梁元帝,(《忠臣傳》三十卷。
)隐逸本於皇甫谥,(《逸士傳》、《高士傳》。
)皆前史通裁,因時制義者也。
馬、班《儒林》之傳,本於博士所業;惜未取史官之掌,勒為專書。
後人學識,不逮前人,故使未得所承,無能為役也。
漢儒傳經,師法亡矣。
後史儒林之篇,不能踵其條貫源流之法,然未嘗不取當代師儒,就其所業,以志一代之學。
則馬、班作史,家法既失,後代史官之事,縱或不能協其義例,何不可就當時纂述大凡,人文上下,論次為傳,以集一史之成乎?夫儒林治經,而文苑談藝,史官之業,介乎其間,亦編摩之不可不知所務者也。
或以藝文部次,登其卷帙,叙錄後語,略标作者之旨,以謂史部要旨,已見大凡。
則不知經師傳注,文士辭章,藝文未嘗不著其部次;而儒林文苑之篇,詳考生平,别為品藻,參觀互證,胡可忽諸?其或事迹繁多,别标特傳,不能合為一篇,則於史官篇内,亦當存錄姓名,更注别自有傳。
董仲舒、王吉、韋賢之例,自有舊章,(仲舒治《春秋》,王吉治《毛詩》,韋賢治《魯詩》,并見《儒林》而别有專傳。
)兩無妨害者也。
夫荀卿著《禮》、《樂》之論,乃非十二子書,莊周恣荒唐之言,猶叙禽、墨諸子,欲成一家之作,而不於前人論著,條析分明,祖述淵源,折衷至當;雖欲有功前人,嘉惠來學,譬則卻步求前,未有得其至焉者也。
○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下 州縣志書,論次前人撰述,特編列傳,蓋創例也。
舉此而推之四方,使《春秋》經世,史氏家法,燦然大明於天下,則外志既治,書有統會,而國史要删,可以抵掌言也。
雖然,有難叙者三,有不可不叙者三,載筆之士,不可不熟察此論也。
何謂難叙者三?一曰書無家法,文不足觀,易於散落也。
唐宋以後,史法失傳,特言乎馬、班專門之業,不能複耳。
若其紀表成規,志傳舊例,曆久不渝,等於科舉程式,功令條例,雖中庸史官,皆可勉副繩墨,粗就隐括;故書雖優劣不齊,短長互見,觀者猶得操成格以衡筆削也。
外志規矩蕩然,體裁無準,摘比似類書,注記如簿冊,質言似胥吏,文語若尺牍;觀者茫然,莫能知其宗旨。
文學之士,鄙棄不觀;新編告成,舊志遽沒。
比如寒暑之易冠衣,傳舍之留過客,欲求存錄,不亦難乎?二曰纂修諸家,行業不詳,難於立傳也。
史館徵儒,類皆文學之士,通籍朝紳,其中且有名公卿焉。
著述或見藝文,行業或詳列傳,參伍考求,猶易集也。
州縣志書,不過一時遊宦之士,偶爾過從;啟局殺青,不逾歲月,讨論商榷,不出州闾。
其人或有潛德莫徵,懿修未顯;所遊不知其常,所習不知其業,等於萍蹤之聚,鴻爪之留;即欲效文苑之聯編,仿儒林之列傳,何可得耶?三曰題序蕪濫,體要久亡,難徵錄例也。
馬、班之傳,皆錄自序。
蓋其生平行業,與夫筆削大凡,自序已明;據本直書,編入列傳;讀者苟能自得,則於其書思過半矣。
原叙錄之所作,雖本《易·系》、《詩》篇,而史氏要删,實自校雠諸家,特重其體。
劉向所謂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上之文,類皆明白峻潔,於其書與人,确然并有發明。
簡首題辭,有裨後學,職是故也。
後代文無體要,職非校勘,皆能率爾操觚;凡有簡編,辄題弁語,言出公家,理皆泛指。
掩其部次,驟讀序言,不知所指何人,所稱何事。
而文人積習相沿,莫能自反,抑亦惑矣。
州縣修志,尤以多序為榮,隸草誇書,風雲競體。
棠陰花滿,先為循吏頌辭;水激山峨,又作人文通贊。
千書一律,觀者索然;移之甲乙可也,畀之丙丁可也。
尚得采其舊志序言,錄其前書凡例,作列傳之取材,為一書之條貫耶?凡此三者,所為難叙者也。
何謂不可不叙者三?一曰前志不當,後志改之,宜存互證也。
天下耳目無窮,一人聰明有限,《禹貢》岷山之文尚矣,得《緬志》,而江源詳於金沙。
鄭玄娑尊之說古矣,得王肅,而鑄金鑿其犧背。
窮經之業,後或勝前;豈作志之才,一成不易耶?然後人裁定新編,未必遽存故錄;苟前志失叙,何由知更定之苦心,識辨裁之至當?是則論次前錄,非特為舊志存其姓氏,亦可為新志明其别裁耳。
二曰前志有徵,後志誤改,當備采擇也。
人心不同,如其面也,為文亦複稱是。
史家積習,喜改舊文,取其易就凡例,本非有意苛求。
然淮陰帶劍,不辨何人;(太史公《韓信傳》雲:淮陰少年辱信雲"若雖長大,中情怯耳"。
班固删去"若"字,文義便晦。
)太尉攜頭,誰當假借?(前人議《新唐書·段秀實傳》雲;柳宗元狀稱太尉曰:"吾帶吾頭來矣。
"文自明。
《新唐書》改雲:"吾帶頭來矣。
"是誰之頭耶?)不存當日原文,則三更其手,非特亥豕傳訛,将恐蟲魚易體矣。
三曰志當遞續,不當疊改,宜衷凡例也。
遷書采《世本》、《國策》,集《尚書》世紀,《南·北史》集沈、蕭、姚、李八家之書,未聞新編告成,遽将舊書複瓿也。
區區州縣志乘,既無别識心裁,便當述而不作乃近人載筆,務欲炫長,未窺龍門之藩,先習狙公之術,移三易四,輾轉相因,所謂自擾也。
夫三十年為一世,可以補輯遺文,蒐羅掌故。
更三十年而往,遺待後賢,使甲編乙錄,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續馬,範之繼班,不亦善乎?藉使前書義例未全,凡目有阙,後人創起,欲補逸文,亦當如馬無地理,班《志》直溯《夏書》;梁、陳無志,《隋書》上通五代;(梁、陳、北齊、後周、隋五代。
)例由義制,何在不然?乃竟粗更凡目,全錄舊文;得魚忘筌,有同剽竊,如之何其可也.然琴瑟不調,改而更張。
今茲創定一書,不能拘於遞續之例;或且以矛陷盾,我則不辭;後有來者,或當鑒其衷曲耳。
曆叙前志,存其規模,亦見創例新編,初非得已。
凡此三者,所謂不得不叙者也。
○和州文徵序例 乾隆三十九年,撰《和州志》四十二篇。
編摩既讬,因采州中著述有裨文獻,若文辭典雅有壯觀瞻者,輯為奏議二卷,徵述三卷,論著一卷,詩賦二卷,合為《文徵》八卷,凡若幹篇。
既條其别,因述所以采輯之故,為之叙錄。
叙曰:古人著述,各自名家,未有采輯諸人,裒合為集者也。
自專門之學散,而别集之風日繁,其文既非一律,而其言時有所長,則選輯之事興焉。
至於史部所徵,漢代猶為近古。
雖相如、揚雄、枚乘、鄒陽,但取辭賦華言,編為列傳;原史臣之意,雖以存錄當時風雅,亦以人類不齊,文章之重,未嘗不可與事業同傳;不盡如後世拘牽文義,列傳止徵行迹也。
但西京風氣簡質,而遷、固亦自為一家之書,故得用其義例。
後世文字,如濫觞之流為江河,不與分部别收,則紀載充棟,将不可紀極矣。
唐劉知幾嘗患史傳載言繁富,欲取朝廷诏令,臣下章奏,仿表志專門之例,别為一體。
類次紀傳之中,其意可為善矣。
然紀傳既不能盡削文辭,而文辭特編入史,亦恐浩博難罄,此後世所以存其說,而訖不能行也。
夫史氏之書,義例甚廣;《詩》、《書》之體,有異《春秋》。
若《國語》十二,《國風》十五,所謂典訓風謠,各有攸當。
是以太師陳詩,外史又掌四方之志;未聞獨取備於一類之書也。
自孔逭《文苑》、蕭統《文選》而後,唐有《文粹》,宋有《文鑒》,皆括代選文,廣搜衆體。
然其命意發凡,仍未脫才子論文之習,經生帖括之風,其於史事,未甚親切也。
至於元人《文類》,則習久而漸覺其非;故其撰輯文辭,每存史意,序例亦既明言之矣。
然條别未分,其於文學源流,鮮所論次。
又古人雲:"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作者生平大節,及其所著書名,似宜存李善《文選》注例,稍為疏證。
至於建言發論,往往有文采斐然,讀者興起,而終篇扼腕,不知本事始末何如。
此殆如夢古人而遽醒,聆妙曲而不終,未免使人難為懷矣。
凡若此者,并是論文有馀,證史不足,後來考史諸家,不可不熟議者也。
至若方州選文,《國語》、《國風》之說遠矣。
若近代《中州》、《河汾》諸集,《梁園》、《金陵》諸篇,皆能畫界論文,略寓徵獻之意,是亦可矣。
奈何志家編次藝文,不明諸史體裁,乃以詩辭歌賦、記傳雜文,全仿選文之例,列於書志之中,可謂不知倫類者也。
是用修志馀暇,采摭諸體,草創規制,約略以類相從,為叙錄其流别,庶幾踵斯事者,得以增華雲爾。
奏議第一 文徵首奏議,猶志首編紀也。
自蕭統選文,以賦為一書冠冕,論時則班固後於屈原,論體則賦乃詩之流别,此其義例,豈複可為典要?而後代選文之家,奉為百世不祧之祖。
亦可怪已。
今取奏議冠首,而官府文移附之。
奏議拟之於紀,而文移拟之政略,皆掌故之藏也。
徵述第二 徵述者,記傳序述志狀碑銘諸體也。
其文與列傳圖書,互為詳略。
蓋史學散而書不專家,文人别集之中,應酬存錄之作,亦往往有記傳諸體,可裨史事者。
蕭統選文之時,尚未有此也。
後代文集中兼史體,修史傳者往往從而取之,則徵述之文,要為不易者矣。
論著第三 論著者,諸子遺風,所以讬於古之立言垂不朽者,其端於是焉在。
劉勰謂論之命名,始於《論語》,其言當矣。
晁氏《讀書志》,授"論道經邦",出於《尚書》,因诋劉氏之疏略。
夫《周官》篇出僞古文,晁氏曾不之察,亦其惑也。
諸子風衰,而文士集中乃有論說辨解諸體,若書牍題跋之類,則又因事立言,亦論著之派别也。
詩賦第四 詩賦者,六義之遺。
《國風》一體,實於州縣文徵為近。
《甘泉》《上林》,班固錄於列傳,行之當世可也。
後代文繁,固當别為專書。
惟詩賦家流,至於近世,溺於辭采,不得古者國史序《詩》之意;而蚩蚩焉争於文字工拙之間,皆不可與言文徵者也。
茲取前人賦詠,依次編列,以存風雅之遺;同時之人,概從附錄,以俟後來者之别擇焉。
《文史通義》 清·章學誠
其論可謂精矣。
竊謂典籍如此,人文亦然。
凡作史者,宜取論次之馀,或有人著而事不詳,若傳歧而論不一者,與夫顯列名品,未徵事實,清标夷齊,而失載西山之薇;學著顔曾,而不傳東國之業,一隅三反,其類實繁。
或由載筆誤删,或是虛聲泛采,難憑臆斷,當付傳疑;列傳将竟,别裁阙訪之篇,以副慎言之訓;後之觀者,得以考求。
使若陳壽之季漢名臣,
)常璩之華陽士女,
)不亦善乎?至於州縣之志,體宜比史加詳;而向來撰志,條規人物,限於尺幅,摘比事實,附注略節,與方物土産區門分類,約略相同。
至其所注事實,率似計薦考語,案牍谳文,骈偶其詞,斷而不叙。
士曰孝友端方,慈祥恺悌;吏稱廉能清慎,忠信仁良;學盡昜儒,貞皆姜女;千篇一律,葭葦茫然,又何觀焉?今用史氏通裁,特标列傳。
務取有文可誦,據實堪書;前志所遺,搜訪略盡。
他若标名略注,事實難徵,世遠年湮,不可尋訪,存之則無賴可歸,削之則潛德弗曜;凡若此者,悉編為《阙訪列傳》,以俟後來者之别擇雲爾。
○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上 《記》曰:"疏通知遠,《書》教也。
比事屬辭,《春秋》教也。
"言述作殊方,而風教有異也。
孟子曰:"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言墳籍具存,而作者之旨,不可不辨也。
古者史官各有成法,辭文旨遠,存乎其人。
孟子所謂其文則史,孔子以謂義則竊取,明乎史官法度不可易,而義意為聖人所獨裁。
然則良史善書,亦必有道矣。
前古職史之官不可考,《春秋》列國之良史,若董狐、南史之直筆,左史倚相之博雅,其大較也。
竊意南、董、左史之流,當時必有師法授受。
第以專門之業,事遠失傳,今不得而悉究之也。
司馬遷網羅散失,采獲舊聞,撰為百三十篇,以紹《春秋》之業。
其於衰周戰國所為《春秋》家言,如晏嬰、虞卿、呂不韋之徒,
即當時《春秋》家言,各有派别,不盡春王正月一體也。
)皆叙錄其著述之大凡,緝比論次;所以明己之博采諸家,折衷六藝,淵源流别,不得不詳所自也。
)司馬氏殁,班固氏作,論次西京史事,全錄《太史自序》,推其義例,殆與相如、揚雄列傳同科。
範蔚宗《後漢》之述班固,踵成故事,墨守舊法,繩度不逾;雖無獨斷之才,猶有饩羊告朔,禮廢文存者也。
及《宋書》之傳範蔚宗,《晉書》之傳陳壽,或雜次文人之列,或猥編同時之人,而於史學淵源,作述家法,不複緻意,是亦史法失傳之積漸也。
至於唐修《晉》、《隋》二書,惟資衆力。
人才既散,共事之人,不可盡知,或附著他人傳末,或互見一二文人稱說所及,不複别有記載,乃使《春秋》家學,塞絕梯航,史氏師傳,茫如河漢。
譬彼收族無人,家牒自亂;淄流驅散,梵刹坐荒;勢有必至,理有固然者也。
夫馬、班著史,等於伏、孔傳經。
大義微言,心傳口授;或欲藏之名山,傳之其人;或使大儒伏閣,受業於其女弟。
豈若後代紀傳,義盡於簡篇,文同於胥史,拘牽凡例,一覽無遺者耶?然馬、班《儒林》之篇,能以六藝為綱,師儒傳授。
繩貫珠聯,自成經緯;所以明師法之相承,溯淵源於不替者也。
自《後漢書》以下,失其傳矣。
)後代史官之傳,苟能熟究古人師法,略仿經師傳例,标史為綱,因以作述流别,互相經緯。
試以馬、班而論,其先藉之資,《世本》、《國策》之於遷《史》,揚雄、劉歆之於《漢書》是也。
後衍其傳,如楊惲之布遷《史》,馬融之受《漢書》是也。
别治疏注,如遷《史》之徐廣、裴骃,《漢書》之服虔、應劭是也。
凡若此者,并中依類為編,申明家學,以書為主,不複以一人首尾名篇,則《春秋》經世,雖謂至今存焉可也。
至於後漢之史,劉珍、袁宏之作,華峤、謝承、司馬彪之書,皆與範氏并列赅存。
晉氏之史,自王隐、虞預、何法盛、幹寶、陸機、謝靈運之流,作者凡一十八家,亦雲盛矣。
而後人修史,不能條别諸家體裁,論次群書得失,萃合一篇之中。
比如郢人善斫,質喪何求?夏禮能言,無徵不信者也。
他若聚衆修書,立監置紀,尤當考定篇章,覆審文字,其紀某書,編之誰氏,某表某傳,撰自何人。
乃使讀者察其臧慝,定其是非;庶幾泾渭雖淆,淄渑可辨;末流之弊,猶恃堤防。
而唐、宋諸家,訖無專錄,遂使經生帖括,詞賦雕蟲,并得啁啾班、馬之堂,攘臂汗青之業者矣。
○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中 晉摯虞創為《文章志》,叙文士之生平,論辭章之端委;範史《文苑列傳》所由仿也。
自是文士記傳,代有綴筆,而文苑入史,亦遂奉為成規。
至於史學流别,讨論無聞,而史官得失,亦遂置之度量之外。
甚矣,世之易言文而憚言史也。
夫遷、固之書,不立文苑,非無文也;老莊申韓、管晏、孟荀、相如、揚雄、枚乘鄒陽,所為列傳,皆於著述之業,未嘗不三緻意焉。
不标文苑,所以論次專家之學也。
文苑而有傳,蓋由學無專家,是文章之衰也。
然而史臣載筆,侈言文苑,而於《春秋》家學,派别源流,未嘗稍容心焉,不知将自命其史為何如也?《文章志》傳,摯虞而後,沈約、傅亮、張骘諸人,紛紛撰錄,
)指亦不勝屈矣。
然而史臣采摭,存其大凡,著錄諸書,今皆亡失。
則史氏原委,編摩故迹,當其撰輯成書之際,公縢私楮,未必全無徵考也。
乃前史不列專題,後學不知宗要,則雖有蹤迹,要亦亡失無存。
遂使古人所謂官守其書,而家世其業者,乃轉不如文采辭章,猶得與於常寶鼎《文選著作人名》之列也。
)唐李肇著《經史釋題》,宗谏注《十三代史目》。
其書編於目錄部類,則未通乎記傳之宏裁也。
趙宋孔平仲,嘗著《良史事迹》,其書今亦不傳,而著錄僅有一卷,則亦猥陋不足觀采也。
夫史臣創例,各有所因;列女本於劉向,孝義本於蕭廣濟,
)忠義本於梁元帝,
)隐逸本於皇甫谥,
)皆前史通裁,因時制義者也。
馬、班《儒林》之傳,本於博士所業;惜未取史官之掌,勒為專書。
後人學識,不逮前人,故使未得所承,無能為役也。
漢儒傳經,師法亡矣。
後史儒林之篇,不能踵其條貫源流之法,然未嘗不取當代師儒,就其所業,以志一代之學。
則馬、班作史,家法既失,後代史官之事,縱或不能協其義例,何不可就當時纂述大凡,人文上下,論次為傳,以集一史之成乎?夫儒林治經,而文苑談藝,史官之業,介乎其間,亦編摩之不可不知所務者也。
或以藝文部次,登其卷帙,叙錄後語,略标作者之旨,以謂史部要旨,已見大凡。
則不知經師傳注,文士辭章,藝文未嘗不著其部次;而儒林文苑之篇,詳考生平,别為品藻,參觀互證,胡可忽諸?其或事迹繁多,别标特傳,不能合為一篇,則於史官篇内,亦當存錄姓名,更注别自有傳。
董仲舒、王吉、韋賢之例,自有舊章,
)兩無妨害者也。
夫荀卿著《禮》、《樂》之論,乃非十二子書,莊周恣荒唐之言,猶叙禽、墨諸子,欲成一家之作,而不於前人論著,條析分明,祖述淵源,折衷至當;雖欲有功前人,嘉惠來學,譬則卻步求前,未有得其至焉者也。
○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下 州縣志書,論次前人撰述,特編列傳,蓋創例也。
舉此而推之四方,使《春秋》經世,史氏家法,燦然大明於天下,則外志既治,書有統會,而國史要删,可以抵掌言也。
雖然,有難叙者三,有不可不叙者三,載筆之士,不可不熟察此論也。
何謂難叙者三?一曰書無家法,文不足觀,易於散落也。
唐宋以後,史法失傳,特言乎馬、班專門之業,不能複耳。
若其紀表成規,志傳舊例,曆久不渝,等於科舉程式,功令條例,雖中庸史官,皆可勉副繩墨,粗就隐括;故書雖優劣不齊,短長互見,觀者猶得操成格以衡筆削也。
外志規矩蕩然,體裁無準,摘比似類書,注記如簿冊,質言似胥吏,文語若尺牍;觀者茫然,莫能知其宗旨。
文學之士,鄙棄不觀;新編告成,舊志遽沒。
比如寒暑之易冠衣,傳舍之留過客,欲求存錄,不亦難乎?二曰纂修諸家,行業不詳,難於立傳也。
史館徵儒,類皆文學之士,通籍朝紳,其中且有名公卿焉。
著述或見藝文,行業或詳列傳,參伍考求,猶易集也。
州縣志書,不過一時遊宦之士,偶爾過從;啟局殺青,不逾歲月,讨論商榷,不出州闾。
其人或有潛德莫徵,懿修未顯;所遊不知其常,所習不知其業,等於萍蹤之聚,鴻爪之留;即欲效文苑之聯編,仿儒林之列傳,何可得耶?三曰題序蕪濫,體要久亡,難徵錄例也。
馬、班之傳,皆錄自序。
蓋其生平行業,與夫筆削大凡,自序已明;據本直書,編入列傳;讀者苟能自得,則於其書思過半矣。
原叙錄之所作,雖本《易·系》、《詩》篇,而史氏要删,實自校雠諸家,特重其體。
劉向所謂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上之文,類皆明白峻潔,於其書與人,确然并有發明。
簡首題辭,有裨後學,職是故也。
後代文無體要,職非校勘,皆能率爾操觚;凡有簡編,辄題弁語,言出公家,理皆泛指。
掩其部次,驟讀序言,不知所指何人,所稱何事。
而文人積習相沿,莫能自反,抑亦惑矣。
州縣修志,尤以多序為榮,隸草誇書,風雲競體。
棠陰花滿,先為循吏頌辭;水激山峨,又作人文通贊。
千書一律,觀者索然;移之甲乙可也,畀之丙丁可也。
尚得采其舊志序言,錄其前書凡例,作列傳之取材,為一書之條貫耶?凡此三者,所為難叙者也。
何謂不可不叙者三?一曰前志不當,後志改之,宜存互證也。
天下耳目無窮,一人聰明有限,《禹貢》岷山之文尚矣,得《緬志》,而江源詳於金沙。
鄭玄娑尊之說古矣,得王肅,而鑄金鑿其犧背。
窮經之業,後或勝前;豈作志之才,一成不易耶?然後人裁定新編,未必遽存故錄;苟前志失叙,何由知更定之苦心,識辨裁之至當?是則論次前錄,非特為舊志存其姓氏,亦可為新志明其别裁耳。
二曰前志有徵,後志誤改,當備采擇也。
人心不同,如其面也,為文亦複稱是。
史家積習,喜改舊文,取其易就凡例,本非有意苛求。
然淮陰帶劍,不辨何人;
班固删去"若"字,文義便晦。
)太尉攜頭,誰當假借?
"文自明。
《新唐書》改雲:"吾帶頭來矣。
"是誰之頭耶?)不存當日原文,則三更其手,非特亥豕傳訛,将恐蟲魚易體矣。
三曰志當遞續,不當疊改,宜衷凡例也。
遷書采《世本》、《國策》,集《尚書》世紀,《南·北史》集沈、蕭、姚、李八家之書,未聞新編告成,遽将舊書複瓿也。
區區州縣志乘,既無别識心裁,便當述而不作乃近人載筆,務欲炫長,未窺龍門之藩,先習狙公之術,移三易四,輾轉相因,所謂自擾也。
夫三十年為一世,可以補輯遺文,蒐羅掌故。
更三十年而往,遺待後賢,使甲編乙錄,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續馬,範之繼班,不亦善乎?藉使前書義例未全,凡目有阙,後人創起,欲補逸文,亦當如馬無地理,班《志》直溯《夏書》;梁、陳無志,《隋書》上通五代;
)例由義制,何在不然?乃竟粗更凡目,全錄舊文;得魚忘筌,有同剽竊,如之何其可也.然琴瑟不調,改而更張。
今茲創定一書,不能拘於遞續之例;或且以矛陷盾,我則不辭;後有來者,或當鑒其衷曲耳。
曆叙前志,存其規模,亦見創例新編,初非得已。
凡此三者,所謂不得不叙者也。
○和州文徵序例 乾隆三十九年,撰《和州志》四十二篇。
編摩既讬,因采州中著述有裨文獻,若文辭典雅有壯觀瞻者,輯為奏議二卷,徵述三卷,論著一卷,詩賦二卷,合為《文徵》八卷,凡若幹篇。
既條其别,因述所以采輯之故,為之叙錄。
叙曰:古人著述,各自名家,未有采輯諸人,裒合為集者也。
自專門之學散,而别集之風日繁,其文既非一律,而其言時有所長,則選輯之事興焉。
至於史部所徵,漢代猶為近古。
雖相如、揚雄、枚乘、鄒陽,但取辭賦華言,編為列傳;原史臣之意,雖以存錄當時風雅,亦以人類不齊,文章之重,未嘗不可與事業同傳;不盡如後世拘牽文義,列傳止徵行迹也。
但西京風氣簡質,而遷、固亦自為一家之書,故得用其義例。
後世文字,如濫觞之流為江河,不與分部别收,則紀載充棟,将不可紀極矣。
唐劉知幾嘗患史傳載言繁富,欲取朝廷诏令,臣下章奏,仿表志專門之例,别為一體。
類次紀傳之中,其意可為善矣。
然紀傳既不能盡削文辭,而文辭特編入史,亦恐浩博難罄,此後世所以存其說,而訖不能行也。
夫史氏之書,義例甚廣;《詩》、《書》之體,有異《春秋》。
若《國語》十二,《國風》十五,所謂典訓風謠,各有攸當。
是以太師陳詩,外史又掌四方之志;未聞獨取備於一類之書也。
自孔逭《文苑》、蕭統《文選》而後,唐有《文粹》,宋有《文鑒》,皆括代選文,廣搜衆體。
然其命意發凡,仍未脫才子論文之習,經生帖括之風,其於史事,未甚親切也。
至於元人《文類》,則習久而漸覺其非;故其撰輯文辭,每存史意,序例亦既明言之矣。
然條别未分,其於文學源流,鮮所論次。
又古人雲:"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作者生平大節,及其所著書名,似宜存李善《文選》注例,稍為疏證。
至於建言發論,往往有文采斐然,讀者興起,而終篇扼腕,不知本事始末何如。
此殆如夢古人而遽醒,聆妙曲而不終,未免使人難為懷矣。
凡若此者,并是論文有馀,證史不足,後來考史諸家,不可不熟議者也。
至若方州選文,《國語》、《國風》之說遠矣。
若近代《中州》、《河汾》諸集,《梁園》、《金陵》諸篇,皆能畫界論文,略寓徵獻之意,是亦可矣。
奈何志家編次藝文,不明諸史體裁,乃以詩辭歌賦、記傳雜文,全仿選文之例,列於書志之中,可謂不知倫類者也。
是用修志馀暇,采摭諸體,草創規制,約略以類相從,為叙錄其流别,庶幾踵斯事者,得以增華雲爾。
奏議第一 文徵首奏議,猶志首編紀也。
自蕭統選文,以賦為一書冠冕,論時則班固後於屈原,論體則賦乃詩之流别,此其義例,豈複可為典要?而後代選文之家,奉為百世不祧之祖。
亦可怪已。
今取奏議冠首,而官府文移附之。
奏議拟之於紀,而文移拟之政略,皆掌故之藏也。
徵述第二 徵述者,記傳序述志狀碑銘諸體也。
其文與列傳圖書,互為詳略。
蓋史學散而書不專家,文人别集之中,應酬存錄之作,亦往往有記傳諸體,可裨史事者。
蕭統選文之時,尚未有此也。
後代文集中兼史體,修史傳者往往從而取之,則徵述之文,要為不易者矣。
論著第三 論著者,諸子遺風,所以讬於古之立言垂不朽者,其端於是焉在。
劉勰謂論之命名,始於《論語》,其言當矣。
晁氏《讀書志》,授"論道經邦",出於《尚書》,因诋劉氏之疏略。
夫《周官》篇出僞古文,晁氏曾不之察,亦其惑也。
諸子風衰,而文士集中乃有論說辨解諸體,若書牍題跋之類,則又因事立言,亦論著之派别也。
詩賦第四 詩賦者,六義之遺。
《國風》一體,實於州縣文徵為近。
《甘泉》《上林》,班固錄於列傳,行之當世可也。
後代文繁,固當别為專書。
惟詩賦家流,至於近世,溺於辭采,不得古者國史序《詩》之意;而蚩蚩焉争於文字工拙之間,皆不可與言文徵者也。
茲取前人賦詠,依次編列,以存風雅之遺;同時之人,概從附錄,以俟後來者之别擇焉。
《文史通義》 清·章學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