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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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仔昔封通妙先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原注诏旨,五年十月七日,初封沖隐處士。
蔡縧雲:王仔昔者,豫章人也。
始學儒,後自言遇許遜真君,授以大洞隐書、豁落七玄之法,能知禍福。
老志死後,仔昔來都下,上知之,召令踵老志事,寓于魯公第。
時大旱,上焦心禱雨,每遣使持一幅素紙求仔昔書,皆禱雨也。
一日中夜,又至,出紙求書,仔昔忽書一小符,仍劄其左曰:“焚符湯沃而洗之。
”中使大懼,不肯受,曰:“上有紙來禱雨,今得此,大誤矣,讵敢進耶!”仔昔怒曰:“第持去。
”上得,果駭異。
蓋上默祝為寵妃赤目者,如其言,一沃而愈。
诏封通妙先生。
然仔昔神怪過于老志道人,腹中委曲,前知事如見。
又言白晝能見星,故魯公寝不樂,從容奏曰:“臣位師臣輔政,而家養方士,且甚迂怪,非宜。
”上然之,乃居之于上清寶箓宮。
仔昔建議九鼎神器不可藏于外,于是诏納鼎于大内。
) 1、四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甲子朔。
)庚寅,禦筆:“太師蔡京近三上章乞緻仕,親劄诏書,不允所請。
仍止來章,兼面谕再四,意确未回。
京位三公,為帝者師,然三省機政,事無巨細,自合總治外,可從其優逸之意。
自今特許三日一造朝,仍赴都堂及輪往逐省通治三省事,以正公相之任,事畢,從便歸第。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以蔡京總治三省事,三日一朝,仍赴都堂及輪往逐省治事。
未幾,又令朝朔望一知印當筆。
又案知印當筆在五月朔,今并附此。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夏四月,何執中緻仕,以太傅就第。
案:《本紀》:辛未,以何執中為太傅緻仕,朝朔望。
本傳:執中輔政一紀,年高疾甚,賜寬告。
他日造朝,命止赴六參起居,退治省事。
遂以太傅就第,許朝朔望,儀物廪稍,一如居位時。
入見,帝曰:“自相位緻為臣,數十年無此矣。
”對曰:“昔張士遜亦以舊學際遇,用太傅緻仕,與臣适同。
”帝曰:“當時恩禮,恐未必爾。
”執中頓首謝。
) 1、五月甲午朔,禦筆:“蔡京遇朔望許朝,三日一知印當筆,不赴朝日,許府第書押,不押敕劄不書鈔。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2、庚子,诏:“蔡京已降指揮,令三日一造朝,自今遇有奏事,非造朝日亦赴,仍許正謝。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五月,鄭居中、劉正夫為太、少宰兼門下中書侍郎。
案:《本紀》:庚子,以鄭居中為少保太宰兼門下侍郎,劉正夫為特進、少宰兼中書侍郎。
陳桱《續編》:時蔡京大興工役,民不聊生,變亂法度,吏無所師。
鄭居中則每為帝言,帝惡京專,乃拜居中太宰,使伺察之;又以正夫議論數與京異,拜為少宰。
居中存紀綱,守格令,抑僥倖,振淹滞,士論翕然望治。
) 1、六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癸亥朔。
)癸未,皇太子納妃。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六。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六月,皇太子納妃朱氏。
伯材之女。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七月,築震武城,尋升為軍。
自再複湟、鄯,唃斯羅之地悉為郡縣矣。
案:《十朝綱要》:甲戌,熙河路築古骨龍谷及清水河新城,賜名震武、德威。
七月壬辰朔,以震武城為震武軍。
自崇甯元年用王厚之議,再收複湟、鄯,至是唃斯羅之地悉為郡縣矣。
據此,築城在六月,升為軍在七月。
)(又雲:诏戒群臣,脅奸罔上,當豐亨豫大極盛之時,毋為五季變亂裁損之計。
榜明堂,刻石尚書省。
案:《十朝綱要》作七月庚子。
《東都事略》:秋七月庚子,诏曰:“朕嗣先帝盛德大業,法成令具,吏習而民安之。
休祥薦臻,四方蒙福,生齒日衆,本支蕃衍。
蠻夷納土,開疆寝廣。
興事造功,制禮作樂。
四方之遠,人材之衆,倍蓰於前矣。
挾奸罔上者,於太平豐亨豫大之時,欲為五季變亂裁損之計。
朕若稽古訓,審而後行,而施之罔極,豈有改作?蓋害成之人敢行私智,為臣不忠,罪莫大此者!可令禦史台覺察糾奏聞。
”)(又雲:沅州土豪叛,讨平之。
案:《九朝編年備要》:先是,沅州得明堂巨木于盧陽縣,調丁夫,入水犯雪挽之,水沚木重,偶挽折其一鼻,吏以為罪,羅織箠楚。
衆懼,斂錢赇吏,吏不許。
于是土豪黃安俊遂舉衆叛。
知州張建侯、知縣王憲出兵讨之,皆遇害。
進圍沅州,湖北都钤轄劉亞遣兵擊之,安俊為其黨所殺,馀衆悉平。
曲赦湖北。
《本紀》:諸盜晏州蔔漏、沅州黃安俊、定邊軍李吪〈口移〉伏誅,诏函首於甲庫。
《十朝綱要》:辛亥,诏夷賊蔔漏、黃安俊、李吪〈口移〉恭已訖天誅,令晏州、沅州、定邊軍枭首七日。
據此,《本紀》作李吪〈口移〉伏誅,蓋誤。
《綱要》注雲世恭,吪〈口移〉子也。
)(又改走馬承受,置廉訪使者。
案:《宋史》《本紀》、《十朝綱要》皆作辛酉。
) 1、八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壬戌朔。
)庚辰,太師蔡京奏:“昨以年逮七十,加病,乞解機務,蒙恩特許三日一朝。
今臣疾病既以痊複,筋力尚可勉強,伏望許臣日奉朝請,
原注诏旨,五年十月七日,初封沖隐處士。
蔡縧雲:王仔昔者,豫章人也。
始學儒,後自言遇許遜真君,授以大洞隐書、豁落七玄之法,能知禍福。
老志死後,仔昔來都下,上知之,召令踵老志事,寓于魯公第。
時大旱,上焦心禱雨,每遣使持一幅素紙求仔昔書,皆禱雨也。
一日中夜,又至,出紙求書,仔昔忽書一小符,仍劄其左曰:“焚符湯沃而洗之。
”中使大懼,不肯受,曰:“上有紙來禱雨,今得此,大誤矣,讵敢進耶!”仔昔怒曰:“第持去。
”上得,果駭異。
蓋上默祝為寵妃赤目者,如其言,一沃而愈。
诏封通妙先生。
然仔昔神怪過于老志道人,腹中委曲,前知事如見。
又言白晝能見星,故魯公寝不樂,從容奏曰:“臣位師臣輔政,而家養方士,且甚迂怪,非宜。
”上然之,乃居之于上清寶箓宮。
仔昔建議九鼎神器不可藏于外,于是诏納鼎于大内。
) 1、四月
)庚寅,禦筆:“太師蔡京近三上章乞緻仕,親劄诏書,不允所請。
仍止來章,兼面谕再四,意确未回。
京位三公,為帝者師,然三省機政,事無巨細,自合總治外,可從其優逸之意。
自今特許三日一造朝,仍赴都堂及輪往逐省通治三省事,以正公相之任,事畢,從便歸第。
”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以蔡京總治三省事,三日一朝,仍赴都堂及輪往逐省治事。
未幾,又令朝朔望一知印當筆。
又案知印當筆在五月朔,今并附此。
)
案:《本紀》:辛未,以何執中為太傅緻仕,朝朔望。
本傳:執中輔政一紀,年高疾甚,賜寬告。
他日造朝,命止赴六參起居,退治省事。
遂以太傅就第,許朝朔望,儀物廪稍,一如居位時。
入見,帝曰:“自相位緻為臣,數十年無此矣。
”對曰:“昔張士遜亦以舊學際遇,用太傅緻仕,與臣适同。
”帝曰:“當時恩禮,恐未必爾。
”執中頓首謝。
) 1、五月甲午朔,禦筆:“蔡京遇朔望許朝,三日一知印當筆,不赴朝日,許府第書押,不押敕劄不書鈔。
”
) 2、庚子,诏:“蔡京已降指揮,令三日一造朝,自今遇有奏事,非造朝日亦赴,仍許正謝。
”
)
案:《本紀》:庚子,以鄭居中為少保太宰兼門下侍郎,劉正夫為特進、少宰兼中書侍郎。
陳桱《續編》:時蔡京大興工役,民不聊生,變亂法度,吏無所師。
鄭居中則每為帝言,帝惡京專,乃拜居中太宰,使伺察之;又以正夫議論數與京異,拜為少宰。
居中存紀綱,守格令,抑僥倖,振淹滞,士論翕然望治。
) 1、六月
)癸未,皇太子納妃。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六月,皇太子納妃朱氏。
伯材之女。
)
自再複湟、鄯,唃斯羅之地悉為郡縣矣。
案:《十朝綱要》:甲戌,熙河路築古骨龍谷及清水河新城,賜名震武、德威。
七月壬辰朔,以震武城為震武軍。
自崇甯元年用王厚之議,再收複湟、鄯,至是唃斯羅之地悉為郡縣矣。
據此,築城在六月,升為軍在七月。
)
榜明堂,刻石尚書省。
案:《十朝綱要》作七月庚子。
《東都事略》:秋七月庚子,诏曰:“朕嗣先帝盛德大業,法成令具,吏習而民安之。
休祥薦臻,四方蒙福,生齒日衆,本支蕃衍。
蠻夷納土,開疆寝廣。
興事造功,制禮作樂。
四方之遠,人材之衆,倍蓰於前矣。
挾奸罔上者,於太平豐亨豫大之時,欲為五季變亂裁損之計。
朕若稽古訓,審而後行,而施之罔極,豈有改作?蓋害成之人敢行私智,為臣不忠,罪莫大此者!可令禦史台覺察糾奏聞。
”)
案:《九朝編年備要》:先是,沅州得明堂巨木于盧陽縣,調丁夫,入水犯雪挽之,水沚木重,偶挽折其一鼻,吏以為罪,羅織箠楚。
衆懼,斂錢赇吏,吏不許。
于是土豪黃安俊遂舉衆叛。
知州張建侯、知縣王憲出兵讨之,皆遇害。
進圍沅州,湖北都钤轄劉亞遣兵擊之,安俊為其黨所殺,馀衆悉平。
曲赦湖北。
《本紀》:諸盜晏州蔔漏、沅州黃安俊、定邊軍李吪〈口移〉伏誅,诏函首於甲庫。
《十朝綱要》:辛亥,诏夷賊蔔漏、黃安俊、李吪〈口移〉恭已訖天誅,令晏州、沅州、定邊軍枭首七日。
據此,《本紀》作李吪〈口移〉伏誅,蓋誤。
《綱要》注雲世恭,吪〈口移〉子也。
)
案:《宋史》《本紀》、《十朝綱要》皆作辛酉。
) 1、八月
)庚辰,太師蔡京奏:“昨以年逮七十,加病,乞解機務,蒙恩特許三日一朝。
今臣疾病既以痊複,筋力尚可勉強,伏望許臣日奉朝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