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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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政和四年(甲午,一一一四) 正月戊寅朔,(案:原本脫“朔”字,據《十朝綱要》及《四史朔閏考》增。

    )禦筆:“置道階自六字先生至額外鑒義品秩,比視中大夫至将仕郎,凡二十六等,?無請給人從及不許申乞恩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續宋編年通鑒》:置道階二十六等,先生、處士、八字、六字、四字、二字,視中大夫至将仕郎,而不給俸。

    重和初,别置道官,自太虛大夫至金壇郎凡十六等,同文臣中大夫至迪功郎。

    道職自沖和殿侍宸至凝神殿校經,凡十一等,侍宸同待制,校經同修撰,校經同直閣,皆給告身印紙,經道箓院磨勘功過,注授、加官、差遣、入品、用蔭,如命官法。

    ) 2、甲申,顯谟閣直學士、朝議大夫、新知秦州胡師文為中奉大夫,以讨論元圭推賞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 3、丙戌,中太一宮使、武信軍節度使、檢校太尉、直睿思殿、提舉龍德宮、熙河蘭會秦鳳路宣撫使童貫為太尉,以受元圭故推賞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4、辛醜,洞微先生王老志加号觀妙明真洞微先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5、禮制局言:“夏祭用法駕,合乘大辇指揮,乞賜裁酌。

    ”诏乘玉辂。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四。

     6、甲辰,朝散大夫、通判開德府王景文轉奉直大夫,與知州差遣,仍召赴都堂,以元圭得之故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1、二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丁未朔。

    )戊申,蔡京奏禮制局所定皇長子冠于福甯殿儀,禦筆依奏,二月中旬選日行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案:《宋史·禮志》十八《嘉禮》六雲:皇太子冠儀嘗行於大中祥符之八年。

    徽宗親制《冠禮沿革》十一卷,命議禮局倣以編次。

    ) 2、癸酉,皇子桓冠於文德殿。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六。

    案:李《十朝綱要》:二月癸醜,皇長子冠。

    《宋史·本紀》同此,作癸酉。

    據《四史朔閏考》:是月丁未朔,癸醜為初七日,癸酉為十七日。

    戊申下雲“禦筆依奏,二月中旬選日行之,”當以十七日癸酉為是。

    ) 3、三月丙子朔,诏皇長子冠禮畢,禮官強淵明等賜銀、絹有差。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六。

    ) 4、禮制局言:“崇甯祀儀,昆侖地祇設位于壇之第一成,其說出于鄭康成,以昆侖地祇為皇地祇。

    既皇地祇位于壇上,則昆侖地祇不當重設。

    崇甯四年,有司講明,已知其非,乃複列于西方衆山之首。

    然既有西山位,則昆侖在其中矣,請撤去。

    ”從之。

    (案:《文獻通考》卷七十六:崇甯四年,禮部員外郎陳旸奏:“臣聞天一與地六合而生水於北,其神元冥;地二與天七合而生火於南,其神祝融;天三與地八合而生木於東,其神勾芒;地四與天九合而生金於西,其神蓐收;天五與地十合而生土於中,其神後土。

    蓋地乘陰氣五行於四時,當有帝以為之主,必有神以為之佐也。

    五行之帝既從享於南郊第一成,則五行之神亦當列于北郊第一成矣。

    上辛大雩,帝及五時迎氣,止以五人神配,而不設五行之神,是取小而遺大也。

    神宗皇帝嘗诏,地示之祭,以五行之神從享,以五人神配,然尚列嶽、鎮、海、渎之間。

    臣今欲陛之第一成。

    又雲地祇之祭,先儒之說有二:或系於昆侖,或系於神州,皆有所經見。

    惟《爾雅》曰,西北之美者,有昆侖之球,琳琅玕焉。

    《河圖括象》曰,昆侖東南萬五千裡曰神州。

    是昆侖不過域於西北,神州不過域於東南也。

    神宗皇帝嘗诏禮官讨論北郊祀典,位昆侖於方丘第一成之西北,位神州於第一成之東南,而其上設地祇位焉。

    昆侖、神州之說雖出不經,然古人有其舉之,莫敢廢也,特降於從享之列爾。

    欲望推明神考诏旨,列昆侖、神州於從享之位。

    又言三代而上,山川之神有望秩之祭,故五嶽之秩視三公,四渎之秩視諸侯,五嶽不視諸侯而視公,猶未極乎推崇之禮。

    聖朝始帝五嶽而王四渎。

    切惟天莫尊於上帝,而五方帝次之,地莫尊於大示,而五嶽帝次之。

    神宗皇帝親祠上帝於南郊,而五方帝列于第一成,然則五嶽帝其可尚與四鎮、海、渎而并列乎!今欲陛之於第一成。

    ”從之。

    ) 又奏:“皇地祇北向,蓋取答陰之義,故陽祀降神,升禋於壇,其位在丙;陰祀降神,瘗血於坎,其位在壬。

    而曆代沿襲,并設南蔊之位,非所謂答陰也。

    今新壇亦于午陛下設小次,非是。

    诏神位北蔊,于北面設小次。

    ”(《紀事本