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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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 2、乙未,尚書省言:“禮制局新定太廟笾、豆之儀,笾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右為上,羞笾二為第一行,朝事笾八次之,饋食笾八又次之,加笾八又次之。

    豆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左為上,羞豆二為第一行,朝事豆八次之,饋食豆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之。

    簠八為二行,在笾之外,簋八為二行,在豆之外。

    簠簋所實禮料,乞依自來容受之數供辦,無本色,即以他物代之。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冬十一月,诏樞密院事令童貫與議。

    ) (又己亥,郊。

    案:《本紀》:己亥,祀昊天上帝於圓丘,赦天下。

    《宋朝事實》:十一月十日,南郊赦文:“門下,朕紹膺景命,嗣守丕基。

    尊臨九有之師,親攬萬幾之務,翼翼敢忘夫寅畏,競競常謹于繼承。

    躬宵旴之勤,以圖天下之乂;轸淵冰之慮,以保天下之安。

    屬者百穀順成,五緯來叙,幹戈載戢,囹圄屢空。

    元命之辰,九支占南極之瑞;誕彌之旦,三山紀黃流之清。

    樂作而羽鹄翔,鼎定而慶雲集。

    名山顯位,蕲封禅者數萬人;絕域殊方,徕臣妾者十一國。

    有邦之應,于朕豈功。

    物生本乎天,唯聖人為能飨;人道先乎祖,雖天子必有尊。

    迪惟古訓之循,實重國陽之報。

    固嘗辨先王之吉禮,庶乎革合祭之非。

    奉上帝之徽稱,蓋以正異名之失,茲協豐年之屢,載迎至日之長。

    于時歌《昊天成命之詩》,奏《圜鐘六變之樂》。

    奠璧以緻蠲潔,升煙以适高明。

    克禋克祀,而精意昭,來假來飨,而珍符下。

    肆緝熙于純嘏,以敷錫于庶民。

    其播大猷,用推曠澤,可大赦天下。

    於戲!報本反始,得萬國之歡心;蕩垢滌瑕,對三靈之蕃祉。

    尚賴股肱良弼,屏翰舊臣,益殚忠荩之圖,光輔隆平之運。

    同底于道,永孚厥休。

    ”) (又置提舉東南九道坑冶官。

    案:《九朝編年備要》:宣和初,蔡京言:“臣自崇甯初承乏宰事,誠不自揆,行其所知,而陛下以堯、禹自任,幸聽說,故得施一二。

    永惟理财之源,當不取于民,國用自富,故取貨于地而設坑冶之官,複鼓鑄之法。

    自崇甯迄政和五年,在京榷貨與庫務所積一千三百馀萬,諸監所鑄九百馀萬,諸路所儲三千馀萬,通内外所有凡五千萬有奇,未嘗有不足之憂。

    既而邪人在位,肆行更革,坑冶官徐堙編置千裡,乃罷鑄錢監。

    既無地寶,又無泉貨。

    遂括天下白地,增四方酒價,取其豪末,以為足國之計。

    今京師雖複鹽法,僅足日用外,方漕計阙乏,見侵常平錢米及用諸司封樁,迄今殆盡。

    前改法之人,懼罪難逭,乃倡為浮言曰:‘自崇甯以前,失于措置以至於此。

    ’臣不敢坐受暗默,故辄具本末。

    臣鼠技已窮,無以上助,萬一願及,茲時内委宰執、六曹,外付諸路監司,請求措置,庶無後時之悔。

    ”明年,诏:“熙、豐諸路錢監共十九處,每歲鑄錢僅六百萬,今東南惟存廢迹,利源既失,公私匮乏,宜複其舊。

    令複提舉坑冶官鑄錢監。

    ”) 1、十二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庚申朔。

    )甲戌,臣寮上言:“欲乞今後八行預貢之人,必與諸州貢士混試。

    太學上舍俟其中選,然後随所中等第與之升舍,應所推恩;如上舍法不中選者,還之本貢。

    ”手诏依所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2、己卯,禮制局奏:“太廟祭器内,鉶用三,登用一。

    竊考鉶與登,皆盛羹之器。

    祭祀烹牲于鼎,升肉于俎,其湆芼以鹽菜實之于鉶,則謂之鉶羹,不緻五味實之于登,則謂之太羹。

    《周官·烹人》,祭祀,共大鉶羹是也。

    且宗廟之祭用太牢,而三鉶實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

    至於太羹止設一登,不知果以何牲之湆而實之邪?議者惟知《儀禮》芼鉶有牛藿、羊苦、豕薇之文,故用三鉶而不疑,至太羹無一定之說,所以止用一登也。

    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豕之牲也,上佐食羞兩鉶,司士進二豆湆。

    兩鉶,鉶羹也,二豆湆,太羹也。

    少牢之鉶,豆用二,則三牲之祭,鉶既設三,登亦用三,無疑矣。

    伏請太廟設三登,實牛羊豕之湆以為太羹,明堂亦如之。

    其賜宰執與高麗祭器亦乞增一,於禮為合。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二月,劉正夫緻仕。

    原注自張商英罷相,蔡京益變法度,居中在右府,每為上言之。

    及為相,四方欣然望治,訖不能制。

    京至是以疾緻仕,正夫既罷,厥後王黼誤國召亂,餘深、白時中、李邦彥輩皆鄙夫、患失之徒,而養成靖康之禍,悲夫!案:《本紀》:乙酉,劉正夫為開府儀同三司緻仕。

    ) (又創公田所,以内侍楊戩主之。

    皆按民契券,而以樂尺打量,其嬴則拘入官。

    而創立租課,謂之“公田錢”,於是大擾。

    農民困弊,僅能輸公田錢而正稅不充矣。

    案:《九朝編年備要》:京西舊多曠土,寶元、康定間特輕其賦,募民懇挌,地無遺利。

    政和初,始議增稅,民已不能支。

    未幾,後苑作使臣杜公才獻言,汝州有地,可為稻田。

    乃置稻田務,主以内侍楊戩,皆按民契券,而以樂尺打量,其嬴則拘入官,而創立租課,謂之“公田錢”。

    是歲,始改為公田所,既而又并。

    河東北三路皆括之,于是大擾。

    農民困弊,僅能輸公田錢而正稅不充矣。

    時内侍張佑主管繕所,亦效後苑公田所,為取足無算。

    及戩死,而公田營繕事皆并入西城所,以内侍李彥主之。

    其縱暴病民,又甚於前矣!) (錢塘濮子潼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