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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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治事即依已降指揮。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2、丁亥,詣建隆觀,遂幸蔡京賜第。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八月,修玉牒屬籍。

    案:《玉海》卷五十一皇朝修玉牒昉於至道,其官掌帝籍玉牒及皇族昭穆之序,祖簿舊止二十一袠,本支不分,世擊難别。

    政和六年六月戊寅十六日,許份請增廣編錄,以命宗正少卿闾邱籲。

    重和元年九月二十日,籲以宣祖之後分三祖編纂修。

    至政和六年,太祖下九十九袠,太宗下二百六十九袠,親王下一百四十八袠。

    诏付宗寺。

    先是,六年八月間,籲奏玉牒屬籍,太祖下以德、惟、從、世、令、子、伯、師,太宗下以元、允、宗、仲、士、不、善、汝,魏王以下以德、承、克、叔、之、公、彥,以昭穆分位。

    從之。

    ) (又兩浙水。

    案:《十朝綱要》雲:是月,兩浙路大水,害稼。

    ) 1、九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辛卯朔。

    )癸卯,诏:“奉安九鼎,特差太師蔡京為定鼎禮儀使,提舉官楊戩就充都大管勾。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原注诏旨,蔡縧雲:政和六年,方士王仔昔獻議,九鼎宜内之九重,不宜處於外也。

    一日,出禦筆曰:“遷移神像大器,可令疾速安排。

    ”既已施行,魯公曰:“何不祥耶!”乃奏,改曰定鼎。

    案:《玉海》卷八十八:崇甯三年二月,以魏漢津言鑄鼎,四年二月成,中曰帝鼐,八方曰蒼、彤、皛、寶、魁、阜、牡、岡,上為鼐銘,八鼎命帝臣撰。

    於中太乙宮南為九殿奉安,名曰九成宮。

    大觀元年,鄭居中上《鼎書》一卷。

    政和六年,徙大内,建圖象徽調閣藏之。

    改帝鼐曰隆鼐,八鼎曰育、明、藏、蘊、健、順、和、潔。

    《容齋随筆》:七年,又鑄神霄九鼎,一曰太極飛雲洞劫之鼎,二曰蒼壺祀天貯醇之鼎,三曰山嶽五神之鼎,四曰精明洞淵之鼎,五曰天地陰陽之鼎,六曰混沌之鼎,七曰浮光洞天之鼎,八曰靈光晃耀?神之鼎,九曰蒼龜大蛇蟲魚金輪之鼎。

    ) 2、乙卯,禮制局言:“竊考太廟陳列祭品,每室笾、豆十有二,簠、簋各二,原於有唐開元之制,因陋至今,未足以副聖上緻孝宗廟之意。

    乞盡修周制,笾、豆各二十有六,簠、簋各八。

    如是,則五廟、三廟之器,其等與數可得而議也。

    ”從之。

    先是,诏造祭器頒賜宰執,禮制局制造所乞降祭器名數,故有是議。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九月,詣和陽宮,上玉皇徽号。

    案:《本紀》:九月辛卯朔,詣玉清和陽宮,上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貞體道昊天玉皇上帝徽号寶冊。

    丙申,赦天下。

    令洞天福地修建宮觀,塑造聖像。

    以西内成,曲赦京西。

    ) (又增置直徽猷、顯谟、寶文、天章閣、秘閣、集賢殿修撰為九等。

    案:《十朝綱要》:丁未,增置徽猷、顯谟、寶文、天章閣及秘閣、右文、集英殿修撰,帖職并舊,三等為九等。

    嶽珂《愧郯錄》卷十四雲:治平之建寶文,置官止于學士、學士待制。

    政和六年九月十七日,始诏增置直閣。

    大觀之建徽猷,亦止于學士、直學士、待制,亦以政和六年九月十七日始诏增置直閣。

    是月辛卯朔。

    十七日丁未。

    ) 1、十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辛酉朔。

    )戊寅,張商英複觀文殿學士。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容齋随筆》:蔡京三入相時,除用士大夫,視官職如糞土,蓋欲以天爵市私恩。

    政和六年十月,不因赦令,侍從以上先緣左降同日遷職者二十人。

    通奉大夫張商英為觀文殿學士,中大夫王襄為延康殿學士,顯谟閣待制李圖南為述古殿學士,寶文閣待制蔡薿、顯谟閣待制葉夢得并為龍圖閣直學士,寶文閣待制張近、通奉大夫錢即、右文殿修撰王漢之并為顯谟閣直學士,中大夫葉祖洽為徽猷閣直學士,朝散大夫曾孝蘊為天章閣待制,朝散郎俞鹵、議大夫曾孝序、中奉大夫範緻明、右文殿修撰蔡肇、大中大夫孫鼛、朝議大夫王覺、右文殿修撰陳旸并為顯谟閣待制,朝請郎蔡懋、中奉大夫罷恭孫、朝請郎洪參昇并為徽猷閣待制。

    至十一月冬祀畢,大赦天下,仍複推恩。

     2、己卯,天章閣奉安九鼎。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案:《十朝綱要》:用王仔昔言,先定九鼎于幄殿,己卯,奉安于天章閣。

    ) 3、丁亥,禮制局奏:“近奉诏讨論臣寮家廟所用祭器。

    稽之典禮,參定其制:正一品,每室笾豆各十有二,簠簋各四,壺壘、銅鼎、俎篚各二,尊罍、加勺幕各一,爵一,諸室共用胙俎一,罍洗一;從一品,笾豆、簠簋降殺以兩。

    正二品,笾豆各八,簠簋各二,其馀皆如從一品之數。

    ”诏禮制局制造取旨給賜。

    太師蔡京、太宰鄭居中、知樞密院事鄧洵武、門下侍郎餘深、中書侍郎侯蒙、尚書左丞薛昂、尚書右丞白時中、權領樞密院事童貫,并依次給賜。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 1、十一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庚寅朔。

    )甲午,诏:“帝鼐改為隆鼐,正南彤鼎為明鼎,西南阜鼎為順鼎,正西皛鼎為蘊鼎,西北魁鼎為健鼎,正北寶鼎依舊,東北牡鼎為和鼎,正東蒼鼎為育鼎,東南風鼎為潔鼎,鼎閣為圜象徽調之閣。

    閣上神像,左周鼎星君,中帝席星君,右大角星君。

    閣下鼎鼐神像,各守逐鼎排列。

    ”用方士王仔昔建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