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外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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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系世之掌於小史,與民數之掌於司徒,其義一也。
杜子春曰:"奠系世為帝系、諸侯卿大夫世本之屬。
"然則比伍小民,其世系之牒,不隸小史可知也。
鄉大夫以歲時登夫家之衆寡,三年以大比興一鄉之賢能。
夫夫家衆寡,即上大司徒之民數,其賢能為卿大夫之選,又可知也。
民賤,故僅登戶口衆寡之數;卿大夫貴,則詳系世之牒,理勢之自然也。
後代史志,詳書戶口,而譜系之作無聞,則是有小民而無卿大夫也。
《書》曰:"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鄭氏注:"百姓,為群臣之父子兄弟。
"(見司馬遷《五帝本紀》注。
)平章,乃辨别而章明之,是即《周官》小史奠系之權輿也。
孟子曰:"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
"近代州縣之志,留連故迹,附會桑梓;至於世牒之書,阙而不議,則是重喬木而輕世家也。
且夫國史不錄,州志不載;譜系之法,不掌於官,則家自為書,人自為說,子孫或過譽其祖父,是非或頗謬於國史。
其不肖者流,或謬讬賢哲,或私鬻宗譜,以僞亂真,悠謬恍惚,不可勝言。
其清門華胄,則門閥相矜,私立名字。
若江左王謝諸家,但有官勳,即标列傳,史臣含毫,莫能裁斷。
以至李必隴西,劉必沛國,但求資望,不問從來,則有譜之弊,不如無譜。
史志阙略,蓋亦前人之過也。
夫以司府領州縣,以州縣領世族,以世族率齊民,天下大計,可以指掌言也。
唐三百年譜系,僅錄宰相,彼一代浩繁,出於計之無如何耳。
方州之書,登其科甲仕宦,則固成周鄉大夫之所以書上賢能者也。
今仿《周官》遺意,特表氏族,其便蓋有十焉。
一則史權不散,私門之書,有所折衷,其便一也。
一則譜法畫一;私譜凡例未純,可以參取,其便二也。
一則清濁分塗,非其族類,不能依讬,流品攸分,其便三也。
一則著籍已定,衡文取士,自有族屬可稽;非其籍者,無難句檢,其便四也。
一則昭穆親疏,秩然有叙;或先賢奉祀之生,或絕嗣嗣續之議,争為人後,其訟易平,其便五也。
一則祖系分明;或自他邦遷至,或後遷他邦,世表編於州志,其他州縣,或有譜牒散亡,可以借此證彼,其便六也。
一則改姓易氏,其時世前後及其所改之故,明著於書,庶幾婚姻有辨;且修明譜學者,得以考厥由來,其便七也。
一則世系蟬聯,修門望族,或科甲仕宦,系譜有書,而德行道藝,列傳無錄,沒世不稱,志士所恥;是文無增損,義兼勸懲,其便八也。
一則地望著重,坊表都裡,不為虛設,其便九也。
一則徵文考獻,館閣檄收,按志而求,易如指掌,其便十也。
然則修而明之,可以推於諸府州縣,不特一州之志已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下 《易》曰:"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
"夫網羅散失,是先有散失,而後有網羅者也。
表章潛隐,是先有潛隐,而後有表章者也。
陳壽《蜀志》列傳,殿以楊戲之贊;常璩《華陽》序志,概存士女之名。
二子知掌故之有時而窮也,故以贊序名字,存其大略,而明著所以不得已而僅存之故,是亦史氏阙文之舊例也。
和州在唐宋為望郡,而文獻之徵,不少概見。
至於家譜世牒,寥寥無聞。
詢之故老,則雲明季乙亥寇變,圖書毀於兵燹。
今州境之人士,皆當日僅存幸免者之曾若玄也。
所聞所傳,聞者不過五世七世而止,不複能遠溯也。
傳世既未久遠,子姓亦無繁多,故譜法大率不修。
就求其所有,則出私劄筆記之屬,體例未定,難為典則,甚者至不能溯受姓所由來。
餘於是為之慨然歎焉。
夫家譜簡帙,輕於州志;兵燹之後,家譜無存。
而明嘉靖中知州易鸾、與萬曆中知州康诰所修之州志,為時更久,而其書今日具存;是在官易守,而私門難保之明徵也。
及今而不急為之所,則并此區區者,後亦莫之徵矣。
且吾觀《唐書·宰相世系》,列其先世,有及梁、陳者矣,有及元魏、後周者矣,不複更溯奕葉而上;則中牒阙文,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然則錄其所可考,而略其所不可知,乃免不知而作之诮焉。
每姓推所自出,備稽古之資也。
詳入籍之世代,定州略也。
科甲仕宦為目,而貢監生員與封君,及赀授空階皆與焉,從其類也。
無科甲仕宦,而僅有生員及赀授空階,不為立表,定主賓輕重之衡也。
科甲仕宦之族,旁支皆齊民,則及分支之人而止。
不複列其子若孫者,君子之澤,五世而斬。
若皆列之,是與版圖之籍無異也。
雖有科甲仕宦,而無譜者阙之,嚴訛濫之防也。
正貢亦為科甲,微秩亦為仕宦,不複分其資級,以文獻無徵,與其過而廢也,毋甯過而存之,是《未濟》之義也。
○和州志輿地圖序例 圖譜之學,古有專門,鄭氏樵論之詳矣。
司馬遷為史,獨取旁行斜上之遺,列為十表;而不取象魏懸法之掌,列為諸圖。
於是後史相承,表志愈繁,圖經浸失。
好古之士,載考陳編,口誦其辭,目迷其象,是亦載筆之通弊,斯文之阙典也。
鄭樵生千載而後,慨然有志於三代遺文,而於《圖譜》一篇,既明其用;又推後代失所依據之故,本於班固收書遺圖,亦既感慨言之矣。
然鄭氏之意,隻為著錄諸家,不立圖譜專門,故欲别為一錄,以輔《七略》四部之不逮耳。
其實未嘗深考;圖學失傳,由於司馬遷有表無圖,遂使後人修史,不知采錄;故其自為《通志》紀傳譜略,諸體具備,而形勢名家,亦未為圖。
以此而議班氏,豈所謂楚則失之,而齊亦未為得者非耶?夫圖譜之用,相為表裡。
周譜之亡久矣,而三代世次,諸侯年月,今具可考,以司馬遷采摭為表故也。
象魏之藏既失,而形名制度,方圓曲直,今不可知,以司馬遷未列為圖故也。
然則書之存亡,系於史臣之筆削,明矣。
圖之遠者,姑弗具論。
自《三輔黃圖》、《洛陽宮殿圖》以來,都邑之簿,代有成書,後代蒐羅,百不存一。
鄭氏獨具心裁,立為專錄,以謂有其舉之,莫或廢矣。
然今按以鄭氏所收,其遺亡散失,與前代所著,未始迳庭;則書之存亡,系於史臣之筆削者尤重,而系於著錄之部次者猶輕,又明矣。
樽罍之微,或資博雅,鹵簿之屬,或著威儀,前人并有圖書,蓋亦繁富。
史臣識其經要,未遑悉入編摩;鄭氏列為專錄,使有所考,但求本書可也。
至於方州形勢,天下大計,不於表志之間,列為專部;使讀其書者,乃若冥行擿埴,如之何其可也?治《易》者必明乎象,治《春秋》者必通乎譜;圖象譜牒,《易》與《春秋》之大原也。
《易》曰:"系辭焉以盡其言。
"《記》曰:"比事屬辭,《春秋》教也。
"夫謂之系辭屬辭者,明乎文辭從其後也。
然則圖象為無言之史,譜牒為無文之書,相輔而行,雖欲阙一而不可者也。
況州郡圖經,尤前人之所重耶? 或曰:學者亦知圖象之用大矣。
第辭可傳習,而圖不可以誦讀,故書具存,而圖不可考也,其勢然也。
雖然,非知言也。
夫圖不可誦,則表亦非有文辭者也。
表著於史,而圖不入編,此其所以亡失也。
且圖之不可傳者有二:一則争於繪事之工也。
以古人專門藝事,自以名家,實無當於大經大法。
若郭璞《山海經圖贊》,贊存圖亡。
今觀贊文,自類雕龍之工,則知圖繪,殆亦畫虎之技也。
一則同乎髦弁之微也。
近代方州之志,繪為圖象,廁於序例之間,不立專門,但綴名勝,以為一書之檔識,而實無當於古人圖譜之學也。
夫争於繪事,則藝術無當於史裁;而廁於弁髦,則書肆苟為标幟,以為市易之道,皆不可語於史學之精微也。
古人有專門之學,即有專門之書;有專門之書,即有專門之體例。
旁行斜上,标分子注,譜牒之體例也。
開方計裡,推表山川,輿圖之體例也。
圖不詳而系之以說,說不顯而實之以圖,互著之義也。
文省而事無所晦,形著而言有所歸,述作之則也。
亥豕不得淆其傳,筆削無能損其質,久遠之業也。
要使不履其地,不深於文者,依檢其圖,洞如觀火,是又通方之道也。
夫天官、河渠圖,而八書可以六;地理、溝洫圖,而十志可以八;然而今日求太初之星象,稽西京之版輿,或不至於若是茫茫也。
況夫方州之書,徵名辨物,尤宜詳贍無遺,庶幾一家之作;而乃流連景物,附會名勝,以為丹青末藝之觀耶?其亦不講於古人所以左圖右史之義也夫? 圖不能不系之說,而說之詳者,即同於書,圖之名不亦綴欤?曰:非綴也。
體有所專,意亦有所重也。
古人書有專名,篇有專義。
辭之出入非所計,而名實賓主之際,作者所謂竊取其義焉耳。
且吾見前史之文,有表似乎志者矣,(《漢書.百官公卿表》,篇首曆叙官制。
)不必皆旁行斜上之文也。
有志似乎表者矣,(《漢書·律曆志》,排列三統甲子。
)不必皆比事屬辭之例也。
《三輔黃圖》,今亡其書矣,其見於他說所稱引,則其辭也。
遁甲通統之圖,今存其說,猶《華黍》、《由庚》之有其義耳。
雖一尺之圖,系以尋丈之說可也。
既曰圖矣,統謂之圖可也。
圖又以類相次,不亦繁欤?曰:非繁也。
圖之有類别,猶書之有篇名也。
以圖附書,則義不顯,分圖而系之以說,義斯顯也。
若皇朝《明史·律曆志》,於儀象推步皆繪為圖,蓋前人所未有矣。
當時史臣,未嘗别立為圖,故不列專門,事各有所宜也。
今州志分圖為四:一曰輿地,二曰建置,三曰營汛,四曰水利。
皆取其有關經要,而規方形勢所必需者,詳系之說,而次諸紀表之後,用備一家之學,而發其例於首簡雲爾。
○和州志田賦書序例 自畫土制貢,創於夏書,任土授職,(載師物地事及授地職。
)詳於《周禮》;而田賦之書,專司之掌,有由來矣。
班氏約取《洪範》八政,裁為《食貨》之篇,後史相仍,著為圭臬。
然而司農圖籍,會稽簿錄,填委架閣,不可勝窮;於是酌取一代之中,以為定制。
其有沿革大凡,盈縮總計,略存史氏要删,計臣章奏;使讀者觀書可以自得,則亦其勢然也。
若李吉甫、韋處厚所為《國計》之簿,(李吉甫《元和國計簿》十卷,韋處厚《太和國計》二十卷。
)丁謂、田況所為《會計》之錄,(丁謂《景德會計錄》六卷,田況《皇祐會計錄》六卷。
)則仿《周官》司會所貳,書契版圖之制也。
杜佑、宋白之《通典》,王溥、章得象之《會要》,則掌故彙編;其中首重食貨,義取綜核,事該古今;至於麻縷之微,铢兩之細,不複委折求盡也。
趙過均田之議,李翺《平賦》之書,則公牍私論,各抒所見;惟以一時利病,求所折衷,非複史氏記實之法也。
夫令史簿錄,猥瑣無文,不能傳世行遠;文學掌故,博綜大要,莫能深鑒隐微;此田賦之所以難明,而成書之所以難覯者也。
古者财賦之事,征於司徒,(載師屬大司徒。
)會於太宰。
(司會屬太宰。
)太宰制三十年為通九式,均節九賦,自祭祀賓客之大,以至刍秣匪頒之細,俱有定數,以其所出,準之以其所入;雖欲於定式之外,多取於民,其道無由。
此财賦所以貴簿正之法也。
自唐變租庸調而為兩稅,明又變兩稅而為一條鞭法,勢趨簡便,令無苛擾,亦度時揆勢,可謂得所權宜者矣。
然而存留供億諸費,土貢方物等目,佥差募運之資,總括畢輸,便於民間,使無紛擾可也。
有司文牍,令史簿籍,自當具錄舊有款目,明著功令所以并省之由,然後折以時之法度;庶幾計司職守,與編戶齊民,皆曉然於制有變更,數無增損也。
文移日趨簡省,而案牍久遠無徵,但存當時總括之數,不為條列諸科,則遇禁網稍弛,官吏不饬於法,或至增飾名目,抑配均輸,以為合於古者惟正之貢,孰從而議其非制耶? 夫變法所以便民,而吏或緣法以為奸,文案之功,或不能備,圖史所以為經國之典也。
然而一代浩繁,史官之籍,有所不勝;獨州縣志書,方隅有限,可以條别諸目,瑣屑無遺,庶以補國史之力之所不給也。
自有明以來,外志紀載,率皆猥陋無法;至於田賦之事,以謂吏胥簿籍,總無當於文章钜麗之觀,遂據見行案牍,一例通編,不複考究古今,深求原委;譬彼玉卮無當,誰能賞其華美者乎?明代條鞭之法,定於嘉靖之年,而和州舊志,今可考者,亦自嘉靖中易鸾《州志》而止。
當時正值初更章程,而州志即用新法,盡削舊條,遂使唐人兩稅以來沿革莫考,惜哉!又私門論議,官府文移,有關田賦利病,自當采入本書;如班書叙次晁錯《貴粟》之奏入《食貨志》,賈讓《治河》之策入《溝洫志》,庶使事顯文明,學歸有用。
否則裁入本人列傳,便人參互考求,亦趙充國《屯田》諸議之成法也。
近代志家類皆截去文詞,别編為藝文志;而本門事實,及本人行業,轉使擴落無材。
豈志目大書專門,特标義例,積成卷軸,乃等於匏瓜之懸,仰而不食者耶?康诰舊志,略窺此風。
後來秉筆諸家,毅然删去,一而至再,無複挽回,可為太息者也!今自易《志》以前,其有遺者,不可追已;自易《志》以後,具錄颠末,編次為書。
其康诰《均田》之議,實有當於田賦利病;他若州中有關田賦之文,皆采錄之,次於諸條之後;兼或采入列傳,互相發明,疑者阙之。
後之覽者,或有取於斯焉。
○和州志藝文書序例 《易》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
"夫文字之原,古人所以為治法也。
三代之盛,法具於書,書守之官。
天下之術業,皆出於官師之掌故,道藝於此焉齊,德行於此焉通,天下所以以同文為治。
而《周官》六篇,皆古人所以即守官而存師法者也。
不為官師職業所存,是為非法,雖孔子言禮,必訪柱下之藏是也。
三代而後,文字不隸於職司,於是官府章程,師儒習業,分而為二,以緻人自為書,家自為說;蓋泛濫而出於百司掌故之外者,遂紛然矣。
(六經皆屬掌故,如《易》藏太蔔,《詩》在太師之類。
)書既散在天下,無所統宗,於是著錄部次之法,出而治之,亦勢之所不容已。
然自有著錄以來,學者視為紀數簿籍,求能推究同文為治,而存六典識職之遺者,惟劉向、劉歆所為《七略》、《别錄》之書而已。
故其分别九流,論次諸子,必雲出於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為某家之學,失而為某事之敝,條宣究極,隐括無遺。
學者苟能循流而溯源,雖曲藝小數,诐辭邪說,皆可返而通乎大道;而治其說者,亦得以自辨其力之至與不至焉。
有其守之,莫或流也;有其趨之,莫或歧也。
言語文章,胥歸識職,則師法可複,而古學可興,豈不盛哉?韓氏愈曰:"辨古書之正僞,昭昭然若黑白分。
"孟子曰:"诐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
"孔子曰:"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
"夫欲辨古書正僞,以幾於知言,幾於多聞擇善,則必深明官師之掌,而後悉流别之故,竟末流之失;是劉氏著錄,所以為學術絕續之幾也。
不能究官師之掌,将無以條流别之故,而因以不知末流之失;則天下學術,無所宗師。
"生心發政,作政害事",孟子言之,斷斷如也。
然而涉獵之士,方且炫博綜之才;索隐之功,方且矜隅墟之見;以為區區著錄之文,校雠之業,可以有裨於文事,噫!其惑也。
六典亡而為《七略》,是官失其守也。
《七略》亡而為四部,是師失其傳也。
《周官》之籍富矣;保章天文,職方地理,虞衡理物,巫祝交神,各守成書以布治法,即各精其業以傳學術,不特師氏、保氏所謂六藝《詩》、《書》之文也。
司空篇亡,劉歆取《考工記》補之。
非補之也,考工當為司空官屬,其所謂記,即冬官之典籍;猶《儀禮》十七篇,為春官之典籍;《司馬法》百五十篇,為夏官之典籍,皆幸而獲傳後世者也。
當日典籍具存,而三百六十之篇,即以官秩為之部次,文章安得散也?衰周而後,官制不行,而書籍散亡,千百之中,存十一矣。
就十一之僅存,而欲複三百六十之部次,非鑿則漏,勢有難行,故不得已而裁為《七略》爾。
其雲蓋出古者某官之掌,蓋之為言,猶疑辭也。
欲人深思,而曠然自得於官師掌故之原也。
故曰六典亡而為《七略》,官失其守也。
雖然,官師失業,處士著書,雖曰法無統紀,要其本旨,皆欲推其所學,可以見於當世施行。
其文雖連綴,而指趨可約也;其說雖谲詭,而駁雜不出也。
故老莊、申韓、名墨、縱橫,漢初諸儒猶有治其業者,是師傳未失之明驗也。
師傳未亡,則文字必有所本。
凡有所本,無不出於古人官守,劉氏所以易於條其别也。
魏晉之間,專門之學漸亡,文章之士,以著作為榮華;詩賦、章表、銘箴、頌诔,因事結構,命意各殊;其旨非儒非墨,其言時離時合,裒而次之,謂之文集。
流别之不可分者一也。
文章無本,斯求助於詞采;纂組經傳,摘抉子史,譬醫師之聚毒,以待應時取給;選青妃紫,不主一家,謂之類書。
流别之不可分者二也。
學術既無專門,斯讀書不能精一,删略諸家,取便省覽;其始不過備一時之捷給
杜子春曰:"奠系世為帝系、諸侯卿大夫世本之屬。
"然則比伍小民,其世系之牒,不隸小史可知也。
鄉大夫以歲時登夫家之衆寡,三年以大比興一鄉之賢能。
夫夫家衆寡,即上大司徒之民數,其賢能為卿大夫之選,又可知也。
民賤,故僅登戶口衆寡之數;卿大夫貴,則詳系世之牒,理勢之自然也。
後代史志,詳書戶口,而譜系之作無聞,則是有小民而無卿大夫也。
《書》曰:"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鄭氏注:"百姓,為群臣之父子兄弟。
"
)平章,乃辨别而章明之,是即《周官》小史奠系之權輿也。
孟子曰:"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
"近代州縣之志,留連故迹,附會桑梓;至於世牒之書,阙而不議,則是重喬木而輕世家也。
且夫國史不錄,州志不載;譜系之法,不掌於官,則家自為書,人自為說,子孫或過譽其祖父,是非或頗謬於國史。
其不肖者流,或謬讬賢哲,或私鬻宗譜,以僞亂真,悠謬恍惚,不可勝言。
其清門華胄,則門閥相矜,私立名字。
若江左王謝諸家,但有官勳,即标列傳,史臣含毫,莫能裁斷。
以至李必隴西,劉必沛國,但求資望,不問從來,則有譜之弊,不如無譜。
史志阙略,蓋亦前人之過也。
夫以司府領州縣,以州縣領世族,以世族率齊民,天下大計,可以指掌言也。
唐三百年譜系,僅錄宰相,彼一代浩繁,出於計之無如何耳。
方州之書,登其科甲仕宦,則固成周鄉大夫之所以書上賢能者也。
今仿《周官》遺意,特表氏族,其便蓋有十焉。
一則史權不散,私門之書,有所折衷,其便一也。
一則譜法畫一;私譜凡例未純,可以參取,其便二也。
一則清濁分塗,非其族類,不能依讬,流品攸分,其便三也。
一則著籍已定,衡文取士,自有族屬可稽;非其籍者,無難句檢,其便四也。
一則昭穆親疏,秩然有叙;或先賢奉祀之生,或絕嗣嗣續之議,争為人後,其訟易平,其便五也。
一則祖系分明;或自他邦遷至,或後遷他邦,世表編於州志,其他州縣,或有譜牒散亡,可以借此證彼,其便六也。
一則改姓易氏,其時世前後及其所改之故,明著於書,庶幾婚姻有辨;且修明譜學者,得以考厥由來,其便七也。
一則世系蟬聯,修門望族,或科甲仕宦,系譜有書,而德行道藝,列傳無錄,沒世不稱,志士所恥;是文無增損,義兼勸懲,其便八也。
一則地望著重,坊表都裡,不為虛設,其便九也。
一則徵文考獻,館閣檄收,按志而求,易如指掌,其便十也。
然則修而明之,可以推於諸府州縣,不特一州之志已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下 《易》曰:"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
"夫網羅散失,是先有散失,而後有網羅者也。
表章潛隐,是先有潛隐,而後有表章者也。
陳壽《蜀志》列傳,殿以楊戲之贊;常璩《華陽》序志,概存士女之名。
二子知掌故之有時而窮也,故以贊序名字,存其大略,而明著所以不得已而僅存之故,是亦史氏阙文之舊例也。
和州在唐宋為望郡,而文獻之徵,不少概見。
至於家譜世牒,寥寥無聞。
詢之故老,則雲明季乙亥寇變,圖書毀於兵燹。
今州境之人士,皆當日僅存幸免者之曾若玄也。
所聞所傳,聞者不過五世七世而止,不複能遠溯也。
傳世既未久遠,子姓亦無繁多,故譜法大率不修。
就求其所有,則出私劄筆記之屬,體例未定,難為典則,甚者至不能溯受姓所由來。
餘於是為之慨然歎焉。
夫家譜簡帙,輕於州志;兵燹之後,家譜無存。
而明嘉靖中知州易鸾、與萬曆中知州康诰所修之州志,為時更久,而其書今日具存;是在官易守,而私門難保之明徵也。
及今而不急為之所,則并此區區者,後亦莫之徵矣。
且吾觀《唐書·宰相世系》,列其先世,有及梁、陳者矣,有及元魏、後周者矣,不複更溯奕葉而上;則中牒阙文,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然則錄其所可考,而略其所不可知,乃免不知而作之诮焉。
每姓推所自出,備稽古之資也。
詳入籍之世代,定州略也。
科甲仕宦為目,而貢監生員與封君,及赀授空階皆與焉,從其類也。
無科甲仕宦,而僅有生員及赀授空階,不為立表,定主賓輕重之衡也。
科甲仕宦之族,旁支皆齊民,則及分支之人而止。
不複列其子若孫者,君子之澤,五世而斬。
若皆列之,是與版圖之籍無異也。
雖有科甲仕宦,而無譜者阙之,嚴訛濫之防也。
正貢亦為科甲,微秩亦為仕宦,不複分其資級,以文獻無徵,與其過而廢也,毋甯過而存之,是《未濟》之義也。
○和州志輿地圖序例 圖譜之學,古有專門,鄭氏樵論之詳矣。
司馬遷為史,獨取旁行斜上之遺,列為十表;而不取象魏懸法之掌,列為諸圖。
於是後史相承,表志愈繁,圖經浸失。
好古之士,載考陳編,口誦其辭,目迷其象,是亦載筆之通弊,斯文之阙典也。
鄭樵生千載而後,慨然有志於三代遺文,而於《圖譜》一篇,既明其用;又推後代失所依據之故,本於班固收書遺圖,亦既感慨言之矣。
然鄭氏之意,隻為著錄諸家,不立圖譜專門,故欲别為一錄,以輔《七略》四部之不逮耳。
其實未嘗深考;圖學失傳,由於司馬遷有表無圖,遂使後人修史,不知采錄;故其自為《通志》紀傳譜略,諸體具備,而形勢名家,亦未為圖。
以此而議班氏,豈所謂楚則失之,而齊亦未為得者非耶?夫圖譜之用,相為表裡。
周譜之亡久矣,而三代世次,諸侯年月,今具可考,以司馬遷采摭為表故也。
象魏之藏既失,而形名制度,方圓曲直,今不可知,以司馬遷未列為圖故也。
然則書之存亡,系於史臣之筆削,明矣。
圖之遠者,姑弗具論。
自《三輔黃圖》、《洛陽宮殿圖》以來,都邑之簿,代有成書,後代蒐羅,百不存一。
鄭氏獨具心裁,立為專錄,以謂有其舉之,莫或廢矣。
然今按以鄭氏所收,其遺亡散失,與前代所著,未始迳庭;則書之存亡,系於史臣之筆削者尤重,而系於著錄之部次者猶輕,又明矣。
樽罍之微,或資博雅,鹵簿之屬,或著威儀,前人并有圖書,蓋亦繁富。
史臣識其經要,未遑悉入編摩;鄭氏列為專錄,使有所考,但求本書可也。
至於方州形勢,天下大計,不於表志之間,列為專部;使讀其書者,乃若冥行擿埴,如之何其可也?治《易》者必明乎象,治《春秋》者必通乎譜;圖象譜牒,《易》與《春秋》之大原也。
《易》曰:"系辭焉以盡其言。
"《記》曰:"比事屬辭,《春秋》教也。
"夫謂之系辭屬辭者,明乎文辭從其後也。
然則圖象為無言之史,譜牒為無文之書,相輔而行,雖欲阙一而不可者也。
況州郡圖經,尤前人之所重耶? 或曰:學者亦知圖象之用大矣。
第辭可傳習,而圖不可以誦讀,故書具存,而圖不可考也,其勢然也。
雖然,非知言也。
夫圖不可誦,則表亦非有文辭者也。
表著於史,而圖不入編,此其所以亡失也。
且圖之不可傳者有二:一則争於繪事之工也。
以古人專門藝事,自以名家,實無當於大經大法。
若郭璞《山海經圖贊》,贊存圖亡。
今觀贊文,自類雕龍之工,則知圖繪,殆亦畫虎之技也。
一則同乎髦弁之微也。
近代方州之志,繪為圖象,廁於序例之間,不立專門,但綴名勝,以為一書之檔識,而實無當於古人圖譜之學也。
夫争於繪事,則藝術無當於史裁;而廁於弁髦,則書肆苟為标幟,以為市易之道,皆不可語於史學之精微也。
古人有專門之學,即有專門之書;有專門之書,即有專門之體例。
旁行斜上,标分子注,譜牒之體例也。
開方計裡,推表山川,輿圖之體例也。
圖不詳而系之以說,說不顯而實之以圖,互著之義也。
文省而事無所晦,形著而言有所歸,述作之則也。
亥豕不得淆其傳,筆削無能損其質,久遠之業也。
要使不履其地,不深於文者,依檢其圖,洞如觀火,是又通方之道也。
夫天官、河渠圖,而八書可以六;地理、溝洫圖,而十志可以八;然而今日求太初之星象,稽西京之版輿,或不至於若是茫茫也。
況夫方州之書,徵名辨物,尤宜詳贍無遺,庶幾一家之作;而乃流連景物,附會名勝,以為丹青末藝之觀耶?其亦不講於古人所以左圖右史之義也夫? 圖不能不系之說,而說之詳者,即同於書,圖之名不亦綴欤?曰:非綴也。
體有所專,意亦有所重也。
古人書有專名,篇有專義。
辭之出入非所計,而名實賓主之際,作者所謂竊取其義焉耳。
且吾見前史之文,有表似乎志者矣,
)不必皆旁行斜上之文也。
有志似乎表者矣,
)不必皆比事屬辭之例也。
《三輔黃圖》,今亡其書矣,其見於他說所稱引,則其辭也。
遁甲通統之圖,今存其說,猶《華黍》、《由庚》之有其義耳。
雖一尺之圖,系以尋丈之說可也。
既曰圖矣,統謂之圖可也。
圖又以類相次,不亦繁欤?曰:非繁也。
圖之有類别,猶書之有篇名也。
以圖附書,則義不顯,分圖而系之以說,義斯顯也。
若皇朝《明史·律曆志》,於儀象推步皆繪為圖,蓋前人所未有矣。
當時史臣,未嘗别立為圖,故不列專門,事各有所宜也。
今州志分圖為四:一曰輿地,二曰建置,三曰營汛,四曰水利。
皆取其有關經要,而規方形勢所必需者,詳系之說,而次諸紀表之後,用備一家之學,而發其例於首簡雲爾。
○和州志田賦書序例 自畫土制貢,創於夏書,任土授職,
)詳於《周禮》;而田賦之書,專司之掌,有由來矣。
班氏約取《洪範》八政,裁為《食貨》之篇,後史相仍,著為圭臬。
然而司農圖籍,會稽簿錄,填委架閣,不可勝窮;於是酌取一代之中,以為定制。
其有沿革大凡,盈縮總計,略存史氏要删,計臣章奏;使讀者觀書可以自得,則亦其勢然也。
若李吉甫、韋處厚所為《國計》之簿,
)丁謂、田況所為《會計》之錄,
)則仿《周官》司會所貳,書契版圖之制也。
杜佑、宋白之《通典》,王溥、章得象之《會要》,則掌故彙編;其中首重食貨,義取綜核,事該古今;至於麻縷之微,铢兩之細,不複委折求盡也。
趙過均田之議,李翺《平賦》之書,則公牍私論,各抒所見;惟以一時利病,求所折衷,非複史氏記實之法也。
夫令史簿錄,猥瑣無文,不能傳世行遠;文學掌故,博綜大要,莫能深鑒隐微;此田賦之所以難明,而成書之所以難覯者也。
古者财賦之事,征於司徒,
)會於太宰。
)太宰制三十年為通九式,均節九賦,自祭祀賓客之大,以至刍秣匪頒之細,俱有定數,以其所出,準之以其所入;雖欲於定式之外,多取於民,其道無由。
此财賦所以貴簿正之法也。
自唐變租庸調而為兩稅,明又變兩稅而為一條鞭法,勢趨簡便,令無苛擾,亦度時揆勢,可謂得所權宜者矣。
然而存留供億諸費,土貢方物等目,佥差募運之資,總括畢輸,便於民間,使無紛擾可也。
有司文牍,令史簿籍,自當具錄舊有款目,明著功令所以并省之由,然後折以時之法度;庶幾計司職守,與編戶齊民,皆曉然於制有變更,數無增損也。
文移日趨簡省,而案牍久遠無徵,但存當時總括之數,不為條列諸科,則遇禁網稍弛,官吏不饬於法,或至增飾名目,抑配均輸,以為合於古者惟正之貢,孰從而議其非制耶? 夫變法所以便民,而吏或緣法以為奸,文案之功,或不能備,圖史所以為經國之典也。
然而一代浩繁,史官之籍,有所不勝;獨州縣志書,方隅有限,可以條别諸目,瑣屑無遺,庶以補國史之力之所不給也。
自有明以來,外志紀載,率皆猥陋無法;至於田賦之事,以謂吏胥簿籍,總無當於文章钜麗之觀,遂據見行案牍,一例通編,不複考究古今,深求原委;譬彼玉卮無當,誰能賞其華美者乎?明代條鞭之法,定於嘉靖之年,而和州舊志,今可考者,亦自嘉靖中易鸾《州志》而止。
當時正值初更章程,而州志即用新法,盡削舊條,遂使唐人兩稅以來沿革莫考,惜哉!又私門論議,官府文移,有關田賦利病,自當采入本書;如班書叙次晁錯《貴粟》之奏入《食貨志》,賈讓《治河》之策入《溝洫志》,庶使事顯文明,學歸有用。
否則裁入本人列傳,便人參互考求,亦趙充國《屯田》諸議之成法也。
近代志家類皆截去文詞,别編為藝文志;而本門事實,及本人行業,轉使擴落無材。
豈志目大書專門,特标義例,積成卷軸,乃等於匏瓜之懸,仰而不食者耶?康诰舊志,略窺此風。
後來秉筆諸家,毅然删去,一而至再,無複挽回,可為太息者也!今自易《志》以前,其有遺者,不可追已;自易《志》以後,具錄颠末,編次為書。
其康诰《均田》之議,實有當於田賦利病;他若州中有關田賦之文,皆采錄之,次於諸條之後;兼或采入列傳,互相發明,疑者阙之。
後之覽者,或有取於斯焉。
○和州志藝文書序例 《易》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
"夫文字之原,古人所以為治法也。
三代之盛,法具於書,書守之官。
天下之術業,皆出於官師之掌故,道藝於此焉齊,德行於此焉通,天下所以以同文為治。
而《周官》六篇,皆古人所以即守官而存師法者也。
不為官師職業所存,是為非法,雖孔子言禮,必訪柱下之藏是也。
三代而後,文字不隸於職司,於是官府章程,師儒習業,分而為二,以緻人自為書,家自為說;蓋泛濫而出於百司掌故之外者,遂紛然矣。
)書既散在天下,無所統宗,於是著錄部次之法,出而治之,亦勢之所不容已。
然自有著錄以來,學者視為紀數簿籍,求能推究同文為治,而存六典識職之遺者,惟劉向、劉歆所為《七略》、《别錄》之書而已。
故其分别九流,論次諸子,必雲出於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為某家之學,失而為某事之敝,條宣究極,隐括無遺。
學者苟能循流而溯源,雖曲藝小數,诐辭邪說,皆可返而通乎大道;而治其說者,亦得以自辨其力之至與不至焉。
有其守之,莫或流也;有其趨之,莫或歧也。
言語文章,胥歸識職,則師法可複,而古學可興,豈不盛哉?韓氏愈曰:"辨古書之正僞,昭昭然若黑白分。
"孟子曰:"诐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
"孔子曰:"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
"夫欲辨古書正僞,以幾於知言,幾於多聞擇善,則必深明官師之掌,而後悉流别之故,竟末流之失;是劉氏著錄,所以為學術絕續之幾也。
不能究官師之掌,将無以條流别之故,而因以不知末流之失;則天下學術,無所宗師。
"生心發政,作政害事",孟子言之,斷斷如也。
然而涉獵之士,方且炫博綜之才;索隐之功,方且矜隅墟之見;以為區區著錄之文,校雠之業,可以有裨於文事,噫!其惑也。
六典亡而為《七略》,是官失其守也。
《七略》亡而為四部,是師失其傳也。
《周官》之籍富矣;保章天文,職方地理,虞衡理物,巫祝交神,各守成書以布治法,即各精其業以傳學術,不特師氏、保氏所謂六藝《詩》、《書》之文也。
司空篇亡,劉歆取《考工記》補之。
非補之也,考工當為司空官屬,其所謂記,即冬官之典籍;猶《儀禮》十七篇,為春官之典籍;《司馬法》百五十篇,為夏官之典籍,皆幸而獲傳後世者也。
當日典籍具存,而三百六十之篇,即以官秩為之部次,文章安得散也?衰周而後,官制不行,而書籍散亡,千百之中,存十一矣。
就十一之僅存,而欲複三百六十之部次,非鑿則漏,勢有難行,故不得已而裁為《七略》爾。
其雲蓋出古者某官之掌,蓋之為言,猶疑辭也。
欲人深思,而曠然自得於官師掌故之原也。
故曰六典亡而為《七略》,官失其守也。
雖然,官師失業,處士著書,雖曰法無統紀,要其本旨,皆欲推其所學,可以見於當世施行。
其文雖連綴,而指趨可約也;其說雖谲詭,而駁雜不出也。
故老莊、申韓、名墨、縱橫,漢初諸儒猶有治其業者,是師傳未失之明驗也。
師傳未亡,則文字必有所本。
凡有所本,無不出於古人官守,劉氏所以易於條其别也。
魏晉之間,專門之學漸亡,文章之士,以著作為榮華;詩賦、章表、銘箴、頌诔,因事結構,命意各殊;其旨非儒非墨,其言時離時合,裒而次之,謂之文集。
流别之不可分者一也。
文章無本,斯求助於詞采;纂組經傳,摘抉子史,譬醫師之聚毒,以待應時取給;選青妃紫,不主一家,謂之類書。
流别之不可分者二也。
學術既無專門,斯讀書不能精一,删略諸家,取便省覽;其始不過備一時之捷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